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规则完整版
无损探伤管理制度(行业操作必备)
无损探伤管理制度(行业操作必备)一、概述无损探伤(Non-DestructiveTesting,简称NDT)是一种在不破坏材料的前提下,检测材料内部和表面缺陷的技术。
无损探伤技术在航空、航天、铁路、汽车、石油、化工等行业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为确保无损探伤的质量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无损探伤管理制度。
二、无损探伤人员要求1.无损探伤人员应具备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无损探伤资格证书。
2.无损探伤人员应熟悉无损探伤的原理、方法和技术,掌握相关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3.无损探伤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材料学、力学、物理等相关知识,能够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原因。
4.无损探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无损探伤的操作规程和制度。
三、无损探伤设备管理1.无损探伤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检测,确保其性能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2.无损探伤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无损探伤设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设备损坏。
4.无损探伤设备的使用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设备的使用时间、检测对象、检测部位等信息。
四、无损探伤操作规程1.无损探伤操作前,应对被检测对象进行清洁和去除表面涂层等处理,确保探伤效果。
2.无损探伤操作中,应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探伤方法和技术进行,确保探伤结果的准确性。
3.无损探伤操作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无损探伤操作后,应对探伤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包括缺陷的位置、大小、性质等信息。
五、无损探伤质量控制1.无损探伤质量控制应贯穿无损探伤的全过程,包括探伤人员、设备、操作规程等方面。
2.无损探伤质量控制应定期进行,包括对探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设备的校准和维护、操作规程的修订和完善等。
3.无损探伤质量控制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包括探伤人员的资质证书、设备的校准证书、操作规程的修订记录等。
六、无损探伤安全管理1.无损探伤安全管理应包括无损探伤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无损探伤管理制度
无损探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无损探伤工作的管理,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无损探伤是指利用各种物理学原理和技术手段,对工件或产品进行检测、检验的一种方法。
在本单位,无损探伤工作主要用于产品的质量检测和工艺过程中的缺陷检测。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无损探伤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无损探伤工作的管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同时,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四条无损探伤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性原则:无损探伤工作应当基于科学的原理和技术,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和可靠。
(二)安全性原则:在进行无损探伤工作时,应当注重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三)慎重性原则:无损探伤工作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当慎重处理,确保工作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无损探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方案进行实施,并及时记录和报告工作结果。
第六条无损探伤工作应当定期进行管理评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无损探伤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透露相关信息和数据。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八条本单位应当设立无损探伤工作的专门部门或设立无损探伤工作小组,负责无损探伤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无损探伤工作的组织和计划由专门部门或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相关工作人员执行。
第十条无损探伤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知识和能力,能够熟悉无损探伤工作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操作规程,并监督和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无损探伤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和操作能力,并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无损探伤操作规程
