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供电设施建设规范(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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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69508

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69508

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2015年版)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供配电建设原则、供配电方式及设计、设备选型。

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82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698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供电方案电力供应的具体实施计划。

供电方案包括:供电方式,负荷分级,供电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走径、跨越,电能计量方式,电能质量及无功补偿,电能信息采集装置,重要负荷,保安电源配置,调度通信及自动化,非线性负荷治理,产权分界等内容。

3.2 配置系数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千伏安)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千伏安)与住宅小区低压用电负荷(千瓦)之比值,根据变压器或低压配电干线所供居民住宅总户数的多少,综合考虑同时率、功率因数、设备负载率等因素确定。

3.3 开关站作为变电站10千伏母线的延伸,能实现区域内10千伏电能开闭和负荷再分配,具备2路及以上进线,8 路及以上出线,高压母线采用单母分段结构,所内可设配电变压器向就地用户供电,一般按户内方式建设。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最终稿)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最终稿)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术语 (2)第三章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 (3)第四章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 (8)第五章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与建设要求 (10)5.1 总体要求 (10)5.2 公共服务设施 (10)5.3 住宅与建筑 (13)5.4 基础设施建设 (18)5.5 管线综合 (34)5.6 景观与环境 (34)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7)第七章附则 (38)本导则用词说明 (38)附件一: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39)附件二: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45)附件三: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50)附件四: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55)附件五: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评审办法 (61)附件六: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评审办法 (64)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对我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特制订《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

城镇(不含乡政府驻地)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城镇型居住社区建设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规划和建设管理。

1.3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应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就业为本、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

1.4 本导则涉及三个层次规划内容:一是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二是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三是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相关内容的深化和优化调整,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的补充和完善,应在村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并替代其中的村庄布局规划等相关内容。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是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应同时编制。

1.5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应以县(市、区)管辖的行政范围为规划的地域范围,乡镇也可以在行政管辖的地域范围内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但应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同时编制。

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 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 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2016〕3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用电管理,确保住宅项目和电力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加强用电安全,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2.《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16年3月18日附件1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以下简称“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用电管理,确保住宅项目和电力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加强用电安全,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征迁安置性住房、新型农村社区住房等建设项目的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省辖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及供电企业应当建立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供电设施规划设计、行政许可、施工及竣工验收等,督促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实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第四条各地要建立住宅项目的基建用电办理绿色通道,简化申办程序和要件,对已完成土地报批征收的住宅项目,可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基建用电手续。

第五条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应当符合《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河南省城镇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

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2015年版)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供配电建设原则、供配电方式及设计、设备选型。

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82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698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供电方案电力供应的具体实施计划。

供电方案包括:供电方式,负荷分级,供电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走径、跨越,电能计量方式,电能质量及无功补偿,电能信息采集装置,重要负荷,保安电源配置,调度通信及自动化,非线性负荷治理,产权分界等内容。

3.2 配置系数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千伏安)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千伏安)与住宅小区低压用电负荷(千瓦)之比值,根据变压器或低压配电干线所供居民住宅总户数的多少,综合考虑同时率、功率因数、设备负载率等因素确定。

3.3 开关站作为变电站10千伏母线的延伸,能实现区域内10千伏电能开闭和负荷再分配,具备2路及以上进线,8 路及以上出线,高压母线采用单母分段结构,所内可设配电变压器向就地用户供电,一般按户内方式建设。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首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应该注重提升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农村社区作为农村居民生活的重要场所,其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着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应该明确规定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方面,以确保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应该注重提升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水平。

农村社区作为农村居民生活的重要场所,其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对于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因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应该明确规定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要求,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方面,以确保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能够满足居民的多样化需求。

此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应该注重提升农村社区的环境质量。

农村社区的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幸福感。

因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应该明确规定农村社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绿化美化等方面,以确保农村社区的环境质量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

最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应该注重提升农村社区的管理水平。

农村社区的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农村社区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因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应该明确规定农村社区的管理要求,包括社区自治、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等方面,以确保农村社区的管理水平能够得到有效提升,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综上所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应该注重提升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公共服务水平、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以实现农村社区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能够共同努力,积极探索和研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为农村社区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指导和支持。

新型农村社区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社区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社区实施方案新型农村社区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社区的建设逐渐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

传统的农村社区存在着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不完善等现象,与现代社区的要求相距甚远。

为此,我们制定了一套新型农村社区实施方案,旨在提高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水平,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促进农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 提高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水平,确保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安全可靠。

- 加强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提供优质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

- 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保障农村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 促进农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2. 原则:- 统筹规划:根据农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整体规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 公民参与:充分调动居民对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实现社区自治和共建共享。

- 差异发展: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采取差异化发展策略,推动农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三、基础设施建设1. 供水:完善农村社区供水设施,加大水源保护力度,提高供水质量。

