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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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单选题(共60题)1、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包括:区域地下水()产生的土地次生荒漠化、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海水入侵、湿地退化等。

A.水位下降B.水质变化C.断面垂线变化D.横断面的变化【答案】 A2、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下列区域中,可作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备选场址的是()。

A.商业区B.工业园区C.风景名胜区D.水源保护区【答案】 B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所列的恶臭污染物中包括()。

A.SO2B.NO2C.COD.H2S【答案】 D4、在进行环境监测时,应按照()规定,确定采样位置和采样频率。

A.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B.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监测标准C.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D.环境基础标准和环境监测标准【答案】 C5、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可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的固体废物是()。

(2009年)A.厨余垃圾B.平板玻璃厂的废玻璃C.电镀厂的含铬渣D.废弃的电子线路板【答案】 B6、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dB(A)。

A.10B.15C.20D.25【答案】 B7、I类和II类建设项目,分别根据其对地下水环境的()、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的环境特征及其环境影响程度划定评价工作等级。

A.水文条件B.水质条件C.影响类型D.水污染源分析【答案】 C8、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一级评价要求中指出,查明各含水层之间以及与地表水之间的水力联系,同时掌握评价区评价期内至少()个连续水文年的枯、平、丰水期的地下水动态变化特征。

A.1B.1.5C.2D.2.5【答案】 A9、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企业中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有()个,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10.1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公开征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环办标征函〔2024〕31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于2024年11月1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件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嵇晓燕、毋振海电话:(010)6564 6246邮箱:*******************.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邮编:100006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0月12日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7.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8.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9.中国环境监测总站10.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11.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12.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13.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14.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15.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16.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17.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部内征求法规与标准司、土壤生态环境司意见)。

广东省场地环境调查、采样与评估技术方案

广东省场地环境调查、采样与评估技术方案

场地环境调查、采样与评估技术方案、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一、场地环境评价的内容、程序场地环境评价包含三个不同但又逐级递进的阶段。

场地环境评价是否需要从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场地污染状况和以及相关方的要求。

场地环境评价的三个阶段为:−第一阶段——场地环境的污染识别;−第二阶段——场地环境是否污染的确认--采样与分析;−第三阶段——场地环境污染风险评估与治理措施。

场地环境评价第一阶段的目的主要是识别场地环境污染的潜在可能。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评价主要通过会谈、场地访问,对过去和现在场地使用情况、特别是污染活动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来识别和判断场地环境污染的可能性。

如果第一阶段评价结果显示该场地可能已受污染,那么在第二阶段评价中将在疑似污染的地块进行采样分析,以确认场地是否存在污染。

一旦确定场地已经受到污染,则将在第三阶段全面、详细评价污染程度及污染范围,并提出治理目标和推荐治理方案,场地环境评价编制程序见图1-1。

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图1-1 场地环境评价编制流程二、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9年) ➢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27号)➢《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2相关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5618-2009)(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四版)➢《场地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别标准》(GB5085-200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场地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别标准》(GB5085-2007)2.3相关技术导则➢《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场地环境评价导则》(京环发〔2007〕8号)2.4相关技术规范➢《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DD2008-01)➢挥发性与有机物➢《水文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1994)➢《场地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别技术规范》(HJ/T 298)➢《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ASTM E1903-97: Guide for Environmental Site Assessments:Phase ⅡEnvironmental Site Assessment Process.➢ASTM D1452-00: Practice for Soil Investigation and Sampling by Auger Borings.ASTM E1527-00: Practice for Environmental Site Assessments: Phase三、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目录第一章总论................................................................................................. 错误!未定义书签。

环境监测与评估的方法与标准

环境监测与评估的方法与标准

环境监测与评估的方法与标准环境监测与评估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对环境的各项指标进行定量或定性的测定与评价,从而了解环境状况,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以维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本文将介绍环境监测与评估的常见方法和标准。

