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违法用地典型案例剖析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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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违法用地典型案例剖析和启示

光伏电站违法用地典型案例剖析和启示

“补贴拖欠”、“弃光限电”及土地问题是光伏行业的三大痛点,其中电站用地牵涉的法律问题最为复杂,已成为业内企业最大的风险源之一。

从管理体制上看,国土、草原、林业、水利等部门政出多门、监管尺度不一,项目用地需同时满足多个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要求实属不易。

从现行法律政策体系的适用性看,光伏电站新型用地政策“供给”不足,对于“农光互补”等新型用地方式各地操作和掌握各不相同;从用地税费负担来看,规则并不明朗,各地差异明显,可调整空间过大,企业投资测算风险较大。

今天,阳光时代(上海)律师事务所葛志坚、沈玉洁律师撰文,提醒光伏开发企业应认真总结光伏用地案例教训,全面控制企业法律风险。

案例一、违法占用河道滩地:河南兰考20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案情概况】郑州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9.77亿元利用黄河滩地建设200MW 光伏电站。

该项目于2014年4月1日获得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复核核准,并原则上列入2014年建设规划和资金补贴的光伏电站项目规模。

但直至项目主体工程于2014年年底完工之时,仍未获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2015年5月23日,黄河水利委员会叫停该项目。

【法律分析】水利行政部门叫停该光伏项目法律依据主要是:根据《防洪法(2015修正)》(主席令第23号)的规定,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核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

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矿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根据《河道管理条例(2011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的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光伏用地难究竟难在哪儿?

光伏用地难究竟难在哪儿?

光伏用地难究竟难在哪儿?日前,国土资源部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回复关于光伏发电用地有关事项的函中表示,对于使用农用地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履行规划、计划、转用、征收、供应手续,其中农用地的类型按照土地调查成果认定,光伏方阵的面积按照《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核定。

甘肃自然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世民告诉记者,此函进一步强调了光伏方阵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光伏用地难的问题可能会更加凸显。

事实上,目前一些地方的农业光伏项目并没有严格将场内用地流转为建设用地,如此一来,这些农业光伏的发展或将受到限制。

据了解,光伏电站之所以出现用地难的问题,主要还是因为一些瓶颈导致。

接下来,该如何破除这些瓶颈呢?瓶颈一光伏发展与土地紧缺矛盾近两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实现了迅猛发展,随着西部光伏装机趋于饱和,并网与消纳矛盾突出,中东部地区发展光伏成为必然趋势。

然而,由于东部土地资源紧缺,光伏农业、渔业等日渐受到重视。

但在发展过程中,光伏电站挤占耕地资源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假光伏农业”现象时有发生。

“目前许多企业打着光伏农业的旗号建设光伏电站,结果却是电站建成后并网发电,农业项目则形同虚设。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往往从光伏角度出发,将光伏装机量最大化而导致农业生产受损。

二者结合之后,土地利用率必然下降。

这也是业内很多光伏农业项目沦为“鸡肋”的原因。

由此,可以想象,农业光伏违规用地的案例必然会发生。

如今年5月,占地2000亩的福建最大农光互补光伏项目———漳浦绿领农业科技大棚光伏电站,因为违规用地问题被当地国土部门公开通报,除了被罚款14万元之外,还被要求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

对于地面电站来说,少则几十兆瓦,大则上百兆瓦,这么大的电站不是一亩两亩的地可以满足的,需要占用大量土地。

那么,哪些土地可以使用?哪些土地使用时必须要办理征用手续?对此问题,不少农民、项目实施企业,甚至基层政府干部都不太清楚,这也是光伏违规用地事情发生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

光伏电站违法用地典型案例剖析和启示概要则

光伏电站违法用地典型案例剖析和启示概要则

光伏电站违法用地典型案例剖析和启示概要则近年来,光伏电站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成为了发展太阳能产业的重要领域。

然而,在一些地方,一些光伏电站存在着违法用地等问题,给当地环境、社会稳定和法律秩序带来了不良影响。

本文将对光伏电站违法用地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并探讨其启示作用。

一、案例剖析1. 案例一:南宁市光伏发电项目违法用地案南宁市那坡县曾有一家公司在道路两旁建设了一座无证光伏发电站,项目建设占用的道路、河道等部分土地均未经官方审批同意。

2018年4月,那坡县政府对该光伏发电站进行了关停,该公司也被政府责令停产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2. 案例二:山东省章丘光伏发电站违法用地案山东省章丘市某光伏发电站项目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政府规定,未经规划审批和土地使用手续,违法占用并改变农用地性质建光伏发电站。

