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法律关系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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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环境法律关系

第五章 环境法律关系
严谨 求实 文明 公正
第五章 环境法律关系
一、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环境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环境法律关系构成 四、环境法律关系的变动
第一节 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
❖ 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
❖ 环境法律关系的特征: 环境法律关系是基于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是由环境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社会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是具有环境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与不平等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 实质——主体的“行为规则 ”
❖ 特征 环境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服从一般法理的
前提下,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即: 不均衡、不对等、倾斜性
就内容而言,在注意后代人特殊性的前提下,应探讨如何保 护后代人的利益(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或代际权)
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
客体
❖ 概念 ❖ 内容(物、环境行为、环境功能) ❖ 特征:环境要素的生态利益是首要的
❖ 环境法律关系的实质:
保障环境利益的实现(“环境利益”是权利义务设定的核心)
第二节 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
1、概念 2、分类(管理主体、受制主体) 3、特征:
广泛性 确定性 对应性 ❖ 就主体而言,应充分认识可持续发展立法中“人”
的共时性、历时性、复杂性和多态性。
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
内容
❖ 概念(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
环境行为是最重要、最经常的客体 ❖ 就客体而言,应加强对物的生态价值的认识和保护,
并强化环境行为的正生态意义。

第三节 环境法律关系的运行
❖ 1、概念 ❖ 2、动因(法律事实——行为和事件)
在环境法律关系的运行中,人的行为是最主 要的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本座说》课件

《法律关系本座说》课件

总之,法律关系本座说的提出,不仅对 国内法律实践和理论研究产生了深远的 影响,也为国际私法的发展做出了重要
的贡献。
谢谢观看
本座说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 推动本座说的理论和实践发展。
05
法律关系本座说的意义 与影响
对传统法律观念的挑战与革新来自法律关系本座说的提出,对传统的法 律观念提出了挑战,它打破了传统的 法律思维模式,提出了全新的法律关 系定位理论。
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出现,使得法律实 践更加科学、合理,提高了法律的适 用性和公正性。
本座说的国际比较
与其他国家的法律理论相 比,本座说的优劣和适用 性也受到了一些质疑和批 判。
本座说的发展趋势与未来展望
本座说的现代化改革
本座说的未来研究方向
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一些学者 提出对本座说进行改革和完善,使其 更加符合现实情况。
未来研究本座说的方向应该更加注重 实际应用和案例研究,为本座说的理 论和实践提供更加充分的支持。
国际私法概述
国际私法是调整不同国家之间法律关 系的法律规范,本座说的应用主要体 现在解决国际民事和商事争议方面。
国际商事仲裁的本座确定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本座说的应用可 以帮助确定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这 对于解决国际商事争议和维护商业秩 序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民事诉讼的本座确定
在国际民事诉讼中,本座说的应用可 以帮助确定管辖法院和准据法,这对 于解决国际民事争议和维护当事人权 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侵权关系中,本座说的应用可以帮助确定侵权行为地和 管辖法院,这对于追究侵权责任和维护受害者权益具有重 要意义。
本座说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的应用
刑事法律关系概述
刑事法律关系是调整国家与犯 罪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关系, 本座说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刑事 案件的管辖和判决方面。

《经济法律关系》课件

《经济法律关系》课件

劳动法律关系
01
02
03
04
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 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工资福利关系
劳动者获得工资、福利等待遇 的权利义务关系。
社会保险关系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义 务关系。
劳动争议解决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 争议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政府对经济的法律规制
市场监管关系
和执行。
经济诉讼
诉讼管辖
经济诉讼主要涉及各类经济纠纷,由 法院进行管辖。
诉讼程序
经济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 和判决等阶段,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决 。
证据要求
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提交十 分重要,直接影响案件的胜负。
上诉与再审
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以依法上诉或 申请再审。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国际商事仲裁与经济法律关系
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解决跨国商业争 议的有效机制。当事人可以选择在仲 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者通过其他仲裁 方式解决争议。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遵守。
经济法律关系
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国际经济活动中 争议的重要手段。通过仲裁,当事人 可以快速、有效地解决商业纠纷,维 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维护 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
政府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利义务关 系,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
产业政策关系
政府对特定产业进行扶持或限制的权利义务 策等手段对经济 进行宏观调控的权利义务关系。
自然资源管理关系
政府对自然资源进行规划、管理、保护的权 利义务关系。
03
CATALOGUE
国际经济组织与国际经济法