无损探伤操作规程1、根据条例、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探伤方法,探伤部位及探伤比例,明确验收标准,合格级别与不合格部位的处理。
2、根据受检产品的特点对产品的编号,焊缝(或部位)编号,片位号等作统一规定,并根据不同的探伤方法对受检部位的表面质量加以确认。
3、选择正确的工艺参数(1)射线探伤应考虑射源种类、透照方法、射线照相等级、透明几条条件、焦距大小、管电压、管电流、曝光时间、胶片特性、暗室技术条件、增感方式、透度计选用及散乱射线屏蔽等。
(2)超声波探伤考虑设计选用,试块,探头类型,探头频率,K值及其组合性能,时间扫描线的调整,距离分见曲线的制作,探伤灵敏度,耦合剂及耦合补偿,探头移动区的大小,判废标准的执行等。
(3)磁粉探伤考虑设备的选定,如使用旋转磁场或磁轭等磁化方法,对磁化电流种类,电流值或安匝数,磁化方向,磁粉种类,磁悬液浓度及配制,磁粉施加方法,磁痕显示方式,灵敏度试片的校验,级别评定和判废依据等规定下来。
(4)渗透探伤则考虑渗透液的种类,渗透液的施加方式,渗透时间,清洗剂及清洗方式,如用水清洗还应考虑水的压力、流量、水温及干燥温度和时间,显像剂及显像时间,环境温度,观察方法,灵敏度试片的校验等。
4、记录与报告(1)记录所用仪器设备型号,探头,试块及其它材料,探伤工艺参数,暗室冲洗工艺,检测数据等,并对检测部位做好永久标记,不适合打印记的产品应以草图标准说明。
(2)报告:根据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作出合格与否,报告受检部位的缺陷性质,大小及数量等,必要时应作出返修通知,并根据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确定扩探与复检。
5、注意事项(1)探伤使用的仪器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要求使用,在运输和使用过程应注意做好防振、防潮、防挤压,射线机头应立放运输。
(2)由于射线辐射伤害人体,进行射线探伤工作时,必须通知所有人员离开探伤现场,并在工作区范围内设置警告警示标记,高压合押时一切人员禁止入内。
成都铁路局钢轨探伤作业标准
成都铁路局钢轨探伤作业标准成都铁路局钢轨探伤作业标准1.范围1.1本标准适⽤于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钢轨探伤专⽤仪器(以下简称探伤仪)对38Kg/m及以上钢轨在探测区域内的缺陷,如核伤(轨头横向裂纹)、裂纹(纵向裂纹、⽔平裂纹、斜裂纹)以及钢轨焊接部位缺陷的超声波探伤。
1.2本标准不适⽤于整体浇铸锰钢叉⼼,钢轨重叠缺陷,严重磨耗使轨头踏⾯变形探头不能正常⼯作的钢轨以及粘接形式缺陷的探伤。
2.⼈员资格2.1探伤执机⼈员应符合TB/T2154.3规定,还须取得铁道部门⽆损检测考核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
2.2探伤⼈员应了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各种钢轨类型⼏何尺⼨、伤损钢轨标准,伤损钢轨分类及其缺陷分布规律等基础知识。
3.探伤班组及备品3.1在线路上进⾏探伤作业,⼀般情况下⼀个探伤班组配备2台探伤仪上道作业,每个班组应不少于8⼈(含焊缝探伤),其中两⼈执机;两⼈⼿检兼辅机;三⼈防护;⼀⼈施⼯负责(提⽔)。
单台探伤仪作业不少于5⼈(含焊缝探伤),了望条件较差地段应增设防护联络员,⼈员不⾜时禁⽌上道作业。
3.2探伤班组除配有探伤仪(含⼀般附属⼯具外),还应配备表1所规定的备品。
表1 探伤所需备品4.仪器、探头、耦合剂、试块4.1仪器4.1.1钢轨探伤仪应符合TB/T2340规定;焊缝探伤仪、通⽤探伤仪必须符合JB/T10061标准的规定。
4.1.2 探伤仪按正常速度检测钢轨时应⽆杂波,⽆杂乱报警声。
4.1.3各通道时基线闸门范围应符合相对应的轨型。
4.1.4探伤仪应按通道序位规定配臵探头,探测⽆缝线路时应使⽤双45゜探头。
4.1.5探伤仪应由探伤维修管理组每年⾄少全⾯检测⼀次。
每季度进⾏⼀次季检,检控车间(探伤⼯区)组织做好探伤仪的⽇常保养、⽉测试,配合季度检修,检测内容见表2。
表2 探伤仪性能检测内容4.2 探头4.2.1 探头及保护膜应符合TB/T2634规定。
4.2.2 探头需经探伤维修管理组检测合格后并粘贴合格证⽅能上道使⽤。
无损探伤工操作规程
无损探伤工操作规程无损探伤工操作规程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使用仪器前必须对仪器导线,插头等有关设备及工具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仪器必须有可靠的接地线。
2、声发射探伤仪的电源导线应使用胶皮软线或轻型移动电缆。
3、经常需要探伤的车间,在配...1、使用仪器前必须对仪器导线,插头等有关设备及工具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仪器必须有可靠的接地线。
2、声发射探伤仪的电源导线应使用胶皮软线或轻型移动电缆。
3、经常需要探伤的车间,在配电盘附近应装上备用固定电源,探伤者不得任意接线。
4、到车间工作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参加工作。
工作场所局部照明电压,必须采用36V的安全电压。
5、高空作业时,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人和仪器从高空坠落。
篇2:磁力探伤工操作规程1、操作前,认真检查电气设备、元件以及电源导线的接触和绝缘等,确认完好后,才能操作。
2、室内应保持干燥清洁,联结电线和导电板的螺栓必须牢固可靠。
3、在电极头之间夹持或拿下零件时必须停电,零件必须固紧。
4、充电、充磁时,电源不准超过允许负荷,在进行上述工作或启闭总电源开关时,操作者应站在绝缘垫上。
篇3:钢丝绳探伤仪操作规程1.设备名称及型号:INTROS钢丝绳探伤仪2.适用范围:INTROS可应用于所有类型的铁基钢丝绳:圆截面和矩形截面的钢丝绳(包括锁丝结构的钢丝绳)钢芯和麻芯钢丝绳镀锌和非涂层的线缆涂胶平板绳索3.技术参数:被测钢丝绳直径:毫米6~64检测钢丝绳的速度:米/秒0~2MH6-24 磁头检测速度:米/秒0~1LMA 测量范围:%0~30LMA 灵敏度:%0.5MH6-24 磁头的LMA 灵敏度:%1LMA 测量精度:%(0~20)% 范围内±1(20~30)% 范围内±2对于MH6-24 磁头:(0~20)% 范围内±2(20~30)% 范围内±4断丝灵敏度:%MH6-24 12/DMH20-40 20/DMH24-64;MH40-64 32/D使用温度:-10~+50℃尺寸:mm主机230´85´35MH6-24 磁头235´230´64MH20-40 磁头330´205´190MH24-64,MH40-64 磁头330´235´190 重量:kg主机:含电池0.7MH6-24 磁头:3.0MH20-40 磁头:8.0MH24-64,MH40-64 磁头:15.04.操作方法:4.1仪器的准备4.1.1根据被测钢丝绳的直径选择相应的磁头和衬套。
铁路客车配件探伤技术条件.doc.
