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病诊断标准2018版解读(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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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验室检查:2个实验室条件任意满足一个 梅毒非特异性抗体试验阳性,未做特异性抗体试验;或 梅毒特异性抗体试验阳性,未做非特异性抗体试验
三期梅毒病例报告要求
无三期梅毒临床表现者不能报告为三期梅毒 仅分实验室诊断病例与疑似病例 复诊病例不报告 随访病例不报告
跨年度随访血清检查阳性者不报告
在对人群筛查中,发现的无任何症状与体征, RPR/TRUST阴性, TPPA/TPHA阳性,不立即报告 为隐性梅毒,2周后复查,①同样结果即不报告,② RPR/TRUST转阳, TPPA/TPHA阳性即报告为确诊 病例
术前、孕产妇梅毒血清检测阳性者,不立即作为隐
性梅毒诊断与报告。如果既往无梅毒治疗史,经过
胎传梅毒的报告要求
分: 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 随访病例
胎传梅毒:立即报告为“确诊病例”
胎传梅毒 母亲实验室检 查结果 母亲治疗 情况 未治疗, 或治疗 不明 未治疗, 或治疗 不明 婴儿临 床表现 可有, 可无 婴儿实验室检查 结果
报病是否 需要随访
确诊病例
双阳
立即报告为 双阳,滴度等于 确诊病例 或高于母亲的 (婴儿规范 4倍 治疗) 立即报告为 确诊病例 (婴儿规范 治疗)
3.
二期梅毒的诊断标准
疑似病例
1. 2.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临床表现:病期2年内,多形性皮损,皮损如扁平湿疣、虫
蚀样脱发等 实验室检查:2个实验室条件任意满足一个
3.
梅毒非特异性抗体试验阳性,未做特异性抗体试验;或
梅毒特异性抗体试验阳性,未开展非特异性抗体试验
二期梅毒病例报告要求
性病的诊断标准和报告要求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性病艾滋病防治所
梅毒诊断标准与报告要求(2018年版解读) 淋病的诊断标准和报告要求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的诊断标准与报告要求 生殖器疱疹的诊断标准与报告要求 尖锐湿疣的诊断标准与报告要求 疫情报告中常见问题
梅毒诊断(WS 273—2018)版 解读
Ⅰ期梅毒皮损——硬下疳
二期梅毒的诊断标准
确诊病例
1. 2.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临床表现:病期2年内,多形性皮损,皮损如扁平湿疣、虫 蚀样脱发等 实验室检查:3个实验室条件任意满足一个 TP暗视野检查见梅毒螺旋体;或 TPPA/TPHA/TP-ELISA阳性 + RPR/TRUST阳性;或 梅毒螺旋体核酸检测阳性
多数有不安全性行为史,或性伴感染史,或多性伴 史。 早期隐性梅毒: 在近2年内有以下情形: a) 有明确的不安全性行为史,而 2 年前无不安全性 行为史; b) 有过符合一期或二期梅毒的临床表现,但当时未 得到诊断和 治疗者; c) 性伴有明确的早期梅毒感染史。 晚期隐性梅毒: 感染时间在2年以上。 无法判断感 染时间者亦视为晚期隐性梅毒。 既往无明确的梅毒诊断或治疗史。
梅毒诊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梅毒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 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对梅毒的诊断。
。 梅毒 syphilis
梅毒螺旋体感染人体所引起的一种系统性、慢性性 传播疾病,可引起人体多系统多器官的损害,产生 多种临床表现,导致组织破坏、功能失常,甚至危 及生命
胎传梅毒:随访病例
胎传梅毒
母亲实验室 检查结果 母亲治疗 情况 婴儿临 床表现 婴儿实验室检 查结果
梅毒特异性抗 体试验阳性, 非特异性抗体 试验阴性,或 阳性,但其抗 体滴度未达到 生母的4倍;或 梅毒特异性抗 体试验与非特 异性试验均阴 性
随访
随访病例
梅毒特异性 抗体试验阳 性,非特异 性抗体试验 阳性或阴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2018-03-06 发布,2018-08-01 实施 本标准代替WS273—2007《梅毒诊断标 准》。
