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法培训课件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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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都属于征收范围
❖ 细类:卷烟(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 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 卷烟)、雪茄烟、烟丝
❖ 特殊规定(要掌握)
❖ 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 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从联营 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 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 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
第四节 税目与税率
❖ 对这一节的内容要熟悉 ❖ 1.注意的问题: ❖ 烟酒的税率要记住。 ❖ 2.消费税的税目总共有 十四类,包括烟(重点)、
酒(重点)、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 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 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快 走、实木地板
❖ (一)烟
并加工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 进口应税消费品,在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 ❖ ——由海关代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 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品 ❖ ——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
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
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 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 ❖ ——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 ——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 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 1、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 供给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 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 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纳消费税。
❖ 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 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 开核算;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 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 3、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 值税的销售额。
❖ 4、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 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 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 5、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 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 格计算纳税。
❖ 如果出现下述情况: ❖ ①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 ②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
工的应税消费品; ❖ ③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
费品
❖ 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 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 纳消费税
❖ 一个基本的原则:实质上不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 和主要材料的,不能按委托加工处理,要按销售 自制消费品缴税。
❖ (二)酒及酒精
❖ 酒类包括白酒、黄酒、啤酒(甲类啤酒、乙类啤 酒) 、果啤和其他酒(如葡萄酒,果酒)
❖ 酒精包括工业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
❖ 特殊规定:
❖ 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 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酒吧中自己生产的啤酒)
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 使用时纳税 ❖ 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 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 品之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 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 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四、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 (一)从价定率征收 ❖ (二)从量定额征收 ❖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
五、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 (一)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 目前共设置14个税目,征收的具体品目采用正列
举,征税界限清晰,征税范围是有限的。 ❖ (二)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 (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 (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 (五)税负具有转嫁性
❖ 在我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征 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 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 个人,是指个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第三节 征税范围
❖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 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 ❖ ——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税 ❖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
❖ 6、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 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 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 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 )。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 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
第一节 消费税基本原理
❖ 一、消费税概念 ❖ 对消费品和特定行为按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 一般消费税——针对所有消费品 ❖ 特别消费税——针对某些特定消费品和特定消费
行为
二、消费税的发展
❖略
三、各国消费税的一般做法
❖ (一)征税范围 ❖ 从征税范围而言,一般并不涉及全部消费品,大
多数国家只选择一部分消费品课以较重的消费税。 ❖ (二)计税方法 ❖ 包括: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 ❖ (三)征收目的 ❖ 一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二是调节收入差异。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 纳消费税。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
❖ 举例
❖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 ) ❖ A.甲发料,乙加工 ❖ B.甲委托乙购买原材料,由乙加工 ❖ C.甲发订单,乙按甲的要求加工 ❖ D.甲先将资金划给乙,乙以甲的名义购买原材料
六、消费税的作用
❖ (一)调节消费结构 ❖ (二)限制消费税规模,引导消费方向 ❖ (三)及时、足额地保证财政收入 ❖ (四)在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 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 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 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 细类:卷烟(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 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 卷烟)、雪茄烟、烟丝
❖ 特殊规定(要掌握)
❖ 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 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从联营 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 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 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
第四节 税目与税率
❖ 对这一节的内容要熟悉 ❖ 1.注意的问题: ❖ 烟酒的税率要记住。 ❖ 2.消费税的税目总共有 十四类,包括烟(重点)、
酒(重点)、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 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 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快 走、实木地板
❖ (一)烟
并加工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 进口应税消费品,在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 ❖ ——由海关代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 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品 ❖ ——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
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
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 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 ❖ ——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 ——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 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 1、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 供给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 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 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纳消费税。
❖ 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 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 开核算;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 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 3、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 值税的销售额。
❖ 4、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 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 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 5、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 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 格计算纳税。
❖ 如果出现下述情况: ❖ ①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 ②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
工的应税消费品; ❖ ③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
费品
❖ 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 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 纳消费税
❖ 一个基本的原则:实质上不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 和主要材料的,不能按委托加工处理,要按销售 自制消费品缴税。
❖ (二)酒及酒精
❖ 酒类包括白酒、黄酒、啤酒(甲类啤酒、乙类啤 酒) 、果啤和其他酒(如葡萄酒,果酒)
❖ 酒精包括工业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
❖ 特殊规定:
❖ 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 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酒吧中自己生产的啤酒)
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 使用时纳税 ❖ 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 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 品之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 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 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四、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 (一)从价定率征收 ❖ (二)从量定额征收 ❖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
五、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 (一)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 目前共设置14个税目,征收的具体品目采用正列
举,征税界限清晰,征税范围是有限的。 ❖ (二)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 (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 (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 (五)税负具有转嫁性
❖ 在我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征 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 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 个人,是指个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第三节 征税范围
❖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 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 ❖ ——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税 ❖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
❖ 6、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 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 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 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 )。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 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
第一节 消费税基本原理
❖ 一、消费税概念 ❖ 对消费品和特定行为按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 一般消费税——针对所有消费品 ❖ 特别消费税——针对某些特定消费品和特定消费
行为
二、消费税的发展
❖略
三、各国消费税的一般做法
❖ (一)征税范围 ❖ 从征税范围而言,一般并不涉及全部消费品,大
多数国家只选择一部分消费品课以较重的消费税。 ❖ (二)计税方法 ❖ 包括: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 ❖ (三)征收目的 ❖ 一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二是调节收入差异。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 纳消费税。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
❖ 举例
❖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 ) ❖ A.甲发料,乙加工 ❖ B.甲委托乙购买原材料,由乙加工 ❖ C.甲发订单,乙按甲的要求加工 ❖ D.甲先将资金划给乙,乙以甲的名义购买原材料
六、消费税的作用
❖ (一)调节消费结构 ❖ (二)限制消费税规模,引导消费方向 ❖ (三)及时、足额地保证财政收入 ❖ (四)在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 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 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 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