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管理办法新
xx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xx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控体系建设,有效防范风险,保证员工依法合规履行职责,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根据《xx银行分支行领导、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和强制休假办法(2018年修订)》、《关于加强分行人、财、物和业务营运部门负责人轮岗工作的通知》和监管机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行实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所有重要岗位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机构”,指所属二级分行、支行、分行营业部、轻型化综合支行、二级分行营业部、社区支行。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部门”,指本部及二级分行所属各职能部门,包括:业务营运部、财务部、人力与机构发展部、行政事务部、保卫部、办公室、信息科技部、内控合规部、风险管理部、信贷监控部、公司业务管理部、托管业务部、投资银行部、交易银行部、机构业务部、普惠金融部、金融市场部(同业业务营销第二中心)、个人金融部、财富管理部、消费金融业务中心、网络银行部。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重要岗位”人员包括“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
(一)重要岗位管理人员1.重要岗位管理人员指:对本行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管理岗位人员,包括:掌握业务处理和现金管理权限、掌握授信审批和审查发放权限、掌握资金交易和清算权限、掌握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权限、掌握系统维护和参数设置权限,涉及人、财、物和掌握重要资源分配等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的分行中层管理岗位人员。
具体包括:各机构、各部门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行长助理(总经理助理)。
2.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分为:主要负责人和副职(含助理),其中主要负责人为承担所在机构、部门实际负责人职能的人员。
3.新设机构、部门管理人员自成立之日起纳入重要岗位管理人员范围。
4.任职期限从实际履行相应职能职责的发文或正式到岗之日起算,在新设机构、部门任职的,自开业或成立之日起算。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附件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关键岗位是指对本单位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承担风险控制、防范的重要职责,或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集中,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的岗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岗位轮换是员工调离现工作岗位,在不同岗位或不同部门之间进行调整的工作安排。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强制休假是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或离岗检查。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全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各用人部门负责本部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实施,相关部门负责针对本业务领域的特点制定关键岗位工作交接、顶岗的规范要求并予以检查监督。
第二章实施原则第七条实施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遵循的原则:(一)有效制衡原则。
充分考虑业务结构与人员结构的特点,合理安排,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实现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主要目的。
(二)不相容回避原则。
不得在不相容岗位之间轮换,岗位轮换双方以及强制休假人员与顶岗人员有亲属关系或长期合作共事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三)平稳过渡原则。
应结合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经验及能力,优先安排工作内容、性质相近岗位予以轮换,避免因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影响工作及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强制执行原则。
关键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原则上不必征得员工同意,人力资源部可会同相关管理部门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关键岗位员工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制度
关键岗位员工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制度(暂行)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和控制,根据集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下,特制订本制度。
一、岗位轮换原则(一)本公司实行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机制以防止舞弊。
人力资源部制定岗位轮换制度明确轮岗人员范围、轮岗审批流程等;(二)本公司做出的关键岗位轮换决策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规划,不得由于实施的员工岗位轮换而影响企业正常工作的开展;(三)本公司岗位轮换必须符合企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轮换至关键管理岗位的人员,必须满足该岗位的任职资格,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相关工作的管理经验;(四)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经申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确定实施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制度的部门及岗位。
按年度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制订工作轮换计划。
二、岗位轮换人员范围本制度所指的关键岗位人员范围:(一)由公司派出的财务负责人。
(二)公司总部和各个子(分)公司的会计、出纳及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人员,支付款项印章和重要凭证、票据保管人员。
(三)公司总部和各个子(分)公司的原材料、物资、固定资产采购的业务人员;(四)公司总部和各个子(分)公司的重要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员。
(五)公司根据内控需要,年度确定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三、有关规定(一)在同一关键岗位上连续工作满2年(特殊情况不能超过5年,应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的人员,都要进行轮岗。
(二)关键岗位人员休假必须由公司或子(分)公司领导班子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有计划的安排休假,并安排好顶岗人员和交接工作。
特殊情况可实行强制休假。