本标准与WS 273—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梅毒血清固定的定义(见2.3); ——增加了梅毒螺旋体镀银染色检查(见A.2)、梅毒螺旋体核酸扩 增试验(见A.3)、梅毒螺旋体快速检测试验(见A.4.3.5)、梅毒螺 旋体化学发光免疫试验(见A.4.3.6)、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见 A.4.3.8); ——修改了隐性梅毒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的描述(见5.4.1和5.4.2, 2007年版的4.4.1和4.4.2); ——修改了一期梅毒、二期梅毒、三期梅毒、隐性梅毒的疑似病例诊 断要求(见6.1.1、6.2.1、6.3.1、6.4.1,2007年版的6.1.1、6.2.1、 6.3.1、6.4.1); ——修改了胎传梅毒的诊断要求(见6.5.1和6.5.2,2007年版的6.5.1 和6.5.2
确诊病例
双阳
可有, 可无
IgM抗体阳性
确诊病例
双阳
未治疗 或治疗 不明
可有, 可无
皮损组织取材: 梅毒螺旋体核酸 检测;或镜检查 见螺旋体
立即报告为 确诊病例 (婴儿规范 治疗)
胎传梅毒:立即报告为“疑似病例”
病例分类 母亲实验室检 查结果 母亲治疗情 况 婴儿临床 表现 婴儿实验室检查 结果 报病是否需 要随访 立即报告为 疑似病例 (婴儿预防 性治疗)。 并每3个月随 访1次,根据 随访结果, 做出订正诊 断
一期梅毒的诊断标准
疑似病例
1. 2. 3.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临床表现:硬下疳、腹股沟淋巴结肿大 实验室检查:2个实验室条件任意满足一个 梅毒非特异性抗体试验阳性,未做特异性抗 体试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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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特异性抗体试验阳性,未做非特异性抗体试验
一期梅毒病例报告要求
无硬下疳表现者不能报告为一期梅毒 仅分实验室诊断病例与疑似病例 复诊病例不报告 随访病例不报告 不能将胎传梅毒报告为一期梅毒
3.
实验室检查:2个实验室条件任意满足一个
RPR/TRUST阳性+ TPPA/TPHA/TP-ELISA阳性,或
三期梅毒的组织病理检查
三期梅毒的诊断标准
疑似病例
1. 2.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临床表现:病期2年以上,皮肤粘膜损害:结节梅毒疹、树
胶肿,上腭、鼻中隔等穿孔性损害;骨、眼损害,其它内脏 损害。神经梅毒、心血管梅毒等。
梅毒血清固定概念
梅毒患者经过规范的抗梅毒治疗和一定时间的随访 (一期梅毒随访1年,二期梅毒随访2年,晚期梅毒 随访3年),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维持在一定滴
度,排除再感染、神经梅毒、心血管梅毒和生物学
假阳性等,即为梅毒血清固定。
非梅毒螺旋体抗体
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抗心磷脂抗体):梅毒螺旋体一旦 感染人体,人体迅速对被损害的宿主细胞以及梅毒螺旋 体细胞表面所释放的类脂物质作出免疫应答,在6周左右 (见4.1.3.2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如感染不足6周, 该试验可为阴性,应于感染6周后复查,产生抗类脂抗原 的抗体(亦称为反应素) 该类抗体对人体无保护作用,但可以说明机体受到了损 害,经过治疗后抗体可逐渐减少,可作为疗效观察和判
疑似 病例
“双阳”
未治疗; 或非青霉 素治疗; 或在分娩 前最后1月 内治疗; 或治疗不 明
无
“双阳”,但滴 度未达到母亲的 4倍
胎传梅毒:疑似病例
疑似病例:必须随访。
随访时间:3、6、9、12、15、18月
随访中,如果RPR或TRUST滴度上升,TPPA阳性,则更订为 确诊病例 随访中,任一随访时点,如两类试验均转阴,则停止随访, 不是胎传梅毒 如果RPR(或TRUST)转阴,而TPPA阳性,要继续随访,如 果18个月TPPA仍为阳性,确诊为胎传梅毒
梅毒特异性抗体实验方法
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 (TPPA) 梅毒螺旋体血球凝集试验 (TPHA) 梅毒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梅毒螺旋体镀银染色检查(见A.2)、 梅毒螺旋体核酸扩增试验(见A.3)、 梅毒螺旋体快速检测试验(见A.4.3.5)、 梅毒螺旋体化学发光免疫试验(见A.4.3.6)、 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见A.4.3.8);
