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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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8•【字号】•【施行日期】201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推进社区服务业提升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28日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服务业提升发展的意见》(烟政发〔2013〕28号),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切实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推动全市服务业提升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领各级政府(管委)在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要把服务业放在优先位置,统筹规划重点产业、各类集聚区和重点项目,把更多的政府资源用于公共服务,引导社会资源投入服务业。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安排服务业布局、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预留服务业发展空间。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商业、幼儿园、中小学校、体育健身、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抓产业促发展的要求,推进服务业各行业规划的编制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二、保障土地供应调整城镇用地结构,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提高服务业建设用地比例。

通过挖潜盘活的城镇存量土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土地指标,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腾出的土地,优先满足服务业需求。

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四 )创 业 孵 化服 务
强科 技 信 息 资 源 的市 场 化 开发 利 用 ,
推动技术交易市场做大做强。鼓励技
构建 以专业孵 化器 和创新 型孵 支持发展 竞争情 报分析 、科 技查新
和 文 献 检 索 等 科 技 信 息 服 务 。发 展 工 程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为 企 业 提 供 集 成 化 的工 程 技 术解 决 方 案 。
r 政策导读 P o l i c y G u i d a n c e l
国务院关于 加快科 技服务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
国发[ 2 0 1 4 1 4 9  ̄
科 技 服 务 业 是 现 代 服 务 业 的 重
2 0 1 4 年1 0 . , q9 E ]
科 技 创 新 能 力 大 幅 增 强 ,科 技 服 务 市 场化 水 平 和 国际 竞 争 力 明显 提 升 , 培 育 一 批 拥 有 知 名 品 牌 的科 技 服 务 机 构 和 龙 头 企 业 ,涌 现 一 - t  ̄ l : 新型科 技 服 务 业 态 ,形 成 一 批 科 技 服 务 产 业 集 群 ,科 技 服 务 业 产 业 规 模 达 到

坚 持 市 场 导 向 。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验 发 展 活 动 。支 持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在资源 配置 中的决定性作 用 ,区分 整合科 研资源 ,面 向市场 提供专 业 公共服 务和市 场化服务 ,综合 运用 化 的研 发 服 务 。鼓 励 研 发 类 企 业 专
财 税 、金 融 、产 业 等 政 策 支 持 科 技 服 务 机 构 市 场 化 发 展 ,加 强 专 业 化
( 三 )发 展 目标
展 产 品 研 发 设 计 服 务 ,促 进 研 发 设 计 服 务 企 业 积 极 应 用 新 技 术 提 高 设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已经变得尤为重要。

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中,我们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实施方案。

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

政府应该加大财政投入,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的质量。

政府可以通过给予财税优惠政策、提供土地资源、减免相关税费等方式来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大对养老服务业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与高校合作,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其次,我们应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养老服务机构应该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建设和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首先,要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职责分工、管理制度等。

其次,要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设备水平,改善居住环境,提供便利的服务设施。

再次,要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各种需求。

此外,我们还应该积极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

社区是老年人生活的重要场所,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是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举措。

首先,要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如设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院等。

其次,要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组织机制,建立养老服务的工作小组,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

再次,要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专业化建设,培养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社区养老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

另外,商业养老保险是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商业养老保险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个性化的养老保障服务。

在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中,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政府可以加大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的保险意识。

其次,可以推出一些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保费补贴等,鼓励老年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再次,可以加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创新,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开发出适合的保险产品。

总之,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现阶段我国的重要任务之一、通过政府的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的推广,我们可以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促进老年人的幸福安康。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24•【字号】陇政发〔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陇政发〔2016〕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117号)以及省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上省委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地方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我市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保险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在经济补偿、民生保障、社会稳定、增加就业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总体上看,我市保险业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改革创新有待深化,保险覆盖面较窄,服务领域不够宽,区域特色不明显,作用发挥不充分,与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

