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职代会及妇女工作管理办法
职代会工作条例
职代会工作条例1.1总则(一)为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积极性、创造性,规范企业民主管理,促进公司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2.2(1(2(3(4)评议监督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5)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
(6)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的其他权利。
2.3职工代表(一)在公司享有政治权利的在册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二)职代会代表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比例按在岗职工总数的3%—5%左右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中应有高中级和一般管理人员,科技、工程人员和一线职工。
其中,高中级管理人员占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左右,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各占一定比例。
(1(2(3(4)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力而遭到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五)义务(1)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2)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利,正确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企业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中,发挥表率作用。
2.4组织制度经理。
联席会议由职代会组长组成。
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公司有关负责人参加。
(五)公司职代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小组。
各专门小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
各专门小组的设立,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提交职代会或职代会组长联席会确认。
各专门小组对职代会负责,其主要工作是:(1)审议提交职代会的议案,通过调查、研究,并向职代会提出报告;(2)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根据职代会授权,审定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决议和决定的情况;(42.5(1(2(3(4(5)对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6)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7)组织公司民主管理其他工作;(8)建立和完善职代会文书档案制度,保管有关文件资料。
女工工作管理制度
女工工作管理制度为加强集团公司女职工工作,动员和组织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企业改革与发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具有民主性和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一)、基本任务1、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企业改革的实践,在加快企业发展中建功立业。
2、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3、参与企业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代表女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
有关部门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4、开展女职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和健康素质。
5、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推荐优秀女性干部.6、调查了解女职工队伍健康状况和有关女职工切身利益的特殊问题,积极反映和代表女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女职工的特殊困难。
7、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二)、组织制度1、女职工委员会要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有女职工10名以上的单位要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要设女职工委员。
2、女职工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有条件的也可以设立办公室(女职工工作部).3、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制度(8篇)
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制度一、工会专(兼)职干部管理守则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工会法》,积极贯彻__政策,认真完成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2、坚持党委的领导,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分工负责制,积极开展工作。
3、热爱工会工作,坚持原则,不牟私利,维护群众利益。
4、密封同群众的关系,努力工作,甘当勤务员,做职工之友。
5、努力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政策和业务水平。
二、会议制度1、每三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工会委员。
2、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听取意见,做好总结。
3、由工会主席主持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总结、部署工作,讨论工作计划及工会建设等重大问题。
4、根据上级会议、公司的临时工作部署,进行专题研究并组织落实。
5、每年末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议,讨论部署评优工作。
三、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对上级工会和公司讨论研究有关工会工作重大问题,认真组织实施,积极配合公司展开工作。
2、日常工作和经费开支,要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
3、各负其责,分工合作,互相支持,紧密配合,杜绝依赖事件发生。
4、做好工会经费预算、决算,严格掌握开支,认真执行审核制度。
四、学习制度1、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工会委员参加,学习《工会法》,工会业务知识等,提高工会干部的理论和业务水平。
2、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学习和交流等活动,促进工会工作的开展。
五、工会财务管理制度1、认真做好工会的经费使用,严格财务和财务管理,要置于群众的管理和监督之下。
2、要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精神,做到统筹安排,加强管理。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工会规定的统一的收、支标准。
4、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按月认真收缴会费。
六、工会财产管理使用制度1、认真管理,进出有手续,保管有专人负责。
2、增减有记录,年终有清查。
3、物员报损要查明原因,账、物要相符。
工会职代会及妇女工作管理规定
工会职代会及妇女工作管理规定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职代会及妇女工作管理办法(藏天工字[2002]6号)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障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地位,发展工会组织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部门规定,制定公司工会、职代会和妇女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工会在西藏交通厅工会和公司党委领导下,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协调配合地开展自身工作。
第三条:公司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维护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两个维护”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组织职工进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调劳动关系,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推进企业改革的发展,全面履行工会职能。
二、公司工会组织设置第四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由7人组成,设工会主席1人。
第五条:公司工会依照《工会法》、《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六条:公司工会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办公,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劳动争议领导小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职代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各分公司根据各自情况相应成立工会委员会,设立主席1人;设女工委员会、职代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八条:公司以职工代表大会为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公司职代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各一名。
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行使民主管理职权。
第九条:各分公司职代会负责本单位的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有关事项,报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职权:1、听取和审议公司发展和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女职工工作内容概述
一、
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性质、必要性