项目建设后,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用地需求和农业生产水平,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019年3月,章丘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暂停光伏电站建设的通知,并采取严厉措施对违法建设光伏电站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3. 案例三:湖南省益阳市某光伏电站非法使用林地案湖南省益阳市某光伏电站项目未经审批,违反法律规定,在益阳市公益林内建设了光伏电站,非法占用了国家公益林资源。

经益阳市环保局、林业部门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该光伏电站进行了取缔和处罚,并要求该公司恢复原状。

二、案例启示光伏电站作为一种新型的清洁能源利用方式,发展前景广阔,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营中的违法用地问题,给环境和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下面是一些针对上述几个案例的总结和启示。

1. 意识要树立,法律要严格执行在光伏电站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各级政府和企业要切实加强法律意识教育,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执行。

同时,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必要的惩罚和追责,形成法律威慑力。

2. 审批管理要规范,执法监管要严格对于光伏电站的审批和管理应该遵循严格的流程和规范的标准,严格审核土地使用手续,防止光伏电站以不正当的方式占用土地。

光伏建设中的划拨土地法律风险解析及地面集中式电站项目法律风险指引

光伏建设中的划拨土地法律风险解析及地面集中式电站项目法律风险指引

光伏建设中的划拨土地法律风险解析及地面集中式电站项目法律风险指引划拨土地是项目建设中一项重要用地方式,在光伏项目建设中,利用划拨土地的情况也较为常见。

实践中经常会有利用划拨的矿场、盐场、垃圾填埋场等土地建设光伏项目的情况,也有一些分布式光伏项目租用的屋顶房屋的土地属于划拨性质。

一些光伏企业通常认为划拨土地具有权属清晰、权利主体资信较好、土地成本较低、使用期限长等优势,对于利用划拨土地建设光伏项目持较为乐观的态度,但实际上确实如此吗?今天,记者对光伏建设中的划拨土地法律风险进行逐一详解,并提出相关实务建议。

一、国家有关划拨土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梳理我国较早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土地划拨制度,《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等法律对划拨土地管理做出了相应规定,早在1992年就制定了规范划拨土地管理专门规章《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另外,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资委以及地方政府均出台相应的划拨土地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划拨土地有关法律纠纷处理,多次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

主要内容摘要如下:二、划拨土地的几大特点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相对于其它性质用地而言,划拨土地的使用有以下几个特点:处置划拨土地具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划拨土地只有达到一定条件后才能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并且具有严格的程序要求,未经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或抵押。

使用划拨土地具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划拨土地出租时,承租人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需要建造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划拨土地处置时需要缴纳出让金划拨土地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的,应当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在光伏项目建设中利用划拨土地应关注的法律问题(一)核实划拨土地权属在签订划拨土地转让和出租合同之前,光伏企业应当核实划拨土地的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证。

关于光伏电站林地,土地使用办法

关于光伏电站林地,土地使用办法

关于光伏电站林地使用办法【1】光伏电站建设进入了2015年时代,土地资源目前已经超越了以前的社会资源成为了目前光伏电站建设的首要瓶颈。

所谓的非法占用林地,一般有三种表现形式:(1)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批准;(3)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林地。

建设需要土地,而且是大面积的土地,而国家对土地实行的是最严格的控制措施。

虽然光伏电站一般选择在荒山、荒漠地区建设,但还是避免不了与土地联系在一起。

据介绍,目前情况下,建设10兆瓦的地面光伏电站,需要占用的平整土地是250亩左右,山坡地的话理想状态下缓坡在400亩左右,一般实际占用需要450亩。

与一般人印象中不同的是,专业上讲,林地是指一切长有树木的土地,包括密林、疏林、灌木林等,有时也包括完全无林但以前曾有林而现在未作他用的土地在内。

在国土部门,一般区分为基本农田、非农地、建设用地等几种形式,而林业部门可能将国土中的未耕地规划为宜林地。

简单地说就是,在国土部门那里是荒山未利用地,在林业部门那里可能就是宜林地。

事实上,在光伏电站建设上,遇到土地问题并不少见,业内众所周知的案例就是,在云南就曾经有过类似情况,最后是通过土地调规,更改土地使用情况,使该项目得以合法顺利进行。

与此同时,在电站建设中,对土地的使用,国家支持的是征租结合的方式,即必需的管理用房、建筑用房等实行征用,而支撑电池板所使用的土地则采取租用模式,一般不改变原有土地的使用模式。

按道理建设光伏电站需要的土地手续相对比较严谨,一般需要土地部门和林业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完成项目立项和开工建设,正泰项目早就已经开始发电,一般不会缺少这个程序,最可能的情况是,占用土地的面积和批准的面积不符合。

