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4车用乙醇汽油安全管理规定及加油站、油库储存、调和、装卸、运输、卸油、储存、加油问题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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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醇储存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乙醇储存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乙醇储存、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乙醇的MSDS,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原料质量规格要求(CMC,乙醇,硝酸,氢氧化钠)乙醇运输、储存、消防、安全距离厂房内通风、防爆产品粒度检测、吸水速率检测外包装形式、图案、商标产品使用说明书生产表单、存储表单、检验表单、合格证、乙醇储存、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无水乙醇俗名酒精,无色透明、易燃、易挥发有酒精气味和刺激性辛辣味液体。

熔点 -114℃、沸点78.3℃,闪点12.8℃。

高温能自燃,其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使用和储存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安全。

因本公司乙醇储存量已达到重大危险源标准,各部门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安全措施。

一、乙醇应存放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储存于专用储罐。

罐顶搭棚或在温度高于35℃**降温。

二、乙醇储罐区应设立有效高度避雷针和地下避雷网,并定期进行检验。

三、乙醇储罐应设防静电措施,在法兰连接处应增设铜线连接,仓库管理人员应经常进行维护。

四、乙醇储罐顶部应安装阻火透气帽。

密闭其它接口以防吸湿受潮影响乙醇质量。

五、乙醇输送泵应使用防爆电机,使用防爆按钮、照明电器使用防爆灯。

六、乙醇储罐周围应设立不燃性阻火堤预防储罐出现意外泄漏。

七、公司所使用的乙醇应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质资的单位负责运输。

运输车辆、司机、押运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从业资质,有危险化学品从业资格证。

八、乙醇储罐区应设立安全警戒线和醒目的警示标牌。

九、储罐区严禁烟火,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设立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沙等)。

十、乙醇储罐车到达卸货地点后,首先将接地线接到该车裸露无油柒部位消除该车积余静电,在卸货过程中始保持接地,直至卸完全部货物,停泵运转后方可取下接地线。

十一、通知化验室取样,经检验合格接到卸货通知后方可连接进料管启动打料泵将乙醇输送进入储罐。

乙醇卸货过程中仓库应始终有人值守。

十二、乙醇在卸货前应先检查储罐的液位,在卸货中要不断观察液位的变化,不能让乙醇逸出储罐,引起意外事故发生。

汽油、酒精等不安全物品的管理规定

汽油、酒精等不安全物品的管理规定

汽油、酒精等不安全物品的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企业对汽油、酒精等不安全物品的管理,确保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适用于全部企业员工和相关部门。

二、管理标准1. 不安全物品的存储和使用1.全部存储和使用汽油、酒精等不安全物品的区域必需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包含通风设施、灭火设备等。

2.不安全物品必需储存在标有不安全品标识的特定储存区域内,严禁储存在办公区、食堂区等非储存区域内。

3.储存区域应定期进行巡检,确保储存环境安全,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刻整改。

4.禁止将不安全物品带入公司办公区域以外的区域,除非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和安全措施下。

2. 不安全物品的装卸和运输1.装卸不安全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

2.装卸过程中必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等。

3.运输不安全物品的车辆必需符合相关安全要求,装载必需稳固可靠,避开碰撞和摩擦。

4.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遵守交通规定,确保运输安全,严禁超载和超速驾驶。

3. 不安全物品的使用和操作1.使用不安全物品的员工必需经过专业培训,了解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2.使用不安全物品时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等。

3.操作时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4.若发生事故或泄漏,应立刻停止操作并采取紧急措施,同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 不安全物品的废弃物处理1.废弃的不安全物品必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而且由特地的机构进行处理。

2.废弃物必需正确存放,严禁随便倾倒或混合处理。

三、考核标准1. 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1.相关部门必需建立完满的不安全物品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

2.安全巡检记录和整改情况要做到及时、认真并有可追溯性。

3.相关部门必需定期进行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设备和应急措施的配备情况1.储存区域必需配备必需的安全设备,包含灭火器、自动消防设施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27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27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27号2014年4月4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调整能源结构,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产、调配、储运、销售、使用车用(含汽车、摩托车使用)乙醇汽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军队、国家储备、特种储备、工业生产所需的普通汽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依据国家标准,用变性燃料乙醇和汽油组分油按照体积比例调配后,形成的燃料乙醇含量为10%的车用清洁环保燃料。

