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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主网火电厂电煤供需衔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发改能源[2008]973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8.12.30
【实施日期】2008.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主网
火电厂电煤供需衔接工作的通知
(2008年12月30日川发改能源[2008]973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经委、物价局、煤炭局、川煤集团、相关发电公司:
近几年来,国家积极稳妥地推进煤炭订货改革,初步形成了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企业自主衔接资源、协商定价的新机制,为保障煤炭有效供给,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国家煤炭订货改革和煤炭供求市场形势,保障我省电煤稳定供应和煤矿正常生产,经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和省物价局共同协商并报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暂停召开2009年度电煤供需衔接订货会议。现就做好2009年全省主网火电厂电煤供需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9年,我省煤炭供需形势与全国形势一样,将在总体平衡的基础上趋于宽松,但由于存在产运需结构性矛盾和一些不确定因素,仍有可能会出现部分品种、区域和时段性矛盾。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煤电企业一定要认真分析形势,按照国家继续深化煤炭订货改革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要求,积极推进我省电煤订货方式改革,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对煤炭、电力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