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1CCAR12R2对飞行签派员的要求是什么答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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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章

1、CCAR121-R2对飞行签派员的要求是什么?

答:第121.501条飞行签派员的合格要求

(a)在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中担任飞行签派员的人员,应当持有飞行签派员执照,并且按照本规则N章批准的训练大纲,圆满完成相应飞机组类中的一个型别飞机的下列训练:

(1)飞行签派员初始训练,但是如果该飞行签派员已对同一组类的另一型别飞机接受了初始训练,则只需完成相应的转机型训练。(2)运行熟悉,在驾驶舱观察按照本规则实施的运行至少5小时(含一次起飞和着陆)。对于驾驶舱没有观察员座位的飞机,可以在配备耳机或者喇叭的前排旅客座位上观察。本款要求可以用额外增加一次起飞和着陆代替一个飞行小时的方法,将运行熟悉小时数减少至不低于

2.5小时。

(3)对于新引进组类的飞机,在开始投入本规则运行后90天之内,不满足本款第(2)项中运行熟悉要求的人仍可以担任飞行签派员。

(b)飞行签派员所签派的飞机与原签派的同型别飞机存在差异阿时,应当接受该飞机的差异训练。

(c)飞行签派员应当在前12个日历月内完成定期复训地面训练和资格检查。

(d)飞行签派员应当在前12个日历月内在其签派的每一组类飞机的一个型别飞机上,满足本条(a)款第(2)项中的运行熟悉要求。对每一组类飞机,本款要求可以使用按照本规则第121.407条批准的该组类一

个型别的飞行模拟机,完成训练观察5小时的方法来满足。但是,如果使用飞行模拟机来满足本款要求,不得减少小时数。

(e)合格证持有人在批准飞行签派员担任飞机签派任务前,应当确认该飞行签派员熟悉其行使签派管辖权的运行区间的所有运行程序。但是,经审定合格可以签派飞机通过其他某个运行区间的飞行签派员,在与经审定合格的对该运行区间行使签派管辖权的飞行签派员协调后,可以签派飞机通过其他某个运行区间。

2、CCAR65-R2对申请执照的签派员要求是什么?

答:(a)参加飞行签派员执照理论考试的人员应当年满21周岁。

(b)参加飞行签派员执照实践考试的人员应当通过第65.55条规定的理论考试,并满足第65.57条规定的经历要求(200小时的运行熟悉)。

(c)获得飞行签派员执照资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年满23周岁;

(2)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3)能够读、说、写并且理解汉语;

(4)通过了本规则第65.59条规定的实践考试;

(5)按照CCAR67部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并取得体检合格证。

3、航空承运人为什么要雇佣签派员?

答:第121.103条飞行签派中心合格证持有人应当证明,对于其所实施的运行拥有足够数量的飞行签派中心,并且这些飞行签派中心的位置和能力,能够确保对每次飞行进行恰当的运行控制。

第121.395条飞行签派员实施国内或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每一飞行签派中心安排有足够数量的合格飞行签派员,以确保对每次飞行进行恰当的运行控制。

第121.531条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运行控制责任

(a)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对运行控制负责。

(b)机长和飞行签派员应当对飞行的计划、延迟和签派或者放行是否遵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和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规范共同负责。

(c)飞行签派员应当对下列工作负责:

(1)监控每次飞行的进展情况;

(2)分析与发布该次飞行安全所必需的信息;

(3)如果根据其本人或者机长的判断,认为该次飞行不能按照计划或者放行的情况安全地运行或者继续运行时,取消或者重新签派该次飞行。

第121.621条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签派权

除下述两种情况外,每次飞行应当在起飞前得到飞行签派员的明确批准方可以实施:

(a)对于国内定期载客运行的飞机,在原签派放行单列出的中途机场地面停留不超过1小时。

(b)对于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飞机,在原签派放行单列出的中途机场地面停留不超过6小时。

4、签派员在航班起飞前应该准备哪些资料,并获取哪些信息?

答:1〉飞行签派人员于飞机起飞前1小时30分钟收集以下情报:

a)起飞机场、航路、目的地机场和备降机场的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

b)航空器情况,是否有MEL保留故障;

c)有关客货情况:

d)航路、机场设施和空中服务情况;

e)最新航行通告;

f)是否属特殊运行或特殊机场运行;

g)影响飞行的其他情况。

2〉飞行签派人员应准备一份飞行计划并根据已准备好的飞行计划,于飞机起飞前1小时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提交FPL计划。

3〉向机长提供安全飞行所需的信息和飞行文件,了解机组准备情况。

4〉飞行签派人员认真计算携带油量和允许的最大起飞重量,并通知有关部门配载、加油,确认实际起飞重量没有超过允许最大起飞重量。

5〉飞行签派员根据飞行计划确认所有的飞行条件都符合公司规定的运行条件和安全标准后,与机长共同在签派/放行单上签字签派/放行飞机。

6〉飞行签派员在确认签派/放行飞机后,将放行决定通知有关部门。否则,把航班延误和预计起飞时刻或取消决定通知有关部门,让其妥善安排机组和旅客。同时将航班延误或取消的情况通知空中交通控制部门。

7〉飞机签派/放行后,如不能按时起飞,需更改原始签派/放行

条件,与机长联系,并通知有关部门。

5、签派员在航班起飞前给机组简介本次飞行应包括那些内容?

答:起飞机场:天气标准、机场设施、本场通告

航路信息:重要天气情况、航路使用高度、航路通告

目的地机场:天气标准、机场设施、机场通告

目的地备降机场:天气标准、机场设施、机场通告

6、什么是运行控制?

答:运行控制是指合格证持有人使用飞行动态的系统和程序,对某次飞行的起始、持续、和终止行使控制权的过程。

7、什么叫ATIS,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答:Automatic Terminal Information System 终端自动情报服务(通播)。通播是按字母顺序依次排列的,每小时换一次。飞行员在与进离场管制单位建立首次联系时,应该确认已收到通播。

二、气象

1、简介不同气压值在航空运行中的使用?

答:QNH(修正海平面气压):是指将现场观测到的场面气压,按照标准大气的条件修正到海平面的气压。(进离场时使用)QNE(标准大气压):是指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海平面气压,其值为:1013.2百帕(或760毫米汞柱或29.02英寸汞柱高)。(巡航时使用)

航空器在不同阶段飞行时,需要采用不同的高度测量基准面。为了便于管制员和飞行员掌握航空器的超障余度,避免航空器在机场附近起飞、爬升、下降、和着陆过程中与障碍物相撞,航空器和障碍物在垂直方向上使用同一测量基准,水平海平面。因此,在机场地区应使用修正海平面气压(QNH)作为航空器的高度拨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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