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法学论文范文
函授法学的本科毕业论文
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一:我国税务机构执法问题探讨论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02年10月15日起实施,争论已久的税务机构执法主体问题尘埃落定。
稽查局作为法规授权主体,享有执法主体资格有了法定依据。
同时,其他内设机构,包括各级税务机关设立的征收局、管理局、纳税评估局以及涉外税收管理局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局等内设直属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机构),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未授权,因此,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执法。
今后,直属机构如何执法?稽查局是否享有税务机关的各项权力,即是否拥有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如何理解《征管法》第十四条关于税务机关的定义在研究行政执法主体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些行政主体的相关概念。
我们知道,行政主体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行政法学概念。
系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尽管具体的行政行为大都由国家公务员来行使,但他们都是以组织而不是以个人的名义实施的。
二是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
三是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和参加行政诉讼。
四是行政主体能独立地承受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果和行政诉讼效果。
行政主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职权性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一类是授权性行政主体,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职权性行政主体,亦即法定主体,是指行政职权随组织的成立而自然形成,无须其他组织授权而是由宪法或组织法规定其职权的管理主体,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机关均属这一类。
其资格的取得,必须具备下列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其成立已获有关机关批准;已由组织法或组织章程规定了职责和权限;已有法定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已有独立的行政经费预算;已设置了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已经政府公报公告其成立。
成人本科法学毕业论文
成人本科法学毕业论文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成人本科法学教育对法学专业的影响和作用。
通过对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进行回顾和研究,分析法学教育对成人学员的意义和价值。
文章采用文献综述和案例分析的方法,以系统性和全面性的角度来探讨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特点和趋势,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导论成人本科法学教育作为法学教育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成年人选择进一步学习法学知识以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
本文将从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意义、发展历程、特点和趋势等方面展开探讨,并对未来的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第一部分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意义和价值1.1 法学教育的重要性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对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法学教育能够提高人们的法律素养,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精神,增强法律意识,在维护自身权益和参与法制建设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1.2 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意义成人本科法学教育作为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其特殊的意义。
对于已经参与工作的成年人而言,法学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将有助于提升其职业发展和社会地位。
同时,法学教育也能够使成人学员拥有更广泛的法律视野和更深入的法律思维,为他们在法律实践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基础。
1.3 成人本科法学教育对法学专业的影响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兴起和发展,改变了传统法学教育的观念和方式。
将法学教育延伸到成年人群体,使得法学专业的学习和研究更加丰富多样。
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兴起也提高了法学专业的社会认可度和学科地位,在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第二部分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2.1 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起源成人本科法学教育起源于社会对法学教育的需求。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对法学人才的需求逐渐增加,而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
因此,成人本科法学教育应运而生,为成年人提供了一个学习法学知识的新途径。
函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函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函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法学,作为一门广泛而深入的学科,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
在现代社会中,法学的研究和应用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函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作为法学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环节,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和研究深度。
首先,函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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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可以选择研究我国刑法中的一项具体罪名,分析其适用情况、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以及改革方向等。
这样的选题既能够展示个人的研究能力,又能够对学术界和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其次,函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研究方法也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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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文中,可以运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实证研究等方法,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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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函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结构和写作也需要注意。