因此,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意义,把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积极推动保险机制纳入现代金融、社会保障、防灾减灾和社会管理等制度体系设计,引导保险业紧紧围绕战略发展需要,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扩大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覆盖面和渗透度,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保险保障和服务。

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衡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政〔2014〕58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政〔2014〕58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第2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12月29日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促进我市健康服务业有序快速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和目标树立“大健康产业”发展理念,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服务。

通过拓展发展领域、放宽市场准入、强化要素保障、创新服务模式、增加有效供给等措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覆盖人的整个生命周期、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健康服务体系,城乡居民健康服务消费规模不断扩大、消费环境不断优化、消费质量不断提高,健康服务业总规模力争达到150亿元。

二、主要任务(一)大力发展医疗服务1、提升公立医院服务水平和能力。

启动新一轮(2016—2020年)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制定工作,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合理确定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等)2、大力推进社会资本办医。

鼓励企业、民办医疗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形式投资医疗服务。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保险业更好服务河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函〔2014〕65号),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保险对风险管理的核心功能,把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成为我市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推动省会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一)任务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石家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构建功能齐全、规范高效的保险市场。

力争全市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以上。

(二)基本原则。

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对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二、强化保险对民生的保障作用(三)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积极推广企业年金,鼓励有条件的个人及单位建立商业补充养老保障计划。

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探索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保险资金兴办养老、康复和托养机构,创建社区康复示范站和残疾人康复训练中心,促进建立多层次、多角度的养老保险保障体系。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9•【字号】前政办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前政办发〔2021〕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前郭县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9日前郭县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动服务业加快恢复增长和转型提质,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23号)、《松原市经济运行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松经联办发〔2020〕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强化“六稳”措施、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牢牢把握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点,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壮大主体为抓手,以业态融合为途径,突出扬优势、锻长板、补短板、强基础,坚持市场引领,强化政策支撑,加快恢复增长,加大新动能培育,形成多业并举、多态融合、多区支撑的服务业繁荣发展新格局。

二、加快推动服务业恢复增长(一)保市场主体行动。

保持企业资金链稳定,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困难的,在其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其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本金和应付利息给予延期支持,做到“应延尽延”,免收罚息,最长延长到2021年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前郭县支行负责)。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24•【字号】百政发〔2015〕29号•【施行日期】2015.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百政发〔2015〕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积极应对我市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加大投入,强化引导,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到2020年,全市建成2所500床规模、综合性、示范型市级养老服务机构,各县(市、区)建有1所200床以上社会福利院。

基本实现每个街道(乡镇)有1所以上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

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化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

“候鸟式”养生养老长寿产业得以发展,健康养老特色区域初步形成。

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总人口人均用地面积不少于0.1 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 号),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更好发挥标准化对服务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培育服务品牌,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标委农联[2007]7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是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以建立和实施服务业标准体系为主要容,以实现管理规、服务质量良好、顾客满意度高为目标的探索性活动。

第三条试点分为国家级试点和省级试点。

国家级试点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和管理,并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省级试点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组织和管理,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国家级试点原则上应在省级试点工作成功的基础上建设。

— 1 —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业务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方针政策、编制规划和计划、组织相关工作的协调。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试点申请的受理和推荐,开展服务性组织建立标准体系及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与指导,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组织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及相关部门的专家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复查。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积极争取所在地政府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并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及有关部门共同推动试点建设工作。

试点所在区域的地方政府应作为试点的保证单位或承担单位,提供人、财、物的保障,视情况可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11•【字号】津政办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11日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大力推动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丰富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0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一)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统筹做好基本公共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健康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落实《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并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动态调整。

探索建立公共服务短板状况第三方监测评价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药监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应急局、市退役军人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基本公共教育。

