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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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1 废旧机动车拆解技术控制废旧机动车拆解是指利用拆解结构、工具、物料及相关技术采取统一的技术规范和管理程序,用来拆卸废旧机动车中无用的设备,收集好可用的部件,以实现绿色低碳的目的。

1.1 影响拆解污染防治措施废旧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的要点是控制废物的产生,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废旧机动车拆解技术要求对拆解过程中的液体污染物和固体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和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因此,企业要求拆解过程中要采取适当的废物以及液体处理技术,及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安装中央湿式污水收集系统,建立适当的排气除尘系统,使废旧机动车拆解企业建立良好的职业环境。

1.2 机动车拆解技术规范1、组织规范的机动车拆解过程:废旧机动车拆解企业要按既定的规范进行机动车的拆解,并分级收集各种废料及部件。

废料应分类存放,以便进行下游的核查处理。

2、应用可行的清洁技术:机动车拆解过程中应应用可行的清洁技术,如用海绵清洁及全自动清洗,避免污染空气、水和土壤,减少废弃和污染物的释放,同时减少拆解商业以及非商业废弃物的产生。

3、建立完善的污染控制系统:废旧机动车拆解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污染控制系统,定期进行污染防治检查,相关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以保证由于设备故障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污染物最小化。

1.3 法 people们为了更好地管理废旧机动车拆解企业,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履行污染控制义务,对没有履行污染控制义务或未按时履行的企业实施法律处罚。

同时政府应持续加强对机动车拆解企业的检查,及时了解拆解企业的污染控制情况,并要求企业加大投入力度,以确保绿色环境的维护。

2 结论废旧机动车拆解企业的污染控制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卫生工作,必须要遵守有关的技术规范,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持续性的污染监督检查,以确保机动车拆解企业的低碳和绿色发展。

报废电器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 -2007)

报废电器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 -2007)

报废电器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 -2007)简介本文档旨在规定报废电器拆解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和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

本规范适用于拆解报废电器的各个环节,并包含了操作要求、废物管理、污染防控等方面的内容。

拆解前的准备工作在开始拆解报废电器之前,应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以确保操作的环境和安全性。

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确保操作场所具备必要的通风设施,以排除有害气体和粉尘。

- 建立报废电器拆解作业区,进行有效的分隔和标识。

- 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了解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

拆解操作要求报废电器拆解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操作要求:- 使用适当的工具进行拆解,避免使用暴力破坏或非标准工具。

- 避免产生火花或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情况。

- 对易燃、易爆物进行安全处理,确保其不造成安全隐患。

- 避免产生有害气体、有毒物质和粉尘的扩散,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

废物管理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处置。

具体要求如下:- 废物的收集、储存和运输应符合相关标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废物应分类储存和标识,确保准确识别和处理。

- 废物的处置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污染防控为保护环境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应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控措施:- 对有害气体、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生成和扩散进行控制,确保操作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 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清洁剂和消毒剂,避免对环境和人员产生不良影响。

- 定期进行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作和安全性。

结论本文档为报废电器拆解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拆解过程中遵循操作要求、进行废物管理和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通过遵守本规范,可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

