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课件】第五章劳动合同法(3)
第五章 劳动合同法..
•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 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 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 年;
•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 • 《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指劳 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 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 当订立劳动合同。” • 据此可知,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 法律形式,是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 事实。
• 四、关于若干劳动合同条款的特殊规定
• (一)试用期条款 • 1、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并存,不得仅约定试 用期。 •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与劳动合 同期限同时开始。 •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 用期。 •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 足3个月的定期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不能 约定试用期。
• (1)劳务派遣 • (2)非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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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形成了完整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 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2.规范规章制度的制定 3.完善集体合同制度 4.强化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5.增强职工民主决策、监督、管理的作用 6.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第二节 劳动合同概述
• ——四次审议
• ——2006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向全社会公开征 求意见,共收到191849条意见。 •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8次会议以145票赞成,1票未按表决器通过。
第5讲劳动合同法.pptx
问题七: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
才可以约定违约金?
•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条款给予了严格的限 制,明确规定只有两类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 中约定违约金。 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 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 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 费用。
• 四是对劳务派遣用工作了专门的规定。 因此,如果大学毕业生选择了《劳动合 同法》适用范围内的组织(用人单位) 就业,就会受到《劳动合同法》的规范 和保护。
问题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 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哪些情况?
•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 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 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 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也就是说,在应聘时,大学毕业生有权了解用 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劳动报 酬等;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 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
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以处罚。用人单位以
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
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
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五: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注 意哪些问题?
• 第一,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 一个月内订立;第二,用人单位自用工 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 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第三,用人单位自 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针对此现象,《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 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 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 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 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 试用期。”这些规定,将会有效地约束用人单 位滥用试用期的行为。
第五章 劳动合同法..
•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 1、主体具Βιβλιοθήκη 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 一方是用人单位。 • 2、内容具有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 性。 • 3、客体主要为劳动行为,劳动合同的目 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 • 4、具有诺成性、有偿性、双务性、附合 性等特性。 • 5、涉及第三人的利益。
•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 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 法》及劳动部门颁布的规章; • 就业协议适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 政策文件。
• 2、适用主体不同 •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 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 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 的依据。 •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 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 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 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 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 据。
如何保护求职者试用期的合法权益
• 某同学咨询:我参加一个招聘会,有一单位 拟录用我,但要求先试用三个月后再签订合 同(试用是否合格只有简单的口头约定)。 学法律的我问他们:“将试用期不包括在合 同期限中是违法的”,对方说他们都是这样 做的,同意就留下,否则就走人。我舍不得 这份工作,但如果答应又担心太大风险,我 该怎么办?
• 12月30日,仲裁委员会下达了裁决书, 认为吴林违反协议约定,在未得到“谭 氏官府菜”的允许情况下,未办理任何 离职手续就单方面离职,其行为已违反 《劳动法》的规定和协议约定,严重损 害了“谭氏官府菜”的利益,裁决吴林 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违约金250万元。 • 2005年1月10日,吴林对劳动仲裁委的仲 裁不服,向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撤销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 不予支付违约金250万元并不再办理离职 交接手续。
劳动合同法课件
劳动合同法课件1. 引言劳动合同法是指导和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法规。
