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关不再接受转关运输4种情况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2018修改)-海关总署令第2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2018修改)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2014年3月12日海关总署令第217号发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以及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适用本办法。
进口转关货物在进境地海关放行后,当事人办理退运手续的,不适用本办法,当事人应当按照一般退运手续办理。
第三条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直接退运手续:(一)因为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二)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三)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四)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五)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
第四条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进口货物未向海关申报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以及证明进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清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填制报关单,办理直接退运的申报手续。
国际及台港澳包裹处理规则
国际及台港澳包裹处理规则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二Ο一三年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国际包裹种类和一般规定 (7)第一节国际包裹种类 (7)第二节国际包裹资费 (7)第三节国际包裹的重量、尺寸限度及封装和封面书写要求 (8)第四节禁限寄规定 (10)第三章国际包裹收寄 (13)第一节通则 (13)第二节各类包裹的准寄范围和收寄手续 (14)普通包裹(Ordinary parcels) (14)保价包裹(Insured parcels) (17)附回执的国际包裹 (18)存局候领包裹(Poste Restante) (19)第三节收寄信息的采集与处理 (20)第四节包裹收寄后的检查 (21)第五节收寄包裹的结算 (22)第六节退还、补收邮费的处理 (22)第四章国际包裹投递 (24)第一节各类包裹投递和处理 (24)第二节投递信息的采集与处理 (26)第三节投递时应收的邮费 (27)第四节无法投递包裹处理 (28)第五节无着包裹处理 (29)第五章出口国际包裹处理 (30)第一节邮区中心局的处理 (30)第二节经转局和验关局的处理 (31)第三节经转局和验关局处理出口邮件和总包信息 (33)第四节互换局封发前的处理 (34)第五节互换局的分拣和封发 (35)一般规定 (35)水陆路包裹总包的封发 (36)航空包裹总包的封发 (40)空运水陆路包裹总包的封发 (41)邮政公事包裹 (41)空邮袋总包的封发 (42)第六节互换局处理出口包裹和总包信息 (43)第七节国际包裹总包发运 (44)第八节出口总包验单的处理 (45)第六章进口国际包裹处理 (47)第一节互换局的接收和开拆处理 (47)接收 (47)开拆 (47)包裹总包 (48)空袋总包 (51)第二节互换局的转发处理 (51)第三节互换局对散寄经转和误发包裹的处理 (53)第四节互换局处理进口包裹和总包信息 (55)第五节经转局和验关局的处理 (56)第六节经转局和验关局处理进口邮件和总包信息 (58)第七章交换站对进出口国际包裹总包的接收和转发 (59)第一节出口包裹总包的接收和转发 (59)第二节进口包裹总包的接收和转发 (63)第三节交换站处理进出口包裹总包信息 (67)第八章国际包裹撤回、修改更正名址、改寄、查询、补偿 (69)第一节撤回、修改更正名址 (69)出口国际包裹撤回或修改更正名址 (69)进口国际包裹撤回或修改更正名址 (71)第二节进口国际包裹的改寄 (73)第三节国际包裹查询 (74)出口包裹查询 (74)进口包裹查询 (77)电子查询 (80)第四节国际包裹补偿 (82)第九章国际结算工作 (85)第一节国际结算数据采集工作程序 (85)第二节国际结算数据的确认和录入规则 (87)封发包裹清单CP87和过境包裹总包特别清单CP88 (87)出口航空包裹总包路单CN38和出口运水陆路包裹总包路单CN41 (89)进口和经转航空包裹总包CN38 (89)出口国际包裹补偿金 (91)进口和经转包裹补偿金 (91)各类空邮袋 (92)第三节经境外邮政修改后帐单的查核 (94)第四节与我国民航结算出口航空包裹运费 (95)第五节国际结算工作的检查 (95)第十章国际邮袋管理 (97)第一节出口邮袋管理 (97)第二节进口邮袋清退 (98)第十一章业务档案管理 (100)第十二章国际包裹处理工作的检查 (101)第一节通则 (101)第二节收寄工作的检查 (101)第三节投递工作的检查 (102)第四节分拣封发工作的检查 (103)第五节交换站工作的检查 (103)附录一收寄和处理台湾包裹的特别规定 (105)附录二特别业务资费 (109)附录三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包裹资费表 (110)附录四国际及台港澳包裹重量、尺寸限度表 (111)附录五各类国际包裹的封装要求 (112)附录六通达保价包裹的国家和地区 (114)附录七可以用中文书写收件人名址的国家和地区 (117)附录八填写报关文件应该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应该随附的报关单份数 (118)附录九不允许部分申报内件价值的国家 (126)附录十不接受邮件中夹带需要交纳关税的物品的国家 (127)附录十一对内装流质和易碎物品的包裹不负补偿责任的国家 (128)附录十二部分国家禁限寄规定 (129)附录十三不接受撤回邮件或修改、更正收件人名址的国家和地区 (135)附录十四可以由寄达局工作人员代签CN07回执的国家和地区 (136)附录十五统一编号规定的各种单式、标签目录 (137)附录十六我国国际包裹互换局、交换站名单共56个 (140)附录十七帐务输入局及其负责输入数据范围 (142)第一章总则第1条国际邮政通信是我国邮政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涉外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关于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关于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7.10.11•【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关于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准入和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全面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简化企业办事流程和手续,降低制度性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规范转关运输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多式联运货物,以及具有全程提(运)单需要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货物,其收发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多式联运手续,有关手续按照联程转关模式办理。
