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_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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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件1-概述

经济法课件1-概述
3.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一人,该损害赔 偿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4.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村民乙将牛4卖给了丙, 该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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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法
三、怎么学 1、要有一点民法知识 2、掌握基本规则 3、了解最新动态 4、做好笔记
5、训练解决实际问题的通常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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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目 录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第二章 企业法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章 合同法
• 不出错,掌握技术性规范; • 不受骗,防范风险; • 不越界,严格依法规范经营; • 以法保权,掌握法律武器及时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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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法
二、学什么
1、法律、规则浩如烟海,抓住主要问题
2、抓什么:主体、活动、纠纷解决办法 3、材料:书、法规、规则、案例、其他 4、一个有趣的案例——小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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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某村民甲与乙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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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责任人员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降职 撤职 开除留用察看 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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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济法律关系
3、刑事制裁
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触犯国家刑律的经济犯 罪分子,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几年来,全国人大常委颁发了从重从快打击经济领域内 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对经 济犯罪的严打工作,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
甲卖给乙4头牛,款项为8000元。先支付3000元货
款,其余款项在半年内付清。在付清剩余款项之前,
甲保留对牛的所有权。签订合同的第二天,乙将牛牵
走。 根据相关法律讨论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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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水淹死,损失由谁负 责?为什么?
2.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小牛,该小 牛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经济法第二版黄河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第二版黄河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名词解释:1、经济法制定 P39经济法的制定,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补充、修改和废止经济法律和其他规范性经济法律文件以及认可经济法律和其他规范性经济法律文件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2、国家经济管理主体 P70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指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或国家机关的授权,以国家名义从事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

3、市场监管权 P77市场监管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为调控、协调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而对市场交易行为和交易客体进行监督管理的经济权限。

4、宏观调控权 P77宏观调控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为了实现宏观经济总量的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而对国民经济总体进行调节和控制的经济权限。

5、社会分配权 P78社会分配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为解决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和消费上的不平等以实现社会公平,有效地缓解公共产品的供求矛盾,而在对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进行干预的过程中所享有的经济权限。

6、企业 P81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等经营性活动并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主体。

7、消费者主权 P123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消费者处于最终的决定的地位,即在经济生活中,生产者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不是由生产者自身决定的,而是由最终的消费者决定的。

8、商业贿赂行为 P147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9、虚假宣传行为 P147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特点、价格、使用方法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诱发消费者产生误购的行为。

10、货币政策 P415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的供应量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

经济法(新)PPT教学课件

经济法(新)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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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8年6月28日,兰州市解放军第一医院 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 。据患病婴儿家长反映,孩子从出生起 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生产 的三鹿婴幼儿奶粉。7月中旬,甘肃省卫 生厅接到医院婴幼儿泌尿结石病报告后 ,随即展开调查并报告卫生部。随后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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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两个月,该医院的患病婴儿人数迅速 增至14倍。
如:一个社会经济关系可能由多个部门 法律来调整,即民法、刑法、行政法、 宪法、经济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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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鹿奶粉事件中,法律调整问题: 有关责任人员被判刑---刑法调整 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民法调整 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各种行政许可、行
政罚款、行政强制等---行政法调整 奶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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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切要求政府依法调节、管理经济,规 范政府管理行为。其中所依之法就是“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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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中国房价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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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价回顾:
1、1988 -1993 疤痕记忆 1990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的55号令,标志着中国房地产业的肇始 ,但很快地,第一次房地产泡沫在深圳 、海南、北海等地出现。政府开始第一 轮紧缩性宏观调控,房地产泡沫破裂, 造成了大量的烂尾楼和银行呆坏账。
9月11日,除甘肃省外,还有陕西、宁夏 、湖南、湖北、山东、安徽、江西、江 苏、浙江等地都有类似病例发生。
9月11日晚,卫生部指出,近期甘肃等地 报告多例婴幼儿结石病例,调查发现患 病婴幼儿都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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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历史。经有关部门调查,高度怀疑石 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 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 卫生部专家指出,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 原料,可导致人体泌尿系统产生结石。

