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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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业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编目录

水行政业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编目录

水行政业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编韶关市水务局2012年2月编制说明本汇编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水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二部分是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一部分,又分水法律,水法规,水利部规章,广东省政府规章,水利部规范性文件,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与部门文件,广东省水利厅文件等七个类别。

水法规又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先后排列,水利部规章按水利部文号、联合文号、其他部委文号先后排列,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与部门文件按层级高低先后排列。

第二部分,内部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及文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次排序。

本汇编中,每一类别(层次)按时间先后倒排列,即发布或修改时间在后的排列在前,发布或修改时间在前的排列在后。

本汇编的水利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水利部2010年第50号《水利部关于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所列内容为准,加上2011年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政府规章以2011年2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公告》(粤府法〔2011〕14号)为准。

不在上述范围的重要文件,编汇在“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与省部门文件”类别中。

目录一、水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一)水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 (20)(二)水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 (3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 (3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 (40)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2号) (4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6号) (49)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71号) (54)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令) (60)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修改) (67)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修改) (70)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修改) (73)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修改) (76)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 (81)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 (84)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2年省人大常委会) (87)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0年省人大常委会) (9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修改) (9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1991年省人大常委会) (97)(三)水利部规章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1年水利部令第43号) (100)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水利部令第41号) (10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0年水利部令第40号修改) (105)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年水利部令第36号) (108)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水利部令第34号) (111)水量分配暂行办法(2007年水利部令第32号) (116)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水利部令第31号) (11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水利部令第30号) (120)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年水利部令第28号) (124)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2006年水利部令第27号) (128)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5年水利部令第26号) (131)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水利部令第23号) (13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5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 (14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05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 (145)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2005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 (147)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水利部令第22号) (150)水政监察工作章程(2004年水利部令第20号修改) (153)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水利部令第18号) (15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水利部令第14号) (159)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2000年水利部令第12号) (166)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1999年水利部令第11号) (168)水利部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水政法[1999]552号) (17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水建管[1999]177号) (174)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1999年水利部令第9号) (176)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水保[1998]546号) (179)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 (181)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997年水利部令第8号) (184)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政资[1997]538号修改) (190)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水利部令第7号) (19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 (196)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政资[1995]457号) (200)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号) (20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保[1994]513号) (206)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水财[1994]292号) (207)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208)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水利部、发改委令第15号) (210)《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07年九部委令56号) (21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七部委令第27号) (21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七部委令第11号) (221)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发改委、水利部令第4号) (22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八部委令2号) (227)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七部委令第30号) (23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七部委令第12号) (24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环保部令第16号修改) (247)(四)广东省政府规章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2010年省政府令第152号) (250)广东省堤围防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粤府办[2009]29号) (253)广东省取水许可制度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1998年省政府令第35号修改) (254)广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粤府函[1996]127号) (257)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粤府[1995]95号) (259)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粤府[1994]9号) (260)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若干规定(粤府函[1993]257号) (263)广东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粤府[1993]10号) (265)广东省维护水库移民土地山林房产权属的若干规定(粤府[1989]76号) (269)(五)水利部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水财务[2011]569号) (268)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水安监[2011]475号) (27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办管理法(水安监[2011]374号) (274)关于加强水电建设项目“三通一平”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水保[2010]523号修改) (278)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水安监[2010]316号) (279)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2010]200号) (281)水利规划管理办法(水规计[2010]143号) (283)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10]80号) (287)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水规计[2010]51号) (290)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 (292)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 (296)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518号) (299)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496号) (301)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 (30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09]115号) (30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 (308)关于加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08]348号) (310)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 (312)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 (315)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农水[2008]119号) (317)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水资源[2008]104号) (319)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保[2007]184号) (320)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水人教[2006]593号) (321)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水电[2006]338号) (324)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水电[2006]274号) (327)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水电[2006]210号) (329)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水电[2006]146号) (331)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44号) (333)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6]102号) (335)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水规计[2006]47号) (33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水建管[2006]38号) (34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345)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水农[2005]502号) (348)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水保[2005]359号) (351)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水建管[2005]304号) (35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2005年水利部令第25号修改) (357)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05年水利部令第25号修改) (359)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水利部令第25号修改) (365)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水建管[2005]263号) (367)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办水保[2005]67号) (369)水利部信访工作办法(水办[2005]130号) (372)关于建立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水建管[2005]80号) (375)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水政法[2005]11号) (376)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农民投劳管理暂行规定(水保[2004]665号) (378)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公示制管理暂行规定(水保[2004]642号) (379)省际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水政法[2004]400号) (380)关于加强农村水电站工程验收管理的通知(水电[2004]308号) (384)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04]143号) (385)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 (388)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 (394)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水资源[2003]233号) (397)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水资源[2003]233号) (399)水利档案工作规定(水办[2003]105号) (401)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保[2003]89号) (40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7号) (40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5号) (410)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001]618号) (417)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水保[2001]12号) (418)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水保[1998]423号) (419)河道等级划分办法(水管[1994]106号) (420)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管[1993]61号) (421)(六)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与部门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 (425)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430)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 (433)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436)国务院批转四部委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 (439)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156号) (442)小II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47号) (445)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436号) (449)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35号) (453)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财农[2009]336号) (458)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 (462)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79号) (465)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26号) (468)违反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2007年监察部令第13号) (470)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公路建设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05]441号) (472)关于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审批问题的通知(环发[2002]129号) (474)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5号) (475)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国土[籍]字11号) (478)关于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搞好水土保持的通知(国土[规]字[1989]第88) (479)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铁计[1999]20号) (480)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1]550号) (481)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征地、移民、环评和水保等工作和完善立项报批程序的通知(水规计[2005]199号) (486)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水保[2004]165) (489)处理水库移民集体上访工作预案(移办[2003]73号) (490)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粵发[2011]9号) (492)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粤府[2006]115号) (496)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粤府办[2011]89号) (501)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粤办函[2012]52号) (502)关于落实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粤办函[2011]389号) (506)关于广东电网公司代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71号) (510)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粤移[2007]2号) (511)广东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1]6号) (515)广东省河砂资源开采出让收入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财综[2008]102) (518)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财综[2008]107号) (520)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农[2007]4号) (521)广东省省属水电厂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03]205号) (523)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价[2009]62号) (526)关于调整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69号) (528)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韶市联[2011]8号) (529)关于落实中共韶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韶府办[2011]184号) (531)(七)广东省水利厅文件关于小水电工程最小生态流量管理的意见(粤水农电[2011]29号) (534)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管河道河砂开采权招标工作和采砂现场管理意见(粤水建管[2010]8号248号) (535)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实施办法(试行)(粤水建管[2010]245号) (537)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粤水建管[2010]245号) (539)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粤水政法[2010]1号) (541)广东省财政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若干规定(粤水建管[2009]284号) (543)关于加强我省公益性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09]372号) (549)关于加强水利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粤水建管[2009]276号) (548)广东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暂行规定(粤水建管[2009]235号) (550)广东省水利建设工程试行BT模式的指导意见(粤水建管[2009]207号) (552)关于进一步明确采砂现场管理职责的通知(粤水建管[2009]135号) (555)关于加强我省水库和河道岸线保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粤水建管[2009]76号) (556)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粤水建管[2009]70号) (559)广东省水利建设工程总承包(试点)暂行办法(粤水建管[2008]274号) (561)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小水电分级管理的通知(粤水农电[2008]71号) (563)广东省省管河道采砂现场管理办法(粤水建管[2008]115号) (567)广东省省管河道采砂监理工作导则(粤水建管[2008]108号) (571)广东省省管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程序(粤水建管[2008]107号) (577)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意见(粤水建管[2008]99号) (579)关于涉河建设项目采砂管理问题的通知(粤水政[2007]13号) (581)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细则(粤水基[2001]31号) (582)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分级责任制(试行) (粤水基[1999]180号) (584)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粤水质监[1998]5号) (589)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 (59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 (6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 (60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 (6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 (619)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 (62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13号) (63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 (6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9号) (646)信访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31号) (65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657)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2000年国务院令第281号) (66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国办发[2000]34号) (666)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修改) (667)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修订) (670)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 (675)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2003年省人大常委会) (678)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 (681)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2011年粤府令第164号) (683)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2006年粤府令第112号) (685)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2002年粤府令第75号) (688)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1999年省政府令第54号) (690)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实施行政处罚规定(1997年省政府令第23号) (694)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6号) (695)韶关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韶府[2008]102号) (697)韶关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韶府[2008]101号) (700)韶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2007年市政府令第38号) (702)韶关市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韶府[2001]58号) (704)。

水利工程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高效运行,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水利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维护等。

第三条水利工程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效益。

第四条各级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应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和效益。

第二章工程前期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第六条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环境影响等因素,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七条初步设计应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明确工程规模、建设内容、投资估算等,并编制工程概算。

