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申报,同期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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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关联交易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要求

企业关联交易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要求
•企业继续存续长于20年
相应调整/相互协商 受控外国企业管理 资本弱化管理 一般反避税管理
新税制下企业的义务和风险
关联申报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附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 分为9张报表,次年5月31日前提交 − 需回答“是否已按规定准备同期资料”或“免于准备” − 需填写每一类型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
关联关系认定(续)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 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 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超标部分视同股息分配
不影响对融资利率、条件等的转让定价调整
一般反避税及国际磋商
一般反避税
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的情形包括:滥用税收优惠、滥用税收协定、滥用公 司组织形式、利用避税港避税、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
旨在按照经济实质对企业的避税安排重新定性,取消不合理的税收利益 一般反避税调查及调整须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关联申报
•5月31日之前递交 •需回答是否准备了同期 资料
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 未按规定准备同期资料 的企业被列为调查重点 • 调整目标不低于可比公 司利润率区间的中位值 • 跟踪监管5年
转让定价方法
•5种方法及其他
罚则
• 未按规定准备同期资 料的利率增加5%
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同时满足3项条件
成本分摊协议
限制使用: 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自行分摊的成本不予税前扣除: ①成本分摊协议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②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③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 ④未按规定备案成本分摊协议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⑤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

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

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

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政策与遵从解读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关联申报概述一、什么是关联申报? (1)二、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1)三、何时完成关联申报? (1)四、如何进行关联申报? (2)五、如何获取关联申报填报辅导? (2)六、关联申报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2)七、42号公告与《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条款、114号文如何衔接? (3)八、新版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哪些内容? (3)九、所有企业都需要填报22张表格吗? (4)十、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关联申报,除承担一般法律责任外,是否还面临其他处罚? (4)第二部分关联申报业务详解十一、什么是关联交易? (5)十二、什么是关联方? (5)十三、判定关联关系时相关比例是否包括本级? (8)十四、判定关联关系时的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其他抚养、赡养关系包括哪些? (8)十五、关联关系判定有需要特别关注的情形吗? (8)十六、关联交易包括哪些类型? (9)十七、市场调查成果、土地使用权、商誉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关联交易,是否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9)十八、关联股权转让应当填报哪张交易表? (9)十九、关联融通资金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10)二十、年度内偿还部分关联借入资金后的剩余金额是否需要进行关联融通资金申报? (10)二十一、年度内收回部分关联借入资金后的剩余金额是否需要进行关联融通资金申报? (10)二十二、关联方之间采购的预付账款和销售的应收账款是否应当进行填报? (10)二十三、企业将涉及客户名单、销售渠道、政府许可的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打包转让给关联方,如何进行关联申报? (10)二十四、企业年度内仅与个人关联方发生关联业务往来,是否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11)二十五、哪些企业需要填报《成本分摊协议表》? (11)二十六、《成本分摊协议表》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11)二十七、什么是成本分摊协议? (11)二十八、成本分摊协议需要税务机关事前审批吗? (12)第三部分国别报告概述二十九、什么是国别报告? (13)三十、哪些企业应当报送国别报告? (13)三十一、哪些企业可以豁免填报国别报告? (13)三十二、哪些企业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国别报告?13 三十三、如何报送国别报告? (14)三十四、国别报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4)三十五、被指定为报送国别报告的企业与集团需准备国别报告的企业的会计年度存在差异时,如何进行填报? (14)三十六、国别报告填写是否可以使用中文与英文以外的当地语言? (15)第四部分国别报告业务详解三十七、如何理解应当报送国别报告企业中的“最终控股企业”? (16)三十八、如何理解最终控股企业中的“成员实体”? (16)三十九、如何理解“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中的“上一会计年度”与“各类收入”? (17)四十、如何理解“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国别报告实际未成功交换至我国”? (17)四十一、《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数据采集,是以会计准则为基础,还是以企业所得税法为基础? (17)四十二、《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数据采集,必须与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保持一致吗? (18)四十三、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如果跨国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的会计年度(如截止日是6月30日)与中国不同, 5月31日集团会计年度尚未结束时,如何报送集团的国别报告? (18)四十四、如果税务机关在调查期间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但还未到跨国企业集团准备国别报告的截止期限,企业是否会被要求自行准备跨国企业集团的国别报告? (19)第五部分同期资料准备概述四十五、什么是同期资料准备? (20)四十六、同期资料包括哪些内容? (20)四十七、同期资料文档新增了哪些主要内容? (20)四十八、哪些企业应当准备同期资料? (21)四十九、哪些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21)五十、哪些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21)五十一、哪些企业应当准备特殊事项文档? (21)五十二、哪些企业可以不准备同期资料? (21)五十三、何时完成同期资料准备? (22)五十四、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时如何处理? (23)五十五、主体文档提交方式包括哪些? (23)五十六、同期资料使用何种语言? (23)五十七、企业合并、分立时如何保存同期资料? (23)五十八、同期资料需要保存多长时间? (23)五十九、同期资料准备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23)六十、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同期资料除承担一般法律责任外,是否还面临其他处罚? (24)第六部分同期资料准备详解六十一、什么是主体文档? (25)六十二、如理解主体文档描述组织结构时的“成员实体”? (27)六十三、如何理解主体文档中的企业重组? (27)六十四、如何说明主体文档描述无形资产时的“无形资产重要协议清单”? (27)六十五、如果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未准备主体文档的,居民企业是否需要准备主体文档? (27)六十六、如果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准备主体文档的时间与居民企业存在差异的,居民企业应当如何操作? (28)六十七、企业存在两个或以上最终控股企业时,如何准备主体文档? (28)六十八、合资企业,两家股东持股比例为50:50,且两家股东均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如果该企业存在跨境关联交易,且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 亿,应当如何准备主体文档? (29)六十九、主体文档涉及跨国企业集团的全球业务,出于对集团商业机密的考虑,主体文档是否可以采取多种途径提交?. 29 七十、什么是本地文档? (29)七十一、如何理解本地文档中“地域特殊因素”? (34)七十二、什么是特殊事项文档? (34)七十三、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包括哪些内容? (34)七十四、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包括哪些内容? (35)七十五、企业债资比超过规定比例,但全部都是境内关联交易时,是否需要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36)第七部分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37)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示例 (53)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说明 (79)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41)第一部分关联申报概述一、什么是关联申报?关联申报,是指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今天(7月13日)国际税收各朋友圈纷纷转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这项重磅公告。

