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具体操作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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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

绩效评价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

附件1:绩效评价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一、绩效评价方式依据市财政局颁发的北京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按考评的深度要求和工作程序,由项目单位对照绩效考评指标进行自查并提交绩效报告及相关材料,评价机构组织专家按照绩效考评指标对项目实施过程和完成效果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评价、综合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和评价报告。

二、绩效评价程序各单位报送材料—专家对材料进行初评—确定现场评审单位—向被评审单位发送现场评审通知单—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向项目单位反馈现场评价意见。

三、绩效评价时间1.北京市大气专项、排污费专项、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材料报送:2010年5月5日前现场评价:2010年5月17日-6月4日2.污染物减排奖励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材料报送:2010年4月30日前现场评价:2010年5月10日-5月21日四、材料填报1.一级预算单位、主管单位填报《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汇总表》(附表1)并提交专项资金拨入、拨出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和排污费专项资金分别汇总填报。

2.项目实施单位填报《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汇总表》(附表1)、《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和根据项目情况打分(附表2),并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3)。

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和排污费专项资金分别汇总填报。

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各一份),会同电子版文件及相关材料报至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评审部。

可登陆北京节能环保网下载绩效评价通知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汇总表》等电子文本。

五、评价机构(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联系方式联系人:赵志军、向亨裕、冉霞联系电话:52052624、52052675传真:52052638、52052664电子邮箱:pingshen401@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东里甲2号203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评审部邮编:100029附件2北京市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年度)项目单位(公章)项目名称填报日期负责人XX单位2009年XX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填表说明:1.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大气”(2111103);排污费为“排污费支出”(2110307)、“污染减排专项支出“(2111103)等。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相关政策和法规
提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所需的信 息和格式,包括申请人信息、项目信息、 预算和用途等。
指导申请人制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明 确各项费用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以确保资 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要求申请人提交验收报告,包括项目完成 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成果评估和总结等 ,以监督项目的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
农业污染防治项目
支持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项目。
生活污染防治项目
支持城市生活污水、生活 垃圾等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项目。
生态修复项目
1 2
森林保护与修复项目
支持天然林保护、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等项目 。
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
针对湿地生态系统,支持湿地的保护、恢复和科 学利用项目。
3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应用等领 域。
02
专项资金来源
国家拨款
中央财政拨款
中央政府每年会划拨专门的资金用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转移支付
国家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将部分资金拨给地方,支持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地方财政配套
省级财政配套
03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环境保护项目
空气污染控制项目
支持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业园区空气质量改善等项目。
水污染防治项目
支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的水质改善与保护项目。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
针对土壤污染状况,支持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等项目。
污染防治项目
01
02
03
工业污染防治项目
支持工业企业废水、废气 、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的 防治与处理项目。

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保护)绩效评价报告

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保护)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保护)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述为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国家下达山东省 1.22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财政资金重点保障完成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和保障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安全。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29号)文件要求,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实施了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创建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与综合利用三级网络建设试点三部分内容。

2016年安排全省16个市(青岛市除外),农村环境保护项目财政资金15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生态示范创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三级网络示范及秸秆禁烧综合试点三个方面,其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对省定贫困村予以重点倾斜。

2016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用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涉及全省16个市(青岛市除外),安排农村环境保护项目省级财政资金15000万元。

主要项目占用资金如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10000万元(其中各市资金83701万元,省财政直管县1630万元),生态示范建设资金1000万元(其中各市资金920万元,省财政直管县80万元),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三级网络示范及秸秆禁烧综合试点资金4000万元(其中包括淄博市金山食品项目及瓦力蚯蚓养殖项目、烟台市牟平区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项目和潍坊市青州秸秆焚烧项目,共4个项目)。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部分:重点支持南水北调沿线7市以外的9市(不含青岛市,下同)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用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

全省潍坊、淄博、德州、烟台等9个地市45个县(市、区)安排省级财政资金8370万元,荣成市、安丘市、高青县等8个省财政直管县(市)分配资金1630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省级财政资金合计10000万元。

(2)生态示范建设部分:对通过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的6个县(市、区)和达到省级生态乡镇要求的50个乡镇进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生态示范成果巩固和提高所需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以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支出等,不得用于工作经费、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和公务车辆、办公用房构建等支出。

环境保护局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制度

环境保护局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制度

环境保护局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实行专款专用和无偿使用,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

2.财政局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并监督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

当年未完成的项目,专项资金年终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3.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检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项目完成后,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及时组织验收并投入使用。