隐性梅毒诊断标准
确诊病例
1. 2. 3.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临床表现:无任何梅毒症状与体征 实验室检查: RPR/TRUST阳性 + TPPA/TPHA/TP-ELISA阳性
隐性梅毒诊断标准
疑似病例
1. 2. 3.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临床表现:无任何梅毒症状与体征 实验室检查:2个实验室条件任意满足一个 梅毒非特异性抗体试验阳性,未做特异性抗体试 验;或 梅毒特异性抗体试验阳性,未做非特异性抗体试 验
-
+
梅毒病例报告中的分期与分型
根据临床症状分期分型 一期梅毒 二期梅毒 三期梅毒 隐性梅毒 胎传梅毒
诊断原则 病史、临床表现、实 验室检测结果三者结 合起来综合判断
一期梅毒的诊断标准
确诊病例
1. 2. 3.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临床表现:硬下疳、腹股沟淋巴结肿大 实验室检查:3个实验室条件任意满足一个 TP暗视野检查见梅毒螺旋体;或 TPPA/TPHA/TP-ELISA阳性 + RPR/TRUST阳性;或 梅毒螺旋体核酸检测阳性
体检没有任何皮损,也没有神经和心血管系统损害, 可以报告为隐性梅毒。如果有皮损,或其他内科损 害,应由皮肤性病科医生会诊,进一步检查后明确 分期再报告。
血站对献血员梅毒检测阳性,应进行转诊,不做病
例报告
隐性梅毒病例报告要求
有梅毒临床表现不能报告为隐性梅毒 仅分实验室诊断病例与疑似病例 复诊病例不报告 随访病例不报告 跨年度随访血清检查阳性者不报告 不能将无症状的胎传梅毒报告为隐性梅毒
愈。
非梅毒螺旋体实验
未加热的血清反应素试验:USR 梅毒血浆反应素快速试验:RPR 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
梅毒螺旋体抗体
用梅毒螺旋体特异蛋为抗原,检测梅毒患者血中特 异性抗梅毒螺旋体抗原的抗体
标志着机体已被梅毒螺旋体感染,但并不随着疾病 的痊愈而消失,终身阳性,所以不能作为临床疗效 的判断。 作为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如RPR等)初筛阳性 标本的确证试验。
正规治疗 (使用苄星 青霉素或头 无症状 孢曲松药物 治疗,且治 与体征 疗时间在分 娩前最后1 月之前治疗)
对新生儿每3个月随访1 次。
胎传梅毒:随访病例
随访时间:3、6、9、12、15、18月 随访中,如果RPR或TRUST滴度上升,TPPA阳性, 则更订为确诊病例
随访中任一随访时点,如两类试验均转阴(或保 持阴性) 则停止随访,不是胎传梅毒 如果RPR(或TRUST)转阴,而TPPA阳性,要继 续随访,如果18个月TPPA仍为阳性,确诊为胎传
无二期梅毒临床表现者不能报告为二期梅毒
仅分实验室诊断病例与疑似病例
复诊病例不报告 随访病例不报告 跨年度随访血清检查阳性者不报告 不能将胎传梅毒报告为二期梅毒
二期梅毒
三期梅毒的诊断标准
确诊病例
1. 2.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临床表现:病期2年以上,皮肤粘膜损害:结节梅毒疹、树胶肿, 上腭、鼻中隔等穿孔性损害;骨、眼损害,其它内脏损害。神经 梅毒、心血管梅毒
非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结果解释示意图
早 期
一期 二期 早期潜伏 晚期潜伏
治疗前
治疗后
晚 期
三期
阳性
阴性
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结果解释示意图
治疗前 一期 治疗后
早 期
二期
早期潜伏
晚 期
晚期潜伏
三期
阳性
阴性
两类梅毒血清学试验结果解释
RPR
-
TPHA
-
意义
排除梅毒
+
+
+
-
现症梅毒
生物学假阳性 早期梅毒, 或梅毒治疗后
不能将胎传梅毒报告为三期梅毒
三期梅毒
隐性梅毒的特点
隐性(潜伏)梅毒:梅毒患者无临床症状,
血清反应阳性,排除了其他可以引起血清反
应阳性的疾病,隐性(潜伏)梅毒仍具有传
染性
感染两年以内的为早期潜伏梅毒,两年以上 的为晚期潜伏梅毒,如果不知道是什么时候 感染的都视为晚期潜伏梅毒。
2018版对隐形梅毒病史的修改
以下情况不做隐性梅毒诊断,也 不作为隐性梅毒病例报告
在对人群筛查中,发现的无任何症状与体征,RPR/TRUST阳 性, TPPA/TPHA阴性,不为隐性梅毒 在对人群筛查中,发现的无任何症状与体征, RPR/TRUST阳 性, TPPA/TPHA阳性,经过询问病史,过去有明确的梅毒诊 断史,经过了规范的长效青霉素治疗,并排除再感染的可能性, 不为隐性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