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三病母婴阻断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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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切实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提高母亲及婴儿的生活质量,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根据《XX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版)》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提及的目标要求,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1、建立适合本XXX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模式,母婴阻断管理人员与艾滋病专项管理人员随时沟通,信息对接,全科室协同进行艾滋病筛查、育龄妇女孕情监测及“三病”母婴阻断宣传教育工作。
2、通过与街道办联系抓取孕妇信息、充分使用网络妇幼信息平台、定期下社区进行宣传活动以及本科室进行其它项目同时进行我科室开展项目宣传,不放过任何机会获取辖区内孕情及孕妇信息。
3、对在管孕产妇进行宣教,督促其进行孕期“三病”筛查,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为检测结果为无反应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同时分析讨论“窗口期”并鼓励有危险行为的孕妇及其性伴或配偶在3-6个月后再次检测。并强调整个孕产期和哺乳期避免感染的重要性,坚持安全性行为,预防感染;为检测结果为有反应的孕产妇即感
染孕产妇依法上报传染病信息,提供保密咨询,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或性伴的知情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妇商讨并由其知情后自愿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转介服务等。对感染孕妇坚持妊娠者进行重点管理,定期督促孕妇到指定单位进行CD4载量检测以及孕期保健,督促其进行规范的母婴阻断治疗,必要时面对面观察及指导其按时按量服药。产后进行规范入户方式及督促产后42天到分娩机构复查。4、对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规范管理,提供婴儿免费抗病毒用药和科学喂养指导。婴儿出生后,由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用药,并尽早(6~12小时内)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并给予科学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医务人员应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进行婴儿喂养方式的可接受性、知识和技能、可负担性、可持续性等条件的综合评估。对于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者提供人工喂养,并给予指导和支持;对不具备人工喂养条件的家庭,强调喂养期间母亲或婴儿坚持规范服用抗病毒药物,指导正确的纯母乳喂养方式和乳房护理,母乳喂养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改为人工喂养。
5、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和艾滋病检测服务。督促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3、
6、9、12和18月龄时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免疫接种指导等服务,并详细记录儿童随访的相关信息。
按照《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方案》的相关技术和时间要求,督促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于出生后6周和3个月时,到上级医疗机构采集血标本,进行婴儿感染早期诊断。两次早期诊断阳性可确定儿童感染艾滋病。未进行婴儿早期诊断检测或婴儿早期诊断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儿童,应于12、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及必要的补充试验,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所有诊断感染艾滋病的儿童应及时转介至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并上报传染病卡。
6、督促梅毒感染孕妇接受规范治疗。孕早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于孕早期和孕晚期各进行1个疗程的治疗;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治疗,2个疗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在孕晚期开始,最好在分娩前一个月完成;既往感染孕产妇和临产时发现的感染孕产妇,也要立即给予1个疗程的治疗;治疗过程中复发或重新感染者,要追加1个疗程的治疗。在治疗过程中要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对复发或再感染者应追加治疗。分娩前必须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以便与所生新生儿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结果进行比较,作为后续诊治的依据。
7、督促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预防性治疗。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或接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孕期接受过规范性治疗,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
分娩前滴度的4倍的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对先天梅毒与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的诊断、治疗进行随访。出生时即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对出生时不能明确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应定期检测和随访,以及时诊断或排除先天梅毒。对先天梅毒儿童及时给予规范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在没有条件或无法进行先天梅毒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应及时进行转诊。
8、详细了解孕产妇的肝炎病史及诊治情况,督促其监测肝脏功能情况,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专科指导,必要时给予转介服务。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4小时(最好是12小时内,越早越好)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并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24小时内及1月龄和6月龄婴儿的3次乙肝疫苗接种。
9、应当根据自身服务的特点和能力,通过多种形式,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指导、避孕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等医疗保健综合服务,营造减少歧视的社会氛围,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