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组织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分析
涉农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分析
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发案原因分析一、开篇简介及案情简述: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贪污贿赂犯罪已经渗透到当前的新农村建设领域中。
经最高检统计,当前的涉农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公路改造项目、农村土地征用及拆迁改造、支农惠农资金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扶贫低保资金发放等领域和环节中。
同一般的职务犯罪相比较,涉农职务犯罪危害性更大,它直接侵害了农民的权益,严重影响国家“三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妨碍了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不少严重案件损害了村干部的形象,也是诱导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的不和谐因素。
为了更好揭示涉农职务犯罪的本质,现将以一个真实的案例为例分析涉农职务犯罪案发的基本特征及成因。
原某县金龙乡关法村村委副主任蒙某、同村党支部书记张某、同村村主任周某三人在任期间,利用担任该村村干部的职务便利以及协助管理和发放移民补偿款的权利,以为他人出具证明和盖章为条件,从被动收取移民户的贿赂款到主动刁难移民户以此向移民户主动索取贿赂。
其间,更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虚报、谎报被淹土地面积,冒名领取土地补偿款。
二、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从以上案例不难看出:首先。
犯罪主体趋向职务化、权力化,多表现为农村基层组织“一把手”及有实权的“村官”,权权勾结的特征明显。
以蒙文友等三人的案件为例,该案涉及关法村村委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他们手中的权力交叉在一起,编织成为一张“捞取”村民移民款的大网。
蒙某三人在协助上级政府部门对移民户进行登记管理、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不符合条件的移民户的钱财后,为其开具移民户证明;利用上报移民户被淹土地的职务便利,采取谎报移民被淹土地的手段,再用冒领的方式将该款领出进行贪污;在协助移民补偿款发放过程中,三人更是借助后期移民补助款需经村委出具证明盖章后才能领取的原因,故意刁难移民户,主动向移民户索取钱财。
其次,团伙型犯罪凸显。
过去的涉农职务犯罪一般多为单人作案,但近年来窝案、串案和共同犯罪增多,呈现出“合伙”犯罪倾向。
浅析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成因与对策
的代 管 者 , 集权 钱 于 一身 .一 言 堂 ” “ 团 体主 义 ” “ 或 小 现 象 比较 明显 尤 为重 要 的是 , 于村 出纳 、 计 , 一 原 对 会 这
、
当 前 涉 农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的 特 点 及 兴 则 基 础牢 . 民富则 社 会 农 农 安。 这是 对 于解 决好 “ 三农 ” 问题重 要 性 的最 精辟 概 括
三是 由此 引 发 的农 村贿 选 问题 愈 发 突 出 随着 “ 村
官” 败 “ 腐 机会 ” 的增 多 . 村 基 层 “ 选 ” 题 已经 有 愈 农 贿 问
演 愈 烈 的趋 势 如我 院查 办 的高新 区“ 左某 某 等 四人 涉 嫌 贪 污一 案 ”就 是 前后 两 任 村 委班 子 贪 污 省 重点 工 程 拆 迁 补偿 款 1 4万 元 , 于 贿 选 连 任 , 当地 造 成 了极 用 在
其 中挪 用村 集体 土 地征 用 补偿 金 就 达 4 7万余 元 。 院 我
1从 财 务 角度 看 . 遍 存 在 财 务 制度 不 健 全 、 章 . 普 有 不循 、 理 不严 的 问题 。一 些 基 层组 织 出纳 、 计 一 人 管 会
兼 . 至 有 的 村 领 导 直 接 经 手 财 务 . 俎 代 庖 , 接 到 甚 越 直
二 是 涉农 职 务犯 罪 造 成 集 体上 访 、 群体 事件 频 发 农 村诸 多 的不 安 定 因素 . 与 “ 风 ” “ 廉政 ” 直 多 党 和 不 有
接 关 系 其 作 案手 段 简 单 直 接 , 无忌 惮 , 起 了 群众 肆 引 的广泛 关 注 与极 大愤 慨 . 成 多起 集 体访 、 省 进 京上 造 赴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是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等农村基层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主体,与广大农民群体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因此,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将对广大农民的利益造成最为直接的侵害,极易引起群众的不满,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影响社会稳定和新农村建设,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通过研究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2010年至2015年查办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笔者现对当前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发案原因作出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建议和对策。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特点2010年至2015年,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共立案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5件9人,案件数量和人数分别占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总件数和总人数的17.9%和20.5%。
