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教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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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教师项目介绍
为促进中外文化教育交流,加强国际汉语教学和教育援外工作,中国教育部与国家汉办根据与国外的教育交流协议和国外对汉语教学的需求,由国家汉办具体负责向国外教育部、大学、中小学等教育单位派出汉语教学顾问及汉语教师。
目前,国家公派教师岗位共计244个,遍布美洲、欧洲、亚洲、非洲、大洋洲的80个国家。2006年在岗教师203人。
国家公派教师申请办法
国家公派教师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身心健康,年龄在55岁以下(非通用语种的教师可放宽年龄至63岁);
2、品行端正,无犯罪、过失记录;
3、热爱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有责任感,具有奉献精神;
4、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协调能力;
5、适应性强,能尽快适应派往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
6、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够熟练使用外语开展工作;
7、普通话发音标准,普通话水平在二级甲等以上;
8、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从事对外汉语、中文、外语、教育等专业教学工作的大、中、小学在职教师。
申请程序:
每年年初,根据教育部的遴选要求和国外岗位聘用条件,通过各省(市)教育厅(教委)和直属高校推荐或网上公开招聘,并经过国家汉办举行的选拔面试,由教育部下发录取通知书,按照国外岗位赴任的时间的要求赴外任教,任期一般为两学年(以实际出国任教的日期开始计算)。
国家公派长期出国汉语教师出国须知
一、出国手续的办理
1.接到教育部下发的出国任务通知后,应准备哪些对外联系材料?
教师接到教育部公派出国任教的录取通知后,教师应在一周内根据教育部通知的要求准备有关与国外联系的材料并寄出。对外材料应注意内外有别,不宜对外公开的内容,如政治面貌、行政工作经历、行政职务等,在准备材料时应回避填写。主要材料如下:
①个人简历和工作经历:个人简历和工作经历填写要详细,个人经历主要从大学起开始填写,包括工作和进修情况。
②主要教学工作和主要科研成果:主要教学工作是指教师个人主要教学经历以及擅长的课型教学。主要科研成果指教师在国家3级以上刊物和校级刊物发表过的论文,专著指教师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登记出版的著作;科研指教师已完成或已立项进行的科研成果。
③有关必备证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单位人事部门的职称证明;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高级)》(原《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④常规体检证明(此证明不是出国前的体检):市级医院体检证明即可。体检如发现不符合出国要求的问题,教师应及时通知国家汉办师资处。
2.怎样向外寄送对外联系材料?
教师的对外材料应尽快按要求准备好(中文、外文各一份),然后将准备好的对外联系材料交给学校主管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应对这些材料进行认真细
致的审核,对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教师重新填写。所有对外联系材料准备齐全并审核无误后,学校主管部门应将教师的对外联系材料先用传真发出,然后再将原件直接寄发给教师将赴任国家的我驻外使(领)馆,无教育处(组)的寄文化处。联系通讯地址见教育部所发的录取通知附件。寄发时要采用特快专递,以免丢失。赴任教师的对外联系材料在收到教育部录取通知后一周内将材料发送出去。
对外联系材料寄发后,须将寄发日期传真告知国家汉办师资处。如发生邮件丢失,或驻外使(领)馆未收到材料等情况,请及时要求学校主管部门查询,同时立即补寄有关对外联系的材料。
3.如何获得国外邀请函?
①邀请函主要通过驻外使(领)馆获得。教师寄送材料两个月后未获得邀请函的,需及时通知国家汉办,国家汉办师资处将帮助催促对方向教师发出邀请函。
②国外聘用单位的邀请信传真件或原件一般通过国家汉办转发外派教师单位。特殊情况,邀请函也有可能由国外聘请单位发给赴任教师单位或个人,教师收到邀请函后,应立即告知国家汉办师资处。
4.教师收到国外邀请函后,应做哪些工作?
①办理护照种类:国家公派长期出国教师出国工作一般办理因私护照。如有特殊要求需办理因公普通护照的,国家汉办师资处将另行通知教师单位和教师本人。
②办理护照、签证:教师得到出国任务通知后,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护照。签证手续可由教师个人办理或到国家汉办指定部门办理。个人办理签证时,要问清赴任国的签证要求,签证期限应与邀请函确定的工作期限一致,避免出现问题耽误任期。
③确定赴任日期:应遵照邀请函要求或按照国外聘用单位的要求确定赴任日期,不得因个人因素影响赴任时间。若在办理签证时遇到困难,无法按期赴任,应及时与国家汉办师资处联系,再商定赴任时期。
④订购出国机票:确定赴任日期后,须与国家汉办师资处直接联系订购机票事宜。订机票时按机票订购单要求将姓名、出国日期、联系方式等填写清楚(订购单见附件一,可从国家汉办网站下载)。教师出国工作的机票标准为经济仓机票,路线为最捷径(距离最短)和最经济的航线。赴任时,途径第三国(或地区)是否需要办理过境签证,教师应事先向国家汉办师资处询问清楚,同时可以问询签证部门和网上查询。
5.获得签证后,教师应做哪些工作?
①确定最终赴任日期:获得签证后,教师应与国家汉办师资处联系,确定最终赴任日期。
②确定出国机票:教师与国家汉办师资处联系确认机票日期、航班、离抵时间、途径国家和过境签证等。
③预领工资:国外聘用单位不提供工资且驻外使馆未设教育处(组)或设有教育处(组)未派专职会计的,教师出国前,经批准,可以到国家汉办预领半年的工资。需要预领者须提前与国家汉办师资处联系。
二、教师国外任期
①国外任期:国家公派长期出国汉语教师国外任期以教育部录取通知为准,一般为两学年。
②延聘:任期期满后,国外聘用单位若有特殊情况要求延聘教师,需向我驻外使(领)馆提出延长教师聘期的要求。国家汉办根据我驻外使(领)馆、教师国内所在单位和教师本人意见,通知使(领)馆是否同意延长教师的任期。未得到国家汉办同意,教师本人不能擅自决定延聘事宜,须按时回国。
③缩短任期。教师在国外身染重病、发生人身意外事故,或不能胜任国外工作等,须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获得国家汉办批准后可以缩短任期。
三、国家公派长期出国教师享受哪些待遇?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出国教师的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四、国外管理
1.接受使(领)馆领导
出国教师到达国外任教单位后,应尽快与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文化处取得联系,正式报到。在国外工作期间应主动接受使(领)馆的领导和管理。
2.填报《出国教师到职登记表》(见附件二,可从国家汉办网站下载)
出国教师到达任教国一个月内,须认真填写《出国教师到职登记表》,一式三份,分别报使(领)馆、国家汉办、国内所在工作单位(可复印使用)。3.向使(领)馆汇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