第八章法律关系PPT课件

第八章法律关系PPT课件
确立“法律关系是合法的社会关系”这一观点,在法律实 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在社会生活中,往往存在着大量的事 实关系,它们没有严格的合法形式,甚至完全违背法律的, 因此,不能看作是法律关系,但又可能与法律的适用相关 联,是法律适用过程中必须认真处理的一类法律事实。显 然,在这个事例中,我们看到:孙某与李某签订购房合同 是“无效的合同”,他们之间也就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 但他们签订的“无效合同”恰好证明了两人侵权行为成立, 这就构成了张某与他们之间侵权法律关系形成的一个事实。 也就是说,这个事例中,孙、李与张某之间的损害赔偿关 系才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
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其中,权利的享有者称为权利人,义务的 承担者称为义务人。
(一)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参加一定 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 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 具体承载物,只有存在法律关系客体,法 律关系中观念形态的权利义务才能具体化 为实际的权利义务。
1.物。
第一,能够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不能认识和不 能控制的物,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第二,能够给人类带来一定的物质利益,满足主 体的利益需求;
第三,具有独立性,和主物不可分离的物不能单 独作为法律关系客体存在;
第四,在法律上被允许,即哪些物可以作为法律 关系的客体应由法律具体规定。
季某与杨某系多年交往的好友。季某生前立遗嘱,
表示死后将所藏徐悲鸿画作一幅赠与杨某。杨某
得知后表示接受赠与,但愿意将自己祖传的一对 清代乾隆年间青瓷花瓶作为回赠。季某不允,而 将自己的赠与遗嘱到公证处公证。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

(3)权利即为资格。认为权利就是人们做某事的资格。 一个人只有被赋予了某种资格,具有权利主体的身份,才能 够向别人提出作为与不作为的主张,也才有法律能力或权利 不受他人干预的从事某种活动。 (4)权利即为行为尺度。认为权利是法律保障或允许的, 能够做出一定行为的尺度,是权利主体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 定的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的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 可或保障。 (5)权利即为主张。认为权利是正当的、在法律上有效 的、可强制执行的主张,权利人可以有效的或强制的主张、 要求坚持对某物的占有;或主张要求返还某物;或主张要求 承认某行为的后果。
2、法人
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指具有法律人格,能 够以自己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社会组 织。法人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 司法机关 等); 二是各种企事业组织; 三是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特殊整体 构成某些重要的法律关系主体。
三、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根本性法律关系与一般性法律关系 (二)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三)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四)单向法律关系与双向法律关系和复合法律 关系 (五)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 (六)抽象法律关系与和具体法律关系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权利与义务)三要素构 成,这三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 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一、 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概念: 法律关系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 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义务承担者。 (二)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1、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是权利主体 或义务主体最基本的形态,也是数量最多的法律关系主体。 (两户、个人合伙)

第五讲法律关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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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法律关系释义 法律关系三要素 法律关系的演变 法律关系的分类
-
第一节 法律关系释义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定义
-
-
社会关系
-
❖ (二)特点 ❖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
的社会关系(合法性) ❖ 没有法律规范——社会关系 ❖ 有法律规范的社会关系——法律关
权利能力。
-
(2)分类
❖一般权利能力 ❖特殊权利能力
-
2、主体的行为能力
❖ (1)概念 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主体能
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并 履行义务的能力。
-
注意:
❖ 行为能力以权利能力为前提 ❖ 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有行为能力
一定有权利能力 ❖ 但一个人只要有权利能力即可成为法律关系
❖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 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
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授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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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能”: 系否的“ 的成性虚
-
2、人身利益(人身、人格)
注意: ❖ 第一,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
上之“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 的客体,禁止任何人(包括本人)将整个身 体作为“物”参与有偿的经济法律活动,不 得转让或买卖。 ❖ 第二,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 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 身和人格。 ❖ 第三,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 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严禁对他人人身非 法强行行使权利。 -