光伏电站事故案例剖析与预想要点总结

光伏电站事故案例剖析与预想要点总结

光伏电站事故案例剖析与预想要点总结近年来,随着光伏电站逐渐普及和发展,光伏发电已成为清洁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事故事件,引起人们对光伏电站安全性的关注。

为了更好地了解光伏电站事故的原因和意外预测,本文将从事故案例剖析和预想要点总结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光伏电站事故案例剖析1. 温度过高引发事故在光伏电站运行过程中,温度过高是一种常见的问题。

事故案例中,许多光伏电站事故都与电池组温度过高有关。

温度过高可能会导致电池表面熔化、短路、电池老化等问题,最终引发事故。

因此,光伏电站管理者应加强温度监测和冷却系统的维护,以预防温度过高导致的事故。

2. 雷电引发事故雷击是光伏电站事故的常见原因之一。

当雷暴天气到来时,光伏电站往往成为雷击的主要目标。

事故案例表明,雷电击中光伏电站可能导致电池组受损、逆变器故障以及火灾等严重后果。

因此,在光伏电站建设中,必须考虑到雷击防护措施,如安装避雷针和雷达监测系统。

3. 设备故障引发事故光伏电站中的设备故障是引发事故的另一主要原因。

例如,逆变器故障可能导致电流波动,从而引发火灾;组串箱故障可能导致漏电,存在触电风险。

因此,及时的设备检修和维护是预防事故的关键。

光伏电站管理者应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二、光伏电站事故预想要点总结1. 精准的监测系统光伏电站应配备精准的监测系统,及时监测温度、湿度、风速等关键参数。

通过实时数据的收集,可以及早发现异常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 完善的安全培训和操作规程为了提高光伏电站运维人员的技能水平,培训和教育工作必不可少。

运维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光伏电站运行原理和设备操作规程,加强应急处置能力。

3. 强化维护保养定期维护保养是预防事故的有效手段。

光伏电站管理者应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和保养标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建立健全的设备巡检、维修和更换制度,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寿命。

光伏项目用地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光伏项目用地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光伏项目用地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光伏项目用地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资源稀缺:随着光伏发电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变得越来越稀缺。

特别是在一些土地资源有限、人口密集的地区,光伏项目的用地问题更加突出。

2. 土地性质不明确:在一些地区,土地的性质并不明确,这给光伏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如果土地性质属于生态保护、林地、草地等,那么在这些地方建设光伏项目可能会受到限制。

3. 土地权属复杂:在某些地区,土地权属关系复杂,涉及到多个利益相关方。

这给光伏项目的用地谈判和协调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也增加了项目的成本和风险。

4. 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在一些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存在大量的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

这为光伏项目的发展提供了机会,但同时也需要采取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规划和管理:政府应加强光伏发电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确保光伏项目用地得到有效保障。

2. 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政府应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简化土地审批和流转程序,降低土地成本,为光伏项目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环境。

3.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光伏项目的投资和建设,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4.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合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光伏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5. 加强宣传和教育: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加强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光伏发电的认识和接受程度,为光伏项目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社会环境。

注意!安装光伏电站必须做到这些否则违法

注意!安装光伏电站必须做到这些否则违法

如今,因国家政策的支持和老百姓得到的实在收益,光伏项目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更多人相继加入。

然而在大家看到光伏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应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规避风险。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光伏项目在投资、建设过程中的法律常识。

除了屋顶资源,农用地不能随意占用
用户除在自家屋顶安装光伏外,想在农业大棚等农光互补模式下进行光伏电站开发的,应当提前向当地国土部门咨询具体事项。

此外,还想占用其他农用地开发光伏项目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避免日后出现法律风险。

民营投资的光伏项目发包必须要招标
民营企业投资光伏电站,一定要依法进行项目招标。

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进行招商,而是采用直接的签约模式,双方将承担因“应招标而未招”而导致的合同无效等风险。

租用业主屋顶要签订补充协议
目前,许多用户会采取租用业主屋顶的方式来投资光伏电站。

在选择合作伙伴时,投资人一定要注意通过第三方征信机构对业主做信用评估,降低风险。

此外,建议投资人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法律手段,来降低业主拖欠电费的风险。

原标题:注意!安装光伏电站必须做到这些否则违法。

光伏发电法律纠纷案例(3篇)

光伏发电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6年,某省某市某县某村村民张某、李某、王某等三人共同投资建设了一个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张某投资400万元,李某投资300万元,王某投资300万元。

