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必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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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试宪法知识考点

政治面试宪法知识考点

政治面试宪法知识考点一、宪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纲。

它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机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基本事项,是国家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基础。

在政治面试中,宪法知识是必考的内容,下面将针对宪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进行详细介绍。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的核心和灵魂,在政治面试中也是重点考查的内容。

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民主原则、社会主义原则、法治原则、人民当家作主原则、平等原则等。

下面将逐个进行解释。

1. 民主原则民主原则是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要素,体现了人民的主权地位和民主决策的原则。

宪法规定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产生方式、职权范围和运行机制,保障了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直接或间接参与。

2. 社会主义原则社会主义原则是中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我国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宪法规定了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

3.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原则,它要求国家行使权力必须依法进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的适用和实施方式,确保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4. 人民当家作主原则人民当家作主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国家的一切行为必须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人民的参政议政权利,鼓励人民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和决策过程。

5.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要求国家对全体公民一律平等。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利和平等义务,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三、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的序言、总纲、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权力行使、宪法的修正等。

下面将逐个进行介绍。

1. 宪法的序言宪法的序言是对宪法的起草背景、宗旨、基本原则和重要意义进行说明。

宪法的序言通常是宪法的开篇,通过简明扼要地表达国家意志,体现国家的根本价值追求。

大一宪法学重要知识点背诵

大一宪法学重要知识点背诵

大一宪法学重要知识点背诵宪法学是法学中的重要分支,通过学习宪法学知识,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规定,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大一学生在学习宪法学时,有一些重要的知识点需要进行背诵。

下面将介绍一些大一宪法学重要知识点,供大家参考。

第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权的基本组织原则和国家权力的基本制度安排的总和。

它具有以下特征:1. 法律性: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其他法律法规都要依据宪法而制定。

2. 核心性: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其他法律法规都要与宪法保持一致。

3. 稳定性:宪法制定和修改一般需要经过比较严格的程序,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4. 统帅性:宪法对国家一切事务具有统帅作用,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总纲。

第二,宪法的主体框架。

宪法的主体框架包括国家机构和权力构造,其中包括国家元首、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

这些机构和权力构造是保障国家政权正常运行和国家权力有序行使的基础。

第三,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制定和修订的根本原则,也是国家政治制度运行的基本规范。

它包括国家主权、人民主权、法治原则、平等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等。

这些原则确保了公正、民主、平等和法治的国家政治制度。

第四,宪法的权利保障。

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

这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天赋权利,宪法保障了公民依法享有这些权利,并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机制。

第五,宪法的修改和有效性。

宪法的修改和有效性是宪法制定和修订的重要方面。

修改宪法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保证了宪法的相对稳定性。

同时,宪法的有效性也需要得到保证,通过宪法的有效实施,才能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国家政权的正常运行。

总结起来,大一宪法学的重要知识点包括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的主体框架、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权利保障以及宪法的修改和有效性等。

背诵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提升自己的宪法素养。

宪法学

宪法学

《宪法学》考点知识1.宪法学的概念我们从宪法学的研究对象着眼,将宪法学界定为:宪法学是关于国家权力控制与公民权利保障的学说。

2.规范性宪法的概念具有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且在政治实践中发生实际效力的宪法,谓之规范性宪法。

3.近代宪法,现代宪法的含义近代宪法是指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宪法。

这一时期的宪法体现了自由主义原则,公民权利主要是自由权,国家职能比较简单,以英国,美国和法国的宪法为代表。

(自由主义:排斥政府干预,强调个人自治。

自由权也叫做第一代人权或消极权利)现代宪法是指20世纪初以来的宪法,宪法宣告的公民权利从自由权扩大到社会权,与此对应,国家职能得到加强。

(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转型的标志:一是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这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简称1918苏俄宪法;二是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

社会权被称为第二代人权,或叫积极权利/受益权)4.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宪法的制定,修改及实施过程之中的最基本的准则。

一.近代宪法的基本原则(一)个人自由原则在启蒙思想家的论述中,自由即指个人自由,指个人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近代宪法上的个人自由是指个人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而不是国家干涉的权利。