一篇合格的论文应该具有清晰的逻辑结构和连贯的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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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引言中,可以介绍研究的背景和意义,提出研究问题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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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结果和讨论中,可以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和解释,并与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对比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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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函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撰写需要严谨和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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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本科法学毕业论文5000字
成人本科法学毕业论文5000字探析从民事处分权视角看民事再审程序摘要: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不但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要切实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审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说处分权不是绝对的。
因此,凡是当事人以享有处分权为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必须给予监督和制约。
我仅从民事处分权的视角将再审程序一分为二,论述它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同时又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
论文关键词:处分权当事人再审程序民事再审程序(以下简称再审程序),是指对于已经作出确定裁判的民事案件,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
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它既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经的审判程序,又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
就其性质而言,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即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1]。
再审程序在设置上既要考虑维护终局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又要考虑通过纠错来实现法的正义。
我国《民事诉讼法》已明确赋予当事人对生效的错误裁判申请再审的权利,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却难以实现。
直接原因有两个:一是法律对申请再审的规定过于简单,使申请再审没有形成规范意义上的诉;二是法定再审事由模糊不清。
因此在我国再审制度中应确立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当事人的民事处分权。
一、民事再审程序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与制约(一)民事再审程序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根据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要求,诉讼程序是否启动应该由当事人决定,在实践中体现为“不告不理”原则。
但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有三方:法院、检察院、当事人。
在实践中多由法院、检察院启动,当事人的处分权形同虚设。
但从本质上看,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不但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要切实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审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
函授法学毕业论文8000字
函授法学毕业论文8000字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1:《浅谈法律信仰形成的法律基础》摘要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法律信仰良法作用一、前言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
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
”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
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一)法律信仰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
”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
”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
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
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函授毕业论文(5篇)
函授毕业论文(5篇)函授毕业论文(5篇)函授毕业论文范文第1篇致谢一:三年的讨论生生活即将结束,这三年的学习生涯,让我变得更加成熟,学习上有了很大的进步,面临即将来临的离别,心生太多的不舍!感谢这一路上同我携手走过的每一位良师益友!首先,我要感谢我的导师邵晓枫教授。
您严谨的治学态度及虚怀若谷的人格力气感召着我,三年来的学习经受无不分散着您的心血。
导师的鼓舞和严格要求,使我战胜了学习中的各种困难,最终完成学业。
导师仔细做人、做事、做学问的品行让我铭刻终生。
其次,我要感谢李盛聪、何光全、曾诚、李培及讨论所里其他各位老师,是你们的悉心关心及教育让我的学习得到不断的提高,忠心感谢各位老师的关怀与关心。
再次,我要感谢我的同学、室友及生活中给我鼓舞与关心的伴侣,感谢赵敏霞同学在生活中赐予我无私的关心,你的存在为我的讨论生生活增加了不少的暖和。
感谢在我论文写作过程中关心我的师弟师妹们,你们的关心使我的论文进展的更加顺当。
最终,我要感谢我的家人。
你们的悄悄付出和权利支持是我前进中最大的动力,千言万语道不尽我对你们的感谢。
致谢二:历时几个月的时间随着论文顺当完成,毕业的脚步也近了。
在这两年的学习过程中离不开导师们孜孜不倦地指导和关心,诚心感谢连放教授、韩绪教授以及卢少夫教授,他们以自己的专业学问、治学态度以及高尚的师德和人格魅力在不断影晌着我。
连放教授更是在整个论文的写作过程中给了我极大的关心,使我树立了明确的学术目标,把握了基本的讨论方法,也明白自身的许多不足,我将在将来的生活、学习、工作中连续不断地自我完善。
谨向各位老师表示崇高的敬意!感谢在论文资料查找和收集的过程中关心过我的各位老师和同学们! 感谢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供应许多专业性珍贵看法的同事们!感谢本文所涉及的诸位学者所供应的各种讨论成果的关心和启发!由于学术水平有限,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批判指正!致谢三:时间消逝,美妙的讨论生学习时间即将结束,回首三年来的求学经受,让我感动万分。
函授法律本科毕业论文
函授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盲目开展网络执法与电子证据收集: 问题与对策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犯罪也日益增加。