项目建成后,由张某担任项目负责人,李某担任技术总监,王某担任财务总监。

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运行顺利,但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因项目分红问题产生纠纷,张某、李某、王某三人的投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于是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权益如何分配?2.光伏发电项目收益如何分配?3.光伏发电项目投资纠纷如何解决?三、法院审理过程1.原告张某、李某、王某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投资协议、合同、项目运行记录等。

2.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

3.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并组织了现场勘验。

4.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共同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享有投资权益。

四、法院判决1.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权益分配:张某、李某、王某三人的投资权益按照投资比例分配,即张某享有40%的投资权益,李某享有30%的投资权益,王某享有30%的投资权益。

2.光伏发电项目收益分配:光伏发电项目收益按照投资比例分配,即张某享有40%的收益,李某享有30%的收益,王某享有30%的收益。

3.光伏发电项目投资纠纷解决: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按照判决确定的分配比例向原告支付投资权益及收益。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光伏发电项目投资纠纷案,涉及投资权益、收益分配、纠纷解决等多个法律问题。

以下是本案的几点分析:1.投资权益的认定:本案中,原告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共同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协议合法有效,投资权益依法成立。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投资协议的内容,依法认定了原告的投资权益。

2.收益分配的确定:本案中,光伏发电项目收益分配按照投资比例进行,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用地相关政策及问题解析

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用地相关政策及问题解析
• 案例简介
2014年9月,某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河北涉县某村耕地建设办公楼和维护 站,占地面积6.56亩。2015年1月8日,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立案查处,3月17日依法下达《处罚 决定书》: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6.5696万元。2015年11月30 日,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已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 和其他设施。
• 风险分析
未批先建
• 案例警示
审慎选址,事先征求水行政部门意见 履行水行政许可手续
目录
内容概要
集中式地 面光伏伏项目违法用地案例 2. 光伏项目用地政策 3. 具体用地类型及风险防范 4. 土地税费 5. 小结
2.用地政策
2.光伏项目用地政策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国土资规〔2015〕5号
恒源天泰 HT energy
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用地 相关政策及问题解析
2017.1.16
目录
内容概要
集中式地 面光伏电 站项目用 地相关政 策及问题
解析
1. 光伏项目违法用地案例 2. 光伏项目用地政策 3. 具体用地类型及风险防范 4. 土地税费 5. 小结
1.违法用地 案例
1.1违法占用耕地(以租代征)案例
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
国土资规【2015】5号文发布之前,已经使用农地建设的“农光结合”、 “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加强跟踪监测,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备。
国土资规【2015】5号文发布之后,对于使用农用地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 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履行规划、计划、 转用、征收、供应手续,其中农用地的类型按照土地调查成果认定。

光伏发电系统的国内外案例分析与借鉴

光伏发电系统的国内外案例分析与借鉴

光伏发电系统的国内外案例分析与借鉴随着全球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不断增长,光伏发电作为一种清洁、可持续的能源形式,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各地的关注和应用。

为了推动我国光伏发电系统的发展,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国内外成功的案例,并从中借鉴经验,以实现本土光伏发电系统的优化与发展。

本文将通过对少数几个国内外的光伏发电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其成功关键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借鉴建议。

1.南非光伏发电案例分析与借鉴南非是光伏发电发展得相对较早的国家之一,其成功案例对我国的光伏发电系统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在南非,政府出台了明确的政策和规定,为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保障。

此外,南非积极吸引外资,引入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光伏发电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我国可以学习南非的做法,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吸引国内外的投资和技术合作,推动光伏发电系统的健康发展。

2.德国光伏发电案例分析与借鉴作为全球光伏发电技术最为成熟的国家之一,德国在光伏发电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德国通过引入有利于发展光伏发电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市场竞争,推动光伏发电系统的快速发展。

此外,德国注重光伏发电系统的运维和管理,建立了有力的监管机制,确保光伏发电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发电效率。

我们可以借鉴德国在政策设计和技术管理方面的经验,提高我国光伏发电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美国光伏发电案例分析与借鉴作为全球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美国在光伏发电系统的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上有很多值得学习的地方。

美国注重光伏发电系统的多元化发展,将光伏发电与其他能源形式进行融合,以实现更高效的能源利用。

美国还推动了光伏发电系统的市场化和商业化发展,通过制定有利于市场竞争的政策和招标机制,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和人才。

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加强光伏发电系统与其他能源形式的协同发展,促进光伏发电系统的商业化运营,提高整体发电效益。

4.我国光伏发电案例分析与优化建议在国内的光伏发电案例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成功的项目在政策支持、技术创新和管理运营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新能源行业典型违章案例

