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网风电调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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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风电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交[2005]1154号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风电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交[2005]1154号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风电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风电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交〔2005〕1154号)各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省有关部门:为促进我省风能资源利用和风电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20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5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进一步做好全省风电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和积极开发我省风力资源。

根据《“十一五”及2015年山东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的预测,今后十年我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将翻一番,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压力很大。

风力发电作为新能源领域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加快风电建设对于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等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具体实践。

全省风电建设要在我省电力发展规划指导下,贯彻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综合平衡、讲求效益、合理开发、保护资源的原则,与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政策相协调。

二、加强对全省风电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

省发展改革委是全省风电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风电发展的总体规划、布局和政策,按规定权限负责风电场项目的上报和核准工作;各市发展改革委是本地区风电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域内的风电发展规划,按国家有关规定牵头做好风电项目的前期工作,上报风电项目申请报告;省有关部门负责全省风电建设的相关专业管理工作。

“两个细则”调度管理规定

“两个细则”调度管理规定

附件“两个细则”调度管理规1总则1.1为规范山东电网《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基本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工作流程和管理内容要求,确保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考核和辅助服务补偿数据准确,制定本规定。

1.2依据“两个细则”和《山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等要求,根据调度中心、信通中心各处室的职责和分工制定本规定。

1.3本规定涉及并网运行考核内容包括: 调度纪律、安全管理、发电计划曲线、AGC、AVC、调峰、无功辅助服务、一次调频、黑启动、检修管理、自动化设备管理、高压侧或升压站管理、通信设备管理、非计划停运、水电厂水库调度管理、励磁系统和PSS装置管理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考核。

本规定涉及的辅助服务补偿内容包括:有偿调峰、无功、AGC服务、AVC服务、旋转备用和黑启动补偿。

1.4“两个细则”适用范围目前暂为统调公用电厂(不包括风电场和光伏电站),统调自备电厂、泰山电站不实施考核和补偿,具体参与考核和补偿的机组明细见山东电监办有关规定。

1.5“两个细则”涉及的调度纪律、安全管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高压侧或升压站管理、励磁系统和PSS装置管理、无功辅助服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黑启动、自动化设备管理、通信设备管理考核和黑启动补偿以电厂为单位统计计算,其余考核、补偿均以单机为单位统计计算。

1.6水电厂水库调度管理考核不实施。

2工作流程及时限2.1每日或每月底前,各责任处室对各项考核、补偿以及免除考核、免补偿内容进行设置、维护,每月5日前,对上月考核、补偿设置进行核对、修改,每月6日,统计计算上月预考核、预补偿结果。

2.2每月10日前,通过“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及厂网信息沟通互动平台发布上月“两个细则”的初步统计结果(预考核、预补偿结果);2.3每月14日前,各责任处室完成预考核、预补偿结果的争议复核,调度计划处重新计算并向发电企业发布。

2.4每月17日前,调度计划处出具上月考核、补偿原始清单,报送省电监办及交易中心等部门。

调度规程

调度规程

版调度规程————————————————————————————————作者:————————————————————————————————日期:2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文件鲁电调〔2015〕791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山东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的通知各市供电公司、检修公司、各统调发电厂:为适应电网发展和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山东电网调度控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15号)、《电网运行准则》(GB/T 31416—2015)等法律、法规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结合山东电网实际情况,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2009年九月颁发的《山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鲁电集团调〔2009〕471号)重新进行了修订。

修订过程中,多次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认真讨论,并广泛征求各供电公司、各发电公司和统调发— 3 —电厂的意见。

经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领导批准,现予印发。

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对现场运行规程作相应修改。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反馈意见。

本规程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山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鲁电集团调〔2009〕471号)同时废止。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5年11月4日(此件发至收文单位本部)— 4 —山东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二〇一五年十月— 5—编审人员名单批准:张方正审定:郭跃进复审:邱夕兆刘红军房光华杨明辉刘远龙于占勋陈玉名王兆佩初审:廖大鹏张元鹏雷鸣张健傅磊李磊延峰韩少晓马杰田明光编写:游大宁袁森王亮刘军汪挺王小波辛刚李俊恩姚光朱倩茹张强潘向华韩德顺武诚王宏亮周春生聂晓涛马强(调)乔立同张辉刘传良张国强张伟李乃永马强周洁— 6—目录第一章总则 (8)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10)第三章调控运行管理制度 (15)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9)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22)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30)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32)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和有功管理 (37)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40)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43)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45)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58)第十三章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75)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83)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87)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91)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94)附录一:电网调度规范用语 (96)附录二:省调直调设备编号原则 (141)附录三:输电线路持续允许电流功率 (143)附录四:省调调度员、监控员职责及相关制度 (145)— 7—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山东电网调度控制管理工作,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15号)、《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32号)、《电网运行准则》(GB/T 31416—2015)、《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家电网调〔2014〕140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山东电网调度规程

山东电网调度规程

山东电网调度规程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二O O二年十月关于颁发《山东电网调度规程》的通知为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经济和优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电网实际,集团公司对一九九八年一月执行的《山东电网调度规程》重新进行了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多次组织有关发电厂、供电公司的领导和专业人员进行认真的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查批准,现予颁发。