(二)形式平等原则形式平等原则是对不特定的人适用的原则,而实质平等原则是对特定的人适用的原则。

因此,实质平等原则与法律原则是不相容的。

现代宪法上出现了两种意义上的“平等”:(1)形式平等,又称机会平等、条件平等,即指同样情况同样对待,而不论结果如何;(2)实质平等,又称结果平等,即指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以实现相同的结果。

(我们把近代宪法所确定的平等原则称为形式平等原则。

)(三)主权在民原则主权是指制定宪法的权力,所谓主权在民,指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具体是指制宪权属于人民所有,宪法授予国家机关的权力应当对人民负责。

(四)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是指将国家权力的各个组成部分彼此分配,使其相互监督、制约,避免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

法律公共基础知识:宪法学要点归纳解析

法律公共基础知识:宪法学要点归纳解析

法律公共基础知识:宪法学要点归纳解析【考点1】宪法概述宪法是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1982年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新中国成立以来共有四次宪法修正案:1988年修正案、1993年修正案、1999年修正案、2004年修正案,考生要对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有所了解。

【考点2】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1、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政权组织形式(政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由此可见,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我国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各民主党派政治联盟,是参政党。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主要作用和任务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考点3】国家机关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全国最高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职权:①立法权:宪法修改权和监督权;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②监督权: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重大事项决定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批准国家预算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性质: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立法机关。

组成人员实行专职制。

职权:①立法权:宪法解释权和监督权;基本法律以外的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为行使最高国家权力。

宪法学考试重点

宪法学考试重点

宪法学考试重点
一、宪法的基本原理
1.宪法的终极性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法律都必
须遵守宪法的规定,任何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

2.宪法的唯一性原则:宪法是国家的唯一最高法律,任何法律
都不能改变宪法的规定。

3.宪法的稳定性原则:宪法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被改变,宪
法不能被任何法律改变或废止。

4.宪法的权利保护原则:宪法规定的权利不得被剥夺,人民有
权利享受宪法规定的权利。

5.宪法的法治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
社会制度和文化制度,以及国家的行政管理制度,都必须依照宪法执行。

二、宪法的组成部分
1.宪法的实体部分:宪法的实体部分包括宪法的编纂原则、宪
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基本组织、国家的基本职能、国家的基本行政管理体制、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国家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等。

2.宪法的行政部分:宪法的行政部分包括宪法的行政组织原则、
宪法的行政权力分配原则、宪法的行政程序原则、宪法的行政监督原则等。

3.宪法的司法部分:宪法的司法部分包括宪法的司法组织原则、宪法的司法程序原则、宪法的司法职权原则等。

4.宪法的补充部分:宪法的补充部分包括宪法的补充规定、宪
法的实施条例、宪法的实施解释等。

宪法学必背知识点大一

宪法学必背知识点大一

宪法学必背知识点大一在大学学习宪法学课程时,有一些必备的知识点是大一学生需要掌握的。

这些知识点涵盖了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特点和结构等方面内容,对于理解和学习宪法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大一学生在宪法学课程中必须掌握的知识点:一、宪法的定义与特点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政权组织的基本原则、国家制度和权力的行使规范。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石,具有普遍性、稳定性、权威性和约束力等特点。

二、宪法的分类与发展宪法分为正式宪法和非正式宪法。

正式宪法是以明文形式制定的宪法,如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非正式宪法是指未以明文形式表现,但具有宪法性质的制度和准则,如英国的不成文宪法。

三、宪法的原则与价值追求宪法的原则包括国家行政权力分立原则、国家权力受制于法律原则、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原则等。

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是人权保障、民主法治、社会公正和国家统一等。

四、宪法法律体系宪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与其他法律具有一定的层次关系。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位于最高层次,是其他法律的根基和依据。