2. 供电:提升农村社区供电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鼓励发展清洁能源。

3. 通讯:加强农村社区通讯网络建设,提供快速、稳定的互联网接入。

4. 道路交通:改善农村社区道路交通状况,修建、扩建交通要道,提供便捷的交通服务。

5. 环境卫生:加强农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农民的生活品质。

四、公共服务提升1. 教育服务:修建新型农村学校,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

2. 医疗服务:建设农村社区卫生院,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

3. 养老服务:建立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提供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

4. 文化娱乐:举办丰富多样的文艺活动,改善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居民生活改善1. 房屋改造:推动农村房屋改造,提高农民的居住条件,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供电设施建设规范(草稿)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供电设施建设规范(草稿)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供电设施建设规范(草稿)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电力公司二○一二年五月目录1 概述1.1适用范围1.2编制目的1.3编制原则1.4编制依据2 新型农村社区供电设施建设总体原则2.1电网规划2.2 中压配电网2.3 配电室设置原则与基本要求2.4 配电变压器2.5 无功补偿2.6 低压配电网2.7 电缆通道2.8电杆2.9计量装置2.10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2.11 电压监测2.12 防雷和接地3 新型农村社区典型供电模式及技术要求 3.1 多层(4-6层)、低层(2-3层)及联排社区 3.2 中高层(7-9层)社区3.3 高层(9-22层)社区附件图例1 概述1.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区域内新型农村社区供电设施建设。

1.2编制目的规范新型农村社区供电设施建设标准,提高安全运行水平、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3编制原则1.3.1 新型农村社区供电设施建设规范应符合国家能源、环保政策和电网技术发展方向,体现“合理、先进、可靠、节能”原则。

1.3.2 新型农村社区供电设施建设规范应具有适用性,兼顾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负荷特性的城镇发展需求。

1.4编制依据1.4.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1.4.2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499-2001)1.4.3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DL/T5131-2001)1.4.4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5118-2000)1.4.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T12325-2003)1.4.6 《新农村电气化标准体系》(国家电网农…2007‟326号)11.4.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设计》(2006版10kV配电工程分册)1.4.8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设计》(2006版10kV和380/220V配电线路分册)1.4.9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管理办法和标准》(国家电网农…2006‟517号)1.4.10 《新农村电气化村典型供电模式》(国家电网农技…2007‟35号)1.4.11 《河南电网发展技术及装备原则》(河南省电力公司…2009版‟)1.4.12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0-2005)1.4.13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601-1996)1.4.14 《电能计量柜》(GBT16934--1997)1.4.15 《电压监测仪订货技术条件》(DL500-1992)1.4.16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国家标准》(GB/T4623—2006)1.4.17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DL/T736-2000)1.4.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1.4.19 《河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豫发改能源[2010]1811号)1.4.20 《国家电网公司小城镇典型供电模式》(国家电网农[2010]1591号)1.4.21 《河南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范(试行)》(豫电农[2010]655号)1.4.22《组合互感器》(GB/T17201-2007)21.4.23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1.4.24 《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3-1部分: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技术规范通用要求》(DL/T698.31-2010)1.4.25 《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3-2部分: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技术规范厂站采集终端特殊要求》(DL/T698.32-2010)1.4.26 《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3-3部分: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技术规范专变采集终端特殊要求》(D12T698.33-2010)1.4.27 《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3-4部分: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技术规范公变采集终端特殊要求》(DL/T698.34-2010)1.4.28 《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3-5部分: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技术规范低压集中抄表终端特殊要求》(DL/T698.35-2010)1.4.29 《单相智能电能表型式规范》(Q/GDW355-2009)1.4.30 《三相智能电能表型式规范》(Q/GDW356-2009)1.4.31 《智能电能表功能规范》(Q/GDW354-2009)1.4.32 《智能电能表信息交换安全认证技术规范》(Q/GDW365-2009)31.4.33《河南省电流公司电能计量装置标准化配置典型设计》(豫电营销[2011]1221号)2 新型农村社区供电设施建设总体原则2.1电网规划2.1.1新型农村社区供电设施建设应结合本地区电网总体规划,依据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批复规模,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适当超前,外部供电工程应一次建设到位。

豫电农〔2011〕27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

豫电农〔2011〕27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

豫电农…2011‟27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电网
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策划方案的通知
公司各供电公司:
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已全面启动,为加强工程管理,按照“一切专项任务项目化,一切项目实施团队化”的工作要求,省公司成立了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指挥部,并编制完成了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策划方案以及工程安全、质量、审计监督三个专项工作方案,现下发你们(详见附件),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按照策划方案要求,尽快成立由市公司工程建设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农网升级工程项目部,全面负责本市辖区内所有农网升级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并制
—1—
定完善工程管理细则,制定安全、质量、审计监督专项细则,规范农网工程的管理。