本课件旨在介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帮助大家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2.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1 自愿原则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劳动合同,不得强迫或欺骗劳动者签订合同。
2.2 平等原则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不得歧视劳动者的性别、种族、民族、宗教信仰等因素。
2.3 保护原则劳动合同法确立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原则。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基本权益,同时也对用人单位的权益进行了保护。
3. 劳动合同的订立3.1 内容要素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包含的必要要素,包括劳动双方的姓名、地址、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双方应当在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并签订书面合同。
3.2 合同形式劳动合同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但应当以书面形式为原则。
书面合同可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导致争议。
3.3 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正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如遇到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4.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4.1 适用主体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
4.2 法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法定劳动合同,如试用期合同、临时工合同等。
这些合同在法律上具有特殊的地位和约束力。
4.3 弹性用工合同劳动合同法鼓励灵活就业和弹性用工,将部分劳动者从传统的全职雇佣关系中解放出来,允许采取临时工、兼职工等非全职用工形式。
5. 劳动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明确了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如不履行或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课件
社会保险和福利
合同明确约定提供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
合同期限及续签
劳动合同规定了雇佣关系的期限和终止方式,以及续签合同的程序和条件。
劳动合同解除
1
解除原因
合同中规定雇主和员工可以基于一定条
通知期限
2
件解除合同。
合同规定解除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期限。
3
补偿和赔偿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意义
平等权益保护
劳动合同法确保劳动者在与用 工单位签订合同时享有平等的 权益保护。
法律救济途径
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通过法律救济途径来 解决问题。
福利和保险
劳动合同法要求用工单位提供 合理的福利和社会保险,确保 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案例分析
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深入了解劳动合同法在不同情况下的适用和解决方案。
《劳动合同法》课件
欢迎来到《劳动合同法》课件。本课程将帮助您深入了解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和法律要素,以及对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影响。
劳动合同的定义
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之间的法律约定,规定了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要素
劳动报酬
合同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和其他报酬。
工作时间和偿 和补偿问题。
劳动争议处理
当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合同规定了分歧解决的途径和程序。
用工单位对劳动合同的管理
1 制度建设
用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
2 信息披露
用工单位须向劳动者提供相关合同和劳动条件的信息。
3 合同记录
用工单位应妥善保管劳动合同的纸质或电子记录。
第五章 劳动合同法
•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 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的。
•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 1.用人单位的义务与责任
•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 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 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 的其他情况。
•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 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2.劳动者的义务
•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 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 (一)书面形式及要求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 关系。
•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 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 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二、劳动合同的主体 • (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 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1)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
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 劳动合同。
• (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 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PPT课件
案例分析:她(他)们之间的关系真复杂!
A单位系B单位的职能部门,1992年甲调入A单位工作, 因A无用工权,未将甲列入正式职工编制。1997年8月30 日,甲与B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后每次均签订期限一年 的合同。2001年8月30日,而是由A、B、甲三方签订劳务 输出合同,由B委派甲到A工作,为期一年。A于2002年7 月取得营业执照。2002年8月,三方未续签劳务输出合同, B与甲未续签劳动合同,甲仍留A单位工作。10月,A单位 告知甲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甲则要求签订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协商不成,未签合同。甲留原岗工作。2003 年7月,A向甲发出解除用工通知书。因A拖欠甲3个月工 资,甲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劳动关系从何日建立? 2﹑如果该生不来上班﹐双方于2006年12月1日签
订了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
法条链接
•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 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款: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 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用工之日”的一般证据固定:招用通知 书、考勤卡﹑入职申请表﹑职工名册等
提示
1、劳动合同并非劳动关系的唯一证明文件 2、即使无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的,
应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证明文件除了《关 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5类证据 之外,一般还有: • 保险公司开具的商业保险缴纳证明 • 员工纳税单或完税证明(按照工薪所得纳税)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联络信函(如工作安排的通 知) • 第三方证言(如接受过劳动者服务的客户证言) •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差旅费、医疗费 扥报销凭证)
案例讨论:“我的生命谁做主!”