新能源行业典型违章案例

新能源行业典型违章案例一、光伏电站建设中的“偷懒”式安装。

1. 案例详情。

在一个大型光伏电站的建设现场,安装工人小王为了图省事,在安装光伏板的时候,没有按照规定的扭矩拧紧固定螺丝。

按照标准操作流程,每个螺丝需要使用专门的扭矩扳手拧到规定的力度,这样才能保证光伏板在各种天气条件下的稳固性。

可是小王觉得差不多就行了,就用普通扳手随便拧了拧。

结果呢,在一场不大不小的风中,好几块光伏板被吹得松动了。

这不仅影响了光伏电站的发电效率,还存在着光伏板掉落砸伤人或者砸坏其他设备的安全隐患。

2. 后果分析。

从发电效率上来说,松动的光伏板会导致电路连接不稳定,减少了整个光伏阵列的发电量。

就像一个乐队里有几个乐手没在状态一样,整体的“演奏”(发电)就不和谐了。

从安全角度看,那可是个大问题。

想象一下,一块大大的光伏板从空中掉下来,就像一个大飞盘,要是砸到正在电站巡检的工作人员,那可不得了。

而且如果砸坏了电站里的逆变器或者其他电气设备,维修成本可就高了去了。

3. 正确做法。

小王应该老老实实地按照操作手册,使用扭矩扳手,一个螺丝一个螺丝地把光伏板稳稳当当地固定好。

这就好比盖房子打地基,基础打得牢,房子才能经得住风雨。

二、风力发电场的违规攀爬。

1. 案例详情。

在某风力发电场,维修工人小张接到任务去检查风力发电机的故障。

他嫌走正常的检修通道太麻烦,看到风机塔筒旁边有一些辅助的攀爬架,虽然这些攀爬架是没有经过安全验收的,他还是直接就往上爬了。

爬到一半的时候,有一个连接处的螺丝松动了,攀爬架突然晃动起来。

小张吓得一身冷汗,差点就从十几米的高空掉下去。

幸运的是,他紧紧抱住了塔筒,最后在其他同事的帮助下才安全下来。

2. 后果分析。

小张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

这就像在走钢丝的时候,突然发现钢丝有个缺口,随时可能掉下去摔得粉身碎骨。

如果他真的掉下来了,对整个风电场来说也是个大麻烦。

不仅要面临人员伤亡的悲痛和赔偿等问题,还会影响风电场的正常运行。

能源方面的法律案例(3篇)

能源方面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在推动新能源项目落地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问题。

本案涉及某新能源公司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征收项目用地补偿纠纷,是典型的能源领域法律案例。

二、案情简介某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2016年,新能源公司与某地方政府签订了《太阳能发电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由新能源公司在该地方政府辖区内投资建设一座太阳能发电站,项目占地面积为1000亩。

根据协议,地方政府负责提供项目用地,并负责解决项目用地过程中的相关手续办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以国家政策调整为由,要求新能源公司拆除已建成的太阳能发电站,并退还项目用地。

新能源公司认为,拆除已建成的太阳能发电站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遂与地方政府协商未果,遂将地方政府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1. 恢复新能源公司太阳能发电站的原状;2. 支付新能源公司因拆除太阳能发电站造成的经济损失;3. 赔偿新能源公司因拆除太阳能发电站造成的其他损失。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地方政府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太阳能发电项目合作协议》?2. 地方政府拆除新能源公司太阳能发电站是否合法?3. 地方政府应否支付新能源公司因拆除太阳能发电站造成的经济损失?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地方政府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太阳能发电项目合作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地方政府以国家政策调整为由要求拆除新能源公司太阳能发电站,并未构成不可抗力,且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未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如皋光伏安装事故案例

如皋光伏安装事故案例

如皋光伏安装事故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如皋市位于中国江苏省东部,是一个以农业和工业为主的县级市。

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光伏发电项目在如皋市迅速发展。

然而,由于缺乏经验和不当的操作,光伏安装事故频发,给当地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2. 案例过程2.1 案例一:光伏组件安装不稳定导致倾斜事故在如皋市某光伏发电项目中,施工方在安装光伏组件时,未能正确选择和安装支架,导致部分光伏组件在风力较大时发生倾斜,严重影响了光伏系统的发电效率。

该项目的背景是一家农业企业希望利用空闲的土地进行光伏发电,以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施工方在安装过程中,为了节省成本,选择了价格较低的支架,并未进行充分的结构分析和风力试验。

在一次风力较大的天气中,部分光伏组件的支架无法承受风力的冲击,导致组件发生倾斜。

事故发生后,光伏系统的发电效率大幅下降,严重影响了农业企业的收益。

2.2 案例二:光伏电缆敷设不规范引发火灾事故在如皋市某光伏电站的建设过程中,电缆的敷设工作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最终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该光伏电站位于一个农村地区,施工方在电缆敷设过程中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绝缘处理和固定,导致电缆与金属构件接触,产生了电弧,最终引发了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后,火灾迅速蔓延,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相关部门对施工方进行了处罚,并加强了对光伏电站建设的监管。

