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维修与报废国家与山东省标准
灭火器维修质量保证体系
灭火器维修质量保证体系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青岛昊天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灭火器维修质量保证体系20 年月制定即日起实施前言本公司是经山东省消防局批准的合格持证公司(附1:灭火器维修资格证)。
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B95-2007》和山东省地方标准《灭火器维修技术条件DB37/598-2006》中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灭火器维修质量管理体系。
本体系以内部的质量保证活动作为坚实后盾,表明该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是在严格的质量管理中完成的,具有足够的管理和技术上的保证能力。
本体系的实施加强了生产过程中对工艺的控制,明确了具体操作要求中的关键点,并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编写作业指导书,并且作业指导书详细、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注重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
明确了不同岗位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尤其是检验、实验岗位的要求,在对员工的素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了不同员工,不同岗位的培训内容和程度,制定全面的培训计划并实施。
1 维修人员管理1.1 技术资格1.1.1 从事灭火器维修工作的技术、维修操作和检验人员,均应接受上岗前培训和实际操练,熟悉本岗位职责、灭火器结构原理、产品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
1.1.2必须经考试取得山东消防局《消防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附2:本公司技术人员表以及相关资格证件复印件)。
1.2 人员培训计划1.2.1 本公司制定了严格有效的培训计划,对企业所有参与灭火器维修工作的员工根据其具体职务进行了不同级别的培训。
1.2.2相关人员必须掌握灭火器维修相关的术语定义,维修条件及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规定试验方法及检验细则。
1.2.3严格明确了各个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对各个岗位的具体操作方法,各个岗位的注意事项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1.2.4公司规定了各个岗位的的培训时间:a.质检员:培训计划每月培训一次,使质检员了解本厂质量管理标准,质量目标方针。
【规定】灭火器的报废规定及维修条件(14页)
灭火器的报废规定以及维修条件和技术一、报废规定1、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1)水基型灭火器——6年;(2)干粉灭火器——10年;(3)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4)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2、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1)筒体、器头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2)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3)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4)筒体严重变形的;(5)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6)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7)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8)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9)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10)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11)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12)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13)被火烧过的灭火器;(14)按GA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15)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16)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3、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二、灭火器维修条件1、维修用房(1)维修用房总使用面积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要求,且不得少于80m²。
(2)维修场地、设备、环境应满足生产工艺及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3)应独立设置水压试验室、灌装充压室、零部件仓库和成品仓库,维修场地布局应合理。
(4)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区域必须和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区完全隔离。
2、维修设备(1)维修设备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需要且符合下表的要求。
灭火器配置、维修、检查、报废标准
灭火器配置、维修、检查、报废标准GB4351.1—20056.10.2.3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质无缝瓶体的型式与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应符合GB 4351.2的规定;采用铝质材料制造的瓶体,其材料、设计、制造、试验等应符合GB/T11640的规定,采用缠绕瓶体的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6.10.2.4 贮气瓶的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检验规则等应符合 GB 5099 的规定。
6.10.3 对于可重复充装的灭火器,其充装口的内径不应小于19 mm。
6.10.4 灭火器器头或阀门应符合下列要求∶6.10.4.1 器头或阀门应设有在完全拆下前能将灭火器内部压力释放出来的泄压结构。
6.10.4.2 器头或阀应经受简体最小爆破压力计算值的水压试验,保持1 min 应无破裂。
6.10.4.3 器头或阀等所有螺纹连接件,应有4牙以上全螺纹相啮合,并且在至少有2牙全螺纹相啮合时才能卸压。
6.10.4.4 灭火器的外螺纹颈座应有足够的高度,当在垫片移去时,器头或阀不应碰到灭火器筒体的封头。
6.10.4.5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阀门应能手动开启、自动关闭,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阀门与钢质灭火器瓶体的连接螺纹应符合GB 8335的规定,采用PZ27.8的规格,阀门与灭火器瓶体连接后,应留有3~5牙全螺纹。
铝合金瓶体采用 M25×2直螺纹;b)采用铜或铜合金制造的阀门,其质量(不包括压把、提把)不应小于220 g。
6.10.4.6 灭火器器头或阀应由铜或铜合金、不锈钢等材料制造。
6.10.4.7 二氧化碳灭火器及贮气瓶应设有超压保护装置,该装置的尺寸和安装应适当,其动作压力应在大于最大工作压力(Pm)和小于水压试验压力(P,)值之间。
6.10.5 灭火器的开启结构应简单、方便、灵活、性能可靠,并符合下列要求∶6.10.5.1 灭火器不应颠倒开启和使用。
6.10.5.2 灭火器的开启应由穿刺、打开密封等的方式来操作。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GA 95—19951995-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5—03—01批准1995—12—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技术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2 引用标准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 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 灭火器的检查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2.2 手提式水系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三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3 外观检查发现有5.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4 维修技术要求4.1 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筒体4.2.1 维修单位必须按3.2条的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