铁路客车配件探伤技术条件1适用范围本工艺规程规定了最高运行速度不大于160km/h的铁路客车配件厂修和段修时磁粉、超声、渗透探伤的人员要求、环境要求、探伤设备及器材、性能校验、探伤工艺、质量标准、探伤标识和记录等。
本工艺规程中磁粉探伤部分适用于铁路客车配件和焊缝磁粉探伤。
主要包括转向架悬吊配件(摇枕吊轴、摇枕吊、销轴等)和螺栓类配件(直径大于等于Φ16mm)荧光湿法连续法、车钩零部件(含密接式车钩)干法或荧光湿法连续法、铸钢零件(轴箱、构架、摇枕等)干法或湿法连续法、焊缝(构架、摇枕等工件的焊缝)湿法连续法。
本工艺规程中超声探伤部分适用于母材厚度为(8~50)mm的铁路客车平板对接铁素体类钢全熔透焊缝的超声波探伤。
本工艺规程渗透探伤部分适用于铁路客车金属焊缝及其邻近母材表面开口缺陷的渗透探伤。
其它铁路客车配件探伤可参照本工艺规程执行。
2 人员要求2.1 从事客车配件探伤的人员,近距视力(或矫正近距视力)在不小于30cm距离处,应达到5.0及以上;非色盲。
2.2 从事客车配件探伤的人员,应了解客车配件构造,掌握客车配件基本知识。
2.3 从事客车配件探伤的人员,应取得铁道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颁发的探伤技术资格证书。
2.4 独立从事探伤工作的探伤人员应持Ⅱ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证书和上岗证。
2.5 I级探伤人员应在Ⅱ级及以上人员的指导下从事相关的探伤工作,指导人员须在探伤记录上确认并签章(签字或盖章)。
2.6 各单位应保持探伤人员的相对稳定,I级人员调动应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Ⅱ级人员调动应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Ⅲ级人员调动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环境要求3.1 探伤作业应在独立的工作场地进行,探伤工作场地应整洁明亮、照度适中、通风良好,室内温度应保持在5℃~35℃范围内。
3.2 探伤工作场地应远离潮湿、粉尘场所;专用探伤设备所用的电源,应与大型机械动力电源线分开并单独接线。
铁路工务段探伤管理办法
工务段探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大准铁路公司钢轨探伤管理,提高钢轨探伤作业质量,力争“零责任”断轨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钢轨探伤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段探伤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钢轨探伤工作具有流动性大、技术性强、安全责任重等特点,是钢轨防断、确保行车安全的关键工作。
根据《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钢轨探伤作业应安排在白天进行。
段各有关部门要为探伤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业务学习条件,要对探伤设备的转运、存放、上道作业等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3条探伤从业人员应固定,探伤队伍应稳定,段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探伤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选拔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探伤工作,综合区段应建立探伤人员演练场所,并建立探伤人员技术档案。
第4条各工区探伤人员应加强技术交流,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技术总结,提高探伤技术水平。
第5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大准铁路公司从事钢轨探伤的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6条机构和人员。
1.分管副段长负责全段钢轨探伤管理工作。
2.技术科负责全段钢轨探伤技术管理工作。
3.综合区段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全段钢轨探伤工作。
4.探伤工区负责日常钢轨探伤、焊缝全断面探伤和疑似伤损的复核,设置专职探伤数据分析人员进行探伤数据回放分析,分析人员必须具有Ⅱ级或以上无损检测资格。
5.探伤执机人员必须具有I级或以上无损检测资格,方可准予上道独立探伤,焊缝全断面探伤人员必须具有Ⅱ级或以上无损检测资格,Ⅱ级探伤人员应不少于探伤人员总数的50%。
6.探伤仪故障检修人员(兼职)必须具有Ⅱ级或以上无损检测资格,具有必要的电子技术知识和技能。
7.段有关部门和综合区段要定期对探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提供必要的技术业务学习条件,以提高探伤人员的业务素质。
探伤从业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对不适应钢轨探伤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第7条工作职责。
铁路轮规铁路货车轮轴探伤(DOC)
第六章铁路货车轮轴探伤1 综合要求1.1 人员及管理要求1.1.1 探伤人员近距视力(或矫正近距视力)应≥5.0、非色盲;了解货车车辆构造,掌握货车轮轴基本知识;新上岗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2.1.1 从事铁路货车轮轴、轮对、车轴探伤和滚动轴承零件磁粉探伤的人员,应熟悉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和车辆检修的有关技术要求,了解探伤设备性能并能熟练操作。
2.1.2 从事铁路货车轮轴、轮对、车轴探伤和滚动轴承零件磁粉探伤的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视力(包括矫正视力)达到5.0及以上,非色盲。
1.1.2 探伤人员应取得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委员会颁发的相应超声波、磁粉探伤技术资格证书。
从事轴承超声、磁粉探伤人员,可取得其他工业部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颁发的磁粉探伤技术资格证书。
2.1.3 从事铁路货车轮轴、轮对、车轴探伤和轮轴探伤和质量检查的人员,应取得铁道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颁发的相关专业探伤技术资格证书;从事轴承磁粉探伤的人员,应取得铁道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或1.1.3 持2级及以上探伤技术资格证书的探伤人员,须经铁路局(铁路货车轮轴造修单位)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独立从事探伤工作。
Ⅱ级及以上的探伤人员应持相关专业证书和上岗证方可独立从事探伤工作。
首次取得Ⅱ级资格证书的探伤人员应经过半年的实践并经铁路局(车辆轮轴造修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从事轮轴微机控制超声波自动探伤的探伤人员,还应取得铁道部组织的专业培训合格证。
1.1.4 1Ⅰ级探伤人员应在2Ⅱ级及以上人员的指导下从事相关的探伤工作,指导人员须在探伤记录上确认并签章(签字或盖章)。
2.1.6 申请Ⅱ级探伤技术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理工科大学及大专毕业,有Ⅰ级证书者0.5年,无Ⅰ级证书者0.75年;高中、中专毕业,有Ⅰ级证书者1.0年,无Ⅰ级证书者1.5年。
