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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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15979-2002
Hygienic standard for disposable sanitary products
代替 GB 15979-1995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GB15979-1995《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 1996 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了卫生要求和 目标,管理部门也有了监督监测依据,对推动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卫生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 用。与此同时,随着产品种类与材料的发展,该标准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因此提出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GB15979-1995。 本标准的附录 A 至附录 G 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起草单位: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强生 (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伟、卢敏、杨宏平、周密、潘希和、刘育京。 1 范围
3
5.1 装配与包装车间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应≤2 500 cfu/m 。 5.2 工作台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20 cfu/cm2。 5.3 工人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300 cfu/只手,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6 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 6.1 环氧乙烷消毒: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胞(ATCC 9372)的杀灭指数应≥103。 6.2 电离辐射消毒:对短小杆菌芽胞 E6d(ATCC 27142)的杀灭指数应≥103。 6.3 压力蒸气消毒:对嗜热脂肪杆菌芽胞(ATCC 7953)的杀灭指数应≥103。 7 测试方法 7.1 产品测试方法 7.1.1 产品外观:目测,应符合本标准 3.1 的规定。 7.1.2 产品毒理学测试方法:见附录 A。 7.1.3 产品微生物检测方法:见附录 B。 7.1.4 产品杀菌性能、抑菌性能与稳定性测试方法:见附录 C。 7.1.5 产品环氧乙烷残留量测试方法:见附录 D。

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须知

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须知

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须知一、HS编码和检验标准(一)HS编码4818200000、4818300000、4818500000、4818900000、9619001000、9619002000、9619009000项下进口产品的检验判定标准为《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以下简称“GB15979标准”)。

(二)HS编码4803000000和4818100000项下进口卫生纸和卫生纸原纸的检验判定标准为《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GB20810—2006,以下简称“GB20810标准”),该编码项下其他产品的检验判定标准为GB15979标准。

(三)对于上述编码项下进口的中间产品(不含卫生纸和卫生纸原纸),按照GB15979标准中对原材料的卫生要求进行检验。

二、相关检验要求(一)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涉及到毒理学项目检测的(见附件1),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在进口报检时,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毒理学检测报告和进口产品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附件2),毒理学检测报告应由经CNAS认可相关检测项目的实验室出具,未经检测合格的,不准销售使用。

附件2: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我公司(进口商或代理人名称)声明:(生产商名称)生产的(详细填写合同号、产品名称、HS编码、数量、规格/型号)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如下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0810-2006《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3)其他相关标准或规定(详细填写):;(4)产品生产使用的原材料无毒、无害、无污染(),其证明材料(详细填写):;(5)进口商或代理商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上述填写内容和所附单证准确、属实。

我公司对上述声明完全负责。

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注:请在各符合项后()中打“√”。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精品】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精品】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15979-2002)(2-1)2002-09-01实施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在本标准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

例如,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皱纹卫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用品”。

产品卫生指标1 外观必须整洁,符合该卫生用品固有性状,不得有异常气味与异物。

2 不得对皮肤与粘膜产生不良刺激与过敏反应及其他损害作用。

3 产品须符合表1中微生物学指标。

表14 卫生湿巾除必须达到表1中的微生物学标准外,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须≥90%,如需标明对真菌的作用,还须对白色念珠菌的杀灭率≥90%,其杀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须保持1年。

5 抗菌(或抑菌)产品除必须达到表1中的同类同级产品微生物学标准外,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抑菌率须≥50%(溶出性)或>26%(非溶出性),如需标明对真菌的作用,还须白色念珠菌的抑菌率≥50%(溶出性)或>26%(非溶出性),其抑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须保持1年。

gb15979-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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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级卫生巾:主要由无纺布、流延膜、热熔胶及绒毛浆等物组成的卫生级别更高的卫生巾。

产品介绍:消毒级卫生巾,是采用环氧乙烷、电离辐射等有效消毒消毒方法,对包装好的且完全密封的成品进行卫生消毒、灭菌处理,并达到一次性卫生用品国家标准的女性经期卫生用品。