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3.2条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筒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入相应的贮罐内。
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倍。
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6%)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4.2.2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涂漆。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 95—2007)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
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T 4351。
3-2005 手提式灭火器第3 部分:检验细则GB 8109—2005 推车式灭火器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A 402 1211 灭火器报废规定术语和定义GB4351.1-2005、GB/T4351.3—2005和GB8109-200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有资格的人员qualified person取得维修操作资格证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的人员。
3.2维修service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3.3再充装recharge为灭火器灌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3.4维修条件service condition维修单位具备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和对维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条件。
维修单位需要申报资料,消防质栓单位取样合格后,发放维修维护证书。
3.5维修能力service capacity维修单位具备保证维修后灭火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能力。
3。
6GA 95-2007维修出厂检验leave factory test for service维修单位对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进行的质量检验.3。
灭火器维修质量保证体系
灭火器维修质量保证体系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青岛昊天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灭火器维修质量保证体系20 年月制定即日起实施前言本公司是经山东省消防局批准的合格持证公司(附1:灭火器维修资格证)。
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B95-2007》和山东省地方标准《灭火器维修技术条件DB37/598-2006》中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灭火器维修质量管理体系。
本体系以内部的质量保证活动作为坚实后盾,表明该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是在严格的质量管理中完成的,具有足够的管理和技术上的保证能力。
本体系的实施加强了生产过程中对工艺的控制,明确了具体操作要求中的关键点,并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编写作业指导书,并且作业指导书详细、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注重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
明确了不同岗位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尤其是检验、实验岗位的要求,在对员工的素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了不同员工,不同岗位的培训内容和程度,制定全面的培训计划并实施。
1 维修人员管理技术资格从事灭火器维修工作的技术、维修操作和检验人员,均应接受上岗前培训和实际操练,熟悉本岗位职责、灭火器结构原理、产品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
必须经考试取得山东消防局《消防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附2:本公司技术人员表以及相关资格证件复印件)。
人员培训计划本公司制定了严格有效的培训计划,对企业所有参与灭火器维修工作的员工根据其具体职务进行了不同级别的培训。
相关人员必须掌握灭火器维修相关的术语定义,维修条件及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规定试验方法及检验细则。
严格明确了各个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对各个岗位的具体操作方法,各个岗位的注意事项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规定了各个岗位的的培训时间:a.质检员:培训计划每月培训一次,使质检员了解本厂质量管理标准,质量目标方针。
b.充气工:培训计划每15天培训一次,使其严格按照充气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保证充气精度。
灭火器报废标准
灭火器报废标准灭火器是一种常见的灭火设备,它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扑灭火势,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灭火器也会出现老化、损坏等情况,因此需要定期检查和报废。
灭火器报废标准是指灭火器达到一定年限或者出现一定损坏程度时需要进行报废处理的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灭火器报废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灭火器的报废年限是一个重要的标准。
通常情况下,干粉灭火器的使用年限为5年,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年限为10年,泡沫灭火器的使用年限为8年。
当灭火器使用超过以上年限时,就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因为超过年限的灭火器可能存在内部密封失效、压力损失等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甚至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安全隐患。
其次,灭火器的外观和性能损坏也是报废的重要标准之一。
外观上,如果灭火器出现破损、变形、生锈等情况,就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因为这些损坏会影响灭火器的正常使用,甚至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导致灭火器爆炸等严重后果。
性能上,如果灭火器出现压力不足、喷嘴堵塞、喷射不畅等问题,也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因为这些问题会影响灭火器的灭火效果,无法达到预期的灭火效果。
另外,灭火器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也是延长其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
定期检查可以及时发现灭火器的损坏和老化情况,及时进行维修或报废处理,确保灭火器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使用。
建议每年对灭火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包括外观、压力、喷嘴等方面,确保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总之,灭火器报废标准是为了保障灭火器的正常使用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规定。
只有严格按照报废标准进行管理,才能有效地避免因灭火器老化、损坏等问题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希望大家能够重视灭火器的报废标准,定期检查和维护灭火器,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
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灭火器的安装与维修报废标准
