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339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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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书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书

企业安全⽣产主体责任书企业安全⽣产主体责任书(精选6篇) 在我们平凡的⽇常⾥,责任书的使⽤频率逐渐增多,签订责任书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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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产主体责任书1 为了落实“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针,切实预防事故发⽣,促进采矿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中华⼈民共和国矿⼭安全法》、《浙江省安全⽣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安全⽣产综合⽬标管理办法的要求,江⼝街道办事处特与_____签订安全⽣产⽬标管理责任书。

⼀、管理⽬标 (⼀)安全⽣产管理 (1)贯彻执⾏安全⽣产的法律法规、⽅针政策,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安委会有关安全⽣产⼯作的指⽰要求,及时研究部署本企业的安全⽣产⼯作。

(2)矿⼭企业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证照和许可,做到依法⽣产。

(3)认真落实安全⽣产⽬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产职责和任务。

建⽴健全各类⼈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产责任制,制定考核办法。

建⽴安全检查、会议记录、整改措施、整改、完成验收的⼀整套安全管理档案。

(4)开展⾏之有效的安全⽣产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安全⽣产宣传教育培训,保证管理⼈员、职⼯具有必需的安全⽣产知识。

各类培训必须建⽴台帐,做到有据可查。

(5)企业应当设置安全⽣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产管理⼈员。

从业⼈员超过五⼗⼈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产管理⼈员。

(6)企业应⽀持安全⽣产管理机构和安全⽣产管理⼈员履⾏安全⽣产管理职责,并落实安全⽣产管理⼈员的待遇。

(7)企业必须建⽴安全⽣产投⼊机制,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额提取安全⽣产专项基⾦,努⼒改善矿⼭安全⽣产条件。

(8)对新、改、扩建项⽬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同时投⼊⽣产和使⽤。

(9)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矿⼭安全标准化活动,促进矿⼭安全管理⽔平上台阶。

2022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及对标检查手册

2022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及对标检查手册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及
对标检查手册(试行)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标检查手册(试行)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并对未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导致的后果负责。

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1.设备设施保障责任;2.资金投入责任;3.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4.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5.安全教育培训;6.安全生产管理责任;7.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非公司制企业的厂长、经理、等行政一把手或实际控制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一 )主要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1995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70号公布,2014年人大常委会修正,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2011年12月31日修订并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第五次修订、2009年5月1日实施)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实施)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8、《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原国务院令第373号9、《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实施)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7日实施)1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4月30日实施)12、《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起实行)13、《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2012年11月1日实施)14、《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339号令)2010年12月1日实施15、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的决定》,2013年8月9日16、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2013年1月15日)17、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10月21日)18、《湖北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鄂安监发〔2011〕184 号)(二)主要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号)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3、《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安监总管一〔2008〕23号)4、《关于修改(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2011年7与1日实施)5、《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26号令)6、《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7、《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GB10436-89)8、《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GB10437-89)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令、2011年12月1日实施)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第41号令、2011年12月1日实施)11、《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4号令、2012年3月1日实施)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5号令、2012年4月1日实施)1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15、《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1号)16、《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3号)17、《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18、《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7号)1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令302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2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2号)22、《湖北省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2011年12月21日实施)2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2002年5月1日实施)(三)主要技术标准1、《安全色》(GB2893)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4、《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3)5、《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6、《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7、《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规定》(GB11928—89)8、《高水平放射性废液贮存厂房设计规定》(GB11929—89)9、《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10、《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1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13、《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17、《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1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1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2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2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2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2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7、《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29、《高温作业分级》(GB4200—97)30、《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GB935—89)3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

主体责任课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课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特种作业操作证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实施动态监控,制定重大危险源与属地政府“一对一”的应急预案, 将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并定期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区)或者按隶属关系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报告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并依法实施相关管理措施。
主体责任: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直接承担主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二是指如果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该承担的不利后果或者强制性义务,如担负责任、承担后果等。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的义务承担的责任,否则接受未尽责的追究。
查验承包、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范围、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向承包、承租单位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出租场所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要求;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检查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生产事故报告、配合调查处理的约定;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等其他应当约定的内容。
(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6)危险作业管理制度;(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8)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带班制度;(9)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10)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三个坚持: (一) 三个坚持:
1、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管理, 夯实基础; 3、坚持依法依规经营,加强监管,严格责任追究。 九大重点行业: (二) 九大重点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 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交通运输、冶金、消防。
7、严格限定行政处罚裁量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上 、严格限定行政处罚裁量权: 限处罚,媒体爆光,社会监督 8、扩大专业人才培养:专业学院、职业教育、常规 、扩大专业人才培养: 培训 — 加快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9、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安全年度述职、追究安全管 、强化安全责任追究: 理、打非不力责任 10、加快建设安全产业研发基地 、 11、加大安全举报力度:12350投诉、举报、重奖、 、加大安全举报力度: 舆论监督 12、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安全论证、安 、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 全专篇、“三同时”管理、建设过程各方责任。
(五)建立十二项创新制度: 建立十二项创新制度:
1、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挂牌、公告 、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 2、企业领导轮流现场带班:先矿山,逐步推向其他 、企业领导轮流现场带班: 3、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煤矿六大系统,专 、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 用、旅游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卫星定位,危化隔阻防 爆,压容电子标签等 4、安全投入:工伤、责任保险,风险抵押,法定投入 、安全投入: 5、安全信用挂钩联动:项目、信贷、用地、市场管理 、安全信用挂钩联动: 部门联动机制,社会公告,安全级别公示 6、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乡镇、村居为基础,消防、 、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 武警为主体,重点企业为依托
• (二)责任划分及承担原则:* 责任划分及承担原则:*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03号)有关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主要包括七项内容: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层层签订责任书。