望各单位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本规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上级调度规程抵触者,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上级调度规程为准。

本规程自二OO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山东电网调度规程》即行废止。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二OO二年十月九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度管理…………………………………………………………………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务………………………………………………………第二节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第三节调度管理制度…………………………………………………………第四节检修管理………………………………………………………………第五节出力管理………………………………………………………………第六节负荷管理………………………………………………………………第七节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第八节调度运行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第九节机网协调管理第十节新设备投产运行的管理………………………………………………第十一节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第十二节调度通信的运行管理…………………………………………………第十三节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管理……………………………………………第十四节调度应急管理第三章调度操作…………………………………………………………………第一节操作的一般原则………………………………………………………第二节操作制度………………………………………………………………第三节变压器操作……………………………………………………………第四节开关操作………………………………………………………………第五节母线、刀闸操作………………………………………………………第六节线路操作………………………………………………………………第七节解、并列操作…………………………………………………………第八节解、合环操作…………………………………………………………第九节零起升压操作…………………………………………………第十节GIS设备操作第四章联络线、频率的调整及异常处理第一节联络线、频率的调整第二节联络线、频率的异常处理第五章电网电压的调整及异常处理……………………………………………第一节电网电压的调整………………………………………………………第二节电网的异常电压处理…………………………………………………第六章电网事故处理……………………………………………………………第一节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第二节线路的事故处理………………………………………………………第三节开关故障的事故处理…………………………………………………第四节母线的事故处理………………………………………………………第五节变压器、高抗的事故处理……………………………………………第六节发电厂机、炉事故的处理……………………………………………第七节线路过负荷的处理……………………………………………………第八节电网解、并列的事故处理第九节GIS设备事故处理第十节电网振荡事故的处理…………………………………………………第十一节通信中断时有关规定及事故处理……………………………………第七章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第八章省调调度员职责及相关制度…………………………………………第一节省调调度员职责………………………………………………………第二节调度员交接班制度……………………………………………………第三节调度员培训制度……………………………………………………………………………………………………………附录一调度术语示例……………………………………………………………附录二省调调度管辖设备编号原则……………………………………………附录三电压监视控制点…………………………………………………………附录四输电线路持续允许电流(A)、负荷(MV A)………………………………附录五电网解列后,各孤立电网调频、调压、事故处理分工表……………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修订本规程。

山东省电力公司《调度规程》,考试版,您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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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为规范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遵照上级调度规程规定制定。

第3条山东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4条山东电力调度中心接受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国调)和华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网调)的调度。

山东电力系统设置三级电力调度机构,即省、地区(市)、县(市)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地调、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工作中是上下级关系。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5条调度机构是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各级调度机构分别由本级电网经营企业直接领导。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职能管理机构,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第6条凡并入山东电力系统的各发电、供电(超高压公司)、用电单位,必须服从省调的统一调度管理,遵守调度纪律。

各级调度机构按照分工在其调度管理范围内具体实施调度管理。

第7条山东电力系统各级调度人员,变电站、操作队、监控中心运行人员(以下简称变电运行人员),发电厂值长(单元长、机组长)及电气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也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

第8条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按照电力系统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可靠、经济运行。

2、调整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谐波分量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遵循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充分发挥系统内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用电需要。

4、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有关合同或协议,维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9条调度机构的主要工作:1、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

2、对所辖电力系统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管理。

山东调规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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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二OO九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度管理第一节调度管理任务第二节调度管理基本原则第三节调度汇报制度第四节调度应急管理第三章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原则第四章系统运行方式编制和管理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第二节年度运行方式编制第三节月、日调度计划编制第四节特殊时期保电措施编制第五章设备检修调度管理第一节检修计划管理第二节检修申请管理第六章新设备启动投产管理第一节新建输变电设备启动投产管理第二节新建发电机组启动并网管理第七章系统频率调整及有功管理第一节发电出力管理第二节负荷管理第三节频率(联络线)调整第四节自动发电控制系统(AGC)调度管理第八章系统电压调整及无功管理第一节系统无功管理第二节系统电压调整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 VC)调度管理第九章调度操作管理第一节操作一般原则第二节操作制度第三节基本操作规定第十章电力系统事故及异常处理第一节事故处理一般原则第二节频率异常处理第三节电压异常处理第四节主要设备事故处理第五节电网解、并列事故处理第六节系统振荡事故处理第七节通信、自动化系统异常时有关规定及事故处理第十一章机网协调管理第十二章继电保护调度管理第十三章安全自动装置管理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系统管理3第十五章调度通信系统管理附录一调度术语示例附录二省调管辖设备编号原则附录三输电线路持续允许电流、功率附录四省调调度员职责及相关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运行准则》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遵照上级调度规程规定制定。

第3条山东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4条山东电力调度中心接受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国调)和华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网调)的调度管理。

山东电力系统设置三级调度机构,即省、地区(市)、县(市)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地调、县调)。