这份公告对今后税企双方的转让定价基础工作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将使得跨国公司关联交易和同期资料的透明度空前提高。

本人尝试在第一时间把个人对这份公告的一些个人理解写出来和各位分享。

如有论述不当之处欢迎各位批评指正。

一、发布形式解读早在201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出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国税发〔2009〕2号)征求意见稿,但是时至今日仍没有出台修订版,这其中的协商难度可见是非常大的。

本次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主要替代《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中第二章“同期资料”和第三章“关联申报”。

也就是说,《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今后可能会采取“拆分”的形式进行修订,在形式上由一部管理办法变为几个管理办法。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尽快满足实际需要,哪些部分协商一致就推出哪个部分,降低整体修订难度,同时也可以把各部分做得更精细一些。

应该说这样做体现了立法的智慧。

二、发布背景解读国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对关联交易和同期资料管理的修订,是根据BEPS行动计划第13项“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进行的。

该项行动在所有15项行动计划中位列“最低标准”,也就是说,行动计划的批准国都必须实施的一项改革计划。

第13项行动计划旨在引导纳税人自我评估是否遵守独立交易原则,并为税务机关开展转让定价风险评估和调查提供充足资料,从而提升信息透明度,以有效应对跨国公司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

第13项行动计划的结构大致分为三层,对应国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则包括三个部分,“国别报告”描述企业集团全球的业务概况;“主体文档”描述集团内企业全球的运营和财务状况、“本地资料”描述所在地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交易信息。

