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实施办法(试行).doc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营造和搭建省部产学研合作的良好环境和平台,探索省部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新机制,高效有序地引导部属高校加强与广东省各地区、各类科技园区和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部属高校科技成果到广东转化,决定开展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现将《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申报书》二00七年一月十八日附件1: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粤府[2006]88号)的精神和要求,为更好地鼓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它国家重点建设高校(以下简称部属高校)到广东开展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工作,建设创新型广东,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等学校为技术依托、产业化为目标的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是指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条件和技术创新氛围,能够为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资金、场地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并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园区或企业等。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制定本评估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估工作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
第三条评估工作本着鼓励科技创新、引导实验室做出重大成果的宗旨,强调对实验室进行整体评估,突出对实验室成果质量和学术水平的评估。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接受科技部的委托,按照不同的学科领域,每年组织对实验室评估。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科技部于每年11月1日前下达次年参评的实验室清单。
第六条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和实施评估的具体工作,在评估前20天将详细的评估工作方案报送科技部。
评估工作方案包括实验室分组名单、各专家组成员名单、评估程序和日程安排等。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于每年11月10日部署次年实验室评估工作,对参评实验室提出评估要求和具体评估安排。
第八条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负责遴选评估专家并参与组织评估。
评估专家应为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熟悉实验室工作的一线科学家及少数科研管理专家。
应用基础研究比重大的领域应当聘请部分来自产业界的专家。
第九条参评实验室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签署意见,于实验室评估清单下达之日后的三个月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正式提交。
第三章现场评估第十条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负责审查《申请书》,于评估当年2月下旬将《申请书》及评估工作所需各种文件、表格一并送达相关科学部。
现场评估一般安排在每年2月下旬-3月进行。
第十一条科学部应按学科领域相同或相近的原则提出参评实验室划分小组的意见,商计划局后确定分组名单。
根据分组情况和回避原则,科学部为每组选择7-9名专家组成现场评估专家小组,确定专家组长。
专家组中应含管理专家1名(管理专家可由具有管理经验的同行专家或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负责人兼任),专家组名单确定前应商计划局,实验室分组和评估专家名单上报科技部审核。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3.12.30•【文号】教技[2003]9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5月18日实施日期:2007年5月1日)停止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的通知(教技〔2003〕9号2003年12月30日)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规范实验室的评估工作,我部制定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以评促建,加快发展,并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实验室评估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评估工作力求精简、高效,重点对实验室总体运行状况进行评价,实行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定性评估为主。
主要指标为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评估指标体系见附1)。
第五条所有通过验收并正式开放运行的实验室原则上都应参加五年一次的评估,每年评估一至两个学科(领域)的实验室。
第六条实验室评估工作由教育部科技司负责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教育部主要职责:组织制订评估规则和指标体系,确定评估任务,制订评估方案,接受评估申请,组织专家评估,发布评估报告,公布评估结果。
第八条实验室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指导评估工作,组织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做好评估工作,审核和汇总评估申请材料。
教育部实验室评估标准
机电类20年,电子类15年,计算机类5年。
查阅计算机统计文件,按照教育部编码手册,达到的记Y,否则记N。
机电类04000000
电子类03190000,03200000,
0500000
计算机05010100,05010200,
05010300
4.实验队伍
序号
评估内容
评 估 标 准
评 估 方 式
检查有无制度及近一、二年实验室全部工作档案,如人员考核记录、工作记录、设备运行记录与维修等档案资料。有制度并实施的记Y,否则记N。
现场察看资料。
6-5
基本信息
收集整理上报制度
实验室任务(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人员情况、仪器设备信息等要有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制度。
检查能否按照每年教育部要求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统计中的内容,及时将有关信息收集,按时上报,数据是否准确、连续全面,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合格的记Y,否则记N。
2-6
实验考试
或考核
有考核或考试办法并具体实施。
检查实验考试或考核办法,经批改的三份学生实验报告。有的记Y,没有的记N。