《山东电网调度规程》电子版-74页文档资料

《山东电网调度规程》电子版-74页文档资料

山东电网调度规程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二O O二年十月关于颁发《山东电网调度规程》的通知为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经济和优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电网实际,集团公司对一九九八年一月执行的《山东电网调度规程》重新进行了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多次组织有关发电厂、供电公司的领导和专业人员进行认真的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查批准,现予颁发。

望各单位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本规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上级调度规程抵触者,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上级调度规程为准。

本规程自二OO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山东电网调度规程》即行废止。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二OO二年十月九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调度管理 (4)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务 (4)第二节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 (5)第三节调度管理制度 (7)第四节检修管理 (9)第五节出力管理 (11)第六节负荷管理 (11)第七节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12)第八节新设备投产运行的管理 (13)第九节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 (15)第十节调度通信的运行管理 (17)第十一节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管理 (17)第三章调度操作 (20)第一节操作的一般原则 (20)第二节操作制度 (22)第三节变压器操作 (23)第四节开关操作 (24)第五节母线、刀闸操作 (25)第六节线路操作 (25)第七节解、并列操作 (27)第八节解、合环操作 (27)第九节零起升压操作 (28)第四章频率的调整及异常处理 (29)第一节频率的调整 (29)第二节异常频率的处理 (31)第五章电网电压的调整及异常处理 (33)第一节电网电压的调整 (33)第二节电网的异常电压处理 (35)第六章电网事故处理 (37)第一节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37)第二节线路的事故处理 (39)第三节开关故障的事故处第四节母线的事故处理 (42)第五节变压器、高抗的事故处理 (43)第六节发电厂机、炉事故的处理 (44)第七节线路过负荷的处理 (45)第八节电网解、并列的事故处理 (46)第九节电网振荡事故的处理 (46)第十节通信中断时有关规定及事故处理 (48)第七章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 (49)第八章省调调度员职责 (52)第一节省调调度员职责 (52)第二节调度员交接班制第三节调度员培训制度 (54)附录一省调调度管辖设备明细表 (57)附录二省调委托地调代管设备明细表 (61)附录三省调许可设备明细表 (62)附录四调度术语示例 (65)附录五省调调度管辖设备编号原则 (68)附录六电压监视控制点 (70)附录七输电线路持续允许电流(A)、负荷(MVA) (72)附录八电网解列后,各孤立电网调频、调压、事故处理分工表 (73)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修订本规程。

山东电力调度规程

山东电力调度规程

山东电力调度规程概述山东电力调度规程是为了确保山东电力系统运行安全和稳定,合理调度电力资源,减少电力损失,保障用户用电需求而制定的一套操作规范。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电力系统内所有发电、输电、配电环节的电力调度工作。

调度组织调度主体山东电力系统的调度工作由山东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设立专门的调度中心负责具体操作。

调度中心负责制定调度计划,监控电网运行状况,进行故障处理和紧急调度,协调各个环节的运行情况。

调度人员调度中心设有多个班次,每班次由一名调度员负责,调度员应具备电力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并通过相关考试获得资格证书。

调度员需要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保持专业水平,并保持一定的工作纪律和责任心。

调度流程调度计划制定调度中心按照电力系统的负荷需求、发电设备状态和输电线路负荷等信息,制定每天的调度计划。

调度计划需要考虑到提高电网的稳定性、降低电网损失、保证用户用电需求等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监控与预警调度中心通过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电力系统的运行状况,包括负荷、电压、频率、设备状态等。

同时,调度中心还设有预警系统,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故障处理与紧急调度在电力系统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设备故障、线路故障等突发状况,调度中心需要迅速响应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在故障处理过程中,需要确保用户用电不受影响,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外部协调与沟通电力系统的运行涉及到多个单位和部门,调度中心需要与发电厂、输电公司、配电公司等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对于重要的调度决策,调度中心还需要与能源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报备。

调度准则电网安全优先在进行电力调度操作时,安全是首要考虑因素。

调度员需要根据电力系统的运行状况,合理安排电力资源的调度,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负荷平衡调度调度员需要根据用户用电需求和电力系统的供需情况,对不同发电厂的发电容量进行调度,保持电网负荷的平衡。

在需要进行过载或降负荷操作时,需根据预案进行相应调度,确保操作安全有效。

山东电网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服务指南

山东电网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服务指南

山东电网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服务指南一、山东电网简要情况二、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介三、新建新能源场站并网工作阶段流程1.并网前期准备2.并网调度协议签订3.新能源场站首次并网调试前的工作4.并网试运行期的工作5.移交生产四、工作联系与开展方式一、山东电网简要情况山东电网负荷主要分布在胶济铁路沿线和东部沿海地区,火电主要分布在煤炭资源丰富的鲁西南地区;风电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