第八条施工图设计应依据初步设计,细化工程构造、施工工艺、材料选择等,编制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

第三章工程建设管理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取得水利工程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施工单位应进行严格筛选和检验。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四章工程运行管理第十四条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运行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设备维护、安全生产、水质保护等。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工程安全、高效运行。

水利基本建设规章制度

水利基本建设规章制度

水利基本建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基本建设活动,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水利基本建设领域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渠、护岸、水闸等各类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五条水利基本建设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立项管理、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多个环节,涵盖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包括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各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涉及的资金来源应符合国家财政管理规定,保障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

第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应符合环保要求,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第九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对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运行维护,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障工程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十一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管理应遵循程序规范、依法合规、科学决策的原则,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立项,并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初审,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形成初审意见,并报水利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水利部门对项目立项进行审批时,应重点关注项目的需求性、投资效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五条未经国家水利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展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违者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章设计审查第十六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保证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水财[1991]13号

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水财[1991]13号

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6月26日水利部水财[1991]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计划,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的使用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水利行业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以外的所有水利部门兴建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整个基本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

第四条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机构,县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有专人从事基建财务会计工作,建设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条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保持财务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对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除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任免外,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征得上级主管单位的同意。

大、中型基本建设单位应按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要求设置总会计师。

第六条财务会计人员在调动或离职前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财务会计人员对于违反财政法规、财务制度的情况,有权向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及时制止。

如果单位行政领导人或上级主管单位领导人坚持不改的,则按照国务院国发[1987]58号文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水利基本建设财务会计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地组织资金供应;通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正确、及时反映和监督基本建设资金收支情况;考核、分析概(预)算及基本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管好用好基本建设资金,维护国家利益,正确处理各种经济关系,保证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水利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水利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水利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维修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提高水利维修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维修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活动。

水利维修工程项目包括维修工程的策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组织负责水利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四条水利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民主、规范、透明原则,实行全过程监控,确保水利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五条水利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考虑工程的技术性、经济性、社会性和环境性。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第六条水利维修工程项目管理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立项、工程论证和招标等。

第七条水利维修工程项目的立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取得项目批复文件后方可启动项目。

第八条水利维修工程项目的工程论证应该由专业机构进行,确保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论证报告中应包含项目的立项依据、总体设计方案、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内容。

第九条水利维修工程项目的招标应遵循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公开透明进行,确保招标过程公正合理。

招标文件内容应详细,规定清晰。

第三章项目实施阶段第十条水利维修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包括项目准备、施工管理、监理管理和验收等环节。

第十一条水利维修工程项目的准备工作应充分,确保施工前一切准备工作就绪。

包括确定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程计划、组建项目管理团队等。

第十二条水利维修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和标准,贯彻落实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水利维修工程项目实施中应做好施工日志、进度记录、质量检查等相关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进展顺利。

第十四条水利维修工程项目的监理应由专业监理机构负责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过程合规合法,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水利维修工程项目的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结果应该真实可靠。

大型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大型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大型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水利工程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众多的参与方和繁复的工作流程。

因此,一个优秀的管理制度需要从项目策划到竣工验收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出细致的规定。

在这份大型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制度范本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几个关键的管理要素。

首先是项目管理团队的构建。

制度范本强调了项目经理负责制,明确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个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同时,围绕项目经理,建立起由技术、质量、安全、物资、财务等多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管理团队,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其次是工程质量的控制。

制度范本中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极为严格,从原材料的采购到施工过程的监控,再到工程验收的标准,每一环节都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和检验程序。

还建立了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三是安全生产的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环境复杂,安全风险高,因此制度范本特别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它要求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包括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以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是进度控制与成本管理。

制度范本指出,工程进度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整体效益,因此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通过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计划的实施。

同时,成本管理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需要通过预算编制、成本控制和结算审核等手段,实现成本的有效控制。

最后是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

在当今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因此大型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制度范本也特别强调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它要求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对周边社区的关切给予足够的重视,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

水利工程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水利工程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水利工程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效率,保障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和持续利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严格施工、安全运行、节约用水、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二章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需经过认真的规划、设计、审批等程序。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并确保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对于需要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的单位,应当事先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第十条涉及水利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涉及水利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水利工程管理第十二条对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及时处理设施的故障。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水利工程利用效率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做好水利工程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章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第十七条对于水利工程运行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运行单位应当定期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运行状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

第十九条水利工程运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水利工程设施的调度管理。

第二十条水利工程运行单位应当保证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并确保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大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