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落实推广使用相关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全区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管理工作。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加油站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清洗改造,依法审核成品油零售企业的经营资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行业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承担流通领域车用乙醇汽油质量检测工作,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乙醇汽油的非法经营行为。

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

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

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一、引言危险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燃烧性、腐蚀性、毒性、放射性等危险性质的物质或物品。

在日常生活中,汽油、酒精等常见的危险物品被广泛使用,因此对其进行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讨论。

二、汽油的管理规定1. 储存要求:(1) 储存场所必须通风良好,防止气体积聚。

(2) 储存场所要远离明火和热源,防止发生爆炸。

(3) 储存场所要与其他物品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发生燃烧事故。

2. 使用要求:(1) 使用汽油时要注意避免火源,防止引发火灾。

(2) 不得将汽油倒入非专用容器,以避免误判。

(3) 禁止在密闭空间中使用汽油,以防止气体积聚引发爆炸。

3. 运输要求:(1) 汽油运输必须符合相关的车辆、包装和标记要求。

(2) 汽油运输时应保证车辆的良好状态,严禁超载运输。

三、酒精的管理规定1. 储存要求:(1) 酒精要储存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明火和热源。

(2) 酒精储存场所要与其他火源和易燃物品保持一定距离。

2. 使用要求:(1) 使用酒精时要注意防止静电火花引发燃烧。

(2) 酒精不得直接接触皮肤,防止引起过敏或灼伤。

3. 运输要求:(1) 酒精运输需要符合相关的车辆、包装和标记要求。

(2) 酒精运输时应确保包装完好,严禁泄漏。

四、安全应急处置措施1. 灭火器材:(1) 储存和使用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材。

(2) 灭火器材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可用。

2. 应急预案:(1) 储存和使用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场所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2) 预案中应包括火灾、泄漏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

五、培训和教育1. 培训要求:(1) 储存和使用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

(2) 培训内容应包括危险物品的特性、储存和使用的规定等。

2. 教育宣传:(1) 储存和使用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宣传。

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

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

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危险物品是指具有燃烧性、爆炸性、毒害性、腐蚀性等特性,可能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

其中,汽油和酒精属于常见的危险物品。

为了确保公众安全,各国都有相应的管理规定来对这些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以及使用等方面加以限制和规范。

以下是对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说明,以便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汽油管理规定1. 生产和储存1.1 生产者必须持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生产。

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如防爆设备等。

1.2 储存区域必须进行合理划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火和防爆,例如使用防火板、隔离墙等。

1.3 储存的容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标有容器类型、容量、生产日期等信息,容器周围必须保持干燥、通风、清洁。

2. 销售和运输2.1 销售商必须持有合法的销售许可证,并确保销售的汽油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2 销售场所必须符合防火和防爆要求,如不得与明火接触、不得存放易燃物品等。

2.3 运输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运输许可证,并配备安全设备,如灭火器、防火服等。

运输途中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禁止超载、超速等行为。

3. 使用和处理3.1 使用汽油的场所必须符合使用要求,如使用防爆设备、防火设施等。

3.2 处理废弃汽油时必须进行合理的处置,禁止乱倒、乱弃。

3.3 在使用和处理过程中,如发现泄漏、波动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酒精管理规定1. 生产和储存1.1 生产者必须持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生产。

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设有防爆设备、通风设备等。

1.2 储存区域必须进行合理划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火和防爆,如使用防火柜、防火门等。

1.3 储存的容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标有容器类型、容量、生产日期等信息,容器周围必须保持干燥、通风、清洁。

2. 销售和运输2.1 销售商必须持有合法的销售许可证,并确保销售的酒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车用乙醇汽油国家标准

车用乙醇汽油国家标准

车用乙醇汽油国家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是一种混合了乙醇和汽油的燃料,它是一种清洁能源,对环境友好,被广泛应用于汽车发动机。

为了规范车用乙醇汽油的生产和使用,国家对其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首先,车用乙醇汽油的国家标准规定了其乙醇含量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车用乙醇汽油的乙醇含量应在特定的范围内,一般为5%至20%之间。

