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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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教基 [201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下发《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地)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搞好“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意见》(黔党发 [2010]5 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拟定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二○一○年七月十四日主题词:基础教育办学标准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10 年7月14 日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根据《贵州省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评估标准》要求,制定本办学标准。

一、学校布局、规模、班额(一)学校布局农村小学、初中的布局,应根据县、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城市小学、初中学校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尤其是本地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及其增减的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并符合下列原则:学生能就近走读;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入学。

学校布局不合理或原有布局对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和有严重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迁建。

学校布局调整要经过科学论证,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二)学校规模、班额根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学校类型适宜规模班额非完全小学4班30人完全小学 6 班,12 班,18 班,24 班、30 班≤45 人/班初级中学12 班,18 班,24 班,30 班≤50 人/班特殊教育学校≤12人 /班普通小学附设特教班≤10人 /班二、办学条件(一)学校占地面积小学、初中生均占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0 ㎡、25 ㎡。

贵州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状研究

贵州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状研究

贵州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状研究杨方旭;张祥云;刘风雷【摘要】近年来,贵州省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做了很多努力,通过充实教师队伍,提高师资水平;均衡配置教师,解决教师数量不足、学科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实施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工程,提高教师素质等途径,进行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大量投入资金,对设备、图书、校舍资源进行规模化建设.但整体办学设施仍显不足,一些经济贫困县(区)8项指标仍低于省标或在上下徘徊,处于低水平发展阶段.【期刊名称】《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15(000)002【总页数】6页(P61-66)【关键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状【作者】杨方旭;张祥云;刘风雷【作者单位】贵阳学院,贵州贵阳550003;贵州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贵州贵阳550002;贵州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贵州贵阳55000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52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

我省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农村留守的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该条例规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义务教育经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快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设置寄宿制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和校长的流动制度,实行艰苦贫困地区教师补助津贴制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结合城镇化建设整合义务教育资源,合理调整校点布局,按照办学标准的要求,消除大班额和择校现象,提高办学效益等。

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评估指标体系(修订).

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评估指标体系(修订).
贵州省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评估指标体系(修订)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小学评估标准
初中评估标准
分值
评分办法
(一)







(15)
1.学校设置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服务半径适宜,具有可持续发展空间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服务半径适宜;具有可持续发展空间
6
未完全达要求,酌情扣分
2.规模与班额
2.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
3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3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2
未开齐课程或未开足课时均不得分
2.校园环境
32.布局合理,区域分明
32.布局合理,区域分明
未达要求,酌情扣分
33.硬化、绿化、美化、净化
33.硬化、绿化、美化、净化
未达要求,酌情扣分
34.校园文化丰富、特色鲜明
3.辅助用房专用教室等
7.不足12个教学班的小学应至少设置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12个班及以上小学还应设置音乐教室、美术教室
7.应设置实验室(理、化、生)、音乐教室、美术教室、技术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
8
每缺一类专用教室扣分,扣完为止(专用教室全缺的不得分)
3
未制定落实措施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2.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6
每有1个班班额达到或超过56人扣1分,扣完为止
3.占地面积
3.学校占地面积能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要,2011年后新建学校生均不低于20㎡
3.学校占地面积能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要,2011年后新建学校生均不低于25㎡

《金沙民中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评估自查自评报告》

《金沙民中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评估自查自评报告》

《金沙民中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评估自查自评报告》金沙县民族中学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自查自评报告xx年9月金沙县民族中学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自查自评报告在金沙县教育局和石场乡党委、政府的指导、关心和帮助下,金沙县民族中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到达要求,现根据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贵州省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评估标准》、《金沙县“探究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模式”实施方案》和《石场乡xx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和要求,xx年8月25日,金沙县民族中学成立了由分管教学副乡长陈友任组长,办公室主任陶勇夙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金沙民中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xx年9月9日至13日,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依照《金沙县九年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评估细则(暂行)》各项指标,对我校的九年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现状进行了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估,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评估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金沙民中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依照《金沙县九年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评估细则(暂行)》各项指标,组织自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如下:一、组织领导。