灭火器的安装与维修报废标准一、安装标准在一般建筑物区域内每100平方米配2支10L灭火器,在堆放木料、油漆、木工机具等存放易燃品的仓库场所每25平方米配备1支灭火器。
每个配置点至少配置2支灭火器,(一般不单支配置,防止出现损坏情况)。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
08m。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悬挂式ABC干粉灭火器一般安装在要防护物体的上方,由现场温度触发灭火器喷射,保护半径一般为3米,安装高度不宜超过5米.二、维修及报废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技术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
1。
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2 引用标准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 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 灭火器的检查3。
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
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
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 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
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
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
3 外观检查发现有5。
1 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4 维修技术要求4。
1 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筒体4.2。
1 维修单位必须按3.2 条的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3。
2 条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筒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入相应的贮罐内。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技术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2 引用标准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 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 灭火器的检查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 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3 外观检查发现有 5.1 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4 维修技术要求4.1 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筒体4.2.1 维修单位必须按 3.2 条的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
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 3.2 条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筒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入相应的贮罐内。
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 1.5 倍。
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6%)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灭火器4.2.2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涂漆。
4.2.3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水型的灭火器除外),均应进行烘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5-03-01 批准1995-12-01 实施,GA 95-1995。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简介灭火器是用于灭火和控制火灾的设备,是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必备的安全工具。
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和使用频繁,灭火器可能会出现故障或变得无法正常使用。
因此,定期维修和报废灭火器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的相关知识,帮助您了解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标准。
灭火器的维修定期维修灭火器是确保其可靠性和使用安全的重要步骤。
以下是灭火器维修的一些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1. 漏压漏压是灭火器常见的故障之一。
当灭火器的压力不足时,可能无法正常喷射灭火剂,因此需要进行及时维修。
解决方法:- 检查灭火器的压力表,确保指针处于标准范围内。
- 若压力不足,需购买相应压力容器进行充装,或者将灭火器送至专业维修机构进行维修。
2. 堵塞灭火器的管道或喷嘴可能会因为灰尘、异物或老化而堵塞,导致无法正常喷射灭火剂。
解决方法: - 用软毛刷清洁灭火器的喷嘴和管道,确保其畅通。
- 检查喷嘴和管道是否有老化或损坏现象,如有需要更换。
3. 泄露灭火器可能会因为密封圈老化或损坏而发生泄露,此时需要进行密封圈的更换。
解决方法: - 检查灭火器的密封圈,如发现老化或损坏,需进行更换。
- 合格的灭火器维修机构可以提供专业的密封圈更换服务。
定期维修灭火器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请注意不要自行进行维修,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害或危险。
请将灭火器送至专业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遵循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灭火器的报废灭火器不适用于永久使用,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灭火器可能会出现无法修复或维修成本过高的情况,因此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以下是灭火器报废的一些常见标准:1. 超过使用寿命灭火器通常有一定的使用寿命,一般为10年。
当灭火器的使用寿命超过时,其性能和可靠性可能会降低,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2. 严重损坏如果灭火器出现严重的物理损坏,如变形、破裂或无法正常工作,应立即报废。
3. 无法修复当灭火器出现无法修复的故障或问题,并且修复成本较高时,可以考虑将其报废。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17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17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17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的关于灭火器维修与报废的规定。
该规程旨在规范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工作,保障灭火器在使用过程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该规程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灭火器维修的要求: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标准和要求,包括维修人员的要求、维修设备和工具的要求,以及维修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2. 灭火器维修的程序: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接受维修任务、检查灭火器问题、维修故障排除、维修记录等。
3. 灭火器报废的标准:规定了灭火器报废的标准和要求,包括灭火器严重损坏、使用寿命过期、无法修复等情况下应报废灭火器。
4. 灭火器报废的程序:规定了灭火器报废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检查灭火器的问题、评估灭火器的报废情况、制定报废方案和报废记录等。
5. 维修与报废的监督管理:规定了对灭火器维修与报废工作的监督管理措施,包括对维修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审核、维修过程的监督检查、维修记录的保存等。