截至2014年9月底,山东电网全网总装机容量7322万千瓦。

其中,统调装机容量5562万千瓦,地方电厂装机容量1161万千瓦,统调风电装机容量582万千瓦,统调光伏电站容量15.76万千瓦。

网内500千伏变电站34座(含胶东换流站),220千伏变电站344座。

2013年全年统调用电量3593.78亿千瓦时,2014年夏季日最高统调用电负荷5705万千瓦。

目前,山东电网通过500千伏双通道、四回线与华北电网互联,±660千伏银东直流深入负荷中心,形成以“五横三纵”500千伏电网为省域主网架的现代化电网。

二、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介1.省调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公司调控运行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电网发展规划编制,提出电力需求预测、电网发展和系统二次发展的需求和建议,组织开展过渡期电网安全分析校核;负责落实国家电网调度标准化建设、同质化管理要求,承担本省电网调度运行、设备监控、调度计划、水电及新能源、系统运行、继电保护、自动化等各专业管理职责;调度管辖省域内500千伏主网和220千伏电网,直调所辖电厂;负责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负责承担省域内±660千伏及以下直流和500千伏交流站变电设备运行集中监控、输变电设备状态在线监测与分析业务,以及所监控电力设施安保、消防告警信号远方集中监视;负责本省配网故障抢修指挥业务管理;负责统筹协调与电网运行控制相关的通信业务;负责电力燃料专业管理;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2.省调机构设置4.各处室相关职责综合技术处负责省调综合事务、安全管理和调度系统应急管理;负责发电厂(机组)并网管理,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监督实施;组织新机并网条件验收和移交生产技术条件确认;负责网源协调技术管理,组织对发电厂(机组)有关涉网的技术监督;组织实施电厂涉网事故的调查与分析;负责电网运行分析与工程管理。

调技〔2012〕36号关于下发《山东电网风电场 无功补偿装置管理补充规定(暂行)》的通知

调技〔2012〕36号关于下发《山东电网风电场 无功补偿装置管理补充规定(暂行)》的通知

山东电力调度中心文件调技〔2012〕36号关于下发《山东电网风电场无功补偿装置管理补充规定(暂行)》的通知济南、青岛、潍坊、烟台、临沂、滨州、威海、东营、日照供电公司,电力研究院,华能山东公司、华能新能源公司、国电山东公司、国电龙源公司、国电新能源公司、中广核山东公司、华润新能源山东公司、国华山东公司、大唐山东公司、大唐新能源公司、大唐桂冠公司、华电山东公司,各统调风电场、统调光伏电站:为落实《山东电网风电调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要求,规范风电场无功补偿装置管理,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制定本补充规定(暂行)。

省调将对风电场无功补偿装置采取性能审核、并网检测和运行考核的方式,加强全过程管理,—1—确保满足无功补偿装置配置、检测和运行等方面的要求。

各统调光伏电站参照执行。

一、风电场采用的无功补偿装置必须符合《管理规定》要求,新建风电场须提供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方可组织并网前验收。

二、无功补偿装置的并网检测应在并网后半年调试期内完成。

风电场应提供检测所需资料,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措施,支持检测工作的进行,相关地调要做好运行方式安排等协调和配合工作。

三、检测工作完成的第3个工作日,检测机构须出具经风电场和检测机构签字的初步结论;检测完成2周内,检测机构须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四、检测不合格的风电场,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

整改期间该公司所属所有采用同型号无功补偿装置的风电场,根据电网需要,可采取限制出力运行、停机等措施;所有采用同型号无功补偿装置的新建风电场暂停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和并网验收工作,开展相应整改。

五、完成无功补偿装置整改后需重新进行检测,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完成整改后检测仍不合格者,该风电场直接退出电网运行进行整改,再次申请检测应在3个月后。

六、风电场无功补偿装置检测未能配合检测机构按计划完成的,视为检测不合格。

风电场无功补偿装置须满足动态在线监测要求,不满足的按检测不合格处理。

16版调度规程

16版调度规程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文件鲁电调〔2015〕791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山东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的通知各市供电公司、检修公司、各统调发电厂:为适应电网发展和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山东电网调度控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15号)、《电网运行准则》(GB/T 31416—2015)等法律、法规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结合山东电网实际情况,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2009年九月颁发的《山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鲁电集团调〔2009〕471号)重新进行了修订。

修订过程中,多次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认真讨论,并广泛征求各供电公司、各发电公司和— 1 —统调发电厂的意见。

经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领导批准,现予印发。

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对现场运行规程作相应修改。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反馈意见。

本规程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山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鲁电集团调〔2009〕471号)同时废止。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5年11月4日(此件发至收文单位本部)— 2 —山东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二〇一五年十月— 3—编审人员名单批准:张方正审定:郭跃进复审:邱夕兆刘红军房光华杨明辉刘远龙于占勋陈玉名王兆佩初审:廖大鹏张元鹏雷鸣张健傅磊李磊延峰韩少晓马杰田明光编写:游大宁袁森王亮刘军汪挺王小波辛刚李俊恩姚光朱倩茹张强潘向华韩德顺武诚王宏亮周春生聂晓涛马强(调)乔立同张辉刘传良张国强张伟李乃永马强周洁— 4—目录第一章总则 (6)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8)第三章调控运行管理制度 (13)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7)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20)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28)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30)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和有功管理 (35)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8)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41)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43)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56)第十三章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73)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81)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85)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89)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92)附录一:电网调度规范用语 (94)附录二:省调直调设备编号原则 (139)附录三:输电线路持续允许电流功率 (141)附录四:省调调度员、监控员职责及相关制度 (143)— 5—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山东电网调度控制管理工作,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15号)、《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32号)、《电网运行准则》(GB/T 31416—2015)、《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家电网调〔2014〕140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山东电网风电调度管理规定

