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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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

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地权[2009]470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11.09

【实施日期】2009.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国土房地权〔2009〕470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

为巩固第二次土地调查阶段性成果,规范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管理工作,实现调查成果数据的动态化管理,服务“一张图工程”的各项用地审批系统,现将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系统启用。“一张图工程”地类变更和用途管制系统应当使用已经全国土地调查办审核并经市局复核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1:2000大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基本农田调查成果。除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发生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的,在“一张图工程”土地征收转用审批系统上进行

变更外,其他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应在“一张图工程”地类变更和用途管制系统上审批。

二、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内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发生地类权属变更以外的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主要包括:农业结构调整、违法用地拆除恢复、开发复垦、地类图斑界线调整及土地权属界线调整。

三、工作分工。市国土房管局房地权籍处负责全市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的业务管理工作,信息中心负责“一张图工程” 地类变更和用途管制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地籍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四、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程序。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应由相关单位在项目文件批准后15日内向区县国土资源分局申请,受理申请后在“一张图工程”地类变更和用途管制系统上根据本通知要求审核审批,审批完成后按乡镇分类进行归档。

属于依法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由用地单位申请。

属于违法用地依法拆除恢复原貌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属于开发复垦的,由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单位申请。

五、申请地类变更的要件。根据不同地类变更事项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类变更申请书;

(二)地类变更证明材料;

(三)勘测定界范围图;

(四)其他材料。

其中地类变更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依法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根据区县农委批复的农业结构调整批文办理。属于农业结构调整进行地类变更的土地,地类变更应在农用地范畴内,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禁止借农业结构调整之名将耕地变为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要进行占补平衡。

违法用地依法拆除恢复原貌的,依据经市局批复的违法用地拆除恢复原貌验收认定书办理。

开发复垦的,根据开发复垦整理项目验收报告办理。

六、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原则。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是“一张图工程”底图的核心内容,除征收、转用在“一张图工程”土地征收转用审批系统上进行变更和本通知规定可进行变更审批的以外,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不得擅自变更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确需变更的,应报市局批准后变更。

七、图件管理。“一张图工程”用地审批系统启用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作为底图属内部图件,不得外传。

八、加强管理。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成果,市局将加大审查力度和实地抽查;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的,调回原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并进行全系统通报,并视违规严重程度,关闭“一张图工程”审批系统进行整改,整改经市局批准后再予开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地类变更档案卷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附件:天津市地类变更档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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