根据区域功能优化和人口分布变化情况,完善教育资源配置,严格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扩大学前教育覆盖面;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持续加强义务教育资源建设,扩大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品牌高中建设工程,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深化产教城融合,打造新时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标杆。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服务【发文字号】榆政办发[2014]68号【发布部门】榆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8.07【实施日期】2014.08.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榆政办发〔2014〕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7日榆林市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2〕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服务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13〕76号)精神,结合《榆林市现代产业体系总体规划》、《榆林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研究》、《榆林中心城区产业布局指导意见》,为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推进全市服务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加快发展服务业,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主动转型、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服务业发展面临难得机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抢抓机遇,适应产业升级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以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国际化为方向,深化改革开放,积极探索创新,理清思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着力优化服务业结构,坚持产业融合发展,以城市和园区为载体,着力提高服务产品供给能力和水平,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2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0%,实现集聚力、辐射力和竞争力的全面提升,基本建成与国内国际先进服务业接轨的区域服务业基地。

二、发展重点按照服务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发挥我市的比较优势,合理分工,优先发展符合功能定位的行业,集中力量在具有相对优势和发展前景的领域突破,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新兴服务、流通服务、生活服务、文化旅游等六大支撑性服务业,并集中力量加以推进,力争通过重点领域的率先突破,带动全市服务业加快发展。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鄂政发〔2014〕59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5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完善我省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现就加快发展全省现代保险服务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意义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我省通过开展各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业务,特别是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大病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社会治安保险等一系列保险工作,在运用保险机制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但总体上看,我省保险业发展还不够快、覆盖面还不够宽、保障程度还不够高,不能完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加快我省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有利于健全金融组织体系,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改善民生保障,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创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有利于创新支农惠农方式,促进“三农”持续健康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险的重要作用,立足于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进一步推进我省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为把我省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和支持。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12•【字号】信政〔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信政〔2015〕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豫政[2014]24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现就我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信阳老龄化实际出发,积极应对老龄化,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政策创新,调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不断完善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1.完善市场机制,激发社会活力。

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拓展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方便实用、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支持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营造政府、社会、家庭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氛围。

2.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实践创新。

突破体制机制瓶颈,推动养老服务政策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创新、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创新。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向政府直接提供与政府购买服务并举转变,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向补需方与补供方相结合转变,实行政府定价的养老机构向综合考虑成本与保障对象承受能力相结合转变,逐步形成基本养老服务、其他公益性养老服务和市场化养老服务相结合的供给机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1•【字号】吉政明电〔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明电〔2022〕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吉林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2022年3月1日吉林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行动方案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快服务业恢复发展,形成稳增长强有力支撑,结合我省实际和“服务企业大调研”征集的意见建议,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落实服务业普惠性扶持措施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省税务局负责)2.2022年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征适用范围,并按规定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规定给予减免。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秘〔2015〕97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秘〔2015〕97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秘〔2015〕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4日安庆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35号)精神,加快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的支撑能力,结合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培育8家骨干科技服务机构,建设一个科技服务产业聚集区,科技服务业产业规模达到150亿元,实现全市科技服务业从业人数和专业人才素质显著提高,科技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成为促进科技经济结合的关键环节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引擎。

二、重点任务(一)研发设计服务。

加大产学研用结合力度,引导、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面向我市重点产业联合建设公共创新研发平台。

支持国内外知名研发类企业和高端人才在我市设立研发服务机构,培育和发展研发设计服务企业。

鼓励研发类企业专业化发展,积极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新业态。

支持产业联盟开展协同创新,推动产业技术研发机构面向产业集群开展共性技术研发。

支持发展产品研发设计服务,促进研发设计服务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提高设计服务能力。

娄底市财政局、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娄底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娄底市财政局、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娄底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娄底市财政局、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娄底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娄底市财政局,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8•【字号】娄财外〔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娄底市财政局、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娄底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局,娄底经开区财政局、产业发展局:现将《娄底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娄底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娄底市财政局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3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方式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核第四章资金下达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六章附则附件娄底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娄底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服务业加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娄底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娄政办发〔2021〕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娄政发〔2019〕7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服务业专项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支持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市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

各县市区应安排相应资金,共同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

第三条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与管理遵循“规划引领、政策引导,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开公正、规范管理”的原则,实行管理办法、申报流程、审查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全过程公开。

