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最新版
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决定对我市部分专任教师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逐步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
我市计划于2000年底,完成对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下列教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1.中小学教师;
2.中等师范学校教师和高等师范院校文科教师;
3.广播、电影、电视、戏剧以及外语、旅游等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相关专业的教师。
二、经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教师,办法普通话等级证书。
普通话合格的教师应达到普通话二级或一级水平。
专门教授普通话语音的教师应达到一级水平。
三、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要和教师的职评、聘任结合起来。
从2001年开始,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持有普通话等级证书才能参加职评、聘任。
四、为了保证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的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与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学校教师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培训测试工作可与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结合起来进行。
五、教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由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筹安排。
各区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区县教师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
各区县语委管理权限之外专任教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由北京市语委负责。
普通话等级证书由本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统一颁发。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最新修订【精选9篇】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最新修订【精选9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篇1一、校长是语言文字工作第一负责人,带头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
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展语言文字工作。
二、将普及普通话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有检查有落实,使普通话成为主要工作语言。
三、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使每一位教师都能够拿到普通话等级证书,合格率达100%,少数民族教授汉语课的教师HSK和普通话测试达标率100%,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测试达标率100%,将普通话水平测试达标、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测试达标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评先的一项条件,并且纳入量化管理当中。
四、公文、校刊、讲义、试其他自办印刷物、指标牌、宣传标语等用字要规范。
五、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和要求。
六、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
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将在校内说变通话列为学生的行为规范,把普通话达标作为评选文明班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之一。
七、搞好社会用字调查活动,做到有计划、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并要做出详细的分析结果。
八、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工作。
九、学校对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管,建立健全各种档案。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篇2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状况,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务必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务必到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务必到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学校网、校内通知、公布栏等务必使用规范汉字。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篇一」为做好师生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优选先挂钩。
三、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与的语言文字常识的测试,测试结果全校公布,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四、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五、语文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汉语拼音和规范汉字,90%以上的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6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
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篇二」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校园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学校规定下列奖惩制度:一、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后,凭证书由学校报销考试报名费。
二、普通话合格应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之一,若达不到有关文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不得上岗,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行为规范评估体系,并跟教师晋级、晋职、评优挂钩。
四、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学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及文明班级的条件之一,并与学生操行评定挂钩。
五、在推普周活动或其他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各项活动中评出的先进班级和个人,学校予以表彰鼓励。
教师持证上岗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教师持证上岗的要求,规范教师行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持证上岗条件第四条持证上岗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标准。
3. 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相对应。
4. 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第三章持证上岗程序第五条教师申请持证上岗,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持证上岗申请。
2. 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书、教育教学能力等。
3. 审核通过后,由单位统一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4.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5. 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书到所在单位办理持证上岗手续。
第四章持证上岗管理第六条教师持证上岗后,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2.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 加强师德修养,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4. 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关爱学生身心健康。
5. 定期参加教育教学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奖惩第七条学校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对教师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对持证上岗的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2. 教育教学水平低下,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给予通报批评、降职等处分。
国家普通话等级行业从业标准
国家普通话等级行业从业标准
根据各行业的规定,有关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标要求如下:
1. 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外教育单位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
2. 高等学校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其中现代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3. 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4. 师范类专业以及各级职业学校的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5. 国家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
6. 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甲等,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达标要求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规定执行;
7. 话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等表演、配音演员,播音、主持专业和影视表演专业的教师、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一级。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或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
因此,建议在执行前查看相关规定和通知。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制度(多篇)
语言文字工作相关制度平度市崔召镇崔召中学崔召中学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奖惩制度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校园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学校规定下列奖惩制度:一、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后,凭证书由学校报销考试报名费。
二、普通话合格应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之一,若达不到有关文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不得上岗,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行为规范评估体系,并跟教师晋级、晋职、评优挂钩。
四、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学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及文明班级的条件之一,并与学生操行评定挂钩。
五、在推普周活动或其他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各项活动中评出的先进班级和个人,学校予以表彰鼓励。
崔召中学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制度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负总责,主抓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和语文教研组长为组员,明确职责分工。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页、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
教师的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必须用普通话;校园广播站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八、积极配合语委部门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普教育活动。
学校普通话管理制度百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普通话教学和管理工作,提高全校师生的普通话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包括教师、学生、行政人员等。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1. 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 中学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特殊教育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2. 学生普通话水平要求:- 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中等教育阶段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小学阶段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普通话教学与管理1. 普通话课程设置:- 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普通话课程纳入教学计划,确保学生接受必要的普通话训练。
-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教学能力,并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
2. 普通话培训:- 学校应定期组织普通话培训,提高师生的普通话水平。
- 对于普通话水平未达到要求的教师和学生,学校应提供相应的辅导和培训。
3. 普通话测试:- 学校应定期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对师生普通话水平进行评估。
- 测试结果应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奖惩措施1. 奖励:- 对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师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普通话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2. 惩罚:- 对未按要求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的教师和学生,给予批评教育;- 对普通话水平未达到要求的教师,根据情况予以降级、停职或解聘;- 对违反普通话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实施与监督1. 实施:- 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落实普通话教学和管理措施。
- 教师应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提高自身普通话水平。
- 学生应自觉接受普通话教育和训练,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将普通话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制度(2022-2104年度)
将普通话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制度(2022-2104年度)奇槎小学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教师业务考核制度(2022-2022年度)为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学校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常规管理,老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将作为教师聘用和职称评定的条件之一;将教师普通话测试成绩与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情况(考核制度得分)纳入业务考核、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学校对此项工作的考核做如下规定:一、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月工作(20分)(一)组织学生开展活动的情况(10分):分班拟订活动计划,活动经常化,形式多样,有普通话学习板报。
(二)自身参与活动情况(10分):学校各部门安排的活动参与情况。
二、普通话技能(45分)(一)教学语言(10分):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教师所教课程均使用普通话。
课堂上使用方言每节扣1分。
(二)校园语言(10分):学校集体活动、会议、公务等均使用普通话。
每次会议、活动或集会等不使用扣1分。
(三)校内使用普通话情况(5分):教师与教师之间,老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
每次会议、活动或集会等不使用扣1分。
(四)教师普通话水平(10分):教师参加等级测试,取得-1-一级乙等10分,二级甲等8分,二级乙等6分,职称三等级5分,职称四等级4分。
(五)学生普通话水平(10分):教师所教学生在课堂上坚持使用普通话且语言较规范,条理较清楚,自然流畅。
三、文字规范化常规管理(35分)(一)教师教案、板书规范、工整,符合要求(5分):出现错别字、简繁体混用、格式错误、字迹潦草等每次扣1分。
(二)教师批改作业用字规范,书写工整,符合要求(5分):出现错别字、简繁体混用、格式错误、字迹潦草等每次扣1分。
(三)教师所教学生书写汉字基本规范,书写工整。
(5分)(四)教师的各种记录,用字规范,书写工整。
(5分)(五)教室板报、宣传橱窗等用字规范,书写工整。
(5分)(六)文字规范化学习要求(10分):用字规范,书写工整。
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通用9篇)
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通用9篇)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通用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1一、师德1、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热爱、尊重幼儿,坚持积极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
严禁打骂孩子,树立与孩子平等的观念:蹲下来和孩子说话,抱起来交流,牵着手教育。