一、环境监测方法环境监测方法主要包括现场监测和远程监测两种。

1.现场监测现场监测是指在实际环境中,采用设备和仪器对污染物浓度、噪声水平、辐射程度等进行直接测量的方法。

常见的现场监测设备包括气体采样器、水质分析仪、噪声测量仪等。

通过现场监测可以获取真实的数据,判断环境是否达标。

2.远程监测远程监测是指利用无线传输技术,通过远程传感器对环境参数进行监测和数据采集的方法。

远程监测可以实现对较大范围或难以直接接触的环境进行监测,提高监测的效率和准确性。

常见的远程监测设备包括遥感传感器、无人机等。

二、环境评估方法环境评估是根据环境监测结果,对环境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

常见的环境评估方法包括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两种。

1.定性评估定性评估是基于专家判断和经验,对环境质量进行主观评估的方法。

评估结果通常为优、良、中、差等级别,用于指导环境保护工作和决策制定。

定性评估具有快速、经济、适用于大范围的特点,但主观性较强。

2.定量评估定量评估是基于数学模型和数据分析,对环境质量进行客观评估的方法。

通过对环境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计算各项指标的浓度或值,并与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比对,得出环境质量的定量评价结果。

定量评估具有准确、科学、可比性强的特点,但需要较多的数据和专业知识支持。

三、环境监测与评估的标准环境监测与评估的标准主要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三个层面。

1.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颁布的,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监测与评估标准。

国家标准通常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源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

各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在进行环境监测与评估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

2.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指由各行业协会或组织制定的,适用于某个具体行业的环境监测与评估标准。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HJ □□□—20□□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SiteInvestigation(征求意见稿)20□□-□□-□□发布 20□□-□□-□□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场地环境调查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 (1)5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3)6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4)7 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7)8 报告编制 (8)附录A(资料性附录)场地环境调查报告格式 (9)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场地环境调查过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场地环境保护标准系列标准之一。

场地环境保护标准系列标准,包括下列4项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场地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本标准规定了场地环境调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参加。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场地中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场地环境现状调查、污染风险评估和场地修复的环境调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T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关于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新标准相关问题的复函-监测函〔2019〕4号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关于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新标准相关问题的复函-监测函〔2019〕4号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关于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新标准相关问题的
复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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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新标准相关问题的复函
监测函〔2019〕4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实施环境监测方法新标准相关问题的请示》(渝环〔2019〕19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实施标准相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在环境监测工作中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0〕90号)是原环境保护部依法对标准作出的解释,与已发布标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目前仍然有效。

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应规范使用,若新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与指定的监测方法不同,但适用范围相同的,也可以使用。

因此,在分析地表水中铅项目时,应根据监测目的、监测方法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科学选择《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5-87)、《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2014)或《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HJ 776-2015),新发布的地表水中铅的监测方法标准也可按上述原则使用。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2019年2月12日
——结束——。

污染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编制说明

污染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编制说明

《污染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污染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编制组二一〇年一月〇项目名称:污染场地监测技术导则项目统一编号:1230承担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等编制组主要成员:邵春岩、陈辉、张广鑫、孙俊、王鑫、陈刚等 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武婷标准处项目负责人:谷雪景目录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场地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1)1.3 编制过程 (1)2 标准编制的必要性 (2)3 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2)3.1 基本原则 (3)3.2 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3)3.3 技术路线 (3)4 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 (5)4.1 国外场地监测相关标准概况 (5)4.2 国内与场地相关的监测标准概况 (5)5 主要技术内容解释 (7)5.1 适用范围 (7)5.2 术语和定义 (7)5.3 监测目的、原则、内容及工作程序 (7)5.4 监测计划 (8)5.5 采样点布设 (9)5.6 样品采集 (10)5.7 样品分析 (11)5.8 监测报告编制 (11)6 参考文献 (11)《污染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为进一步完善环保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了《“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其中标准名录包括编制《污染场地监测技术导则》,本标准是场地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场地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是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场地环境管理与监督,规范场地全过程管理各环节的环境监测,2009年环境保护部在《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9]221号)下达了制定《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的任务,项目统一编号为1230,项目承担单位为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与本标准同时开展编制工作的系列标准还有《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场地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制度、标准汇总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制度、标准汇总
HJ 350-2007
?作废
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HJ 332-2006
土壤质量监测方法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4-1997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1997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5-1997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
HJ 25.5-2018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部令 第3号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部令 第42号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部令 第46号
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
公告 2017年 第72号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工作手册的通知
HJ 695-2014
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滴定法
HJ 658-2013
土壤 氧化还原电位的测定 电位法
HJ 746-2015
土壤 水溶性和酸溶性硫酸盐的测定 重量法
HJ 635-2012
土壤 水溶性氟化物和总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873-2017
土壤 氰化物和总氰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污染地块修复技术指南-固化/稳定化技术(试行)(征求意见稿)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指南-阻隔技术(试行)(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 964-2018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二次征求意见稿)
已经出
土壤质量评价标准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HJ 333-2006
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