二、进口固体废物满足以下条件的,经海关批准后,其收发货人方可申请办理转关手续,开展转关运输:(一)按照水水联运模式进境的废纸、废金属。
(二)货物进境地为指定进口固体废物口岸。
(三)转关运输指运地已安装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
(四)进口废金属的联运指运地为经国家环保部门批准设立、通过国家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已实现海关驻点监管的进口固体废物“圈区管理”园区。
(五)联运至进口固体废物“圈区管理”园区的进口废金属仅限园区内企业加工利用。
三、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在口岸海关监管区实施查验的进出口货物,满足以下条件的,经主管地海关(进口为指运地海关,出口为启运地海关)批准后,其收发货人方可按照提前报关方式办理转关手续。
(一)收发货人为高级认证企业。
(二)转关运输企业最近一年内没有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处罚。
(三)转关启运地或指运地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地,不在同一直属关区内。
(四)货物实际进境地已安装非侵入式查验设备。
进口转关货物应当直接运输至收货人所在地,出口转关货物应当直接在发货人所在地启运。
四、邮件、快件、暂时进出口货物(含ATA单证册项下货物)、过境货物、中欧班列载运货物、市场采购方式出口货物、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免税品以及外交、常驻机构和人员公自用物品,其收发货人可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转关手续,开展转关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8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8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5.29•【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征收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改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征税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归类、正确估价、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境物品进口税和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第一节申报与审核第五条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18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240号令【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5.29【实施日期】2018.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9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89号发布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转关货物的监管,方便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关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海关对进出口转关货物施加海关封志。
对商业封志完好的内支线船舶和铁路承运的转关货物,海关可以不施加海关封志。
可以办理转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范围由海关总署另行确定并且发布。
第三条转关货物应当由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承运人承运。
海关对转关限定路线范围,限定途中运输时间,承运人应当按海关要求将货物运抵指定的场所。
海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押运转关货物,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承运人应当提供方便。
第四条转关货物的指运地或启运地应当设有经海关批准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转关货物的存放、装卸、查验应当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进行。
特殊情况需要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以外存放、装卸、查验货物的,应当向海关事先提出申请,海关按照规定监管。
第五条海关对转关货物的查验,由指运地或者启运地海关实施。
进、出境地海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查验或者复验。
第六条转关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第七条转关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办理转关手续:(一)在指运地或者启运地海关以提前报关方式办理;(二)在进境地或者启运地海关以直接填报转关货物申报单的直转方式办理;(三)以由境内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统一向进境地或者启运地海关申报的中转方式办理。
2023年报关员-报关员资格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6
2023年报关员-报关员资格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判断题)(每题 1.00 分) 单据、证件、货物三者相符,是海关确认货物合法进出口的先决条件()正确答案:B,2.(单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2007年8月北京某出口加工区某进出口企业从美国进口一批货物。