请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该规范的要求。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i目录第一章总论 (1)1.1项目概况 (1)1.2项目背景及投资必要性 (4)1.3编制原则及编制依据 (7)1.4项目建议和指导思想 (10)第二章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研究 (12)2.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12)2.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7)第三章全球报废机动车拆解和回收行业现状 (23)3.1国外废旧机动车拆解产业概述 (23)3.2国外拆解和回收市场的企业经验 (25)3.3美国汽车报废市场 (26)3.4德国汽车报废市场 (29)3.5日本汽车报废市场 (32)3.6我国废旧机动车回收利用和拆解的现状 (35)第四章市场预4.1国内外市场情况预测 (38)4.2我国废旧机动汽车的回收利用分析 (41)第五章项目建设条件及总体规划 (48)5.1项目选址条件 (48)5.2建设标准 (49)5.3建设目标 (49)5.4发展战略 (49)第六章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及配套工程 (51)6.1工艺流程 (51)6.2废旧汽车企业作业程序 (53)6.3工程方16.4配套工程 (58)第七章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60)7.1环境保护 (60)7.2安全与卫生 (62)7.3消防 (63)第八章项目安全分析 (65)8.1项目安全的法规依据 (65)8.2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65)8.3安全措施 (66)第九章节能、节水 (68)9.1节能设计原则及节能设计规范 (68)9.2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68)9.3能源供应状况分析 (69)9.4节能管理办法 (69)第八章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71)10.1项目选址概述 (71)10.2选址的环境可行性 (71)10.3选址的合理性小结 (73)第十一章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及项目招投标 (74)11.1生产班制和定员 (74)11.2人员的来源和培训 (74)11.3项目实施管理 (74)11.4工程招投标 (75)第十二章项目实施计划 (76)12.1项目实施原则 (76)12.2项目实施计划 (76)第十三章行业市场分析 (77)13.1行业市场概况 (77)213.2行业市场的驱动力分析 (79)第十四章本项目的综合效益分析 (82)14.1经济效益 (82)14.2经济评价 (83)14.3生态效益 (85)14.4社会效益 (85)第十五章结论与建议 (87)15.1结论 (87)15.2建议 (87)3第一章总论1.1 项目概况1.1.1项目名称、地点及建设单位1. 项目名称:废旧汽车拆解回收加工项目2. 项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博山镇3. 项目性质:新建4. 建设单位:淄博威马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1.2 投资方基本情况投资者名称:淄博威马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1.3 项目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40亩,其中拆解车间面积6500平方米,成品仓库5500平方米,车辆暂存区10000平方米。

江苏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依据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商务部等七部门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江苏省境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向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省级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实施江苏省境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

设区市、县(市、区)级(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部门依据职责配合同级商务等部门对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向再制造环节交售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等主要零部件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等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依据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置。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向同级商务部门通报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册登记的最新情况,依据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回收及违规经营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348 -2007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防治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的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法强制执行。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4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破碎过程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487.13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汽车压件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HJ/T 181 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环境保护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报废机动车指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或者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电动车和各种工程车辆;以及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汽车压件。

3.2拆解将报废机动车中不同类型的部件逐一拆除使之分离出来的过程。

报废汽车拆解场地规划

报废汽车拆解场地规划

报废汽车拆解场地规划1 报废汽车拆解厂建立相关要求1.1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主要设计标准目前,涉及报废汽车回收的相关要求,主要分为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和相关标准3个层面。

废旧汽车回收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平安环保要求、各级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条例中提出的经营管理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技术法规要求,以及参照执行各类推荐性标准等。

特别是,基于以上标准制定的GB 22128-2021〞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和HJ 348-2007〞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是拆解厂设计要求的根本依据,也是实现整个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行业产业升级的根本技术要求。

1.2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申请条件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格许可制度,到达标准并经历收合格的,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标准原那么上不超过工程总投资额的50%。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 000 m2;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 辆;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 人;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经营行为记录;拥有用于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记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以及拆解后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的流向、自动化办公、实时监控录像等现代化设备设施。

1.3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各类场地要求报废汽车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放〕的地面要硬化并防止废液渗入地下,地面与裙脚要用巩固防透的材料建造,防渗层至少1米厚粘土层,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其它人工材料,要保证不对空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存储场地周边要设置导流渠;封闭或半封闭拆解场车间,地面应防止渗漏。

拆解车间应通风、光线良好,平安防设施齐全,并远离居民区,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环境敏感区,污染控制区应设有防风、防雨设施;存储场地和拆解车间的总排水口应设置油水别离装置和与其相接的排水沟,能对别离的废油进展回收,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水体的水质满足三级排放标准的要求;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废液是突出的污染源,必须用不同容器分类回收,并达排空标准。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1 引言
报废机动车回收与拆解企业不仅仅是维护社会环境卫生承担着责任,还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制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向社会贡献绿色环保的能源回收与拆解产品。

2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1)回收和拆解报废机动车,必须到主管部门注册,并遵守《机动车拆卸企业标准》。