大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

大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大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大型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管理机构1.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设立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决策。

2.水利工程管理部门:设立水利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

3.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包括工程师、技术人员等,负责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四、管理原则1.科学管理:遵循科学管理原则,做到全面、系统、规范。

2.依法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民主管理:重视民主管理,充分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4.质量管理:注重质量管理,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五、管理内容1.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

2.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包括水库调度、泄洪管理、灌溉管理等。

3.水利工程维护管理:包括设备维护、结构维护、安全检查等。

4.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建立水利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5.水利工程管理培训:定期开展水利工程管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六、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档案,包括水利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2.严格执行水利工程管理规定,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做好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4.积极开展水利工程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5.定期组织水利工程管理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

七、管理责任1.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2.水利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

3.水利工程管理人员:负责水利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八、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水利工程项目部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部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水利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部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的组织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本项目部坚持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确保质量、安全第一的原则,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本项目部设经理一名,副经理若干名,部门负责人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项目部人员根据工程需要进行调整。

第五条项目部经理负责项目的全面工作,主持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负总责。

第六条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工作,负责项目部的部分管理工作,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负相应责任。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对部门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负总责。

第八条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项目部的各项工作,对工作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负相应责任。

第三章工程质量第九条项目部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职责,加强质量过程控制,做好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加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三条项目部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024年水利工程建成后管理制度

2024年水利工程建成后管理制度

2024年水利工程建成后管理制度2024年水利工程建成后的管理制度是指针对这些水利工程的开放、维护和管理备受关注和重视的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这些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有效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划分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的有效管理,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划分。

在2024年水利工程建成后,可以设立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或水利工程管理局,负责全面管理和协调各类水利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和规范;协调各类水利工程的建设、设计和施工;监督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维护等。

二、水利工程的开放和使用管理制度水利工程建成后,应根据其功能和用途制定相应的开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其中包括以下内容:1. 水利工程的开放政策:明确水利工程的开放原则和范围,确保广大民众能够更加方便地使用水利工程资源。

2. 水利工程的开放时间和方式:规定水利工程的开放时间和方式,例如每天的开放时间、参观团的接待时间、预约参观方式等。

3. 水利工程的使用管理:制定水利工程的使用管理规定,包括游客和参观团的管理,保护和维护管理,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等。

三、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制度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是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延长工程寿命的关键环节。

2024年水利工程建成后,应建立健全的维护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定定期检查和维修计划,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定期对水利工程的各项设施进行巡查和检修,并及时修复故障和损坏。

2. 预防性维护:通过加强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预防故障和损坏的发生。

建立健全的设备维护计划,保证设施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3. 紧急抢修管理:建立紧急抢修机制,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迅速反应,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四、水资源的管理制度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直接涉及对水资源的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包含防范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包含防范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
细则(包含防范措施)
背景:
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必要制定一份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该细则旨在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红线要求,并提供相应的防范措施,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达到标准。

实施细则:
1. 红线要求:
- 确保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水利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严禁违反相关规定和标准的建设行为。

- 严格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风险,确保水利工程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设计和建设安全可靠。

- 确保施工时无侵占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的行为。

-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止浪费和滥用。

2. 防范措施:
- 成立质量安全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 加强工程设计和施工方的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施工经验。

- 定期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 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遵守施工安全规定。

-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难题。

结论: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在严格遵守红线要求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才能确保水利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水利水电工程估价与造价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估价与造价管理
施工预算——是在单位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内部 编制的预算。在施工图预算的控制下,根据施工定 额加以编制,它是建筑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 措施和制度,它一般只计算单位工程的工料用量及 直接费,主要用于施工企业内部人、材、机的计划 管理,是控制成本和班组经济核算的依据。施工预
书学山海有无路涯勤苦为作径舟算, 和施工图预算是不同的,但两者有一定的联•8系。
三、砂石料预算单价
书山有路勤为径, 学海无涯苦作舟
•24
四、电、风、水预算单价
五、施工机械台时费
施工机械台时费=第一类费用+第二类费用 第一类费用由折旧费、修理及替换设备费、
安装拆卸费组成。 第二类费用由机上人工及动力、燃料消耗费
组成。
书山有路勤为径, 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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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程单价
工程单价计算程序(建筑工程,例)
“之内”等含义。
定额中没有的项目可编制补充定额
书山有路勤为径, 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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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础单价
一、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
二、材料预算单价
材料预算价格-指材料自供应地运至工地分仓 库(或堆放场地)的出库价格。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 )×(1+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