4、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针对所有操作岗位建立具体操作规程。

5、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建立教育与培训档案,按照培训时间要求开展入场“三级教育培训”与日常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

6、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做到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7、加强安全生产特殊(危险)作业管理。

制定特殊作业审批制度,严格监控动火、受限空间、有毒有害、油气管道等作业。

8、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编制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

应急预案一般每三年评估1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8号令)要求,及时修订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9、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

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建立具体台账,及时发现隐患并整改。

339号令解读

339号令解读

的条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高于
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要制定年度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开展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并保证培训经费。企业
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
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资质后, 方可上岗。
5、安全投入制度。
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投入纳入本单位年 度经费预算,高危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存储和使 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要参加工伤保险,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积极投保安 全生产责任险,建立安全生产与商业责任 保险相结合的事故预防机制。
三是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的统一。
既突出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又进一步 明确了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不仅为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提供了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同时也对政府 加强企业安全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高度重视与严格要求的统一。《规定》把党和政 府对推动实现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尽快改善全省各类 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切实维护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体现为对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的严格要求,力求建立更高标准的行业准入制
法履行法定安全生产义务、违反禁止性规定 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安、重典治乱”安全生
产方略。处罚种类有罚款、停产停业整顿、
的情形设计了12条法律责任条款,占29.3%,
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关闭。
五、如何贯彻落实
一是抓好学习宣传培训。 二是从业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 三是抓紧制定配套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 贯彻执行。
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省安监局与省 政府法制办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 基础上,起草了《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规定》(草案)。10月11日,省政 府召开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规定》草 案。随后,经进一步修改完善,10月14日, 省政府以339号令正式颁布。

安全生产3号令

安全生产3号令

安全生产3号令安全生产3号令是指国家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第三号清单。

该清单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对安全生产3号令的500字阐述。

安全生产是国家的重要法治建设之一。

安全生产3号令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应遵循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重点强调了责任、守法、预防和连续改进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安全生产3号令强调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事业单位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相关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同时,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人的任职资格、权益保障和违法行为的追责等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其次,安全生产3号令要求企事业单位必须守法经营。

企事业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的遵守意识。

同时,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设计和施工等环节,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和许可证件。

第三,安全生产3号令要求企事业单位采取预防措施。

企事业单位应通过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和健全应急救援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同时,对于使用、储存和运输危险物质的企事业单位,还应制定相关安全管理规程,确保危险物质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最后,安全生产3号令要求企事业单位进行连续改进。

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数据监测和分析系统,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处置安全隐患。

同时,还应与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加强合作,开展安全科技研究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3号令是国家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和规范。

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3号令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守法经营,加强预防措施和连续改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指导,确保3号令的有效实施。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清单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清单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清单
安全生产责任
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隐患排查治理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339号令)》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
(三)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一)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

所有规范国标编号一览表.

所有规范国标编号一览表.

施工指导性文件
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文件
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
检验试验标准
材料规范
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
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第1页共4页
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第2页共4页
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第3页共4页
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第4页共4页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第1页共14页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第2页共14页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第3页共14页。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2.11•【字号】鄂安[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鄂安[2010]27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0]58号)等文件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一日湖北省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3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和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安全工作需要的执法机构和职业安全健康检测检验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装备,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培训讲学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培训讲学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为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请各煤矿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煤矿企业必须依法持有《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二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集团公司<矿务局>董事长、总经理、煤矿矿长或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到科(室)负责人、班组、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对从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必须建立奖惩制度。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煤矿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将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标准、定措施进行整改。

煤矿企业按规定每季度向县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区域煤矿监察机构提交重大隐患及排查情况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原因、现状及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

煤矿企业存在国务院第446号令第8条所列15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及时排除隐患。

第六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培训制度。

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选送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进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

每年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第七条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制度,并建立下井档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