(三)涉及到本规定关键岗位员工的部门,按年度拟定参加轮换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轮岗事项,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当年工作轮岗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四)岗位轮换及休假必须坚持先移交后离岗再上岗的原则,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和休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全部移交手续;对强制休假的人员,休假时间视实际情况需要确定。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一、宗旨
为了确保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绩效,促进银行各项业务的顺利运行,落实银行实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的目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银行关键岗位人员。
三、定义
1、职务岗位:是指在特定的职位上发挥作用的工作,如行长、副行长、主管部门、各分行负责人等;
2、岗位轮换:指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担任不同岗位职务;
3、强制休假:指对银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规定期限内的必须休假,禁止其从事与其所担任的岗位职务有关的工作。
四、岗位轮换
(一)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应建立正常轮换机制,每人每三年实施一次轮换;
(二)轮换时间每次不少于6个月,按照行政管理本岗位的复核计划进行实施;
(三)根据行政区域的不同,轮换方式可以有所不同,但不得减少本规定要求的轮换期限;
(四)轮换期间,应安排银行相关部门新任岗位人员的调研学习,并在岗位职责范围内进行实际工作;
(五)轮换期间,原职务岗位负责人需遵守岗位责任和职责。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易发风险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分为管理类关键岗位及操作类关键岗位。
(一)管理类关键岗位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二级支行行长;分(支)行财会部经理;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及个人银行部经理。
(二)操作类关键岗位:对公客户经理岗、个人客户经理岗、财务核算岗、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岗、印章管理岗、清算岗等。
详见附件一《××银行关键岗位一览表》。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三条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实施(一)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报行务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分(支)行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及总行条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各分(支)行自行组织实施。
原则上在本机构、本部门进行,通过在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等方式,进行岗位轮换。
对个别特殊岗位在本机构内轮换确有困难的,由所在机构提出申请,经总行人力资源部同意并进行统一调配后,可进行跨机构轮换。
员工轮休假期规章制度
员工轮休假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轮休假期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轮休假期制度,制定本规章,以促进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有效管理公司人力资源。
第二章员工轮休假期的规定1. 轮休假期的安排应满足公司业务需求,并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和个人意愿进行合理安排。
2. 员工轮休假期分为年度轮休假和季度轮休假,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轮休计划进行休假。
第三章年度轮休假期规定1. 年度轮休假期为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一年一次的长假,通常包括带薪假期和无薪假期。
2. 员工应提前向公司申请年度轮休假期,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和安排。
第四章季度轮休假期规定1. 季度轮休假期为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季度一次的短假,通常包括带薪假期和无薪假期。
2. 员工应提前向公司提交季度轮休假期申请,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和安排。
第五章轮休假期管理流程1. 员工应提前向上级主管提交轮休假期申请,上级主管审核后,将申请提交给人事部门进行备案。
2. 人事部门根据公司的轮休计划和员工的工作情况,安排合理的轮休假期,通知员工确认。
3. 员工确认后,应及时做好离岗前的工作交接和准备工作,保证轮休期间的工作顺利进行。
4. 员工轮休期间如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公司汇报情况,并根据公司安排调整轮休计划。
第六章员工轮休假期的监督与考核1. 公司将建立员工轮休假期的考核机制,对员工轮休假期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2. 员工轮休假期考核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于轮休假期管理不当或影响工作进度的员工,将做出相应处理。
第七章附则1. 本规章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公司领导对本规章的生效和执行负有最终解释权。
2. 本规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将进行修订,并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以上所述,就是员工轮休假期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全体员工遵守本规章,共同维护公司正常运转和员工的利益。
愿大家在轮休假期中放松心情,尽情享受生活,健康工作!。
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试行)
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各关键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强制休假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五条岗位轮换期限(一)定期轮换。
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依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1年、2年、3年、4年、5年共5个档次。
(二)不定期轮换。
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岗位轮换方式(一)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二)跨机构或跨部门轮换;(三)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四)其他方式。
第七条岗位轮换流程(一)制定轮换计划。
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部门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
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三)落实交接手续。
岗位轮换按我司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
(四)变更劳动合同。
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须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八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需经总经理批准),在执行强制休假和实施离岗审计后,轮岗期限最长可延期1年。
商业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强制休假和聘用回避制度