山东电网风电调度管理规定

山东电网风电调度管理规定
一、总则
(二)本规定所称电网,是指由建设和运行具有国家规定的交流或者
直流电压的发电、输电和配电网络组成的电力系统。

(三)本规定所称发电企业,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认定的从
事发电活动的企业。

(四)本规定所称风电发电,是指以风能驱动风力发电机内部的发电
机组,发电机组通过变压器将电压调节、稳定后,投入电网进行发电的活动。

(五)本规定所称风电发电企业,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认定、并从事风电发电活动的企业。

二、风电调度
(一)风电调度应当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电网和可靠运行要求,维护电
网稳定,及时处理风电机组突发运行状态。

(二)风电调度员应当掌握风电发电企业安全及可靠运行要求,及时
掌握风电发电企业运行状态,掌握风电发电机组实时发电量,及时处理风
电发电,保证电网稳。

山东省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2)

山东省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2)

山东省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持续推动山东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风电并网调度运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系统网源技术导则》(GB/T 40594-2021)、《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用范围为已并入山东电网运行、由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电力调度机构)调管的风电场。

其他风电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风电场以调度计划单元为基本单位参与本细则。

第四条山东能源监管办负责对风电场执行本细则及结算情况实施监管。

在山东能源监管办授权下,电力调度机构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所辖电网内风电场参与本细则的执行与结算工作,运行结果报山东能源监管办审核后执行,风电场依据运行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章调度管理第五条风电场应在并网前与相关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于协议期满前3个月办理续签事宜、且在协议到期前完成续签。

无协议不得并网运行。

第六条新建风电场应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在并网之日起6个月内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风电场,不得继续发电上网。

第七条新建、扩建风电场应在并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并网调试、试验(含配建储能设施)。

因自身原因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每天考核电量按以下公式计算:考核电量=P N×1(小时)×α逾期式中,P N为风电场的总装机容量(兆瓦);α逾期为逾期考核系数,其数值取0.05。

新建风电场自并网之日起,正常参与本细则规定的调度纪律考核、非计划停运考核及返还,自调试期(3个月)满后次月1日起参与其余项目的考核及返还。

《山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山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山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二0(九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调度管理 (3)第一节调度管理任务 (3)第二节调度管理基本原则 (4)第三节调度汇报制度 (6)第四节调度应急管理 (8)第三章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原则 (10)第四章系统运行方式编制和管理 (12)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12)第二节年度运行方式编制 (12)第三节月、日调度计划编制 (13)第四节特殊时期保电措施编制 (14)第五章设备检修调度管理 (15)第一节检修计划管理 (15)第二节检修申请管理 (15)第六章新设备启动投产管理 (19)第一节新建输变电设备启动投产管理 (19)第二节新建发电机组启动并网管理 (21)第七章系统频率调整及有功管理 (24)第一节发电出力管理 (24)第二节负荷管理 (25)第三节频率(联络线)调整 (26)第四节自动发电控制系统(AGC调度管理 (26)第八章系统电压调整及无功管理 (28)第一节系统无功管理 (28)第二节系统电压调整 (28)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调度管理 (31)第九章调度操作管理 (32)第一节操作一般原则 (32)第二节操作制度 (35)第三节基本操作规定 (36)第十章电力系统事故及异常处理 (42)第一节事故处理一般原则 (42)第二节频率异常处理 (45)第三节电压异常处理 (47)第四节主要设备事故处理 (48)第五节电网解、并列事故处理 (55)第六节系统振荡事故处理 (56)第七节通信、自动化系统异常时有关规定及事故处理 (58)第十一章机网协调管理 (60)第十二章继电保护调度管理 (62)第十三章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64)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系统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五章调度通信系统管理 (69)附录一调度术语示例 (71)附录二省调管辖设备编号原则 (77)附录三输电线路持续允许电流、功率 (79)附录四省调调度员职责及相关制度 (80)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风电场调度管理制度

风电场调度管理制度

风电场调度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确保风电场安全运行生产和正确执行上级调度命令,维护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规范值长及值班人员与电网调度的工作内容、程序,保证与调度联系的畅通、快速、高效和准确,特制定了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法规、规程制度等,结合风场生产实际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玉湖风电一场(以下简称风电场)。

第二条规定和程序调度管辖设备范围划分原则为了使运行值班人员有效地执行各级调度命令,进行设备操作和事故处理,保证发、供电系统的可靠、安全运行,风电场的电力运行设备应明确权限管辖范围。