总之,《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17是对灭火器维修与报废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规,旨在保障灭火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23)
GA 95-2023《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是中国公安部颁布的一项行业标准,它规定了灭火器的维修、更换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确保灭火器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GA 95-2023,灭火器的维修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 维修企业资质:从事灭火器维修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行业公约,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升维修服务质量等。
2. 维修质量控制:维修企业应确保经其维修的灭火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包括外观、结构、性能等方面。
3. 维修服务:维修企业应提供合理合法的有偿服务,不得超越服务范围,同时应接受行业管理和监督。
4. 报废标准:灭火器的报废应符合一定的标准,如筒体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表面积的1/3,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等。
5. 维修记录:维修企业应记录灭火器的维修信息,包括维修日期、维修人员、维修内容等,并出具维修合格证明。
6. 定期检验:灭火器应定期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GA 95-2023还明确了灭火器的最高报废年限,以及不同类型灭火器的维修周期等。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灭火器在紧急情况下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从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GA 95-2023是一个强制性行业标准,相关的灭火器维修企业和使用者都应严格执行标准中的规定。
对于不符合维修、更换和报废标准的灭火器,应予以淘汰,不得继续使用。
山东省灭火器维修规范
ICS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598—2012灭火器维修技术规范service technology code for fire extinguisher2012-09-10发布2012-10-01实施目 次前言 (Ⅲ)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维修基本要求 (2)5 维修条件 (2)6 维修技术要求 (5)7 维修与报废规定 (7)8 维修能力检验试验方法 (8)9 检验规则 (9)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对DB37/ 598-2006《灭火器维修技术条件》进行修订。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山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元祥、王忠、于广和、黄凤梅、周杨、张楠、李智勇、韩晓杰、王然、王琳、王延清。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为:DB37/ 598-2006灭火器维修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维修基本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维修与报废规定、维修能力检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51.1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 8109 推车式灭火器GB/T 9251 气瓶水压试验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维修 service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2再充装 recharge为灭火器重新灌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3工作压力 service pressure按额定充装和加压的灭火器在20℃环境中放置18h后的内部平衡压力。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GA 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GA 95-1995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GA 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GA 95-1995admin--------------------------------------------------------------------------------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技术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2 引用标准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 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 灭火器的检查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 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3 外观检查发现有5.1 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4 维修技术要求4.1 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筒体4.2.1 维修单位必须按3.2 条的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
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3.2 条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筒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入相应的贮罐内。
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1.5 倍。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要求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
根据我国《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的规定,灭火器要定期更换药剂和要养维护,达到使用期限的要及时报废。
01《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规定:
1、干粉灭火器药剂每一年更换一次,瓶体10年报废
2、二氧化碳灭火器药剂每三年更换一次,瓶体12年报废
3、泡沫灭火器药剂每三年更换一次,瓶体6年报废
02另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要强制报废
1、经水压检测瓶体不合格的
2、瓶体表面生锈面积超过三分之一的
3、瓶体严重变形的
4、没有生产日期和年限的
5、被火烧过的
03家庭灭火器更换药剂
1、不锈钢水基型灭火器每三年更换一次药剂
2、自动灭火装置每三年更换一次药剂
3、车载自动灭火装置每三年更换一次药剂
注意:
家庭灭火器虽然有厂家出具的使用有效期限,但大多维修周期偏短。
实际上这些高效灭火工具密封性能好,药剂不易氧化变质,使用期限远不止三年。
例如车载自动灭火装置是一种气溶胶灭火器,其药剂稳定性强不易氧化,使用期限在五年以上。
不过建议广大居民定期进行灭火器的维修保养,以便在火灾现场发挥更好的灭火和救援的效果。
1 / 1。
DB37T 598-2005灭火器维修技术条件
在 B 类缺陷; ①维修铭牌脱落或字迹不清,看不清内容的;
②存在 C 类缺 ②维修铭牌中无维修厂名称及维修日期的;
陷 不 大 于 1 ③维修铭牌中无灭火器生产厂名称及生产日期的;
个。
④维修铭牌中无筒体水压试验值的;
1 外观检查
3
⑤维修后重新涂漆,但无灭火器生产厂家贴花内容
的。
2.C 类缺陷:
①维修铭牌其它内容填写不全的,缺少一项算一个 C
10 20±5℃喷射剩余率
11 20±5℃喷射滞后时间
12 20±5℃喷射时连接处密封性能
13 振动试验
14 灭火试验
注:1.喷射软管及接头强度试验为外购件进厂抽检项目。
表 2 推车式灭火器检验项目表
序
号
检验项目
检验种类
维修出厂检验
1 外观质量、标志内容
√
2 灭火器气密性能试验
√
3 灭火剂成份定量检测
DB37/×××-2006
灭火器维修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含灭火剂再充装,下同)的范围、人员及场所要求、设备配备、关键 工艺技术、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其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推车式的贮压式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水型灭火器、泡沫灭 火器的维修。