商业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强制休假和聘用回避制度为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内部机制,提升干部员工综合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员工多岗位、多专业、多元化成长发展,培养员工终身就业能力,进一步强化岗位监督和内控管理,切实防范内控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岗位人员轮岗重要岗位人员轮岗,是指本行员工因其工作岗位职责、责任、技术含量、隐性风险程度等因素属内控管理上的重点岗位而在其工作届满一定年限后,必须调离该岗位,并由总行或部门合理安排另项工作,有计划地实行岗位轮换的制度。
(一)重要岗位范围包括会计、信贷、资金、票据、计算机管理、后勤保障等岗位员工及相关管理岗位员工。
(二)轮岗的方式与期限1、轮岗以部门内岗位(或部分职责)调整为主,必要时可跨部门进行轮岗。
2、从事综合会计、资金清算、资金汇划、密、押、印和重控凭证管理、库房管理等岗位的管理人员或柜员两年内须轮岗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3、其它重要岗位人员原则上三年内应轮岗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四年。
(三)轮岗的组织和要求1、部门内轮岗,由员工所在部门根据上述重要岗位轮岗要求,对已达到规定期限的员工进行不同岗位间的调整,以符合内控管理要求。
同一部门涉及重要岗位人员较多的,应建立交流轮岗台账;部门内安排有困难的,由部门负责人向综合管理部提前提交联系单。
2、综合管理部对部门内轮岗有困难需要总行调整安排或总行根据情况拟直接安排轮岗的,应及时根据实际提出建议方案报行领导(或分管领导)研究决定。
3、重要岗位人员轮岗是加强内控管理,防止道德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合规经营,严格监管的必然要求,全体员工尤其是部门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履职情况,提前做好轮岗计划和安排,切实保证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4、重要岗位人员在同一职位获职务晋升的(如总经理助理晋升副总经理),其在该职位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5、确定轮岗人员应尽快完成交接,原则上一周内到新岗位任职。
2024年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提高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减少其工作压力,银行决定实施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以下是2024年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一、岗位轮换1.岗位轮换范围:银行将对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岗位轮换,包括但不限于分支行行长、部门主管、高级财务分析师等关键岗位人员。
2.岗位轮换周期:关键岗位人员每年需要至少进行一次岗位轮换,轮换周期为一年。
3.岗位轮换原则:岗位轮换采取自愿交换或随机分配的方式进行,银行将根据员工个人意愿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安排。
4.岗位轮换内容:岗位轮换的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的互换、部门的调动和工作地点的变更等。
5.岗位轮换计划:银行将制定每年的岗位轮换计划,包括轮换人员名单、轮换时间和轮换内容等。
6.岗位轮换评估:岗位轮换后,银行将对轮换人员的工作表现和适应情况进行评估,以便进一步优化人才配置和提高工作效率。
二、强制休假1.强制休假范围:银行将对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强制休假,以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和避免工作疲劳。
2.强制休假周期:关键岗位人员每年需要至少休假一次,休假周期为一周。
3.强制休假安排:银行将根据员工工作情况和个人意愿制定强制休假安排,确保员工能够充分休息和放松。
4.强制休假补贴:银行将为强制休假期间的员工提供适当的休假补贴,以确保员工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积极性。
5.强制休假监督:银行将建立健全的强制休假监督机制,对员工的休假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强制休假制度的有效实施。
6.强制休假管理:银行将建立专门的强制休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强制休假计划、安排休假人员和监督休假执行情况。
通过以上实施细则的规定,银行将能够更好地管理和优化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状态,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增强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希望全体员工积极配合并支持银行的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共同努力实现银行的长期发展目标。
关键岗位员工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制度
关键岗位员工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制度为了确保企业关键岗位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许多企业都实行了关键岗位员工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这两项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关键岗位员工轮换制度1.优势(1)减少人员疲劳:对于那些长期在相同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员工来说,无聊和疲劳是难以避免的。
而通过轮换制度,员工可以在不同的岗位上获得新的挑战和学习机会,减少单调枯燥的工作感受。
(2)增加员工技能:通过轮换制度,员工可以学习并应用不同的技能,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和职业发展机会。
(3)提高团队凝聚力:通过轮换制度,员工之间的关系得以增进,相互了解和配合程度提高,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协作效率。
2.实施方法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轮换方法。
一种常见的方法是让员工每隔一段时间进行岗位调整,例如每半年或一年一次。
另一种方法是让员工轮流休假,在轮休期间由其他员工替代其岗位。
无论采取哪种方法,都应充分考虑员工的能力和需求,确保岗位之间的转换能够平稳进行。
强制休假管理制度是指企业规定员工必须在一定时期内休假,以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的制度。
1.优势(1)减轻工作压力:经过一段时间的紧张工作后,员工需要得到适当的休息,以帮助恢复精力和缓解工作压力。
(2)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过度疲劳的状态下,员工的工作效率会下降。
而恰当的休假能够使员工的工作状态得到调整和改善,提高工作效率。
(3)促进员工发展:休假期间,员工可以有更多的时间进行个人兴趣爱好的发展和培养,提升自身修养和素质。
这对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是有益的。
2.实施方法企业可以将强制休假制度纳入年度休假计划中,员工在休假期间可以享受正常薪水和福利待遇。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按照季度、半年度或年度等周期设置强制休假期。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关键岗位员工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制度时,企业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员工权益的同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此外,员工应积极响应和遵守企业制度,充分利用轮换和休假期间进行自我提升和放松,为更好的工作效果和个人发展打下基础。
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及强制休假制度