五、宪法的修改与解释宪法的修改是指通过特定的程序对宪法进行修正或变更。

宪法的解释是指对宪法规定的理解和适用。

在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完成,宪法的解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六、宪法的保障与实施宪法的保障是指保障宪法的实施和有效性,主要包括监督、救济和制度保障等方面。

宪法的实施是指通过各种制度和措施保证宪法的贯彻执行,确保宪法的权威和效力。

七、宪法与公民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等。

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并对公民行使权利的范围和限制进行规定。

八、宪法与国家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组织形式和权力结构,包括国家元首制度、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等。

宪法对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

九、宪法与区域自治宪法赋予地方自治机关一定的自治权,并规定了地方自治的范围和方式。

大一宪法学必考知识点

大一宪法学必考知识点

大一宪法学必考知识点宪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它研究的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国家政权的组织与运作。

作为大一学生,了解宪法学的基本知识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大一宪法学必考的知识点,帮助学生们更好地掌握这门学科。

一、宪法的概念和性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权力机构的职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的性质是国家权威的象征,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

不同国家的宪法制定和修改方式会有所不同,但大体上都包括议会通过、公民公投等程序。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国家政治制度的稳定和公平。

其中包括人民主权、宪政、司法独立、权力分立等原则。

这些原则是宪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

四、宪法的解释和适用宪法的解释和适用是确保法律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

宪法解释可以通过宪法审查和宪法解释机构来实现。

在具体案件中,法官需要合理地解释和适用宪法,保障公民权益和国家政权的稳定。

五、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也会对其他法律产生影响。

宪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是宪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六、宪法的保障机制宪法的保障机制是确保宪法得到有效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建立了不同的保障机制,包括宪法审查制度、宪法保护机关等。

七、宪法的发展和变革宪法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而不断发展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宪法可能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变革和需求。

八、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包括文本解释、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等。

通过这些方法,宪法学者可以深入研究宪法的内涵和外延,为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支持。

以上是大一宪法学必考的知识点的简要介绍。

希望同学们能够通过学习和理解这些知识点,更好地掌握宪法学的基础知识,为今后的学习和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宪法学是一门重要而庄严的学科,它关乎国家政权的组织和公民的权益,希望同学们能够用心去学,用心去研究,做出更大的成绩。

《宪法学》考点知识

《宪法学》考点知识

《宪法学》考点知识1. 宪法学的概念我们从宪法学的研究对象着眼,将宪法学界定为:宪法学是关于国家权力控制与公民权利保障的学说。

2. 规范性宪法的概念具有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且在政治实践中发生实际效力的宪法,谓之规范性宪法。

3. 近代宪法,现代宪法的含义近代宪法是指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宪法。

这一时期的宪法体现了自由主义原则,公民权利主要是自由权,国家职能比较简单,以英国,美国和法国的宪法为代表。

(自由主义:排斥政府干预,强调个人自治。

自由权也叫做第一代人权或消极权利)现代宪法是指20世纪初以来的宪法,宪法宣告的公民权利从自由权扩大到社会权,与此对应,国家职能得到加强。

(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转型的标志:一是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这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简称1918苏俄宪法;二是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

社会权被称为第二代人权,或叫积极权利/受益权)4. 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宪法的制定,修改及实施过程之中的最基本的准则。

一.近代宪法的基本原则(一)个人自由原则在启蒙思想家的论述中,自由即指个人自由,指个人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近代宪法上的个人自由是指个人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而不是国家干涉的权利。

(二)形式平等原则形式平等原则是对不特定的人适用的原则,而实质平等原则是对特定的人适用的原则。

因此,实质平等原则与法律原则是不相容的。

现代宪法上出现了两种意义上的“平等”:(1)形式平等,又称机会平等、条件平等,即指同样情况同样对待,而不论结果如何;(2)实质平等,又称结果平等,即指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以实现相同的结果。

(我们把近代宪法所确定的平等原则称为形式平等原则。

)(三)主权在民原则主权是指制定宪法的权力,所谓主权在民,指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具体是指制宪权属于人民所有,宪法授予国家机关的权力应当对人民负责。