货物于2007年8月20日从纽约启运,9月18日货物抵达天津港,次日通过铁路运抵北京,本批货物进口具有全程提运单。
海关发现该企业所运货物中有一批禁止进出境货物。
根据以上所述,在下列选项中选出正确答案。
下列()是该批货物运输可采用的方式。
A. 中转转关B. 直转转关C. 提前报关转关D. 其他转关正确答案:A,3.(判断题)(每题 1.00 分) 在CIF、CFR项下,卖方必须支付运输合同项下的运费,如果使用班轮运输货物,班轮运费内也包括了在目的港的卸货费用,因此卸货费用实际上由卖方负担了()正确答案:A,4.(判断题)(每题 1.00 分)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己能办理本单位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也能代理其他单位报关。
()正确答案:B,5.(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海关监管的对象可分为()。
A. 进出境货物B. 进出境旅客本身C. 进出境物品D. 进出境运输工具正确答案:A,C,D,6.(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经海关确认的溢卸、误卸货物从()3个月内,可由原装载船舶负责人或货物所有人向海关办理退运或进口手续。
A. 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B. 卸货之日起C. 卸完之日起D. 向海关申报之日起正确答案:B,7.(判断题)(每题 1.00 分) 目的港交货合同和CIF合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
()正确答案:A,8.(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收货人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请,办理直接退运的情况有()。
A. 属错发、误卸货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B. 需要提交许可证进口的货物,属无证到货C. 合同执行期间国家贸易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并能提供有关证明的D. 发生贸易纠纷,未能办理报关进口手续并能提供法院判决书等有效货权凭证的正确答案:A,C,D,9.(单项选择题)(每题 1.50 分) ()适用特定减免税进口海关监管制度。
外贸通关实务同步测试原题
外贸通关实务同步测试原题第一章海关概述J E 同步测试__ ----------------------------------------------------------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属于下述哪类性质的机关()。
A. 司法机关B.税收机关C.立法机关D.行政机关 2 •国家在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海关,在履行职权时接受()的领导。
A. 海关总署B.海关总署以及地方党委C.海关总署以及地方政府D.地方党委和政府 3•我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等组成。
A.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相关法律B.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法律和法规C.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和海关总署制定的规章等D.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法规、海关总署制定的规章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条例 4•海关行使下列哪些权力时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A. 在调查走私案件时,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B.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C.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进出境运输工具D. 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岀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5•海关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行使检查权时()。
A. 不能超出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B. 不受地域限制,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C.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规定地区,海关人员可直接检查;超出这个范围,只有在调查走私案件时,才能直接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D.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规定地区,海关人员可直接检查;超出这个范围,只有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进行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二、多项选择题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海关的基本任务为()。
报关单填制规范
《报关单填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 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
