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组织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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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组织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分析

摘要:

查办和预防农村基层组织犯罪是当时应对群众重要诉求之一,农村基层组织犯罪正在处于蔓延状态,其案件特点随着社会发展呈多样化趋势,隐秘、共同犯罪、犯罪类型变化等具有新的特征。权力失控、监督制约弱化、财务管理混乱是其主要原因,从深化法律监督、规范制度、提升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素质是解决农村基层组织犯罪预防的必要举措。

关键词:农村基层组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近年来,农村基层组织贪污贿赂犯罪有着扩大的趋势,成为影响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大力查办和预防农村基层组织干部职务犯罪,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将金湖县检察院查办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作如下分析。2012年具有典型的一个涉及农村基层组织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该县检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线索,涉及某行政村所有村干部,涉案人数众多,影响恶劣。为此,该县检察院院加大办案力度,查处村干部2人,其他8人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一、案件特点

1、涉案主体集中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手中掌管着集体组织的人财物等实权,成为农村两委职务犯罪的高发人群。在查处的农村基层人员中,是以村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为主,

涉及农村计生专干、村小组组长等人。如我院在查办该县某村村农村集中区职务犯罪中,涉案人员基本都是村干部,村支部书记万某、村计生专干兼会计冀某及其他村两委人员。

2、犯罪类型变化。

在以往查处的涉农案件中,往往以贪污、挪用公款为主。但是,在查处该村职务犯罪中,发现已经逐渐向利用职务职权进行权钱交易、收受贿赂发展。该村村支部书记万某及村委人员利用该村居民集中区建设的职务之便,收受承包人王某贿赂10多万元。

3、窝案多

从犯罪形式上来看,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为了谋取利益,利用手中职权,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我们在查办该村职务犯罪时,与其他领域一样,由一个行贿人查处一串。我们在审讯行贿人王某时,据他交代,在金南镇农村集中区建设期间,他对时墩村的所有村干部都行贿,包括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会计等总计10人。

4、作案手段隐蔽、反侦察能力强

我们在查办该案件中发现,行贿人和受贿人手段更加狡猾、隐蔽,往往通过貌似合法的民事行为掩盖犯罪行为。在该案件中,行贿人王某和该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两委干部为了掩人耳目,采用了先把行贿的钱交给村会计冀某,然后,由村支部书记万某每月带村委会干部去时墩村集中区进行象征性的劳动,村会计冀某采用工资表的形式,把行贿的钱发给村委会干部,给人造成劳动所得的假象,以掩

盖犯罪所得。

二、发案原因

1、权力发生变味

在经济发展的大潮下,农村基层组织少数干部也被利益追求所束缚,对权力的使用也发生了变味,为群众谋利益的权力转化为为私谋取利益的工具。被查处的农村支部书记万某任职村支部书记十几年,在村里根深蒂固,作风简单粗暴,其手中握有人、才、物等实权,特权思想严重,从不考虑群众利益,只考虑其个人如何保住职位,如何谋取私利。

2、内部权力制约弱化、外部监督无力

通过查办该村职务犯罪,我们发现目前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工作思想已发生错位,价值观、人生观已发生变化。在时墩村两委会干部案件中,内部权力制约已经形同虚设,所有村干部抱团受贿,获取不当利益,已经形成小集体,对党和政府的信誉危害性极大。同时,由于农村村民流动性很强,多数外出或经商,对本村的工作监督已无力,在加上村委会制度不全、民主发展落后,给村干部权力寻租获得了很大的条件。

3、财务、管理制度混乱

在查办该村案件中,我们通过调查时墩村财务账簿、账册发现,该村账目混乱、记账不规范,还有大量白条现象存在,乱发补助、津贴,财务报表没有村民主审议、民主公开,村干部冀某也没有财务证,文化程度不高。在财务支出过程中,往往仅凭村书记万某一

支笔就支出,随意性较强,同时,该村也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不清,一把手说了算,这就导致权力过分集中,极易产生腐败。

4、打击不力,处罚震慑力不强

这么多年以来,我院对农村基层人员职务犯罪立案查处的比较少。主要是因为对于农村基层组织的主体定位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在法律界定上,协助政府管理行为,在实践操作中有的比较明确,有的较含糊,以至于对农村基层组织的职务犯罪行为打击不力,处罚威慑力不强。同时,村委会干部认为自己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属于村民自治,检察机关也无理由查办他们,这就助长了村干部腐败,胆子越来越大。

三、查办预防对策

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危害深远,影响基层组织建设,往往会造成信访等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因此,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惩治和预防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以法律手段推进法治建设,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农村基层组织犯罪腐败蔓延,推进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经济和谐发展。

1、深化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

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体现法律监督职能,对农村基层组织的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在认真查办案件的同时,应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

在治理的方针,结合所办案件,认真剖析农村基层组织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发案原因,针对农村基层组织在监督、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涉案组织堵漏建制,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的发生。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的监督力度,在管理手段上,不断强化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切实有效的让村民行使村民自治权。党委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的监管力度,不定期的对农村基层组织的财务、拨付资金、基建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当行为,督促整改,对检查、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处理,有效遏制农村基层组织的腐败。

2、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

严格科学的管理制度能有效的防范职务犯罪。农村基层组织应该加强管理,在建章力制方面采取切实措施,结合村民自治的实际,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及实施细则,以防范权力滥用。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完善财务审批、报销制度,加强对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村民事务的重大事情必须坚持民主决策制度,理顺人、财、物管理制度,杜绝个人行为和暗箱操作。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查办时墩村案件,我们发现,在农村基层组织中,廉政文化建设在该组织中比较薄弱,基本上就没有搞过廉政文化教育。因此,确实需要在农村基层组织中,对村委会干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使村干部树立清廉、清正、清明作风,全心全意的为村民集体事业说真话、干实事、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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