法理学第五章 法律关系

法理学第五章 法律关系

国内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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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关系客体的定义
概念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 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具体承载物,只 有存在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中观念形态的权利义务 才能具体化为实际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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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二)法律关系客体的分类
1.物
2.非物质财富
3.行为
4.人身
单边法律关系又可以称为单务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 中,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承担义务
双边法律关系又可以称为双务法律关系,是指在两个法律主
体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每个主体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一 方的权利就是对方的义务
多边法律关系又可以称为复合法律关系,是指在三个或三个 以上法律主体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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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法律关系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它是法律规范的内容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具体实现,是法律规则在 法律关系中实现的一种状态。
行为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 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由法律来确定,根据年龄和精 神健康状况将公民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 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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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二)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1.公民(自然人) 公民是指具有某一个国家国籍的人,具有那一个国家的国 籍就是那一个国家的公民。公民是众多法律关系的主体。
对法律关系作这种分类的方法论意义在于: 第一,抽象法律关系是立法者通过立法手段规定在法律规范中的、具有普遍的效力、 可以作为标准检测、评价具体法律关系的合法性和法律效力;
第二,具体法律关系是主体将法律规范中的抽象法律关系应用于社会实践的结果, 具有实践性特征。

法理学(第五版)课件第十章法律关系

法理学(第五版)课件第十章法律关系
➢ 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组织。法人是现代社会最有影响力的法律关 系主体。
➢ 国家,是指拥有一定的居民、领土、政权组织和主权的 社会实体。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 国家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国家机关 来行使和履行的,如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 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友谊 家庭 房屋买卖
第一节 法律关系概述
➢ 一、 法律关系的分类 ➢ (一) 基本法律关系与普通法律关系 • 根据: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社会关系在整个社会关系中
的性质、等级和相应的法律关系的重要程度 ➢ (二) 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 • 根据: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 ➢ (三) 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 • 根据: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客体
➢ 二、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续) ➢ (四) 行为 ➢ 行为也是一类重要的法律关系客体,如家庭关系中父母
对子女的抚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演出合同关系中演 员的表演,诉讼法律关系中证人的作证,等等 ➢ (五) 信息 ➢ 有价值的情报或资讯,如矿产情报、产业情报、国家机 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 (六) 其他客体 ➢ 还包括国家权力、企业等
The end
法理
法理学 Jurisprudence
(第五版)
第十章 法律关系
在所有既定情形中,法律关系这种生机勃勃的结 构都是法实践的精神要素,并将法实践的高贵使命与 外行人在法实践中看到的单纯的机械主义区分开来。
——[德]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
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1779—1861),德国法学家。 。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
2019/4/12 第二编 法的本体 32

卫生部2001年8月所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 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2019/4/12
第二编 法的本体
33
(3)行为:义务人按照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 必须实施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 的客体是行为。
法律事实
法律规范
2019/4/12
法律关系
第二编 法的本体 37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一)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 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社会事件:革命、战争 自然事件:生老病死、自然灾害

法律行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与恶意行为、违法行 为
21
2019/4/12
第二编 法的本体

法人的权利能力开始于法人依法成立 之时,自法人解散或撤销时消灭。
2019/4/12
第二编 法的本体
22
(2)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身 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它是强调在已具备权利能力的基础与前提 下,主体有能通过自身的一定行为来实际 地享有权利和切实地承担义务的能力与资 格。即具有行为能力首先必须具有权利能 力。

公民的行为能力由法 律规定:



完全行为能力人:18 周岁以上公民、智力 健全 限制行为能力人: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 为的精神病人。 无行为能力人:不满 8周岁的未成年人, 完全的精神病人
第二编 法的本体

《法理学》课件(第五章:法律关系)

《法理学》课件(第五章:法律关系)

四、法律关系主体
(一)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与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
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 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法律关系主体
1、公民(自然人) 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 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 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 是多种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中国,还有一 类由公民集合的特定主体(如个体户、农户、 个人合伙等)可以参与一定范围的法律关系。 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参与法律关系的范围 是有限制的,以中国有关法律以及中国与有 关国家签定的条约为依据。
(一)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 一种社会关系 (合法性——符合法律规范 的规定,而不是“合法、有效”)
(二)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 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三)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 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思考:法律关系是具有国家思想意志属性的 关系?
杭州小保姆受百万遗赠案中的法律关系
——棚濑孝雄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一个基本的法律概念。其 他的法律概念(如法、法律规范、法律 行为、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等),大多 都直接或间接地同此一概念相关联。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任何法律现象 的存在都是为了处理某种法律关系,认 识和研究法律关系问题,具有重要的理 论意义。
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1、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权 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 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 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 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 务的前提条件。
法律关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体的资格·权利能力
【案例】我国首例对“胎儿”的人身权利予以法律保护的案例

经济法律关系_(2)

经济法律关系_(2)