第四章 经济法律制度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四章 经济法律制度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4.1 法人制度 4.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 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如厂长、经理、董事长、校长等。法人的 民事行为一般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法人对法定代表人以 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 是指由于正当的 理由,人民法院 对诉讼时效予以 延长。正当理由 一般是指权利人 客观上遇到了障 碍,在法定期间 内不能行使诉讼 权利的情形。 诉讼时效的延长 是法律赋予司法 机关的一种自由 裁量权,至于何 为特殊情况,则 由人民法院判定。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 是指诉讼时效的 暂停,按照《民 法典》的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的 最后6个月内, 出现法定障碍情 形,致使权利人 不能行使请求权 的,诉讼时效中 止。自中止时效 的原因消除之日 起满6个月,诉 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 指在诉讼时效进行 中,因发生一定的 法定事由,致使已 经经过的时效期间 统归无效,从中断、 有关程序终结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 计算。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的事由包括:①权 利人向义务人提出 履行义务的要求。 ②义务人同意履行 义务。③权利人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 裁。④与提起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具有 同等效力的其他情 形。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 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与自然人一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 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由法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决定。从维护相对人的利 益和促进交易的角度出发,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超过经营范围订立合同, 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人 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由于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相同, 因此,与其相对应的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也不一致。

《经济法》(会计专业)教学大纲

《经济法》(会计专业)教学大纲

《经济法》(会计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经济法课程代码:00225520课程负责人:罗世荣二、学时与学分:32学时2学分三、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四、适用专业:会计学五、使用教材:赵威编.经济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六、参考书目:石光乾编.经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刘泽海编.新编经济法教程(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七、开课单位:人文学院八、课程的目的和任务:通过对经济法这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那些经常适用以规范经济行为、调整经济关系的,并且是对国家经济秩序和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的单行的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理解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实质。

通过学习达到正确运用法律的规定来解决实际问题这样一个程度。

九、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经济法这门课程,既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也是非法律类专业诸如经济管理、贸易、营销、财会、金融、统计等专业的必修课程。

目前社会上比较重视的职业资格考试中,如国家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师资格考试等,经济法或者是单独作为一门课程或者占有比较大的分值。

鉴于此,我们应本着遵循市场经济的法制原则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理念,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共性和差异,科学安排授课重点、难点内容和相关知识,使学生在掌握基本理论的同时,通过多种形式的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及时把握经济法的最立法新动向,及时调整授课内容,使学生了解经济法的最新发展;同时结合会计、财管专业学生的实际需求,兼顾会计专业学生所需法律知识结构,适当加入民商法及仲裁与诉讼法等内容,使学生既能掌握经济法的法理,又有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民商法知识,从而全面理解法制对经济活动的要求,并借助多媒体、网络信息等现代教学手段,不断补充、更新教学内容,扩大学生的知识吸收量,培养学生从事经济法实务的能力,使学生在校就能完成应试培训,尝试参加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为学生奠定一定的就业竞争优势。

经济法概论讲义

经济法概论讲义

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本章属于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部分。 教学重点:经济法产生的原因与一般规律。 一、经济法的产生 人类漫长的封建社会就存在大量的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 范,当时的法制状况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以刑为主。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于近代开始出现。它起源 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国家介入到原本由私法所调整的社会关 系领域而形成的一种不同于其他法律制度的新型法律制度。经 济法首先产生于20世纪初的德国(德国因此被称为经济法的母 国)。 原因分析 (1)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 (2)法律自身发展的必然
性。于是,以社会责任为本位的经济法应运而生。
二、经济法的发展 西方国家经济法产生后,至少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p3-5)即:战时经济法阶段、危机对策法阶段、战后经济法 阶段和现代经济法阶段。 现代经济法在西方已经发展到比较成熟的阶段,成为国家 管理市场经济的有效工具。其主要标志是:经济法解决社会矛 盾的宗旨,已经从由单纯的对市场主体的意志和行为的干预和 管制转化为尽可能创造充分、适度、公平的竞争制度。因此, 基于市场经济而产生的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的核心部分,并处于 经济宪法的地位。 三、经济法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 科学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改革开放之后,经过二十来 年的发展,我国业已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比较完善的经 济法体系。 (p9)
4、设立登记的程序与要求。 预先向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企业名称,然后提交包括申请书、 企业章程、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在内的文件。登记机关在受 理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核准登记的, 颁发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P73 企业变更与终止同样需要履行登记手续。企业终止的,由 登记机关撤销注册号,收缴执照的正、副本和企业公章,将注 销情况通知其开户银行,并进行公告。 P75

