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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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定单位
目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条例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中华人民 __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 _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现予公布,自xx年8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 _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四条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 __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第五条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六条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第七条 __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对本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进行的归类。
(二)“行业”是某种危险废物的产生源。
(三)“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
7-8位为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九条本名录自xx年8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同时废止。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
编号废物类别废物常见国际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HW01医院临床废物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的临床废物
——手术、包扎残余物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染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
HW02医药废物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药类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
——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药、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统药、杂药,基因类废物
HW03废药物、药品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药物、药品(不包括HW01,HW02类中的废药品)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品废原料和中间体反应物) ——使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医疗单位、化验室等)积压或报废的药品(物)
——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HW04农药废物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器)清洗液
——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剂,催化剂)
——废水处理污泥
——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
——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过期和淘汰产品
——沾有农药及除草剂的包装物及容器废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剂、有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螨剂、有机磷杀菌剂、有机氯杀菌剂、有机硫杀菌剂、有机锡杀菌剂、有机氮杀菌剂、醌类杀菌剂、无机杀菌剂、有机胂杀菌剂、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醚类除草剂、酚类除草剂、酰胺类除草剂、取代脲类除草剂、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均三氮苯类除草剂、无机除草剂
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从木材防腐化学品的生产、配制和使用中产生的废物(不包括与HW04类重复的废物)
——生产单位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工艺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
——使用单位积压、报废或配制过剩的木材防腐化学品
——销售经营部门报废的木材防腐化学品含五氯酚,苯酚,2-氯酚,甲酚,对氯间甲酚,三氯酚,屈萘,四氯酚,杂酚油,萤蒽,苯并a芘,2,4-二甲酚,2,4-二硝基酚苯并(b)萤蒽,苯并(a)蒽,二苯并(a)蒽的废物
HW06有机溶剂废物从有机溶剂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包括HW42类的废有机溶剂)
——有机溶剂的合成、裂解、分离、脱色、催化、沉淀、精馏等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
——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机溶剂的清洗杂物废催化剂,清洗剥离物,反应残渣及滤渣,吸附物与载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