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培训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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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一
纪检监察工作肩负反腐倡廉的重任,身负人民群众的希望,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社会的发展和安定。在当今这个复杂的社会中,纪检监察干部需要注重培训五种气,才能将自身建设和服务能力推向一个更高层面。
一要培养忠贞志气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纪为民”的原则,坚定不移、百折不挠的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时时处处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首先,纪检监察干部务必要以能肩负此神圣使命为荣,以能做党的卫士、群众的贴心人为乐,保持一股忠贞之气,不断磨炼自己、提高自己。其次,要勤政为民,高效务实。树立实事求是的良好作风,牢记“两个务必”,深入一线实际,察实情、说实话、鼓实劲、办实事、求实效,把“实”字贯穿工作始终,实事求是作决策,真抓实干下功夫,努力做到言必行,行必果,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第三,要开拓进取,积极主动。除了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外,还要敢于动真碰硬,主动监督、严肃执纪,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加压力,自增动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要培养浩然正气
纪检监察干部要有一种公道正派、大义凛然的浩然正气,面对腐败和邪恶,
不畏惧、不犹豫、不妥协、不退缩,让广大群众看到铲除腐败的希望,不断坚定反对腐败的信心和决心。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与不良风气、低俗思想、错误行为作斗争的时候,言要掷地有声,行要决断果敢,做到言之有据,论之有理。在工作中,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敢抓敢管,坚持原则。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纪检监察干部,普通干部看着、广大群众盯着,容不得一丁点的“瑕疵”,必须慎微、慎独、慎权、慎欲,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必须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大是大非面前不盲目,金钱美色面前不动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真正管牢自己的“心、嘴、手、腿”。要坚持原则,维护大局。在对案件的处理上,要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效果,通过执纪执法,维护正义,弘扬正气,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要培养昂扬锐气
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坚持真理、坚持原则,面对挫折失败不气馁,面对打击报复不畏惧,对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要敢抓敢管,敢于查处。一要秉公执纪,动真碰硬。处理问题态度坚决,切实纠正执纪过程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要当“铁匠”,敢于动真格,敢打敢拼;不能当“木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矛盾和问题视而不见;更不能做“泥水匠”,东搅西搅和稀泥,当老好人。二要大胆工作,敢于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不可能一帆风顺,肯定会有阻碍、有困惑、有挫折、有迂回,纪检监察干部就要有一种有事不推诿、有难不回避的大无畏精神,不能一有风吹草动就瞻前顾后、患得患失,不能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更不能见
问题就推、见困难就绕。尤其是在办案过程中,很可能会遇到恫吓威胁,甚至可能遇到这样那样的危险,但决不能因此而丧失原则立场,一定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三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纪检监察工作是得罪人的工作,更是帮助人、挽救人的工作,只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就会赢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要以为为本、治病救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待犯错误的同志,不能盲目上纲上线,更不能为了办案而办案,胡来一气。
心得体会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持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查处一大批违纪违法案件,行成反腐高压态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方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不断加大,查办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多,但从各地工作实际和已曝光的办案安全中的案例看,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同时,对安全办案也提出了新课题和严峻考验,办案安全不仅影响办案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而且影响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和在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影响了反腐败斗争的顺利开展。因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对查办案件安全工作监管,已经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个亟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如何使安全办案成为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保证,现作几点粗浅认识和思考。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一)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意识不强。提到安全办案,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认为与
己无关,总是认为安全办案主要指的是采取“两规”措施的案件要求高些,其他案件不存在安全问题,错误理解和认识为只要有证据在或把证据抓到手就行等。导致对办案安全工作设防意识差,麻痹大意,从而产生安全事故。
(二)办案人员查案能力不足。由于受机构设置和人员变动等因素的影响,纪检干部大多“半路出家”,能力水平不系统、不专业,平时忙于分管工作和其他事务,对业务理论钻研学习不够,在遇到违纪案件时,只能是应付处理,甚至现学现用,稀里糊涂地干,难免有个别素质较低的办案人员采取不规范甚至违纪违法的手段取证,使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难于保障。
(三)重实体轻程序违规办案。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特别是上级交办和催办案件而且在规定时限要求结案,急于出结果和交答卷,先调查后立案、查审不分、未经审批使用办案措施等违反程序办案现象时有发生,出现急中生乱,乱中难安全。
(四)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条件不优。存在着办案人员力量缺乏、交通工具和通讯装配滞后等问题。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缺乏专门的谈话室和办案点,在对调查对象采取办案措施的时候,借助宾馆、外地办公场所等。在这种情况下,办案及陪护人员人生地疏、专业医护及安全保卫人员力量配备不够,遇有突发事件往往很难及时控制局面。
产生办案安全的原因分析
办案安全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客观方面分析存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责任心不强。办案人员能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落实,但对于超出自已职权范围的事情,不能做到据理力争,满足于服从和为完成任务而工作,存在“我说了不算,出了问题责任不在我”的无责任思想,缺乏锐意进取、与时俱进研判反腐新形势的精神;二是作风不扎实。深入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学习、调研少,对案件查办工作的专题调查研究不多,遇到违纪案件仓促上阵。工作凭经验办事,业务上“吃老本”,情感上凭人熟办事,创新上满足于过得去,基础工作做得不深不透,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研究,方法单一难于取得突破。三是带好队伍、办好案件的动力不足。受体制和机制的约束,以党委、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中心工作为主,查办案件要起保驾护航作用等的影响,在强化办案队伍业务能力培训、综合能力建设上只求能办案就行,办案基础设施的建设、配备上严重不足,凭“一张嘴、两个人、几张纸”难以办大要案,难以保障安全等等。
加强办案安全的对策和建议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坚持办案安全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职责,注重依纪依法、严谨科学、安全文明办案,结合各地工作实际,探索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查办案件方法,充分保障办案安全,实现办案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
(一)固本强基,夯实办案安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