考试或考核办法只要有一种即可(视大纲要求定),本学期和近几学期制定均可。试卷或成绩均需有。
2-7
实验报告
有原始实验数据记录,教师签字认可,有实验报告。
随机抽查三个实验的原始数据记录及经批改的三份实验报告。有的记Y,没有的记N。
现场通过查资料,了解询问确认。
4-3
人员培训
实验室有培训计划,并落实到具体人员。
检查近2年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有的记Y,没有的记N。
现场查资料确认。培训工作要符合实验业务要求,学有所用,不拘形式,不影响正常工作。
4-4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法规类别】科研院所与物资设备
【失效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通知(1999修订)[失效]【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6.02.12
【实施日期】1996.02.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1.为更好地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将国家重点实验室真正办成能够
代表我国学术水平的基础科学研究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使我国的基础性研究迈向世界
前沿,在我国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和《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关于对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统一评估的通知》精神,特制
订本规则。
2.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由国家计委和国家科委共同委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以下简称基金会)负责组织实施。
3.凡验收合格,且正式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都应参加四年一次的定期
评估。
各学科的评估次序为物理和化学学科、生命和地学学科、材料工程和信息学科。
4.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原则是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
评估工作实行定性评估和定量统计数据相结合,定性评估为主;学术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学术专家为主。
评估工作除报送有关书面材料外,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和听取有关情况和建议。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细则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细则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我国科研领域的重要组织,承担着推动科技创新和国家发展的重要使命。
为了保证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和质量,评估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细则展开讨论,分析其背景、内容和作用。
一、背景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评估实验室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提供科学的依据和决策支持。
随着我国科技发展的不断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推动科技创新和国家战略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实验室的长期发展和有效运作,评估工作成为必要的环节。
二、内容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科研水平评估:评估实验室的科研成果、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对国家科技发展的贡献情况。
这一评估将综合考量实验室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学术论文发表情况以及专利申请数量等指标。
2.人才队伍评估:评估实验室的人才队伍结构和素质,包括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研究团队的协作能力以及人才培养与交流等方面。
这将直接影响实验室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3.管理制度评估:评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管理、经费使用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这一评估将综合考察实验室的内部管理体系是否科学、合理和有效。
4.社会影响评估:评估实验室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的贡献程度。
这一评估将综合考量实验室成果的转化应用情况、对相关产业的带动效应以及科技成果对社会发展的推动力。
三、作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证实验室的科研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1.促进科研创新:评估细则的制定可以推动实验室内部的科研团队进行创新研究,激发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和主动性。
2.提升绩效管理:评估细则的执行可以对实验室的科研项目、人员、经费和管理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从而提升实验室的绩效管理水平。
3.优化资源配置:评估细则的结果可以为实验室的资源分配提供科学依据,使得科研项目得到更加合理和有效的支持。
4.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评估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实验室与其他国内外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实验室的国际影响力和交流能力。
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1999年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1999年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1999.11.10•【文号】国科发基字[1999]502号•【施行日期】1999.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1999年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国科发基字〔1999〕502号)教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卫生部、农业部、信息产业部、铁道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国家测绘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根据“关于对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新一轮评估的通知”(国科发基字〔1999〕064号)和“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通知”(国科发基字〔1999〕113号)的精神。