这个范围的设定既考虑了乙醇对汽油的增加清洁度和降低尾气排放的作用,又兼顾了乙醇在燃烧过程中的适宜比例,以确保发动机的正常运行和燃烧效率。

其次,国家标准对车用乙醇汽油的燃烧性能和适应性进行了详细规定。

车用乙醇汽油的燃烧性能直接关系到发动机的工作效率和排放的环保性。

国家标准要求车用乙醇汽油在燃烧过程中的爆震抑制性能、燃烧速度和热值等指标都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以确保车用乙醇汽油在各种工况下都能正常燃烧,不会对发动机造成损害。

此外,国家标准还对车用乙醇汽油的质量控制和添加剂使用进行了规定。

车用乙醇汽油的生产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各种杂质的含量,以确保产品的纯净度和稳定性。

同时,国家标准还规定了在生产过程中可以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和使用范围,以提高车用乙醇汽油的抗氧化性能和稳定性。

最后,国家标准还对车用乙醇汽油的贮存、运输和使用进行了规范。

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温度和防止水分和杂质的混入,以保证产品的质量。

在使用过程中,车用乙醇汽油需要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排放的环保性。

总的来说,车用乙醇汽油国家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车用乙醇汽油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清洁能源的使用,降低尾气排放,保护环境。

只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才能保证车用乙醇汽油的质量和安全,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

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

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

编号:SM-ZD-93603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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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的环境方针,加强全公司危险物品的管理,坚决杜绝火灾、爆炸等潜在事故的发生,现特制定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公司危险物品的范围主要是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液体。

二、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保管与使用,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实行统一采购,集中管理,严格使用制度。

三、公司设专库保管,分类存放,危险品仓库库门上要有安全可靠的门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

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仓库内外,严禁烟火。

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危险品进入仓库时,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储存和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容器、工具必须标识清楚,防止在领取和使用过程中出现差错。

危险物品出库前应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表》(表格附后),做到领用要计量,使用有监督,用后要回收,按程序严格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好使用纪录。

四、各车间、部门领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专人负责,责任明确,领用时写明用途、用量、使用时间、使用人等,由生产经营部经理批准,车间主任签字后,交分管设备的经理助理落实,要求二人领料,严格办理出库手续。

《石油库设计规范》车用乙醇汽油调合设施补充规定

《石油库设计规范》车用乙醇汽油调合设施补充规定
3 车 醇 油的 送及 道安 ·. ........................ . . 用乙 汽 输 管 装 .. ........................ g 4 .. ........................ .
4 器材选 用,· ····· "······.. .. ............. .......4 ' ···"· · ·· ··"· ............ .......... .- ··· ·· ·· ·· ........ ............ .. .- 5 安全 与消防· ··· ······,···· ··········· ···· ··.··……5 ···· ········· ······"·"· ··· ········· ·· ····· ··· ········ · ······.··.·· 用词 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 条文说 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石油库设计规范》车用乙醇汽油 调合设施补充规定
S Q 320 H 0 -0 1 0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 设公司
批准部 门: 中国石油化工集 团公司

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

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

汽油、酒精等不安全物品的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保护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有效管理和掌控与生产活动有关的不安全物品是至关紧要的。

本规定旨在确保汽油、酒精等不安全物品的安全储存、使用和处理,并规范相关人员的行为,降低事故风险、减少损失。

2. 责任与管理1.企业法务部门对汽油、酒精等不安全物品的管理负重要责任,应订立明确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复核。

2.每个部门负责人都有责任确保本部门的员工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并供应必需的培训和教育,使员工了解不安全物品的性质、储存和使用方法,以及相关应急措施。

3.每位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本规定,正确储存、使用和处理不安全物品,并搭配公司的安全检查和救援行动。

3. 对不安全物品的管理要求1.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不安全物品的性质,订立认真的不安全物品管理清单和数量掌控,并确保全部物品都有正确的标识和标志。

2.指定特地的人员负责储存和使用不安全物品,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包含物品名称、数量、储存位置、领用人员等。

3.每位员工在领用不安全物品前必需经过必需的培训和考核,并签署相关承诺书。

4.不安全物品的储存位置应符合相关要求,阔别易燃易爆物品、高温、明火等,确保通风良好。

5.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不安全物品进行检查,包含库存数量、储存环境、容器完整性等,并记录检查结果和处理措施。