(四)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是指将国家权力的各个组成部分彼此分配,使其相互监督、制约,避免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

宪法学知识点总结

宪法学知识点总结

宪法学知识点总结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学科,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政治体制的组成和权力的运行方式,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学包括宪法的起源、内容、解释和适用、以及宪法制度在不同国家间的比较研究等方面的知识。

本文将结合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案例分析,对宪法学的若干重要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宪法的起源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各种政治组织形式的产生,早在古代希腊和罗马,就有因特定历史条件而产生的宪法。

然而,现代意义上的宪法主要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

17世纪的英国发生了著名的“光荣革命”,君主与议会之间爆发了严重的冲突,导致了王权的严重削弱。

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这一法案规定了君主与议会的权力分配,成为了英国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自此之后,宪法成为了民主国家的标志。

二、宪法的内容宪法的内容包括了国家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国家政府组织及职权的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宪法的修改程序等。

例如,美国宪法规定了联邦政府的三大分支、各分支之间的相互制衡,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规定了中国的国家组织形式、国家的基本政治原则和国家的基本制度。

三、宪法的解释和适用宪法的解释和适用是宪法学的重要研究领域。

在宪法的解释方面,有针对宪法文字的解释和针对宪法精神的解释两种方式。

在宪法的适用方面,涉及到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权利的实现方式等问题。

例如,美国最高法院在《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中判决:“种族隔离是违宪的”,这一判决对宪法权利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四、宪法制度比较宪法制度比较是宪法学的另一个重要研究领域。

不同国家的宪法制度具有不同的特点,例如宪法的起草方式、宪法权利的保障方式、宪法的修改程序等。

宪法学家可以通过比较研究来总结不同国家宪法的特点,为各国宪法的修改和完善提供参考。

例如,美国、英国和法国是传统的宪政国家,宪法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而德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则是宪政民主国家,宪法具有较为灵活的特点。

大一宪法学基础知识点背诵

大一宪法学基础知识点背诵

大一宪法学基础知识点背诵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大一宪法学基础知识点包括宪法的概念、宪法的特征、宪法的作用和宪法的原则等,下面将对这些知识点进行逐一介绍。

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的总称,是国家立法的最高准则。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权力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二、宪法的特征1. 法律性:宪法具有法律的特点,具有强制性。

2. 最高性: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凡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无效。

3. 统摄性:宪法对全国各个领域都有规范和约束作用。

4. 稳定性:宪法具有相对的长期稳定性,不易被修改。

三、宪法的作用1. 权力制约作用:宪法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保护公民的权利。

2. 统一法律体系作用: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起到统一法律的作用。

3. 法律保护作用: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四、宪法的原则1. 主权原则:主权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形式行使国家权力。

2. 人民民主原则: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3. 依法治国原则:国家权力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

4. 社会主义原则:我国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5. 保障基本权利原则: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五、宪法的修宪宪法的修宪是指对宪法进行修改的过程。

我国宪法规定了修宪的程序和条件,修宪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六、宪法的解释宪法的解释是指对宪法规定的含义进行解释。

我国宪法的解释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拥有。

七、宪法的保障宪法的保障包括宪法宣誓制度、宪法监督制度和宪法诉讼制度。

宪法的保障保证了宪法的实施和执行。

以上就是大一宪法学基础知识点的背诵内容。

通过对宪法的概念、特征、作用、原则、修宪、解释及保障的了解,可以更好地理解宪法的意义和作用,为今后的学习打下基础。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对国家和公民都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积极学习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依法行事,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宪法学知识点重点总结归纳

宪法学知识点重点总结归纳

宪法学知识点重点总结归纳宪法学知识点重点总结归纳一、引言宪法学是法学学科的重要分支之一,研究对象是宪法,即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学的研究内容广泛,包括宪法的起源、性质、作用、解释和修改等方面。

本文将就宪法学的若干重点知识点进行综合总结和归纳,旨在帮助读者加深对宪法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二、宪法的定义和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权组织和国家行为活动的总章程。

