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位准业主和债权人同胞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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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位准业主和债权人同胞们

各位同胞大家好!

我作为大家的同胞,我觉得应该向大家提交一些资料。

针对开发商和代理商提出的涨价的问题和目前要求大家选房和签订协议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1、坚绝不同意涨价,不论涨价幅度如何,一元都不能涨,必须按原约定的价格购房;

2、鉴于开发商的不诚信,在项目达到交房标准前不再交第二笔房款;

3、开发商一再违约,原定的2012年12月31日前的交房时间已过,开发商必须给各位

业主赔偿;

4、状告开发商和代理商未取得必要证件(没有商品房预售证)就违规选房,造成社会

不稳定,注意这里必须要一起告无德的代理商。

开发商目前最急的是想在年前收到一笔现金,可惜愚蠢又贪婪,在这个紧要关头还要做这件自绝后路的事情,另外那个无良的的代理商在旁边扇风点火。自作聪明的开发商以为躲在后面,让代理商去操作涨价的事情,就可以双方逃避责任。大家都只要记录代理商的违法行为,就可以让他们一起承担违法责任。

下面我向各位同胞解读一些关于众帮房地产和凤凰新城的事情。

第一条:凤凰新城的由来。

凤凰新城项目的起始,在开发商提供的《致凤凰新城全体债权人公开信》里有介绍,基本属实。由于国家有规定“党政机关不允许集资建房”,开发商现在试图陈述项目与区政府无关。虽然在集资收款受到批评后苏仙区机关事务局已出面澄清,“政府与集资无关”,但事实上,此次集资购房活动的前期确实是苏仙区政府组织的。这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看出来:

1)项目前期的立项、征地、土地挂牌等,都由苏仙区机关事务局牵头操作的。

2)众帮地产与苏仙区机关事务局有签定团购协议,同时约定了价格,也就是一期最初团购的价格。

3)开发商2010年12月8日公布的《凤凰新城意向登记公告》里明确“主要以苏仙区干部职工为目标客户进行登记”,公告里还特意注明“请各单位派出代表(或个人自行)前往苏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取《购房意向登记表》”。

4)众帮房地产2010年12月11日在苏仙区政府大楼里公开收房款,虽然后来被迫撤出。5)苏仙区政府各单位均有不少公务员,信任这筹划了近两年的集资团购,交了集资款。

第二条:凤凰形成的土地价格。

“郴土成交确字2010第39号”,2010年10月20日凤凰新城摘牌地价为8705万(土地193.4亩),即45万/亩;

“郴土成交确字2013第63号”,2013年9月26日,凤凰新城正对面青年大道南侧摘牌地价24566万(土地108.51亩),即226.39万/亩。两者容积率虽然有区别,但位置有优劣,折算后凤凰新城现在的地价应超过150万/亩。就地价众帮已净赚了2亿!同志们这2亿是用各位业主的融资款赚来的!

如果楼盘烂尾了,政府重新拍卖这个土地,价格预计2.9亿(150万*193.4亩),各位业主都是债权人,是土地的实际拥有人,这是各位应得的回报。每位业主可以分到约30万。

第三条:众帮地产的股东变更。

众帮地产原有股东7个:深圳市勘察研究有限公司(法人股,邓作文代表),张小平,何小军,周惠琴(张小平夫人)等,其它人员后来退出。

众帮地产现有股东2个:深圳市鼎强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股,邓作文代表)占90%,

张小平占10%

何小军就是前不久与业主代表谈判的开发商代表。

深圳市鼎强投资有限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法人张健康。张健康同时是深圳市勘察研究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深圳市勘察研究有限公司历史:

1974年组建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水文地质部队

1983年集体转业深圳名为-深圳市工程地质勘察公司(简称工勘)

1994年更名为-深圳市勘察研究院

2003年改制更名为-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虽然公司已改制,应该多少残留国有资产的影子。用兴趣和有关系的业主可以去调查一下,当然进入司法程序后自然就会刨出不少问题的。

第四条:众帮地产与凤凰新城的违法违规问题

在这里不便说的太多,在进入司法程序后自然会呈现。

第五条:针对不良开发商准业主应该注意的问题

由于我们国家有商品房预售政策,也就是说房子没建完(建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先销售,开发商就是想用业主的钱去建设,完了后再卖给业主赚业主的钱。当然有更穷的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就收款,比如说众帮地产,收款时什么证都没有,仅仅是竞标得到土地,土地款还没交完。这已经是违规,这点由相关部门处理。

现在的开发商把各位准业主和债权人强调为债权人,开发商想否认各位同胞购房的事实,这是开发商的愚昧和无知,法律意识淡薄。如果买房不成立,只承认借款,那开发商就犯了多条罪,这点请开发商的法律顾问自己解答一下,别自己往火坑里跳。

现在的开发商老在说原来的开发商如何,企图把事情全部推到以前的开发商头上,大家可以看到原来的和现在的股东组成,现在的股东原来也是股东,其实只是换了个名字。另外股东在变更时有苏仙区政府参与,股权变更协议里面有相关的约定,包括无条件履行原来签订的“借款协议”。进入司法程序后可以由苏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苏仙区政府凤凰新城工作组)提供。

开发与业主签订预售合同后,业主就会很被动,开发商会要求付款或者要业主办理按揭贷款。这样开发商就可以拿到全款而房子还没建完。按揭贷款的业主在拿到房子之前就要每月拿钱出来还银行贷款。收款之后无良的开发商有几种情况发生:1)跑路;

2)把我们的钱去建二期工程的房子对外卖,拖着一期不交房;

3)再一次要求涨价或者车库涨价,要不就拖着不交房;

4)提供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房子,降低房子的品质;

5)开发商一味追求利益,导致规划等违规,业主将永远拿不到房产证。

上面例举的各种情况郴州均有发生。比如:健康路的城市广场,民政局旁的山水华庭,还有市公安局的君悦澜山,紫云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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