1999年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对化学学科的十八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十一个部门开放实验室进行了评估。
评估采用了新的评估综合指标体系。
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在对基金会上报的评估结果认真审核后,现将评估结果通知如下:1.固体表面物理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金属有机化学开放实验室、高分子物理联合开放实验室、无机合成与化学制备开放实验室、稀土材料化学与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五个实验室为优秀类实验室。
吸附分离功能高分子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染料及表面活性剂精细加工合成国家重点实验室、胶体与界面化学开放实验室、生物有机分子工程开放实验室、一碳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五个实验为不予资助类实验室。
其它十九个实验室为良好类实验室(详见附件一)。
2.科技部将对优秀和良好类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部分部门开放实验室给予资助运行补助经费。
不予资助类中的部门开放实验室将不再安排参加下一轮的实验室评估,连续两次被评为“不予资助类”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将取消“国家重点实验室”资格。
3.希望各参评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和不足,加强各项管理工作,找准“十五”期间的努力方向和重点,大力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努力创造有利于产生创新成果的学术氛围和生活、工作环境,开展高水平、实质性的国内外合作和交流,从而使实验室研究水平有大的提高,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在承担国家重大(重点)科研任务方面的竞争力,在“占有世界一席之地”的目标上迈出更新的步伐。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单位】科技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2x-04-18【生效日期】202x-04-1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
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实验室是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的科研实体。
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国家对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2、制定实验室发展方针、政策和规章,宏观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3、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消。
组织实验室评估和考核。
4、拨发有关经费。
第六条国务院部门(行业)或地方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国家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行业、地方)实验室管理细则,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
3、聘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4、拨发、配套有关经费。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实施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1、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经费等配套条件。
2、负责推荐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
3、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科技部和主管部门做好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等。
4、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研究方向、任务、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要求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要求一、研究方向和目标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要求首先关注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目标是否明确、合理、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
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应与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目标相一致,具有明确的科研目标和研究计划,并具备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估实验室的重要指标之一。
实验室应取得一系列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获奖等。
同时,实验室应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社会化。
三、科研队伍科研队伍是实验室的核心力量。
评估要求关注实验室的科研人员数量、结构、素质和能力等方面。
实验室应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包括优秀的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和青年研究人员等。
同时,实验室应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为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四、科研条件科研条件是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的基础。
评估要求关注实验室的实验设备、仪器、场地等硬件设施是否完备、先进,是否满足科研工作的需要。
实验室应具备较高的科研实验能力和条件,能够为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实验环境和技术支持。
五、科研管理科研管理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环节。
评估要求关注实验室的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科研项目组织等方面。
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科研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同时,实验室应注重科研项目的组织和实施,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和成果的产出。
总之,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要求涵盖了研究方向和目标、科研成果、科研队伍、科研条件和科研管理等方面。
