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中心商铺租赁合同(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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缤纷商业中心商铺租赁合同(内)NO: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地址:乙方有效通讯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实地查勘租赁物业和友好磋商,双方达成如下租赁契约,以资配合信守。

第一章租赁范围

1、乙方租赁甲方拥有经营权的位于层(推广名为)号铺位,铺位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测绘大队测量的为准),该铺位的位置示意图见附件。

2、该铺位的用途仅限商业,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以租赁合同签订时工商登记部门规定为基础,乙方必须在甲方核准的范围内经营,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需向甲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并以补充契约形式重新约定。

第二章租赁期

3、租期共年,租赁期限自 2007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乙方享有免租期(含装修期)共计个月(或日),免租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免租期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需支付管理费及空调费、水、电、煤气等费用。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被终止,则乙方不享有免租期(含装修期)的优惠,乙方需按合同规定的首月租金标准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的租金。

5、计租日:免租期结束的次日为计租日,即计租日为年月日。从计租日开始,该铺位即开始计收租金。

6、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开始营业,若因乙方原因未如期开业,则每延迟一日应按月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迟开业则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三章租金及其他费用

7、租金按该铺位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的租金为元,每月合计¥: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从年月日起,以上月租金为基数,每平方米租金每年递增。租金的详细列表如下:

8、水费

(1)该铺位内用水按分表计量;

(2)大众用水按建筑面积分摊;

(3)每吨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标准与每吨抽水耗费电费之和在用水量上加上总表与分表的误差数。

9、电费

(1)以该铺位分表为依据;

(2)总表与分表之间的差额电量额,按分表电量的比例分摊;

(3)每度电费为供电部门规定的电量电费标准加基本电量及其它附加费之和;

(4)按建筑面积分摊大众部分电费;

(5)超过指标用电,按供电部门具体规定办理;

10、管理费

管理费是用于提供该物业内外大众卫生、保安、市场推广的正常支出,收费标准以建筑面积计元/平方米/月,该铺位每月合计人民币元,自年月日起收取管理费。

11、进场费

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交纳进场费元。

12、租金及费用缴纳时间

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缴纳下月租金、管理费等费用,并于每月20日向甲方缴纳上月水费、电费等各种费用。以上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逾期每天按欠费总额的5‰收取违约金。

13、其它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管理费、税金、本体维修基金、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根据政府及法律规定承担。

第四章租赁保证金

14、在该合同签订后的当日内,乙方即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二个月租金及二个月管理费作为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同时本合同签订之日,还应交纳首月租金和首月管理费(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需向甲方交纳水电押金元。该保证金在合同终止时,乙方按双方约定交还场地并经甲方验收及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凭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章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5、负责提供经双方确认的位置,及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水、电、等配套提供。

16、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如因管理需要进入该铺位,应事先与乙方联系,取得乙方同意后方可进入该铺位工作。若遇紧急情况,事先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时,也可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以合理的方式进入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事后应及时报告乙方,甲方不负责因此而引起的任何损失。

17、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无偿使用乙方名称、商号或商标进行宣传推广。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监督。

1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装修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验收未合格将不予营业,乙方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

19、乙方二次装修消防报批及卫生等一切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解决。装修过程中,对于乙方的装修方案,甲方将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第六章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20、在合同及补充契约约定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无故干涉。

21、本合同租期届满前,若乙方有意继续经营租赁铺位,须在合同租期届满日起提前60天向甲方书面

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租权。未提出申请,视为乙方放弃该权利。

2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若出售该铺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7天内做出答复,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3、按时缴付租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费用。

2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铺位对外转租和转让。

25、按时开张及营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改变该铺位的经营用途、变更经营及超范围经营。

26、爱护该物业大众设施、若损坏,自行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27、合同签订同时,乙方即成为经营场地的防火责任人,同时签署防火责任书,负责店员的消防意识及器材使用的培训,在签订本合同时还必须签署《物业管理条约》及《营运管理条约》,该条约及规定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8、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合法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产品;不得欺骗顾客非法牟取暴利;商品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对售出商品实行“三包”。乙方需对其售出商品的质量负全部责任,任何商品的质量问题均与甲方无关。若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而给甲方及任何第三者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甲方在名誉等方面因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牵连,则甲方有权保留对其在名誉等方面所受损失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29、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的物业管理。

30、乙方不得将合同条款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第七章经营管理

31、乙方必须具有符合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经营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许可证照,办理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须在乙方办理过程中提供协助,如提供相关租赁场地文件等。

32、乙方对其经营场地的装修,需先向甲方书面申请,并报装修设计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装修及用料的标准需符合消防部门及甲方的有关规定,装修完毕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33、乙方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爱护大众消防设施,并按消防部门规定自行购置相应数量及规格的消防器材,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火灾等灾害,且导致他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4、乙方存放在商铺内的所有财产需自行投保及妥善保管,如有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5、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辞退不合格或出现严重违反《营运管理条约》的从业人员,因乙方从业人员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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