(10分,自评分10分)1、成立学校九年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教学副校长陈友任组长,办公室主任陶勇夙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学行政办公室校,陶勇夙负责指导学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工作,吕国文、华佑协助开展工作,负责收集迎检资料。

2、xx年以来,县教育局师训办周欣主任,乡教管中心杨兴强主任,定期或不定期来我校召开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会议,研究和部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工作,随时深入学校调研,及时解决各学校资金欠缺等实际问题;建立了县局联系乡镇领导,乡镇领导联系学校的制度,与学校签订了教育目标责任书和“控辍保学”责任书,认真落实好“控辍保学”的双线承包责任制。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管理的通知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管理的通知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6.26•【字号】筑教发[2008]78号•【施行日期】2008.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管理的通知(筑教发〔2008〕78号)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8年全国纠风工作的意见》、国家七部委2006年以来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为落实清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改制学校的工作部署,现就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提出下列要求:一、各区(市、县)按照规定对本地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在2008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清理整顿规范工作,必须明晰学校资产属性、学校办学性质、国有公共教育资源增值部分的产权所属。

并按照《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规定加强对各类学校的管理。

二、现有所有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凡未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或已经批准,但没有达到规定的“四独立”条件的,必须退回公办体制;并按照《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8]7号)文件规定,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标准收费。

三、现有所有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具备“四独立”办学条件的,必须与公办学校脱钩,建立独立的学校管理机构,自主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师管理,并向物价部门申办收费许可后方可进行招生及收费。

且在招生工作中,必须向家长如实说明学校“四独立”办学情况,独立进行宣传和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应备资料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应备资料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参考资料一、指标体系1.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含三残)入学率2.巩固率(小学六年、初中三年、义务教育九年)3.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4.校长教师交流率5.体质健康合格率6.生均占地、建筑、体育场地、寄宿、食堂、厕所、教学辅助用房、专用教室面积7.生均图书册数、教学实验仪器、计算机台数、班班通、人人通、优质教育资源全覆盖。

8.专任教师高一级学历比例、生均专任教师中级及以上职务数。

9.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10.班额。

11.生师比。

二、相关的印证名册1.6-11周岁人口在县外就读小学名册(有样表)2.6-11周岁人口在县外就读初中名册(有样表)3.6-11周岁人口县外已小学毕业在校外名册(有样表)4.7-14周岁人口在县外就读初中名册(有样表)5.7-14周岁人口在县外初中毕业名册(有样表)6.三残儿童(少年)名册(有样表)7.七年级编班名册(体现成绩、男女比例,单班不用此名册)8.在校生名册(有样表)9.学籍册(小学2008年、初中2011年以来)(学校有表)10.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名册(有样表)11.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名册(有样表)12.小学升初整体移交名册(有样表)13.流动名册(转入、复学、转出、休学、死亡、辍学)(有样表)14.近两年中小学毕业生名册(学校有表)15.体质健康测试名册(学校有表)16.留守儿童花名册(有样表)17.寄宿生名册(有样表)18.帮扶名册(学校有表)19.教职工名册(有样表)20.专任教师名册(学历、职务)(有样表)21.校长、教师培训名册(有样表)22.校长教师交流名册(有样表)23.其他人员名册(保安、食堂工人)(有样表)三、相关数据统计表(辅助表)1.基础年报表2.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情况统计表(有样表)3.学校台账(学校自有)4.学校台账汇总表(有样表)5.入学情况统计表(有样表)6.体质健康达标情况统计表(有样表)7.学生变动情况统计表(有样表)8.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毕业生统计表9.教育事业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年报数据)10.自查自评表(有样表)四、验收申报表(完小及以上的公办学校)1.表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基本情况统计表。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学校规模和班额(1)学校规模:完全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2000人。

(2)学校班额:小学近期目标45人/班,远期目标35 人/班;初中近期目标50人/班;远期目标40人/班。

二、学校用地面积1.生均用地面积不同地区学校生均用地面积(㎡/生)中心城区学校中心城区以外地全寄宿制学校类别主城旧区主城新区区学校学校完全小学11.4015.0020.0032.00 初中11.4020.0025.0034.00注:(1)表中中心城区指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设已基本定型的主城区。