实验室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为国家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说明1. 引言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国家科技创新的核心力量,对于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综合实力和运行情况,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说明,包括指标的设计原则、各类指标的选择与定义、指标的权重分配等。
2. 指标体系设计原则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需要遵循科学性、全面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科学性:指标要具有科学性,即通过合理的理论依据和实证数据选取。
指标应基于科学研究的规律和实验室建设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客观地反映实验室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
•全面性:指标要全面覆盖实验室的各个方面,包括科研能力、人才队伍、科研设施、学术影响力等。
评估指标应综合考虑实验室的硬实力和软实力,全面了解实验室的整体状况。
•公正性:指标体系要公正合理,避免主观随意性和片面性。
评估指标的选择应通过广泛的调研和专家讨论,确保指标反映了实验室的真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实验室之间的差异。
•可操作性:指标体系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实施评估工作。
评估指标的定义应明确、具体,并能通过实际数据获取。
评估过程要简化流程,减少繁琐的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3. 指标选择与定义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多个类别的指标,每个类别包含若干具体指标。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指标类别和指标定义的示例:3.1. 科研能力类指标•SCI论文数量:在国际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的SCI论文数量,反映实验室的科研成果产出能力。
•国际合作论文比例:与国外科研机构合作发表的SCI论文占总SCI论文数量的比例,反映实验室的国际科研交流水平。
•科研项目承接量:实验室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数量和经费规模,反映实验室的科研项目承接能力。
3.2. 人才队伍类指标•高级职称人数占比:拥有高级职称(正高级及以上)人员数量占实验室总人数的比例,反映了实验室的人才结构和专业技术水平。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粤发改高技函〔2022〕666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高技函〔2022〕666号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省科学院,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2年4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与组建第四章运行评价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链条有机融合,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建设创新型广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组建、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为提高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制约,强化对广东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在产业技术创新链条上连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以及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省区域自主创新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装备技术及其关键零部件研制、关键工艺研究并推动产业化应用,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加快推动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试行)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
单价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计量、校验设备除外)要有专人管理和技术档案,应对校内外开放。要有一定的运行维护经费,每台学年度使用机时不少于400学时。
检查管理人员名单、技术档案、操作使用说明、使用记录和机时。达到的记Y,达不到的记N。无此项的记0。
03类检查教育部《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表》。技术档案含: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等。年使用机时在原始记录本上统计。
是否有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和安全责任人定期检查记录。有的记Y,不全的记N。
现场察看安全、环保制度及措施,检查记录。
6-3
学生实验守则
实验室有学生实验守则,挂在墙上,学生能遵守。
查有无守则,并现场调查1-2名学生。确定Y或N。
现场询问学生《守则》1-2条主要内容。
6-4
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实验室建立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并实施。
检查实验用药提取单。现场察看,噪声计测量(微型)〈70dB。
5-6
整洁卫生
实验室内无其他杂物。实验室家具、仪器设备整齐,布局合理。桌面、仪器无灰尘,地面无尘土、无积水、无纸屑、无烟头等垃圾,室内、墙面、门窗及管道、线路,开关板上无积灰与蛛网等杂物。
现场实际考察实验室及室外走廊等处确认。符合的记Y,不符合的记N。
现场察看制度材料。
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试行)
1.体制与管理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评估方式
评估说明
自评
评估
记事
1-1*
实验室的建立
实验室的建立经过学校正式批准或认可
查阅学校批准文件或认可文件确认。有文件的记Y,无文件记N。
不管实验室何时成立,只要有正式文件批准均可。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价规则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定期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评估对象是所有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评估周期为5年,每年评估1-2个领域的实验室。
定期评估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建立定期评估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的制度。