6.对于已过期的不安全物品,必需安全进行处理,禁止连续使用或销售。

4. 不安全物品的使用和操作要求1.全部员工必需依照操作手册和相关规程正确使用不安全物品,并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2.禁止在没有适当措施的情况下存放和使用不安全物品。

3.禁止将不安全物品带入公司办公区域以外的场合,除非经过充分批准。

4.禁止在不安全物品相近吸烟、使用明火或进行其他不安全行为。

5.使用不安全物品的设备必需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检查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6.遇到不安全物品泄漏、释放或其他事故后,必需立刻采取应急措施,通知相关部门,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石油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内政办发[2014]27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04
【实施日期】2014.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4〕27号2014年4月4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调整能源结构,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产、调配、储运、销售、使用车用(含汽车、摩托车使用)乙醇汽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军队、国家储备、特种储备、工业生产所需的普通汽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依据国家标准,用变性燃料乙醇和汽油组分油按照体积比例调配后,形成的燃料乙醇含量为10%的车用清洁环保燃料。

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落实推广使用相关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全区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管理工作。

乙醇储存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乙醇储存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乙醇储存、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乙醇的MSDS,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原料质量规格要求(CMC,乙醇,硝酸,氢氧化钠)乙醇运输、储存、消防、安全距离厂房内通风、防爆产品粒度检测、吸水速率检测外包装形式、图案、商标产品使用说明书生产表单、存储表单、检验表单、合格证、乙醇储存、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无水乙醇俗名酒精,无色透明、易燃、易挥发有酒精气味和刺激性辛辣味液体。

熔点 -114℃、沸点78.3℃,闪点12.8℃。

高温能自燃,其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使用和储存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安全。

因本公司乙醇储存量已达到重大危险源标准,各部门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安全措施。

一、乙醇应存放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储存于专用储罐。

罐顶搭棚或在温度高于35℃**降温。

二、乙醇储罐区应设立有效高度避雷针和地下避雷网,并定期进行检验。

三、乙醇储罐应设防静电措施,在法兰连接处应增设铜线连接,仓库管理人员应经常进行维护。

四、乙醇储罐顶部应安装阻火透气帽。

密闭其它接口以防吸湿受潮影响乙醇质量。

五、乙醇输送泵应使用防爆电机,使用防爆按钮、照明电器使用防爆灯。

六、乙醇储罐周围应设立不燃性阻火堤预防储罐出现意外泄漏。

七、公司所使用的乙醇应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质资的单位负责运输。

运输车辆、司机、押运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从业资质,有危险化学品从业资格证。

八、乙醇储罐区应设立安全警戒线和醒目的警示标牌。

九、储罐区严禁烟火,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设立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沙等)。

十、乙醇储罐车到达卸货地点后,首先将接地线接到该车裸露无油柒部位消除该车积余静电,在卸货过程中始保持接地,直至卸完全部货物,停泵运转后方可取下接地线。

十一、通知化验室取样,经检验合格接到卸货通知后方可连接进料管启动打料泵将乙醇输送进入储罐。

乙醇卸货过程中仓库应始终有人值守。

十二、乙醇在卸货前应先检查储罐的液位,在卸货中要不断观察液位的变化,不能让乙醇逸出储罐,引起意外事故发生。

卸乙醇汽油规章制度

卸乙醇汽油规章制度

卸乙醇汽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卸载、储存、运输、销售、使用乙醇汽油,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卸载、储存、运输、销售、使用乙醇汽油等活动,并适用于涉及乙醇汽油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等。

第三条国家对卸载、储存、运输、销售、使用乙醇汽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强乙醇汽油的安全管理,确保乙醇汽油使用安全可靠。

第四条本规章所称乙醇汽油,是指添加了一定比例的乙醇的汽油。

第二章卸载第五条卸载乙醇汽油的单位应当合法取得相关许可证,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卸载作业。

第六条卸载乙醇汽油前,必须对卸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第七条卸载乙醇汽油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卸载过程安全无误。

第八条卸载乙醇汽油时,必须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保持现场通风良好,防止静电引发事故。

第九条卸载乙醇汽油过程中,必须全程监控乙醇汽油温度、压力等参数,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条卸载乙醇汽油后,必须对卸载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保持设备干净卫生。