三、
女职工组织的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
二、
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工作特点
四、
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必要性
五、
我市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六、
如何做好工会女职工工作
五、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1、 女职工两项工程,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 2、女职工组织建设 3、女职工帮扶机制 4、女职工维权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性质、特点
(2)综合性——工会女职工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女职工工作与各项工作有着密切联系. 女职工工作的综合性是由对女职工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它包括三方面的含义: 一是凡有女职工的地方,都有女职工工作; 二是女职工工作不能孤立地进行,要善于协调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共同开展工作; 三是各级工会职能部门,要配合支持协助女职工组织做好女职工工作。
五、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两项工程
青岛市关于深入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岗位建功”行动的意见.我们的目标任务:从2010年起,用三年的时间,组织全市90%以上的女职工参加“素质提升”、“岗位建功”行动,使10万以上女职工提高学历层次,10万以上女职工提高技术等级,不断提高女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两项工程
总工女委[2004]2号关于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 总体目标是: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通过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搭建起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女职工队伍、开发女职工人才资源的平台,为女职工中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展示才能创造机会和条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不断改进和完善终身学习和学以致用的激励机制,保护和发挥好女职工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广大女职工中倡导全员学习、全程学习、团队学习观念,发扬刻苦学习、勤于实践、不断超越、勇于创新精神,全面提升广大女职工的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
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办法
新窑煤业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针,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规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制,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根据《工会法》、《劳动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都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协调公司劳动关系的有效载体,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第四条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对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公司和区队(车间)二级会议制度。
单位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100人的,建立职工大会制度。
职工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同等效力。
班组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班组民主管理会。
班组民主管理会由班组工会小组长主持定期召开。
第五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领导和集团公司工会的工作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的路线、针、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正确处理、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围行使职权。
第六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和行使职权的程序第七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对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案(包括拟订和修改企业章程、企业经营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安全生产管理、职工培训计划、资产增值案和投资案、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案、利润分配案、工资改革案,企业改制等)以及其执行情况,行使审议权。
其程序是:1.在公司职代会召开前7天,公司行政将有关事项初步案或相应的工作报告交工会,由工会发给职工代表,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由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综合研究后,以书面形式反馈行政进行修改、完善。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北京市工会——休假的具体规定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范本)(单位名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企业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由本企业行政与工会双方经平等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协议对企业行政和工会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条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积极协助行政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技能水平,共谋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条款第五条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和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
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歧视女职工。
第六条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制定及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七条企业在公开招聘岗位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
企业在录用女职工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在企业的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福利待遇、执行国家退休制度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歧视女职工。
第八条企业每年结合实际组织期女职工科学文化技术培训班或者素质流动课堂,并对女职工的保健、劳动保护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第九条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企业行政应予支持。
第三章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条款第十条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女职工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会、妇女工作情况
企业文化、群团组织、妇女工作一、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充分发挥工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优势与作用,成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挥工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优势与作用,不仅对企业改革与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慧源泉,而且对加强团结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对塑造和展示企业形象、优化企业内外环境,增强凝聚力、向心力和创造力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号召力,因此,工会组织要在企业文化中发挥作用,使每个职工都能感受到一种文化的氛围和精神之柱的存在。
工会工作必须在创新群众文化活动上下功夫,在打造企业文化上开阔思路,更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工会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劳动竟赛、职工合理化建议,岗位大练兵、技术大比武等各种形式的群团性活动,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工会要根据企业对建设企业先进文化的具体要求,利用工会自身优势,建设企业文化网络,开展企业文化活动,同时积极协助培训企业先进文化建设的骨干力量,这样更有利于群体素质的提高。
企业先进文化建设是一项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工作,重在广大职工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实践,因此,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教育载体、广泛宣传企业先进文化的重要性和深刻内涵,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达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规范行为、塑造精神、凝聚力量和营造氛围的目的。
