关于《杭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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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2020)
为加快推进杭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推进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杭州率先运用,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落地实施,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19〕114号),市科技局制订了《杭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决策民主性科学性。
意见反馈方式:可发送电子邮件至syf@,若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市科技局。
联系人:市科技局信息院刘斌张倩
电话(略)
电话(略)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座1302室
日期:2020年5月11日起至5月18日17时。
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11日
杭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杭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推进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杭州率先运用,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落地实施,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19〕11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以下简称应用场景)是指结合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围绕智能亚运、未来社区、新制造、农业农村、物流、金融、商务、家居、医疗、教育、政务、交通、环保、安防、城市管理、助残养老、家政服务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示范。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应对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和民生改善等领域具有明显的示范和促进作用。
第三条应用场景需求征集。由市科学技术局发布需求征集通知,面向在杭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街道社区等征集应用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解决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领域的
应用场景需求。
第四条应用场景需求评审。市科学技术局根据需求征集通知和《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行动方案》(市委办发〔2019〕57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应用场景需求,由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价指标包括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先进性、可行性,应用场景的社会价值、示范性、引领性等内容。
第五条应用场景需求发布和解决方案征集。根据评审结果发布杭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需求,并面向全球企业和机构公开征集解决方案。
第六条应用场景需求和解决方案对接。征集到的解决方案提交需求方,由需求方组织对解决方案进行论证、对接和完善,形成针对需求的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明确单一建设单位,以及协作单位和团队、建设内容、资金投入和建设时间等情况。
第七条建设方案的论证。由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建设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八条项目立项。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应用场景建设项目予以正式立项,给予支持。市科学技术局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合同应明确:建设内容、团队、总投资、建设时间、资金使用、验收指标、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九条资助标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19〕114号)的规定,给予立项的应用场景建设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的资助。其中,总投资在15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第十条项目验收。应用场景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备齐验收申请材料,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验收申请。市科学技术局委托第三方项目管理机构按照合同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资金拨付。资助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根据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等因素,先行拨付部分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项目完成且通过验收后根据专项审计报告再拨付余下资金。对于资助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后资助方式,项目验收通过后根据专项审计报告一次性拨付资助资金。
第十二条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按照规定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第十三条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和方案发布。为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创新和研发,市科学技术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应用场景解决方案进行分类和评价,根据评分由高到低予以发布,每次不超过50个。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