(2)拆解企业必须安装有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设备、除尘、净化设备,配备负责人持有从业资格证。

(3)拆解企业必须定期对拆解设备、车辆拆解现场进行环境污染检查,对污染的部位必须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4)拆解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设备使用规定,如使用过热、过负荷的机器,必须及时消除;还要安装安全保护装置,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拆解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根据规定对报废车辆实施回收拆解,并在拆解过程中对污染物予以严格控制,防止环境污染。

3 结论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是一项高度负责任的工作,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为社会环境卫生和污染物的控制提供了有效保障。

废旧电池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 -2007)

废旧电池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 -2007)

废旧电池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 -
2007)
1. 引言
该技术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废旧电池拆解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措施,确保废旧电池的拆解过程不会对环境造成损害。

2. 适用范围
该技术规范适用于所有进行废旧电池拆解的单位和个人。

3. 环境保护要求
废旧电池拆解过程中,应采取以下环境保护要求:
- 选择适当的场所进行拆解,确保没有地下水或水源受到污染。

- 配备合适的防护设施和设备,如防护眼镜、手套等,以保护
工人的安全。

- 对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和废气进行有效处理和排放,以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 对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存放和处置,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以确保拆解过程不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4. 环境风险评估
在进行废旧电池拆解前,应进行环境风险评估,以确定拆解过程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 相关法律法规
废旧电池拆解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拆解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6. 总结
废旧电池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 -2007)旨在规范废旧电池拆解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通过遵守该技术规范的要求,可以有效地保护环境,避免环境污染的发生。

内蒙古巴运报废车拆解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拆解项目

内蒙古巴运报废车拆解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拆解项目

内蒙古巴运报废车拆解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拆解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乌环审[2018]04 号内蒙古巴运报废车拆解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巴运报废车拆解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一、内蒙古巴运报废车拆解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拆解项目拟建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巴运物流园区内(地理坐标为E:108°41’15.03”,N:40°42’59.98”)。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10000辆(不进行深度拆解)。

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1、机动车拆解和破碎要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要求进行。

2、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拆解工段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零部件拆解工段非甲烷总烃集中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3、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地面冲洗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同时满足乌拉特前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收集池不定期拉运送至乌拉特前旗污水处理厂处理。

4、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1.11.09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报废机动车拆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1〕37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报废机动车拆解的环境管理,我部组织对《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进行修订,编制形成了《报废机动车拆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2月12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崔长颢
电话:(010)65645780
传真:(010)65645781
邮箱:**************.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附件:1.报废机动车拆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报废机动车拆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9日。

废弃船舶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 -2007)

废弃船舶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 -2007)

废弃船舶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 -
2007)
废弃船舶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
本文档是关于废弃船舶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概要说明。

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废弃船舶拆解活动,保护和改善
环境质量,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规范的适用范围包括废弃船
舶拆解的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

规范要求拆解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制定拆解计划,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船舶拆解活动符合安全、环保、卫生和
劳动保护要求。

规范还要求拆解单位应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
减少或避免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

在船舶拆解过程中,规范要求拆解单位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
废旧物资的排放和散布,并按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处置和处理。

拆解单位还需要对船舶拆解的废物、废水和废气进行处理和处理设施的维护护理。

规范对废弃船舶拆解的环境保护进行了具体要求,包括船舶准备工作、船体处理、船舶设备拆解、废物管理、废水处理和废气处理等方面。

其中,规范要求拆解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妥善处理废物和废水,减少废气排放。

总之,废弃船舶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为废弃船舶拆解活动提供了全面的环境保护指导,对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起到重要作用。

拆解单位必须依据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拆解活动的安全和环保。

《重庆市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重庆市境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向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市级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商务委负责实施重庆市境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

区、县(自治县)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据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置。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应将从事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册登记信息共享至商务部门,并依据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经营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协会、商会等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二、资质认定和管理第六条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可被简称为“车回收”。

它是一项新兴的行业,由于技术的发展,车回收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它不仅拯救着老旧车辆,更是有效的节能减排。

但是,在车回收过程中,由于技术要求较高,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以保证车辆回收的安全和质量。

