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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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88244

化工装置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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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置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控制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机动车及驾驶员、厂区道路的管理。

3. 引用法规标准

3.1.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3.2. 劳动部发1995〈161〉号《厂内机动车辆

安全管理规定》

3.3. 《中化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 术语和定义

4.1. 机动车:指由公安车辆部门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牌的机动车。

4.2. 厂内机动车:是指悬挂厂内牌照,只限在厂区内行驶的汽车、铲车、吊车、叉车、电瓶车、工程装卸车等。

5. 职责

5.1. 安保科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厂内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并提出对驾驶员的处理意见。

5.2. 各部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取证、年检工作并建立好台帐。

5.3. 人力资源部建立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台

帐。

5.4. 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外部培训工作。

5.5. 机动车使用部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日常教育及管理,负责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

5.6. 驾驶员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对所驾机车、车辆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6. 控制制度

6.1. 机动车管理

6.1.1. 机动车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驾驶证(作业证)的驾驶员驾驶。

6.1.2. 机动车安全性能要求

6.1.2.1. 无牌照的车辆和带病车一律禁止行驶。

6.1.2.2. 机动车辆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照明信号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

6.1.2.3. 车辆各部位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6.1.2.4. 电瓶车的电器线路、设备绝缘良好,开关必须完备,安全可靠。

6.1.3. 各部门的设备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厂内机动车年度检查,保存有关记录,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4. 车辆大修按《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6.1.5. 外单位机动车入厂,必须接受公司门卫检查登记,在厂区道路行驶必须按限速标志规定严格控制车速,不得随意停放,保障公司员工正常作业安全。

6.1.6. 机动车驾驶员上路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厂区内行驶,必须按照本规定。

6.1.

7. 机动车驾驶员工作时,必须随身挟带有效的驾驶证或复印件。所驾车辆要与准驾车类型相符;不准酒后驾车。

6.1.8. 驾驶员不准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部件失灵的车辆;不准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6.1.9.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坚持做好“三检"。机动车在厂内行车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通过路口、进入车间、库房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6.1.10. 驾驶车辆时不得进行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行车的活动,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不准随意停车。

6.2. 厂区道路管理。

6.2.1. 任何单位在厂区道路施工,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6.2.2. 在厂区道路两旁植树,设置宣传牌和横跨道路管线等,不准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不准防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

6.3. 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

6.3.1. 公司机动车在厂区外发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代表公司协助地方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6.3.2. 厂内机动车在厂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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