风电场设备权限管辖范围划分:省调允许的设备,包括110kV进、出线间隔设备及其继电保护和故障录波装置、35kV SVG无功补偿装置。

哈密地调许可的设备,包括35kV母线、集电线路、接地变等设备及其继电保护和故障录波装置。

风机、箱变等由风电场自行管辖。

电场的潮流及调节电网电压的无功补偿装置由河口省调通中心负责调度。

第三条管理程序运行值长和各级值班员是升压站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者和执行者,接受部门的领导,在调度上按照设备管辖范围划分接受各级调度命令。

运行值班人员在电网调度业务方面受各级值班调度员的指挥。

值班人员如有不执行或延迟执行调度指令,则未执行指令的值班人员以及允许不执行调度指令的领导人均应对此负责。

值班人员接到调度指令认为指令不正确时,应立即向调度值班员报告,发布指令的值班调度员决定调度指令的执行或撤销。

如值班调度员重复其指令时,接令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如执行该指令确实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时,则值班人员应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的值班调度和部门领导。

凡属河口调通中心、地调调管的设备,未接有关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运行值班人员均不得自行操作或自行改变设备状态,但在电网出现紧急情况,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构成威胁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现场规定处理,处理后应立即向相关调度部门值班调度员汇报。

山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山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调度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调度管理任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调度管理基本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调度汇报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调度应急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系统运行方式编制和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年度运行方式编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月、日调度计划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特殊时期保电措施编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山东电网风电调度管理规定

山东电网风电调度管理规定

山东电网风电调度管理规定1总则1.1为加强风电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电网公司Q/GDW392-2009《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Q/GDW392-2009《风电场调度运行管理规范》、《山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调度规程》)以及国家能源局《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等标准、规程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涉及风电场并网管理和正常运行阶段的调度管理以及相应基本技术要求。

1.3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省调)调度管辖的风电场(总装机容量大于10MW)的调度管理,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其他风电场参照本规定执行。

2并网管理2.12011年1月1日起,新核准风电项目安装并网的风电机组,必须是通过《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检测的机型,只有符合相关规定的风电机组方可并网运行。

2.2新建风电场应在每年10月15日前,按《调度规程》规定向省调报送下半年度新设备投产计划,省调于11月15日前批复。

2.3新建风电场应在拟并网前6个月与省调联系,协商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确定风电场并网运行的安全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

2.4新建风电场应在拟并网前3个月,向省调和所属地调报送下列资料并完善OMS 基础信息库(包括但不限于)2.4.1风电场基础信息:资产属性(企业法人名称)、电厂经纬度、装机台数及容量、拟投产日期、机组设计利用小时数、发电量等。

2.4.2技术参数:风机型号、风轮直径、切入风速、额定风速、切出风速、发电机型号及模型、单机容量、发电机电压、功率调节速率(典型出力下的爬坡、下降速率)、机组有功(无功)特性曲线、功率因数等。

2.4.3机组涉网保护、并网线路及母线保护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2.4.4风电场升压站一、二次设备参数、图纸及保护配置资料。

2.4.5调度自动化设备(远动通信装置、电能量远方终端和调度数据网及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配置、信息接入资料。

风电工程调度会制度

风电工程调度会制度

风电工程调度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检查与协调工程进度,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促使工程按网络进度计划实施,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二条工程调度会是现场指挥的权威机构,对现场指挥和协调施工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

参加调度会人员应有整体观念和全局思想,实事求是,讲真话,讲实话,处理问题客观、公正、及时、准确。

第三条工程调度会根据月度计划安排一周的工作,并对上周的工作进行检查总结。

协调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按计划顺利进行。

第四条凡工程调度会上做出的决定,各单位都必须做到落实到人,定时间,定任务,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工程项目部。

第五条对于说了不算、定了不干、态度消极者,将根据情节轻重除了要通报批评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六条工程调度会由监理总工程师主持,各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或生产经理、工程项目部负责人、设计院、厂家代表等均应按时参加。

第七条工程调度会每周召开一次,时间定为星期四下午2时。

第八条每周三下午5时前各施工单位必须将本单位上周工作完成情况、下周工作计划安排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相应的解决预案书面报送监理公司、工程项目部,以便于提前协调落实。

第三章附则第九条对于出席调度会迟到、早退的人员,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对于无故缺席者处以300元罚款。

第十条对不能按时完成上次会议安排的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单位酌情处以3000-10000元罚款。

第十一条对在总平面管理、交叉作业等方面不服从调度管理者,先下工程调度令(见附件1)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者酌情处以3000-10000元罚款。

第十二条工程调度令一式4份,项目公司一份,监理公司一份,被执行调度单位一份,公司工程管理部一份。

第十三条上述罚则经项目公司签发并上报工程管理部,即可作为依据,计入结算。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工程调度令附件:大唐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工程调度令主送:编号:抄送: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内容摘要:内容:对于年月日工程调度会会议纪要所要求的处理原则,现通知你方必须于年月日时起,对本工程部位(工序)严格按照工程调度会会议纪要决定实施,按下述要求进行整改:并于年月日执行完毕,逾期将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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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网风电调度管理规定1总则1.1为加强风电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电网公司Q/GDW392-2009《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Q/GDW392-2009《风电场调度运行管理规范》、《山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调度规程》)以及国家能源局《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等标准、规程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涉及风电场并网管理和正常运行阶段的调度管理以及相应基本技术要求。