执行标准:国家标准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明确规定: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消毒方法:环氧乙烷消毒方法消毒原理:环氧乙烷消毒又称为EO消毒,环氧乙烷可杀灭大多数病原微生物,包括细菌繁殖体、病毒和真菌,清除附在卫生巾上的病原微生物;且对消毒物品的穿透力强,可达到物品深部,穿透中不会损害灭菌物品。

任何经环氧乙烷消毒的卫生用品出厂时,环氧乙烷残留量必须≤250μg/g。

电离辐射消毒消毒原理:利用电离辐射杀灭病原体(包括病毒),以消除其毒害的方法,主要是通过紫外线的杀菌作用,使菌体蛋白发生光解、变性,导致细菌死亡。

特点:1、卫生级别普通级有一定程度的真菌,消毒级是0真菌,消毒级是比普通级卫生指标更高一级的产品。

2、生产工序消毒级卫生巾比普通级卫生巾多一道生产工序:普通级卫生巾在产品生产、装箱后就进入流通环节,而消毒级卫生巾装箱后,在产品出厂前还有一道消毒工序,通过消毒工序确保每包产品内没有真菌。

3、包装识别消毒级产品包装上必须注明"消毒级"字样及消毒方法,消毒日期,普通级没有字样标识。

4、包装要求消毒级必须是全密封包装,(注:易拉贴、自封口等封口的形式都不算全密封)才能保证卫生巾的无菌状态;普通级不做密封要求。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的适用性评价word精品文档7页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的适用性评价word精品文档7页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的适用性评价(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海200031)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2002年开始实施,期间卫生部对卫生用品的卫生许可作了多次改革,GB15979―2002已然转变为卫生用品卫生管理的重要技术标准之一。

为评价该标准的适用性,2009年我们对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使用GB15979-2002的情况进行调查。

1对象与方法1.1对象对本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包括市卫生监督机构1家,区、县卫生监督机构19家(调查时浦东新区尚未与南汇区合并);在本市171家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发证日期截止至2009年3月)中随机抽取44家,占总体的25.74%。

44家企业生产的产品包括卫生巾、卫生护垫、卫生栓、纸尿裤、尿布、尿垫、湿巾、卫生湿巾、抗(抑)菌制剂、纸巾、手(指)套、卫生棉(棒、签、球)化妆棉(纸)、纸质餐饮具等。

1.2方法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对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管中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在产品卫生质量控制中运用GB15979―2002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卫生指标、卫生要求、采样和检测方法的使用情况等。

共发放64份调查问卷,回收率为100%。

调查搜集的数据从2003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调查对象凡使用GB15979―2002一项或多项卫生指标或卫生要求的为“使用”,计算“使用率”。

调查对象对产品和生产环境的抽检结果采用GB15979―2002的卫生指标要求进行评价,符合的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数据使用Excel 2003软件录入和分析。

2结果2.1基本情况20家卫生监督机构自2002年GB15979―2002颁布实施起均已使用,到目前为止使用了7年多。

44家企业中有40家将GB15979―2002的要求体现在质量管理文件中或产品企业标准中,占90.91%,平均使用时间为(4.55±2.46)年,最长的使用了7年多,最短的使用了1年。

欧盟和美国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法规要求概览及安全要求

欧盟和美国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法规要求概览及安全要求

欧盟和美国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法规要求概览及安全要求徐昌芬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一 中、欧、美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法规体系概述●中国在中国,GB15979-2002标准中对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定义如下: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中国对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管理策略是:生产企业需持有“卫生许可证”方可生产,可向所在省份申请该资质。

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标准GB15979-2002,且有一系列国家推荐性标准,不同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般都有与其对应的产品标准。

如GB/T 8939-2018 卫生巾(护垫)、GB/T 28004-2011纸尿裤(片、垫)、GB/T 20810-2018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GB/T 27728-2011湿巾等。

此外,一个变化趋势是,在GB/T 36420-2018 生活用纸和纸制品化学品及原料安全评价管理体系中,对生产使用的原料提出要求,如禁止添加的化学品、限用物质清单及限制含量的化学物质等;GB/T 35613-2017 绿色产品评价纸和纸制品则对生活用纸(纸巾纸、卫生纸)和生活用纸制品(卫生巾、纸尿裤、人体用湿巾)做出规定,涵盖资源、能源、环境、品质属性,较为全面的对化学风险物质进行了管控。

