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精选合同范本】2018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4篇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4篇篇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人寿保险公司为保障被保险人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获得相应经济赔偿的一种保险产品。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通常包括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保险责任等要素。
下文将从这几个方面详细介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受益的一方,通常是投保人本人或其指定的特定个人。
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方面承担着保险费的支付责任,另一方面则有权获得保险公司在意外事件发生时的经济赔偿。
在确定被保险人时,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年龄、职业等相关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和定价。
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责任的一方,其主要职责是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赔偿金。
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会明确约定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免赔额等条款,以确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享有权益。
在选择保险公司时,投保人应该重点考察其信誉度、资信评级等因素,确保其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三、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最高赔偿金额,通常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保险金额的大小直接影响到被保险人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能够获得的经济赔偿额,因此投保人在确定保险金额时应该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选择。
四、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有效期限,通常为一年或多年。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保障,一旦保险期限到期,合同自动终止,被保险人需要重新购买新的保险合同才能继续保障。
在选择保险期限时,投保人应该根据自身需求和预算考虑,避免因为保险期限过短或过长而导致保险保障不足或浪费。
五、保险费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而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通常以年度为单位计算。
保险费的大小通常由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等级、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因素进行测算,投保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费规定及时支付,以确保保险合同有效。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1. 引言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保险条款”)是指人寿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的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保障被保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死亡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条款内容和保险责任。
2. 定义在本保险条款中,以下术语定义如下:•投保人:指购买本保险产品并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自然人或法人。
•被保人:指作为本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的自然人。
•保险公司:指提供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法定保险公司。
3. 保险责任根据本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3.1. 意外伤害保障3.1.1. 保险金额和赔付标准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伤或丧失生命,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赔付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
3.1.2. 事故康复补偿如果被保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残,保险公司将支付一定比例的保险金额作为事故康复补偿。
具体比例由保险合同约定。
3.2. 医疗费用保障3.2.1. 医疗费用赔付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人因意外事故导致需要接受医疗治疗,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赔付医疗费用。
赔付范围和标准由保险合同约定。
3.2.2. 住院津贴如果被保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向被保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住院津贴。
具体金额和支付标准由保险合同约定。
3.3. 意外伤害死亡保障3.3.1. 死亡赔付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额作为死亡赔付。
4. 责任免除在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人故意自杀或自伤。
•被保人从事危险运动或违法活动导致的意外事故。
•被保人因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导致的意外事故。
5. 保险费和保险期间5.1. 保险费支付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费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
5.2.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以保险合同约定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为准,超过保险期间的意外事故将不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5356-24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完整版)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互惠互利共同繁荣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完整版)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年龄在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不足16周岁或66周岁以上者,本公司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或残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
2018人身保险合同范本第一条本(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第二条中保有限公司_____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
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
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10年交、20年交。
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
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1.每年在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HT-049550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完整版)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年龄在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不足16周岁或66周岁以上者,本公司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或残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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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平安保险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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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
最新平安保险合同样本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犯法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
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
吸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
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
任终止。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
泰康康护一生两全保险条款