(GB/T9445)1.1.5 各单位应保持探伤人员的相对稳定,1Ⅰ级人员调动应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2Ⅱ级人员调动应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铁路局(铁路货车轮轴造修单位)备案,3Ⅲ级人员调动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铁路局(铁路货车轮轴造修单位)批准。
铁路探伤管理规则
铁路探伤管理规则铁路探伤管理规则铁运〔20__〕200号钢轨探伤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加强钢轨探伤管理,提高钢轨探伤作业质量,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钢轨探伤工作具有流动性和技术性强、安全责任重等特点,是工务部门钢轨防断、确保行车安全的关键工作。
钢轨探伤作业应安排在白天进行。
各有关部门要为探伤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业务学习条件,要对探伤设备的转运、存放、上道作业等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三条各级管理部门要重视探伤工作,探伤从业人员应固定,探伤队伍应稳定。
铁路局要积极改善工务系统培训基地的探伤培训条件,加强探伤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工务段(桥工段)应建立探伤人员演练场所。
探伤管理组应建立探伤人员技术档案。
第四条铁路局应加强两级探伤网络建设,实现钢轨探伤车与钢轨探伤仪之间检测数据资源共享、相互补充;定期组织钢轨探伤车操作人员与工务段探伤人员进行技术交流,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技术总结,以防漏检或误判。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铁路线路钢轨探伤。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一节机构和人员第六条铁道部钢轨探伤主管部门负责全路钢轨探伤管理工作。
第七条铁路局工务处负责全局钢轨探伤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钢轨探伤技术和设备的管理。
第八条铁路局工务检测所应设钢轨探伤管理组。
第九条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应根据工作任务设探伤生产机构。
第十条铁路局应设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钢轨探伤工作。
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应设专人负责钢轨探伤工作。
第十一条要按照GB/T9445和《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加强对探伤人员的技能培训、鉴定和考核。
执机人员必须具有I 级或以上级别的探伤人员技术资格;Ⅱ级探伤人员应不少于探伤人员总数的50%。
第十二条仪器检修人员应具备Ⅱ级或以上级别的探伤人员技术资格,具有必要的电子技术知识和技能。
对仪器检修人员应实行考评制度,不合格者不应担任检修工作。
第十三条探伤从业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无损探伤安全技术规程
无损探伤安全技术规程一、引言无损探伤技术是一种通过对材料、结构或装备进行检测,不破坏其完整性的方法。
它在工业生产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可以在不停机的情况下进行检测,准确判断材料或装备的健康状况,为生产过程提供保障。
然而,无损探伤技术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如果操作不当或措施不到位,可能会导致人员伤害或设备故障,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关的安全技术规程,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工作人员培训要求1.所有从事无损探伤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2.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无损探伤原理、设备操作使用、实践技巧、安全工作规范等。
3.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工作人员的操作能力和安全意识。
三、操作规程1.在进行无损探伤前,必须详细了解被检测材料、结构或装备的特性,并进行充分的预先排查,确保没有明显的损伤或安全隐患。
2.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手册进行操作,遵守设备的使用规范和注意事项。
3.对探伤区域周围进行有效的封控,确保无人员靠近或进入探伤区域。
4.操作人员必须戴上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眼镜、工作服、手套等。
5.在操作中,严禁随意更改或调整设备参数,如需修改,必须进行相关的程序和记录。
6.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和相关安全规范,确保安全操作。
7.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或意外事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四、设备维护与保养1.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设备损坏或故障时,必须及时报修,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3.设备维护记录必须详细记录,包括维护时间、内容、人员等。
4.设备保养过程中,必须使用合适的工具和配件,避免损坏设备。
五、风险防控措施1.在进行探伤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有效的标识和封控,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2.必须使用合格的材料,保证探伤操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范,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4.在高温或有毒气体环境下进行探伤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无损探伤管理制度
无损探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无损探伤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无损探伤工作,包括无损探伤人员和无损探伤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无损探伤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无损探伤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本制度由无损探伤部门负责执行,由相关负责人监督检查。
第五条无损探伤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才能参与无损探伤工作。