宪法具有以下特征:1.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其他法律都要与宪法相符合。

2. 宪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宪法适用于全体公民和其他法律主体。

3. 宪法具有稳定性:宪法的修改一般比较困难,从而保证了国家制度和法律秩序的稳定性。

三、宪法与宪法法律的关系宪法法律是宪法学讨论的重要问题之一。

宪法法律是指由宪法授权设立的法律,包括组织法、选举法、行政法等。

宪法法律与宪法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法律是对宪法原则和规定的具体化,是宪法的实施依据。

2. 宪法法律必须符合宪法:宪法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否则违反宪法。

3. 宪法法律的合法性来自于宪法:宪法法律的合法性来自于宪法的授权,而非其他法律的授权。

四、宪法的解释宪法的解释是宪法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关乎着宪法的适用和实施。

宪法的解释有三种主要形式:1. 文本解释:即从宪法文本中直接解释宪法规定的含义和适用,借助于文法、逻辑等方法进行分析和推理。

2. 历史解释:即从宪法的历史背景和起草过程中获取宪法规定的真实意图和目的,以此作为解释的依据。

3. 立法者意图解释:即从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立法者的意图中寻找宪法的适用和解释。

五、宪法的修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一般不易修改,但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宪法修改的需求也随之出现。

宪法的修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修改程序:宪法的修改一般有特定的程序,如提议、讨论、决定等,需要经过国家的特定机构或程序来进行。

大一期末宪法学考点归纳

大一期末宪法学考点归纳

大一期末宪法学考点归纳宪法学考点归纳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1.宪法概念: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特征:①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②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Ⅰ特改内容限制)③宪法具有最高效力(Ⅰ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Ⅱ与宪法抵触的法律无效)3.宪法分类①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②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不同)③钦定宪法(大日本帝国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法国1830宪法)(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4.宪法渊源(指法的表现形式)①宪法典(包括宪法修正案)②宪法性法律(宪法相关法类)③宪法惯例④宪法判例⑤宪法解释⑥国际条约5.宪法制定概念:宪法制定,又称制宪或立宪,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并经由过程制宪机关制定的活动。

6.宪法解释概念: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7.宪法修改概念: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局部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部分修改方式:决议、修正案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8.宪法的发展趋势:政府权力的扩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第三章宪法指点思想和基本原则9.宪法的基本原则:①人民主权原则②基本人权原则③权利制约原则④法治原则第四章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10.我国的国度性子(政体、国度阶级本质):我国的国度性子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1.政权构造概念:政权构造形式,又称“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一定的原则建立的行使国度权力、完成国度统治和管理本能机能的政权机关的构造与体制。

12.我国政权构造形式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构造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完成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宪法的考点50个

宪法的考点50个

宪法的考点50个1、宪法的本质:2、宪法的基本特征(法律特征):3、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4、宪法规范是否具有制裁性?5、宪法的重要分类:6、协定宪法:7、宪法与宪政8、宪法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体现:9、宪法渊源的发展趋势:10、最早系统地提出制宪权概念的学者是:11、我国的制宪主体和制宪机关12、现行宪法重要修改点(31条修正案):13、我国宪法发展趋势:14、宪法的基本原则:15、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16、人权在本质上属于什么17、宪法的作用:18、我国只有宪法典具有最高法律效力?19、宪法的渊源:20、宪法的结构:21、宪法规范:特征、分类等22、宪法的效力:23、国家的基本制度包括:24、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25、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2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7、社会主义公有制:28、非公有制经济:29、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30、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1919《魏玛宪法》及我国的基本文化制度31、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特征:包括哪些3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3、国家结构形式:34、选举制度:35、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法律制度:涉外事务:武装力量:人事任命:立法方面:司法权:基本法解释:基本法修改:财政:就职宣誓制度:居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36、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行政长官:行政会议:立法会:立法会职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香港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关系37、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任职规定:自治权:自治州和自治县总结:自治区总结:对外交流38、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自治包括: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是一级政权机关。