【2019年整理】人大经济法课件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2019年整理】人大经济法课件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责任的分类
1、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2、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3、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 4、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民事责任的形式
《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 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 复名誉;(10)赔礼道歉。
4、人身利益
三、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即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 义务。
主体为权利义务之所属,客体为权利义务之所附,内 容为权利义务之具体化。
甲有两处私房,一处自用,将另一处委托乙出租。 乙将该房出租给丙,约定租期五年。二年后,丙 之妻从单位分得一套住房。半年后,丙在外地的 一亲戚丁来北京治病,丙将承租的私房借给丁居 住,约定在丁治疗结束后离京前将房屋返还于丙。 不久,甲自住的私房因失火焚毁,甲请求终止租 赁合同,收回住房。问:此案中有哪几种民事法 律关系?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即民事主体之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三种: 1、甲乙的委托代理关系。甲和乙为主体,客体为 行为,内容为双方就委托代理所商定的权利义务。
2、甲和丙的房屋租赁关系。主体为甲和丙,客体 为租赁的房屋,内容为双方就房屋租赁所设定的 权利义务。
3、丙和丁的房屋借用关系。主体为丙和丁,客体 为借用的房屋。内容为双方就借用房屋所设定的 权利义务。
状态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持续。例如:时间的经过、 物的继续占有、生死般情况下,一个民事法律事实足以引起一 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但在 有些情况下,就需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 事法律事实的结合,才能引起一个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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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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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诉讼 经济诉讼,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法定程序审理 经济纠纷案件并做出裁判的活动。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1991、2007)

一、经济诉讼及其基本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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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诉讼的基本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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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的作用
(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预测作用
(4)强制作用
(5)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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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的核心内容
(一)权利
可以做什么 (二)义务 应当做或不应当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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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及其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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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的产生
(三)经济公平原则

(四)经济效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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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济法的渊源
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一)制定法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6)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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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制定法
1、习惯法

国际法领域较多(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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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庭和裁决
(一)开庭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仲裁不公开进行。 (二)裁决 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裁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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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裁决的执行
对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自觉
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 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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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和协调 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经济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两种意义上的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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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 法和经济守法起指导作用的根本准则。

(一)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二)社会本位原则

(二)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 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 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应提交书面授权委 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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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仲裁庭的组成
我国实行仲裁庭正规仲裁,即机构仲裁,
不实行临时仲裁。 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 约》。 仲裁庭可以由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 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立首席仲 裁员。
2、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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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
第一节
经济仲裁
一、解决经济纠纷的方 式
协商解决 仲裁解决
调解解决
解决 纠纷 的方 式
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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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仲裁与仲裁法
经济仲裁指我国对国内经济纠纷和涉外经 济纠纷由仲裁机构进行判断和裁决的活动。 我国:1994年8月31日《仲裁法》,1995 年9月l日起施行。
人可以在经济纠纷发生前或经济纠纷 发生后,以协议方式确定其纠纷由哪 个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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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诉讼程序
1.第一审普通程序
(1)起诉和受理
起诉的条件: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②有明确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 和理由; ③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美国,1890年《谢尔曼法》
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标志
★1964年,捷克斯洛伐克颁布了世界上第一
部(也是仅有的一部)经济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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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特征
经济法是20世纪兴起、发展的一个新兴 法律部门,是伴随着西方国家解决“市场
失灵”,社会主义国家纠正“行政失灵”
的过程而产生并逐渐得到发展的。
经 济 法
第一章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法的本质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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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特征
一、法的起源
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 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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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及其特征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 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 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1)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具强制性。 (2)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3)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二)仲裁协会
中国仲裁协会是由全国的仲裁委员会
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 的自律性组织,其章程由全国会员大 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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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一) 仲裁申请(条件) (l)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不能受理: ㈠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018/7/22 ㈡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1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公开审判。 (3)两审终审制。 (4)合议原则。 (5)回避原则。
(6)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
(7)辩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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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处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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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纠纷案件的主管和管 辖
(一)经济纠纷案件的主管 在我国,经济纠纷案件由各级人民法院 经济审判庭(民二庭)、铁路运输法院、 海事法院和森林法院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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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
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
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 经济纠纷案件上的分工和权限。 (l)级别管辖 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分工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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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 (3)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指对于合同纠纷案件,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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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裁委员会与仲裁 协会
(一)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㈠ 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㈡ 有必要的财产; ㈢ 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㈣ 有聘任的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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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㈠ 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㈡ 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㈢ 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㈣ 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 职称的; ㈤ 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 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 平的。 2018/7/22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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