分析这些职务犯罪案件,笔者发现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三集中”的特点。
(一)涉案人员岗位分布较为集中。
从涉案人员岗位分布来看,主要是社区书记、社区主任和副主任岗位。
霍林郭勒市辖区内共有街道办事处5个,社区居委会22个,其中农村社区居委会7个。
2010年至2015年,查办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集中发案在农村社区,涉案人员中有7人分别为社区书记、社区主任或社区副主任,占查办的此类案件总人数的77.8%。
这些岗位人员直接掌管着社区事务大权或者财务权,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农村社区的公共事业发展和国家涉农惠农等政策的落实,直接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体的切身利益。
(二)涉案领域较为集中。
从涉案领域来看,主要集中在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开发利用管理和国家粮食补贴发放领域。
在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以上三个领域案件4件8人,占查办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总件数和总人数的80%和88.9%。
实际上,这些领域的职务犯罪危害性极大:一是极易引发农村社区群访事件。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国家粮食补贴款等款物的职务犯罪,严重侵犯了社区群众的利益,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涉及的群众纷纷集体上访,要求上级机关予以查处,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也影响了农村社区的社会治安。
调研报告:当前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成因分析及对策
当前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成因分析及对策“村官”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其职务的便利,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实施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
本文通过对20XX年以来查办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和剖析“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及成因,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能有效遏制当前“村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村官”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20XX年以来,XX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村官”职务犯罪案件29件42人。
从案件查办情况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涉案罪名及涉案领域集中涉案的罪名集中在:贪污罪27人,占比64.3%;受贿罪7人,占比16.7%;挪用公款6人,占比14.3%。
(见图一)涉及的领域主要是征地拆迁、补偿领域23人,占比54.8%;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领域8人,占比19%;基础设施建设领域6人,占比14.3%。
(见图二)(二)犯罪主体集中且共同犯罪现象明显犯罪主体主要集中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占查办总数的71.4%。
作案方式由原先的“单打独干”转变为“集团式作战”,这也是近年来“村官”职务犯罪的一个明显特征。
20XX年以来查办的案件中,8件22人系共同犯罪,多为村支书、主任、会计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呈现“塌方式腐败”。
如L县S村村支书、主任、会计相互勾结,冒领征地补偿款8.5万元。
(三)犯罪手段简单从整体上看,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手段不像其他领域那样隐蔽狡猾,反侦查能力相对较弱,手段较为简单直接,一般为虚报冒领或骗取来往款项,挪用款项谋取私利,截留公款直接贪污等。
如M县H村会计刘某将群众的征地补偿款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私自将该款项挪用购买理财产品,并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M县L村支部书记石某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虚报套取救灾补助款7.2万元,将补助款据为己有。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一)村务公开不规范是萌发村官职务犯罪的根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务公开,其中包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审批事项等。