《合同法第五章》课件
债权人代位权
总结词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时 ,可以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债权。
详细描述
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保全的又一种重要方式,其目的是 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时,通过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 利,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要满足 一定的条件,包括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债权人的代 位行使不会损害其他人的利益等。在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时,债权人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并 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古代合同法
古代法律中关于合同的规定通 常与契约、买卖、租赁等民事
法律关系相关。
中世纪合同法
中世纪欧洲的商人法逐渐发展 成为近代合同法的雏形,其中 规定了各种商业交易的合同关 系。
近代合同法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合 同法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律 学科,并不断完善和发展。
现代合同法
现代合同法更加注重保护弱势 群体的权益,强调公平正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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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述
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 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特征
违约责任具有法定性、约定性、 补偿性和惩罚性。
违约责任的分类
根据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 将违约责任分为严格责任和过错 责任;根据承担责任的方式,可 以将违约责任分为财产责任和人
债权人撤销权
总结词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某些行为 ,以保障自己的债权。
详细描述
债权人撤销权是合同保全的另一种重要方式,其目的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通过撤 销债务人的某些行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包括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等。在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时,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
二、休息合同的变卦
• 〔一〕休息合同变卦的概念 • 休息合同的变卦是指休息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
同尚未实行或许尚未实行终了之前,经用人单位 和休息者双方当事人协商赞同,对休息合同内容 作局部修正、补充或许删减的法律行为。 • 〔二〕休息合同变卦的原那么 • 应当遵照合法、公允、对等自愿、协商分歧、老 实信誉的原那么。 • 〔三〕休息合同变卦的方式 • 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必需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 章失效。
• «休息法»第28条规则:〝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 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则解除 休息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度有关规则给予经济补 偿。〞普通状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依照第24条 、第26条、第27条的规则解除休息合同的,才 由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休息者自动解除休息合 同的状况下,用人单位普通不需求支付经济补偿 金。 但是,实际中存在这样一种状况,用人单 位不依照商定支付休息报酬或许用人单位提供的 休息规范违犯了国度强迫规范的规则,在休息者 不堪忍受的状况下,不得已提出解除休息合同, 终止休息关系,这种状况下,假设不给予休息者 经济补偿显然是不合理的。
• «休息合同法»在确立书面休息合同是休息 合同的独一合法方式的同时,也规则了一 个月的宽限期,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 一个月内签署书面休息合同均为合法,不 用承当法律责任,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 月起才末尾承当双倍工资的不利结果。
• «休息合同法»第11条〔请检查〕
三、休息合同的内容
• 〔一〕休息合同的必备条款 • 〔二〕休息合同的商定条款 • 〔三〕限制和制止商定的休息合同条款〔
P130〕
四、休息合同的效能
• 〔一〕休息合同的失效:«休息合同法»并没 明白区分休息合同的成立和失效。
• 〔二〕休息合同的有效: • 〔1〕以欺诈、胁迫的手腕或许乘人之危,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件第五章
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
❖ 一、劳动合同的起源、概念、特征和种类 ❖ (一)劳动合同的起源 ❖ 在资本主义早期阶段,劳动条件是通过市场机制决
定的,劳动合同在本质上是属于私法上的契约,当 时并没有把劳动合同看做一种特殊的契约形式。 ❖ 劳动合同与买卖合同并无本质差别,所不同的是劳 动者提供的劳动力是靠人的血肉之躯提供。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 资。
❖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 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六)特殊劳动合同
❖
❖ 劳务派遣合同是指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 和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派遣劳动 者派遣至劳务派遣接受单位(用工单位),在 劳务派遣关系中,受派遣劳动者和劳务派遣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 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用 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 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受派遣劳动 者单位(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 订的,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 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 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特殊形式的劳动合同。
❖ 特殊规定:
❖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 议;(2)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 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 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 同的履行;(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 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 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4)终止 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 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 准;(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 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五章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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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 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 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 解释: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 2008年1月1日施行后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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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及要求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 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 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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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小王从2008年2月1日起为一家服装公司工作,工资每月6千元, 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后小王多次向公司提出订立书面 合同的要求,公司却没有回应。2009年3月公司突然通知小王 签订书面合同,薪水降为每月3千元,小王不同意签订该劳动 合同。分析该案件应如何解决。 解析:从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小王在该单位工作已满一 年,用人单位未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视为用人单位 与小王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王可要求公司签订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小王可获得从2008年3月起至2009年1 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共11个 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即除了正常的工资外,小王可再获得 66000元(6000×11=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