加不同内容的经济法律关系或者具有不同的 相对人而拥有不同的主体地位。如计划机关、 企业。另一方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参加以 经济管理为内容的法律关系时,双方都不是 以法人而是以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身份出现 的,具不平等性。
主体形式的广泛性。主要表现为经济法
律关系主体不像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和民 事法律关系主体那样主要是法人(国家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 人和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就经济法律 关系而言,国家权力机关(不属行政法 主体),法人和自然人,不具备法人资 格的企业内部组织,企业的分支机构, 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等都可以是经 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应当是经济法律关系所特
有的,区别于民商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 特殊性。 主体(特殊性):广泛性、复杂性、不平等性; 内容(特殊性):管理职权与民事权利共存 (内容的经济性)、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 (如消法)、权利的不可让渡性(不可转让、 抛弃)。 客体:行为性——干预、管理行为(具不具有 唯一性?应该具有,因为物、智力成果不能成 为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客体。
续上: 公共性:以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为宗旨。提供 公共物品,具公信力(仲裁委员会)
民间性:独立于政府系统之外,是民间机构或
组织。与行政机关或是其他国家机关之间没有 隶属关系或是其他利益关系。表现为: 第一,组织上的自主性。内部自我管理,活动 目的、方式、内容等均由其在遵守法律的前提 下自主决定。
辨析: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和根据经济法的主
体制度成立的主体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取得(探讨参加 体现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当事人的资格) (一)法定取得。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如 国有企业(依《国有企业法》)、中国人民银 行(依《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而成为经 济法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宏观调控领域,干 预主体的资格取得、行权和监督等更为关键,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的贯彻)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

第六章 法律行为
认识错误: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之间不相一 致的情况: 1.“事实错误”:行为人所认识的内容与所发 生的客观事实相背离 2.“法律错误”:行为人对事实认识无误,但 由于误解或不知法律而对该事实的法律意 义和法律后果认识有误。
第六章 法律行为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根据行为主体性质和特点所作的分类 (一)个人行为与集体行为、国家行为 (二)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三)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第六章 法律行为
1.身体行为 2.语言行为 (二)行为方式(手段) 行为方式(手段)是考察行为的目的并进而判 断行为的法律性质的重要标准,是考察法律 行为是否成立以及行为人应否承担责任、承 担责任之大小的根据。
第六章 法律行为
(三)具有法律意义的结果 指行为的完成状态。 判断法律行为结果,主要有两个标准: ①行为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②该结果应当从法律角度进行评价
第六章 法律行为
当李某来到就近的一个屯子时,四周一片 漆黑,只有一户人家尚有灯光,李便投灯 光而去。这家有母女二人,李向主人说明 遭遇后,母女深表同情,李即留宿该户。 母亲恐客人害怕,便让女儿陪宿。
第六章 法律行为
男青年被击倒醒来后,悻悻而归。原来李 某借宿的正是男青年的家。他一进门便发 现自己抢过的自行车在院内,急忙问明来 历,母亲叙说了事情的经过。男青年听后 急忙问明李某睡觉的位置及方向,母亲说 李某在外侧,女儿睡内侧,头朝北。
第六章 法律行为
“非法律行为”: 是指那些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即不 受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不产生法 律效果的行为。
第六章 法律行为
例: 某甲答应赠与某乙500元,资助乙上学(乙 为在读的中学生)。甲在给乙300元后,就 不再资助。乙认为甲已答应赠与就应全部 赠给,于是向甲索要未交给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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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 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
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授课内容
2、主体的行为能力
❖ (1)概念 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主体能
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并 履行义务的能力。
注意:
❖ 行为能力以权利能力为前提 ❖ 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有行为能力
一定有权利能力 ❖ 但一个人只要有权利能力即可成为法律关系
的主体
选择:
下列能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A 10岁以下的儿童 B 精神病人 C 成年人 D 外国人
1、法律性; 2、社会性。
三、法律关系客体 (一)含义
(二)种类 1、物: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如财产、
货币、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与人身相
关的非财产性财富; 3、行为: 4、人身利益:
问题: 人可否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1.物: 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法 律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 甲和乙是叔侄关系,2009年10月10日,甲乙 双方签订一书面赠予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 公证。合同约定在乙结婚那天,甲赠予他一 挂精美的钻石项链。11月8日乙结婚,甲当众 赠予了乙这挂项链。
❖ 假设11月1日,乙在甲处看见这挂项链,认为 是自己的,便占有了。但甲非常生气,不同 意乙占有。发生纠纷后,法院支持甲。