2、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3、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严格做到:视线不能离开孩子。
4、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
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每一个孩子,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严禁与家长争吵。
5、教师要注意仪容仪表,上班要穿工服,不能带明显饰物,不留长指甲;女教师不化浓妆,不穿高跟鞋,长头发扎起来。
6、教师带班不接、不打电话、手机调成振动状态,不接待人。
进班不跷二郎腿,不坐桌子及幼儿床。
不随意请幼儿替老师做事。
二、教育教学:1、教师必须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寓教育于生活及各项活动之中,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2、教师认真实施幼儿园规定的教学大纲,依照《纲要》的指导方针,结合本班孩子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订出学期计划,并按学期计划制定出月计划及周计划。
3、教师积极参加教育研究活动和业务学习活动,认真备课,写好一周的教育活动计划、游戏和一日活动计划,不断改进教学形式、方法,随时更新,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按时上课,严格执行作息时间。
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及引导者。
4、教师要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坚持超前备课,保证每节课都要有教案,无教案不进教室上课。
教师普通话持证上岗制度
教师普通话持证上岗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园全体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素质意识、推普参与意识,促进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向既定的目标发展,为我园两个文明建设创造良好、优美的语言文字环境,我园制定了语言文字工作持证上岗制度:
一、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和录用教师的一项条件。
二、对在职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使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
三、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规定等级,经普通话测试获得普通
话登记证书,才能上岗。
四、经测试,未达到规定的普通话登记标准,不得进入课堂。
李田楼镇中心幼儿园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
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结合本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全面推进学校使用语言文字的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教职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向全校师生员工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建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作用,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三、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每学年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学年结束做好总结。
积极派出人员参加上级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培训,并有计划地组织教职工普通话培训和语言文字的竞赛活动。
四、学校将普通话测试合格作为聘用、录用教师条件之一,实行教职工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制定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将有关要求纳入校规、教学管理、教学规定、教职工的评优、评职、晋级、教师业务考核及学生评优制度。
六、重视推广普通话的宣传工作,创建规范、健康的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和校园宣传阵地,努力营造"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爱祖国语言"的良好氛围。
发挥校园广播、校园橱窗、学校公众号的作用,大力宣传语言文字工作,校园内张贴宣传标语,设立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栏,教学楼、走廊等处设立语言文字工作的标语牌、宣传牌,班级黑板报定期开办“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语言文字宣传专栏。
七、建立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加强学校语言文字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以及学生作业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学校公众号、工作群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拼音、英语书写规范。
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
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结合对于教师管理的规定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所有在教学岗位上的教师须持教师资格证上岗,理论教师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无教师资格证者必须尽快获得教师资格证。
凡无教师资格证者不得在教学一线。
经学校研究决定,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必须尽快考取教师资格证;学历和技能方面不符合上岗条件的教师必须达到要求。
对于逾期仍未达到教师上岗条件的教师,将不能继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采取转岗或待岗。
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
要切实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
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
希望广大教师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更好的胜任本职工作。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教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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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小学关于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
民和小学关于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随着教育的迅猛发展和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岗位职责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确保学校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民和小学特制定了教师持证上岗制度。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这项制度的规定。
一、持证上岗的范围民和小学教师持证上岗制度适用于该校所有在编教职工,包括全日制教师和兼职教师。
二、证书要求持证上岗的教职工需要获得相关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包括普通话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幼儿教师资格证等。
同时,对于特殊教育教师、体育教师等特殊岗位的教职工,还需要获得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三、申请与审核教职工需要在入职前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证书的复印件和原件提交给学校人事处或教务处进行审核。
学校将委派专人负责对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同时进行相关信息的录入和存档。
对于申请被拒绝的教职工,学校会提供相应的改进意见和指导。
四、持证上岗的待遇持证上岗的教职工将享受到一定的待遇,包括基础工资的提高、岗位津贴的增加等。
同时,学校将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和研讨活动,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源支持,以提升持证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水平。
五、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的调整和管理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将根据国家和教育行业的政策法规进行调整和管理。
学校将定期进行相关政策和制度的解读,确保教职工对持证要求有明确的认识。
同时,学校将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与信息交流机制,对于持证上岗的教师进行跟踪管理和评估。
六、教师持证上岗的专业发展和学术成果学校将重视持证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术研究,鼓励教职工参加学科竞赛、教育论文发表和研究成果的申报等活动。
学校将给予相关奖励和荣誉,以激励教师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七、对不符合持证要求的处理对于没有持证上岗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相关证书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初次没有持证上岗的,学校将给予教育和指导;对于坚持不持证上岗的教职工,学校将进行相应的调岗或解聘处理。