5.根据项目的进度,环保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要不定期地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逐步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财政局停止拨款和收回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

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6、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不按批准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并逾期不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经济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申报专项验收。

县环保局收到验收申请后,及时指定环保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和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等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三年。

到期后,对专项资金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政策。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示范引领、讲求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管理。

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指导市县预算管理等。

根据年度重点任务,负责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监督检查,组织做好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指导市县做好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专项资金支持领域,具体负责项目储备、任务申报、资金分配、项目管理、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生态环境领域任务:(一)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主要支持源头防控,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减排协同控制、生态保护修复和扩容增汇等工作。

(二)自然生态保护。

主要支持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和监管、生态示范创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健康管控等工作。

(三)污染防治。

主要支持水生态保护修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入河排污口整治、蓝藻水华治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项目;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美丽海湾”保护建设;固定、移动源大气治理,工业园区和集群废气治理,大气污染物源解析等工作;“无废城市”建设、新污染物治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

四川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违规使用的处理和惩罚
01
对于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款 、追回资金、撤销项目等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和上级部门报告。
02
对于故意违规或管理不善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 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03
对于监督不力导致违规行为发生的部门和人员,应追究其相关责任,涉及职务 违法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处理。
反馈改进
将评价和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帮助发 现不足和问题,促进工作改进。
激励约束
根据评价和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 励,对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或惩罚。
资金调配
根据评价和考核结果,优化资金分和修订权
解释权
本办法具体条款的解释权归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生态环境 厅共同所有。
资金拨付
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省环保厅下发资金计划,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资金至项目实施单位。
03
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核
申请的基本条件和材料
符合国家及四川省生态环保政策
01
申请单位应具备符合国家及四川省生态环保政策的基本条件和
要求。
具有实际环境效益
02
申请项目应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包括减少污染、改善环境质
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目标考核
根据专项资金实施的具体目标,制定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 实施效果和实际贡献。
过程考核
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考核,主要考察规范性、 效率和质量等方面的指标。
综合考核
全面考虑专项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等多 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评价和考核的结果应用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财政预算管理、国库集 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确保资金的规范 、安全、高效使用。

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排污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我省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一)全省各级每年缴入省级国库的排污费资金;(二)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环境保护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作为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的方式,吸引地方、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金等渠道资金的投入。

第四条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安排和使用,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确保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支持的重点项目第五条申请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的项目,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条例》、《办法》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中关于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出范围的规定。

(二)项目已经纳入国家和我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计划或者省、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

(三)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减少流域或区域污染负荷,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区域生态安全,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四)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并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五)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

点源污染防治项目前期工作基础较好,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具备开工条件或正在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综合性污染防治项目已完成项目规划,具备实施条件或正在实施,规划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六)项目已落实不少于项目总投资30%的资本金,或项目已经获得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支持或资金保证。

第六条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下列项目:(一)重点生态保护项目。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3.03•【文号】财建〔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3.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境保护局:为强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支持和引导《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我们制定了《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2017年3月3日附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第一条为强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支持和引导《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对专项资金支持事项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是《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年度方案)等。

第四条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完成情况、专项资金管理、年度方案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等方面。

第五条有关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本地区相关地市制定本地区本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1),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及项目清单(具体要求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发文),并于每年3月底之前上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中央环保资金绩效评估收费依据

中央环保资金绩效评估收费依据

中央环保资金绩效评估收费依据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全面落实项目主管部门。

县环保局做为项目主管部门,对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全面履行职责监管责任:一就是严格执行施工单位大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保证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二就是强化项目工程建设监管,定期不定期检查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三就是及时划拨资金,强化资金采用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四就是严格执行项目单位搞好已建设胡的日常保护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2.县年市级环境保护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是根据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市市级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发[]号)文件精神和市环保局《关于年省、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行项目立项、申报,共申报项目3个,其中农村乡镇污水处理示范工程项目1个、自然生态保护设施建设项目1个、畜禽养殖场污染源治理项目1个。

3.专项资金积极支持条件及资金采用管理情况。

县严苛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年省、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的通告》规定的专项资金积极支持的项目条件和范围建议,确认专项资金积极支持的`项目,严苛按照有关规定采用管理专项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乡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建设污水净化池abr池1个,共计立方米,排污管网建设米,建设氧化塘生态湿地1个。