2020年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培训资料

2020年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培训资料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培训资料一、关联申报主体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二、关联申报期限企业需在2020年5月31日前,就2019年度的关联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三、2016版关联申报表包含哪些内容2016版关联申报表包括22张附表,分为三部分:(一)基础信息:包括《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以及《关联关系表》,共3张表;(二)关联交易信息:包括《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金融资产交易表》《融通资金表》《关联劳务表》《权益性投资表》《成本分摊协议表》《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以及《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共13张表;(三)国别报告表:包括《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英文)》《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以及《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英文)》,共6张表。

四、国别报告申报主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课件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课件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培训讲稿一、中国转让定价概述转让定价概念概述-基本的思考方式关联企业间的利润分配比例是由转让定价决定的二、中国转让定价税制架构-2号文下(一)法律渊源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3、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二)、“关联”的认定标准2号文中规定,存在下列之一关系时,可以认定为关联企业: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三)可免除准备同期资料的3类情形。

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管理的财税处理

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管理的财税处理

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管理的财税处理第一部分关联申报一、哪些纳税人需要就2022年度的关联业务往来进行申报?如下图所示,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2022年度发生关联交易或符合报送国别报告条件,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PS: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2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关联关系共有七种情形,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常见的“VIE架构”中,协议控制属于“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的情形,也应当被认定为存在关联关系。

由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涉及是否具有关联申报的义务,请各位纳税人对照政策,根据实际情况慎重判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局进行网上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直接柜台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方式进行关联申报,推荐纳税人选择网上申报方式。

申报路径如下图:纳税人如需对申报进行更正的,网上更正申报入口如下图:三、纳税人需要填报所有的22张表单吗?关联申报一共包括22张表单,分为三部分,纳税人可根据自身业务的实际情况填报,基本的填报规则如下:第一部分为基础信息,包括表G000000—表G101000,属于必填内容。

其中,表G100000为根据第二部分表单填报的关联交易信息自动汇总生成。

第二部分为关联交易信息,包括G102000到G113020,属于选填内容。

纳税人根据发生的交易类型据实选填表G102000—G108000,并同时填报表G109000及表G113010,如发生境外关联业务往来的还需按要求填报表G112000。

报告年度所属期间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需额外填报表G113020。

第三部分为国别报告表,包括表G114010到表G114031,属于选填内容。

如符合报送国别报告条件的纳税人请填报该部分表格。

四、关联申报的截止期限是什么时候?2022年度关联申报期限为2023年5月31日,请纳税人在此日期前完成申报工作。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一、关联申报主体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二、关联申报期限企业需在2017年5月31日前,就2016年度的关联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三、2016版关联申报表包含哪些内容2016版关联申报表包括22张附表,分为三部分:(一)基础信息:包括《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以及《关联关系表》,共3张表;(二)关联交易信息:包括《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金融资产交易表》《融通资金表》《关联劳务表》《权益性投资表》《成本分摊协议表》《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以及《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共13张表;(三)国别报告表:包括《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英文)》《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以及《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英文)》,共6张表。

四、国别报告申报主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税总解读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

税总解读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

税总解读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企业经营模式的多元化发展,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日益增多。

关联交易对税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因此,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成为税务局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一挑战,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相关文件,对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进行了全面解读。

一、关联申报的意义和目的关联申报是指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在纳税申报中的披露以及相关交易的定价和申报税款的处理。

关联申报的目的在于促进税务管理的公平和透明,防范利润转移和避税行为,确保纳税义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对跨境关联交易的监管能力。

二、关联申报的要求和程序根据税务总局的要求,企业在纳税申报时须对关联交易进行明确的披露,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关联交易的定价应符合公平、合理、互利的原则,定价是关联申报的核心内容,企业应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和国际税收原则来确定合理的定价方法。

关联申报的程序相对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企业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监测和识别,确保及时发现、记录和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其次,企业应编制关联申报文件,包括关联方报告、关联交易清单等,并将其提交给税务机关。

最后,税务机关将对关联申报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和定价调整。

三、同期资料管理的重要性同期资料管理是指企业在纳税申报过程中需要提供的历史数据和相关证明文件。

同期资料的管理对于企业自身的纳税合规和税务部门的监管都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当合理保留并及时提供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便于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数据进行核实和审查。

