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国际金融服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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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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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 1. 接受大众存款及其他可付还资金 2. 任何形式的贷款 3. 租赁融资 4. 所有支付及货币的传送服务 5. 保证及承兑 6. 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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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开市场 8.其他方式(进行金融格局的交易) 9.参与所有种类证券的发行 10.金融信息的提供与交换 11.金融数据处理 12.由其他金融服务业提供的有关软件等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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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金融服务贸 易承诺
参见教材P2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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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主要发达国家金融服务贸易法 规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英国:《英国银行法》 美国:
《国民银行法》 《联邦储备法案》 《麦克菲登-佩珀法》 《格拉斯-斯蒂格尔银行法》
1974.4颁布
1863年颁布 1913年颁布 1927年颁布 1933年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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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设立代表处外,通过现行的各种行政管理 措施来限制外国金融机构的介入
5.以法律形式禁止任何外国银行通过分支机构 介入本地市场
6.禁止外国银行购买本地银行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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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经营性限制 1.市场服务范围的限制 2.资产增长及规模的限制 3.融资限制 4.损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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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形成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原因 ➢国际金融贸易中,限制贸易的目标有两个: ❖控制境外金融服务商在境内设立机构 ❖在给与了“商业存在”类市场准入权后,通
1994年颁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1999年11月4日颁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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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 德国: 《票据法》 《支票法》 《中央银行法》
1933年6月颁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933年8月颁布 1980年3月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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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票据法》 、 《支票法》 1935年10月颁 布
《银行法》
1984年1月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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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信用库金法》 《外汇银行法》 《银行法》 《银行法实施细则》 《长期信用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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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关于金
融服务贸易的界定区别 ➢对金融贸易业的分类稍作修改,进一步细化 (二)服务业分类表与联合国暂行核心产品分
类表(CPC)的区别 ➢事故与健康保险服务包含在人寿险中,而
CPC中时将其放在非人寿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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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和转再保险业务在世贸组织服务部门 分类表中单独列项,在CPC中则包含在“其 他保险”项下
1951年6月颁布 1954年颁布 1981年颁布 1982年3月颁布 1982年3月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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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国金融服务法律的内容 (一)规范金融服务平等主体之间,即服务提
供者和服务消费者之间权利与义务 (二)规范金融服务机构在建立、经营及破产
清算中的各种行为 (三)规范外国金融服务机构的进入、经营等
行为
过对其经营业务的限制,实现自己的控制目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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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命脉部门 ➢境外机构与本地金融服务机构相同的竞争条
件 ➢对于两国签有互惠协定的国家,金融服务上
可以要求更优惠的待遇参与金融服务产品的 提供,基于此现实,各国金融服务都实施高 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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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国家以保护幼稚产业为借口、以发展和 稳定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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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壁垒 (一)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基本内容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分两类:市场准入壁 垒和业务经营限制 ➢市场准入壁垒
一般市场准入壁垒或贸易壁垒分为全球性 和选择性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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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境外金融服务商设立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 壁垒主要有: 1. 依法律形式禁止其他国家的任何形式金融机 构的介入 2. 通过政策和许可证方式禁止境外金融机构的 介入 3. 除设立代表处外,通过法律形式禁止外资金 融机构的介入
➢将CPC中人寿保险项下的养老基金管理服务 改为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项下的资产 管理服务中
➢CPC中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服务以及其他保 险辅助服务一起构成保险服务业下的一个次 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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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服务贸易规则框架 第一、《服务贸易总协定》本身 第二、《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金融服务的附
件 第三、《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 第四、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附件 第五、《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二议定书 第六、《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五议定书 1999年3月1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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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
第一节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概述 一、世界贸易组织关于金融服务贸易的界定
金融服务包括下列类型: 所有保险和与保险相关的服务、银行和其他金
融服务(保险除外)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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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保险和与保险相关的服务有: 1.直接保险(包括健康保险、人寿和事故保险
服务) 2.非寿险 3.再保险和转分保 4.保险辅助服务 ➢ 保险中介,如经纪和代理 ➢保险附属服务,如咨询、精算、风险评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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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持股公司法》
1956年颁布
《银行兼并法案》
1960和1966年
《金融机构监管法案》
1966年颁布
《国家银行法》和《电子资金转账法案》
1978年颁布
《储蓄机构法案》
1982年颁布
《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法案》
1989年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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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储蓄保险公司提高法案》 1991年颁布
《州际银行法》 布