2. 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单位录入、打印,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 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一、预录入编号二、海关编号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四、备案号五、合同协议号六、进口日期/出口日期七、申报日期八、经营单位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十、申报单位十一、运输方式十二、运输工具名称十三、航次号十四、提运单号十五、贸易方式(监管方式)十六、征免性质十七、征税比例/结汇方式十八、许可证号十九、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二十、装货港/指运港二十一、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二十二、批准文号二十三、成交方式二十四、运费二十五、保费二十六、杂费二十七、件数二十八、包装种类二十九、毛重(公斤)三十、净重(公斤)三十一、集装箱号三十二、随附单据三十三、用途/生产厂家三十四、标记唛码及备注三十五、项号三十六、商品编号三十七、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三十八、数量及单位三十九、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四十、单价四十一、总价四十二、币制四十三、征免四十四、税费征收情况四十五、录入员四十六、录入单位四十七、填制日期四十八、海关审单批注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单位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48号公告解读
THANKS
淮安海关·监管二科 2017年12月21日
对于多式联运货物,以及具有全程提(运)单需要在 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海运进出口和空运进口货物,按 “联运中转”转关方式向海关申请办理多式联运手续; 具有全程提(运)单需要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空运 出口货物,按“出口空运联程”转关方式向海关申请 办理多式联运手续;
可以 转关
二、进口固体废物满足以下条件的,经海关批准后,其收发货人方可申请 办理转关手续,开展转关运输: (一)按照水水联运模式进境的废纸、废金属。 (二)货物进境地为指定进口固体废物口岸。 (三)转关运输指运地已安装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 (四)进口废金属的联运指运地为经国家环保部门批准设立、通过国家环保 等部门验收合格、已实现海关驻点监管的进口固体废物“圈区管理”园区。 (五)联运至进口固体废物“圈区管理”园区的进口废金属仅限园区内企业 加工利用。
总体 思路
为落实海关总署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南京海关全面规范转关运输业 务,对转关运输业务实施分类管理,有效压缩转关业务量,深入推进全国 通关一体化改革。对于海关总署2017年第48号公告明确可以办理转关申报 的业务类型接受转关申报,其他情况一律不接受转关申报。
可以 转关
一、多式联运货物,以及具有全程提(运)单需要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 进出口货物,其收发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多式联运手续,有关手续按 照联程转关模式办理。
可以 转关
三、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在 口岸海关监管区实施查验的进出口货物,满足以下条件的,经主管地海关 (进口为指运地海关,出口为启运地海关)批准后,其收发货人方可按照 提前报关方式办理转关手续。 (一)收发货人为高级认证企业。 (二)转关运输企业最近一年内没有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处罚。 (三)转关启运地或指运地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地,不在同一直属关区内。
转关运输申报单填制规范
⼀、进⼝转关申报单(⼀)、转关运输申报单表头1、报关单号:指转关运输申报单对应的报关单统⼀编号。
该项为只读项2、申报单号:指转关运输申报单统⼀编号。
该项为只读项。
3、境内运输⽅式:输⼊转关货物的境内运输⽅式代码:1-监管、2-海运、3-铁路、4-汽车、 5-空运 6-邮运 9-其它(如:⾃带)4、境内运输⼯具编号:境内运输⽅式为海运、汽车的,必须输⼊运输⼯具海关10位编号,其它运输⽅式为空。
5、境内运输⼯具名称:境内运输⽅式为海运、公路的,输⼊运输⼯具海关备案名称;境内运输⽅式为铁路的输车厢编号;如果没有运输⼯具海关10位编号的,输⼊境内运输⼯具实际名称。
6、境内运输⼯具航次:境内运输⽅式为海运的,必须输⼊船舶的实际航次。
其它境内运输⽅式为空。
7、承运单位编号:境内运输⽅式为海运、汽车的,必须输⼊承运企业海关9位编号,其它运输⽅式为空。
8、承运单位名称:境内运输⽅式为海运、公路的,输⼊承运企业海关备案名称。
其它运输⽅式可输⼊实际承运企业的名称。
9、申报单位编号:指申报单位海关注册的10位数编码。
该项为只读项,由系统从出⼝报关单表头中⾃动提取。
10、申报单位名称:指申报单位海关备案名称。
该项为只读项,由系统从出⼝报关单表头中⾃动提取。
11、转关⽅式:1-提前报关。
该项为只读项,由系统⾃动填写。
12、集装箱总数:指⾃然箱总数,⽆集装箱的为"0"。
13、标箱数:⽆集装箱的为"0"。
该项为只读项。
14、空箱数:该项输⼊空箱个数。
⽆集装箱的为"0"。
15、总件数:指商品实际外包装总件数。
该项为只读项,由系统从表体⾃动累加回填。
16、总重量(kg)指商品总重量。
有⼩数的,⼩数部分按1计算。
该项为只读项,由系统从表体⾃动累加回填。
17、预计运抵指运地⽇期:可输⼊预计运低指运地海关监管场所的⽇期。
注:进⼝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在指运地海关预录⼊表头时,⽆法确定的数据(件数、重量除外),可以为空,但在进境地海关转关审核前,申请⼈须按以上填制要求补录⼊电⼦数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12.10•【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工作,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等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海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一、适用范围(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二、企业管理(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以下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如需办理报关业务,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物流企业应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直购进口模式下,物流企业应为邮政企业或者已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登记手续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支付企业为银行机构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者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支付企业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对外开放,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加速口岸进出口货物的疏运,方便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加强对转关运输货物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转关运输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系指:1、由进境地入境后,向海关申请转关运输、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物;2、在启运地已办理出口海关手续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监管放行的货物;3、由关境内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应受海关监管的货物。