在打击网络犯罪的过程中,执法部门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其中之一就是如何收集、保存和使用对网络犯罪的电子证据。
本文将探讨函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主题:“盲目开展网络执法与电子证据收集:问题与对策”。
二、网络执法中的问题1. 技术挑战: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让犯罪分子们有了更多的手段来掩盖自己的行为。
而执法部门的技术能力却相对滞后,无法及时获取有效的电子证据。
2. 隐私权保护:在网络执法中,涉及到获取个人信息和通信记录等隐私内容的问题,需要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也要充分尊重个人隐私权。
如何在这两者之间取得平衡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3. 数据真实性:网络上的信息可轻易被篡改和伪造,使得判断数据的真实性变得困难。
如何确保电子证据的可信度,成为网络执法中一项重要的课题。
三、电子证据收集的对策1. 提高执法部门技术水平:执法部门应该加强对现代网络技术的学习和应用,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技术团队,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网络犯罪形式。
2. 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执法部门之间应加强合作与沟通,共享信息和资源,充分发挥协同作战的优势,提高网络犯罪打击的效率和效果。
3. 完善法律法规与政策:国家应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网络执法的权限和程序,为执法部门提供明确指导。
4. 强化培训与教育:执法人员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其法律和技术水平,增强应对网络犯罪的能力。
5. 引入第三方机构的审定:为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电子证据进行审定,提供专业、公正的评估结果。
四、结论网络执法与电子证据收集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执法部门加强技术水平和能力建设,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完善法律法规与政策,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综合的、有针对性的对策,才能有效应对网络犯罪,并维护法律和社会的稳定与公正。
2024年函授本科法学自我鉴定范文(3篇)
2024年函授本科法学自我鉴定范文我是xx公司的员工,xx年开始到xx政法学业学习函授本科,主修的是法律专业。
自参加xx政法学院法律本科函授学习以来,在授课教师的教育和帮助下,本人在政治思想和业务知识学习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以优异的学习成绩学完了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提交了毕业论文。
在政治思想上,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了政治思想素质,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
在业务知识的学习上,认为参加函授学习并不只是拿张毕业文凭,更重要的是要不断充实和更新自己的法律业务知识。
由于我所在单位工作任务繁忙,平时没有空闲时间学习,只能挤出业余时间进行学习,做到了工作和学习两不误。
对学习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我都认真钻研,在我兼职的法律服务工作中,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平时经常向老同志请教学习,把新学习的知识充分应用到办案工作实践中去。
通过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了业务知识水平,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三年的函授学习,我虽然学到了很多想专业知识,但是函授本科不应是我求学生涯的终点,在今后的学习与生活当中,我将更加努力,适应社会的步伐,做对社会有用的人!2024年函授本科法学自我鉴定范文(2)我是___公司的员工,___年开始到___政法学业学习函授本科,主修的是法律专业。
自参加___政法学院法律本科函授学习以来,在授课教师的教育和帮助下,本人在政治思想和业务知识学习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以优异的学习成绩学完了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提交了毕业论文。
在政治思想上,能够认真学习___理论和“___”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了政治思想素质,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
在业务知识的学习上,认为参加函授学习并不只是拿张毕业文凭,更重要的是要不断充实和更新自己的法律业务知识。
由于我所在单位工作任务繁忙,平时没有空闲时间学习,只能挤出业余时间进行学习,做到了工作和学习两不误。
函授法学毕业论文12000字
法学管理毕业论文范文模板(:高校法学教育过程化管理机制探析论文【摘要】高校法学教育相较于其他专业教育而言,更加复杂。
为提升教师教学质量,为学生带来高质量的课堂,要加强法学教育过程化管理,这样个性教育工作才能有序进行。
高校法学教育过程化管理机制可以从加强课堂管理、强化教学管理、强化教学课程几方面展开。
引言随着国家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我国教育事业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
为促使学生更好的发展,培养更多专业人才,我国对教育事业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在如今的教育改革背景下,我国各高校得到了更好发展,无论是在教学模式还是教学内容中,都得到了相应的改进与完善。
法学教育是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业教育管理工作与其他专业管理工作存在定不同,法学教育管理工作涉及内容较多。
所以,为促使高校法学教育的更好发展,培养更多专业人才,需要加强高校法学教育过程化管理。
法学是公平正义的保障,是明确权利义务的基础,法学学科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也迫切需要提升高层次法学人才的培养质量。
所以,中外各国历史上都十分重视法学教育问题,而作为培养法学人才最重要基地的高等学校,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更好地培养高层次的法学人才,这是在法律界和学术界人们普遍思考和探索的问题加强课堂管理课堂是高校法学教育的主要场所,只有在课堂中完成教学目标,才能够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以及综合素养等。
所以,要想实现高校法学教育过程化管理,就需要加强对课堂的管理,如此教学质量与教学效率也将会得到有效提升。
对法学教育的课堂管理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展开。
第一,高校需要对法学教师备课内容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价,通过教研活动老师之间交流心得与经验,从而加强课前组织管理工作。
通过备课老师能够对教材内容以及教材知识等有熟练掌握,但是通常情况下,高校法学教师备课会受到法学专业自身特点以及教学硬件设施与软件设施的限制,主要采取个人备课方式[1]。
从教师备课情况就可以了解到教师对教材内容的掌握情况、教材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名知识点熟练程度等,对教师备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督促教师认真做好备课。
函授法学毕业论文6000字