《宪法》第30条乡镇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但不干预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委会决策机制和工作原则: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39、我国的国家机构:40、我国国家机构的五大原则:4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和地位:最主要的工作方式:全国人大的五大职权:全国人大投票【选举】的:全国人大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地方人大与全国人大关系42、全国人大常委会性质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43、全国人大各委员会——9个专门委员会类型:工作全国人大临时调查委员会:44、全国人大代表人身权受特别保护45、国家主席地位;职权:46、国务院地位:领导体制:会议制度:职权说明:国务院部委设撤并:审计机关:47、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4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员任命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个别任命政府副职领导人派出机关49、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特点:基本权利的主体:基本权利的限制:基本权利与人权: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50、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宪法实施的特点:我国宪法的修改程序:宪法的解释:解释的原则: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和保障:。

宪法学必考点

宪法学必考点

;是指宪法的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

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对整个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调整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

是指一定国家的人民。

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

;是指宪法的实施过程中由特定主体对宪法精神,宪法规范等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所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

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的 ,不被成文宪法或不成文宪法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的,其内容是有关国家重要政治制度的,得到公众普遍承认并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得到继续遵循的习惯或传统的总和。

,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实现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指一定的阶级、阶层和利益集团为了共同利益,以夺取或控制政权,或影响政治权力的运作而由其先进分子建立的具有一定组织形式和纪律的政治组织。

国家机关、特定团体按照一定的程序起草、审议、通过、批准宪法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

是指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是指宪法正式生效以后,在实施的过程中,有特定的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废止、改变、补充宪法的部分内容的活动的总和。

;是指对立法及特定组织行为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答;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内容。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4.宪法是政治法答; 1,成文宪法典。

2 ,宪法性法律。

3 ,宪法惯例。

4 ,宪法叛逆。

答;一,宪法与宪政的关系1 ,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

2 ,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

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

3 从价值取向上看,宪法和宪政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

宪法学原理知识点梳理

宪法学原理知识点梳理

宪法学原理知识点梳理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1、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的特征宪法内容的根本性: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效力的最高性: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通常需要特定的机关和特定的程序。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1、世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英国宪法:不成文宪法的代表,具有柔性宪法的特点。

美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和联邦制的原则。

法国宪法:多部宪法的更替,反映了法国政治的变迁。

2、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1908 年《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1912 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

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法:1954 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之后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2、基本人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重要内容。

公民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等得到保障。

国家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人权的实现。

3、权力制约原则:通过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相互制约平衡。

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相互制约。

4、法治原则: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国家的治理依靠法律。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四、国家性质1、国家性质的概念:即国体,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2、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

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色。

宪法学知识点归纳

宪法学知识点归纳

宪法学知识点归纳一、简介宪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国家宪法的学科体系和基本原理,涉及国家组织原则、国家权力机关、宪法解释、宪法制度等方面内容。

本文将对宪法学的一些核心知识点进行归纳,帮助读者快速了解和掌握宪法学的重要概念和理论。

二、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规范,也是国民生活的基本保障。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机关的构成和运行机制,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确立了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

三、宪政原则1. 三权分立原则:宪法要求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相对独立的机关行使,并相互制约和平衡。

2. 人民主权原则:宪法认为国家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根本,人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应当得到保障。

3. 民主原则:宪法强调国家治理应当以民主方式进行,包括选举制度、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方面的保障。

4. 法治原则:宪法要求国家权力在法律框架下行使,强调法律的统治,保护公民权利,规范政府行为。

四、宪法的内容1. 基本权利: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平等权利、财产权利、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

2. 国家机关: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职能和运行机制,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3. 地方自治:宪法保障了地方自治权,规定了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和权力范围,促进了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围内的独立和自主。

4. 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是保证宪法正确适用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由专门机构负责进行,确保宪法规定的正确解释和实施。

5. 宪法修正:宪法修正是根据国家的发展需要进行的,一般需要经过立法机关逐级审议和公民投票才能生效。

五、宪法学的发展宪法学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学科,随着社会进步和国家治理需要的变化,宪法学的研究内容和方法也在不断演进。