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及强制休假制度钟山联社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及强制休假制度为了加强我区农村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做好超前预防、加强检查监督,遏制违规违纪行为和各类案件发生,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我区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管理规定》结合我区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岗位人员的范围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是指信用联社机关财务部负责人、会计员、重要凭证管理员、中心机房管理员、重要物品管理员和营业网点的主任、副主任、信贷员、主管会计、出纳员、微机操作员、联行结算员及金库管理员。
二、有关规定 1、凡是在同一网点、部室连续从事主任、会计工作满五年的,必须调离原单位;连续从事其他工作满三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五年)的人员,都要进行轮岗。
2、对从事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由联社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有计划的安排休假,并安排好顶岗人员和交接工作,特殊情况可实行强制性休假。
3、休假人员的安排: ?联社机关重要岗位人员休假,由联社理事长安排,在科室之间调剂顶岗; ?信用社主任休假,由联社主要领导安排,并明确临时负责人; ?信用社分社职工休假,由联社安排,在内部之间调剂顶岗; 4、岗位轮换及休假必须坚持先移交后离岗,先审计后上岗的原则。
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及休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全部移交手续;对强制休假的人员,休假时间视实际情况需要确定,强制休假期间个人待遇不变。
5、对轮岗和强制休假期间,审计监察部门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对其经办的工作进行全面审计,审计时间控制在七天以内。
审计结束后,对审计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作出审计结论。
经审计检查确有问题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涉及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代班人员在顶岗期间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负责审计人员报告。
三、管理责任 1、对不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安排轮岗未轮岗,造成员工有抵触情绪不服从安排,并有严重违规违纪或发生案件的,将撤销主任职务。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易发风险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分为管理类关键岗位及操作类关键岗位。
(一)管理类关键岗位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二级支行行长;分(支)行财会部经理;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及个人银行部经理。
(二)操作类关键岗位:对公客户经理岗、个人客户经理岗、财务核算岗、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岗、印章管理岗、清算岗等。
详见附件一《××银行关键岗位一览表》。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三条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实施(一)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报行务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分(支)行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及总行条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各分(支)行自行组织实施。
原则上在本机构、本部门进行,经过在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等方式,进行岗位轮换。
对个别特殊岗位在本机构内轮换确有困难的,由所在机构提出申请,经总行人力资源部同意并进行统一调配后,可进行跨机构轮换。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银行内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水平,促进员工全面发展,增强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福利待遇,根据银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二条为了拓宽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视野,提高他们对银行业务的全面了解,规定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三条岗位轮换原则上采取自愿和有意愿的方式,若无自愿者,银行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但安排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四条岗位轮换期间,关键岗位人员需熟悉新岗位的工作内容和业务流程,必要时可进行培训。
第五条岗位轮换期间,关键岗位人员需按照原有岗位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进行发放。
第六条岗位轮换期间,关键岗位人员需在轮岗后的一个月内填写轮岗情况反馈表,并提出对原岗位工作的改进建议。
第三章强制休假第七条为了确保关键岗位人员的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工作和休假,规定实施强制休假制度。
第八条对于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关键岗位人员,银行需安排强制休假,休假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九条强制休假时间由银行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意愿综合考虑确定,但必须得到关键岗位人员本人的同意。
第十条强制休假期间,关键岗位人员发放其正常工资,并享受正常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强制休假期间,关键岗位人员除非经过银行批准,否则不得参与任何业务活动和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强制休假期间,关键岗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应得到银行的及时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银行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确保本实施细则的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关键岗位人员,银行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上述范本,银行可以制定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实施细则,确保员工的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促进银行的持续发展。
离任及轮岗(强休)审计管理规定
离任及轮岗(强休)审计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案件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加强案件风险的防范,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离任及轮岗(强休)审计是指按照监管政策及公司《审计工作管理规定》开展的对拟离任或需轮岗及强制休假的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活动。
第三条 被审计人员离任前,重要岗位人员轮换、强制休假离岗后均应开展专项审计。
审计内容包括在岗期间的履职情况、经营管理绩效及经济责任、内部控制活动、合规情况等事项。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离任,需成立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审计组,对其实施离任审计。