我国污染场地土壤石油烃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的现状与趋势

我国污染场地土壤石油烃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的现状与趋势

我国污染场地土壤石油烃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的现状与趋势2014年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采油区土壤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烃和多环芳烃(PAHs);化工类园区及周边土壤的主要污染物为PAHs[1]。

目前,石油烃污染场地已经成为国内外污染场地的重要关注类型之一。

为加强对土壤中石油烃类污染物的风险管控,生态环境部已将石油烃类列为土壤中的主要污染项目并加以限制。

继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颁布以来,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不断完善[2]。

然而由于石油烃组成复杂的,各组分的物理、化学、毒理性质差别很大,亟待推出土壤中石油烃的配套测定方法标准和石油烃类标准样品。

2018年最新颁布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以下简称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标准)制定了基于人体健康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使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工作步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3]。

为了兼顾分析方法的可操作性,此标准只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作了限值规定。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梳理了国内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历程,分析了石油烃类污染物检测方法的现状与趋势,并对比分析了各标准制定的石油烃及其指示化合物的风险评估筛选值,旨在为今后开展基于人体健康风险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工作提供理论支撑,也为完善土壤石油烃及其指示化合物的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体系提供一定的保障。

1 标准体系的建立与发展石油主要由碳、氢、硫、氮、氧等无机元素和多种微量金属元素组成,是一种含有多种烃类(正烷烃、支链烷烃、环烷烃、芳香烃)及少量其他有机物(硫化物、氮化物、环烷酸类等)的复杂混合物。

烃类是其中重要的组成成分,包括苯系化合物(BTEXs)、PAHs等。

由于每种烃类的组分含量测定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因而常用总石油烃来衡量这类物质的总量。

较为常见的BTEXs、PAHs等烃类物质由于毒性较大且对生态环境具有极其严重的潜在危害,因而常常作为石油烃污染场地的指示化合物。

hj25.1-2019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25.1-2019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25.1-2019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1. 引言环境调查是评估和监测场地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

本技术导则旨在提供一个规范的方法,用于进行场地环境调查,以明确现场环境相关信息,并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

2. 范围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各类场地环境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园区、施工现场、废弃地点等。

本导则提供了调查范围、调查方法和数据分析的要求,以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可靠。

3. 基本原则环境调查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进行调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 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现场环境的实际状况;- 采用科学、严谨的方法进行样品采集和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调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 报告要详细、清晰,包含足够的数据和分析结果,能够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

4. 调查范围根据调查目的和现场特点,确定调查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 土壤环境 - 水体环境 - 大气环境 - 声环境 - 其他相关环境因素5. 调查方法根据调查范围确定相应的调查方法,包括: - 土壤调查:采用钻孔采样、土壤剖面调查等方法,收集土壤样品进行分析; - 水体调查:采用采样器或自动水质监测设备,对水体进行现场监测和采样; - 大气调查:使用大气采样器,采集空气中的颗粒物、气态污染物等样品; - 声环境调查:使用声级计或声环境监测系统,对现场的噪声进行监测和分析; - 其他环境调查:针对特定的污染源或环境因素,采用相应的调查方法进行调查。

6. 数据分析收集到的样品数据应进行合理的分析,包括数据处理、污染物评价等。

数据分析结果应包括以下内容: - 现场环境参数的统计分析; - 污染物含量的分析和评价;- 对比分析,比较调查结果与环境标准或参考值的差异; - 风险评估,对调查结果进行风险评估,以便制定环境管理和修复方案。

7. 报告编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详细的调查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 - 调查目的和范围的描述; - 调查方法和样品采集的描述; - 数据分析结果和评价; - 风险评估和环境管理建议; - 建议后续监测和修复的措施。

(最新整理)《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最新整理)《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的全部内容。

