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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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黄冈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是怎么样的呢?下文是黄冈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黄冈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5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所有职工都有依照《条例》、《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本市工伤保险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直和县(市、区)分别统筹。黄冈城区的中属、省属和市属单位参加市直统筹;黄冈城区的无主管部门企业、私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愿选择参加市直或黄州区统筹;黄州区直属单位参加黄州区统筹。市属不在黄冈城区的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的统筹。?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全市工伤保险实施行政管理,统一组织、指导和检查全市工伤保险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

国家工伤保险政策和法规,制定具体的有关规定;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对协议医院、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贯彻执行工伤保险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工伤保险工作。

第五条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由市、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承办。经办机构负责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缴费基数和额度的核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支付、工伤医疗管理、对协议医疗机构的结算、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等。?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每半年在本单位公示一次,接受监督。?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拒不执行《条例》、《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而不参加工伤保险的,该单位职工可通过职代会、工会或者自行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出质询,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该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并可以将有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得力措施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当年未发生工伤事故或者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率在统筹地区同行业中属于最低的用人单位,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提出奖励办法,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奖励。?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监督管理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湖北省关于社会保险工作若干事项的规定》、《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

工伤保险基金由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各级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户储存管理。?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统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行业类别、行业费率的规定和本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向社会公布后施行。?

第十条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等情况、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确定各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率之积。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及相关收入、社会对工伤保险的捐赠以及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支出:?

(一)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评残以后的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辅助器具费、康复性治疗费;?

(二)工伤认定调查费;?

(三)工伤预防费(主要用于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成效显著的用人单位进行奖励);?

(四)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

(五)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工伤认定调查费、工伤预防费、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和其他费用分别按当年实收缴工伤保险基金额的3%左右、5%左右、3%左右和2%左右提取。以上四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15%。?

第十四条工伤保险待遇的以下项目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二)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受伤职工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四)五至六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十五条工伤保险基金建立市级储备金制度,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伤保险储备金由县(市、区)按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结余额的30%上解到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市劳动保障部门、

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核定县(市、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的结余额和上解数额。储备金总额年底达到全市当年征缴工伤保险费总额的50%后暂停上解,储备金总额年底低于当年全市征缴工伤保险费总额的50%时恢复上解。县(市、区)发生重大事故,先由县(市、区)的累积结存基金支付,县(市、区)累积结存基金不足支付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审核,由储备金调剂。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人民政府垫付。县(市、区)未按时足额上解储备金,其工伤保险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垫付。?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六条工伤认定由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黄冈城区按参加市直或黄州区统筹的对象分别由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未参加统筹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工伤认定。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受理上级规定或认为应由市本级认定的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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