第三章储存第十一条储存乙醇汽油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储存管理制度,确保乙醇汽油储存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储存乙醇汽油的储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常进行巡查和维护,保持储罐完好无损。

第十三条储存乙醇汽油的场所必须符合相关消防标准,设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十四条储存乙醇汽油时,必须严格控制温度、湿度等因素,确保乙醇汽油质量稳定。

第十五条储存乙醇汽油的单位必须定期对储存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运输第十六条运输乙醇汽油的单位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具有相关的运输资质和许可证。

第十七条运输乙醇汽油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装载操作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运输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运输乙醇汽油的车辆必须经过安全检查,保证装载设备完好无损,防止发生泄漏事故。

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新版)

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新版)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的环境方针,加强全公司危险物品的管理,坚决杜绝火灾、爆炸等潜在事故的发生,现特制定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公司危险物品的范围主要是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液体。

二、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保管与使用,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实行统一采购,集中管理,严格使用制度。

三、公司设专库保管,分类存放,危险品仓库库门上要有安全可靠的门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

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仓库内外,严禁烟火。

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危险品进入仓库时,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储存和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容器、工具必须标识清楚,防止在领取和使用过程中出现差错。

危险物品出库前应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表》(表格附后),做到领用要计量,使用有监督,用后要回收,按程序严格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好使用纪录。

四、各车间、部门领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专人负责,责任明确,领用时写明用途、用量、使用时间、使用人等,由生产经营部经理批准,车间主任签字后,交分管设备的经理助理落实,要求二人领料,严格办理出库手续。

领用时,应根据使用情况分多次领用,每次领取最少数量。

对使用危险品的员工,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

乙醇安全规定(3篇)

乙醇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乙醇事故的发生,规范乙醇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乙醇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活动。

第三条乙醇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乙醇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乙醇安全监管体系,保障乙醇安全。

第二章生产安全第五条乙醇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合法的生产条件。

第六条乙醇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乙醇生产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乙醇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九条乙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气、固体废物等应当进行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条乙醇生产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一条乙醇生产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储存安全第十二条乙醇储存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乙醇储存设施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乙醇储存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泄漏、火灾等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乙醇储存设施周围应当设置防护设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乙醇储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气、固体废物等应当进行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七条乙醇储存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定期进行演练。

第四章运输安全第十八条乙醇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具备合法的运输条件。

第十九条乙醇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条乙醇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泄漏、火灾等事故发生。

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

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

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公众安全和环境保护,防止事故和灾害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1. 存储要求:危险物品的存储要求根据其性质和危险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危险物品应该存放在专用的储存设施中,如贮罐、容器等,以确保其不会泄漏或引发火灾等事故。

2. 标识要求:危险物品应按照相关标识要求进行标识,以便其他人能够识别其性质和风险等级。

标识包括标签、符号、颜色等,应清晰可见。

3. 运输要求:危险物品在运输过程中需要符合相关的运输要求,包括包装、标识、装载等。

运输车辆和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司机和运输人员需要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证书。

4. 管理责任:相关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对危险物品进行妥善管理和监控,确保其安全使用和存放。

这包括定期检查、维护、设备更新等。

5. 废弃物处理:危险物品的废弃物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能随意倾倒或放置。

应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如回收、处理或妥善地进行处置。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可能有所不同,请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并咨询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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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

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

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仓储要求: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门的储存区域,并且应具备防火、防爆、通风等安全设施。

仓库内应明确标识危险物品的分类、名称、容器状态等信息,并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存储。

2. 运输要求:危险物品在运输过程中需要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包括正确打包、标识和包装,确保其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对人员、环境和其他货物造成危害。

运输公司和驾驶员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和培训,遵守运输安全规定。

3. 使用要求:危险物品的使用需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包括正确操作、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避免与其他物质混合等。

使用者应经过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使用危险物品的风险和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安全使用。

4. 废弃物处理要求:使用完毕的危险物品,特别是容器内残留的物质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废弃物应彻底清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可以通过特定的回收和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此外,在特定场所和环境下,还可能有其他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例如油罐区、化工厂、危险品仓库等特定领域需要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对于危险物品的管理,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法规和标准,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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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汽油使用管理制度