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1、进境地:指货物进入关境的口岸。
2、出境地:指货物运出关境的口岸。
3、指运地:指转关运输进口货物指定运达的地点,或海关监管货物国内转运时的到达地。
4、启运地:指转关运输出口货物办理报关发运的地方或海关监管货物在国内转运时的始发地.5、主管海关:指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负责办理管辖地区海关业务的海关。
6、申请人:指向海关申请办理转关运输的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7、承运人:指经海关核准,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
8、驾驶人员:指承运人向海关注册登记并经海关核准的运输工具驾驶人员。
第四条进出境货物经申请人向进境地、启运地海关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者,经海关核准方可办理转关运输。
1、指运地和启运地设有海关机构的。
2、运载转关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和装备具备密封装置和加封条件(超高、超长及无法封入运输装置的除外)。
3、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是经海关核准的.运输企业。
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有特殊情况情由的,经海关核准,也可以办理转关运输。
第五条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汽车应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设备,其技术条件如下:(一)与车架固定一体的厢体全部或局部密封,构成永久性密封体,其密封部位具有坚固性、可靠性;(二)与车架固定一体没有隐蔽空隙;(三)可以装载货物的一切空间,都便于海关检查。
海关监管货物及报关单证管理知识程序
3、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监管的基本特征 (1)商务审批 (2)备案保税 (3)纳税暂缓 (4)监管延伸 (5)核销结关
(二)电子账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1、电子账册 在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中,海关以加工贸易企业整体加工贸易业务为单 元对保税加工货物实施监管的一种模式。 2、报关程序 (1)备案 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备案,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备案。 (2)报关 进出境报关,深加工结转报关,其他保税加工货物报关。 (3)报核 预报核,正式报核。
3、监管特征 (1)设立审批 (2)准入保税 (3)纳税暂缓 (4)监管延伸 (5)运离结关
(二)保税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序 1、保税仓库 ● 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 仓库。
● 类型: 公用型保税仓库、 自用型保税仓库、 专用型保税仓库 2、存放货物的范围 ●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 转口货物 ● 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 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 外商进境暂存货物 ● 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 经海关批准的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二)报关程序 1、进出口申报 (1)概述 ① 申报含义: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
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 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 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② 申报地点: 进出口货物应当由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进出境地 海关申报,也可转关申报。
(2)出口加工区与境内区外其他地区之间货物报关 ① 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境内区外 ② 出口加工区外企业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后办
理出口报关手续; ② 境内区外货物运入出口加工区 ③ 出口加工区外企业先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后办
2023年报关员之报关员业务水平考试考试题库
2023年报关员之报关员业务水平考试考试题库单选题(共40题)1、2007年8月北京某出口加工区某进出口企业从美国进口一批货物。
货物于2007年8月20日从纽约启运,9月18日货物抵达天津港,次日通过铁路运抵北京,本批货物进口具有全程提运单。
海关发现该企业所运货物中有一批禁止进出境货物。
A.中转转关B.直转转关C.提前报关转关D.其他转关【答案】 A2、直转方式转关的进口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A.进境之日起14日14日B.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14日C.申报进境之日起15日15日D.进境之日起15日15日【答案】 B3、对违反《海关法》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进行查问,调查其违法行为是海关的权利之一,这种权利属于( )。
