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表一《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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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参与实施违法行为的人员(包括: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其他参与实施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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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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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意:暗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指使:明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 强令:强迫他人执行其违法命令。)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 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 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 打击报复方式: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开除等 打击报复方式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本罪主体:单位负责人;本罪犯罪的对象: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 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本罪 的客观表现:打击报复情节恶劣(多次或者对多人打击报复;手段 恶劣;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
第 1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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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① 违法违规行为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43条) 一、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尚不构成犯罪的: 伪造、变造 通报 (伪造是虚假 变造是篡改:涂改、挖补;编制虚假财务报告: 伪造是虚假; (伪造是虚假;变造是篡改:涂改、挖补;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以 (1)通报:予以批评、公告,送达被通报人,并在媒介公布 虚假的会计帐簿编制、凭空捏造、没有依据的修改。) 虚假的会计帐簿编制、凭空捏造、没有依据的修改。) (2)罚款: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 罚款: 罚款 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主管和直接责任人可处3000元以上5 案例1-2P75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 万元以下罚款。 报告(《会计法》第44条) (隐匿:故意转移、隐藏;销毁:故意毁灭。) (应试指导P55-73,P61-61,) 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实施2、3行为的 (3)行政处分:直接主管和直接责任人如属国家工作人员 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 的,还应依法给予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会计人员。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构成犯罪的:(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1)、(2)、(3)或纪律处分、(4)、(5) 一、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尚不构成犯罪的: (1)罚款:不构成犯罪,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 罚款 (2)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属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依法给予降级、 行政处分 撤职、开除。 二、构成犯罪的:(3)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1)、(2)或纪律处分、(3) (1)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 行政处分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恶劣,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补救措施:对受打击报复的人,恢复其名誉(包括: 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 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 务、级别。(在征得会计人员同意的前提下)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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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在一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纠正到 责令限期改正 合法状态。 (2)罚款: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 罚款: 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 并处3000 罚款 同时 并处 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②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直接主管和直接责任人如 人员 行政处分 的, 情节 重, 应 以 告、记 、记 、 、 职、 职、 用 和 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情节严重的会计人员。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
(5)依法 依法 责任:以 责任 、 取 、 、 用 款 的,从 行为 成严重 , 成 ⑩任用会计人员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①从业资格、②两任职条件) 的。 任用会计人员 另外,有关法律 据其立法 的不同和实 要,对违反会计核算 处理方法: 据 处理方法: 法 法的原则,按 法律的 另外 法律规定行为的处罚 有规定的处理方法 规定 理。( 法是 对 法的例外规定) 法 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及接受外部监督中发生的违法行为: (一)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主要是以上(1)、(2)、(3)或纪律处分、(4)行政 (二)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 责任 (三)提前或迟延结帐日结帐; (四)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未按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五)拒绝财政及有关部门对财务报告依法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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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指导P65-62) 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企业向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数据 违反本条例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五 如:《会计法》《刑法》《公司法》《证券法》《审计法》等 说明:①“行政处罚 的实施主体: 行政处罚” 说明:①“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行政处分”的实施主体:所在单位、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 “行政处分”的实施主体 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关键是——在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起了领导、组织、决策作用(包括:一把手或其他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违反《会计法》(分类:1~8)、 违反《会计法》 分类: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分类: 》(分类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分类:一~五)的法律责任
表一) (第一章 表一)
分类
1 违 反 会 计 核 算 法 律 规 定 ( 4 2 条 )
违法违规行为 ①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帐簿:应设不设;未按规定设置。 帐簿 ②私设会计帐簿 帐簿:在法定帐簿外,另外私自设置。俗称:“两本帐 帐簿 ”、“帐外帐”;形成“小金库”。 ③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 原始凭证 定 ④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记帐依据 记帐依据;登帐不符合规定。 记帐依据 ⑤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会直接影响会计核算的质量和可比性) 会计处理方法 ⑥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依据 ⑦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 文字 记帐本位币 ⑧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 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保管会计资料 ⑨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制度;拒绝依法接受监 会计监督 督;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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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6
违法违规行为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 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行为的处罚