酒精汽油使用管理制度

酒精汽油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酒精汽油的使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保护环境,遵循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酒精汽油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机关、学校、个体户等。

第三条所有单位和个人需严格遵守本制度,保障酒精汽油的安全使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相关部门应对酒精汽油的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酒精汽油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酒精汽油的储存管理第六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储存酒精汽油时,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储存环境干燥,通风良好,防火设施完备。

第七条酒精汽油的储存场所必须远离火源和热源,保持清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储存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储存酒精汽油的容器必须标明内容物并做好防水、防潮、防爆等措施,防止因存储不当而引发事故。

第九条储存酒精汽油时,应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设备和材料,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的处理。

第十条储存酒精汽油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对储存环境和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酒精汽油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使用酒精汽油时必须经过培训并获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十二条使用过程中必须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具,并按照操作流程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使用酒精汽油的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避免因设备问题引发事故。

第十四条使用酒精汽油的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切勿在密闭环境中使用,以免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酒精汽油的运输管理第十六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在进行酒精汽油的运输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运输安全规程,确保运输的安全。

第十七条进行酒精汽油运输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和安全标准,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酒精汽油的运输必须进行包装和固定,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或者其他安全事故。

乙醇安全控制的规定

乙醇安全控制的规定

乙醇安全控制的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乙醇安全控制的规定,以确保乙醇的使用和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性。

乙醇是一种常见的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质,因此需要严格控制和管理。

2. 安全措施2.1 储存和运输- 乙醇应储存在专用的储存区域中,应远离火源和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 储存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设有防火设施和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乙醇的运输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运输标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2.2 使用和处理- 在使用乙醇时,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化学护目镜和防爆手套。

- 乙醇的使用应在通风良好的区域进行,尽量避免在密闭空间中使用。

- 使用乙醇后,应及时清理和处理残余物,避免乙醇的泄漏和扩散。

2.3 废弃物处理- 乙醇废弃物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理。

- 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理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损害。

3. 应急措施3.1 泄漏处理- 发生乙醇泄漏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切断火源、防止扩散和启动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事故处理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泄漏处理。

3.2 火灾应对- 发生乙醇火灾时,应立即启动火灾报警系统,并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

- 灭火人员应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并按照灭火预案进行灭火。

4. 培训和教育- 所有与乙醇相关的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乙醇的危险性质和安全操作规程。

- 定期进行安全演习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5. 监管和评估- 建立乙醇安全控制的监管机构,并负责监督和评估乙醇的使用和处理情况。

- 监管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 总结本文档制定了乙醇安全控制的规定,包括储存和运输、使用和处理、废弃物处理、应急措施、培训和教育以及监管和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确保乙醇的安全使用和处理,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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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乙醇汽油安全管理规定及加油站、油库储存、调和、装卸、运输、卸油、储存、加油问题综述
作者: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特聘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组组长:朱振尧
2014.9.10
1总体要求
1.1车用乙醇汽油油库的库址选择、总平面布置、罐区、装卸设施、消防设施和电气装置等设计应符合GB 50074的安全要求,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设置应符合GB 50493的要求。

1.2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的站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消防设施和电气装置等设计应符合GB 50156的安全要求。

1.3储存、输送变性燃料乙醇及车用乙醇汽油所用的储罐、泵、管道、阀门、垫片等的材质应保证其对于介质的适应性,见附录A。

变性燃料乙醇泵的密封材料应优先考虑浸渍聚四氟乙烯。

1.4 变性燃料乙醇和车用乙醇汽油储罐、管道内应采用不能被乙醇溶解且不污染的防腐涂料。

1.5 变性燃料乙醇、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车用乙醇汽油的蒸气压、水分和杂质含量应符合相关国标的要求并进行定期检验,不符合要求应采取相应措施。

1.6 变性燃料乙醇、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车用乙醇汽油在储存、装卸、加油过程中应使用专用的储罐、管道、机泵和加油机等。

储罐、管道等整个系统应密闭完好。

首次使用的用于车用乙醇汽油的储罐、泵、管道、阀门、垫片应清除杂质、水。

1.7 变性燃料乙醇、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车用乙醇汽油储罐、装卸台应设置识别标识。