当前,宪法学的研究方向主要包括宪法制度、宪法解释、宪政改革等。

六、宪法学的意义宪法学对于国家的政治制度建设、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自考《宪法学》考点汇总(1-22章)

自考《宪法学》考点汇总(1-22章)

一、宪法的实质特征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二、宪法的形式特征1.内容的根本性;2.效力的最高性;①对法的效力最高;②对行为主体最高。

3.制定、修改的程序严格: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三、宪法的本质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四.宪法制定权宪法制定权,又简称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程序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五.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原则和形式。

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的决定因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决定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权限等等。

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

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违背;宪法是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其他法律要求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宪法的通过或批准以及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一般都要求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者3/4以上的多数赞成,才能生效。

七、宪法最核心的价值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学大一主要背诵知识点

宪法学大一主要背诵知识点

宪法学大一主要背诵知识点宪法学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主要研究宪法的概念、原则、内容和功能等方面的知识。

对于大一的同学来说,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一些大一学生在宪法学学习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

一、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准则,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权利。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权威。

二、宪法的特点宪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保障性特点:宪法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 稳定性特点:宪法需经过相对较高的程序修改,确保国家制度的相对稳定性。

3. 指导性特点:宪法为国家的法律体系提供了指导原则和基本规范。

三、宪法的写作形式宪法的写作形式通常采用条文和章节的形式。

条文是宪法的具体规定,而章节则是对宪法的一般性规定进行归类、编排。

四、宪法的解释和适用宪法的解释和适用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理解和应用。

宪法的解释通常由宪法解释机关进行,保证了宪法的统一解释和执行。

五、宪法的原则宪法包括了一些基本原则,如宪政原则、民主原则、权力分立原则、法治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制度安排,对国家的政治、社会和法律体系产生着重要影响。

六、宪法的修改和补充宪法的修改通常需要一定的程序,比如需要特定比例的议会支持或公民公投等。

有时,宪法需要进行补充性法律的制定,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制度变革的需要。

七、宪法的具体内容宪法的内容包括国家机构和官员的组织结构、行使权力的范围和方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大一的学生需要熟悉宪法的具体内容,重点掌握国家机构和权力的分配等方面的知识。

总结:宪法学作为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对于大一的学生来说,需要重点掌握宪法的定义、特点、写作形式、解释和适用、原则、修改和补充等知识点。

同时,对于宪法的具体内容也需要有所了解。

通过学习宪法学的基本知识点,可以为将来的法学专业学习奠定坚实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律,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

了解和掌握宪法的内容,对于我们理解国家制度、法治精神以及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主要考点。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起始部分,明确了宪法的基本原则。

其中包括捍卫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障人民基本权益等。

了解这些基本原则对于我们理解宪法的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家制度与行政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行政机构。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构成、行使职权的规定,以及国家主席、国务院等核心机构的组织和职责安排。

了解这些内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我国国家制度和政府机构的运行方式。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宪法赋予公民一系列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的平等、自由和尊严。

这些权利包括言论、出版、信仰、教育等自由权利,以及人身、财产、住宅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同时,宪法也规定了公民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如遵守法律、参加劳动等。

掌握这些知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法治精神与依法治国宪法明确了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和法治精神。

这包括坚持宪法统治、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法律制度等。

法治精神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和基本原则,了解宪法对于我们理解法治精神的内涵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宪法修改我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宪法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同时,根据国家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宪法的修改也是一个重要考点。

了解我国宪法的修改过程和具体内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和发展。

六、宪法的法律效力与宪法保障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保障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宪法保障制度包括宪法审查、宪法解释等,用于保障宪法的正确实施和有效运行。

了解宪法的法律效力和保障制度,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学必背

宪法学必背

宪法学必背一,我国的选举制度有哪些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4.无记名投票原则5.选民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原则6.选举权的保障原则2.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

3.普遍性原则:一,是指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广泛程度。

普遍性意味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为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其享有的主体应该是广泛的。