函授法学毕业论文6000字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现状和反思摘要深入开展和全面加强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是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的内在要求和时代召唤.我国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现状不容乐观.欲寻求之道,本文认为需从树立新目标、探寻新路径和注重新成效等多维度对我国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进行创新性反思.关键词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基金项目:本文系安徽省教育厅2020年度省级质量工程教学研究一般项目“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探索与实践”(项目编号:2017jyxm0314)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高诚刚,安庆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刑法教育教学.总体来看,当前我国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现状不容乐观.这是因为,虽然法学实践性教学研究的重要性已引发学界广泛关注,也开展了一系列有益的研究和探索,但是,对于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研究尚未引起学界足够的重视,因而导致理论研究相对匮乏滞后,实践亦裹足不前,陷入瓶颈.现有的《刑法学》案例教学、刑事法律诊所教育、刑事法律模拟法庭等实践性教学均因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质量参差不齐或成效不彰,亟待予以完善和发展.同时,对于《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缺乏创新,具体表现为方法匮乏,举措乏力,可持续性不强等.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目前法学本科教育已经难以满足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和新时代对法学教育的新的需要和要求.因此,对《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现状进行系统梳理和创新反思,就成为首当其冲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一、加强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是新时代法学教育的必然要求众所周知,《刑法学》是法学本科专业16门核心课程之一,对于培养学生法律实务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经过多年发展和积淀,我国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教学取得了有目共睹的突出成绩.但是,隨着理论发展和实践变迁,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突出表现为:实践性教学滞后与虚置,课程内容设置不合理,教学方式方法陈旧,等等.这种状况直接导致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教学质量不高,学生专业基础理论掌握不够扎实,分析和解决刑事法律问题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因此亟待进行改革与完善.实际上,我国法学本科高等教育存在的诸如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等问题早已引起人们的关注,近年来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逐步深入.其中,对于法学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不断强化、培养法律职业人才尤为引人注目.例如,2010年7月29日,教育部制定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指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环节.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指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2020年3月16日,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指出,要强化实践育人环节.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推动建立党政机关、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接收高校学生实践制度等.2020年12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着眼于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该文件强调,“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2020年5月3日,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要深入研究和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做出贡献.2020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会议正式确立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其中,新时代高等法学教育思想得以确立和发展,要以新时代法治思想、法治理念、法治文化和法治思维领航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迈向新征程,等等.由此可见,随着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的逐年深入,以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为核心的法学实践性教育业已被提上了重要议程.因此,富有实践性特色与品格的《刑法学》课程绝不能忽视实践性教学这一重要环节,深入开展和全面加强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是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的内在要求和时代召唤,亟待开展更加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二、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现状不容乐观第一,国外法学实践性教学探索与实践虽较为成熟,但也面临诸多挑战.在国外,英、美、德、日等主要国家都十分重视法学实践性教学,它们有着较为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分别体现在法律诊所教育、“学徒式”教育模式、见习服务和法曹实务人才培养等方面,但也同时面临着诸多挑战,有着较大的完善与发展空间.例如,美国法学教育注重诊所教育,认为诊所教育把法学教育和维护社会正义联系起来,成为一种增强法学教育实践水平的有效途径.但也面临挑战和批评,美国法学教育也存在着学术研究与法律实务脱节等明显的弊端.在早期英国法学教育中,律师学院占据着主导地位,其学徒制的培养方式,有利于帮助受教者较快适应实务工作,但是也容易导致封闭狭隘而不适应社会变化.德国法学教育受到德国联邦法、州法和大学自治法的规制,法律体制较为完整,法学教育全过程均受法律规制,实现了法治人才的法治化培养.而日本法学教育的最大问题在于法学教育与法曹实务人才培养教育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同时因为生源的问题,目前部分大学法科大学院已解散,大学法科大学院被评价为是失败的制度,等等.。
法学函授本科毕业论文
法学函授本科毕业论文以“网络侵权问题及其法律研究”为例摘要:网络侵权已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贯穿网络世界的各个领域。
本论文通过对网络侵权的概念、特征、实质、原因等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了网络侵权的法律规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对网络侵权的打击与防范进行研究和建议。
关键词:网络侵权,法律规制,打击与防范一、引言网络时代的到来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特别是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网络成为信息传递的重要渠道。
网络之所以成为当代信息传播的主要方式之一,其原因主要在于其具有极高的覆盖面和传播速度,具有较高的互动性、匿名性和实时性,这一切都决定了网络对于信息的传递和传播的独特优势。
乃至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是,随之而来的是网络侵权问题,也就是侵犯了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如网络盗版、网络抄袭、网络诈骗、网络谣言等,给网络世界和网络用户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同时,由于网络交流的虚拟性和直接性,网络侵权行为往往在查证和取证方面比较困难,网络用户的法定权益在实际应用中难以得到保障,如何加强网络侵权的法律规制,对于网络发展和网络用户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网络侵权行为概述网络侵权是指利用互联网网络技术或网络设备对他人的网络资源自行获取或变动,或者对他人在互联网上传播的信息内容进行篡改、传播、抄袭、侵犯等行为。
网络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大口径性,即网络的横向和纵向无所不包,而网络空间的跨地区、跨国界行为容易导致法律规制难度。