➢发达国家以金融服务业在世界范围内受到普 遍的严格保护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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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发展
特点 1. 服务部门的组织形式在发生变化 2. 金融服务业市场结构的变化 3. 金融服务业受到电子商务的冲击 4. 服务提供的模式发生了变化 5. 各部门所扮演的角色有所改变 6. 金融服务业的法规结构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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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 1. 接受大众存款及其他可付还资金 2. 任何形式的贷款 3. 租赁融资 4. 所有支付及货币的传送服务 5. 保证及承兑 6. 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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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开市场 8.其他方式(进行金融格局的交易) 9.参与所有种类证券的发行 10.金融信息的提供与交换 11.金融数据处理 12.由其他金融服务业提供的有关软件等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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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金融服务贸 易承诺
参见教材P2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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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主要发达国家金融服务贸易法 规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英国:《英国银行法》 美国:
《国民银行法》 《联邦储备法案》 《麦克菲登-佩珀法》 《格拉斯-斯蒂格尔银行法》
1974.4颁布
1863年颁布 1913年颁布 1927年颁布 1933年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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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设立代表处外,通过现行的各种行政管理 措施来限制外国金融机构的介入
5.以法律形式禁止任何外国银行通过分支机构 介入本地市场
6.禁止外国银行购买本地银行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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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经营性限制 1.市场服务范围的限制 2.资产增长及规模的限制 3.融资限制 4.损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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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形成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原因 ➢国际金融贸易中,限制贸易的目标有两个: ❖控制境外金融服务商在境内设立机构 ❖在给与了“商业存在”类市场准入权后,通
1994年颁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1999年11月4日颁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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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 德国: 《票据法》 《支票法》 《中央银行法》
1933年6月颁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933年8月颁布 1980年3月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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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票据法》 、 《支票法》 1935年10月颁 布
《银行法》
1984年1月颁布
精品课件
日本 《信用库金法》 《外汇银行法》 《银行法》 《银行法实施细则》 《长期信用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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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关于金
融服务贸易的界定区别 ➢对金融贸易业的分类稍作修改,进一步细化 (二)服务业分类表与联合国暂行核心产品分
类表(CPC)的区别 ➢事故与健康保险服务包含在人寿险中,而
CPC中时将其放在非人寿险中
精品课件
➢再保险和转再保险业务在世贸组织服务部门 分类表中单独列项,在CPC中则包含在“其 他保险”项下
1951年6月颁布 1954年颁布 1981年颁布 1982年3月颁布 1982年3月颁布
精品课件
二、各国金融服务法律的内容 (一)规范金融服务平等主体之间,即服务提
供者和服务消费者之间权利与义务 (二)规范金融服务机构在建立、经营及破产
清算中的各种行为 (三)规范外国金融服务机构的进入、经营等
行为
过对其经营业务的限制,实现自己的控制目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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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命脉部门 ➢境外机构与本地金融服务机构相同的竞争条
件 ➢对于两国签有互惠协定的国家,金融服务上
可以要求更优惠的待遇参与金融服务产品的 提供,基于此现实,各国金融服务都实施高 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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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国家以保护幼稚产业为借口、以发展和 稳定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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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壁垒 (一)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基本内容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分两类:市场准入壁 垒和业务经营限制 ➢市场准入壁垒
一般市场准入壁垒或贸易壁垒分为全球性 和选择性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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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境外金融服务商设立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 壁垒主要有: 1. 依法律形式禁止其他国家的任何形式金融机 构的介入 2. 通过政策和许可证方式禁止境外金融机构的 介入 3. 除设立代表处外,通过法律形式禁止外资金 融机构的介入
➢将CPC中人寿保险项下的养老基金管理服务 改为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项下的资产 管理服务中
➢CPC中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服务以及其他保 险辅助服务一起构成保险服务业下的一个次 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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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服务贸易规则框架 第一、《服务贸易总协定》本身 第二、《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金融服务的附
件 第三、《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 第四、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附件 第五、《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二议定书 第六、《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五议定书 1999年3月1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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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
第一节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概述 一、世界贸易组织关于金融服务贸易的界定
金融服务包括下列类型: 所有保险和与保险相关的服务、银行和其他金
融服务(保险除外)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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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保险和与保险相关的服务有: 1.直接保险(包括健康保险、人寿和事故保险
服务) 2.非寿险 3.再保险和转分保 4.保险辅助服务 ➢ 保险中介,如经纪和代理 ➢保险附属服务,如咨询、精算、风险评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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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持股公司法》
1956年颁布
《银行兼并法案》
1960和1966年
《金融机构监管法案》
1966年颁布
《国家银行法》和《电子资金转账法案》
1978年颁布
《储蓄机构法案》
1982年颁布
《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法案》
1989年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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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储蓄保险公司提高法案》 1991年颁布
《州际银行法》 布
➢发达国家以金融服务业在世界范围内受到普 遍的严格保护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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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发展
特点 1. 服务部门的组织形式在发生变化 2. 金融服务业市场结构的变化 3. 金融服务业受到电子商务的冲击 4. 服务提供的模式发生了变化 5. 各部门所扮演的角色有所改变 6. 金融服务业的法规结构发生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