ICS 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 T656-XXXX代替DB11/T 656—2009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技术导则Environmental site investigation and risk assessmentguideline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 (5)5 第一阶段—-污染识别 (7)6 第二阶段——初步和详细污染调查 (9)7 第三阶段——风险评估 (16)附录A(资料性附录) 地下和地上储藏池(库)调查示例表 (21)附录B(资料性附录) 不同阶段地块环境评价报告编写示例 (24)附录C(资料性附录) 土壤采样技术 (27)附录D(资料性附录) 现场记录单样式 (31)附录E(资料性附录) 监测井设置与地下水采样技术 (1)附录F(资料性附录) 挥发因子计算 (6)前言为防止潜在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污染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京实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资料性附录,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

土壤修复方案 (2)(完整版)

土壤修复方案 (2)(完整版)

长春市环卫医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方案吉林省旭隆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二O一六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论1.1项目背景在长春市政府、长春市卫生局和长春市环保局的共同支持下,由长春市环卫医用废弃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的长春市医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并于2006年12月正式投产,使长春市成为全国不多的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置的几个城市之一。

项目的医疗垃圾焚烧设施主要用于处理长春市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用废弃物,解决了长春市现有医疗垃圾焚烧设备技术落后的问题。

该项目原址位于长春市宽城区兴隆山镇西村小梁家屯东2km、兴华村腰黄家烧锅西南2km处。

处于长东北核心区内,按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总体规划,原址分别属于工业用地、绿化用地、商业用地和城市道路用地,而且800m范围内还有居民,因此,原厂址已不符合长春市及高新区整体规划要求,制约了长东北核心区经济发展。

根据《市政专题会议纪要》的精神,2014年启动了迁建选址工作,迁建项目选址位于长春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长东北核心隆北村张家粉房屯,原厂址不再生产。

由于长春市医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生产经营时间长,企业迁出后所遗留的场地可能存在重金属、总石油及浅层地下水的污染情况,其中的污染物可通过地下水、空气等途径进入人体,威胁人体健康。

为保障人体健康和维护场地正常生产建设活动,防止场地功能置换带来新的环境问题。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6月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2008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1月印发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号)、2014年3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及环境保护部2014年5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等文件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建设部门,对于拟开发利用的关停搬迁企业场地,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14•【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施行日期】2017.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我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14日附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规定的疑似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风险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

其他情形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指南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二、原则规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应当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并符合本指南相关要求。

三、调查评估程序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一般程序包括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三个阶段。

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一次性调查不能满足本阶段调查要求的,则需要继续补充调查直至满足要求。

初步调查: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及分析、初步采样布点方案制定、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调查报告编制等。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xx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试行)xx环境保护局目次1 适用范围2 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基本原则5 工作程序6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7 场地环境详细调查8 报告编制附录A 场地环境调查相关表格附录B 场地环境调查报告参考格式附录C 常见场地类型及特征污染物1 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和《xx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为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xx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场地环境调查,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是xx场地环境监管系列技术规范之一,包括:xx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xx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xx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规范xx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编制规范本技术规范规定了xx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为场地环境管理、环境监测、风险评估、修复技术方案等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本技术规范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场地环境调查。

2 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稿)适用于本文本。

本技术规范发布后,如国家或xx发布新的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则以新规范和标准为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场地site某一地块范围内一定xx的土壤、浅层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块内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

本标准中的场地限指某一地块内一定xx的土壤和地下水。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征求意见稿)

附件1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2019年10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促进监测事业健康发展,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支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定义与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环境质量、生态状况和污染物排放及其变化趋势的采样观测、调查普查、遥感解译、分析测试、评价评估、预测预报等活动。

包括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声、光、热、生物、振动、辐射、温室气体等环境要素质量的监测,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河湖、海洋、农田、城市和乡村等生态状况的监测,以及对各类污染物排放活动的监测。

第三条【工作原则和目标】生态环境监测实行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原则。

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独立、公正,维护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

第四条【地位与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是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共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监测事业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五条【管理体制与部门职责】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对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按照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组织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监测活动。

上海市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目次1 适用范围 (1)2 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基本原则 (3)5 工作程序 (4)6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 (7)7 场地环境详细调查 (16)8 报告编制 (19)附录A 场地环境调查相关表格 (21)附录B 场地环境调查报告参考格式 (27)附录C 常见场地类型及特征污染物 (32)1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为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上海市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场地环境调查,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是上海市场地环境监管系列技术规范之一,包括:上海市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上海市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规范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编制规范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上海市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为场地环境管理、环境监测、风险评估、修复技术方案等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本技术规范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场地环境调查。