1.3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省调)调度管辖的风电场(总装机容量大于10MW)的调度管理,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其他风电场参照本规定执行。

2并网管理2.1 2011年1月1日起,新核准风电项目安装并网的风电机组,必须是通过《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检测的机型,只有符合相关规定的风电机组方可并网运行。

2.2新建风电场应在每年10月15日前,按《调度规程》规定向省调报送下半年度新设备投产计划,省调于11月15日前批复。

2.3新建风电场应在拟并网前6个月与省调联系,协商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确定风电场并网运行的安全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

2.4新建风电场应在拟并网前3个月,向省调和所属地调报送下列资料并完善OMS基础信息库(包括但不限于)2.4.1风电场基础信息:资产属性(企业法人名称)、电厂经纬度、装机台数及容量、拟投产日期、机组设计利用小时数、发电量等。

2.4.2技术参数:风机型号、风轮直径、切入风速、额定风速、切出风速、发电机型号及模型、单机容量、发电机电压、功率调节速率(典型出力下的爬坡、下降速率)、机组有功(无功)特性曲线、功率因数等。

2.4.3机组涉网保护、并网线路及母线保护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2.4.4风电场升压站一、二次设备参数、图纸及保护配置资料。

2.4.5调度自动化设备(远动通信装置、电能量远方终端和调度数据网及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配置、信息接入资料。

2.4.6调度自动化信息上传通道和通信规约情况。

2.5风电场调度命名由省调统一实施,风机编号报省调和所属地调备案。

2.6新建风电场在升压站接入系统送电和机组并网发电前,应具备向省调和所属地调提供实时信息的条件。

已并网风电场也应按照以下要求在省调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信息传送。

风电场实时信息包括风力数据(风速、风向、空气密度等)机组出力信息(有功、无功、电流等)、机组状态信息、无功补偿装置信息、升压站潮流信息及关口点电能信息。

2.7风电场应监理风力测量及功率预测系统,按省调要求上传出力预测信息。

2.8风电场应在升压站安装故障录波仪,记录故障前10s到故障后60s的情况,按省调要求配备至省调和所属地调的数据传输通道。

2.9风电场的主变压器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接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风电场应按省调要求配置PMU系统。

2.10新建风电场应通过所属地调,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下月新设备验收、启动送电计划,现场启动方案(包括启动设备、启动程序及启动过程要做的涉网试验),运行规程,并网后检测计划;省调于每月25日前批复验收计划。

2.11风电场应在启动并网1周前,完成调度自动化设备及互传信息调试。

2.12风电场并网前须与所属地开通专用调度电话,并测试良好。

2.13风电场有关值班人员取得省调颁发的上岗证书,名单报调度机构备案。

2.14风电场并网前须通过省掉组织的并网必备条件现场验收,并完成有关问题的整改。

2.15风电场并网联络线、主变等接入系统设备为省调许可设备,启动送电前必须按照《调度规程》向所属地调提交新设备启动送电申请,地调同意后报省调审批。

2.16针对风力发电机组容量特点,现场每完成10台风机启动后,应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启动情况,征得省调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启动工作。

2.17风电场应在并网运行后6个月内向省调提供有关经有资质单位提交的有关风电场运行特性的测试报告;已并网风电场应按照省调要求限期完成相关测试。

否则省调将按照有关规定餐区解网或限制出力等考核措施。

2.18风电场测试应按照国家或电力行业有关风力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相关标准或规定,由相应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2.19风电场测试前应将检测方案报省调备案,测试应包含以下内容:风电场电压调节能力、机组有功/无功控制能力、最大功率变化率、电压偏差、电压变动、闪变、谐波、低电压穿越、相关涉网保护及省调要求的其他并网调试项目。

2.20风电场并网后经测试不合格者,要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完成并对电网造成潜在影响者,将采取停运机组直至风电场全部停运措施。

2.21为保证风电场并网后测试结果的准确性与严谨性,省调将对测试过程进行监督,对测试结果进行检查确认。

3调度运行管理3.1当电网调解能力不足时,风电场必须按照调度指令参与电网的调峰、调频、调压和备用。

3.2施工情况下,若风电场的运行危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省调有权暂时将风电场解列。

电网恢复正常运行状态后,应尽快按省调调度指令恢复风电场的并网运行。

3.3风电厂及风电机组在紧急状态或故障情况下退出运行后,不得自行并网,须在省调的安排下有序并网恢复运行。

3.4风电场应根据风电功率预测结果,每15分钟自动向省调滚动上报超短期风电功率预测曲线。

3.5风电场应参与地区电网无功平衡及电压调整,保证风电场并网点电压满足省调下达的电压控制曲线。

当风电场内无功补偿设备因故退出运行时,风电场应立即向省调汇报,并按调度指令控制风电场运行状态。

3.6风电场应想省调和所属地调按要求上传实时信息,并保证实时信息的正确性。

当因故未能上传实时信息时,风电场应立即向省调汇报,并按省调要求期限完成上传。

4发电计划管理4.1风电场应根据风电功率预测系统的预测结果,每日12时前向省调提交次日风电发电功率申报曲线,声调综合考虑电网运行情况,编制风电场次日计划曲线,并与17时前下达给风电场。