监督主体: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检查方式: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
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培训 教育等情况 处理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罚款、停产停业等处理,并对 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Part Four
案例一:某煤矿企业因违反第号令 规定而导致重大事故,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范围和职责。 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手段。 强调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
规定了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的
范围和职责
明确了企业安 全生产主体责
任和义务
提出了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的 具体措施和方

强调了安全生 产事故应急救 援和调查处理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 加强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推进科技兴安,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完善法律法规, 提高安全生产 监管的法制化
水平
加强信息化建 设,提高监管 效率和预警能

强化企业主体 责任,加强安 全生产培训和
教育
推进社会共治, 加强安全生产 监管的社会参
发布全国安全生 产信息,协调解 决安全生产中的 重大问题。
承担国家安全生 产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
背景: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急需加强监管 目的: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意义: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政府监管水平 影响:有利于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Part Two
的重要性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适用对象: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单位 特别规定:对于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如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需遵守更加严格的规定 监管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为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请各煤矿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煤矿企业必须依法持有《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二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集团公司〈矿务局>董事长、总经理、煤矿矿长或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到科(室)负责人、班组、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对从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必须建立奖惩制度。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煤矿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将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标准、定措施进行整改。

煤矿企业按规定每季度向县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区域煤矿监察机构提交重大隐患及排查情况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原因、现状及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

煤矿企业存在国务院第446号令第8条所列15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及时排除隐患。

第六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培训制度。

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选送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进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每年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第七条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制度,并建立下井档案.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8天,行政副职(含总工程师)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2天,安全管理人员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8天,带班人员全面负责井下安全生产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索引(武汉地铁工程适用2017.4.29更新)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索引(武汉地铁工程适用2017.4.29更新)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索引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主席令第51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7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二、法规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 号)。

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7.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8.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三、国家主管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 号)7.《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8.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9.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通知(建质电〔2005〕46号);10.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11.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5〕184号)12.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13.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质〔2006〕18号);14.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15.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7〕255号);16.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质〔2007〕257号)17.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18.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1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20.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 号)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22.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 号)23.住建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24.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25.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66 号)26.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 号)27.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58号)28.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号)29.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3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31.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32.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33.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3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号);35.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安监总局11号令);3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3号)37.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公安部( 86)公(消)字41号);38.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39.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40.《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1号)41.公安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 号)42.住建部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 号)43.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建质安(2013)4号)4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45.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46.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47.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48.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国环字〔1981〕12号)4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5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6〕173号)四、国家、行业标准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 —2010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6.《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7.《建筑施工土石方规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9.《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12.《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1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4.《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 15.《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6.《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17.《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1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9.《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20.《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20132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2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2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2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25.《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2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27.《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2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2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30.《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3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200632.《建筑卷扬机》GBT1955-20023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3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35.《安全帽》GB2811-200736.《安全帽测试方法》GB/T 2812 -200637.《安全带》GB6095-200938.《安全带检验方法》GB6096-200939.《安全网》GB16909-200940.《焊接眼面防护具》GB3609.1-200841.《安全色》GB2893-20084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43.《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4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45.《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46.《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4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48.《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9.《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50.《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5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5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5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5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55.《空气总悬浮物颗粒物测定法(重量法)》GB15432-1995 5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J2.2-19935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噪声环境》HJ/T2.4-199558.《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125-200859.《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42/T 159-201260.《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技术规程》DB42/535-2009 61.《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DB42/T553-2009 62.《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63.其他安全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和导则五、地方法规、规章1.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6号)2.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108号文);3.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4.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9号)5.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74 号)6.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105 号)7.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39 号)8.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8〕125 号)9.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9〕71 号)10.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部分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19 号)11.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细则》的通知(鄂建〔2012〕22 号)12.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处的通知(鄂建文〔2005〕211 号)1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6〕70 号)1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7〕252 号)15.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通知(鄂建文〔2007〕302 号)16.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35 号)17.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3〕12 号)18.湖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效果评价办法(鄂安〔2010〕22 号)19.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使用塔式起重机安全报警及现实记录装置的通知(鄂建办〔2011〕162 号)20.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43 号)21.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鄂建设规〔2013〕1 号)22.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09〕1 号)23.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10〕1号)2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建质安协〔2009〕24 号)25.武汉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武汉市政府令第162 号)26.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209 号)27.武汉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武汉市政府令第211 号)28.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武汉市政府令第229号)29.武汉市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2008〕59号)30.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意见(武政办〔2007〕98 号)31.武汉市建委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的通知(武建〔2005〕243 号)32.武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模板工程管理的通知(武建〔2006〕317 号)33.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建〔2007〕21 号)34.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安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武建〔2007〕126 号)35.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拆除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建〔2007〕179号)36.武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除工程既有公共建筑装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武建〔2007〕181号)37.武汉市建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通知(武建〔2007〕204 号)38.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建〔2007〕248 号)39.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建〔2008〕142 号)40.武汉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建〔2009〕172 号)41.武汉市城建委关于严防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武城建〔2009〕9 号)42.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城建〔2010〕11 号)43.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梯井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0〕358 号)45.武汉市城建委关于继续做好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意见(武城建〔2011〕191 号)(待定)46.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切实加强施工脚手架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武城建〔2011〕197 号)47.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城建〔2012〕4 号)48.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武城建〔2012〕7 号)49.武汉市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3〕4 号)50.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城建〔2013〕233 号)51.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4〕26 号)52.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4〕30 号)53.武汉市城建安全站关于贯彻落实《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城安字〔2008〕23 号)54.武汉市城建安全站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附着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要求》的通知(武城安字〔2010〕20 号)55.武汉市城建安全站关于印发《电梯井施工操作架(平台)搭设及安全防护技术要求》的通知(武城安字〔2011〕5 号)56.武汉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武汉市生产安全事故说清楚制度(试行)》的通知(武安〔2008〕11 号)57.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武城建规〔2012〕259 号)58.转发《市城建委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武城建安办〔2013〕12 号)59.市建委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等三项专项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60.《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武政规【2013 6号)61.《市城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武城建规【2013】4号)。