3. 案例结果3.1 案例一的结果在第一起光伏组件倾斜事故发生后,施工方承担了责任,并重新进行了光伏组件的安装工作。

他们选择了经过认证的支架供应商,并进行了充分的结构分析和风力试验,确保了光伏组件的稳定性。

此外,相关部门对光伏发电项目的安装和维护进行了加强监管,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标准和规范,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也更加注重安全和可靠性。

3.2 案例二的结果在第二起光伏电缆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方被要求承担了严重的责任,并赔偿了相关的损失。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典型争议及司法裁判观点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典型争议及司法裁判观点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典型争议及司法裁判观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因其投资门槛低、建设周期短、回报率较高等特点,近年来已成为新能源投资领域的热点。

此类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可能涉及项目公司、用电方、屋顶业主等多方主体,并可能形成购售电、房屋租赁、合作开发等多种法律关系,导致其在实践中较易引起纠纷。

为此,我们特别关注涉及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各类典型法律纠纷,并查阅分析了超过300个相关司法判例。

总结过往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观点,并结合我们代理分布式光伏案件的实务经验,提出相关建议,供业内人士参考。

一、能源管理合同性质与效力的典型纠纷实践中,能源管理合同通常被界定为一种包含“电力供应”和“屋顶提供”两方面内容的综合性无名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的相关判决中即采用此种认定。

对于前者,实践中一般均认可构成供用电法律关系。

[1]但对于后者,其究竟构成“租赁关系”还是“合作关系”,往往存在争议,需要个案判定。

(一)合作关系项下存在无法直接适用租赁保护规则的风险若项目公司通过“租赁关系”获得屋顶,则其可以适用《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同时,在发生征收拆迁事宜时,项目公司基于承租人的身份,也存在依据地方规定主张相关停产停业损失的可能,如《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相应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的规定也会予以适用,超过20年的部分可能无效。

若项目公司通过“合作关系”获得屋顶,笔者理解,固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民法典》对于租赁期限的限制,但可能导致无法直接主张适用前述“买卖不破租赁”和“停产停业损失”等相关保护性规定,有损于项目稳定。

例如在(2022)浙06民终4075号案件中,项目公司与屋顶业主即约定采用“零租金”模式,尽管案涉能源管理合同中存在“租用”等字眼,但法院仍然认为“该租用与租赁有本质的不同,且该合同中对租金并无约定,因此本案并非是租赁合同纠纷”。

基于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在前述案件中法院认为项目公司无权向受让房屋的新业主主张继续履行能源管理合同或要求赔偿损失。

规范用地管理助力脱贫攻坚——解读《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

规范用地管理助力脱贫攻坚——解读《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

一、背景太阳能是一种清洁的、安全的、相对广泛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发电产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光伏产业更是蓬勃发展,在能源产业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精准扶贫领域更是发挥着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一些项目业主认为光伏方阵用地面积大,在农用地上布设并未大面积破坏耕作层,若全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用地报批成本过高,因此出现了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行为不规范、用地不符合规划,有的项目甚至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

土地是保障光伏项目的根本,是顺利实施光伏项目的重要条件,如何在坚守耕地红线和生态红线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保障光伏发电站用地的合理需求,助力脱贫攻坚战略的实现?这给广西各级能源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7年,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光伏扶贫项目及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光伏复合项目)用地进行了特殊规定,并要求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

根据《意见》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广西能源局、广西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核心内容《通知》明确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共分为三大类。

一是所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占用未利用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光伏电站事故案例解析与预想要点浅析

光伏电站事故案例解析与预想要点浅析

光伏电站事故案例解析与预想要点浅析近年来,随着光伏电站的快速发展,光伏发电已成为绿色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光伏电站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事故问题也随之而来。

针对光伏电站事故的发生,本文将从事故案例解析与预想要点两个方面进行浅析,以期为光伏电站的安全运行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一、事故案例解析光伏电站事故案例的解析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事故的原因和经验教训,从而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下面将通过两个典型的案例来进行解析。

1. 案例一:光伏电站火灾事故某地一座光伏电站在夏季高温天气下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安全隐患。

经调查分析发现,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首先,光伏电站的防火措施不完善。

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缺乏对火灾风险的充分考虑,导致设备和线路布置不当。

其次,管理不善。

光伏电站的巡检和维护不及时,存在安全隐患长时间得不到发现和解决,从而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进一步分析,火灾发生还涉及到电气设计和设备质量的问题。