第六条无损探伤人员要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第七条无损探伤设备必须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检测。
第八条无损探伤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
第九条无损探伤人员要保护好相关资料和数据,严禁私自泄露。
第十条对于无损探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
第二章无损探伤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无损探伤人员要接受相关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无损探伤人员要定期参加技术培训,提升自身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无损探伤人员要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规范和准确。
第十四条无损探伤人员要保持工作状态良好,不得在工作中饮酒和吸烟。
第十五条无损探伤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六条无损探伤人员要保护好个人资料和公司信息,不得私自泄露。
第十七条无损探伤人员要积极参与工作讨论和交流,提升团队协作意识。
第十八条无损探伤人员要积极配合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对于无损探伤人员的考核不合格情况,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培训。
第三章无损探伤设备管理第二十条无损探伤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无损探伤设备要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避免操作错误。
第二十二条无损探伤设备要定期进行校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三条无损探伤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二十四条无损探伤设备要注意防潮防尘,确保设备的清洁和干燥。
铁道部《钢轨探伤管理规则》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发布部门: 铁道部发布文号: 铁运[2006]20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加强钢轨探伤管理,提高钢轨探伤作业质量,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钢轨探伤工作具有流动性和技术性强、安全责任重等特点,是工务部门钢轨防断、确保行车安全的关键工作。
钢轨探伤作业应安排在白天进行。
各有关部门要为探伤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业务学习条件,要对探伤设备的转运、存放、上道作业等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三条各级管理部门要重视探伤工作,探伤从业人员应固定,探伤队伍应稳定。
铁路局要积极改善工务系统培训基地的探伤培训条件,加强探伤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工务段(桥工段)应建立探伤人员演练场所。
探伤管理组应建立探伤人员技术档案。
第四条铁路局应加强两级探伤网络建设,实现钢轨探伤车与钢轨探伤仪之间检测数据资源共享、相互补充;定期组织钢轨探伤车操作人员与工务段探伤人员进行技术交流,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技术总结,以防漏检或误判。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铁路线路钢轨探伤。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一节机构和人员第六条铁道部钢轨探伤主管部门负责全路钢轨探伤管理工作。
第七条铁路局工务处负责全局钢轨探伤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钢轨探伤技术和设备的管理。
第八条铁路局工务检测所应设钢轨探伤管理组。
第九条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应根据工作任务设探伤生产机构。
第十条铁路局应设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钢轨探伤工作。
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应设专人负责钢轨探伤工作。
第十一条要按照GB/T 9445和《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加强对探伤人员的技能培训、鉴定和考核。
执机人员必须具有I级或以上级别的探伤人员技术资格;Ⅱ级探伤人员应不少于探伤人员总数的50%。
第十二条仪器检修人员应具备Ⅱ级或以上级别的探伤人员技术资格,具有必要的电子技术知识和技能。
对仪器检修人员应实行考评制度,不合格者不应担任检修工作。
第十三条探伤从业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无损探伤安全技术规程
无损探伤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程目的本规程是为了加强无损探伤工作的安全管理,降低无损探伤工作风险,保护无损探伤人员的安全,保证无损探伤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类无损探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超声波探伤、射线探伤、涡流探伤等。
第三条规程基本原则无损探伤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保证无损探伤人员的安全是最重要的。
2. 预防为主:采取防范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3. 紧急处理:一旦发生事故,应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做出应急处理。
4. 依法合规:无损探伤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5. 保密:无损探伤工作中的技术资料和检测结果应保密。
第二章无损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第四条无损探伤作业人员安全培训1. 无损探伤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无损探伤工作的风险和安全措施。
2. 无损探伤作业人员应合格并获得相应资质证书。
3. 无损探伤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知识更新,并进行考核。
第五条无损探伤作业场所管理1. 无损探伤作业场所应满足安全和卫生要求。
2. 无损探伤作业场所应有明确的出入口,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3. 无损探伤作业场所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眼镜、手套、防射线服等。