2.便捷性,由于网络技术先进、设备普及,网络侵权行为更为容易实施,让网络侵权行为者容易逃避监管。
3.低成本性,网络技术可以保证运营成本的低廉,犯罪成本相对较低,网络侵权行为者为了获利甚至愿意承受风险,增加犯罪嫌疑。
4.法律尚未完善,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在很多情况下存在漏洞,缺乏有效遏制和惩治机制。
5.影响范围广泛,网络侵权行为对整个社会的利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不仅侵犯了个人权利,也破坏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完整版)法学函授本科毕业论文
法学函授本科毕业论文论单位犯罪中之“单位”内容摘要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法人和各种组织体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因而,如何规制组织体的行为及预防、惩治其不法行为便成了社会学和法学的一个重要议题,随着组织体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日益加大以及其不法行为之社会危害性的日益加剧,有许多国家的刑法已对此反应,并将其犯罪化。
我国法学界对单位犯罪事实相关问题,意见不一。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
这是对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重大完善,它必将对司法实践产生深远的影响。
然而,单位犯罪中的“单位”的范围界定问题却是理论和实践中亟待研究和确定的问题。
本文拟在通过对单位的一般理论(包括单位的定义、单位的特征),单位犯罪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就单位犯罪中的“单位”的范围界定问题做进一步的探讨。
如:私营企业是否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问题;机关能否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界定问题;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机关的处所或派出机构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问题。
关键词:单位特征单位犯罪范围我国自1987年《海关法》首次将组织体的不法行为犯罪化以来,组织体作为一种犯罪主体并被追究刑事责任便逐渐为立法所肯定并为人们所接受。
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更是在总则、分则中作了更为全面的规定,在总则中专辟一节即总则第2章第四节第三十、三十一条两个条文原则规定了单位犯罪问题,第一次在刑法典中确立了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并存的格局;分则中规定的涉及单位犯罪的条文96个,罪名多达121个,占全部罪名的29%强。
可以说,关于单位不法行为之犯罪化已完全为立法所肯定。
不过,纵使立法已然肯定,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持异议者仍有人在,立法的肯定并未完全平息争论,而且关于组织体(单位)犯罪理论不完善以及本身的一些天生缺陷仍有诸多值得探讨之处。
组织体犯罪理论是一个十分庞杂的体系,本文仅就单位犯罪中的单位界定问题作一探析,以期对单位犯罪理论之完善尽一份力。
函授法律本科毕业论文
函授法律本科毕业论文标题:现代社会中函授法律本科教育的发展与挑战摘要: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对法律专业的需求增加,函授法律本科教育成为一种重要的教育方式。
本文通过对函授法律本科教育的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研究,分析了函授法律本科教育所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法。
研究发现,函授法律本科教育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学生素质不均衡、教学资源不足、教学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
未来,函授法律本科教育需要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提供更多的教学资源以及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设置,以满足人们对法律专业教育的需求。
关键词:函授法律本科教育,发展,挑战,解决方法一、引言函授法律本科教育是一种通过函授形式传授法律知识,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教育方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法律专业的需求增加,函授法律本科教育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本文将对函授法律本科教育的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函授法律本科教育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二、函授法律本科教育的发展历程函授法律本科教育起源于20世纪初,最早在一些发达国家得到应用。
在我国,函授法律本科教育的发展始于20世纪70年代。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函授法律本科教育已经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和体系,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三、函授法律本科教育的现状目前我国的函授法律本科教育已经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教育体系。
函授法律本科教育的学生主要分布在各个地区和行业,被广泛应用。
然而,函授法律本科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学生素质不均衡是函授法律本科教育的一个普遍现象。
由于函授教育的灵活性,不同背景和条件的学生都可以参与学习,导致学生的起点和水平差异较大。
这给教学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其次,教学资源不足是函授法律本科教育面临的另一个挑战。
相比于传统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函授教育所提供的教学资源相对有限。
这给学生在学习中获取相关教材和经典案例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最后,函授法律本科教育的教学质量难以保证。
由于教育的资源和质量有限,函授法律本科教育的教学质量无法和全日制本科教育相媲美,这给学生的职业发展和实践能力培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法学函授自我总结范文
时光荏苒,转眼间我在法学函授的学习旅程即将画上圆满的句号。
回首这三年的学习历程,我感慨万分,既有收获的喜悦,也有努力的汗水。
在此,我对自己在法学函授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我总结。
一、学习态度与成果自从踏上法学函授的征程,我便深知学习的重要性。
在遵循“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校训下,我始终保持端正的学习态度,对待每一门课程都全力以赴。
在课堂学习之余,我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拓宽知识面,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经过三年的努力,我顺利完成了法学函授的全部课程,并顺利通过了各科考试。
在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部门法等相关知识的基础上,我还学会了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这些知识为我今后从事法律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实践与经验在法学函授期间,我不仅注重理论学习,还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通过参与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社会实践活动,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
在实践过程中,我学会了与不同背景的人沟通,提高了自己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同时,我也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应具备坚定的法律信仰、崇高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三、思想与道德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我始终关注国家大事,关心社会热点问题。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人,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弘扬社会正义。