一、回收前的检验1、车辆综合检验:回收前,应综合检查车辆的外观、内饰、排气系统、发动机、拖拉机等部件,以及车辆档案、照片、注册证等资料。

2、安全检查:回收前,应检查车辆的安全装备,包括安全带、照明、应急制动、排气系统、蓄电池、刹车系统等,以确保车辆在回收过程中的安全性。

3、性能检查:回收前,应检测车辆的电器性能,包括点火、起动、发动机、变速器、冷却系统、悬架系统等,以确保车辆回收后的性能。

4、排放检验:回收前,应检测车辆的排放标准,以确保车辆拆解过程中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二、回收过程1、拆解:回收过程中,首先要进行拆解作业,按照规定的拆解流程逐步拆解车辆的部件,并妥善保管,以确保车辆拆解质量。

2、清洗:回收过程中,应进行清洗作业,对车辆拆解的部件和部位进行处理,以除去油污等污染物,并对清洗后的部件进行存放。

3、维修:回收过程中,应进行维修作业,对车辆拆解开来的部件进行有效的维修,以确保车辆回收后的可用性。

4、装配:回收过程中,应进行装配作业,按照装配流程和要求,按照规定的技术装配车辆,以确保车辆回收后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回收后的检测1、外观检测:回收后,应对车辆进行外观检测,检查车辆的外观和内饰,以保证车辆的外观质量。

2、性能检测:回收后,应检测车辆的性能,检查发动机、车辆悬架系统、刹车系统、转向系统等,以确保车辆回收后的可靠性。

3、排放检测:回收后,应检测车辆的排放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检测车辆,以确保车辆拆解后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综上所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拆解作业,以确保回收车辆的安全和质量。

同时,企业应拥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并积极提升技术水平,以保证车辆回收工作的安全和高效性。

【原创】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项目可行性报告

【原创】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项目可行性报告

核准通过,归档资料。

未经允许,请勿外传!报废机动车报废拆解项目可行性报告xxxx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二0一0年一月第一章项目概况项目名称:xxxx机动车报废拆解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xxx北路建设单位:xxxx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xxx一、项目区概况1.项目地点选择xx地区总人口40.19万人,xx是中共xx地委、行政公署所在地,是全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和贸易中心。

本项目位于xx地区超丹北路(地区环保局附近),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

2.本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现状近年来随着全球一次性资源日益紧缺,同时生产和生活产生的废旧垃圾及产品再利用程度仍不是很高,国家对再生资源利用不仅给予了高度重视而且给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提出了许多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国际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趋势带动了再生资源产业的较快发展,20世纪90年代国内在湖南、广东、福建、山东、天津等地涌现出了一大批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现已经形成了产业链发展模式。

报废汽车也蕴含着巨大的回收利用价值。

一辆报废汽车,金属材料占80%左右(其中有色金属占到3%—4.7%),因此,其拆解回收利用潜力巨大。

二、项目建设的有利条件1.在经营规模方面:本公司回收废旧金属、塑料、玻璃、纸张等众多品种,与多内地家回收加工企业有着良好的业务往来,无销售上的后顾之忧。

2.在管理服务方面:本企业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管理,资金到位,同时有着专业的拆解设备及技术人员。

3.在政策环境方面: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和支持资源在回收利用项目的的建设发展,本项目的建立有利于推进产业化的发展,必将受到地区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4.在行业发展方面:目前,xx还没有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同时每年又有着200辆左右的市场,因此,潜力巨大。