A.检查权B.查阅、复制权C.查问权【答案】 C4、境内某公司与香港某公司签约进口韩国产的彩色超声波诊断仪1台,直接由韩国运抵上海,成交价格CIF上海10000美元/台。
设1美元=7元人民币,最惠国税率为5%;普通税率为17%,亚太贸易协定税率为4.5%,应征进口关税税额为()。
A.0B.3150元人民币C.3500元人民币D.11900元入民币【答案】 B5、《2000年通则》中卖方责任最小的贸易术语是()。
A.EXWB.CIFC.DESD.DDP【答案】 A6、宏盛机械进出口公司(2102911013)从香港进口一批无接头电缆,该批商品属于法定检验检疫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
货物于2005年10月11日在香港装船,于2006年3月5日在天津港入境。
宏盛机械进出口公司委托天津某报关公司于次日向海关申报进口。
A.中国B.墨西哥D.香港【答案】 B7、广发科贸有限公司(3542916482)是一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2005年6月10日出口一批真空整流器。
2005年6月12日委托启航货运公司(3648482495)持手册(C482106528)向天津海关申报,预录入号为815067954。
报关单填制规范测试题库
B、铁路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C、航空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D.公路及其他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E.以上各种运输方式使用广东地区载货清单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物填报“@”+13位载货清单号。
(2)出口。
A、水路运输:非中转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运输工具名称字段填报“@”。
4.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填报“旅客携带”(代码L)。
5.以固定设施(包括输油、输水管道和输电网等)运输货物的,填报“固定设施运输”(代码G)。
(二)无实际进出境货物在境内流转时填报要求如下:
1.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和保税区退区货物,填报“非保税区”(代码0)。
2.保税区运往境内非保税区货物,填报“保税区”(代码7)。
(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的报关单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启用公路舱单后,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8第二次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8第二次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5.29•【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03年9月18日海关总署令第103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改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改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五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国家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或者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且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第五条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或者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且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AEO高级认证标准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说明一、关于认证标准的分类本认证标准分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共5大类18条32项。
其中前4类为基础标准,第5类为附加标准。
二、关于认证标准的赋分规则(一)基础标准赋分规则。
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2”;二是“达标”、“部分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1”、“-2”。
达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
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部分达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
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基本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不达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
专业.资料.整理相关标准项不适用于该经营类别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二)附加标准赋分规则。
设定“符合”和“不适用”选项,对应分值为“2”和“0”。
附加标准分值最高为“2”,不重复记分。
三、关于认证标准的通过条件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一)所有赋分项目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二)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
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
四、关于认证标准的自我评估企业向海关提出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前,应当按照本认证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自我评估报告随认证申请一并提交海关。
专业.资料.整理五、关于规范改进情形的适用除本认证标准第12、13、14、15、17、22、23项外,其他项不达标或者部分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
规范改进期限由海关确定,最长不超过90日。