在道德修养方面,我深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重要性。
在日常生活中,我严格要求自己,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努力成为一名有道德、有品质、有担当的法律人。
四、展望未来法学函授的学习生活即将结束,但我深知,这只是人生新起点的一个开始。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首先,我要继续深入学习法学知识,关注法律动态,紧跟时代步伐。
其次,我要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法学函授学校毕业鉴定范文
法学函授学校毕业鉴定范文时光荏苒,如同白驹过隙,我在法学函授学校的学习生涯即将画上句号。
回首这一路走来,那可真是充满了酸甜苦辣,就像一场精彩又刺激的冒险。
一、学习情况。
刚入学的时候,我就像一个在法学大森林里迷了路的小鹿,满眼都是新鲜又陌生的东西。
那些厚厚的法学教材,看着就像一座座难以翻越的大山。
但是我心里明白,既然选择了这条路,就得硬着头皮走下去。
在函授学习的过程中,最大的挑战就是时间管理。
平时工作忙得像个不停转的陀螺,还得抽出时间来学习,真的不容易。
不过我也找到了一些小窍门,就像打游击战一样,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地铁上看会儿书,午休的时候做几道练习题。
就这样,一点一点地啃下了那些硬骨头。
要说我在法学学习方面最得意的事情,那就是我对民法部分的学习。
刚开始学的时候,那些复杂的法律关系就像一团乱麻,我就反复琢磨那些案例,把自己想象成法官去判案。
慢慢地,我发现自己能理清头绪了,就像一个熟练的侦探,能够从错综复杂的线索中找到关键所在。
通过学习,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不再是只知道一些表面的法律条文,而是能够理解背后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
这就好比从看一幅画的表面,到能够读懂画家的内心世界一样。
二、思想收获。
在这所函授学校里,我学到的可不仅仅是法学知识,更重要的是思想上的转变。
以前我看待事情比较片面,非黑即白。
但是通过学习法学,我学会了从多个角度去分析问题,就像一个拿着多面镜子的人,可以从不同的反射里看到事情的全貌。
法律讲究公平公正,这也深深地影响了我的价值观。
我变得更加尊重他人的权利,也更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生活中遇到一些纠纷的时候,我不再是冲动地去争吵,而是冷静地思考其中的法律关系,用理性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这种思维方式的转变,让我感觉自己像是升级换代了一样,变得更加成熟和理智。
三、个人成长。
从个人能力上来说,我的逻辑思维能力得到了极大的锻炼。
以前说话做事总是有点乱,现在就像是被法学这个严谨的老师重新调教了一遍,说话有条理,做事有规划。
函授法律论文摘要例文函授法律论文摘要写
函授法律论文摘要例文函授法律论文摘要写由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成人函授教育是我国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局部,自其诞生以来,就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才培养做出过巨大奉献.但自上世纪90年代末期,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高校成人函授教育的质量开始面临严峻挑战.基于这一现状,本文首先研究了函授教育的相关概念、特点,并以陕西某高校为案例,找出该校成人函授教育质量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并为该校函授教育的进一步开展提出了相关建议.通过以上的理论分析与实例研究,笔者试图去论证函授教育质量下滑的原因,并以此为切入点,分析了政府、高校、校外教学站〔点〕和函授学员这四大因素对函授教育质量的作用,试图从这四个层面去阐释一种四位一体的函授教育质量保障模式.在这一模式中,政府作为各项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务必要为函授教育提供有力的外部保障,及时为函授教育开展去除不利因素;要随着现实的开展制定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不仅要保证相关工作有规可循还要做到违规必究,将政策落到实处.高校在这一模式中起到十分关键的承上启下作用.既要做好校内函授教育质量保障工作,接受政府的监督与评估,同时还要加强对校外教学站〔点〕的管理,保障校外教学站〔点〕的教学质量,做好对校外教学站〔点〕的管理和考评工作.校外教学站〔点〕在这一模式中除了要做好内部的教育质量保障工作,同时要正确定位与主办高校之间的关系,严格执行高校的制定的教学方案,服从高校的教学管理,注重与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反响.学生在这一模式中必须要发挥学习的主体作用,只有函授学生摒弃一些负面的学习动机,积极主动的去学习知识,函授教育质量才能真正得到提高,函授学历的含金量才能提高,学生也才能真正从中受益.总之,函授教育质量保障是具有很强的理论及实践意义的课题,也有很大的研究空间,我们应当致力于建立并不断完善一个有效地函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以此来保证高校成人函授教育的进一步开展,使函授教育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继续发挥好促进经济开展和培养人才的重要作用.案例教学法以其教学形式的生动性、内容的丰富性、方法的灵活性和案例的趣味性,促使学员以一种更为积极主动的形式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符合党校函授教学授课对象主要是在职人员的特点,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应得到进一步的延续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成人教育开展的主要形式,是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函授教育是成人高等教育的主要形式之一,截止某某年底,我国有普通高等学校2033所,这些学校中举办成人高等函授教育的有1200多所,在全国设立校外教学站〔点〕6000多个1,如何充分发挥这6000多个站〔点〕在成人高等教育中的作用成为一个热门问题,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关注.在以往的教育实践中,校外教学站〔点〕为社会开展培养了大量人才,但是在社会开展的洪流中,站〔点〕的管理也面临许多问题,近年来这些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为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进行了实践研究.本文阐述了校外教学站〔点〕的概念、特点、功能,并以陕西某高校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对校外教学站〔点〕的管理为例,通过对其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的了解和调研,向大家展示了其在办学过程中的出色方面以及缺乏之处.介绍了校外教学站〔点〕质量监控的有效方式——评估,并列举了陕西省某某年对校外教学站〔点〕评估的案例,论述了评估对站〔点〕管理的有效监控.在以后的管理中,我们要不断完善评估体制,继续发挥它对站〔点〕管理的促进作用.机遇与挑战并存,问题只会成为前进的动力,校外教学站〔点〕的管理是具有很大实践意义的课题,具有很大的研究空间,我们将不断致力于建立一个完整有效地管理体制.__同意司法厅《关于举方法律函授教育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__同意司法厅《关于举方法律函授教育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关于举方法律函授教育的报告省人民政府:为开展法律函授教育,提高现有司法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司法部华东地区六省一市函授法律专修科开学典礼,自九月中旬已先后在各省、市举行.根据某某某某某某司法部的指示精神,函授教育是__,多办事,早出人才,快出人才的重要途径.华东政法学院领导十分重视.院长徐盼秋,副院长曹漫之,李润玉、吕书云、赵为了广开自学之路,培养法律人才,北京人文函授大学于1984年底,商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协助筹方法律专业.后经团某某某某某某书记处研究,北京市成人教育局批准,人文函大法律系于1985年2月正式成立,面向全国招生.现共有85级学员91198人,86级学员62000人.成立分校26所,辅导站49个(有的只是法律专业,有的包括人文函大的其它专业).全部函授教材的编写工作和北京学区的面授教学,均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教师担任.