第六条无损探伤设备安全管理1. 无损探伤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 无损探伤设备使用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3. 无损探伤设备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提醒使用人员注意安全。
第七条无损探伤探头和工作品质安全管理1. 无损探伤探头和工作品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有效和安全。
2. 无损探伤探头和工作品质不得有损伤和缺陷,否则应及时更换。
第三章无损探伤工作安全措施第八条无损探伤工作前的准备工作1. 无损探伤工作前应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2. 无损探伤工作前应对无损探伤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3. 无损探伤工作前应穿戴好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眼镜、手套、防射线服等。
铁路货车轮轴磁粉探伤工作标准
铁路货车轮轴磁粉探伤工作标准铁路货车轮轴磁粉探伤工作标准1、范围本方法适用于铁路局货车车辆段对货车轮轴、轮对、车轴的磁粉探伤检查。
本方法所指的磁粉探伤是指对新制车轴的再加工部位、轮对解体后的车轴各部位及再加工部位、轮对、轮对在施行二级修及以上修程时,车轴外露部位(轮轴如不退卸轴承时,防尘板座及轮座外侧的外露部位除外)及车轮内侧辐板孔部位(四级修除外)、轮对不解体时,轴颈、防尘板座及轴身再加工部位、车辆颠覆或脱轨事故卸下轮对的车轴外露部位进行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CR213.1-2016铁路用无损检测材料第1部分:磁粉检测用材料《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路货车段修规程》3、人员及工具、样板配备3.1人员3.1.1基本素质a)文化程度:新上岗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b)专业要求:了解货车车辆构造,掌握货车轮轴基本知识。
c)职业资格:持有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与认证委员会颁发的MT(Ⅱ)级技术资格证书的探伤人员须经铁路局车辆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独立从事探伤工作。
Ⅰ级探伤人员应在Ⅱ级及以上人员的指导下从事相关的探伤工作,指导人员须在探伤记录上确认并签章(签字或盖章)。
d)身体状况:身体健康,听力正常,视力(包括矫正视力)达到5.0及以上。
e)职业道德:遵章守纪,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服务现场,严格检查,坚持标准。
3.1.2应知理论a)《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铁路货车厂修规程》及《铁路货车段修规程》等与本岗位有关的规程、规则的有关要求。
b)铁路货车轮轴、轮对的主要结构、技术性能、主要技术参数。
c)上级下发的货车轮轴探伤有关文件、电报中与本岗位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铁道部关于铁路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规则-铁机[1987]628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规则正文:---------------------------------------------------------------------------------------------------------------------------------------------------- 铁道部铁路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规则(1987年7月11日铁机(1987)628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防止机车因零、部件裂损造成事故,确保行车安全,减少经济损失,机务段对机车主要零、部件均应实行无损探伤。
为此特制定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超声波、磁粉)工作规则。
第2条无损探伤工作是段修过程中的重要生产工序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应制定:一、设置无损探伤技术人员、工人定员标准,并保证配齐,正常开展工作;机务段应指定一名技术人员直接负责无损探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二、无损探伤仪器、装备、机具配置数量(包括替修数量)的标准,并保持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生产需要;三、无损探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四、无损探伤范围、技术作业过程、工艺等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无损探伤人员的技术资格第3条无损探伤是专业性强、责任重的技术工种,属于第一线检修人员,应选配文化程度高,有一定理论及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须取得铁道部无损探伤人员技术资格鉴定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才能独立工作。
第4条无损探伤工作人员技术资格的规定:一、局、段的无损探伤技术人员:(一)熟悉无损探伤理论及机车构造、作用原理;对机车零、部件探伤工作有一定实践经验,并能按零、部件探伤的具体要求,选择探伤方法,编制有关探伤工艺。
(二)熟悉仪器标准,并能按检测规范调整仪器鉴定设备质量状态。
(三)熟知有关无损探伤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防护等规定,并能熟练的掌握无损探伤技术管理工作及有关报表、资料的填写积累分析工作。
TB1606-1985 球墨铸铁曲轴超声波探伤
高时的探头中心位置来确定缺陷边缘和测算缺陷面积。单位为 cm2。 3.6. 缺陷径向尺寸的估测
缺陷径向尺寸用缺陷反射法估测。如图 5。
5
4. 判废标准 4.1. 主轴颈和曲柄销 4.1.1. 任何一个主轴颈或曲柄销的缺陷总面积超过 50cm2,或径向尺寸(图 5 中的 h2,下同)超过轴 颈壁厚的 30%时判废。 4.1.2. 缺陷虽未超过第 1.1.1 款规定,但径向尺寸大于轴颈壁厚的 25%并进入圆角区域时判废。 4.1.3. 缺陷虽未超过上述规定,但进入圆角区域的弧长大于 60mm 时判废。 4.2. A、B 轴段(见图 1) 4.2.1. A 轴段或 B 轴段的缺陷总面积大于 25cm2,或径向尺寸大于该处壁厚的 20%时判废。 4.2.2. 缺陷虽未超过第 4.2.1 款规定,但离输出法兰小于 10mm,径向尺寸大于该处壁厚的 15%时 判废。 4.2.3. 缺陷虽未超过第 4.2.1 和 4.2.2 款规定,但进入圆角区域的弧长大于 40mm 时判废。 4.3. C、D 轴段(见图 2) 4.3.1. C 轴段或 D 轴段的缺陷总面积大于 20cm2,或径问尺寸大于该处壁厚的 20%时报废。 4.3.2. 缺陷虽未超过第 4.3.1 款规定,但进入圆角区域的弧长大于 40mm 时判废。 4.4. 缺陷自主轴颈和曲柄销向同一曲柄臂接近时判废。
(141号辆检20111107)转发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公布零部件磁粉探伤技术要求和卡带渗透探伤技术要求的通知》
1.本文是铁路货车检修规程的补充,未规定部分执行相应的铁路货车检修规程及铁道部有关文件、电报的要求。
3.3.2磁悬液
3.3.2.1铁路货车零部件探伤采用水基磁悬液,PH值为7~9。
