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考试-小学体育常考知识点归纳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学校体育学

1.重点了解我国近现代与当代学校体育的发展,对一些重要的发展时间节点以及制度规定知道即可。例如1903年颁布实施的癸卯学制(又称《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内容、1922年颁布的壬戌学制、1923年颁布的《新学制课程标准

纲要》内容等。

2.知道体育课、早锻炼、课间操(或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的内容、组织形式和方法。

课外体育活动:组织形式有全校性活动和年级活动、班级活动和小组活动、俱乐部活动、小团体活动、个人锻炼活动。

课余体育训练:训练内容有身体训练、技术训练、心理训练、战术训练和品德作风训练。组织形式包括学校运动队、基层训练点、体育特长班、体育俱乐部、体育强项项目学校、竞技体校、业余体校。

早操:早操的时间一般为15~20分钟,内容应选择广播操、慢跑、拉韧带、武术基本功、基本套路等一些运动负荷不大的运动项目。

课间操:时间为15~20分钟,内容有广播操、素质操、器械操、游戏、武术、跑步、舞蹈等多种项目,运动负荷不宜过大,以达到积极休息为目的。

大课间:活动内容比课间操丰富,活动时间较长,活动量较大。

3.了解体育教师的首要职责是上好体育与健康课,其次多注意体育教师的其他基本职责。

4.体育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文件这一块知识点是本章的重点内容,一定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考点熟练掌握,以下节选一些常考要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节选)

(二)基本原则。保证课程时间,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强化课外练习和科学锻炼指导,调动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四)完善体育课程。各地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好体育课程,严禁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中小学增加体育课时。高等学校要为学生开好体育必修课或选修课。

(五)提高教学水平。研究制定运动项目教学指南,让学生熟练掌握一至两项

运动技能,逐步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教学模式,努力提高体育教

学质量。

(六)强化课外锻炼。组织开展全国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创建活动,各地定期

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和“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

体育锻炼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学生冬季长跑等群体性活动。

(八)完善竞赛体系。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全国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届。

(十四)完善考试评价办法。中小学要把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运动技能等级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节选)

5.实施好体育课程和课外体育活动。各地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

担,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严禁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每个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

9.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价制度。各学校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

试,并将测试结果经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纳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14.实施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各地要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找准学

校体育的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以县为单位编制加强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

16.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奖惩机制。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节选)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第九条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

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室(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第十条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除安排有体育课、劳动课的当天外,每天应当组织学生开展各种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普通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范围内举行,普通中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自治州、市范围内举行。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举行。

第十五条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第十九条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节选)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节选)

4.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初中、高中按每个年级为一组,其中小学为6组、初中为3组、高中为3组。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

5.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