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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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合同
( EPC 合同)
工程名称:5#6#焦炉干熄焦节能环保项目工程地点:上海**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工程报建号:0401NH0014
发包方(甲方):上海某公司
承包方(乙方):中国冶金建设集团某设计院签定日期:二零零四年八月
签定地点:上海市某路4280 号
目录第一章工程项目
第二章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四章合同价格及调整
第五章支付与支付条款
第六章技术文件的交付
第七章交货及交货条件
第八章标准及检验
第九章包装与运输事项
第十章施工
第十一章安装、试车、性能考核与验收第十二章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保险
第十四章索赔和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合同生效、终止、解除及其它
工程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冶金建设集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
就5#6#焦炉干熄焦节能环保项目总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5#6#焦炉干熄焦节能环保项目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包括新建1×75t/h 的JNG68-2 型干熄焦装置(含
锅炉)以及相配套的运焦系统、除氧给水泵房、发电站、除尘地面站、
综合电气室以及总图、电信、外线等设施。生产用电、生产用水、锅炉
用除盐水、氮气、循环水、蒸汽、压缩空气、焦炉煤气等由上海**有限
公司提供。详见合同附件2。
1.4 工程质量:承包方按技术说明书的内容,精心设计,设备制
造质量符合合同要求;购置的标准设备应为国家认可的定型产品;工程
质量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安装、调试保证安全可靠。
1.5 合同工期:18 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干熄焦和发电等所有装置正常投产止,含设计、采购、施工、试车至完成工程试生产,不
含达产达标考核期)
1.6 工程试生产后3 个月内达产达标,当装置达产达标后即进入生产考核期和工程质量保修期,生产考核期为1 年,工程质量保修期详见
“工程质量保修书”。
1.7 组成合同的文件和解释顺序(1.7.1——1.7.7)如下:
1.7.1 本总承包合同
1.7.2 本合同附件
1.7.3 投标文件、答疑文件和乙方承诺性文件
1.7.4 中标通知书
1.7.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7.6 图纸
1.7.7 其他补充协议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
第二章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 乙方承包的范围:
2.1.1 乙方承担的设计范围: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
2.1.2 设备供货范围: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设备供货(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 设备清单中所列的设备,待施工图完成后,以双方审定的施工图设备清单为准)。
2.1.3 乙方负责提供工程各个阶段全部的有关图纸、技术资料、操作使用说明、安装维修资料等(含必要的电子文件版本,以下简称乙方技术文件)的详细内容及交付日期,见合同附件3。
2.1.4 乙方负责的施工范围: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土建及安装施工。
2.1.5 乙方负责本工程试车: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乙方指导甲方操作)及达产达标考核;保修期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期自工程竣工投产达产达标之日起计算,质保金在工程竣工投产达产达
标之日满一年后支付,但不免除乙方的对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2.2 承包方式:整个工程为EPC 总承包交钥匙工程。
2.3 乙方应以招标方式选定土建、安装施工和设备制造安装分包商,招标事宜在上海市进行,各分包商必须具有承担相应任务的资质和条件,甲方应参加选定入围分包商,并对乙方推荐的招标入围分包商具有否决权(必须具有足够理由)和补充推荐入围分包商的权力,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选择甲方推荐的分包商。
2.4 如乙方直接采购施工主要材料,要求及组织方式同2.3 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选择甲方推荐的合格供应商生产的材料。
第三章双方责任
3.1 甲方责任
3.1.1 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工程有关批准文件。
3.1.2 根据双方商定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开展设计、施工工作所需的
有关甲方现场已有的基础资料及技术文件,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需要利用的旧有设备的有关资料。
3.1.3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核。甲方可向乙方发
出通知,指出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除非乙方能证明不符合合同之处能更好地满足工程需要。乙方收到通知后应按合同要求及时进行修改并交甲方复审。
3.1.4 甲方负责施工区域内“三通一平”、地上原有的障碍物和已
知地下障碍物及管缆的拆除及拆迁。
3.1.5 甲方应按合同及施工进度要求,按期将施工用水、电、气
等管线敷设至双方议定的接口,并按图纸要求的安装和验收规范对上述管线进行清洗、打压试验。总承包范围之外配套工程由甲方负责. 3.1.6 甲方负责向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到甲方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
工作、饮食、交通、住宿等方便条件,费用由乙方自理。(但乙方人员不能在甲方生产区内或工地现场内住宿或搭建生活设施。)
3.1.7 负责协调设计、施工过程中与甲方有关单位和现有生产体
系的配合问题。
3.1.8 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和施工专有技术,未经乙方许可不得
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
3.1.9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五章所规定的支付条款,向乙方
支付合同款项。
3.1.10 按约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1.11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唐燕国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根据合
同进行工作,甲方授予甲方代表如下权利: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合同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代表可指派、托付助手一定的任务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