2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稿)适用于本文本。

本技术规范发布后,如国家或上海发布新的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则以新规范和标准为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3.1 场地 site某一地块范围内一定深度的土壤、浅层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块内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
项目 目的
内容 评述 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护地下水水质,防治地下水污染。 对于区域的地下水环境及其污染情况进行监测。该规范的 适用范围涵盖了场地环境调查,但由于场地环境调查并不 地下水的环境监测,包括国控监测井,省级、市级、县级、 是该规范的重点,所以规范中有些内容并不完全适用。 适用范围 控制监测井的背景值监测和污染控制监测。
监测项目 地区污染源特征,选择国家水污染排放物排放标准中要求 测的重点, 其监测项目主要是根据该场地的历史、现状的
控制的监测项目,以反映本地区地下水主要水质污染状况。调查识别出来的有毒有害污染物。
选择《地下水质量标准》中要求控制额监测项目;根据本 在场地环境评价中,通常地下水的常规水质指标并不是监
质量保证 无现场操作的质控要求。实验室质量控制包括:分析方法 场地环境调查应有采样现场和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和保证程 序。 和控制 的适用性检验、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程序。 资料整编 需要进行整理、分级管理、逐级上报。
内容
包括总则、地下水监测网点设计、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和现 规范中比较详细的论述了地下水采样、监测和分析的方法, 场监测、样品管理、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实验室分析和 基本上可以用来指导场地环境评价的地下水现场工作和实 质量控制。 验室工作,只是需要在一些细节上进行有针对性地补充。
2 眼井,每 一般场地环境调查的场地面积相对较小,所以监测点网密 监测点 国控地下水监测点网密度一般不少于每100km 0.1 2 个县至少应有1-2眼井,平原地区一般为每100km 0.2眼井, 度应根据场地的面积,污染源的位置等基本情况进行布设, 网密度 重要水源地或者污染严重地区适当加密。 通常密度较高,以单位米计。

2022-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2-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2-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题库附答案(基础题)单选题(共50题)1、下列有关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叙述错误的是()。

A.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依据评价工作等级确定B.工厂、港口、施工工地、铁路站场等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建设项目边界向外200m为评价范围C.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上线路和水运线路等建设项目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道路中心线外两侧200m以内为评价范围D.机场周围飞机噪声评价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道路中心线外两侧200m以内为评价范围【答案】 D2、(2018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社区医疗、卫生院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类别是()。

A.Ⅰ类B.Ⅱ类C.Ⅲ类D.Ⅳ类【答案】 D3、(2018年真题)某企业生产车间生产周期为10h,排放含砷废水。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关于污染物控制方式及采样频率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在企业总排放口采样,每4h采样一次B.在企业总排放口采样,每2h采样一次C.在生产车间排放口采样,每4h采样一次D.在生产车间排放口采样,每2h采样一次【答案】 C4、下列新建生产设施中,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是()。

A.铅熔炼炉B.陶瓷隧道窑C.火电厂锅炉D.火电厂碎煤机【答案】 D5、(2013年)某企业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水域功能为IV类的河流,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该企业污水排放至少应达到()标准。

A.一级B.二级C.三级D.四级【答案】 B6、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场界与居民区的距离应()。

A.大于800mB.大于1000mC.根据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确定,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D.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答案】 D7、(2016年)己知某声源最大几何尺寸为D,A声功率级为LAW。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9.3 超标评价结果
(2)
9.3.1 农用地土壤污染物超标评价 根据 Pi 值的大小,将农用地土壤单项污染物超标程度分为 5 级(表 1),并按污染物项目
统计不同超标程度的点位数和比例,如果点位能代表确切的面积,可同时统计面积比例。
表 1 统计单元内土壤单项污染物超标评价结果
超标等级 Ⅰ Ⅱ
Pi 值 Pi ≤1.0 1.0< Pi ≤2.0
— 25 —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T 4883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
表 2 统计单元内土壤多项污染物超标评价结果
超标等级 Ⅰ Ⅱ Ⅲ Ⅳ Ⅴ
P值 P ≤1.0 1.0< P ≤2.0 2.0< P ≤3.0 3.0 < P ≤5.0 P >5.0
超标程度 未超标 轻微超标 轻度超标 中度超标
重度超标
点位数(个) 点位(或面积)比例(%)
9.3.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超标评价 根据 Pi 值的大小,将建设用地土壤单项污染物超标情况分为超标和未超标(表 3),并按
超标程度 未超标 轻微超标
点位数(个) 点位(或面积)比例(%)
— 29 —