三、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充分依托政策条件、市场需求,按照报废车辆拆解回收要求,本着“高起点、多功能”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引进技术设备和管理办法,将本企业建设成为多功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编制说明-环保部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编制说明-环保部
括国务院 2001 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商务部 2005 年公布的《汽车贸易政策》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 环保总局 2006 年联合发布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等。这 些文件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建立汽车产品报 废回收制度,禁止报废零部件及非法拼装车的倒卖行为上,其内容多 是指导性的规定,对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也只是提出了一些概括性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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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编制依据
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加 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家部委文件,国发[2005]22 号),《中 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307 号),《汽 车贸易政策》(商务部令,2005 年 16 号),《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 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环保总局公告,2006 年第 6 号) 等指导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标准与相 关文件。引用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
4.5
54
21.8
260
100
1,193
因此,各国都很重视对报废机动车的拆解工作,将废机动车的拆
解再生纳入循环经济(循环型社会)的体系,作为“城市矿藏”加以
重点“开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国家对报废机动
车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如汽车报废标准的调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资金的发放,对老旧汽车更新实行税前还贷、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为加强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污染防 治和环境保护管理,加强资源的充分回收,节约能源,促进循环经济 的健康发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起草制定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 技术规范》。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 J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348 -2007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防治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的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法强制执行。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4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破碎过程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汽车压件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HJ/T 181 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环境保护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报废机动车指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或者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电动车和各种工程车辆;以及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汽车压件。

拆解将报废机动车中不同类型的部件逐一拆除使之分离出来的过程。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精)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3482007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Environmentalprotection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disassemblyofend of lifevehicles20070409发布20070409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HJ348—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100062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网址:http://www cesp cn电子信箱:bianji4@cesp cn电话:010-67112738印刷厂印刷版权专有违者必究2007年5月第1版开本880×12301/162007年5月第1次印刷印张0 75印数1—2000字数30千字统一书号:1380209·102定价:10 00元HJ348200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28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现批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该标准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j/bjwb)查询。

特此公告。

2007年4月9日ⅰHJ3482007目录前言ⅳ…………………………………………………………………………………………………………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环境保护基本要求1……………………………………………………………5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要求2………………………………………………………6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运行环境保护要求2………………………………………………………7污染控制要求3……………………………………………………………………………………………8进口废汽车压件拆解、破碎的环境保护特殊规定4……………………………………………………9监督实施4…………………………………………………………………………………………………HJ3482007ⅲHJ3482007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防治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的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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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3482007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Environmentalprotection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disassemblyofend of lifevehicles20070409发布20070409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HJ348—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100062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网址:http://www cesp cn电子信箱:bianji4@cesp cn电话:010-67112738印刷厂印刷版权专有违者必究2007年5月第1版开本880×12301/162007年5月第1次印刷印张0 75印数1—2000字数30千字统一书号:1380209·102定价:10 00元HJ348200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28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现批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该标准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j/bjwb)查询。

特此公告。

2007年4月9日ⅰHJ3482007目录前言ⅳ…………………………………………………………………………………………………………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环境保护基本要求1……………………………………………………………5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要求2………………………………………………………6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运行环境保护要求2………………………………………………………7污染控制要求3……………………………………………………………………………………………8进口废汽车压件拆解、破碎的环境保护特殊规定4……………………………………………………9监督实施4…………………………………………………………………………………………………HJ3482007ⅲHJ3482007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防治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的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法强制执行。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4月9日批准。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ⅳHJ3482007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破碎过程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487 1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汽车压件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HJ/T181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环境保护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报废机动车指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或者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电动车和各种工程车辆,以及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汽车压件。

3 2拆解将报废机动车中不同类型的部件逐一拆除使之分离出来的过程。

3 3破碎将报废机动车拆解后剩下的部件破坏成碎片,以利于利用和处置的过程。

4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环境保护基本要求4 1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的建设与运行应以环境无害化方式进行,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4 2报废机动车的拆解、破碎应以材料回收为主要目的,应最大限度保证拆解、破碎产物的循环利用。

4 3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废安全气囊、废蓄电池、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包括汽油、柴油、机油、润滑剂、液压油、制动液、防冻剂等,下同)、废空调制冷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

1HJ34820075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要求5 1新建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应经过环评审批,选址合理,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原有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如果在这一区域内,应按照当地规划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搬迁。

5 2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应建有封闭的围墙并设有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 3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内的道路应采取硬化措施,并确保在其运营期间无破损。

5 4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的厂区应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包括管理区;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贮存区;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各类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区,下同)。