当前村官违纪违法案件分析及对策
当前村官违纪违法案件分析及对策发表时间:2010-10-15 11:25:54 浏览次数:253程广进当前,我国正处于腐败案件的高发期,反腐败的形势不容乐观。
从我县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村干部即村官腐败案件仍处于高发态势,基层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村官违纪违法案件的频发,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对当前村官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对于促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顺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村官违纪违法案件的总体情况从我县近三年来查办的案件情况来看,村官违纪违法案件总体呈高发态势,案件数量不断增长,违纪违法方式不断翻新,侵害集体和群众经济利益的现象比较突出,“一把手”和会计违纪违法问题比较严重。
1、村官违纪违法案件总量居高不下并呈上升态势。
2008年1月至2010年9月,我县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49件,其中村官违纪违法案件86件,占全县查办案件总量的19.2%。
其中,2008年度,我县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44件,村官违纪违法案件为27件,占全年查办案件总量的18.8%;2009年度,我县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50件,村官违纪违法案件为27件,占全年查办案件总量的18%;截至2010年9月30日,我县共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55件,其中村官违纪违法案件为32件,占全县查办案件总量的20.6%。
2、村官违纪违法方式不断翻新,经济类问题仍占据主体地位,失职渎职案件日渐增多。
从我县立案查处的村官违纪违法案件分析,发现当前村官违纪违法方式无奇不有、花样不断翻新,但是涉及经济方面的案件仍在违纪违法案件中占据主体地位,其次是失职渎职案件。
近三年来,我县共查处村官违纪违法案件86件,其中违反财经纪律类案件24件,受贿、职务侵占、非法占有、挪用资金案件34件,失职渎职类案件8件。
由此可知,在我县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经济类案件占村官违纪违法案件总量的67.4%,居第二位的失职渎职类案件占村官违纪违法案件总量的9.3%。
对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
请下拨环 节。有的村干部为争取 惠农 补
贴项 目向政府 主管领 导行 贿 , 并在立 项
占立 案数 的 1 5 %, 占人 数的 3 3 . 3 %; 涉及
贪污、 挪用 两个罪 名的 4件 6 人, 占立案
数的1 0 %。
后利用 职务便利进行贪污 。某村书记郭
某请托县 发改局原副局长窦某 为村里修 路 立项要 款 , 后 郭某从 财政 下拨修路 配 套 资金 2 4万元 中套 取 1 3 . 5 万元 , 向窦某 行贿 6 万元 , 向经 贸局原副局 长陈某行贿 2 万元 , 自己贪污 5 . 5 万元。
工作 研 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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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的调查分析
口王红 玲 申国 明
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 占立案数的 5 0 %。 二、 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发 案特点
近年 来 , 山西省 泽州 县人 民检察 院 认真 落实最高人 民检察 院电视电话会议 精神, 组织 开展 查办涉 农职 务犯罪 专项
3 . 从犯罪主体的构成看 , 农村基层组
织人 员犯罪案件 为2 4 件2 6 人, 占立案数 的6 ( ) %, 占人数 的 5 7 . 7 %; 行 政部 门人员 犯罪 案件 9 件9 人, 占立案数 0 7年 以来, 共 查 办贪 污贿
基层贪腐案例剖析
基层贪腐案例剖析
引言概述:
基层贪腐是指在基层政府机构或者企事业单位中发生的腐败行为。
这些案例的发生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对基层贪腐案例进行剖析,以期加强对基层腐败现象的认识和警醒。
正文内容:
1. 基层贪腐案例的背景和原因
1.1 基层贪腐案例的背景介绍
1.2 基层贪腐案例的原因分析
2. 基层贪腐案例的类型和特点
2.1 贪污受贿案例
2.2 滥用职权案例
2.3 财务违规案例
3. 基层贪腐案例的危害和影响
3.1 对经济发展的破坏
3.2 对社会秩序的冲击
3.3 对人民群众权益的侵害
4. 基层贪腐案例的查处和打击
4.1 监督机制的建立
4.2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4.3 增强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
5. 预防和治理基层贪腐的建议
5.1 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章
5.2 加强教育和培训
5.3 完善监督机制
总结:
基层贪腐案例的发生对社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预防和治理基层贪腐,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要加强对基层贪腐案例的调查和查处,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其次,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打击贪腐行为。