提高工会组织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引导能力,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是企业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也是工会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是要充分利用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形式,让广大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
尊重人才,用良好的环境吸引人才的企业文化氛围。
促进企业员工与企业同步成长;二是注重加强对员工的爱岗敬业精神、奉献精神的培养;三是注意培养职工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增强职工凝聚力,激发职工热爱企业的责任感精神;四是广泛开展企业文化活动,让职工一展才华;五是鼓励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坚持厂务公开,广泛听取职工意见。
做好企业工会女工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做好企业工会女工工作的对策和建议工会女工组织是企业联系女工的桥梁和纽带,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企业的不断转型、改组,妇女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有的妇女工作发展格局已经面临诸多的挑战。
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创新妇女工作新机制,拓宽妇女工作模式,完善社会化、开放式的妇女工作格局,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是新时期企业工会女工组织面临的新课题。
企业女职工是中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建设的中坚力量。
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企业工会女职工的群众组织,肩负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基本职责。
在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如何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怎样才能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在工作中真正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广大女职工的素质,调动起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女职工在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应有的“半边天”作用,是当前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干部面临的重大任务。
一、新形势下创新企业工会女工工作的重要性1.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推动力一个企业乃至民族的发展离不开创新,而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就必须创新工会女工工作机制,使企业沿着科学发展观前行,并且提升企业女工工作的创新意识,同时对工作机制进行探索创新,使其与当代社会的发展相符。
并且在进行创新的过程中,注意对女工工作积极性加以调动,并将企业各个部门的优势调动发挥,推进女工工作的开展。
2.工会女工工作创新机制使其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转型的时期,市场的经济体制也在不断的建立健全,同时社会对服务的需求量也在与日俱增。
而工会女工工作也必须做到与时俱进,对其不断的创新和研究具有迫切性和重要性。
而工作的重点就是将妇女工作与企业发展两者有机的整合,进而形成创新性工作模式,使妇女的价值得以实现,同时促进企业的发展。
3.以创新机制来使企业将潜在的动力发挥女工工会是企业与女性员工之间的桥梁,在社会发展中,由于女性受社会变革等因素的影响,使女性在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价值观均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再加上女性自主思考能力的逐渐提升,使得企业必须从当下女工的实际出发,对工会女工工作进行创新,进而使女工的力量得到充分的展现,推进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完善职代会形式,加强工会组织管理工作
完善职代会形式,加强工会组织管理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会组织管理工作变得异常重要,而职代会作为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形式,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以更好地发挥其在员工权益保护和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本文将从完善职代会形式、加强工会组织管理工作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完善职代会形式1. 落实职代会制度职代会制度是保障职工权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
在完善职代会形式中,首先要落实职代会制度,确保职代会依法合规地运行。
在这一过程中,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明确职代会的组成、职责和权限,并特别要注意对职代会选举制度的合理规划和细化,确保选举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尊重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避免出现“花瓶”现象。
企业要加强对职代会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使职工充分了解职代会制度,增强职工对职代会的信任和支持,同时也提高职代会的组织效能和执行力。
2. 拓展职代会功能职代会作为职工代表组织的基本形式,除了在劳动关系中发挥调解协调作用之外,还应当拓展其功能,更好地服务员工、促进企业发展。
在这一点上,职代会可以发挥如下功能:一是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劳动纠纷,保障职工权益,提高员工生活质量;二是加强与企业管理层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传达职工心声,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三是积极参与企业发展规划和员工福利政策制定,为企业发展和员工权益保护出谋划策。
二、加强工会组织管理工作1.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加强工会组织管理工作,首先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架构,明确各级工会组织的职责和权限,健全工会组织的管理体系,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有序的工会组织网络。
在这一过程中,企业要完善工会组织章程和工作细则,明确工会组织的基本建设、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确保各级工会组织能够依法规范地履行职责,服务于职工,服务于企业。
2. 提高工会领导和服务能力加强工会组织管理工作,需要提高工会领导和服务能力,培养一支忠诚、干事创业、善于服务的工会干部队伍。
最新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最新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女职工工作,充分发挥女职工委员会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全公司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升女职工素质,丰富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团结动员公司全体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三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按照女职工的意愿和特点开展工作,并对公司各分(子)公司、分厂和部处室的女职工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五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基层单位中有女职工10名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与分工会委员会同时筹备、同时产生(换届)、同时报批;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
第六条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工会女工部,负责处理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主任1人、委员12人组成。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公司工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公司工会委员会通过组成。
也可召开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女副主席或相应的专职女职工干部担任。
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基层工会,经民主协商,推选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担任主任,其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第九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应是企业平等协商职工方代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中女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工青妇工作管理制度
工青妇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青妇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青妇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工青妇组织及其所属机构的工作管理。
第三条工作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制度。
第四条工作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工青妇章程相一致,严格执行,不得随意修改。
第五条工作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工青妇主席团。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工青妇设立主席团,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第七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等组成,主席团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第八条工青妇设立秘书处,负责具体执行工作,协助主席团开展工作。