5 5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厂区内各功能区的设计和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1)各功能区的大小和分区应适合企业的设计拆解能力;(2)各功能区应有明确的界线和明显的标识;(3)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贮存区、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应具有防渗地面和油水收集设施;(4)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应设有防雨、防风设施。

5 6报废机动车破碎企业的厂区应划分为不同功能区,包括管理区;原料贮存区;破碎分选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

5 7报废机动车破碎企业厂区内各功能区的设计和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1)各功能区的大小和分区应适合企业的设计破碎能力;(2)各功能区应有明确的界线和明显的标识;(3)原料贮存区、破碎分选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应具有防渗地面和油水收集设施,并设有防雨、防风设施。

5 8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应实行清污分流,在厂区内(除管理区外)收集的雨水、清洗水和其他非生活废水应设置专门的收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

5 9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应有符合相关要求的消防设施,并有足够的疏散通道。

5 10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应有完备的污染防治机制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6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运行环境保护要求6 1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应向汽车生产企业要求获得《汽车拆解指导手册》及相关技术信息。

6 2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应采用对环境污染程度最低的方式拆解、破碎报废机动车。

鼓励采用固体废物产生量少、资源回收利用率高的拆解、破碎工艺。

6 3应在报废机动车进入拆解企业后检查是否有废油液的泄漏。

如发现有废油液的泄漏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收集措施。

6 4报废机动车在进行拆解作业之前不得侧放、倒放。

6 5禁止露天拆解、破碎报废机动车。

6 6报废机动车应依照下列顺序进行拆解:(1)拆除蓄电池;(2)拆除液化气罐;(3)拆除安全气囊;(4)拆除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和尾气净化催化剂;(5)排除残留的各种废油液;(6)拆除空调器;(7)拆除各种电子电器部件,包括仪表盘、音响、车载电台电话、电子导航设备、电动机和发电2HJ3482007机、电线电缆以及其他电子电器;(8)拆除其他零部件。

6 7在完成第6 6条各项拆解作业后,应按照资源最大化的原则拆解报废机动车的其余部分。

6 8禁止在未完成第6 6条各项拆解作业前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破碎处理或者直接进行熔炼处理。

6 9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在拆解作业过程中拆除下来的第4 3条中所列的各种危险废物,应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可以处置该类废物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 10报废机动车中的废制冷剂应用专用工具拆除并收集在密闭容器中,并按照第6 9条规定进行处理,不得向大气排放。

6 11禁止在未获得相应资质的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内拆解废蓄电池和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禁止将蓄电池内的液态废物倾倒出来。

应将废蓄电池和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贮存在耐酸容器中或者具有耐酸地面的专用区域内,并按照第6 9条规定进行处理。

6 12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

拆解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类别分别放置在专门的收集容器和贮存设施内,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明具体物质名称,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液态废物应在不同的专用容器中分别贮存。

6 13拆除的各种废弃电子电器部件,应交由具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6 14在拆解、破碎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应在符合国家标准建设、运行的处理处置设施进行处置。

6 15禁止采用露天焚烧或简易焚烧的方式处理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过程中产生的废电线电缆、废轮胎和其他废物。

6 16拆解得到的可回收利用的零部件、再生材料与不可回收利用的废物应按种类分别收集在不同的专用容器或固定区域,并设立明显的区分标识。

6 17拆解得到的轮胎和塑料部件的贮存区域应具消防设施,并尽量避免大量堆放。

6 18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厂区收集的雨水、清洗水和其他非生活废水等应通过收集管道(井)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6 19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应采取隔音降噪措施。

6 20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措施验收的要求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日常监测;应建立拆解、破碎报废机动车经营情况的记录制度,如实记载每批报废机动车的来源、类型、重量(数量),收集(接收)、拆解、破碎、贮存、处置的时间,运输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拆解、破碎得到的产品和不可回收利用的废物的数量和去向等。

监测报告和经营情况记录应至少保存3年。

7污染控制要求7 1拆解、破碎过程不得对空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7 2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的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水体的水质应满足GB8978中的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的水污染物的一级排放标准要求;经处理后排入城市管网的水质应满足GB8978中的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的水污染物的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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