根据规范改进情况,海关认定是否通过认证。
专业.资料.整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专业.资料.整理专业.资料.整理专业.资料.整理专业.资料.整理专业.资料.整理专业.资料.整理专业.资料.整理专业.资料.整理专业.资料.整理专业.资料.整理。
2022-2023年报关员之报关员业务水平考试题库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2-2023年报关员之报关员业务水平考试题库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60题)1、某报关员遗失了报关员证,向海关书面说明情况后登报声明作废,海关应当自收到情况说明和报刊声明证明之日起()内补发报关员证。
A.20日B.1个月C.2个月D.3个月【答案】 A2、进出口货物放行后,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漏征税款的,海关 3年内追征。
A.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B.自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C.自缴纳税款之日起D.自货物放行之日起【答案】 D3、广西某公司从韩国进口绣花机1台,发票列明:交易单价为CIF南宁100000美元/台,商标使用费10000美元,经纪费3000美元,该批货物经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应为()。
A.100000美元B.103000美元C.110000美元D.113000美元【答案】 D4、某企业2012年7月1日对账时,发现一项税款是根据2012年4月1日收到的海关补税决定缴纳的,企业对该决定提出异议。
该企业可采取的救济手段为:A.行政复议B.行政诉讼C.行政申诉D.行政裁定【答案】 C5、关于暂定税率适用的原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2005年)A.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同时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B.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C.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D.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不适用暂定税率【答案】 D6、银行托收方式收用的汇票是().A.商业汇票,属于商业信用B.商业汇票,属于银行信用C.银行汇票,属于商业信用D.银行汇票,属于银行信用【答案】 A7、()提单使用方便,又具有一定的保险性,故在实际业务中使用最为广泛。
A.记名B.不记名C.指示D.备运提单【答案】 C8、企业在进行进料加工合同登记时,必须向海关递交必要的单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下面选项中()不属于“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有关资A.加工企业营业执照B.产品技术资料C.委托加工协议D.加工企业的人事管理制度【答案】 D9、某企业2012年7月1日对账时,发现一项税款是根据2012年4月1日收到的海关补税决定缴纳的,企业对该决定提出异议。
海关法 第三章海关通关法律制度
什么叫通关
• 进出口货物在进出境前必须经历处于 海关监管之下,并完成所有海关手续 的过程。
38
报
关
申报前的准备工作
基
本
货物海关 监管类别
进出口货物 程 海关监管条 序
判断
件查询
审单 查验 征税 放行
向海关
申报
报
关
陪同海关 查验
单 位 的
对
缴纳进出口 应
税费
工
作
提取或装运
• ——EDI报关系统的企业端报关软件是在Windows操作平 台环境下运行的软件,操作方法与Windows其他应用软 件一样,要求用户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对所用 的电子数据交换通信方式有初步的了解。该系统采用了 国际公认的标准报文格式,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系统进 行数据交换。
42
43
3、申报时限
• 1.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 2.出口货物:
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 以前; • 3.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
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 个月内办理申报手续; • 4. 超期未申报货物的处理
海关征收滞报金=滞报天数*价格*0.5‰
超过3个月仍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由海 关依照《海关法》的规定提取变卖处理。
海关法教程
第三章 海关通关法律制度 陈霞
第三章 海关通关法律制度
• 1、海关通关法律制度包括: • 运输工具、货物等实施管理,也对运输工具
、货物的权利人依法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 。 • 2、货物的用途属性和监管措施等差异—— 货物的通关法律制度分成: • 普通货物 • 特殊货物
2
第一节 运输工具通关法律制度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第一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通关模式1、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跨境工业园区和综合保税区。
改革开放以来,特殊监管区域在我国产业格局中发挥了先导、辐射、拉动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7年,全国特殊监管区域已经有5大类80多家,实现进出口总值2562多亿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2%。
2、普通通关模式(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通关流程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海关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由监管车辆将货物运离或运至口岸海关并实际进区或离境。
(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通关流程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按照389号令及相关文件规定,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货物进出应在加工区完成报关,从加工区以一般贸易等方式进口货物均需在加工区完成报关征税手续。
