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套价和定额套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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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套价和定额套价的区别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有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额的属性及特点不同

在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中,工程预算定额具有法制性、科学性、综合性,定额计价实际上是国家通过颁布统一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以及概算、预算和有关定额,来对建筑产品的价格进行有计划的管理。我国地域广阔,地形复杂,国家没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材料编码等,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制定,使地区与地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产生许多矛盾,更难与国际通用规则相衔接,不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工程承包。

工程量清单是指包括在招标文件中的,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招标人或委托咨询部门计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表及其汇总表。其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模式计价就是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市场规律自由组价以招投标的形式竞争定价的过程。实行工程量清单就是国家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打破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在项目划分、工作内容和计算规则等方面自成体系的做法,实行全国统一。适合企业投标的消耗量定额也就是现在说的企业定额只反映完成某一计量单位工程实体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不反映价格。并根据企业本身的劳动生产率、技术装备、施工工艺水平及气候地理条件等因素,在计算总原则不变的情况下,加以调整补充,以充分体现企业自身的生产力水平。

二、计价方式不同

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是采用“量价合一”的静态管理模式,工程项目的消耗量标准依据国家发布的工程定额确定。定额中没有将工程实体消耗和施工技术等其它消耗分离开来,价格由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各种价格、管理费和利润率确定,未考虑市场竞争因素、不同企业的技术专长、劳动生产率水平、材料采购渠道和机械装备水平管理能力的差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曾提出过“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量价分离”、“以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等多种措施,但是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传统计价模式的本质。即:指令性、高度集中、社会平均、时效固定等。不论是工程招标编制标底还是投标报价均以此为唯一的依据,承发包双方共用一本定额和费用标准确定标底价和投标报价,一旦定额价与市场价脱节就影响计价的准确性。定额计价是建立在以政府定价为主导的计划经济管理基础上的价格管理模式,它所体现的是政府对工程价格的直接管理和调控。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属于全面成本管理的范畴,其思路是“统一计算规则,有效控制数量,彻底放开价格,正确引导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跳出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建立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依靠市场和企业的实力通过竞争形成价格,使业主通过企业报价可直观的了解项目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本质特点就是:企业自主、平等竞争、市场决定、及时变化等。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提供的是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摆脱了定额标准价格的概念,真正实现了量价分离、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形式价格。工程量清单报价按相同的工程量清单和统一的计价办法,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报出综合单价,价格高低完全由企业自己确定,充分体现了企业的实力,同时也真正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投标形式不同

在传统定额计价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报价的计算采用指令性计量计价的模式,计算规则、计算依据相同。这种计价模式由于招标人的标底计算与投标人的报价计算都是按相同定额、相同图纸、相同技术规程进行的计算与套价,因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与价格是静态的比较,是数学计算准确度的比较,这样就把工程建设中工程实体的消

耗,施工费用消耗以及管理费等各种因素固定化忽视了企业的个性特点,无法形成市场竞争,同时也不利于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的提高及发挥优秀企业的夺标优势,根本无法真正体现投标单位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确定中标应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合理低价中标,另一个是要不低于个别成本价。合理低价就是工期合理且最短,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足以保证工程质量,施工措施先进合理、可靠且最佳,投标报价在合理的前提下能足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且最低。成本价是投标人的个别成本,投标人应参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拟采取实现低报价的措施进行评审答辩,评委认为是合理的,是可以实现的,则可认为其低报价是不低于其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评标时才认为有效。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可以充分发挥企业的能动性,企业利用自身的特点,使企业在投标中处于优势的位置。同时工程量清单报价体现了企业技术管理水平等综合实力,也促进企业在施工中加强管理、鼓励创新、从技术中要效率、从管理中要利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和壮大,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高,可以降低管理费,自有的机械设备齐全,可减少报价中的机械租赁费用,对未来要素价格发展趋势预测准确,就可以减少承包风险,增强竞争力,其结果促进了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使无资金、无技术,无管理的小企业、包工头退出市场,实现了优胜劣汰,从而形成管理规范、竞争有序的建设市场秩序。

四、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不同

在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中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政策性调价均可做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在变更合同价款的确定上,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中已有的、能够适用或者能够参照适用的,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由此可以看出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中合同价款的量、价均可调整。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一次包死不得任意调整。工程竣工结算时,实际发生的招标时所依据的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变更和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予调整。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合同价款的量可调整而综合单价是不允许调整的。应该看到,在我国建设市场逐步放开的改革过程当中,虽然已经制定并逐步推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但是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异,我国目前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又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双轨并行的局面。即在保留了传统定额计价方式的基础上,又参照国际惯例引入了市场自主定价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定额还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对国际管理的进一步深入了解,市场自主定价模式将逐渐占主导地位。

网友回复:根本不同在于清单计价是单价模式,结算时单价不变,只按实结算工程量,就是甲方承担量的风险,乙方承担价的风险;而定额计价是按实结算,结算时按实列项,按实算量,按实调价,风险都是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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