(2)非全寄宿制学校完全小学、初中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

(3)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 ㎡/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4)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用地条件在确实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2.生均校舍面积不同规模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非全寄宿制学校全寄宿制学校学校类别规划要求基本要求规划要求基本要求完全小学 6.54 5.6613.1312.25初中8.56 6.6615.3113.41注:(1)非全寄宿制中小学合格指标、基本合格指标中,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小学5㎡/生,初中 5.5㎡/生)和食堂面积(生均 1.7㎡/生)。

(2)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办学条件确实受到各方面因素制约的情况下,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3.绿化用地面积中小学校园绿化用地不低于学校用地总面积的30%。

三、体育活动场所体育运动场设置标准(m)学校类别完全小学初中6班12班-18班24班以上12班18班以上直跑道100 ////环形跑道田径场/ 200300200300 其他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注:中心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小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m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贵州省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评估标准

贵州省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评估标准

贵州省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普及程度(一)入学率: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入学率达99% ,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85 %左右,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均达到90 % 左右,流入本地的适龄随迁儿童少年均能接受义务教育。

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口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得到保证,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9%左右,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5 % 左右。

(二)巩固率: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巩固率均达到95 % 左右。

(三)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得到妥善解决。

二、办学条件(一)小学、初中学校数量、规模、容量满足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需要,学校布局科学合理,学校选址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基本形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的学拉布局结构。

30 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特区)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有残疾儿童少年的乡镇在普通中小学开设特殊教育班或随班就读点。

县(市、区、特区)建有青少年活动中心。

(二)大部分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生均校舍面积以及设施、设备等均达到《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要求,学校之间无明显差异。

(三)所有学校和教学点无 D 级危房,校舍基本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

三、师资水平(一)小学、初中学校教职工编制满足办学规模需要,科学设置,动态管理,达到《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要求。

大部分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配齐各类教师。

无代课人员。

(二)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均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小学、初中高一级学历教师所占比例明显得到提高。

落实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和校长负责制,校长持证上岗率达100 % 。

完全小学、初级中学之间教师学历水平、中高级职务教师比例差异得到逐渐缩小。

(三)建立县域内、校际间教师交流机制。

城镇学校、农村学校及薄弱学校的教师多渠道交流率每年达10 %以上,交流年限不少于一年。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要求,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民办学校的设立等原则上应达到本标准要求。

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和设计,不能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建设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设置、规模第四条学校设置应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学校服务半径参照学校规模、住宿条件及交通环境确定。

第五条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

按照方便学生就学、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教学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

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3万人口以上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1所,人口不足3万的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下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农村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贵州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主要验收指标标准

贵州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主要验收指标标准
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
小学
3㎡
初中
3.5㎡
厕所面积
小学
不低于0.2㎡
初中
不低于0.25㎡
经费保障
全面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教育经费管理
实施校财局管
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50%用于义务教育
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
贵州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主要验收指标标准
项 目
标 准
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评估认定必备条件
办学基本条件重点评估的9项指标中
有7项以上达标
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黔教基发【2010】193号文件办学条件标准
85分以上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
85分以上
县域内校际间差异系数
小学
≤0.65
学校设置及规划
布局合理
班额
小学
≤45,不多于55人
初中
≤50,不多于55人
生均占地面积
小学
2011年新建学校生均不低于20㎡
初中
2011年新建学校生均不低于25㎡
生均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面积)
小学
4.5㎡
初中
5.5㎡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
4.5㎡
初中
5.5㎡
教学仪器设备值
小学
12个班及以下3.5万元,12个班以上5万元
初中
9个班及以下10万元,9个班以上15万元
生均图书册数
小学
20册
初中
30册
音美器材
小学、初中
按教体艺【2002】17号标准配备
体育器材

表1贵州4个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表1贵州4个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14
14
3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小学
学校总数
46
46
46
46
46
46
46
46
46
46
达标学校数
46
45
17
46
44
46
44
44
45
46
初中
学校总数
9
9
9
9
9
9
9
9
9
9
达标学校数
9
8
8
9
9
9
8
9
8
9
4