泰康康护一生两全保险条款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凡条款已有约定的,以条款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在犹豫期内您若要求解除合同,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5.2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9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及生效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2.3 保险期间2.4 保险责任2.5 责任免除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申请3.4 保险金给付3.5 宣告死亡处理4. 保险费的交纳4.1 保险费的交纳 4.2 宽限期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5.2 保单贷款 5.3 减保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6.2 效力恢复7.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3 年龄性别错误 8.4 投保人职业或者工种的确定与变更 8.5 未还款项 8.6 合同内容变更 8.7 联系方式变更8.8 争议处理 8.9 保险事故鉴定 9. 释义 9.1 合法有效 9.2 保单年度 9.3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9.4 周岁 9.5 有效身份证件 9.6 意外伤害 9.7 高残 9.8 毒品 9.9 酒后驾驶 9.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9.11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9.12 机动车 9.13 现金价值 9.14 与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相对应的现金价值泰康人寿〔2018〕两全保险034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康护一生两全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康护一生两全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中国人寿团体意外险保险合同6篇
中国人寿团体意外险保险合同6篇篇1甲方(投保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同意承保该保险,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所指的保险标的是甲方的员工,具体投保人数及名单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保。
二、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员工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三、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
五、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员工名单及相关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2. 甲方应教育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尽力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3. 乙方承担保险责任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 被保险人应了解并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投保人及乙方。
六、保险事故通知与理赔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现场查勘。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对保险事故进行理赔,提供必要的理赔资料。
3.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的理赔资料,如事故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
2. 在保险期间内,如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3.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理赔义务。
八、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保险法律案例讨论(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业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进步。
保险合同作为保险交易的基本法律形式,其有效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的讨论,分析保险法律关系中的关键问题,以期对保险合同的制定和履行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案例简介原告(甲)于2018年3月,通过某保险公司(被告)为其儿子乙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
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受伤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金额的相应比例支付保险金。
2019年4月,乙在放学途中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身故。
甲在得知情况后,立即向被告提出理赔申请。
被告在审核过程中,以乙在事故发生前已经患有先天性疾病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认为乙的死亡并非意外伤害所致。
甲不服,将被告诉至法院。
三、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的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2.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以乙患有先天性疾病为由拒绝赔偿?3. 法院应如何判决?四、案件分析1. 乙的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外来原因突然发生的、非疾病导致的身体伤害。
在本案中,乙的死亡是由于车祸导致的,属于突然发生的、非疾病导致的身体伤害,因此应认定乙的死亡属于意外伤害。
2.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以乙患有先天性疾病为由拒绝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保险费的支付义务的。
在本案中,乙的先天性疾病并非故意隐瞒,也未制造保险事故,且该疾病并非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
因此,保险公司无权以乙患有先天性疾病为由拒绝赔偿。
【2018最新】意外险保险建议书问候涵-实用word文档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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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承诺:为更好的服务于贵公司,我公司在现有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设立了承保、理赔服务专员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服务专员全程协助办理各项承保、理赔手续。
如被保险人向服务专员提出理赔要求,服务专员即全程协助办理报案、查勘、定损、索赔材料递交、赔款计算等全部后续服务。
我公司将为贵公司开通服务绿色通道,切实遵守以下保险条款,设立报案、咨询受理电话,全年24小时×365天接报案及现场查勘、定损服务;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险人报案,保险人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另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X版)本条款于201X年6月21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号:人保财险(备-意外)[201X]主28号)。
1 总则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年龄在10周岁至65周岁(释义见6.1)、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投保团体中的成员或其家庭成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书2018专业版
编号:_____________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书2018专业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责任范围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二、赔偿额度1.死亡: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2.伤残:**。
**。
**。
注:(1)本公司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
三、除外责任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的被雇人员伤残、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3.由于被雇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5.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雇用的员工的责任。
四、保险费在订立本保险单时,根据被保险人估计,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付给其雇用人员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总数,计算预付保险费。
在本保险到期后的1个月内,被保险人应提供本保险单有效期间实际付出的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确数,凭此调整支付保险费。
预?侗o辗讯嗤松俨埂?被保险人必须将每一雇用人员的姓名及其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妥为记录,并同意本公司随时查阅。
五、赔款1.如发生本保险单承保责任范围的事故,被保险人应迅速将详细情况通知本公司。
2.在未经本公司同意前,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事项不能作承认、提议或付款的表示。
驾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8版) 保险基础知识学习资料 条款产品开发
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驾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8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驾驶或乘坐机动车辆,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第三条投保人可以为特定团体成员投保本保险合同。
特定团体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
特定团体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投保人应为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特定团体属于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的,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机动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可作为投保人,其投保的被保险人人数不低于3人。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合同的,不受该项限制。
父母为其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投保本保险合同,还投保了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之前,本保险合同与其他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本保险人与其他保险人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违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保险出合同范本(合集5篇)