(2)镇飞泉自然生态小区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就是顺利完成植被复原亩、动植物植物转让建档和成立维护标志牌等、积极开展生态维护、科普知识宣传和新技术推展,新建垃圾转运站1个,添置垃圾桶60个、密封式垃圾中转车1台,新建农村沼气池和小型湿地40户。

(3)县绿草地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沼气净化池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建沼气净化池2口共m3,建排污管道m,兔粪堆放场1处。

采用“干湿分离,雨污分流,节水养殖,循环利用”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工艺。

2.项目绩效目标。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8.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11号)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8月3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我省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评价是指各级财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出以及支持项目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第三条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由各级财政、生态环境部门与资金使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完善绩效管理制度,指导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编审,组织实施财政评价,推进财政评价结果应用。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财政评价工作,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

资金使用单位负责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开展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四川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要素框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由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共同管理,用于支持污染防治、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污染物减排、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环境执法及监管能力建设、环保突发应急事项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可以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安排。

原则上用于年度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地方投入资金。

其所属相关部门负责具体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及申报入库等,确定区域和具体项目绩效目标,组织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绩效自评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机制。

第五条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会同生态环境厅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下达资金预算,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和督促地方加强项目财务管理和绩效评价等。

生态环境厅负责研究提出工作任务及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负责组织省级环保项目储备库建设,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并开展日常监管和评估;指导和督促地方加快项目建设,配合财政厅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项目申报单位对污染防治项目的真实性及合规性负责,生态环境厅和市州生态环境局组织严格审查。

第三章资金分配第六条专项资金按照“目标明确、重点突出、事权明晰、绩效挂钩”的原则分配。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水污染防治。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及良好水体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关于水污染防治的其他重要事项等。

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生态环境部门主管、用于支持全省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央和省部署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落实。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提前谋划,储备项目。

树立谋事为先的理念,科学合理谋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做实项目前期研究论证,提前入库储备项目,确保资金安排与项目紧密衔接。

(二)权责分明,分级管理。

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入库、实施跟踪、考评等实行全过程管理。

(流程图见附件1)(三)绩效优先,目标明确。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和监控,并将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1—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

(四)依法公开,强化监督。

健全监管机制,全面推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保障专项资金阳光透明运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对审批权限下放市级的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承担指导和监管责任。

包括:负责省级项目库管理,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跟踪监管、绩效管理及信息公开,负责省级保留审批权限的专项资金项目考评。

第五条市生态环境部门承担审批权限下放市级的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监控、任务清单实施的主体责任,确保完成省生态环境部门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

包括:负责市级项目库管理,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细化分配、预算执行,组织项目实施及项目考评等工作,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省级监督检查。

浙江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1:浙江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污染防治和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中央集中排污费分配方式的通知》(财建〔2008〕726号)、《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5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征收的排污费和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依法征收的排污费总额的10%上缴省级国库部分所构成,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污染防治、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的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合理分配、优化结构、公开透明和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适当照顾的原则,实行因素法、系数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市县部分专项资金主要按因素法、系数法分配,省级部分专项资金主要按项目法分配.同时,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环保科技工作,每年从专项资金中统筹部分资金按项目法分配,用于各市、县(市)申报的环保科技应用类项目。

第二章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原则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安排用于:(一)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

支持重点排污企业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治理污染源,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污染物从产生到排放的全过程控制,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全面稳定达标。

(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

支持重点流域、区域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集中控制,避免和减少跨行政区域污染,遏制环境恶化,改善环境质量.(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支持污染物去除率高、处理成本低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四)具有示范意义的省级环境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以及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污染防治、污染减排、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第五条专项资金不支持以下项目:(一)不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产业政策要求,明令淘汰或禁止的项目。

《湖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全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全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全文近日,中国水网了解到湖北省环保厅办公室已经正式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对湖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进行规划,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湖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省各类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根据中央和省级各类环保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相关,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省级项目储备库)的建立及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监督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管理。

国家关于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注重绩效、权责明晰、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指导、调度和检查督办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市、县环境保护部门承担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监管责任,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监管。

第二章项目储备库管理第五条省环境保护厅按照“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分级建设、动态更新”的原则组织建立省级项目储备库,各市(州)环境保护部门参照建立本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

第六条省级项目储备库包括大气、水、土壤、重金属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农村环境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类别项目。

国家项目储备库设立发生调整时,省级项目储备库设置类别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申报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除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不需办理相关审查事项的项目外,入库项目应完成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和实施方案批复等前期工作,并能提供完整的项目资料和证明材料。

(二)根据相关技术导则应完成前期调查勘测工作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交审定后的调查勘测等。