第九条秘书处设立各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活动部等,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第十条各部门设立各科室,具体负责各项工作事务。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均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二条工青妇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组织认同感和凝聚力;(二)组织工会活动,增进员工交流与合作;(三)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协助解决工作纠纷;(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回馈社会,促进社会和谐;(五)制定工作计划和报告,报送主席团审批。
第十三条工青妇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应当遵循政策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四章工作管理第十四条工青妇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日常考核,提升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
第十五条工青妇设立奖惩制度,对工作表现优秀者进行奖励,对工作失误者进行惩罚。
第十六条工青妇实行集体决策机制,开展团队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工青妇对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加以处理。
第十八条工青妇要求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变更工作内容,保守工作秘密。
第五章工作保障第十九条工青妇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第二十条工青妇设立工作人员福利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住房补贴等。
工会的管理办法及规定通用
工会的管理办法及规定通用工会的管理办法及规定通用(精选篇1)(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组织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加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八)按“十有”标准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及时上解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工会的管理办法及规定通用(精选篇2)一、组织委员职责1、做好工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制订工会组织各项工作计划。
2、负责及时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做好新会员的入会工作。
3、抓好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不断发展壮大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4、负责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和会员大会。
二、财务委员职责1、负责工会经费预、决算和会费收缴工作,按时上缴会费。
2、坚持按章程办事,认真做好会费的拨、交,按时公布帐目。
单位工青妇工作制度
单位工青妇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和改进我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在单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工会工作制度1. 工会组织的任务(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
(4)开展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
(5)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排忧解难。
2. 工会组织的建设(1)工会组织要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确保工会工作的覆盖面。
(2)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应当具备相应条件,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3)工会工作人员要密切联系职工,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3. 工会工作的开展(1)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和决定单位重大事项。
(2)组织职工参加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开展职工培训、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
(4)积极为职工谋福利,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三、共青团工作制度1. 共青团组织的任务(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组织青年开展建功立业活动,发挥青年在单位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3)关心青年成长,提供青年的教育、培训、交流等服务。
(4)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培养青年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共青团组织的建设(1)共青团组织要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确保共青团工作的覆盖面。
(2)团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应当具备相应条件,由团员民主选举产生。
(3)团工作人员要密切联系青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3. 共青团工作的开展(1)定期召开团员大会,讨论和决定团组织的重大事项。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女职工工作,充分发挥女职工委员会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全公司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升女职工素质,丰富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团结动员公司全体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三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按照女职工的意愿和特点开展工作,并对公司各分(子)公司、分厂和部处室的女职工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五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基层单位中有女职工10名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与分工会委员会同时筹备、同时产生(换届)、同时报批;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
第六条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工会女工部,负责处理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主任1人、委员12人组成。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公司工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公司工会委员会通过组成。
也可召开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女副主席或相应的专职女职工干部担任。
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基层工会,经民主协商,推选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担任主任,其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第九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应是企业平等协商职工方代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中女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
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_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为保证职代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定公司职代会相关方面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
主要包括会议制度、提案审查制度、专门小组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等。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这一制度包括届期和每年召开会议次数、会议议题、议程、决议形成与修改事项。
1、届期和召开次数。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为三年一届。
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领导、工会或1/3 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2、会议议题。
职代会议题应围绕增加单位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公司经营管理、分配制度、职工生活方面的重大问题来确定。
确定职代会中心议题的一般程序是(A)工会在会前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B)工会与单位领导协商并提请党委讨论,形成初步议题;(C)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征求意见;(D)由工会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并由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3、预备会议程序(A)选举大会主席团;(B)由工会主席汇报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C ) ( 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所做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D)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E)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4、职工代表大会程序(A)核实人数,致开幕词,宣布大会议程;(B)公司总经理做工作报告;(C)有关行政负责人就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作专题议案报告;(D)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作1报告;(E)表决大会决议、决定和各项方案;(F)致闭幕词,大会结束。