部分设备设计存在缺陷,设备质量不过关,容易引发火灾。

2. 案例二:光伏电站事故引发环境问题某光伏电站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了电池板破裂事故,导致大量有毒物质和重金属进入土壤和水源中,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事故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光伏电站的安全防护系统存在缺陷。

对环境影响的风险评估不足,没有充分考虑电池板破裂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

其次,运维管理不善。

光伏电站的日常巡检和维护工作未能及时发现电池板存在破裂现象,未能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电池板。

最后,事故的发生还与电池板制造和安装质量有关。

部分电池板存在制造缺陷,未能经受住长时间的恶劣气候条件以及运行时的应力。

二、预想要点浅析针对光伏电站事故的发生,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预想,以提高光伏电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是预防光伏电站事故的关键。

包括明确的责任分工、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等方面。

如皋光伏安装事故案例

如皋光伏安装事故案例

《如皋光伏安装事故案例分析与启示》随着清洁能源的日益推广,光伏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迅猛发展。

光伏电站的建设对于缓解能源压力、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光伏安装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事故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威胁。

如皋光伏安装事故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通过对该案例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从中汲取宝贵的经验教训,为光伏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事故背景如皋市位于江苏省东部,近年来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政策,大力发展光伏产业。

某光伏安装公司承接了该市一大型光伏电站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规模较大,涉及众多光伏组件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为了尽快完成工程进度,安装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了较为紧凑的安排,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复杂的施工环境和技术挑战。

二、事故经过在光伏组件安装的过程中,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安全事故。

一名工人在高处进行组件安装作业时,因未正确系好安全带,失足从高处坠落,当场身受重伤,后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现场立即陷入混乱,其他工人惊慌失措,施工进度受到严重影响。

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和事故调查。

三、事故原因分析(一)安全管理不到位1. 安装公司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工人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对高处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未能正确使用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督和检查机制,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人的违规行为。

3.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无法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有效的安全管理。

(二)施工技术存在缺陷1. 光伏组件安装的施工方案设计不合理,未充分考虑到施工环境和工人的操作安全,例如在高处作业区域未设置可靠的防护设施。

2. 施工过程中对技术规范的执行不严格,存在一些违规操作行为,如未按照要求进行组件的固定和连接。

3. 施工设备和工具的维护保养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例如安全带的磨损和损坏未及时更换。

分布式光伏违建整改报告

分布式光伏违建整改报告

分布式光伏违建整改报告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快速发展,一些地区出现了分布式光伏违建的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我单位对某地区的分布式光伏违建进行了调查和整改工作。

本报告旨在总结整改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调查情况经过对该地区分布式光伏违建情况的调查,我们发现以下问题:1. 部分分布式光伏项目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存在违法建设的情况;2. 一些项目的建设位置选择存在问题,未充分考虑环境影响和土地利用规划;3. 部分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存在施工质量不达标的情况;4. 个别项目存在未按照要求接入电网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 对未经审批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取缔,严禁违法建设;2. 加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审批的监管,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规定程序;3. 加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选址的管理,加强环境影响评估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核;4. 加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达到标准要求;5. 加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电网的管理,确保按照要求进行接入。

四、整改效果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工作,我们取得了以下成效:1. 取缔了一批未经审批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的现象;2. 加强了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审批的监管,确保了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3. 优化了分布式光伏项目选址,减少了对环境的影响,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4. 提高了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施工质量,确保了项目的安全运行;5. 加强了对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电网的管理,提高了电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五、建议基于以上整改经验,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进一步加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力度,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2. 加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选址的管理,充分考虑环境影响和土地利用规划;3. 加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达到标准要求;4. 加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电网的管理,确保按照要求进行接入;5. 宣传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合法性和环保优势,引导公众理性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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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违法用地典型案例剖析和启示“补贴拖欠”、“弃光限电”及土地问题是光伏行业的三大痛点,其中电站用地牵涉的法律问题最为复杂,已成为业内企业最大的风险源之一。

从管理体制上看,国土、草原、林业、水利等部门政出多门、监管尺度不一,项目用地需同时满足多个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要求实属不易。

从现行法律政策体系的适用性看,光伏电站新型用地政策“供给”不足,对于“农光互补”等新型用地方式各地操作和掌握各不相同;从用地税费负担来看,规则并不明朗,各地差异明显,可调整空间过大,企业投资测算风险较大。

典型案例一、违法占用河道滩地:河南兰考20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案情概况】郑州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9.77亿元利用黄河滩地建设200MW光伏电站。