(三)项目具有可量化、可考核的明确的绩效目标。

第八条以下项目不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技术的;(二)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或申报指南中明确规定不予支持的。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7.22•【字号】浙财建〔2015〕129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5〕129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环保局(宁波不发):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加快推进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7月22日浙江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范围和分配方式第三章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第四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和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全省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包括省本级污染减排资金和转移支付各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资金两部分。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点、强化引导,奖补结合、注重绩效,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职责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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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计划安排(分值3分) 项目开 始年度 至2007 年底止 累计金 额(万元) 合 计 中央财 政资金 省财政 资金 其他资 金小计 ①地方 财政资 金 ②银行 贷款 ③单位 自筹 ④其他 19612 2000 1800 15812 2006年度情况 投入金额(万元) 项目申 报资金 12956 1000 6000 5956 计划安 排资金 7156 400 800 实际到位(分值6分) 项目开 2006年度情况 始年度 至2007 到位金 到位率 年底止 额(万元) (%) 累计金 额(万元) 19612 2000 1800 15812 7156 400 800 5956 100 100 100 100 10.9 …… 实际支出(分值10分) 项目开 2006年度情况 始年度 至2007 支出实 支出金 年底止 现率 额(万元) 累计金 (%) 额(万元) 17924 1200 1800 14924 4346 90 800 3456 66 23 100 58 2007年 底结余 金额 (万元) 省财政 资金投 入乘数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 价工作具体操作及相关要求
广东省环保局规划财务处 王顺强 二○○八年四月十日
主要内容
1. 2.
环保项目绩效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 2008年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 2008年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
环保项目绩效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
为了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结合工作实践,我 们将环保项目分为五种类型,即: 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类项目 其他污染治理项目 研究课题类项目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我们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的特点制定了不同的自评 报告表,项目(用款)单位按照不同项目类型分 别填写对应的自评报告表。
项目已分阶段完成建筑工程验收、设备验收,目前正申请环保验收。
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绩效目标 完成情况
工程进度 目标 效率性
项目厂内工程:完成土建工程、设备管 道工程施工,完成运营管理人员培训, 完成清水联动试运行。项目厂外工程: 完成沉井施工31个、绿塘河截污井施工, 完成管道施工4000米。
厂内施工已完成,并完成清水联动试 运行,已通过卫生、消防、防雷、特 种设备及规划专项验收,完成人员培 训,目前已进行生产调试。厂外工程 完成管道工程6000多米,占工程量的 78%。
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横向比较法 是
成立评价小组文件、 成立评价小组文件、 文号: 文号:
[2007]8号
资料齐全,报送质量良好,无超时、无漏填、无错填
省环保专项资金申请函、申请表、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初步设 计概算及图纸、规划许可证、环评报告及批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借款合同、资金 证明等材料
1. 2. 3. 4. 5.
环保项目绩效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
根据项目进度,我们将项目分成两类: 1. 未竣工项目; 2. 已竣工项目。 根据项目类型,我们将环保项目分为五类: 1. 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2. 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类项目 3. 其他污染治理项目 4. 研究课题类项目 5.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工程项目资金具体投向(使用)情况表
工程费用(万元) 资金 类型 小计 中央 财政 资金 省财 政资 金 银行 贷款 1540.58 0.968 15 建筑工程、 安装 3372.73 设备 150 其它费用 227.238 第二部分其他费用(万元) 征地费用 446.45 管理 费用 133.77 咨询费 用 108.97 其它费 用 906.84 合计(万 元)
10.9
1688 800 0 888
0
0
0
……
0
0
0
15812 0 0
5956 0 0
15812
5956 0 0
100
…… …… ……
14924 0 0
3456 0 0
58
888 0 0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具体投向(使用)情况(分值16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合计1800万元,支出率为100%,其中建筑安装工 程费用1541.548万元,管理费用15万元,其它费用243.45万元。
小计
注:1、该表适用于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研究课题项目。 2、本表数据以2007年12月31日为统计截止时间。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有(打“√”) 可行性研究报告 立项情况 (分值 3分) 分值 分 可研报告批复 政府采购 招投标 国库集中支付 (或资金报账制) 实施情况 (分值 12分) 分值 分 法人负责制 建设监理制 合同管理制 其他 √ √ √ √ √ √ √ √ √ 无(打“√”)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调整情况 (分值 5分) 分值 分 调整内容(选址、规模、工艺、投资等调整情况):根据湛规土资〔绘政〕 [2004]149号文的要求,厂内工程防洪设计标准由50年一遇变更为100年 一遇。 报批手续:已报市政府批复同意。 项目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落实情况:项目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全资企 业——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厂内工程,湛江市市政 园林局负责厂外管网配套工程的建设,均已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实施。 管理情况 (分值 分) 分值10分 分值 财务(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财 企[2001]208号)、《广东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粤财 企〔2001〕375号)等。 工作措施: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开展各项工作,由湛江市财政 局及环境保护局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工程验收 情况(分值 情况 分值 5分) 分
未竣工项目
评价方法: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 评价方法: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 评价指标:可采用项目形象进度作为绩效 评价指标:可采用项目形象进度作为绩效 指标,并结合文字说明进行评价。
已竣工项目
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1. 2.
评价方法: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 横向比较法、历史动态比较法等。 评价指标:工程质量、吨水建设投资(元/ 评价指标:工程质量、吨水建设投资(元/ 吨日)、吨水电耗(kWh/吨)、运行成 日)、吨水电耗(kWh/吨)、运行成 本(元/吨)、COD 削减量(吨/ 本(元/吨)、CODCr削减量(吨/年)、 处理出水水质指标及达标情况等。
有效性
环境效益 目标
经济性 (节约)
技术经济 目标
厂内工程单位水量投资860万元/万吨 日,符合国家吨水造价指标。试运行 厂内工程单位水量投资、厂外管网管径 期间吨水电耗约为0.25kwh/m3基本合 单位造价、吨水处理成本符合国家要求, 理。厂外管网管径1.2~2.2m,埋深 吨水处理电耗约低于0.28kwh/m3。 7.3~15m,单位造价为1.2万元/米基本 合理。
SS4745吨、NH3-N547.5吨、磷酸盐91.25吨,改善湛江市水环境质量。
阶段性(当年) 阶段性(当年)绩效目标 (分值20分) 评价指标与绩效目标相关 性(分值10分) 评价指标选用(分值10分) 评价指标选用 评价方法选用(分值10分) 评价方法选用 是否成立了评价工作小组 (分值10分) 材料报送质量(分值10分) 材料报送质量 本年度提供的相关附件材 料名称
绩效评价案例分析
以湛江市霞山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 为例,介绍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操作及相 关要求。
污水厂及配套管网类项目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表
评价类型: 项目实施过程评价√ 项目完成结果评价□
评价项目名称:湛江市霞山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
项目(用款)单位法人代码: 74708728-X