5、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形成。
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的程序是(A)大会主席团根据大会对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和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草案;(B)交职工代表讨论;(C)集中意见后进行修改;(D)在大会上宣读决议草案,征求职工代表意见;(E)大会对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以形成决议。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1职代会及会员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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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的支持!八、支持生产组长根据公司、车间(部门)领导布置的任务进行生产指挥,班组职工要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九、围绕公司完成生产任务,积极组织开展技术攻关活动,各项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等活动。
十、研究生产管理工作等领域中突出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附则1第二十三条本条例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是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会.第三条申请加入工会的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公司工会审核批准,即为工会会员,其会籍从批准之日算起。
第四条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
第五条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书面申请,经由所2在工会小组提出,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自退会次月起停止缴纳会费。
第六条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退会手续与第五条同。
第七条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第八条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动而变动。
会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移,凭会员证接转。
第九条为及时掌握公司会员会籍情况,公司工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下发最新工会会员名单,各分工会予以确认.第十条如因会员管理失当,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等,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第十一条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二条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公司工会委员会.附件1: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我自愿加入中华全国总工会,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积极参加工会活动,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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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工会、职代会及妇女工作管理办法
(藏天工字[2002]6号)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障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地位,发展工会组织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部门规定,制定公司工会、职代会和妇女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工会在西藏交通厅工会和公司党委领导下,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协调配合地开展自身工作。
第三条:公司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维护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两个维护”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组织职工进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调劳动关系,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推进企业改革的发展,全面履行工会职能。
二、公司工会组织设置
第四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由7人组成,设工会主席1人。
第五条:公司工会依照《工会法》、《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六条:公司工会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办公,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劳动争议领导小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职代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各分公司根据各自情况相应成立工会委员会,设立主席1人;设女工委员会、职代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八条:公司以职工代表大会为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公司职代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各一名。
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行使民主管理职权。
第九条:各分公司职代会负责本单位的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有关事项,报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1、听取和审议公司发展和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3、审议决定公益金使用方案和其他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领导,对公司领导的德、能、勤、绩进行评议,提出其奖励和任免的建议。
5、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须经职代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
四、妇女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妇女职工委员会条例》设置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十二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5人组成,经民主协商,推选符合条件的一名女职工担任主任,处理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各分公司女职工不足25人的,设立女职工委员,代表和维护各分公司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团结、带领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立功建业;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参与企业决策。
第十五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积极发现、培养女干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女干部,积极为妇女的解放事业作出贡献。
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制定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
五、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工会与公司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双方行为,增进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
按照“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维护正常生产贸易工作秩序”的原则进行集体协商
和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职工是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
公司与职工双方代表,组成以签订集体合同为任务的集体协商会议。
协商期间,公司方面的首席代表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表担任;职工方面的首席代表为公司工会负责人。
双方或一方首席代表不能参与集体协商时,应该由其书面委托的授权代表为出席代表。
第十八条:公司与工会,认真做好协商准备工作,重要协商的内容,工会应通过全体员工充分酝酿,提出符合企业实际又为大多数职工接受的要求。
第十九条: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与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终止以及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商定的集体内容。
第二十条:每年经过集体协商,修订、修改集体合同的款项。
第二十一条: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会负责人签订,并按法定程序报经区劳动部门审议后即生效。
集体合同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履行集体合同中引起的争议为集体劳动争议,公司内部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按法定程序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集体合同未尽事宜、合同修改检查情况以及双方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按照《公司法》、《工会法》、《劳动法》有关规定,应在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会议解决。
协商会的内容、时间、地点应有双方共同商定,并逐步形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