该项目于2014年4月1日获得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复核核准,并原则上列入2014年建设规划和资金补贴的光伏电站项目规模。

但直至项目主体工程于2014年年底完工之时,仍未获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2015年5月23日,黄河水利委员会叫停该项目。

【法律分析】水利行政部门叫停该光伏项目法律依据主要是:根据《防洪法(2015修正)》(主席令第23号)的规定,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核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

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矿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根据《河道管理条例(2011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的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豫政〔1992〕64号)的规定,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必须报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的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未按本规定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可根据《河道管理条例》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二、违法占用水面及管理范围:江苏滨海光伏发电项目【案情概况】2015年10月,江苏某太阳能科技公司因违法占用海堤河被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督办。

自2013年5月起,江苏某太阳能科技公司未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占用江苏省滨海县某村境内海堤河水面及管理范围,南北长2200米,东西宽79米,总面积260亩,建设光伏发电设施。

该海堤河水面均属于江苏里下河地区管理,里下河地区分属江苏省盐城、淮安、扬州、泰州、南通5市,面积21000多平方公里,曾经是淮河流域性洪水的入海通道。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分析】水行政主管部门督办查处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修正)》(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6号)的规定,湖泊保护规划是湖泊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的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湖泊保护规划从事水产养殖、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开发、利用活动。

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建设跨湖、穿湖、穿堤、临湖的工程设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根据江苏水利厅2015年出台的《关于里下河湖区光伏电站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是要强化项目审批前期工作,里下河地区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时应审慎选址,征询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二是要依法履行水行政许可手续,在里下河湖区保护范围内建设的光伏电站等项目,其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三是要依法查处涉湖违法光伏项目,各地应进行全面排查,对辖区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在建、已建涉湖光伏项目,责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整改,切实加强里下河湖区管理与保护工作,科学有序利用湖泊资源,保障区域防洪安全。

三、违法占用耕地:河北涉县20MWp光伏发电项目2014年9月,某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涉县某村耕地建设办公楼和维护站,占地面积6.56亩。

2015年1月8日,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立案查处,3月17日依法下达《处罚决定书》: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6.5696万元。

某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

2015年11月30日,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已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法律分析】根据《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主席令第28号)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的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甘肃永昌10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案情概况】2013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8个严重违法占用林地项目,其中之一为甘肃省永昌县河清滩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甘肃永昌10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自2012年5月以来,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永昌县非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944亩。

违法责任单位为浙江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的规定,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根据《森林法(1998修正)》(主席令第〔3〕号)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规定,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五、违法占用天然牧草地:青海共和光伏园区道路【案情概况】2014年4月,青海省共和县某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光伏园区道路,占地面积为883.26亩,均为天然牧草地,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用地。

2015年5月23日,共和县国土资源局对其立案查处。

2015年5月30日,共和县国土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共和县某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对非法占用土地883.26亩(58884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元的罚款,共计588840元”;限期补办相关用地手续。

2015年6月24日,涉案单位缴纳了全部罚款。

【法律分析】本案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即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总结与启示一、高度重视包括国土部门在内的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程序光伏电站占用森林、河道、草原等特殊类型土地时,除了应履行国土部门的审批程序之外,还应根据草原、水利、林业等单行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缺少任一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程序,都有可能导致光伏项目用地违法违规风险。

此外,由于国土部门与林业、草原等部门数据并未完全联网,在实践中可能存在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草原部门)对土地性质的认定标准不同,导致某些项目在国土部门的规划中被划为“未利用地”或“荒地”,而在林业部门的规划里则变成了“规划林地”或“宜林地”,在草原部门被认定为“基本草原”的冲突混乱局面。

光伏电站企业应加强与上述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避免违规风险。

二、高度重视农光互补等新型用地方式合规性光伏农业大棚、光伏养殖、渔光互补等不同形式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成为光伏行业投资建设的热点。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规定,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均须将农用地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转为建设用地后方能予以开发利用。

但是,上述新型光伏用地方式(光伏大棚、渔光互补等)特殊之处在于:光伏电池板矩阵架设在农田、草场、鱼塘或温室大棚之上,并不直接改变土地用途;这种新型用地方式是否属于“占用农用地”仍存在争议,实践中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如《合肥市光伏发电用地指导意见》规定:“光伏发电项目电池组件列阵架设若不破坏地表状况,且不影响地面原使用功能(包括种植、养殖功能)的,可采取地役权方式用地。

)国土资源部网站2015年11月27日答网友提问(光伏用地占用农用地可否在基本农田上开展?)中回复“按现行政策,光伏用地占用农用地的,包括占用设施农业、农业大棚,均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法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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