分章说明
书山有路勤为径, 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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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的编号与计量单位
定额参数(建筑物尺寸、运距等)介于定额两 子目之间时,可用插值法调整:
A=B+[(C-B)(a-b)]/(c-b) A-所求定额数 B-小于而接近A的定额数 C-大于而接近A的定额数 a-A项定额参数 b-B项定额参数 c-C项定额参数

水利基建项目部规章制度

水利基建项目部规章制度

水利基建项目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各项工作,提高项目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水利基建项目部是负责水利基建项目的筹划、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水利基建项目部全体员工,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项目部应遵循“科学规划、精心设计、严格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不断提升自身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项目部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原则,切实做好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应遵循“拼搏进取、务实奉献”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七条项目部应遵循“诚实守信、团队合作”的原则,建立和谐的工作氛围,共同努力实现项目目标。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项目部设立总经理一职,负责整个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九条项目部设立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工程部、监理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的具体职责由总经理拟定。

第十条项目部设立各岗位,包括项目经理、设计师、施工员、监理人员等,各岗位的职责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小组,配合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二条项目部应根据项目进度和任务分配,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逐步实施。

第十三条项目部工作人员应按时按质地完成各项任务,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项目部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安全。

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对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确保项目的质量。

第十六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的成本管理制度,合理控制项目成本,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第十八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的宣传推广制度,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项目信息,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十九条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的核心人员,负责项目的整体策划、组织、实施和管理。

水利工程建成后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成后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成后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成后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水利工程维护管理制度:包括对水利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发挥作用。

制定维护计划,定期检查、清理和修复水利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同时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和使用状况。

2.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使用规定,加强设备运行时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设施和人员的安全。

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检查工程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3. 水利工程用水管理制度: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用水管理政策,包括对水源的调度、用水配额的分配、用水计量和管理等方面。

建立用水台账,记录用水量和实际使用情况,确保用水的公平合理,防止浪费和滥用。

4. 水利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对水利工程周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制定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水质安全和环境卫生。

5. 水利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制度,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的保障。

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资金浪费和贪污现象的发生。

及时报告和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保证资金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以上是水利工程建成后的一些管理制度,具体的制度内容和执行方式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水利灌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水利灌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水利灌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水利灌溉工程项目的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效率,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水利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2. 科学规划:工程项目需进行科学规划和设计,确保工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安全第一:工程施工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和现场设施的安全。

4. 资金合理使用:对工程项目的资金需进行合理使用和管理,防止浪费现象的发生。

5. 保质保量: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进度需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工程最终质量和进度合乎规定。

6. 绿色环保:工程项目需保护环境,遵守环保规定,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三、管理机构1. 设立水利灌溉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总体管理,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 设立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3. 设立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四、管理程序1. 工程项目立项:工程项目需通过审批程序,确定项目建设总体方案和预算金额。

2. 编制施工图纸:工程项目需按照设计要求编制施工图纸,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3. 招标投标:工程项目需进行招标投标程序,确保施工单位的正规性和施工质量。

4. 施工过程管理: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5. 竣工验收: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五、管理措施1. 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2. 加强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3. 加强质量管理: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

4. 加强环保管理:对工程项目进行环保管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 加强资金管理:对工程项目的资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六、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实施1. 领导和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

水利工程项目部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部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的运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三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四条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设立相应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项目部应设立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项目部应设立技术部、施工部、质量安全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负责。

第八条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需要,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技术团队。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九条项目部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可研、设计、招投标等。

第十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工艺、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秩序井然、安全文明。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工程变更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确保项目投资效益。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顺利。

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工程验收制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六条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九条项目部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全国水利安管人员A类法律法规题库-7

全国水利安管人员A类法律法规题库-7

正确答案:D409.某施工企业发生了一起造成12人死亡的坍塌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该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应当采取的行动是__。

A.及时、如实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B.对轻伤者实施急救,将死伤者送往医院C.立即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人D.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正确答案:C410.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在使用承租的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应由__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A.施工总承包单位B.分包单位C.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D.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正确答案:D411.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412.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的通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中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以及水利工程基本信息,以下不属于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的是__。

A.单位类型B.所属水行政主管部门C.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负责人信息D.主要负责人信息正确答案:C413.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并且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4月刑罚执行完毕,他__不得担任本行业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至2025年4月为止B.至2030年4月为止C.至2035年4月为止D.终身正确答案:D4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41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__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质是水利工程的命脉