最后,要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
只有通过全面的措施和努力,才能有效预防和治理基层贪腐,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村(居)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分析
失渎职类
在协助政府从事 相关事务中,因不履 职或不正确履职,给 党和国家财产造成较 大损失,或产生严重 不良社会影响的 如 众兴镇杨集居委会会 计黄志武因对惠农补 贴汇总表把关不细不 实,造成部分农户多 领取惠农补贴资金。
挪用类
1、挪用公款案:如 众兴镇众东居委会书记沈 正军利用职务之便,将自 己保管的群众土地补偿款 160万元借给他人使用, 个人从中获利24.45万元; 2、挪用资金案:如 原众兴镇史集居委会书记 陈克斌、村会计王公奇利 用职务之便将村集体资金 32万元借他人使用。
土地征用补偿款成为侵害对象,涉案金额逐年上升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乡镇
2008年至2012年涉及土地征用案件占比统计
70%
不断加大小区开发、招商 引资力度,建房、修路、 建厂等基础建设用地大幅 度增长,由此而产生的土 地征用补偿款等便成为村 (居)干部非法攫取不义 之财的主要目标。从所查 处案件来看,涉及土地征 用领域案件占比达30%以 上。其中2012年我室立案 查处8件,其中涉及土地征 用案件5件,占62.5%。
村(居)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主要 类型、特点及捞钱手段
近年来,随着乡镇康居示范村的建设、招商引资力度的加
大、强农惠农政策的普及等,由此也引发出村(居)干部违纪 违法案件呈高发态势,且不断发生大要案、窝案,涉案金额惊
人,“小人物大腐败”现象已司空见惯。下面我就当前村(居)
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主要类型、特点及“捞钱”手段向各位领导、 同志们作些粗浅的分析,不到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受贿类
8.00%
9.70% 19.40%
贪污类
33.9%
失职类 挪用类
25.80%
违财类 侵占类
受贿类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全 国人 大 常 委 会 《 于刑 法第 9 关 3条第 2款 的 解 释 》 首次 ,
以 “ 法 解 释 ” 形 式 对 刑 法 规 范 的 含 义 进 行 明 确 界 定 。该 立 法 立 的
这样 才 能 在 复杂 的实 践 中 准确 把 握 农 村基 层 组 织 工 作 人 员具
体 范 围 根 据这 两 个原 则 , 我们 认 为农 村 基 层组 织 工 作人 员 应 包括 以下 四个 方面 : ( ) 民委 员会 5 作人 员 一 村 -
法第 3条 规 定 : 中国共 产党 在 农村 的 基层 组 织 . 照 中 国共 产 “ 按
党章 程进 行 工作 . 挥领 导核 心作 用 。” 处所 说 的“ 发 此 基层 组织 ”
与立 法解 释 中的 “ 基层 组织 ” 属于 同一 法律 概念 根 据我 国宪 应
法序 言 的规 定 和政 治 生活 的实 践 . 中国共 产 党是 我 国政 治 生活
和社 会生 活 中 的政 治领 导力 量 . 民委 组 织法 更 是在 法 条 中明 村 确 规定 党 的基 层组 织 即村党 支部 ,发 挥 领导 核心作 用 ” “ 。因此 . 按 照 政 治 生 活 的实 际 , 如果 村 委 会是 基 层 组 织 . 工作 人 员 在 其
人、 被告 人 审前羁 押 表 现档 案 , 将其 办 案 机关 提交 审判 机 关 , 由
审 判机 关判 定 能否 作 为酌 情从 轻 或从 重 处罚 的证 据 . 成将 犯 形 罪 嫌疑 人 、被 告人 审前 羁 押表 现 纳入 法 定量 刑 情 节 工作 机 制 ,
建 立 责任 追 究 、 件备 查 、 案 回访 等 制 度 , 行层 层 把 关 , 方 位 实 全
当前涉农贪污贿赂犯罪现状的实证分析与预防对策
和 面积 等 方式 骗 取 补 偿 挪 用公 款 犯 罪 的主 要 手段 是 少 数 村 干部 挪 用 征 地 补 偿 款 、 济 扶 贫 款 、 村 基础 设 救 农 施 建 设 拨 款 等 专项 资 金 用 于 营 利 活 动 而 受 贿 犯 罪手 段 则 主 要 是 在 帮 助 一 些 群 众 办 理 相关 事 务 中 “ 、 、 吃 拿
支. 甚至 有 的 把 钱开 支 完 以 后直 接 拿 发 票 给会 计 报 账 。 三 是 报 销手 续 不 严格 和不 规 范 。 报 账 手 续 方 面 , 在 按 照 现有 的农 村 财 务 报 销制 度 规 定 .开 支 的 票 据必 须
来 看 .支农 惠农 领 域 的涉 农 犯 罪 将会 成 为犯 罪 的多 发
一
犯 罪 数额 主要 集 中在 十 万 元 以 下 .但 却 极 易 引 发
群 众 上 访 , 响农 村 长期 稳 定 。 涉 农 犯 罪 的发 展 趋 势 影 从
些 村 的村 党 支 部 书 记 和 村 委 会 主 任 长 期 不 和 睦 . 对
需 要 上 交 而 收 取 的 费用 。 人 收 取 、 人 保 管 、 人 开 各 各 各
用 国家 进行 大 型工 程 建 设 的 机会 .通 过 虚 报 补 贴对 象
是 村 财 会 人 员 选 任 不规 范 大 多 数 村报 账员 是
由村 书 记 或村 主任 指 定 .实 际上 是 按 照 村 支 部 书 记 或 者 主任 的意 志行 事 .甚 至 有 的村 直 接 由村 书 记 或 村 主
自己凌 驾 于 群 众 之 上 .把 村 里 收 入 当做 自己 的私 人 财
在 退 耕 还 林 、 速公 路 征 地 补 偿 、 利 占地 赔 偿 、 业 高 水 农 垫税 补 税 、 村 教 育 化债 、 业 粮 食 补贴 六 个 领 域 。从 农 农 涉 案人 员 的身 份 看 .涉农 贪 污 贿 赂 犯 罪 案件 主要 集 中 在 村级 干部 。 涉 案 的 性质 看 . 农贪 污 贿 赂犯 罪 案 件 从 涉 中贪 污案 件 占较 大 比例 。 犯 罪 的形态 看 . 委会 成 员 从 村
以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以案促改个人剖析材料