小学
学校总数
29
29
29
29
29
29
29
29
29
29
达标学校数
28
27
21
29
29
29
29
28
2
36
36
36
29
36
32
36
初中
学校总数
7
7
7
7
7
7
7
7
7
7
达标学校数
6
7
5
7
7
7
6
7
5
7
2
遵义市



小学
学校总数
92
92
92
92
92
92
92
92
92
92
达标学校数
90
92
35
92
92
92
75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黔教基[201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下发《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地)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搞好“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意见》(黔党发[2010]5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拟定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二○一○年七月十四日主题词:基础教育办学标准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10年7月14日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根据《贵州省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评估标准》要求,制定本办学标准。

一、学校布局、规模、班额(一)学校布局农村小学、初中的布局,应根据县、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城市小学、初中学校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尤其是本地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及其增减的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并符合下列原则:学生能就近走读;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入学。

学校布局不合理或原有布局对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和有严重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迁建。

学校布局调整要经过科学论证,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二)学校规模、班额根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二、办学条件(一)学校占地面积小学、初中生均占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0㎡、25㎡。

(二)学校建设用地及建筑标准1、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2010-2020学校规划

2010-2020学校规划

新场中学﹙2010年-2020年﹚发展规划引言“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在当今经济多元化,社会一体化的国际大环境下,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出发,教育被人们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义务教育被高度的重视。

认为义务教育是在促进人的发展,培养合格公民和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教育均衡,教育公平”成为时代中一个响亮的名词,就因为提高教育水平,能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因此,义务教育位居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位置。

一、规划背景及现状分析(1)新场中学中学发展概况:新场中学地处安顺西南,距城25公里,坐落在新场布依族苗族乡政府所在地场埧村弯龙坡上。

学校1972年筹建,1973年9月正式招生,(其中1975年至1982年开设过高中,后因学校布局调整撤除),是一所独立的农村寄宿制初级中学。

学校四周青山环抱,前面有一条清澈见底的暏鱼河,校园内林木葱郁,环境幽雅,是一个读书的好地方。

学校占地总面积40658㎡,校舍建筑面积3335㎡,有生化、物理实验室、多媒体、图书室各一个,基本能满足现代教育的需要。

学校现有教职工32人,其中高级教师2人,中级教师13人,初级教师16人,教辅人员1人,代课4人,全部学历合格,其中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占52%。

两基期间,学生达700余人,现有学生638人,教学班14个。

建校三十多年来,学校教师艰苦努力,为边远的少数民族山区培养了万余名合格初、高中毕业生,现正在各条战线为祖国发展奋斗。

近几年来,学校以“立足山区、放远世界、明德修身、笃学成才”为校训;以“诚实、文明、发展、和谐”为校风;以“敬业、爱生、求实、创新”为教风;以“勤学、善思、博学、务实”为学风;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促进学生发展”为办学宗旨,建立了以教师聘任制为主线的绩效考核等各种规则制度,并认真实施。

全体教师发扬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努力工作,使学校校风、教风、学风良好,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在发展中学校规模逐步壮大。

办公场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优秀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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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优秀13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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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同名21586)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同名21586)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同名21586)黔教基[201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下发《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地)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搞好“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意见》(黔党发[2010]5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拟定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二○一○年七月十四日主题词:基础教育办学标准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10年7月14日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根据《贵州省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评估标准》要求,制定本办学标准。

一、学校布局、规模、班额(一)学校布局农村小学、初中的布局,应根据县、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城市小学、初中学校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尤其是本地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及其增减的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并符合下列原则:学生能就近走读;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入学。

学校布局不合理或原有布局对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和有严重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迁建。

学校布局调整要经过科学论证,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二)学校规模、班额根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二、办学条件(一)学校占地面积小学、初中生均占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0㎡、25㎡。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我省“两基”工作于2009年通过了国家督导评估验收,基本解决了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有学上”的问题。

但由于基础薄弱、欠账较多等多方面原因,全省义务教育仍然处于低水平、不稳固、易反复阶段,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大幅反弹。