学校持证上岗制度规定
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
二、持证上岗原则1. 凡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教辅等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2. 持证上岗是教师、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的基本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免除。
3. 学校将加强对持证上岗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持证上岗要求1. 教师资格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学段、学科、类别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
2. 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3.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 管理人员: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管理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
5. 教辅人员:从事教辅工作的教辅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教辅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持证上岗管理1. 学校将建立健全持证上岗人员档案,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2. 学校将定期对持证上岗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 学校将加强对持证上岗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取得证书上岗的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 学校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对本制度进行适时修订。
通过实施学校持证上岗制度,旨在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师资结构,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为我校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3篇)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3篇)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精选3篇)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篇1一、实行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将普通话列入教师基本功达标和任职资格的重要内容,按规定凡未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视为不合格教师,不得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聘用为教师职务。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
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年级组、各班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幼儿园的具体情况,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等各环节,把对幼儿普通话的训练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所有教师必须注重加强对幼儿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培养,确定实施重点,提出明确要求。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幼儿园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语言工作文字监督指导小组和推普工作小组,设立语言文字工作专管员,形成“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
四、营造普通话氛围。
把普通话作为校园语言,教师职业语言、宣传语言和交际语言。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篇2幼儿园会议室是幼儿园举行会议、接待宾客、举办各种活动的重要场所。
为保证幼儿园会务、对外接待及重要活动的正常开展,提高会议室的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室由管理员负责统一管理,内容包括开门、保管室内配备的各种设施用具,保护好室内卫生,操作有关设备(如空调、电灯)等。
二、会议室桌椅必须摆放整齐,室内干净、卫生、安静、舒适,严禁擅自动用室内电器、随地吐痰、大声喧哗、乱丢果皮、纸屑等。
三、凡列入幼儿园一周工作安排上使用的会议室,必须确保其正常使用,不得发生临时挤占等影响其使用的情况。
四、幼儿园会议室实行预约制度。
幼儿园各部门使用会议室,一般应提前1天向管理员提出申请,以便合理安排使用。
若科室安排的会议与幼儿园临时性重要会议或活动发生冲突,应以幼儿园会议或活动为先。
五、会议室使用部门要爱护室内设施和物品,节约使用纸杯、茶叶等公共用品,节约用电,并注意室内环境卫生。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为全面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国家语委、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以及《辽宁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网络覆盖教育教学、管理的各个层面,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逐级管理。
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制度,切实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以下简称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学校张贴各种宣传标语,制作固定宣传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第三条学校开展各种语言文字类活动,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
第四条普通话、规范字是校园基本用语用字。
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一)校内交谈用语;(二)公务接待用语;(三)各种会议用语;(四)校园广播用语;(五)课堂用语(外语教学除外);(六)说课、演讲、辩论、诗词朗诵、讲故事、知识抢答等各种师生评比竞赛用语;(七)文件、规章制度、决定、办法、通知、公告、信函等一切公文用字;(八)公用印章、标牌、标志牌、指示牌、名称牌、标语牌、海报、会标、奖状、证书以及公务用名片用字;(九)学校组织的出版物、师生征文、教师论文、信息简报等用字;(十)校园网及办公平台、课件、电子教案等汉语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十一)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试题试卷、黑板报、墙报等教育教学用字;(十二)教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各种环境文化设计用字;(十三)票据、报表等用字;(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校园内不得使用下列汉字:(一)已简化的繁体字;(二)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字形;(三)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四)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旧译计量单位名称用字;(五)有损社会文化环境,带有不良文化倾向的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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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国务院国发[1992]63号文件要求:“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是合格教师的一项必备条件,应当成为评估教学质量、评选优秀教师评聘教师职务的一个内容。
”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确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向认定机构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我校实行教师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一、参与对象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教师必须持有普通话等级证书。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可免予普通话水平测试,但这个年龄段的在岗教师应坚持学讲普通话,坚持用普通话教学。
二、等级要求
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相关专业毕业生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余教师普通话水平不能低于三级甲等。
附:普通话水平具体等级划分
一级甲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测试总失分率在3%以内。
乙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偶然有字音、字调失误。
测试总失分率在8%以内。
二级甲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少数难点音(平翘舌音、前后鼻尾音、边鼻音等)有时出现失误。
词汇、语法极少有误。
测试总失分率在13%以内。
大张中心小学
3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