第三条定期评估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检查实验室5年的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和成绩,发现问题,促进实验室发展。
评估重点是实验室的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的原则,依靠专家,注重实效。
第四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负责评估的组织实施,制定实验室评估规则与工作规程,确定参评实验室名单,委托和指导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确定和发布评估结果。
第五条科技部根据评估领域择优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具备开展评估工作的能力,熟悉相关领域发展情况,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第六条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和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密规定,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职责和权利。
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和评估专家不得对外发布相关过程信息,不得收取评估对象任何评审费用、礼品、礼金。
第七条实验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部门实验室的评估工作,实验室依托单位应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评估材料第八条评估材料是实验室评估的依据,包括年度报告、年度考核报告和五年工作总结。
年度报告纳入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九条实验室根据评估期内每年提交的年度报告提出五年工作总结。
五年工作总结中列举的论文、专著、数据库、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技术成果转让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
第十条实验室依托单位负责实验室年度考核,提供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年度考核报告和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要在依托单位内部提前公示。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2.04.28•【文号】应急厅〔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2〕10号各有关单位:按照《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应急厅〔2020〕28号)要求,为加强对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规范考核评估程序,现将《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2022年4月28日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规范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应急厅〔2020〕2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考核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检查重点实验室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基础理论、关键技术和先进装备等方面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支撑服务应急管理实战需求取得的成效,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业务引导,促进重点实验室良性发展。
第三条考核评估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突出应急管理实战支撑导向,依据考核评估结果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考核评估工作包括年度评估与定期考核,对象为所有正式挂牌纳入运行序列的重点实验室。
对重点实验室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
定期考核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重点实验室业务领域分批次进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负责牵头组织成立考核评估专家组并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第六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部机关业务司局(以下统称业务单位)负责推荐专家并参与各自业务领域内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
《广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型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
《广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型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实验室名称,学科(领域)类不,学校名称(盖章),实验室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日期(年月日)(封面页内容)一、简表(附后)二、实验室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实验室研究方向和要紧研究内容三、实验室建设的立项背景、优势四、实验室现有基础(重点学科建设情形、场地、仪器设备,近5年人员取得的重要成果等)五、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形六、实验室建设的工作规划,预期建设内容、目标、水平七、运作机制八、建设经费使用打算(含省财政专项资金、学校及自筹经费,打算要具体)九、预期目标与效益分析(含实验室条件改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取得要紧科研成果、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等)十、学校意见(包括学校对本申请(任务)书和建设本实验室的意见、落实配套经费和运行经费的承诺等)十一、有关各方签署的共同条款:项目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为甲方,项目承担单位为乙方,项目保证单位(学校)为丙方。
1、本任务书建设期限为三年,从年月至年月。
甲方于签署任务书后一个月内拨给乙方建设资助经费万元;丙方必须于内将配套经费万元拨给乙方,并每年拨给运行经费万元。
2、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丙方报告打算执行情形,逾期不报或不能按打算完成任务,甲方、丙方有权暂停拨款,甚至终止拨款。
3、乙方应严格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型重点实验室项目实施细则》规定的范畴使用建设经费,不得挪作他用;要按规定时刻完成建设任务,乙方法人对项目完成负有完全责任。
4、丙方负责协助甲方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并保证项目承担单位履行共同签署的任务书。