中国对于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管理,主要从“卫生”的角度出发制定相关要求和准则,缺乏必要的“安全”要求。

尽管当前我国已经颁布GB/T 35613-2017绿色产品评价纸和纸制品等标准,补充了对很多风险物质的管控要求,但对产品的“安全”要求管理仍显不够。

市场上层出不穷的创新型产品,如液体卫生巾、卫生棉条等产品至今在国内尚无相应的产品标准,而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往往需要几年的时间,以至部分产品处于无标准可依的局面。

●欧盟欧盟法规体系较为完备,对于不同类型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都有适用的法规要求,且主要以“化学安全”为主,对卫生无强制要求。

gb15979-2002口罩

gb15979-2002口罩

民用卫生口罩:《民用卫生口罩》是由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牵头起草制定的团体标准,该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归口管理。

2020年3月11日,《民用卫生口罩》团体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和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共同发布。

标准的颁布实施将为相关口罩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为市场监管提供依据,便于消费者选择适用的口罩。

标准全文:民用卫生口罩Civil sanitary mask1 范围该标准规定了民用卫生口罩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储运。

该标准适用于日常环境中普通人群用于阻隔飞沫、花粉、微生物等颗粒物传播的民用卫生口罩。

该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 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该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8—1998 成年人头面部尺寸GB/T 2912.1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 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 7573 纺织品水萃取液pH 值的测定GB/T 12903—2008 个体防护装备术语GB/T 13773.2 纺织品织物及其制品的接缝拉伸性能第2 部分:抓样法接缝强力的测定GB/T 14233.1—2008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1 部分:化学分析方法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 17592 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23344 纺织品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GB/T 26160—2010 中国未成年人头面部尺寸GB/T 29865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小面积法GB/T 32610—2016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YY 0469—2011 医用外科口罩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GB15979-1995《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1996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了卫生要求和目标,管理部门也有了监督检测依据,对推动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卫生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随着产品种类与材料的发展,该标准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

因此提出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579-1995.本标准的附录A至附录G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起草单位: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伟、卢敏、杨宏平、周密、潘希和、刘育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15979-2002Hygienic standard for disposable sanitary products代替GB15979-1995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在本标准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本标准使用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个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使液体。

例如,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包括卫生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走稳卫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用品”。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61050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61050

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核心提示:GB15979-2002代替GB15979-1995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GB15979-1995《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1996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 GB 15979-2002 代替GB 15979-1995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GB15979-1995《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1996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了卫生要求和目标,管理部门也有了监督监测依据,对推动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卫生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随着产品种类与材料的发展,该标准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

因此提出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5979-1995。

本标准的附录A至附录G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起草单位: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伟、卢敏、杨宏平、周密、潘希和、刘育京。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在本标准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

例如,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皱纹卫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用品”。

gb15979-2002口罩

gb15979-2002口罩

口罩:口罩是一种卫生用品,一般指戴在口鼻部位用于过滤进入口鼻的空气,以达到阻挡有害的气体、气味、飞沫、病毒等物质的作用,以纱布或纸等材料做成。

民用卫生口罩:《民用卫生口罩》是由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牵头起草制定的团体标准,该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归口管理。

2020年3月11日,《民用卫生口罩》团体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和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共同发布。

标准的颁布实施将为相关口罩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为市场监管提供依据,便于消费者选择适用的口罩。

标准全文:1 范围该标准规定了民用卫生口罩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储运。

该标准适用于日常环境中普通人群用于阻隔飞沫、花粉、微生物等颗粒物传播的民用卫生口罩。

该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 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该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8—1998 成年人头面部尺寸GB/T 2912.1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 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 7573 纺织品水萃取液pH 值的测定GB/T 12903—2008 个体防护装备术语GB/T 13773.2 纺织品织物及其制品的接缝拉伸性能第2 部分:抓样法接缝强力的测定GB/T 14233.1—2008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1 部分:化学分析方法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 17592 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23344 纺织品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GB/T 26160—2010 中国未成年人头面部尺寸GB/T 29865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小面积法GB/T 32610—2016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YY 0469—2011 医用外科口罩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15979-2002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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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卫生用品的产品卫生标准和生产环境,消毒效果的生物监测评价标准以及相应的检查方法。