高铭暄教授任教材总编审.本文通过查阅和分析1912年至1916年《申报》中的教育广告,来了解民国建立之初的教育情况,特别是非正规教育的情况.民国初期,中国大地经历了一场巨大变革,从专制走向某某某某某某共和.政治的变革所带来的观念更新和社会转型为教育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空间,这在《申报》的教育广告中有明显的反映.通过分析《申报》(1912-1916)中登载的教育广揭发现:当时的教育广告可谓是浩如烟海,短短五年竟有八百多那么(主要是非正规教育广告).当时教育机构的创立目的主要是为了学习西方语言和先进技术、让百姓得以维持生计.从分类上看,种类多,有女学、军事、实业技术、个人教授等等.其中,贯穿整个时期的普及教育以及随之的教育经费解决方法是本文的重点.为了更好地阐述研究成果,笔者将本文分为四个局部,是为四章:第一个局部,主要统计和分析了这五年《申报》教育广告的数量、广告的版面分布情况,概括了当时的主要办学目的以及学习科目的情况,并且探讨了当时的战争对教育的一些影响.这一局部主要是对这一时期的教育广告以及教育广告所反映的教育信息的整体把握.第二局部是对在《申报》刊登教育广告的学校和教育机构进行分类,按照教学内容、从学者、教学时间和创办者等四个维度来分类,每一类都对其所涉及的学校或教育机构、这些机构对学生的要求、主要的学习科目以及收费情况做了介绍,有些分类还对典型的学校做了例举.在各分类中,有些内容是重叠的,或者在后面的章节做了详述的,在这一个局部就只是一笔带过,不做详述.第三局部详细阐述了从教育广告反映出的民国初期普及教育和教育平民化的表现,主要从教育扩张、教育、灵活的教学时间以及函授教学方式这些方面来阐述.这些都是民国初期学校扩张以及创办公益慈善学校风行的表达.第四局部探讨的是从教育广告得知的当时教育机构的教育收费情况以及办学者获得经费的一些途径.教育经费问题是教育的关键,这局部先分析了各类学校的收费情况,特别是学费得收取情况.在分析后发现,民初有诸多非正规学校不收学费,他们也不能像正规学校那样得到政府的拨款,那他们是如何筹集经费的呢经研究发现,这些学校的办学者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采用用“以教养教”、“演剧筹款”、“举办展览”以及向社会募捐等多种方式苦苦筹集维持学校运转的经费.今年9月23日上午,在__召开的八七年全国职工法律知识竞赛发奖大会上,一位胸前佩戴",北京人文函授大学",校徽的获奖者从著名法学家张友渔同志手中接过了一等奖的荣誉证书和奖品.他,就是河南省邓县饮食效劳公司干部、人文函授大学八六级法律系学员李建业同志,得悉这一消息,我受部的委托,专程采访了他.近几年函授教育规模开展较快,新建成人教育函授站也比较多,但成人教育函授站的管理却面临诸多困境,本文分析了成人教育函授站管理困境的成因.并提出改变成人教育函授站的管理主体,加强对政府和函授站管理部门的社会监管,加强对成人教育函授站管理理论的研究,健全成人教育函授站管理的法律法规等措施.20世纪末全球化浪潮席卷世界、知识经济知识社会惊涛拍岸,我国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和建设学习社会的目标.日本以丰富的人力资源弥补了自然资源的缺乏,善于学习先进而后来居上走到世界前列.因此,研究当代日本终生学习社会建设的经验,对于中国开发丰富的人力资源具有重要借鉴价值.本文旨在理清1965—2000年间终生教育、终生学习思想在日本的发生、开展的背景和过程,建设终生学习社会事业决策的理由、推进的方法,终生学习的内容、方式、进度,与终生学习关联的事业,总结其价值与意义.沿着日本为什么要建设终生学习社会,如何建设终生学习社会的脉络展开论述.二战结束后至1960年代中期,兴旺工业国家因异乎寻常的经济增长、技术进步带来社会急剧变化,引起人们精神不安,在寻求出路中提出了终生教育、学习社会理论.日本立即引进新观念,展开了讨论研究,产业界首先从终生教育观点看待职业培训.随着经济社会开展变迁,科技进步带来产业结构升级换代加速,劳动者需要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国际化、信息化快速开展迫使人们只有不断学习才能跟上时代,人均寿命延长、闲暇时间增多,人们精神需求高涨.同时,过分重视名校学历的学历社会使应试竞争剧烈,学校教育侧重知识灌输和考试技能,带来青少年厌学、缺乏创造性.自1970年代起社会各界基于各自的问题意识纷纷呼吁教育改革,中曾根内阁时推行全面教育改革,设立临时教育审议会(临教审),首先确定工作规那么和程序,设立四个分会展开审议.既有专家委员会的调查研究,又面向国民举办教育改革征文、在各地召开公众意见听取会,审议结果及时发布公报,经过不同意见的充分辩论和交流后达成一致,1987年10月公布教育改革推进大纲,确立了重视人的个性、建设终生学习社会的教育改革根本方针.从“终生教育”到“终生学习”的概念转换,突出了学习者的主体地位.终生学习社会,是指无论何时何地,人们一辈子都能够根据自己的愿望和能力开展学习活动、开发自己潜能,获得全面开展的社会.为了推进终生学习事业,教育行政上文部省设立生涯学习局等,内阁14个省厅开展相关事业,制定了《终生学习振兴法》等一系列法律、政策,地方自治体都道府县、市町村纷纷制定终生学习推进方案、设立生涯学习推进会议,举办“终生学习节”等方式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气氛.学校教育上,初等教育上推广每周五天授业制减轻学生负担,加强青少年课外活动和生活体验活动,培养学习兴趣,开放校园设施,高中采用学分制,扩大学生自由选择,大学通过放宽对入学者年龄、学历等限制,增加公开讲座,开设夜大学,利用函授、播送电视因特网等现代技术开展大学、研究生教育,设立多种形式的研究生院,扩大学校间、校企间、国际间的合作等方式,更加自由开放.通过增加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场)等设施,社区建立“生涯学习中心”等途径,大力开展学校外的社会教育,并且致力于与学校教育联结成网.终生学习的内容丰富多彩,从职业技能训练到文化教养类的文学艺术、哲学宗教、乡土文化、兴趣爱好、健康休闲、环境保护等.形式有个人独学和团体活动,以团体学习为多.地方和民间表现得积极主动.日本终生教育学习事业是地方、民间先行,然后形成国家政策推广的.东北地区的秋田县等地早在1970年代就把终生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综合规划中,自主开展终生教育事业.地方自治体把终生学习与地方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产业经济、里邑建设等结合起来,旨在提高人的素质、促进居民和谐相处、助推地方振兴.民间对于教育文化事业高度热情,是事业开展的根底.它表现在初等教育后的学校中占多数的私立学校外,还有民间团体、志愿者活动、自由大学、企业创办的文化中心等.主要针对成人的终生学习,与欧美着重于职业技能开发不同,日本以兴趣教养为主,战后开展起来的社会教育成为终生学习事业中的主角.立足以国民的自觉主动为根本,行政力量通过制定鼓励政策、提供学习时机和信息、培养领头羊、建立学习成果评价体制、增加学习成果运用时机等方式,引导、支援国民的学习事业.日本终生学习社会建设的特色是,追踪先进、应对变化面向未来解决自身问题为动力,官方与民间密切合作,学习主要不是追求经济目的而是兴趣爱好和运动健康之类,对目标坚持不懈而手段方法适时而变.本论文可用于函授法律论文摘要范文参考研究。
中函法律本科生毕业论文
中函法律本科生毕业论文经济的市场化、一体化、现代化势必以法治的现代化为前提。
当前,随着司法改革足音的不断切近和《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颁布,人们的目光已越来越多地投注于对司法公正的追求。
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地方保护主义及其恶果也越来越凸显,成为我们司法改革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应当认识到,地方保护主义作为一种区际间对资源分配、人才交流、市场交换的不合理干预和控制,是因为各区际间狭隘的局部利益所致,其本质是违法的。
而法院审判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却有其体制上、经费保障制度上的深层原因。
因此,从制度上改变目前我国司法权地方化、各级法院人、财、物受制于地方政权的状况,是我们克服审判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以维护司法公正的根本途径。
关于变更人民法官的产生方式、人民法院领导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等方面的论述因而也常见于智者论述中。
但是,囿于宪法修改的严谨性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长期性、渐进性,上述措施在一定时期内还难以实现。
本文试就民事诉讼调解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及其克服作一浅探。
或可以完善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为契机,寻找一个较为便捷的限制地方保护主义及司法腐败蔓延的切入点。
一、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负面评价现行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肇始于民主革命时期,并在其后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应当说,这一制度契合了改革开放前的社会实际,与当时社会利益的单一化、经济活动的计划化、法律的简约化、权利观念的淡漠化是相适应的。
它继承了我国“轻法理重人情”,“以和为贵,以人为本,重义轻利”的儒家传统道德基础。