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

三、《规定》主要内容
(五)组织参加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负责组织或者督促整改,不能 立即整改的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 (六)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审查 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
三、《规定》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五)“三同时”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七)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八)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十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十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五)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六)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七)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 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三、《规定》主要内容
(八)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 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九)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十)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十二)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预防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戒;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填报范本

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填报范本
附件4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方式: 自查时间:
项目
检查内容
法律依据
自查情况
整改情况
一、组织机构保障责任方面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1.高危企业: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可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情况以及对其监督检查情况。
省政府260号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陆发,其他企业不需要
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2.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否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6.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0号令)等相关条款。
安要求逐项核对落实
项目
检查内容
法律依据
自查情况
整改情况
7.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和考核情况。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1.高危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注,二者选择一项即可。
省政府260号令第十八条、《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企〔2007〕46号)
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烟花爆竹、危化品、冶金、机械、武器类企业

(安全生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试题答案

(安全生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试题答案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试题答案单项选择题(请从三个备选答案中选择惟一一个正确选项,并在后面的答题卡中将其涂黑)1.安全生产工作要牢固树立( A )的理念,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

A 安全发展B 经济发展C 企业发展2.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B )的方针。

A 安全第一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C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3.(C )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A 班组B 岗位工人C 企业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是( A)安全责任的落实。

A 企业主要负责人B 企业领导班子C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A )、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A 危险化学品B 纺织业C 轻工业6.《通知》提出,凡( B)、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A 超预算B 超能力C 超标准7.《通知》指出,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 C)、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A 设备B 人员C 责任8.《通知》要求,煤矿、非煤矿山要有(A ),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A 矿领导带班B 矿领导或助理带班C 班组长带班9.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 C)上岗。

A 职称证书B 安全培训证书C 职业资格证书10.《通知》要求,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督办,重大事故查处由(C )挂牌督办。

A 市级安监部门B 省级安监部门C 国务院安委会11.《通知》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A )挂牌督办。

A 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B 市级安监部门C 国务院安委会12.《通知》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 C)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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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339号《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已经2010年10月11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 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鸿忠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第一条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生产,以及事故报告、救援和善后赔偿的责任。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二)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三)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四)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七)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八)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九)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十)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一)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十二)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预防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监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班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逐级、逐层次、逐岗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对完成岗位责任目标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未完成岗位责任目标的,给予相应的惩戒;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并结合岗位标准化操作实际定期分析实施效果,适时修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五)“三同时”管理制度;(六)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七)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八)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十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十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十五)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十六)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教育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遵守。

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实行安全员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三)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者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四)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组织参加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负责组织或者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六)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八)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九)按规定监督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有关部门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十)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十一)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企业应当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

第七条企业应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列支。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及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安全知识;(六)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七)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警示;(八)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企业应当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投入应当纳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高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户核算,每年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安全生产与商业责任保险相结合的事故预防机制。

高危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达到以下要求:(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二)企业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三)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应同时报送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四)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五)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并对其效果作出评价;(六)建设项目预验收时,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七)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二条企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不断改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第十三条企业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仓储区域之间应当保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闭或者堵塞生产经营场所、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企业应当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名称和维护、保养、检测的时间、人员、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内容。

第十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不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采用信息化等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安全标准化达标要求,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对安全标准化建设持续达标的企业,在政策扶持方面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积极探索有效方法和途径,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下列事项的安全生产检查:(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和落实到位;(二)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三)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是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四)从业人员是否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五)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六)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熟练使用;(七)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八)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九)危险源是否处于可控状态;(十)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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