以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以案促改个人剖析材料案例名称:村委会贪污案案例背景:某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侵吞公款,导致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民利益受损。
个人剖析:1. 主观因素:a. 贪婪心态:村委会主任贪污公款,主要是出于个人贪婪的心态,想要追求自己的个人利益以及家族利益。
b. 权力欲望:个人担任村委会主任一职,拥有一定的权力,而权力对一些人来说,是一种满足自己社会地位和控制他人的欲望。
主任通过贪污公款,进一步满足了自己的权力欲望。
2. 客观因素:a. 监管不力:村委会负责人往往是基层人民群众代表,但是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一些贪腐分子可以利用职权侵吞公款,而且没有人可以及时发现和制止。
b. 缺乏监督机制:在该村委会下,缺少独立监督机构的存在,使得人民群众无法及时揭发和举报贪腐行为。
3. 影响:a. 社会不稳定:贪腐行为使得社会秩序受到破坏,民众的利益受到损害,容易引发社会不满情绪和不稳定因素。
b. 不公平分配:贪腐行为造成公共资源的不公平分配,加剧了社会贫富差距,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4. 改进措施:a.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基层组织的监督机制,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对各级领导进行监督,确保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b. 增加公众参与:培养公民意识,提倡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
c.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加大对贪污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追责机制的效力,震慑贪腐行为的发生。
个人反思:贪污行为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还会破坏社会的稳定。
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拒绝参与和支持腐败行为。
同时,要积极参与社会事务,行使监督权利,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
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建立一个清廉、公正的社会环境。
以案促改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个人剖析材料
以案促改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个人剖析材料案例一:乡镇公共设施建设乱象某村原村委会主任在乡镇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中存在腐败现象。
在村级经济不发达的背景下,该主任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
他在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中故意选取低质量材料,剩余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甚至部分挪为他用。
这样一来,村内的公共设施处于衰退状态,村民无法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服务,甚至对该村的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个人剖析:这个案例反映了乡村振兴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首先,该村原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牟利,违背了公共利益的原则。
其次,他选择了低质量材料,导致公共设施建设质量下降,对村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困扰。
此外,腐败行为还极大地挫伤了村民的信任与对村庄发展的动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乡村干部培训,提高其政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他们对公共利益的认识。
同时,完善村级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共项目的监督和审查,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
此外,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农村事务,提高村民的规范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格局。
案例二:农村产权转让违法问题某村原村委会成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将集体土地转让给个人。
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土地流转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一环。
然而,这位村委会成员以个人私利为出发点,将集体土地转让给个人,严重违背了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
这样一来,导致村级集体经济损失严重,甚至引发非法占地、土地纠纷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乡村振兴的进程。