同时它更满足了“平和地解决纠纷”以维护政权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单一诉讼价值标准。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一些旧有的社会价值观发生了变化,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权利观念越来越鲜明,国家权力在市民生活中的许多领域逐渐淡出,人们对诉讼目的的追求已越来越多地转向正义的实现而不再满足于仅仅是纠纷的解决,由此,调解制度的某些弊端尤其是其制度框架设计上的某些不合理之处也日渐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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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一:我国税务机构执法问题探讨论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02年10月15日起实施,争论已久的税务机构执法主体问题尘埃落定。
稽查局作为法规授权主体,享有执法主体资格有了法定依据。
同时,其他内设机构,包括各级税务机关设立的征收局、管理局、纳税评估局以及涉外税收管理局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局等内设直属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机构),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未授权,因此,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执法。
今后,直属机构如何执法?稽查局是否享有税务机关的各项权力,即是否拥有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如何理解《征管法》第十四条关于税务机关的定义
在研究行政执法主体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些行政主体的相关概念。
我们知道,行政主体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行政法学概念。
系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尽管具体的行政行为大都由国家公务员来行使,但他们都是以组织而不是以个人的名义实施的。
二是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
三是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和参加行政诉讼。
四是行政主体能独立地承受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果和行政诉讼效果。
行政主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职权性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一类是授权性行政主体,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职权性行政主体,亦即法定主体,是指行政职权随组织的成立而自然形成,无须其他组织授权而是由宪法或组织法规定其职权的管理主体,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机关均属这一类。
其资格的取得,必须具备下列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其成立已获有关机关批准;已由组织法或组织章程规定了职责和权限;已有法定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已有独立的行政经费预算;已设置了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已经政府公报公告其成立。
比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87号),国税系统职权主体设置为四级,即: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地(市、州、盟)中心支局;县(市、旗)支局。
授权性行政主体,是指除行政机关以外依照法律、法规具体授权规定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
税务授权主体有两类:一类是法律授权主体—税务所,《征管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一类是法规授权主体—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税务所本属区、县级税务局的派出机构,稽查局属省以下税务局的直属机构,原本不具有主体资格,不是独立的执法
主体,但已经法律、法规授权,就可成为行政主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稽查权和处罚权。
因此,《征管法》第十四条所谓的税务机关,应理解为:税务机关(这里应为税务行政主体),包括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职权性行政主体是指各级税务局,(这里仅指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地级、县级四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分局(是指按属地管辖原则在大城市的区设立的全职能税务分局而并非征收、稽查等分局)。
授权性行政主体是指税务所和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税务所作为法律授权主体可以做出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决定,稽查局作为法规授权主体,行使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至于各级税务局设立的管理局、征收局以及纳税评估局等直属机构,由于法律、法规均未授权,因此,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执法,否则就是主体不合法,将导致行政行为无效。
二、当前税务机构对外执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稽查局必须在《实施细则》授权的范围内独立执法,即“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除此之外的其他管理性检查、发票协。
查等工作和《征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必须以所属税务机关(职权性行政主体)的名义实施,而不能以稽查局的名义实施。
二是直属机构必须以所属税务机关的名义对外执法。
由于征收局、管理局、纳税评估局等直属机构不具有主体资格,因此,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执法,必须以所属税务机关的名义对外执法。
我们这里强调
的是必须以所属税务机关的名义对外执法,而并不是说直属机构不能执法。
三是建议启用“执法专用章‘。
由于直属机构必须以所属税务机关的名义对外执法,所有的执法文书都得加盖所属税务机关的公章,这将给日常的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变,因此,为提高行政效率,建议启用”执法专用章“,即”XX税务局管理专用章“、”XX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专用章“等。
这样,各直属机构的执法行为不发生任何变化,该管理的管理、该评估的评估,只是执法主体发生了变化。
实质上,各直属机构受所属税务机关的委托,具体办理管理、征收或纳税评估等业务,但《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以税务机关的名义或经税务局长批准的执法行为必须加盖所属税务机关的公章。
超级秘书网
四是建议恢复使用税务所的名称。
各地为推行专业化管理,撤销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税务所,而设立城区或农村管理分局,这种分局的法律地位只能属内设直属机构,虽然其职能和性质与税务所相同,但《征管法》仅仅授予税务所有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权,而没有授予直属机构任何执法权。
因此,各地应抓紧恢复税务所的名称,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提高执法效率。
参考文献
(1)应松年、袁曙宏《走向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实证调查》,法律出版社2001年出版。
(2)卓泽渊《法治泛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出版。
(3)马怀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出版。
(4)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出版。
(5)孟鸿志《中国行政组织法通论》,中国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