第四条服务业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市发改委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以项目管理为主。

负责年度专项项目实施计划、年度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会同市财政局)的编制;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绩效自评等工作;加强对县市区开展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的指导督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0•【字号】石政发[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4〕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40%以上,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基本养老服务全面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健全完善,形成政策健全、机制完善、标准规范、平等参与、发展有序的养老服务业市场。

二、主要任务(一)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要求,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培育发展一批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实现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

到2020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别达到80%和40%,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全面建成。

(二)全面加快养老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推动科技服务业从政府主导向市场发力、从小众主体到大众群体、从创新能力内部组织到开放协同创新、从供给导向到需求导向转变为重点,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延展科技创新服务链,全面推进我市科技服务机构数量和质量双提升,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结构合理、机制灵活、效益显著的科技服务体系,为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研究开发及其服务。

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

支持发展产品研发设计服务,发挥研发设计服务对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的关键作用,建立和完善支撑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研发设计服务体系,促进专业研发设计服务企业发展壮大。

加强科技资源开放服务,支持市属高校、科研院所整合科研资源,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的研发服务,建设开放共享的公共创新平台,引导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社会开放服务。

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和人才团队在我市设立研发服务机构,培育一批研发设计服务骨干企业。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财政局、质监局)(二)技术转移服务。

发展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支持技术交易机构探索基于互联网媒介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推动我市技术交易市场做大做强。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国资委)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发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用,为企业提供跨领域、跨区域、全过程的技术转移集成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移转化。

建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良性互动机制,促进技术转移转化。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8〕32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8〕32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8〕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0号)精神,为推进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服务业发展目标以总量扩大、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优化、品质提升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业态创新、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集聚各类资源向服务业倾斜,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服务业集聚区和服务业龙头企业,推动我市服务业提速升级,努力建设成为区域现代商贸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全国区域性重要的流通节点城市和国内外著名的文化旅游名城。

到2022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41%,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超过65%,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市从业人员比重超过50%。

二、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一)加强规划引领。

各地政府要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服务业总体规划和各行业专业规划,在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把服务业放在优先发展位置,统筹规划重点产业、重点集聚区和重点项目,引导社会各类资源投入服务业。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要统筹安排服务业布局、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预留服务业发展空间。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二)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发展服务业,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实行内外资、本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加快发展商贸服务业的实施方案(最新)

加快发展商贸服务业的实施方案(最新)

加快发展商贸服务业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商贸服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商贸服务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x〔xx〕118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方案》x〔xx〕109号)以及《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X府〔xx〕96号)、《x市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构建“两型”城市、推进合X同城化、“三个翻番、四个提高”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整合商贸流通资源,优化商贸流通结构,推动流通方式现代化、流通业态多样化、流通产业规模化、流通机制市场化,构建城乡联动的大商贸、大流通体系,建设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层次分明、体系完整的与城市功能相适应的商贸流通格局,提高x市商贸流通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和整体水平。

二、发展目标到xx年,商贸服务业占三产比重达30%以上,对GDP贡献率达10%以上。

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0亿元,年均递增17%以上;连锁经营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20%;从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达到15%以上。

商贸服务业的经营规模、档次水平、经济效益和辐射功能明显提高,发展水平处于全省第一方阵。

三、工作重点(一)强化规划指导,推进商贸服务业有序发展1.科学规划商贸服务业布局。

按照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商务发展十二五规划,依据《x市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xx-xx)》确定的发展目标,细化各商业聚集区及具体商业区块的详细业态规划,加快培育有明显特色的商贸流通服务聚集区或特色街。

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重点,优化项目布局,提出商业网点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引导社会投资。

2.保障商贸服务业用地的储备和供应。

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商贸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办理农用地转(征)用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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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计6157字
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
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按照省《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精神,现就任务分工制定如下方案。

一、推进市场开放
(一)放宽市场准入
1.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包括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是牵头单位,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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