四、完善同期资料管理的建议为了更好地实施同期资料管理,税务总局提出了一些建议。

首先,企业应加强对同期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完善资料的分类和归档。

其次,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同期资料的管理责任和流程。

此外,企业还应积极采用电子化的手段,提高资料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税务总局的支持和承诺税务总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合作,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为进一步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借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第13 项报告成果,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特别是深度参与BEPS 行动计划,代表发展中国家提出意见与建议,很多建议被最终成果所采纳。

2015 年 10月,BEPS 项目 15 项行动计划顺利完成,并发布成果报告,这标志着 BEPS 行动计划步入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新阶段。

根据BEPS 行动计划要求,同期资料和国别报告是增强税企间信息透明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各参与国必须完成的四项最低标准之一。

为促进BEPS 成果在我国的落实,我们结合多年反避税工作实践,发布了本公告,明确同期资料和国别报告的相关要求,同时对关联申报的内容加以细化。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公告》对关联申报的主体,关联关系的判定,关联交易类型,国别报告的报送主体、报送内容,以及同期资料的种类、内容、准备条件和时限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明确关联申报的主体明确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二)修订关联关系判定标准1.在判断是否因持股关系构成关联关系时,增加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的规定。

2.在判断是否因资金借贷构成关联关系时,明确了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的计算方法。

3.在判断是否因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构成关联关系时,提示性列举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别忘了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别忘了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别忘了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42号)规定要点提示1、谁应该申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国税总局【2016】42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关联申报主体为: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

2、什么时候申报?企业在申报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时,应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申报系统会以“企业己报送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为接受关联业务往来报表的前题,需优先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表。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确有困难的,需要延期的,应当按征管法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是否必须申报?重庆市国税和地税管辖的企业,2016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4、如何判定本企业是否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报告主体是居民企业,该居民企业属于跨国集团的成员,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形一:该居民企业是所属跨国集团的最终控制企业,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情形二: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情形三:税务机关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要求被调查企业提供国别报告。

5、关联业务往来的类型有哪些?有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出让或受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出让或受让、金融资产的出让或受让、资金的融入或融出和劳务的收入或支出。

除股东外无其他关联方的企业在判定本企业有无关联交易时,需要关注股东与企业间的资金往来,考虑其是否属于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6、如何判定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包括如下类型:控股关联(持股投达到到25%),融资关联(持股关系+借贷或担保),生产经营特许权控制关联(持股关系+特许权控制),购销、劳务控制关联(持股关系+控制关系),任命、委派高管关联,家族、家属关系关联,其他直接利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0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为进一步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二、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一)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 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二)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 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 i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三)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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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申报,同期资料篇一:《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辅导要点》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辅导要点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二零一一年六月目录一、关联业务往来申报辅导要点 (1)(一)关联业务往来申报的含义 ................................................ (1)(二)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申报的企业范围 (1)(三)关联关系的确定标准 ................................................ .. (1)(四)关联交易主要类型 ................................................ (2)(五)填报重点和难点 ................................................ (3)(六)风险提示 ................................................ . (5)二、同期资料准备的辅导要点 (6)(一)同期资料的含义 ................................................ . (6)(二)同期资料准备或报送的企业范围及时间要求 (6)(三)同期资料准备与报送的重点 ................................................ .. 7(四)风险提示 ................................................ .. (10)附件一:相关法律依据 ................................................ .. (12)附件二: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17)附件三:特别纳税调整有关表证单书 (32)一、关联业务往来申报辅导要点(一)关联业务往来申报的含义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是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的重要内容之一,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等九张附表。

(二)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申报的企业范围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

(三)关联关系的确定标准按照规定,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1.【持股比例】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2.【借贷比例】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3.【高管委派】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4.【高管兼职】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5.【特许生产】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6.【购销控制】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7.【劳务控制】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8.【利益关联】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第1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四)关联交易主要类型1.【有形资产】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2.【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3.【融通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4.【提供劳务】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