本标准不适用于酸碱泡沫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贮气瓶式灭火器、简易式灭火器及其他类 型灭火器的维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b.试验时先升压至最大工作压力(Pms),然后卸压,反复进行数次,以排除水中气体;然 后缓慢、均匀升压至规定的试验压力(Pt),在此压力下持续时间应不少于 1min。
c.试验中不得有泄漏、破裂和可见的变形。 7.1.1.1.2 试验压力
Pt=1.5×Pms,且不小于 2.0MPa。 7.1.1.2 喷射软管及接头(外购件进厂时抽检) 7.1.1.2.1 试压方法
山东省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印发《山东省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公消〔2000〕字第15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为加强灭火器维修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灭火器的维修质量,省厅制定了《山东省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公安厅二OOO年九月三十日山东省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灭火器维修管理工作,确保灭火器维修质量,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灭火器维修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允许维修使用的灭火器种类有:(一)手提式1211灭火器(二)手提式机械泡沫灭火器(三)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四)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五)手提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六)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七)推车式1211灭火器(八)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九)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十)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十一)推车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十二)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十三)经省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批准生产的其它新型灭火器本规定不含一次性简易式灭火器。
第四条灭火器维修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从事灭火器维修的单位必须持有《山东省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简称许可证),严禁无证维修灭火器。
许可证不得转让、租借。
第五条从事灭火器维修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二)具备满足维修需要的维修厂房、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三)具有熟悉灭火器维修业务并经过省公安厅消防局岗位培训合格的灭火器维修技术人员3人以上,职工岗位技术熟练;(四)维修灭火器的技术文件、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
第六条申领核发许可证应履行下列程序:(一)申请单位填写《灭火器试维修申报表》向市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市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省公安厅消防局;(二)省公安厅消防局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试维修,试维修期限为六个月;(三)试维修期间,申请单位应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填写《山东省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申请书》,向市地公安消防机构申请体系审查;同时将试维修的灭火器申请抽样送省级以上消防产品检验机构检测;(四)市地公安消防机构接到申请后,应按照《山东省灭火器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的要求对申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签署意见后报省公安厅消防局;(五)省公安厅消防局对申请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且试维修的灭火器检测合格的,发给许可证。
灭火器维修时间及报废年限
一、灭火器维修时间之邯郸勺丸创作
1.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1.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1.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二、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e.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f.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g.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h.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i.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j.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k.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l.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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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12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报废
灭火器类型
报废期限(年)
水基型灭火器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10
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12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DB37/ 598-2012 《灭火器维修技术规范》(地方标准)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2年9月10日发布公告,批准《灭火器维修技术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通过审查,批准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12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报废
灭火器类型
报废期限(年)
水基型灭火器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6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10
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GB 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国家标准)
维修
灭火器类型
维修期限
报废期限(年)
水基型灭火器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6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10
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维修
灭火器类型
维修期限
报废年限(年)
水基型灭火器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出厂期满2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6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10
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12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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