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应设置识别标识,普通汽油与车用乙醇汽油合建站,除应设置识别标识外,车用乙醇汽油的储罐操作井、卸油口、加油机还应单独设置识别标识。

1.8 车用乙醇汽油油库和加油站应配备适用于乙醇汽油的消防器材和设备。

1.9 车用乙醇汽油油库和加油站应制订以车用乙醇汽油火灾爆炸事故为主的应急预案,并应定期演练。

1.10 车用乙醇汽油油库及加油站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鞋。

驾驶员、押运员未穿防静电工作服、鞋不应上罐车。

2 车用乙醇汽油油库
2.1 储存
5.1.1变性燃料乙醇和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应采用内浮顶罐储存。

罐容小于或等于100m3可采用卧式罐。

2.1.2新建或改建的变性燃料乙醇和车用乙醇汽油储罐应保证罐底坡向排水孔。

2.1.3新建或改建的储罐的人孔、量油孔结构应进行防渗漏试验。

2.1.4 储存变性燃料乙醇、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的卧式罐的呼吸阀应安装有干燥剂的装置,其应安装在便于拆卸的位置。

变性燃料乙醇露天罐应有喷淋水或其他冷却措施。

2.1.5储罐内壁应光滑,罐内不应存在易引起放电的突出物和未接地的浮动物。

2.2 调合
2.2.1车用乙醇汽油采用管道调合时,调合过程应连续、均匀和稳定。

2.2.2 车用乙醇汽油混合器的结构应有防静电的措施。

5.3 装卸
2.3.1 变性燃料乙醇装卸栈台应设置防雨设施。

AQ 3045—2013
2.3.2 车用乙醇汽油装车应采用浸没式装车鹤管或下装,浸没式装卸的车用乙醇汽油装卸栈台应设置防雨设施。

2.3.3 装卸车鹤管、管道、罐车应跨接和接地,应采用带有报警功能的防爆型静电接地装置。

2.3.4 过滤器应单独接地,并定期清洗防止堵塞。

2.3.5 在装卸油前应先检查罐车,内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浮动物,罐车内及装卸口不应有金属突出物。

2.3.6 采用浸没式装油时,装油鹤管口应深入到距罐车的底部不足200mm处。

在鹤管口未浸没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 m/s,当鹤管口浸没200 mm后,可逐步提高流速,最大装油速度应不大于4.5 m/s。

2.3.7 装油完毕,应静置不少于2 min,再进行采样、测温、检尺、拆除接地线操作。

3 车用乙醇汽油公路运输
3.1 车用乙醇汽油的运输需专车专用,用前槽车必须进行清洗,并用棉布擦拭干净。

3.2 普通汽车槽车用于车用乙醇汽油运输时其垫片应进行改造,并做好防腐工作。

3.3 汽车槽车需密闭良好,消除内部突出物,做好防静电检查。

4 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
4.1 卸油
4.1.1 卸油场所应设置带有报警功能的防爆型静电接地装置。

4.1.2 卸油前应先接好接地线,与卸油罐相关的加油机应停止加油,静置2min后开始卸油。

卸油完毕静置2min后拆除接地线,可以开始加油。

4.1.3 雨、雪天气应采取相应防水措施或停止卸油作业。

4.2 储存
4.2.1 定期检测罐底水层,并根据水的含量及时清理。

4.2.2 车用乙醇汽油储罐的通气管应设置干燥设施,其应安装在便于拆卸的位置并定期检查,根据情况对干燥剂进行还原或更换。

4.2.3 车用乙醇汽油储罐的操作井应采取防水措施,并确保储罐人孔及人孔上的第一道法兰密闭良好。

罐区地坪应坡向罐区以外,不应积水。

4.3 加油
自助加油应提高相应防静电手段,加油枪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或在加油机旁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5.灭火方式
5.1 当变性燃料乙醇溢出发生火灾或发生容器火灾时,宜采用抗溶泡沫灭火剂灭火。

5.2 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发生火灾时,可采用蛋白、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灭火剂。

5.3 车用乙醇汽油发生火灾时,宜采用抗溶水成膜泡沫灭火剂;不宜采用蛋白、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灭火剂,采用时应增加泡沫供给强度;局部火灾可采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

5.4 车用乙醇汽油油库配置固定式抗溶泡沫灭火系统,加油站配置干粉和泡沫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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