以及生产,消毒,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原材料和产品的卫生要求以及产品标识要求。

在本标准中,一次性卫生用品是指: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从事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一次性卫生用品的分销和进口。

使用卫生产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2.参考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在本标准发布时,所指示的所有版本均可用影响。

所有标准均会进行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缔约方应探讨使用以下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981-1995消毒杀菌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一次性卫生用品在一次使用后,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并出于人类生理卫生或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将其丢弃并且使用各种日用品,产品性能可以是固体或液体。

例如,一次性手套或指尖(包括医疗保健)在本标准中,用于排泄物的卫生用品,例如垫子,尿布(不包括厕纸和其他厕纸)和避孕套,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产品”。

4.产品卫生指标4.1外观必须干净整洁,符合卫生产品的固有特性,并且不得有异味和异物。

4.2禁止对皮肤和粘膜造成不利刺激,民族反应和其他损害。

4.3产品必须符合表1中的微生物指标。

4.4除符合表1的微生物标准外,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必须大于或等于90%对于真菌,白色念珠菌的杀灭率应超过90%,并且在室温下至少要保持一年的杀菌作用。

4.5抗菌(或抗菌)产品必须符合表1中同类产品的微生物标准,并且必须满足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抑制作用细菌比率必须≥50%(溶解)或> 26%(不溶解)。

如果有必要表明对真菌的作用,则白色念珠菌的抑制率必须≥50%(溶解)抗菌活性应在室温下保持至少一年。

4.6环氧乙烷灭菌的任何卫生产品出厂时,环氧乙烷的残留量必须≤250ug / g。

五,生产环境卫生指标5.1组装包装车间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应≤2500cfu/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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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15979-2002)(2-1)
2002-09-01实施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在本标准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

例如,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皱纹卫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用品”。

产品卫生指标
1 外观必须整洁,符合该卫生用品固有性状,不得有异常气味与异物。

2 不得对皮肤与粘膜产生不良刺激与过敏反应及其他损害作用。

3 产品须符合表1中微生物学指标。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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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卫生产品的产品卫生标准和生产环境,消毒效果的生物监测和评价标准及相应的检查方法,以及生产,消毒,储存和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和产品的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运输。

在本标准中,一次性卫生用品是指:本标准适用于从事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和销售的国内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销售和进口一次性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参考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本标准发布时,所指示的版本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进行修订,使用此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以下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981-1995消毒杀菌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一次性卫生用品一次使用后直接或间接与人体接触后丢弃的各种日用品,用于人类生理卫生或保健(抗菌或抑菌)的目的,产品可以是固体或液体。

例如,一次性手套或指尖(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指尖),纸巾,湿巾,卫生巾,电话膜,帽子,口罩,内裤,月经卫生用品(包括卫生垫),尿布和其他排泄物卫生产品(不包括厕所)卫生纸等起皱的卫生纸,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产品”。

1)如果最初污染的细菌超过表中的值,则应相应增加杀灭指数,以达到本标准规定的细菌和真菌的限值。

2)致病性化脓细菌是指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

4.除表1中的微生物标准外,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必须≥90%。

如果有必要表明对真菌的作用,白色念珠菌的杀灭率必须≥90%。

杀菌作用必须在室温下保持至少一年。

五种抗菌(或抗菌)产品必须符合表1中类似产品的微生物标准,并且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率必须≥50%(溶解)或> 26%(不溶解)。

如果有必要表明对真菌的作用,白色念珠菌的抗菌率必须≥50%(溶解)或> 26%(不溶),并且其抗菌作用应在室温下保持至少一种。

年。

6.对于用环氧乙烷灭菌的任何卫生产品,环氧乙烷的残留量必须小于或等于250μg / g。

生产环境卫生指数1.组装包装车间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不超过2500 CFU / m3。

完整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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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979-2002 —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核心提示:GB15979- 2002代替GB15979-1995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GB15979- 1995《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1996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GB 15979- 2002 代替GB 15979-1995 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GB15979- 1995《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1996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了卫生要求和目标,管理部门也有了监督监测依据,对推动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卫生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随着产品种类与材料的发展,该标准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