个人剖析:这个案例反映了乡村振兴领域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首先,该村委会成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转让土地,以个人私利为出发点,蔑视了法律法规。
其次,这种不当行为严重损害了集体利益,导致村级集体经济损失严重。
同时,违法行为还带来了土地纠纷等问题,给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困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对乡村干部的教育和监督。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乡村干部的法治意识,使其对土地管理法规有充分的认知。
案例文本(村级干部腐败问题分析)
案例文本(村级干部腐败问题分析)村级干部腐败问题分析(案例文本)案例背景:建设和谐社会、全面奔小康和新农村建设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被提升到十分重要的地位,事关老百姓的民生问题与和谐社会的创建是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十分关注的关键性问题。
与此同时,国家各种支农、惠农资金给农村经济带来了活力和动力,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权限空间也得到扩大。
这些工作人员既是具体经济活动的实际运作者,又是经济活动的管理者,集权钱于一身,致使一些乡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暗想操作,牟取暴利,从统计数据来看,村级干部腐败、犯罪有上升趋势。
村干部职务犯罪逐年上升———如此趋势出现在地处青藏高原腹地、经济欠发达的青海省,颇令人费解。
检察官分析认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忽视廉政建设工作,惩罚力度弱,村干部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村级财务混乱监督缺失,都成了滋长村官腐败的“温床”。
青海广大农村地处偏僻,经济条件落后,对村干部的教育往往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从已查处的案件看,一部分村干部因为不懂法,认为自己是农民身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有经济问题顶多是把自己撤了,不知道自己在协助乡(镇)政府从事有关行政管理工作时,便具有了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相当一部分人还认为,自己挣钱不多、管事不少,一年到头很辛苦,心理不平衡。
在这种思想主导下,这些村干部不是想着更好地为村民服务,依法从事经济活动,而是只想趁手中有权捞一些钱财,以求补偿,结果往往以身试法。
来自青海各地的检察长们披露的事实令人震惊:一些村干部把当村官同捞钱、为亲朋好友谋利等同起来;个别村的村委会在土地补偿款上“抱团腐败”,作案手段简单直接,大有“我的地盘我做主”之势……据化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多吉介绍,2006年至2008年3年间,该院共立案侦查各类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9起13人,村干部涉嫌职务犯罪6起9人,分别占总立案数的66.7%和69.2%。
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西宁第七水厂在大通县上孙村修建加气站时征用了该村土地。
工作总结:关于全市涉农惠农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精)
工作总结:关于全市涉农惠农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受利益驱使,农村基层干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案件突出,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而且极易诱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遏制涉农惠农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多发易发的态势,我们对全市2013年-201X年涉农惠农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研究探索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违纪违法的对策建议。
一、查处的涉农惠农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基本情况2013年-201X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涉农惠农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73件,占全市同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总数的45.35%。
违纪行为主要为贪污贿赂类133人(其中受贿74人,占55.64%;贪污55人,占41.35%;还有4人为行贿、介绍贿赂等);失职渎职类60人,违反财经纪律类32人,违反廉洁自律类16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11人。
二、涉农惠农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特点(一)违纪主体相对固定,主要是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
其中,乡镇街道及基层站所国家工作人员共计108人,包括乡党委书记、镇长等科级干部及一般干部57人,农机、渔政、国土等基层站所人员51人。