3.3.2.2配制磁悬液时,须适量添加分散剂、消泡剂和防锈剂。
3.3.2.3非荧光磁悬液浓度为1.3 mL/100mL~2.5 mL/100mL。
3.3.2.4荧光磁悬液浓度为0.1 mL/100mL~0.6 mL/100mL。
可见光照度(V)
紫外线辐照度
V≤20 lx
≥800μW/cm2
20 lx﹤V≤100 lx
≥1800μW /cm2
100 lx﹤V≤200 lx
≥2900μW /cm2
200 lx﹤V≤300 lx
≥4000μW /cm2
300 lx﹤V≤400 lx
≥5300μW /cm2
400 lx﹤V≤500 lx
(4)季度性能检查时,必须更换新试片。
6.1.3.1.2粘贴位置
试片应粘贴在探伤部位磁场较弱或较易产生裂纹的部位,铁路货车零部件试片粘贴基本位置见图1~图14。
(1)钩舌:钩舌内侧面中部。
图1钩舌试片粘贴位置示意图
(2)钩体:钩耳内侧弧面、钩颈(指钩头与钩身连接线前后50 mm以内)中部、钩尾销孔上平面(16型、17型钩体)。
6.1.3系统灵敏度校验
6.1.3.1粘贴试片
6.1.3.1.1粘贴要求
(1)粘贴试片部位应擦干净,无锈蚀、油污及灰尘,露出金属面并保持干燥。
铁路机车探伤范围
铁路机车探伤范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铁路SS3、SS3B(3C)、SS4、SS4G、SS7C、DF4B、DF4D、DF5、DF7C、DF7G型直流机车中修探伤作业范围,规定了HXD1、HXD1C、HXD3C、HXD3D、HXN5B型交流机车C4修探伤作业范围,规定了HXD1、HXD1C、HXD3C型交流机车C5修探伤作业范围,规定了机车轮对、牵引电机大修探伤作业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SS3、SS3B(3C)、SS4、SS4G、SS7C、DF4B、DF4D、DF5、DF7C、DF7G型直流机车中修探伤作业,适用于HXD1、HXD1C、HXD3C、HXD3D、HXN5B型交流机车C4修探伤作业,适用于HXD1、HXD1C、HXD3C型交流机车C5修探伤作业,适用于机车轮对、牵引电机大修探伤作业。
本标准规定的直流机车中修探伤范围中需探伤的零、部件,落修时须对该检修的零、部件探伤。
本标准规定的车钩各部件和轮对在装车前新品必须探伤。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韶山1、韶山3型电力机车段修规程韶山3B型电力机车段修规程韶山4型电力机车段修技术规程韶山7-7D型电力机车段修技术规程东风4型内燃机车段修规程东风4D型内燃机车段修规程东风5型内燃机车段修规程东风7C、7D型内燃机车段修技术规程东风7G型内燃机车段修技术规程交流传动机车检修技术规程(试行)交流传动机车检修技术规程(试行)(增补)交流传动机车检修技术规程(试行)(增补)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机车零部件探伤规则3 、SS3型(4000系)电力机车中修探伤范围3.1车钩钩舌、钩舌销、钩尾销、钩体、钩尾框、吊杆、均衡梁、止退螺栓、推铁、锁铁磁探3.2轮对车轴、从动齿轮、整体轮轮辋、带箍轮轮箍、轮心磁探车轴、整体轮轮辋(轮箍)超探3.3悬挂装置牵引电动机吊杆、吊杆销、吊杆座、防落板、各定位销磁探3.4牵引装置牵引座、牵引杆、连接杆、拐臂、牵引各销磁探(非铁磁性材质渗透)3.5油压减振器安装座油压减振器安装座磁探3.6轴箱轴箱拉杆、轴箱拉杆座切口磁探3.7转向架构架各焊缝、磁粉探伤各安装座焊缝、磁粉探伤砂管支架、扫石器支架磁探3.8基础制动基础制动各杆销、单缸制动器箱体、托板磁探3.9牵引电动机牵引电动机电枢轴伸、主动齿轮、悬挂座、抱轴座磁探3.10辅助电机(包括:空气压缩机电机、通风机电机、制动风机电机、变压器轴流风机电机、劈相机电机)辅助电机转轴轴伸磁探3.11空气压缩机(螺杆压缩机除外)曲轴、连杆磁探3.12主断路器(真空主断路器除外)转轴磁探或渗透4 、SS3B(3C)型电力机车中修探伤范围4.1车钩钩舌、钩舌销、钩尾销、钩体、钩尾框、吊杆、均衡梁、止退螺栓、推铁、锁铁磁探4.2轮对车轴、从动齿轮、轮箍(轮辋)、轮心磁探车轴、轮箍(轮辋)超探4.3悬挂装置牵引电动机吊杆、吊杆销、吊杆座、防落板、各定位销磁探4.4牵引装置牵引座、牵引杆、连接杆、拐臂、牵引各销磁探(非铁磁性材质渗透探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路机车零部件无损探
伤规则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铁路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规则
1987-7-11 0:0【】【】
发文单位:铁道部
文号:铁机[1987]628号
发布日期:1987-7-11
执行日期:1987-7-1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防止机车因零、部件裂损造成事故,确保行车安全,减少经济损失,机务段对机车主要零、部件均应实行无损探伤。
为此特制定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超声波、磁粉)工作规则。
第2条无损探伤工作是段修过程中的重要生产工序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应制定:
一、设置无损探伤技术人员、工人定员标准,并保证配齐,正常开展工作;
机务段应指定一名技术人员直接负责无损探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无损探伤仪器、装备、机具配置数量(包括替修数量)的标准,并保持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生产需要;
三、无损探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四、无损探伤范围、技术作业过程、工艺等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无损探伤人员的技术资格
第3条无损探伤是专业性强、责任重的技术工种,属于第一线检修人员,应选配文化程度高,有一定理论及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须取得铁道部无损探伤人员技术资格鉴定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才能独立工作。
第4条无损探伤工作人员技术资格的规定:
一、局、段的无损探伤技术人员:
(一)熟悉无损探伤理论及机车构造、作用原理;对机车零、部件探伤工作有一定实践经验,并能按零、部件探伤的具体要求,选择探伤方法,编制有关探伤工艺。
(二)熟悉仪器标准,并能按检测规范调整仪器鉴定设备质量状态。
(三)熟知有关无损探伤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防护等规定,并能熟练的掌握无损探伤技术管理工作及有关报表、资料的填写积累分析工作。
二、探伤工:
(一)知晓无损探伤理论,熟知机车零、部件易产生裂纹的部位,并能熟练地按规章、规定、标准及有关工艺进行探伤工作。
(二)能熟练地按检测规范调试、使用无损探伤设备。
(三)能熟练正确地填写无损探伤记录。
(四)熟知无损探伤设备的养护、维修方法,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五)熟悉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第5条无损探伤人员的资格鉴定,应按《铁道部门无损探伤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办理。
第三章配备无损探伤仪器的技术标准
第6条超声探伤仪应符合:
一、应具有和5MHZ的探伤频率,探测范围不少于3米。
二、灵敏度余量在TS—1标准试块上进行测定第十次底面回波高度为满幅的80%时,还应有30dB的余量;
三、垂直线性误差≯6%;水平线性误差≯2%;动态范围>26dB;回波宽度用钢中纵波距离表示≯3mm.