因此提出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5979- 1995。

本标准的附录A至附录G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起草单位: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伟、卢敏、杨宏平、周密、潘希和、刘育京。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在本标准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

例如,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皱纹卫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用品”。

gb15979-2002

gb15979-2002

gb15979-2002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的生物监测和评价标准以及相应的检查方法,以及原材料和产品的生产,消毒,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本标准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是指:本标准适用于从事一次性卫生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国内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分销进口一次性卫生产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2.一次性卫生用品一次使用后丢弃的各种日用品,它们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并且用于人类生理卫生或保健(抗菌或抗菌)目的。

产品特性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

例如,一次性手套或手指套(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手指套),纸巾,湿巾,卫生巾,电话膜,帽子,口罩,内衣,月经卫生用品(包括卫生垫),尿布等。

粪便卫生产品(不包括卫生纸,如皱纹卫生纸),安全套等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产品”。

3.产品卫生指标3.1外观必须整洁,符合卫生产品的固有特性,且不得有异味和异物。

3.2不得对皮肤和粘膜造成不良刺激,过敏反应和其他破坏性影响。

3.3产品必须符合微生物指标3.4除微生物标准外,卫生湿巾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死率必须≥90%。

如果有必要表明对真菌的作用,它还必须杀死白色念珠菌的比率≥90%,其杀菌作用必须在室温下保持至少一年。

3.5抗菌(或抗菌)产品必须符合表1中类似产品的微生物标准,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率必须≥50%(溶解)或> 26%(不溶性)。

为了说明对真菌的作用,白色念珠菌的抑菌率≥50%(溶解)或> 26%(不溶解),并且其抗菌作用必须在室温下保持至少一年。

3.5环氧乙烷灭菌的卫生用品出厂时,环氧乙烷的残留量必须≤250μg/ g。

gb15979-2002口罩

gb15979-2002口罩

gb15979-2002口罩
GB15979-2002是普通口罩
外科口罩认准有“医用外科口罩”字样,执行标准《医用外科口罩》为(YY 0469-2011),《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为(YY/ T 0969-2013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为(GB 19083-2010)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在本标准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gb15979-2002口罩

gb15979-2002口罩

口罩:口罩是一种卫生用品,一般指戴在口鼻部位用于过滤进入口鼻的空气,以达到阻挡有害的气体、气味、飞沫、病毒等物质的作用,以纱布或纸等材料做成。

口罩对进入肺部的空气有一定的过滤作用,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时,在粉尘等污染的环境中作业时,戴口罩具有非常好的作用。

口罩可分为空气过滤式口罩和供气式口罩。

民用卫生口罩:《民用卫生口罩》是由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牵头起草制定的团体标准,该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归口管理。

2020年3月11日,《民用卫生口罩》团体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和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共同发布。

标准的颁布实施将为相关口罩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为市场监管提供依据,便于消费者选择适用的口罩。

标准全文:民用卫生口罩Civil sanitary mask1 范围该标准规定了民用卫生口罩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储运。

该标准适用于日常环境中普通人群用于阻隔飞沫、花粉、微生物等颗粒物传播的民用卫生口罩。

该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 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该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8—1998 成年人头面部尺寸GB/T 2912.1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 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 7573 纺织品水萃取液pH 值的测定GB/T 12903—2008 个体防护装备术语GB/T 13773.2 纺织品织物及其制品的接缝拉伸性能第2 部分:抓样法接缝强力的测定GB/T 14233.1—2008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1 部分:化学分析方法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 17592 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23344 纺织品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GB/T 26160—2010 中国未成年人头面部尺寸GB/T 29865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小面积法GB/T 32610—2016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YY 0469—2011 医用外科口罩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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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2-03-05发布2002-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Hygienic standard for disposable sanitary productsGB 15979-2002 代替GB 15979-1995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GB15979-1995《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1996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了卫生要求和目标,管理部门也有了监督监测依据,对推动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卫生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随着产品种类与材料的发展,该标准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

因此提出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5979-1995。

本标准的附录A至附录G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起草单位: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伟、卢敏、杨宏平、周密、潘希和、刘育京。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在本标准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

例如,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皱纹卫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用品”。