同时,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技能型人才短缺的问题日益凸现。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教育“9+3”计划(即巩固提高9年义务教育和实行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任务(一)巩固提高9年义务教育水平。

到2015年,以县为单位,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2.8%以内,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85%以上,办学经费得到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办学标准,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教师整体素质大幅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60个以上县(市、区、特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

(二)实行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2013-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每年完成招生计划27万、30万、33万人。

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免除省内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学费,60%以上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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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根据《关于重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稿》的要求,特制定本办学标准。

一、学校布局、规模、班额
(一)学校布局
农村小学、初中的布局,应根据县、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城市小学、初中学校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尤其是本地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及其增减的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并符合下列原则:学生能就近走读;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入学。

学校布局不合理或原有布局对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和有严重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迁建。

学校布局调整要经过科学论证,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二)学校规模、班额
根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
二、办学条件
(一)学校占地面积
小学、初中生均占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0㎡、25㎡。

(二)学校建设用地及建筑标准
1、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体育运动场用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

绿化用地指学校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

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执行教育部建标
注:1、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按“完全小学”、初中段按“初级中学”生均建筑面积要求执行;
2、必须保留的教学点参照非完全小学要求执行。

3、中小学校设置普通教室、教学辅助用房(包括实验室、图书室、音乐教室、技术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等)、办公用房(包括行政及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卫生保健室、少先队及共青团等社团办公室、总务仓库、传达室等)、生活用房(包括教工宿舍、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开水房、浴室等),其间数和建筑面积见附表。

4、学校有校园总体规划,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学校建筑整体协调,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净化,文化氛围浓。

校园主干道硬化。

教职工住宅应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能建在校园内。

5、学校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水设施。

有给排水条件的学校,应修建水冲式厕所,给排水条件较差的学校原则上应修建水循环式的沼气厕所。

女生厕所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厕所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

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6、有学生寄宿的学校,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小学不低于5㎡/寄宿生,初中不低于5.5㎡/寄宿生。

(三)设施设备
1、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卫[2008]5号),学生人人有符合要求的课桌椅,班班有符合要求的黑板、讲桌和照明。

其他各类辅助用房,应根据不同的要求配齐桌、椅、凳、
架。

2、中小学校教学仪器按《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贵州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贵州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贵州省中小学实验目录〉的通知》(黔教装发[2008]139号)的要求配置。

3、中小学体育、卫生器材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卫[2008]5号)的规定配置;音乐、美术器材按教育部印发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2002]17号)的要求配置。

4、小学、初中均建有篮球场和排球场。

非完全小学和不足12个班的完全小学分别设置60米和100米的直跑道;12个班以上完全小学应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

初级中学不足18个班的学校应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18个班以上的学校应设置300米或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

中小学图书馆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视听设备、音像资料、电子读物。

有条件的学校建数字图书馆。

6、完小和初中设置校门、围墙、校牌、旗台和旗杆、固定宣传栏。

非完全小学有校门、围墙(含植物围墙)、旗杆、宣传栏。

7、教育信息化配置达到以下要求:
(1)完全小学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功能教室、卫星接收系统工作室,实现“班班通”(利用多媒体设备及网络使每个班级能享用教育教学资源),计算机配置生机比达到16:1;1000人以上的学校还须建立电子备课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

(2)初中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功能教室、卫星接收系统工作室、建立校园网络,终端接口连到每间教室,实现“班班通”,计算机配置生机比达到10:1;1000人以上的学校还须建立电子备课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校园闭路电视和广播系统。

(3)中小学应按年级配备符合课程标准、紧扣教材、服务教学的教学资源:
①小学、初中配置满足各学科教学需要的教学光盘及辅助教学的专题资源。

②中小学均配置满足教学需要的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社会主义公德教育、生理卫生、健康教育等专题教育资源。

三、师资配置
(一)小学、初中专任教师按编制配齐、学科配套、结构合理。

(二)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89号)规定的《编制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人数。

(三)要创新工作方式和完善协调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各县(市、区、特区)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动态管理。

同时,要认真落实好黔府办发[2002]89号文件中的增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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