2.0< Pi ≤3.0

3.0 < Pi ≤5.0

Pi >5.0
轻度超标 中度超标 重度超标
若存在多项污染物,根据 P 值的大小,将农用地土壤多项污染物超标程度分为 5 级(表 2), 并统计不同超标程度的点位数和比例,如果点位能代表确切的面积,则统计面积比例。

环境振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环境振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4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环境振动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nitoring of environmental vibration(二次征求意见稿)2014-□□-□□发布2014-□□-□□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振动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及要求 (4)5 环境振动测量仪器 (4)6 环境振动监测布点及测量 (7)7 质量保证/质量控制 (11)8 数据处理和报告 (11)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环境振动监测原始记录表 (18)前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订监测规范”的要求,为统一、规范我国环境振动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振动测量仪器、监测布点与测量、质量保证与控制、监测数据的处理及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环境振动监测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交通干线、桥梁、轨道交通、铁路、工业企业厂界、施工工地场界等环境振动的监测。

其他未列入的环境振动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振动测量仪器、监测布点与测量、质量保证与控制、监测数据的处理及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 10070振动环境质量标准-2007 机械振动与冲击人体暴露于全身振动的评价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23716-2009 人体对振动的响应 测量仪器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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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制订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HJ □□□—20□□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SiteInvestigation(征求意见稿)20□□-□□-□□发布 20□□-□□-□□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目次前言 (I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场地环境调查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 (2)5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5)6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12)7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20)8报告编制 (21)附录A(资料性附录)场地环境调查报告格式 (24)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场地环境调查过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场地环境保护标准系列标准之一。

场地环境保护标准系列标准,包括下列4项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场地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本标准规定了场地环境调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参加。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场地中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场地环境现状调查、污染风险评估和场地修复的环境调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T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场地site某一地块范围内一定深度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块内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

本标准中的场地仅限于某一地块内一定深度的土壤和地下水。

3.2场地环境调查environmental site investigation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场地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

3.3地下水监测井ground water monitoring well用来监测地下水且能够提供获取地下水水样的通道,包括井管、过滤管、滤料等组成部分。

3.4敏感目标sensitive targets指污染场地周围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住宅、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地点。

3.5土壤质地soil texture根据土壤的颗粒组成划分的土壤类型。

4场地环境调查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4.1基本原则4.1.1针对性原则根据场地的特征,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为场地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4.1.2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场地环境调查的行为,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4.1.3可操作性原则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经费等,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4.2工作程序场地环境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调查的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

4.2.1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

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化工厂、农药厂、加油站、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图1 场地环境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程序化学品储罐等可能的污染源,则场地环境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4.2.2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若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表明场地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则需进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确定污染种类、程度和范围。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

若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的结果表明,场地的环境状况能够接受,则场地环境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4.2.3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若第二阶段调查确认污染事实,需要进行风险评估或污染修复时,则要进行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满足风险评估和土壤及地下水修复过程所需参数。

5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5.1主要工作内容本阶段主要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开展调查,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

5.2资料收集与分析5.2.1资料的收集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场地环境资料、场地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场地所在区域自然社会信息五部分。

5.2.1.1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包括:用来辨识场地及其邻近区域的开发及活动状况的航片或卫星照片,土地管理机构的土地登记资料,场地的土地使用和规划资料,其它有助于评价场地污染的历史资料如平面布置图、地形图等。

场地利用变迁过程中的场地内建筑、设施、工艺流程和生产污染等的变化情况。

5.2.1.2场地环境资料包括:场地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记录、场地内危险废弃物堆放记录、场地与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的位置关系等。

5.2.1.3场地相关记录包括:产品、原辅材料和中间体清单、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地下管线图、化学品储存和使用清单、泄漏记录、废物管理记录、地上和地下储罐清单、环境监测数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环境审计报告、地勘报告等。

5.2.1.4由政府机关和权威机构所保存和发布的环境资料,如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公告、企业在政府部门相关环境备案和批复、生态和水源保护区和规划等。