质是水利工程的命脉
级水 行 政主管 部 门要严格 执行 有关 文件和 严格按 照
必 须恪尽 职 守 ,尽 职尽 责 。

建设 程序 进行 ,把好 项 目立项 、报 建 、开 工 、竣 工 验 收等 重要关 口 ,任 何项 目上 一阶段 工 作未 完 成 , 不得 批 准进行下 一 阶段 的工作 。严 格工程 设计 审批 制 度 ,严禁越 权 审批 ,未获批 准 的项 目不准擅 自开
强监 督 和检查 ,使 管理人 员 、技术 人员 、工程 人员
利 ,除水 害 ,促进 社会 文 明进步 ,促进 人与 水 、人
与 自然 的 和 谐 统 一 ,这 是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的根 本 目
的 ,而 工程 质量是 保证 工程项 目发 挥作 用 的前提条 件 。 目前存在 着种 种影 响工程 质量 的行 为 :工程设
立水 利部 、流域机 构和地 方水 行政 主管 部 门以及建
行业 规 范 、行业 标 准施工 建设 ;按 照操作 程序 、施
工合 同进 行施 工建设 ;禁 止未 经设 计单位 科学论 证
设项 目 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 的管理体系,严格按 照建设程 序实行 全 过程 的管 理 、监 督 、服务 。水行
【 关键词 】 质量 ;水利工程 ;探讨 【 中图分类号】 F 7 . 23 2 【 文献标识码】 B 【 文章编号 】 10 0 8—10 (0 7 6— 0 2— 2 35 20 )0 0 3 0
水 利是 国 民经 济 的基 础设 施 和基础 产业 。兴水
理单 位 要 以与时俱进 、一丝不 苟 的科 学态 度 ;以对 人 民负 责和对历 史 负责 的责任 心 ;以严肃 认真 、雷 厉风 行 的工作作 风 真 正 把工 程 质 量 工作 落到 实处 。 全 面落 实责任制 ,明确单 位领 导 、项 目负 责人 、工 程技 术人 员和具 体工 作人 员责任 ,层层 落 实 ,并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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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颁布日期:1995.04.2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通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

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

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

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第三章建设程序第十条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

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十一条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以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

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1.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现场协调或调度制度。

及时研究解决设计、施工的关键技术问题。

从整体效益出发,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处理好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监理单位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按合同规定在现场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工作。

同时,监理单位要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3.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

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组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

若有分歧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

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4.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签定的承包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要将所编制的施工计划、技术措施及组织管理情况报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阶段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如:截流(包括分期导流)、下闸蓄水、机组起动、通水等是重要的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由主管部门或由主管部门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对初验查出的问题应在正式验收前解决。

(3)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竣工验收有关事宜。

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主持验收。

部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水利部主持验收。

部属其它水利建设项目由流域机构主持验收,水利部进行指导。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会同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验收。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主持验收。

其中,大型建设项目验收,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派员参加;重要中型建设项目验收,流域机构派员参加。

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改革第十六条对生产经营性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其它类型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1.工程建设现场的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或委托一个组织具体负责。

负责现场建设管理的机构履行建设单位职能。

2.组建建设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资各方负责;建设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

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2)经济上独立核算或分级核算;(3)主要行政和技术、经济负责人是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的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招标投标制: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国际采购导则进行,并根据工程的规模、投资方式以及工程特点,决定招标方式。

2.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必要条件:(1)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并具备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招标管理按第二章明确的分级管理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1)水利部负责招标工作的行业管理,直接参与或组织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做好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2)其他国家和部属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管理;(3)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要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

1.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

3.要加强对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必须持证营业。

第十九条水利施工企业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走向市场,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

1.施工企业要按项目管理的原理和要求组织施工,在组织结构上,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经营管理上,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在生产要素配置上,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在施工管理上,实行目标管理。

2.项目经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

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第二十条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必须接受和尊重其监督,支持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2.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按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设计合同文件,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必须认真严肃处理。

严重质量事故,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联合分析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督促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

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所有的工作计划都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十二条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管理工作。

1.积极利用和发挥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建设管理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作用,组织学术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加强水利建设队伍联络和管理。

2.建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1)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

其中:重点工程情况应在水利部月生产协调会五天前报告工程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实物工作量,关键进度、投资到位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月报和年报按有关统计报表规定及时报送,年报内容应增加建设管理情况总结。

(2)部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流域机构和水利部直接报告;地方大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在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和水利(水电)厅(局)应将所属水利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进度和建设管理经验总结,于每年年终向水利部报告一次。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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