5、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项目建设情形和经费使用情形,如发觉乙方未能按打算实施,或挪用、挤占,甚至变相私分经费时,有权通报批判,追回拨款,处置所购设备,并追究乙方责任。
6、本任务书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丙方各一份。
任务书签署各方项目主管部门(甲方)法人代表:(签字)(公章)年月日项目承担单位(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公章)年月日项目保证单位(丙方)法人代表:(签字)(公章)年月日十二、附件(附后)简表附件(表一)实验室在编人员名单(表二)近5年承担课题一览表(表三)近5年发表论著一览表(表四)近5年科研成果获奖一览表(表五)近5年获批准专利一览表(表六)现有实验室一览表(表七)现有要紧仪器设备(5万元以上)一览表。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做法_成效及下一步思路_李彪
广东科技2012.12.第22期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是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东省组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及应用开发研究的核心力量和骨干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配置先进科研装备、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基地。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经费投入持续增长,分布领域日益广泛,总体规模不断壮大,建设规模和管理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一、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主要做法及成效(一)设立省级专项资金,保障实验室建设。
稳定的财政支持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物质保障。
近年来,广东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每年投入5000万元,支持全省实验室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广东省科技厅主动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实验室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每年投入8000万元,加快全省实验室体系发展步伐。
同时,省科技厅注重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参与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中来。
截至目前,各级政府累计向省重点实验室投入5.6亿元,依托单位及相关部门配套投入9.1亿元。
省重点实验室通过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等形式,带动各行业实现直接经济效益近2500亿元,投入产出比高达1:186。
(二)注重工作顶层设计,合理规划布局。
省科技厅根据广东省学科与产业特色,选择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关键性研究领域,以及有发展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布局,有计划、有重点地从有条件的单位遴选建设,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强调建设质量与建设规模并重。
此外,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历来重视集思广益。
2010年,省科技厅多次邀请省内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建言献策。
2012年4月,省科技厅再次邀请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相关负责人召开研讨会,深入探讨如何在新形势下提升我省重点实验室活力、规划实验室布局等重要问题。
在以完善广东省实验室体系建设的总体视野下,省重点实验室在定位、主要任务等方面强调与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重点科研基地、省公共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在粤国家重点实验室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广东省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引【模板】
广东省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7年12月目录一、总体要求 (5)(一)主要任务 (5)- 3 -(二)主要目标 (6)二、建设布局与组建模式 (6)(一)重点建设领域 (6)(二)组建模式 (6)(三)建设主体 (7)(四)建设投入 (7)三、管理与运行 (7)(一)管理体制 (8)(二)运行机制 (9)四、建设程序 (11)(一)编制战略规划 (11)(二)开展方案论证 (11)(三)启动项目建设 (11)(四)提供指导评估 (11)(五)落实奖补支持 (12)五、组织实施 (12)(一)加强组织领导 (12)(二)建立多元化保障制度 (12)(三)创新省实验室管理模式 (13)附件1广东省实验室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14)附件2广东省实验室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15)- 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广东省实验室建设,制订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任务。
省实验室服务国家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的组织实施,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建成具有国际和国内重大影响力的一流创新高地,成为产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撑,打造区域性科研平台建设的引领阵地;吸引和培育科技创新人才,面向海内外吸引和培养一批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打造结构合理的人才团队。
探索和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建立稳定支持、开放流动、分类评价、高效激励的人才引培机制,营造人才宜居宜业环境;围绕区域特色创新领域,协同领域内相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资源,加强产学研合作,培育和布局高价值知识产权,推进成果转化应用,发挥对区域创新的辐射带动作用,汇聚各学科优势资源,加强学科交叉融合,探索建立开放创新模式新体制,促进区域产业发展;大胆改革创新,探索符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引领未来科技、产业发展与国际接轨的新型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目标导向、绩效管理、协同创新、开放共享的新型运行机制;探索崭新的国际合作模式,坚持主导与分工同步推进,建立开放、融合、共赢的新格局,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建设模式和经验,全面提升我省创新型体系效能。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实施办法(试行)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实施办法(试行)一、一般规定1.为了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更好地贯彻\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省重点实验室的综合实力,根据省政府粤府51号文有关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比要求,特制订本规则和实施办法。
