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二手房产买卖合同样本 中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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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件号码:

丙方(居间方):

甲乙双方通过居间丙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1房屋位置 ,用途,房屋套型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楼层层,其他。

1.2 ○产权证号/ ○购房备案合同号。该房屋如在本合同签订时未取得产权证,甲方承诺在

○年月日前/ ○取得该房屋的房产所有权证因

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1.3 ○已/ ○未出租(租赁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1.4 该房屋○已/ ○未设定抵押,如设定抵押,○甲方承诺在年月日前/ ○

备齐相关手续开始办理该房屋他项权注销手续。

1.5 房产权属转移时,附带附属设施状况及室内装修情况见合同附件一。

1.6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1.7 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已实地察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产。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上述总价款包括:。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3.1 购房定金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仟

佰拾元整)。(购房定金不能超过成交价的20%),该购房定金甲方○自行收取/ ○委托丙方收取,待该房屋在相关房管部门查档信息无误时转交给甲方作为房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将该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交由丙方保管。

3.2 首付款: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乙方○在年月日前/ ○

支付甲方。

3.3 部分款项:即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乙方○在年月日前/○

支付甲方。

○乙方以向银行贷款的形式支付,即由贷款银行直接划付甲方。甲乙双方应在年月日前备齐办理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前往相关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届时,如果乙方不能申请到贷款或贷款额度不够,则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方式处理:

3.4 尾款: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乙方○在年月日前/ ○

支付给丙方,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房屋物业交割的保证金,该保证金由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物业交割单之日支付甲方。

3.5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开户行账号

第四条关于税费

4.1 房屋交易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应缴纳的费用有 1)维修基金、2)营业税及附加、3)契税、4)个人所得税、5)

交易手续费、6)土地出让金、7)转移登记费、8)书证费、9)委托公证费、10)提档费、11)印花税、12)其他:,上述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如甲是以赠与或继承方式取得本合同房屋,则在过户交易时产生的20%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届时,如遇国家、地方政策调整,甲乙双方认可按照新政策执行。

4.2 甲乙双方如委托丙方办理相关权证过户手续的,甲乙双方应依据第4.1条的约定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各自预付费

用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给丙方,此费用最终金额根据相关机构出具的实际票价为准,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第五条房屋过户及物业交付

5.1 ○丙方协助甲乙双方/○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的权证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应○在年月日前

/○前往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5.2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 ○甲方收到本合同第3.3款的部分款项之日起/ ○甲乙

双方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日内腾出该房屋,并由○丙方协助甲乙双方/ ○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的物业交割手续,签订附件二《物业交割单》,视为交割完成。

5.3 甲方自行承担该房屋物业交割日前所发生的、应由甲方曾单的物业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气费、

物管费等。物业交割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前述费用由乙方承担。

5.4甲方承诺○在年月日前/ ○乙方取得该房屋新产权证之日起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

出机构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第六条居间服务费、权证过户代办费、按揭贷款的费用及支付时间

6.1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按出售房屋价格的 %的比例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即人民币元(大写佰

拾万仟佰拾元整)。

6.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按出售房屋价格的 %的比例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即人民币元(大写佰

拾万仟佰拾元整)。

6.3 由于丙方已经为甲乙双方提供居间服务促成合同签订并尽到自己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无论基于何种原因甲乙双方

不能依本合同之条款成交该房屋,导致丙未能收取居间服务费的,则丙方有权要求违约一方依据合同成交价的2.5%支付违约金,以弥补丙方居间服务费的损失。

6.4权证过户代办费:甲乙双方如委托丙办理房屋权证过户手续的,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支付丙方权证过户代办费人

民币元,(其中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6.5 按揭贷款的费用:如乙方委托丙方办理房屋按揭事宜的,乙方应自行承担办理按揭事宜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公证费、保险费、评估费、房屋抵押登记费、工本费、丙方代为办理按揭的服务费,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预付丙方前述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此费用最终金额根据相关收费单位出具的实际票价为准。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逾期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办理他项权证注销、权证过户、贷款合同签订的各项手续)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任一项手续,每逾期1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该房产成交价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7.2 逾期付款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约定方式支付各项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天数超过七日,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乙方并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3 逾期交房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产交付或过户乙方,每逾期1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房产成交价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天数超过七日,甲方仍未交房,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甲方并依法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7.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均应向守约方支付总房价款 %的违约金。

7.5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丙方居间服务费的,违约方应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各方的有效文书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为准(无记载联系地址的,则以相关证件登记地址为准),自邮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视为送达。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条款,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二、物业交割单;三、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约日期:年月日本合同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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