法律责任① (1)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情节显著较轻,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 行政处分 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对直接主管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 行政处分 相应的行政处分。 (1)《会计法》规定由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 进行处罚。 (2)《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同一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 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已处罚的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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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意:暗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指使:明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 强令:强迫他人执行其违法命令。)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 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 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 打击报复方式: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开除等 打击报复方式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本罪主体:单位负责人;本罪犯罪的对象: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 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本罪 的客观表现:打击报复情节恶劣(多次或者对多人打击报复;手段 恶劣;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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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① 违法违规行为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43条) 一、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尚不构成犯罪的: 伪造、变造 通报 (伪造是虚假 变造是篡改:涂改、挖补;编制虚假财务报告: 伪造是虚假; (伪造是虚假;变造是篡改:涂改、挖补;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以 (1)通报:予以批评、公告,送达被通报人,并在媒介公布 虚假的会计帐簿编制、凭空捏造、没有依据的修改。) 虚假的会计帐簿编制、凭空捏造、没有依据的修改。) (2)罚款: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 罚款: 罚款 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主管和直接责任人可处3000元以上5 案例1-2P75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 万元以下罚款。 报告(《会计法》第44条) (隐匿:故意转移、隐藏;销毁:故意毁灭。) (应试指导P55-73,P61-61,) 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实施2、3行为的 (3)行政处分:直接主管和直接责任人如属国家工作人员 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 的,还应依法给予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会计人员。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构成犯罪的:(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1)、(2)、(3)或纪律处分、(4)、(5) 一、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尚不构成犯罪的: (1)罚款:不构成犯罪,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 罚款 (2)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属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依法给予降级、 行政处分 撤职、开除。 二、构成犯罪的:(3)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1)、(2)或纪律处分、(3) (1)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 行政处分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恶劣,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补救措施:对受打击报复的人,恢复其名誉(包括: 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 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 务、级别。(在征得会计人员同意的前提下)
法律责任
①
(1)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在一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纠正到 责令限期改正 合法状态。 (2)罚款: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 罚款: 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 并处3000 罚款 同时 并处 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②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直接主管和直接责任人如 人员 行政处分 的, 情节 重, 应 以 告、记 、记 、 、 职、 职、 用 和 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情节严重的会计人员。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
(5)依法 依法 责任:以 责任 、 取 、 、 用 款 的,从 行为 成严重 , 成 ⑩任用会计人员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①从业资格、②两任职条件) 的。 任用会计人员 另外,有关法律 据其立法 的不同和实 要,对违反会计核算 处理方法: 据 处理方法: 法 法的原则,按 法律的 另外 法律规定行为的处罚 有规定的处理方法 规定 理。( 法是 对 法的例外规定) 法 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及接受外部监督中发生的违法行为: (一)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主要是以上(1)、(2)、(3)或纪律处分、(4)行政 (二)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 责任 (三)提前或迟延结帐日结帐; (四)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未按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五)拒绝财政及有关部门对财务报告依法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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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指导P65-62) 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企业向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数据 违反本条例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五 如:《会计法》《刑法》《公司法》《证券法》《审计法》等 说明:①“行政处罚 的实施主体: 行政处罚” 说明:①“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行政处分”的实施主体:所在单位、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 “行政处分”的实施主体 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关键是——在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起了领导、组织、决策作用(包括:一把手或其他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违反《会计法》(分类:1~8)、 违反《会计法》 分类: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分类: 》(分类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分类:一~五)的法律责任
表一) (第一章 表一)
分类
1 违 反 会 计 核 算 法 律 规 定 ( 4 2 条 )
违法违规行为 ①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帐簿:应设不设;未按规定设置。 帐簿 ②私设会计帐簿 帐簿:在法定帐簿外,另外私自设置。俗称:“两本帐 帐簿 ”、“帐外帐”;形成“小金库”。 ③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 原始凭证 定 ④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记帐依据 记帐依据;登帐不符合规定。 记帐依据 ⑤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会直接影响会计核算的质量和可比性) 会计处理方法 ⑥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依据 ⑦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 文字 记帐本位币 ⑧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 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保管会计资料 ⑨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制度;拒绝依法接受监 会计监督 督;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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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行为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 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行为的处罚
法律责任① (1)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情节显著较轻,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 行政处分 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对直接主管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 行政处分 相应的行政处分。 (1)《会计法》规定由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 进行处罚。 (2)《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同一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 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已处罚的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