2.省政府资助并经验收合格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均应参加统一组织的定期评审。
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
3.评估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合理。
评估工作实行\三结合\即定量评估与定性评议相结合;学术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书面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于优秀实验室,省科委将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继续给予重点支持。
如果评估结果不合格,将取消\省级重点实验室\资格。
5.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主动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搞好评估工作。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1.评价内容包括定量数据统计评价(以下简称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
2.定量评估内容:通过量化指标评估重点实验室的综合实力(科研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应用效益、人才培养等)。
3.定性评估的内容:通过专家定性评估,对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资金和设备实力;管理层。
3、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1.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采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规定的评估指标进行。
该指标体系由定量数据统计指标体系和定性评议指标体系两个子系统组成。
定量权重和定性评议权重之比为1:1。
两者满分值各为1000分。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计分标准及统计方法》见文件二。
2.对于定量评估,参与实验室应填写《定量数据指标统计表》,由支持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批并提交,然后组织评估单位进行评分和排序。
3.对于定性评估,评估专家应根据定性评估指标进行投票和评分,然后评估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并撰写书面意见。
定性评价要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以达到促进发展的目的。
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方案
重点试验室绩效评估方案一、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国家及省级重点试验室。
二、评估目旳本次评估力争通过公正、客观、独立、科学旳措施,全面考察参评各试验室旳运行状况,首先,增进试验室规范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另首先,为行政管理部门确定财政资金后补助提供根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评估内容本次评估力争处理旳两个问题是,一是要通过评估全面反应各试验室自身运行旳绩效状况;二是理解今年来本省重点试验室建设旳成果以及试验室对有关领域旳技术创新和支撑状况。
四、评估模式本次评估属于内部评估,由省科技厅委托省科技评估中心实行评估。
五、评估措施1、初评根据江苏省重点试验室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重点对省重点试验室旳标志性创新成果、试验室主任及学术带头人,承担科研项目,获得旳科技奖励,刊登旳论文及授权发明专利、原则和成果转化六个重点指标进行量化,得出初评成果。
根据初评材料审核状况,赴部分重点试验室对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复核。
2、复评根据初评成果,组织成立专家组,对重点试验室复评进行答辩评审,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试验室进行独立打分,形成书面综合评估意见。
六、成果应用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旳原则,经综合评价确定了各试验室旳评估得分和排名,排名前30%左右旳省重点试验室提议为“优秀”档次,排名后20%左右旳省重点试验室提议为“不合格”档次,其他为“良好”档次。
评估成果反馈有关被评单位,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改善提议。
科技厅根据评估成果,对优秀、良好等次旳重点试验室分别予以不一样数额旳补助资金,对不合格旳重点试验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旳退出重点试验室序列。
七、评估汇报提纲一、绩效评估目旳;二、绩效评估对象;三、绩效评估根据;四、评估起止时期;五、评估指标体系;六、评估重要阶段;七、评估成果及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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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实施办法( 试行 )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更好地贯彻 "开放、流动、竞争、协作 " 的运行机制 ,不断提高省重点实验室的综合实力,根据省政府粤府 51 号文有关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比要求,特制订本规则和实施办法。
2. 凡经省政府资助建设并验收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都应参加统一组织的定期评估。
原则上每二年进行一次评估。
3. 评估原则是 :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公平合理。
评估工作实行 "三结合 ", 即定量评估与定性评议相结合 ; 学术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 ;
书面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
4.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优秀实验室,省科委将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继续给予重点扶持。
对评估结果不合格者,将取消 " 省重点实验室 " 资格。
5.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主动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搞好评估工作。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1.评估内容包括定量数据统计评估(简称定量评估 )和定性评议两部分。