其他人员离任、轮岗或强制休假由审计部安排人员进行审计。
第五条 审计原则(一)独立审计原则审计组根据本办法独立开展审计活动,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
(二)客观性原则审计组对被审计人员任期内的各项工作情况所做的审查、判断、分析和评价,应当基于客观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
(三)权责对应原则审计组应当根据被审计人员享有的权责范围,评价其履职行为和结果。
第六条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履职情况、经营管理绩效评价、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诚实报告情况。
(一)履职情况主要是被审计人员按照工作分工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公司经营管理方针,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决策情况,有无违规违纪、重大失职行为的情况。
(二)经营管理绩效评价主要是包括被审计人员在岗期间工作计划及指标完成情况、工作业绩、费用开支、未决工作情况经济责任界定等。
(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主要是被审计人员完善职责范围内业务内部控制,及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操作风险及业务风险防范情况。
(四)诚实报告评价主要是工作中应报告重大事项或知悉的重要信息是否及时、诚实报告情况。
第七条 审计程序(一)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任职期限安排相关人员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及接到相关人员离职申请后,应及时向审计部下达审计通知。
商业银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三章强制休假第四章管理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行重要岗位按规定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和强制休假制度。
重要岗位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并需要通过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制度控制相关风险的工作岗位。
重要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包括机构负责人、营运主管、柜员等。
重要岗位目录(包括重要岗位名单及各岗位适用的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相关要求等)由分行内控合规部牵头制定,并报总行内控合规部备案,目录应明确重要岗位名单及各岗位适用的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相关要求。
岗位轮换,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重要岗位员工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强制休假,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重要岗位员工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派人接替其工作并实施检查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三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由内控合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渠道与运营管理部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审计部门分工负责。
内控合规部门牵头对口监管部门,负责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的信息报送、沟通协调等事项,牵头制定重要岗位目录以及明确重要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的相关要求,汇总统计辖内机构人员的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信息,对重要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机构负责人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及业务检查;负责统筹岗位轮换实施方案,协调实施跨部门或跨机构的其它岗位轮换工作。
上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机构负责人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对下的监督检查。
渠道与运营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有必要实施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的营业网点重要岗位(网点负责人除外)建议,负责营业网点重要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方案制定、系统监控、组织实施及业务检查,建立营业网点重要岗位轮换的系统监控机制。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新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各关键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强制休假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
-1-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五条岗位轮换期限(一)定期轮换。
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依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1年、2年、3年、4年、5年共5个档次。
(二)不定期轮换。
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岗位轮换方式(一)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二)跨机构或跨部门轮换;(三)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四)其他方式。
第七条岗位轮换流程(一)制定轮换计划。
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部门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
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三)落实交接手续。
岗位轮换按我司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
(四)变更劳动合同。
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须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2-第八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需经总经理批准),在执行强制休假和实施离岗审计后,轮岗期限最长可延期1年。
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制度--规章制度
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制度--规章制度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制度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制度一第一条为防范和化解经营管理风险,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可结合工作需要安排其轮岗: (一)在同一证券营业部担任负责人、财务主管、信息技术主管3年及以上;对于已实行集中交易的证券营业部,经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至5年; (二)在公司负责财务资金、信息技术、清算、证券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的部门担任负责人3年及以上; (三)证券监管机构或公司认为需要轮岗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轮岗管理权限(一)人力资源部组织制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轮岗计划,总裁办公会审议确定。