4 产品卫生指标4.1 外观必须整洁,符合该卫生用品固有性状,不得有异常气味与异物。

4.2 不得对皮肤与粘膜产生不良刺激与过敏反应及其他损害作用。

4.3 产品须符合表1中微生物学指标。

表14.4 卫生湿巾除必须达到表1中的微生物学标准外,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须≥90%,如需标明对真菌的作用,还须对白色念珠菌的杀灭率≥90%,其杀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须保持1年。

4.5 抗菌(或抑菌)产品除必须达到表1中的同类同级产品微生物学标准外,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抑菌率须≥50%(溶出性)或>26%(非溶出性),如需标明对真菌的作用,还须白色念珠菌的抑菌率≥50%(溶出性)或>26%(非溶出性),其抑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须保持1年。

4.5 任何经环氧乙烷消毒的卫生用品出厂时,环氧乙烷残留量必须≤250μg/g。

5 生产环境卫生指标5.1 装配与包装车间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应≤2 500 cfu/m3。

5.2 工作台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20 cfu/cm2。

5.3 工人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300 cfu/只手,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6 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6.1 环氧乙烷消毒: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胞(ATCC 9372)的杀灭指数应≥103。

6.2 电离辐射消毒:对短小杆菌芽胞E6d(ATCC 27142)的杀灭指数应≥103。

6.3 压力蒸气消毒:对嗜热脂肪杆菌芽胞(ATCC 7953)的杀灭指数应≥103。

7 测试方法7.1 产品测试方法7.1.1 产品外观:目测,应符合本标准3.1的规定。

7.1.2 产品毒理学测试方法:见附录A。

7.1.3 产品微生物检测方法:见附录B。

7.1.4 产品杀菌性能、抑菌性能与稳定性测试方法:见附录C。

7.1.5 产品环氧乙烷残留量测试方法:见附录D。

7.2 生产环境采样与测试方法:见附录E。

7.3 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方法:见附录F。

8 原材料卫生要求8.1 原材料应无毒、无害、无污染;原材料包装应清洁,清楚标明内含物的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影响卫生质量的原材料应不裸露;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应标明保存条件和保质期。

8.2 对影响产品卫生质量的原材料应有相应检验报告或证明材料,必要时需进行微生物监控和采取相应措施。

8.3 禁止使用废弃的卫生用品作原材料或半成品。

9 生产环境与过程卫生要求9.1 生产区周围环境应整洁,无垃圾,无蚊、蝇等害虫孳生地。

9.2 生产区应有足够空间满足生产需要,布局必须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分隔合理,人、物分流,产品流程中无逆向与交叉。

原料进入与成品出去应有防污染措施和严格的操作规程,减少生产环境微生物污染。

9.3 生产区内应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设施,地面、墙面、工作台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便于除尘与清洗消毒,有充足的照明与空气消毒或净化措施,以保证生产环境满足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

9.4 配置必需的生产和质检设备,有完整的生产和质检记录,切实保证产品卫生质量。

9.5 生产过程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产生有害物质的,必须具备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

9.6 原材料和成品应分开堆放,待检、合格、不合格原材料和成品应严格分开堆放并设明显标志。

仓库内应干燥、清洁、通风,设防虫、防鼠设施与垫仓板,符合产品保存条件。

9.7进入生产区要换工作衣和工作鞋,戴工作帽,直接接触裸装产品的人员需戴口罩,清洗和消毒双手或戴手套;生产区前应相应设有更衣室、洗手池、消毒池与缓冲区,9.8 从事卫生用品生产的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留指甲,工作时不得戴手饰,长发应卷在工作帽内。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尖锐湿疣、淋病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患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参与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活动。

9.9 从事卫生用品生产的人员应在上岗前及定期(每年一次)进行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包括生产卫生、个人卫生、有关标准与规范)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10 消毒过程要求10.1 消毒级产品最终消毒必须采用环氧乙烷、电离辐射或压力蒸气等有效消毒方法,所用消毒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10.2 根据产品卫生标准、初始污染菌与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制定消毒程序、技术参数、工作制度,经验证后严格按照既定的消毒工艺操作。

该消毒程序、技术参数或影响消毒效果的原材料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后应重新验证确定消毒工艺。