❖ 杭州的叶老先生是裱画师,2000年去世后留下 巨额遗产,包括一批珍贵字画、一套住房等, 价值达百万元。叶先生生前先后立有两份遗嘱 ,一份为自书遗嘱,将其全部遗产包括一切动 产和不动产一针一线全部给原家中的小保姆吴 菊英;后一份为公证遗嘱,将住房一套赠给吴 菊英。叶先生的两个女儿对遗嘱有异议,在其 父过世后,将其父留下的字画拿走。吴菊英索 要不成,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吴菊英向法院起 诉,要求确认叶先生的二份遗嘱有效,判决叶 先生的全部遗产遗赠给自己,并由叶先生的两 个女儿归还拿走的字画。两审法院皆判小保姆 胜诉,老画师的遗嘱合法有效。
(1)应得到法律之认可。
(2)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
(3)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利益, 具有经济价值。
以下几种物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 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
(1)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如 海洋、山川、水流、空气
(2)文物
(3)军事设施、武器(枪支、弹药等)
(4)危害人类之物(如毒品、假药、淫 秽书籍等)
❖ 这是何种法律关系,分别按什么条件产生、 发展、变更和消灭的,为什么法院支持甲?
法规:合同法
❖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 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 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 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 法律规范——抽象的;
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之间的区别
举例:状态
权利义务
甲与乙不认识。

1、甲与乙成为好朋友。 ?
2、甲与乙结婚。

3、甲与乙离婚。

4、甲与乙结婚,又与丙结婚。?
5、甲与乙结婚又离婚,然后又复婚。?
6、甲与乙结婚,又与丙同居。?
的身份证涂改,机场安检站不予放行登 机 ❖ D、任某在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
答案:BCD
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
❖ A.限制行为能力人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关 系
❖ B.奴隶主对奴隶之占有使用关系
❖ C.政党社团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 D.无效的合同关系
答案:CD
第二节 法律关系三要素
一般理论:
第五讲法律关系
具体依据和理由如下:
❖ 一、依据宪法和法律,补偿是征收 合法有效的构成要件,应当在房屋拆 迁之前完成,而《条例》却将本应在 征收阶段完成的补偿问题延至拆迁阶 段解决 。
❖ 二、依据宪法和法律,征收、补偿 主体应该是国家,征收补偿法律关系 应该是行政法律关系;而《条例》却 将补偿主体定位为拆迁人,将拆迁补 偿关系界定成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法律关系释义 法律关系三要素 法律关系的演变 法律关系的分类
大家学习辛苦了,还是要坚持
继续保持安静
第一节 法律关系释义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定义
社会关系
❖ (二)特点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
成的社会关系(合法性) ❖ 没有法律规范——社会关系 ❖ 有法律规范的社会关系——法律关
法律关系三要素
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内容 法律关系客体
一、法律关系主体 (一)含义
(二)类型:
(三)构成资格
1、主体的权利能力
❖ (1)概念 权利能力:能够作为法律
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是享受权 利和承担义务的先决条件。 能够参加法律关系的,就称有
权利能力。
(2)分类
❖一般权利能力 ❖特殊权利能力
❖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 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 国家意志-法律规范-法律关系被破坏-国家强制力
❖ 例题: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些 情况可以形成法律关系?
❖ A、刘某因赌博欠吴某1万元 ❖ B、甲区警方查处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
有关人员或被拘留或被处以重罚 ❖ C、何某为急赶回家,将已过有效期限
❖ 三、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单位、个 人房屋进行拆迁,必须先依法对房 屋进行征收,而《条例》却授权房 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没有依法征收的 前提下就可给予拆迁人拆迁许可
思考
❖不同的法律规定不同的法律关系 的主体、客体、内容以及该法律 关系的运行过程及其条件
❖司法的过程往往就是判断特定法 律关系的要素是否齐全、运行是 否得当
❖ 一个8岁的孩子被打伤,在此侵权损害赔偿诉 讼中,谁是原告?
(2)公民确立行为能力的标准
❖ 辨认能力 ❖ 控制能力
不同法律的规定:行为能力
桥梁——代理制度
❖有权利能力没有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需要代理人的帮助
❖法定监护人与代理人制度
二、法律关系内容(略)
(一)法律权利 (二)法律义务 (三)二者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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