(二)财务资金部、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制定财务主管、信息技术主管轮岗计划,分管领导审批确定,报人力资源部、财务或信息技术人员落地部门或分支机构备案。
(三)人力资源部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或公司要求制定其他人员轮岗计划,根据不同情况上报审批。
第四条轮岗按照《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调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五条轮岗至常住地以外城市,原则不超过3年。
第六条对于跨省区之间实行轮岗确有困难的证券营业部,需征得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同意。
审计部每年对未实施轮岗的证券营业部进行全面的现场审计,审计报告向公司总部和证券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
第七条公司每年末将所属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财务主管、信息技术主管的轮岗情况向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
第八条强制休假是指在事先不告之员工的情况下,在某一时间由公司委派人员临时接管或检查其工作,强制执行连续多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可结合工作需要安排其强制休假: (一)公司负责财务资金、信息技术、清算、证券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的部门负责人; (二)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副总经理、财务主管、信息技术主管、交易主管; (三)证券监管机构或公司认为需要强制休假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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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公司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管理办法新21 XX 公司
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经营风险,强化内控措施,提高管理水平,有效规避和防范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强制休假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三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的开展应遵循统一规划、岗位制约、职责明确、交接严格、风险控制、随机安排不事先通知的原则。
第四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按不同权限分别由XX 公司领导和稽核管理部及各相关部门统一安排。
第五条XX 公司关键岗位均实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第二章岗位轮换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岗位轮换期限
(一)定期轮换。
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依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1年、2年、3年共3个档次。
1、结算管理部岗位、信贷管理部岗位属于XX 公司关键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 年轮岗一次,轮岗覆盖率为100% 。
2、计划财务部岗位原则上不超过2 年轮岗一次,轮岗覆盖率为100%。
3、信息管理部岗位、金融事业部岗位,原则上不超过3 年轮岗一次。
(二)不定期轮换。
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七条岗位轮换方式
(一)本部门内轮换;
(二)跨部门轮换;
(三)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
(四)其他方式。
第八条岗位轮换流程
(一)制定轮岗计划。
稽核管理部每年年初制定各部门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
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三)落实交接手续。
岗位轮换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
此外,各部门内部员工岗位轮换由部门负责人请示分管领导后组织实施,并向总经理报告,稽核管理部负责备案;部门负责人的岗位轮换由党政联席会决定。
第九条轮岗人员在岗位轮换时应将其当前岗位工作相关用具、资料、物品等办理交接。
包括:印章、印鉴卡、重要空白凭证、有价证券、各种业务登记簿、各种历史业务资料、各种待办事项、保险柜及密码、钥匙等。
交接过程及手续由稽核管理部进行监督。
第十条坚决禁止采用离岗休假、代班检查或离岗审计等方式来替代轮岗制度的落实;严禁以各种理由拖延或不落实执行轮岗制度。
第十一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章强制休假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关键岗位人员应实行强制休假:
(一)已经存在风险或有不良征兆的人员,为强化管理、防范风险而进行的专项安排;
(二)岗位轮换有难度的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实行岗
位轮换;
(三)按管理的层次随机产生。
每年强制休假人员数量不少于总人数10%。
(四)根据分管领导或公司决定;
(五)其他工作需要。
第十三条强制休假工作流程
(一)制定实施方案。
稽核管理部制定强制休假的具体方案,方案应包括休假时间、代职安排、工作交接、离岗审计方式等内容。
(二)宣布休假决定。
强制休假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强制休假人员。
为确保实施效果,在强制休假决定正式公布前,有关部门和知情人要严格保密。
(三)落实交接手续。
稽核管理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强制休假人员与代职人员的交接手续并限期离岗,未经稽核管理部许可,强制休假人员在强制休假期间须暂停行使其职权,不得返回工作岗位,也不得向公司内其他人员发出任何工作指令或处理有关工作。
交接工作在指定专人的监督下实行。
(四)实施离岗审计。
稽核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专门组织审计力量对强制休假人员实施离岗审计,并出具书面审计报告。
稽核管理部在审计期间,有权要求强制休假人员随时回公司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必要的情况说明。
强制休假人员应当与组织实施机构保持通畅联系,按要求配合做好有关离岗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强制休假由总经理进行安排;员工强制休假由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安排,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十五条XX 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应在员工休假的当日通知员工休假。
第十六条员工在接到休假通知后,立即安排休假并填写《请假单》,经有
权准假人签字,报稽核管理部备案,同时做好工作交接等有关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交接工作或不执行强制休假决定。
第十七条被安排强制休假的员工返岗之后,应于第一个工作日向主管领导报到,并告知综合管理部销假。
第十八条强制休假原则一般为5个工作日,可视情况适当延长。
第四章实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要求第十九条凡是属于应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范围内的员工,都要安排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由稽核管理部牵头,各部门配合,稽核管理部负责记录登记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