(五)填报重点和难点1.《关联关系表》(表一):(1)填报本表时应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认定标准判断并确定其关联方;(2)“关联关系类型”:按关联关系标准填报代码A、B、C等,有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应填报多个代码。

2.《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1)本表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表头部分,主要反映企业在同期资料准备、成本分摊协议方面的情况;(2)第二部分汇总反映纳税人与关联各方发生的购销业务、劳务、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融资等关联业务的交易情况。

3. 《购销表》: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存货”、“营业收入”填报。

其中“来料加工”:填报年度收取的加工费金额。

4.《劳务表》(表四):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支出”以及相关费用类科目填报。

5. 《无形资产表》(表五):(1)发生受让或出让无形资产(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本表;(2)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无形资产”、“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填报。

6.《固定资产表》(表六):(1)发生受让或出让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本表;(2)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填报。

7. 《融通资金表》(表七):(1)本表仅填报关联融资情况(非关联融资不需填报)。

融资包括本年新增篇二:国家税务总局20XX年42号公告解读之一重点关注: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的新变化重点关注: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的新变化——国家税务总局20XX年42号公告解读之一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的新变化——国家税务总局20XX年42号公告解读之一王建伟南京财经大学财税学院20XX年7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

公告对关联申报、国别报告及同期资料进行了全新规范,替代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XX〕2号)第二章、第三章、第七十四条和第八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税发〔20XX〕114号)文件的内容。

一、42号公告的出台背景42号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OECD于20XX年10月5日发布的BEPS十三项行动计划的最终一揽子报告,并在俟后的G20国秘鲁利马财长会议和20XX年土耳其安塔利亚G20国领导人峰会上获得批准而成为最终执行方案。

BEPS项目成果报告根据约束性强弱分为“最低标准”“共同方法”和“最佳实践”三大类。

所谓“最低标准”是指为参与国共识度最高,必须纳入各国国内法修订,具约束性最强,并将纳入监督执行机制。

这方面共有4项行动计划,即BEPS第6项行动计划-防止税收协定滥用、BEPS第5项行动计划-防止有害税收竞争、BEPS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BEPS第14项行动计划-争端解决。

“共同方法”是未来可能发展成为最低标准的规则,但目前统一监督执行的时机尚不成熟。

如混合错配、利息扣除等。

“最佳实践”则是推荐使用的,约束性相对低一些,如受控外国公司制度等。

而42号公告的主要依据背景就是与BEPS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相衔接。

20XX年5月12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与加拿大、印度、以色列和新西兰税务局长一起签署了《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根据该协议,签署国承诺将自动交换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各国国内法要求编制的转让定价国别报告。

截至目前,协议签署国已达39个。

《BEPS 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的“第五章附录四:国别报告实施方案”中就有该协议的文本。

(20XX 年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的《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20XX年最终报告中文版》之“十二、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

在42号公告出台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税发〔20XX〕114号)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XX〕2号)要求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中并未纳入《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明确的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因此,42号文的出台既衔接了BEPS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的要求,也奠定了中国参与《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的国内法基础。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也曾于20XX年9月17日发布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第二章关联申报第十二条里第一次明确了转让定价国别报告的编制要求,及第三章同期资料第十四条明确了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这些内容都已经体现在目前的42号公告内容中。

二、BEPS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的主要内容及对同期资料报告的影响BEPS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要求纳税人向税务管理机关提供高水平的转让定价资料,包括三部分:主文档、本地文档和国别报告。

主文挡和本地文档由跨国企业直接提供给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

国别报告由跨国集团母公司向所在居民国主管当局提供,然后,该主管当局通过情报交换向子公司所在国税务主管当局交换。

母公司所在国与子公司所在国之间没有情报交换协议,母公司所在国没有立法要求纳税人进行国别报告,或有关国家之间信息交换失败时,子公司所在国税务主管当局可以要求纳税人直接向其提供国别报告信息。

主文档一般包含企业集团全球组织架构、功能风险分布、全球运营状况、集团内部转让定价政策等宏观信息。

本地文档主要包含本地企业与关联方交易、交易额及其转让定价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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