如兴泾镇马某某、赵某、魏某某、邱某某等人分别在担任兴泾镇党委书记、镇长期间,指使有关人员虚开发票套取公款340余万元帐外保管,任意使用,贪污受贿。
村级两委班子成员138人,村社组长、村民27人。
村级两委班子成员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官”,但手中掌握着人、财、物的管理和分配等实权,受到的监督制约较少,容易成为吃拿卡要、权力寻租、监守自盗、靠山吃山的“贪蝇”。
如掌政镇永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某采取虚报冒领、合伙私分的手段,侵吞征地补偿款13.73万元。
(二)手段简单直接,主要为贪污、套取、截留。
从查处典型案例来看,涉案人员大多利用职务便利,有权就用、能贪就贪、能占就占,作案手段简单直接,贪污、套取、索贿、受贿、挪用、骗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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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组织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分析
摘要:
查办和预防农村基层组织犯罪是当时应对群众重要诉求之一,农村基层组织犯罪正在处于蔓延状态,其案件特点随着社会发展呈多样化趋势,隐秘、共同犯罪、犯罪类型变化等具有新的特征。
权力失控、监督制约弱化、财务管理混乱是其主要原因,从深化法律监督、规范制度、提升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素质是解决农村基层组织犯罪预防的必要举措。
关键词:农村基层组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近年来,农村基层组织贪污贿赂犯罪有着扩大的趋势,成为影响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因此,大力查办和预防农村基层组织干部职务犯罪,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将金湖县检察院查办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作如下分析。
2012年具有典型的一个涉及农村基层组织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该县检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线索,涉及某行政村所有村干部,涉案人数众多,影响恶劣。
为此,该县检察院院加大办案力度,查处村干部2人,其他8人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一、案件特点
1、涉案主体集中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手中掌管着集体组织的人财物等实权,成为农村两委职务犯罪的高发人群。
在查处的农村基层人员中,是以村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为主,
涉及农村计生专干、村小组组长等人。
如我院在查办该县某村村农村集中区职务犯罪中,涉案人员基本都是村干部,村支部书记万某、村计生专干兼会计冀某及其他村两委人员。
2、犯罪类型变化。
在以往查处的涉农案件中,往往以贪污、挪用公款为主。
但是,在查处该村职务犯罪中,发现已经逐渐向利用职务职权进行权钱交易、收受贿赂发展。
该村村支部书记万某及村委人员利用该村居民集中区建设的职务之便,收受承包人王某贿赂10多万元。
3、窝案多
从犯罪形式上来看,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为了谋取利益,利用手中职权,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我们在查办该村职务犯罪时,与其他领域一样,由一个行贿人查处一串。
我们在审讯行贿人王某时,据他交代,在金南镇农村集中区建设期间,他对时墩村的所有村干部都行贿,包括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会计等总计10人。
4、作案手段隐蔽、反侦察能力强
我们在查办该案件中发现,行贿人和受贿人手段更加狡猾、隐蔽,往往通过貌似合法的民事行为掩盖犯罪行为。
在该案件中,行贿人王某和该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两委干部为了掩人耳目,采用了先把行贿的钱交给村会计冀某,然后,由村支部书记万某每月带村委会干部去时墩村集中区进行象征性的劳动,村会计冀某采用工资表的形式,把行贿的钱发给村委会干部,给人造成劳动所得的假象,以掩
盖犯罪所得。
二、发案原因
1、权力发生变味
在经济发展的大潮下,农村基层组织少数干部也被利益追求所束缚,对权力的使用也发生了变味,为群众谋利益的权力转化为为私谋取利益的工具。
被查处的农村支部书记万某任职村支部书记十几年,在村里根深蒂固,作风简单粗暴,其手中握有人、才、物等实权,特权思想严重,从不考虑群众利益,只考虑其个人如何保住职位,如何谋取私利。
2、内部权力制约弱化、外部监督无力
通过查办该村职务犯罪,我们发现目前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工作思想已发生错位,价值观、人生观已发生变化。
在时墩村两委会干部案件中,内部权力制约已经形同虚设,所有村干部抱团受贿,获取不当利益,已经形成小集体,对党和政府的信誉危害性极大。
同时,由于农村村民流动性很强,多数外出或经商,对本村的工作监督已无力,在加上村委会制度不全、民主发展落后,给村干部权力寻租获得了很大的条件。
3、财务、管理制度混乱
在查办该村案件中,我们通过调查时墩村财务账簿、账册发现,该村账目混乱、记账不规范,还有大量白条现象存在,乱发补助、津贴,财务报表没有村民主审议、民主公开,村干部冀某也没有财务证,文化程度不高。
在财务支出过程中,往往仅凭村书记万某一
支笔就支出,随意性较强,同时,该村也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不清,一把手说了算,这就导致权力过分集中,极易产生腐败。
4、打击不力,处罚震慑力不强
这么多年以来,我院对农村基层人员职务犯罪立案查处的比较少。