10.3 每次消毒过程必须进行相应的工艺(物理)和化学指示剂监测,每月用相应的生物指示剂监测,只有当工艺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达到规定要求时,被消毒物品才能出厂。

10.4 产品经消毒处理后,外观与性能应与消毒处理前无明显可见的差异。

11 包装、运输与贮存要求11.1 执行卫生用品运输或贮存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生产者提供的运输与贮存要求进行运输或贮存。

11.2 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清洁,产品的所有包装材料必须具有足够的密封性和牢固性以达到保证产品在正常的运输与贮存条件下不受污染的目的。

12 产品标识要求12.1 产品标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并在产品包装上标明执行的卫生标准号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有效期)或生产批号和限定使用日期。

12.2 消毒级产品还应在销售包装上注明“消毒级”字样以及消毒日期和有效期或消毒批号和限定使用日期,在运输包装上标明“消毒级”字样以及消毒单位与地址、消毒方法、消毒日期和有效期或消毒批号和限定使用日期。

附录 A(标准的附录)产品毒理学测试方法A1 各类产品毒理学测试指标当原材料、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毒性时,应按表A1根据不同产品种类提供有效的(经政府认定的第三方)成品毒理学测试报告。

表A1A2 试验方法皮肤刺激试验、阴道粘膜刺激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第三版)第一分册《实验技术规范》(1999)中的“消毒剂毒理学实验技术”中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

固体产品的样品制备方法按照A3进行。

注1 用于皮肤刺激试验中的空白对照应为:生理盐水和斑贴纸。

2 在皮肤变态反应中,致敏处理和激发处理所用的剂量保持一致。

A3 样品制备A3.1 皮肤刺激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以横断方式剪一块斑贴大小的产品。

对于干的产品,如尿布、妇女经期卫生用品,用生理盐水润湿后贴到皮肤上,再用斑贴纸覆盖。

湿的产品,如湿巾,则可以按要求裁剪合适的面积,直接贴到皮肤上,再用斑贴纸覆盖。

A3.2 阴道粘膜刺激试验A3.2.1 干的产品(如妇女经期卫生用品)以横断方式剪取足够量的产品,按1g/10mL的比例加入灭菌生理盐水,密封于萃取容器中搅拌后置于37℃±1℃下放置24h。

冷却到室温,搅拌后析取样液备检。

A3.2.2 湿的产品(如卫生湿巾)在进行阴道粘膜刺激试验的当天,挤出湿巾里的添加液作为试样。

A4 判定标准以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第三版)第一分册《实验技术规范》(1999)中“毒理学试验结果的最终判定”的相应部分作为试验结果判定原则。

附录B(标准的附录)产品微生物检测方法B1 产品采集与样品处理于同一批号的三个运输包装中至少抽取12个最小销售包装样品,1/4样品用于检测,1/4样品用于留样,另1/2样品(可就地封存)必要时用于复检。

抽样的最小销售包装不应有破裂,检验前不得启开。

在100级净化条件下用无菌方法打开用于检测的至少3个包装,从每个包装中取样,准确称取10 g±1g样品,剪碎后加入到200 mL灭菌生理盐水中,充分混匀,得到一个生理盐水样液。

液体产品用原液直接做样液。

如被检样品含有大量吸水树脂材料而导致不能吸出足够样液时,稀释液量可按每次50mL递增,直到能吸出足够测试用样液。

在计算细菌菌落总数与真菌菌落总数时应调整稀释度。

B2 细菌菌落总数与初始污染菌检测方法本方法适用于产品初始污染菌与细菌菌落总数(以下统称为细菌菌落总数)检测。

B2.1 操作步骤待上述生理盐水样液自然沉降后取上清液作菌落计数。

共接种5个平皿,每个平皿中加入1 mL 样液,然后用冷却至45℃左右的熔化的营养琼脂培养基15 ~20mL倒入每个平皿内混合均匀。

待琼脂凝固后翻转平皿置35℃±2℃培养48h后,计算平板上的菌落数。

B2.2 结果报告菌落呈片状生长的平板不宜采用;计数符合要求的平板上的菌落,按式(B1)计算结果:式中:X1――细菌菌落总数,cfu/g或cfu/mL;A――5块营养琼脂培养基平板上的细菌菌落总数;K――稀释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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