我国宪法的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等,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相关体现:1.除法定程序外没有特殊的资格要求2.在我国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数量极少,不影响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3.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受到限制的公民的保障4.对几类公民选举权的保障(如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港澳同胞与台湾同胞)4.平等性原则注:它是为了弥补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的不足。

一,是指所有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每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而且每一张选票的价值相相等,不允许任何选民享有特权,禁止对选民投票行为的非法限制与歧视。

二,内容:1.选民资格平等,不受不合理的待遇和享受特权2.选民享有平等的投票权,即一人一票,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地方的选举3.选票效力相同,即票票相同,每一选民所投选票效力相等。

其中还包括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同,选举产生的每一个代表地位相同二,为什么说宪法是根本法?1.宪法不同于普通法律,它是国家的根本法,原因有三2.宪法的内容和普通法不同。

宪法中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与根本任务,而普通法律只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某一方面的问题3.宪法的效力和普通法律的不同。

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普通法律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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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必考点
1.名词解释
1.宪法;是指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的成文法典。

2.宪法效力;是指宪法的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

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对整个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调整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

3.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定国家的人民。

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

4.宪法解释;是指宪法的实施过程中由特定主体对宪法精神,宪法规范等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5.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所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

6.宪法惯例;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的,不被成文宪法或不成文宪法国家
的法律明确规定的,其内容是有关国家重要政治制度的,得到公众普遍承认并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得到继续遵循的习惯或传统的总和。

7.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实现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8.政党;指一定的阶级、阶层和利益集团为了共同利益,以夺取或控制政权,或影响政治权力的运作而由其先进分子建立的具有一定组织形式和纪律的政治组织。

9.宪法制定;是指拥有制宪权的特设机构、国家机关、特定团体按照一定的程序起草、审议、通过、批准宪法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

10.间接选举;是指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11.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12.宪法修改;是指宪法正式生效以后,在实施的过程中,有特定的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废止、改变、补充宪法的部分内容的活动的总和。

13.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对立法及特定组织行为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简答
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答;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内容。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4.宪法是政治法
2.宪法的渊源有哪些?
答;1,成文宪法典。

2,宪法性法律。

3,宪法惯例。

4,宪法叛逆。

3,比较宪法和宪政
答;一,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1,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

2,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

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

3从价值取向上看,宪法和宪政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

所以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

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

二,宪法与宪政的区别
1,.宪法是指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的成文法典;
2,宪政是一种以宪法为基础的法治形式,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个人自由为终极目标的一种现代政制。

4,为什么说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答;1,从性质上看;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
政权。

2,从内容上看;两者都包含民主与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

3,从历史使命上看;保卫无产阶级的政权,发展生产力,最后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

5,我国为什么要实行单一制的结构形式?
答;1,马克思主义认为,一般条件下为了维护无产阶级和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应建立集中统一的国家。

2,历史上看,我国一直是中央集权的国家。

3,民族大杂居和聚居,建立的民族团结和互助关系。

4,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5,政党因素。

6,从国际环境上看,需要加强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6,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
答: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和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7,违宪审查的功能
答:1,确立并巩固了宪法的至上地位。

2,协调和平衡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保障政治安全。

3,保证统一的宪法秩序。

4,为公民基本权利提供宪法救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8,社会主义宪法与资本主义宪法基本原则的区别
一,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
1,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2,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

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原则。

4,宪法至上原则。

二,资本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4,分权制衡原则。

5,保护私有制原则。

论述题
1,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普遍选举原则;指按照法律,公民除依年龄规定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力外,在法律上不受其他任何限制而享有选举权的一项选举原则。

2、平等选举原则;指在选举中,一切选民具有相同法律地位,其所投选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一项选举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4、无记名投票原则,又称秘密选举原则;是指选举人在选举时采用不公开的投票方法,无需在选票上签署投票人的姓名,选票填好后选举人亲手投入票箱的选举方法。

5、差额选举原则;是指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人的人数。

6、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2,我国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3,法治原则。

4,权责统一原则。

5,精简和效率原则。

6,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7,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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