4.2值班调度员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作适当调整,并及时通知风电场值班人员。

4.3风电场应严格执行声调下达的每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包括修正的曲线)和调度指令,及时调解有功出力。

4.4风电场按计划曲线运行时,实际出力应在以下范围内:4.4.1调度计划值在50MW以下时:允许偏上限范围为≤+25%;允许偏下限范围为≤-30%。

4.4.2调度计划值在50MW~100MW之间(含50MW和100MW)时:允许偏上限范围为≤+20%;允许偏下限范围为≤-25%。

4.4.3调度计划值在100MW以上时:允许偏上限范围为≤+15%;允许偏下限范围为≤-20%。

4.5对于实际出力超出允许偏差部分,将按照曲线违约考核。

考核电量=超出允许偏差数绝对值×0.25×2(单位为万千瓦时)。

4.6风电场可以根据风力变化情况,提前1小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申请修改计划曲线,但每次修改范围必须大于几话值的±20%及以上。

4.7省调可结合电网实际运行需要确定以下风电场运行模式。

4.7.1最大出力模式:指调度给风电场下达全场最大出力曲线,对低于最大出力曲线的情况不限制。

4.7.2恒出力模式:指调度给风电场下达全场出力曲线为一恒定值。

4.7.3无约束模式:指调度对风电实时出力没有限制,风电场可以根据风力情况自行调整出力。

4.7.4联络线调整模式:指调度根据风电厂相关送出潮流约束情况,下达风电出力曲线。

4.7.5旋转备用模式:指调度根据电网安全运行要求,在下达风电场出力曲线时,留装机可调容量20%的旋转备用。

5检修管理5.1设备检修按计划进行,风电场向电网提交年度、月度发电计划建议的同时,将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的设备检修计划建议报省调。

5.2省调将风电场设备检修计划纳入电力系统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检修计划。

5.3风电场设备(包括机组和升压站设备等公用设备)检修影响运行容量超过20MW时,按《调度规程》旅行检修申请手续。

5.4风电场送出设备计划检修,原则上每年只安排一次,且应尽可能安排在风电出力较小的时期进行。

5.5风电场应严格执行已批复的检修计划,按时完成各项检修工作。

5.6风电场无功补偿设备检修,应按年、月计划安排,经省调统一平衡批准后方可进行。

无功补偿设备运行状态的改变应经省调批准。

5.7风电场因设备更新改造等原因出现特殊运行方式,可能影响电网正常运行时,应将更改方案提前2日通知声调。

5.8风电场内部计划安排风机全停或对风场处理影响较大的检修工作时,应尽可能与风电送出输变电设备的检修工作配合。

6基本技术要求6.1调度自动化设备配置6.1.1风电场应配置计算机监控系统1套,其中远动通信装置应双机冗余配置;传输通道为数字专线和网络互备;传输规约为DL/T 634.5101、DL/T 634.5104、DL/T 719.6.1.2风电场应配置电能量远方终端设备1套,传输通道为网络和电话拨号互备;传输规约为DL/T 719.6.1.3风电场应配置路由器2台、交换机2台、纵向加密认证装置2台、SDH 2M链路2条;才用MPLS VPN、IP over IP技术体制,将2套相互独立的网络设备分别接入地调接入网不同节点。

6.2风电场其他设备按《并网发电厂调度自动化设备(子系统)配置规范》(调自[2010]39号)要求配置。

6.3风电场应按《并网发电厂调度自动化信息接入规范》(调自[2010]39号)接入和上传常规的自动化基础数据。

6.4风电场风机监控系统与升压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具有通信功能,实现风机实时信息的上传。

6.5风电场功率预测和有功功率控制6.5.1风电场应配置风电功率预测系统,具有0~48h短期风电功率预测以及15min~4h超短期风电功率预测功能,预测值的时间分辨率为15min。

6.5.2风电场应配置有功功率控制系统,具备单机有功功率控制能力,接收并自动执行省调发送的有功功率控制信号,确保风电场有功功率值符合省调的给定值。

6.5.3风电场有功功率控制应根据省调统一安排实现AGC功能。

6.5.4在电网紧急情况下,风电场应能快速自动切除部分机组乃至整个风电场。

6.6风电场无功配置和电压调整6.6.1风电机组运行在不同输出功率时,其功率因数应在-0.95~+0.95变化范围之间可。

风电场须安装动态无功补偿装置,补偿容量应满足《技术规定》和省调要求。

6.6.2风电场无功功率的调节范围和响应速度,风电场应能自动调节并网点电压在额定电压的97%~107%。

6.6.3风电场应配置无功电压控制系统;根据电网调度部门指令,风电场通过其无功电压控制系统自动调节整个风电场发出(或吸收)的无功功率,实现对并网点电压的控制,其调节速度和控制精度能满足电网电压调节的要求。

6.6.4风电场无功电压控制应根据省调统一安排实现AVC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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