主要是因为对于农村基层组织的主体定位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在法律界定上,协助政府管理行为,在实践操作中有的比较明确,有的较含糊,以至于对农村基层组织的职务犯罪行为打击不力,处罚威慑力不强。
同时,村委会干部认为自己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属于村民自治,检察机关也无理由查办他们,这就助长了村干部腐败,胆子越来越大。
三、查办预防对策
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危害深远,影响基层组织建设,往往会造成信访等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因此,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惩治和预防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以法律手段推进法治建设,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农村基层组织犯罪腐败蔓延,推进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经济和谐发展。
1、深化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
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体现法律监督职能,对农村基层组织的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在认真查办案件的同时,应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
在治理的方针,结合所办案件,认真剖析农村基层组织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发案原因,针对农村基层组织在监督、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涉案组织堵漏建制,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的发生。
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的监督力度,在管理手段上,不断强化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切实有效的让村民行使村民自治权。
党委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的监管力度,不定期的对农村基层组织的财务、拨付资金、基建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当行为,督促整改,对检查、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处理,有效遏制农村基层组织的腐败。
2、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
严格科学的管理制度能有效的防范职务犯罪。
农村基层组织应该加强管理,在建章力制方面采取切实措施,结合村民自治的实际,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如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及实施细则,以防范权力滥用。
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完善财务审批、报销制度,加强对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村民事务的重大事情必须坚持民主决策制度,理顺人、财、物管理制度,杜绝个人行为和暗箱操作。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查办时墩村案件,我们发现,在农村基层组织中,廉政文化建设在该组织中比较薄弱,基本上就没有搞过廉政文化教育。
因此,确实需要在农村基层组织中,对村委会干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使村干部树立清廉、清正、清明作风,全心全意的为村民集体事业说真话、干实事、创
实绩。
3、加强农村基层组织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我们在查办该村职务犯罪时,在村委会干部中,最高学历高中,大部分都是初中学历,人员结构老化,村委会干部素质影响村集体事业的发展。
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是一个长远、重要的一个课题,急需加以改变,否则将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因此,确实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年轻、作风过硬、肯干事的基层队伍,改变目前农村干部老龄化、学历偏低及其他难以适应新形式的现状。
4、加强监督,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干部监督,认真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委会选举加强监管,保证村委会选举工作公开、公正进行,沿着法治轨道发展,选举出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对村委会支书、主任、会计人选的安排一定要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在每届村委会任期内,要切实向广大群众作报告,对财务支出、土地补偿款、救济款、农村建设专项费用等事务要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民主议政。
(作者通讯地址: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江苏金湖 21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