保险出合同范本(合集5篇)保险出合同范本第1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充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帮助职工建立一份补充的养老保障,甲方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下属职工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
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包括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条款),具体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由甲方全权决定。
二、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而垫支的保险费,作为甲方给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归还该借款,同时乙方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领取保险金。
1.职工在甲方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且在甲方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统内部调动的;3.投保后,在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身故的;4.因特殊原因,由总经理室决定给付。
三、对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1.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决定与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合同期满,本人要求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或单位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3.除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
四、乙方同意将保险单存放于甲方处作为质押,质押期至保险金支付时止。
五、若乙方在离开甲方单位一个月内,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向甲方交清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则甲方有权向保险人申请办理解除保险合同手续,解约金款项归甲方所有。
六、在质押期内,乙方不得向保险人办理保险合同转让、挂失补发、投保人变更、解除合同、保费垫交、减保、减额交清、权益转换、保险关系转移等事宜。
七、本协议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为乙方办理的所有商业养老金保险事宜均有约束力。
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为乙方办理了商业养老金保险的也按本协议执行。
人身保险第四章 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违背被保险人主观愿望: • 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但技术上已不能采取措施避免。 如:大楼失火,大火封住门口和走道,被保险人不得不爬出
窗口跳下,坠地重伤。
• 已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技术上也可避免,但由于法律上或
职责上的规定,不能躲避。
如:公安干警制服歹徒行凶而受伤。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险: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
比例(如40%、50%)计算的。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交费方式不同
人寿保险:多为分期交。
意外险:只能为针对保险期限一次性交付,保险期限届满时 再行续交。 • 自杀免责规定不同 人寿保险:自杀免责期为2年,超过2年保险人要对被保险人 的自杀负给付责任; 意外险:被保险人在任何时间发生的自杀均属于免责范围, 同时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突发的:相对于缓慢发生的事件而言的。
原因:伤害是在短时间里骤然发生的剧烈行为,使得被保险 人来不及预见就已经遭受了伤害事实。 如果是在较长时间里缓慢发生,被保险人是可以预见 的,不属于意外伤害。 如:长期接触汞逐渐发生汞中毒、长期接触粉尘慢慢地发生 矽肺,不属于意外伤害。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不同之处: • 可保危险不同 人寿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给付、或养老 金的领取、或满期领取等,这些危险属于人体新陈代谢自然 规律,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大小密切相关 ;
意外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由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 非疾 病的意外事故造成身体的伤害、死亡、残疾,这些危 险与年龄关系不大,与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与生活环境密切 相关。
或化学药品、化学武器对人体体表、四肢、神经系统等的损 坏;
人保寿险健康保障委托管理合同8篇
人保寿险健康保障委托管理合同8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双方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健康保障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宗旨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人保寿险健康保障管理中的委托关系,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二、合同目的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健康保障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健康管理咨询、健康风险评估、健康计划制定、健康状况跟踪等。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甲方享受到高质量的健康保障服务。
三、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合同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合同。
四、委托管理内容1. 健康管理咨询:乙方为甲方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健康咨询、疾病预防、营养指导等。
2. 健康风险评估:乙方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生活习惯等信息,对甲方进行健康风险评估,为甲方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建议。
3. 健康计划制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健康状况和需求,为甲方制定个性化的健康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饮食、运动、休息等方面的安排。
4. 健康状况跟踪:乙方定期对甲方进行跟踪管理,了解甲方的健康状况和进度,及时调整管理方案。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并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
2.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健康状况,确保乙方能够为其提供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
3.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用。
4. 乙方有义务尽职尽责地履行管理职责,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健康保障管理服务。
5.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个人隐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个人信息和健康状况。
六、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用给乙方。
2. 管理费用为每月_____元,每年支付一次。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6篇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6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保险标的是乙方生命健康,保险责任为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及医疗费用等。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
保险费:人民币________元。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四、保险责任1. 意外伤害身故: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甲方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 意外伤害残疾: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甲方按照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结果,按照保险金额及残疾程度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 医疗费用: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甲方按照实际支出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具体赔付规则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五、投保人义务1. 乙方应如实提供与投保有关的个人信息资料。
2. 乙方应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
3.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保险公司义务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理赔申请后,及时核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在约定时间内给付保险金。
3. 甲方应对乙方的个人信息资料予以保密。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内不得随意解除。
若需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解除协议。
2. 保险期限届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3. 乙方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后,本合同中关于该保险事故部分的保险责任终止。
八、争议处理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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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
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
(七)履行地点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