5.2.1.5场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经济信息包括:场地所在地的自然地理信息,如地理位置图、地形、地貌、土壤、水文、地质、气象资料;场地所在地的社会信息,如人口密度和分布,敏感目标分布,及土地利用的历史、现状和规划等;区域所在地的经济现状和发展规划等。

5.2.2资料的范围当场地与邻近地区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时,须调查邻近地区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5.2.3资料的分析调查人员应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识别资料中的错误和不合理的信息,如资料缺失影响判断场地污染状况时,应在报告中说明。

资料收集应注意资料的有效性,避免取得错误或过时的资料。

5.3现场踏勘5.3.1安全防护准备在现场踏勘前,调查人员应根据场地的具体情况掌握相应的安全卫生防护知识,并装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5.3.2现场踏勘的范围以场地内为主,并应包括场地周边区域,在勘查场地时,除非受环境或障碍物所阻碍,或其它无法克服的原因,应尽可能勘查场地的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如罐、槽、沟等,同时观察是否有敏感目标存在,并在报告中说明。

5.3.3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包括:场地的现状,场地历史,相邻场地的现状,相邻场地的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地质、水文地质、地形的描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或设备的描述。

5.3.3.1场地的现状: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质的使用、生产、贮存或处理以及泄漏状况,都应观察和记录。

5.3.3.2场地历史:场地过去使用留下的任何迹象及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质的使用、生产、贮存、处理应观察和记录。

5.3.3.3相邻场地的现状:相邻场地的使用现况及可能存在的污染应尽可能观察和记录。

5.3.3.4相邻场地的历史情况:相邻场地利用历史及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应尽可能观察和记录。

5.3.3.5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对于周围区域目前或过去土地利用的类型,如住宅、商店、工厂等,应尽可能观察和记录;周围区域的废弃和正在使用的各类井,如水井等;污水处理和排放系统;化学品和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地面上的沟/河/池;地表水体、雨水排放和径流及道路和公用设施都应识别和描述。

5.3.3.6地质、水文地质、地形的描述:场地及其周围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与地形应观察、记录,并加以分析,以协助判断周边污染物是否会迁移到调查场地,以及场地内污染物迁移到地下水和场地外。

5.3.4现场踏勘的重点一般重点踏勘对象包括: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或生产,储槽与管线,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遗迹,各种储罐与容器,排水管与污水池或其它地表水,废弃物,井,污水系统,其它可供评价场地状态的对象。

5.3.5现场踏勘的方法调查人员可通过对异常气味的辨识、异常痕迹的观察等方式判断场地污染的状况。

5.4人员访谈5.4.1访谈内容应包括资料分析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问题,由调查人员提前准备设计。

5.4.2访谈对象受访者为场地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应包括:场地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官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官员,场地过去和现在的不同阶段使用者,场地所在地或熟悉当地事物的第三方,如邻近场地的工作人员、过去的雇员和附近的居民。

5.4.3访谈方法可采取当面交流、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5.4.4内容整理应对访谈内容进行整理,并对照已有资料,对其中可疑处和不完善处进行再次核实和补充。

6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6.1工作程序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通常可以分为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两步分别进行,均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现场调查采样、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等步骤。

6.1.1初步调查在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布设采样点,进行采样分析,按照GB 15618和HJ/T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判断土壤污染是否超标;按照GB/T 14848 ,采用单因子指数评价法判断地下水污染是否超标。

如均未超标,则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如超标,则须进行详细调查。

6.1.2详细调查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密采样和分析,确定污染物的浓度水平、空间分布、迁移状况等详细情况。

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不一定在一次采样分析中完成,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实施,逐渐减少调查的不确定性。

6.2初步调查工作计划调查人员应根据前期收集的资料和信息或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结论制定工作计划,计划包括核查已有信息、判断污染物的可能分布、制定采样方案、健康和安全、检测方案、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程序等主要任务。

6.2.1核查已有信息对已有信息进行核查,从而识别场地及其周边的环境状况,包括:核查那些构成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中重要的环境信息,如:土壤和地下水;查阅污染物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或者场地周围环境的可能分布和迁移信息;查阅污染物排放和泄漏的信息。

应核查上述信息的来源,以确保其真实性和适用性。

6.2.2判断污染物的可能分布通过场地的具体情况、场地内外的污染源、污染物的迁移和转换等因素判断场地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可能分布,为采样方案制定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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