2. 定量评估内容 :通过量化指标评估重点实验室的综合实力(科研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应用效益、人才培养等)。
3. 定性评议内容 :通过专家定性评议 ,考核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及学术、技术水平 ;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 经费及设备实力 ;管理水平。
三、评估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
1.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采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规定的评估指标进行。
该指标体系由定量数据统计指标体系
和定性评议指标体系两个子系统组成。
定量权重和定性评议权重之比为1:1。
两者满分值各为标体系》和《评估计分标准及统计方法》见文件二。
2.定量评估由参加评估实验室填报" 定量数据指标统计表", 经依托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批上报1000 分。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 然后由组织评估单位进行计分,排
序。
3.定性评议由评议专家用投票方式,按定性评议指标打分,然后由评议专家综合评议,并写出书面意见。
定性评议应实事求是地肯
定成绩 ,指出不足 , 达到促进发展的目的。
四、评估的组织和程序
1.评估的组织单位为省科委条件财务处。
其主要任务是: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和有关配套文件;确定评估时间及参加评估实验室名
单;印发有关评估材料 ;组织评估计分 ; 组织专家评议小组考察、听证、评议 ; 综合评估情况 ,写出评估总结报告 ;公布评估结果。
2.评估程序
(1)公布评估时间和参加评估实验室名单。
在评估时间的二个月前, 发送评估需要填报的 " 评估申请书 " 及其他有关材料。
(2)参加评估的实验室应如实填报"评估申请书 ",经依托单位 (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 ,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评估组织单位。
(3)按学科性质分别组织评议专家小组。
每个小组由学术专家和管理专家7—9 人组成 ,设组长一人。
评估专家小组负责定性评议
工作。
具体任务是 :对参加评估的实验室进行实地考察,听取汇报 ,进行评议、评分 ,并提出评议意见。
在评议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
3.统计计分
(1)统计各实验室定量评估得分及排序。
(2)统计各实验室定性评议得分及排序。
4.评估组织单位及部分定性评议专家对各专家组评议结果审核后,综合定量评估得分和定性评议得分,确定实验室评估综合得
分、排序和等级 ,上报省科委领导批准。
尔后将审定后的评估专家组的评估意见,综合得分和等级以书面形式正式通报实验室。
5.被评估实验室根据评估意见提出整改报告。
文件二 -1
文件二 -2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定量数据统计指标计分标准
分类权
基大类指标小类指标单位序
础
指标重号
分
承担承担项目200 国际合作项目项30 1
任务国家级重点项目 ( 攻关、 "863" 、攀登、自然科学基金 ) 项30 2 200 其他国家级项目项20 3 省部委重点攻关项目( 重点攻关、自然科基金 ) 项20 4
其他省部委项目项10 5
厅局级项目项 5 6
横向联合项目 5 万元 / 项 3 7 鉴定成果50 鉴定成果项50 8
一等项340 9
二等项170 10 国家科技三大奖
140 11 研究三等项
成果四等项120 12 获奖项目 100
560 一等项170 13
二等项140 14 国家级其他奖
三等项120 15
四等项90 16
一等项90 17 省部级科技三大奖二等项70 18
三等项50 19
一等项70 20 省部级其他奖二等项50 21
三等项30 22
一等项30 23 厅局级奖励二等项20 24
三等项 5 25 技术转让项目项10 26 技术项目 140
技术开发项目项20 27
发明项50 28 受理专利实用型项10 29
外型设计项 5 30 获得专利 100
发明项100 31 批准专利实用型项20 32
外型设计项10 33 高新技术产品个70 34 研制产品90 国家级新产品个50 35 省级新产品个30 36
国际会议篇20 37 学术论着80 发表论文全国性会议篇 5 38
国外刊物篇25 39
国内正式期刊篇15 40
博士后人50 41 研究生培
35 博士生人40 42
养
硕士生人20 43 人才
优秀青年
培养65 高级职称者 (40 岁以下 ) 人40 44 培养
110
获省部级以上的荣誉称号和获奖者 (45 岁以下 ) 人60 45
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主要负责人(45 岁以下 ) 人50 46 人才培训10 人才培训人天10 47 两院院士人年80 48
荣誉博导人年25 49 获荣誉、
称号20 国家级称号者人年25 50 学术称号
20 省部级称号者人年18 51
厅局级称号者人年9 52
技术开发额万元10 53
70 技术转让额万元10 54
经费横向收入
技术咨询及服务额万元 5 55 收入
110 出口创汇额千美元30 56 研究课题
40 研究课题收入万元10 57
经费
文件二 -3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定性评议指标、计分标准及评分表
实验室名称 :
评估专家姓名 :
分类
小类指标基础专家
大类指标
指标分评分研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及主要目标选择是否正确及超前性、先进性30
究
和目标高新技术研究水平 , 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前景25
成
(100) 应用前景 , 与经济发展结合程度45
果
及研究成果
承担任务及进展情况 , 及其对科技进步及经济发展的意义50
学及学术、技主要研究成果及学术、技术水平
50
术术水
平成果应用、推广、转化情况, 转化形式 , 利益分配及经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110
技(260)
研究工作与成果的创新性50 术
45 水学术交流
与国外合作、交流
平与合作
与国内合作、交流25 (430)
(70)
队伍结构及合理性(年龄、专业、职称、学历)80 队伍整体
30
学术风气、团结协作精神、进修提高情况
素质 (130)
客座人员状况及作用20
队 学 术 带 头
伍 人 水 平 及 学术带头人状况 ( 数量、学术水平 ) 20
建 作用 (80)
设
学术带头作用 ( 学术决策、前瞻能力、组织指挥、团结能力、学术影响力)
60
与
优 秀 青 年
55
人 培养 (55) 学术接班人与优秀青年培养情况及采取措施
才
培
人 才 培 养
35
养 (35) 博士、硕士培养情况
(300)
经费 经费 (60)
经费状况 ( 横向收入能力、数量、满足、增长情况
) 40 及设
研究课题经费状况 ( 来源、数量、使用、增长情况
)
20
备实
力
设备 (40)
设备数量、先进程度、使用情况
( 运行、利用率 ) 开放程度
40
(100)
领 导 班 子
领导班子配备情况
40
作用 (120) 领导水平及作用 ( 决策、组织能力、凝聚力、团结力
)
80 管理 管 理 制 度 ( 规范化、制度化 )
20
水平 (30) 规章制度完善程度、执行情况
(170)
环境
10
后 勤 保 障
20
(20) 后勤保障、服务水平、研究用房情况
注 :①各小类指标评分分四级 ( 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
优秀评分 :A ×(90~100%),(A 为各小类指标的基础分值
),良好 :A ×(75~89%),
及格 :A ×(60~74%) 。
②评分后 ,请交给评估组织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