3、区域通关模式2006年8月总署下发的《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署监发〔2006〕379号)规定,“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A类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其属地海关申报,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方式。
文件规定,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中心)、保税仓库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
二、现有通关模式对区域发展和区内企业的影响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因为现有规定要求特殊区域与口岸间货物往来需要按照转关运输监管,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运输成本,经多个海关中转的转关运输办理手续也十分不便。
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内地企业从口岸特殊监管区域进口货物,往往需要派人或委托口岸代理保关,不仅单证往来频繁不便,也不利于将企业属地化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海关不再接受转关运输,4种情况除外
2018年1月1日起,除以下4种情况外,海关不再接
受办理转关运输:1、多式联运货物,以及具有全程提(运)单需要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货物;
2、满足相关条件的进口固体废物;
3、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在口岸海关监管区实施查验,且满足相关条件的进出口货物;
4、邮件、快件、暂时进出口货物(含ATA单证册项下货物)、过境货物、中欧班列载运货物、市场采购方式出口货物、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免税品以及外交、常驻机构和人员公自用物品。
也就是说,除以上特殊情况外,转关运输及转关报
关将成为过去式。
对陆路运输业务的影响2018年开始,原本只有转关备案的车辆可承接的业务,公告实施起,所有的车辆均可承接业务,不再有制度性的门槛。
其次是操作习惯及操作方式的改变。
对进出境监管车辆而言,如习惯于转关操作的,现在大部分将转为通关一体化。
但一线口岸业务量增加的情况下如何保证通关效率,这对口岸海关和进出口企业都将是个挑战。
如果选择跨境通方式,第一,车辆必须要安装电子关锁并备案。
第二,目前只有少数二线口岸的系统及设备支持跨境通
系统,大部分车检场都需要改造后,才可以使用该系统。
这对客户及运输公司来说,也都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
对陆
路进口报关业务的影响首先是报关模式的变化。
公告实施后,涉及港车及内陆转关的业务将全部转为通关一体化或跨境通。
考虑到通关一体化模式仍处于磨合阶段,一旦出现异常,处理起来将会非常困难。
而新推出的跨境通系统,也还不够成熟,如无法实现“清单下载”模式来录入报关单,系统故障
频次高等。
其次是具体操作可能面临比较大的挑战。
因公告并未明确取代转关的配套操作细则,某些业务,特别是涉及到特殊监管区的进出口,货物的进出将面临较大的问题。
如涉及到特殊监管区之间如何流转的问题,涉及到货物如何进出监管区的卡口及货物如何监管的问题等。
如何应对?运输业务一是
转型,原内陆转关业务转型为非转关业务。
二是升级,进出境监管车辆建议尽快升级为电子关锁。
三是拓展,由于大量的进出境监管车辆需要处理一线口岸查验等相关业务,可考虑在业务集中的口岸设立服务机构或者寻求优秀的合作伙伴。
报关业务一是密切联系海关,关注海关操作细则的出台。
二是及时向海关和报关协会反映公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是积极参与各相关企业应积极尝试新的通关方式,争取又快又平稳地进行业务过渡。
转关小知识1. 哪些货物属于
限制转关货物?1) 汽车整车(包括整套散件及二类底盘);
2) 消耗臭氧层物资、化学武器关键前体、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化学武器原料、易制毒化学品等;3) 动物废物、冶炼渣、木制品废料、纺织品废物、贱金属及其制品的废料、各种废旧五金、废电机、废电器产品、废运输设备、废塑料、碎料及下脚料等:2. 关于汽车整车转关的条件海关总署2014年第5号公告对汽车整车转关进行了规定:为更好地促进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已设立的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作用,海关总署决定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之间开展进口汽车整车转关业务。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之间办理口汽车整车转关手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办理转关运输的进口整车应当具备全程提单(二)承运转关进口整车的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应当在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安装定位监控装置;(三)进口整车转关应当采用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和装卸标准的集装箱装载运输。
二、进口整车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署令[2001]第89号)有关转关申报的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整车转关手续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 关于固体废物进口转关的条件允许具备一定条件的进口固体废物“圈区管理”园区内加工利用企业,在经总署批准同意后,按照转关运输有关规定开展进口固体废物转关业务。
应满足以下条件:一、进口固体废物的转
关进境地为指定进口固体废物口岸。
二、进口固体废物的检验检疫在转关进境地实施。
三、进口固体废物的转关指运地为经国家环保部门批准设立、并通过国家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进口固体废物〃圈区管理〃园区。
四、进口固体废物的转关进境地监管场所,以及进口固体废物'圈区管理'园区内的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已安装到位并交付使用。
五、进口固体废物'圈区管理'园区已实现海关驻点监管,并具备严格执行“三个100%”,查验、转关100%验封、机动巡查、视频监控等现场作业监管的条件。
六、转关至'圈区管理'园区的进口固体废物仅限专供园区内企业加工利用的固体废物。
七、进口固体废物的转关运输车辆已安装卫星定位终端,并实时向海关物流监控系统传输卫星定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