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转院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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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患者外诊外治管理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订本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经院、科两级会诊对不能诊治的病员,在科内讨论后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主管业务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并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疑难病例或我院无条件诊治的病例原则上应转入盟或区内三级医院,新农合病人需向患者或其家属讲明不按照规定办理逐级转院手续可能出现报销费用减少的情况;若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转院病人,病人或其家属需到医务科或业务院长处办理相应的医保转院手续。如情况紧急可先行转院,待转入上级医院后,再办理相关的医保转院手续。

3、转出科室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做好与病人或家属(监护人)的告知谈话和签字工作。如估计病人在转院途中有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病员转院时,应写出院记录或病情简介,并随病员转去。危重患者转院时应当由本科室派医护人员护送。

4、确诊或高度疑似传染病的病人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

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院治疗。

5、若患者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病程记录中写明“要求自动出院”字样并签名。经治医师应书面提供该病人住院期间的病历摘要。转院手续由病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6、如有医生私自转诊病员未经科主任、医务科、主管业务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者,发现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并待岗2个月,若私自转院次数累计达三次者则解除与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7、不允许介绍病人到院外购买新特药,如有介绍病人外出购药,经病人举报属实者,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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