项目(用款)单位: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研究课题类项目
1. 2.
评价方法: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 横向比较法、历史动态比较法等。 评价指标:项目研究成果、鉴定意见、应 用前景等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1. 2.
评价方法: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 横向比较法、历史动态比较法等。 评价指标:监测指标数量、环境应急反应 时间、建设标准等。
5346
90
90
243.45
1800
1832.15
150
226.27
446.45
118.77
108.97
573.39
3456
注:1、该表适用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其他污染治理项目和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类项 目。 2、本表数据以2007年12月31日为统计截止时间。
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明细情况表
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类项目
1. 2.
评价方法: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 横向比较法、历史动态比较法等。 评价指标:项目实施质量、地表水环境质 量、空气质量 。
其他污染治理项目
1. 2.
评价方法: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 横向比较法、历史动态比较法等。 评价指标:工程质量、吨水建设投资(元/ 评价指标:工程质量、吨水建设投资(元/ 吨日)、吨水电耗(kWh/吨)、运行成 日)、吨水电耗(kWh/吨)、运行成 本(元/吨)、COD 削减量(吨/ 本(元/吨)、CODCr削减量(吨/年)、 处理出水水质指标及达标情况等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项目概况 绩效总目标 绩效阶段性目标 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形象 进度 (%) %
项目远期规划规 模40万吨/日, 首期工程10万吨 /日,采用CAST 工艺,配套建设 20万吨/日泵站1 座、7.8公里截 污管网。出水经 南柳河入海。采 用政府投资,工 程总承包方式建 设。
项目厂内工程: 完成土建工程、 建设一座规模为10万 设备管道工程施 吨/日的污水处理厂, 工,完成运营管 每年削减污染负荷 理人员培训,完 CODcr7665吨、 成清水联动试运 BOD53285吨、 行。项目厂外工 SS4745吨、NH3程:完成沉井施 N547.5吨、磷酸盐 工35个、绿塘河 91.25吨,改善湛江 截污井施工,完成 市水环境质量。 管道施工40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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