第7条超声探伤用探头应符合:
一、探头轴线声束与探头法线夹角透声检测用≯1°,其它测试用≯2°;
二、探头声场的声压分布在各个方面都不应有明显的双峰。
第8条超声探伤用试块:
一、1号标准试块#TS—1标准试块;
二、校验仪器用的对比试块:
DB—PZ20—4 DB—H1
DB—PZ8—2 DB—H2
DB—D1
三、石英标定探头()。
四、实物对比试块:根据所探测的零、部件的实际需要,配置相应的实物对比试块。
第9条超声探伤用的辅助设备应备有:
测量用的卡具、量具、计算用的函数型计算器、万用表、小修用的电工工具、波型记录用的照相及冲洗设备、电源稳压等设备。
第10条磁粉探伤设备性能应符合:
一、磁粉探伤机应符合GB3721—83“磁粉探伤机标准”的规定。
二、磁轭式(包括马蹄型)探伤器的提升力,当磁轭间距为100毫米时,交流电磁轭应牛顿(公斤力)。
第11条磁粉探伤用磁粉性能应符合:
一、磁粉粒度:湿法用磁粉为200—400目;
干法用磁粉为80—160目。
二、磁粉的磁性:湿法用磁粉的磁性称重为7~10克;干法用磁粉的磁性称重为6~8克。
三、磁悬液的配制按TB—1619—85标准第条办理。
四、干法使用后的磁粉,不允许回收直接使用。
第12条磁粉探伤系统的综合灵敏度用A型15/50试片检验时,磁痕应清晰显示。
第13条磁粉探伤的检验设备:
一、磁性称量仪;
二、80~160目分选筛;
三、A型15/50试验片;
四、提升力试棒。
第14条磁粉探伤中辅助工具应备有:
一、无磁性的带盖磁粉容器、洒粉器或喷洒器、磁粉烘干箱;
二、低压电源的调压、稳压设备;
三、吹粉球、放大镜、试电笔、卡、量具、清扫锈污用工具及小修工具等。
第15条无损探伤仪器应配备的数量,由铁路局核定。
一般情况下,从事无损探伤的人员每人须有超声探伤仪或电磁探伤器1台,每段至少应有备用超声探伤仪1~2台及一定数量的电磁探伤器作为换修仪器。
标准试块、对比试块、实物对比试块应配备齐全。
第16条无损探伤仪器的鉴定及日常使用要求:
一、定期鉴定:无损探伤仪器应每月进行一次鉴定,由机务段长(总工程师)主持,验收主任、设备主任、检修主任、无损探伤技术人员、电力工长、探伤工长参加鉴定,合格者,填写鉴定记录,鉴定主持人签章后移交设备室保管。
二、日常检查:每日开工前超声探伤人员应检测超声探伤仪的显示状态,校对探伤灵敏度;磁粉探伤人员应检查探伤器的提升力及试棒上的模拟裂纹,裂纹磁痕应显示清晰。
第17条新购进的磁粉须进行性能检验,经无损探伤技术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18条无损探伤设备的维修及报废:
一、超声探伤仪每年必须送交铁路局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定期检修,经检验合格后签发证书方可使用。
二、无损探伤设备如无修复价值或性能陈旧低劣需淘汰更新的,应及时组织鉴定,申请报废,并相应补充配齐,以适应工作需要。
第四章机车主要零、部件应用无损探伤的技术标准
第19条超声探伤技术标准
一、蒸汽机车
(一)煤水车车轴、从轮车轴
1.探伤灵敏度标定:
(1)镶入部内侧距压痕线0~35毫米范围内,模拟裂纹深1毫米;
(2)镶入部外侧0~35毫米范围内,模拟裂纹深毫米(包括前进型六轴煤轮轴颈圆根处50毫米及外压痕线外20毫米范围)。
2.操作要领:在轴颈、轴领端面及轴身上,煤、从轴镶入部内、外侧(包括前进型六轴煤轮轴颈圆根及防尘座处)用小角度纵波探伤法、横波探伤法联合检测裂纹。
(二)导轮车轴、动轮车轴、动轮曲拐销
1.探伤灵敏度标定:
镶入部内侧距压痕0~100毫米范围内导、动轴模拟裂纹深1毫米,曲拐销模拟裂纹深毫米。
2.操作要领:在导、动轴端面,曲拐销内端面及轴、销颈上用纵波、小角度纵波及横波探伤法进行综合探伤。
(三)车轴贯通性检验
1.检测灵敏度的标定:
(1)透声检测灵敏度标定:用ST—1标准试块第十次底面回波,在荧光屏上垂直刻度满幅波高80%,增益6dB,再增益4~6dB偶合差。
(2)检测轴身有害缺陷探伤灵敏度标定:在透声检测灵敏度的基础上再增益3dB.
(3)镶入部内测特大裂纹探伤灵敏度标定:煤轴镶入部内侧距压痕线0~35毫米范围内深10毫米波高模拟裂纹按荧光屏垂直刻度满幅的80%。
2.透声检测:用直探头分别在轴两端面1/2R圆周上检测。
(四)蒸汽机车零、部件在不退固定套探伤时
1.探伤灵敏度标定:
(1)在偏心曲拐销圆根处及在月牙钣护板耳轴圆根处模拟裂纹毫米。
(2)连杆体孔的模拟裂纹为横向的3×6毫米;摇杆小端体孔垂直面上方的模拟裂纹深2毫米。
2.操作要领:用纵波或横波探伤法。
二、内燃机车见(88)机内字第84号文
三、电力机车见(88)机内字第84号文
第20条磁粉探伤
+2
一、磁粉探伤的交流电压为36-1V,为防止探伤器因电缆线过长而造成减压损失,电缆线最长不得超过15米。
二、探伤部件探伤前应擦试干净,裸露金属表面;干式探伤应涂抹滑石粉,否则不准探伤。
三、探伤前,应在最大探伤部件中部用15/50A型试片试验,磁痕应显示清晰。
四、部件应集中置于专用探伤架上探伤,不准落地探伤,探伤区应清扫干净,并有良好的照明设备。
第五章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原始记载及技术分析
第21条按范围实行无损探伤机车零、部件的结果,无论有无裂损,均须记入记录簿内备查。
第22条当机车重要部件发现裂纹时,应及时填写部件裂损记录卡片,并通知检修有关负责人员处理。
第23条对监测轮轴、曲拐销镶入部在允许使用限度内的裂纹,应填写跟踪卡片,并附照片,绘图标明裂损部位及尺寸,作为跟踪监测的依据。
并须记入监探记录簿(附件五)。
第24条根据厂、架、洗修对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范围的分工及保证期等有关规定,各铁路局应制订相应工作的有关制度、办法。
第25条机车零、部件磁粉探伤裂损件数统计表,机车零、部件超声探伤件数统计表(蒸汽机车见附件六,内、电机车另文公布),应逐级统计上报,铁路局对所属各机务段按机型分类汇总,年度情况于翌年开始15日内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