请各单位尽快将上述方案转发所辖县公司,并督促各县公司成立工程管理相关组织机构,制订具体可行的措施,全面加强农网工程的管理。

请各单位将市、县公司工程管理组织机构的建设情况于元月15日前上报省公司指挥部。

附件:1.河南省电力公司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策划方案
2.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3.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4.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审计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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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农业农村电网改造通知
河南省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2011年1月11日印发印制:胡红梅校对:任歌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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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发改能源【2008】10号关于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能源【2008】10号关于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力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有力地促进农村电网技术装备、供电服务水平和电网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工作。

为规范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气化建设标准,结合河南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新农村电气化2007~2020年度实施目标计划》和《河南省新农村电气化实施考评验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并对有关工作部署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实施目标。

新农村电气化工作的指导思想: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力度,深化农村供用电管理,规范农村供用电服务行为,努力营造和谐供用电环境。

新农村电气化实施目标:到2010年全省20%的县、15%的乡(镇)、15%的村达到电气化,形成“户户通电、供电可靠、安全经济、供用和谐”的新农村电气化格局;到2020年,全省70%以上的县、60%以上的乡(镇)、60%以上的村达到电气化,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电力供应和供电服务的需求。

二、建立健全新农村电气化领导机构。

为保证我省新农村电气化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加强新农村电气化工作的过程管理,及时协调、沟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决定成立“河南省新农村电气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负责处理我省实施新农村电气化日常工作。

有新农村电气化达标工作任务的县、乡(镇)要成立由政府牵头的领导机构。

请各省辖市政府加强对当地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指导,保障新农村电气化工作有序推进。

三、科学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

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电力部门,根据本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内容,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科学地确定实施电气化建设的县、乡(镇)、村,明确近期和长期工作目标、建设重点,防止盲目投资和无序建设。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最终稿)0新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最终稿)0新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术语 (2)第三章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 (3)第四章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 (8)第五章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与建设要求 (9)5.1 总体要求 (9)5.2 公共服务设施 (10)5.3 住宅与建筑 (13)5.4 基础设施建设 (18)5.5 管线综合 (33)5.6 景观与环境 (34)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6)第七章附则 (37)本导则用词说明 (38)附件一: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39)附件二: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44)附件三: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49)附件四: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54)附件五: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评审办法 (60)附件六: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评审办法 (63)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对我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特制订《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

城镇(不含乡政府驻地)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城镇型居住社区建设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规划和建设管理。

1.3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相关内容的深化和优化调整,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的补充和完善,应在村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并替代其中的村庄布局规划等相关内容。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是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应同时编制。

1.5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应以县(市、区)管辖的行政范围为规划的地域范围,乡镇也可以在行政管辖的地域范围内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但应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同时编制。

已经审批过的乡镇总体规划,其村庄布局或新型农村社区布局与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有冲突的,应以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为准。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第四稿)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第四稿)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第四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术语 (3)第三章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 (4)第四章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 (8)第五章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与建设要求 (9)5.1 总体要求 (9)5.2 公共服务设施 (10)5.3 住宅与建筑 (13)5.4 基础设施建设 (19)5.5 管线综合 (36)5.6 景观与环境 (36)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9)第七章附则 (42)本标准用词说明及其它说明 (42)附件一: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43)附件二: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53)附件三: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58)附件四: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64)第一章总则1.1 在《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指导下,为加强对我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特制订《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

城镇(不含乡政府驻地)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城镇型居住社区建设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规划和建设管理。

1.3 本标准涉及三个层次规划内容:一是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二是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三是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是村镇体系规划的专项规划,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相关内容的深化和优化调整,应单独编制。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是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应同时编制。

1.4 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应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就业为本、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

1.5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应以县、市(区)管辖的行政范围为规划的地域范围,乡镇也可以在行政管辖的地域范围内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但应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同时编制。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1•【字号】郑政[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郑政[201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电网建设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推动郑州都市区建设,支撑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功能定位,满足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快郑州电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电网建设供电部门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发展,不断加快郑州电网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配合政府项目建设,努力向上级电力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大对郑州电网建设与改造的资金投入,大力推进城市配网及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打造坚强的郑州电网。

加强电网建设领导,建立常态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郑州电网建设涉及的有关问题,保障电网建设的顺利进行。

将输变电工程建设纳入郑州市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项目进展状况,加强对项目的督查指导,对难以解决的问题,由市政府专题研究解决。

实行电网建设责任制,将电网建设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二、强化规划引领要将电网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有机衔接。

对已经完成城乡规划而不符合或尚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变电站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应尽快调整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电网建设用地创造条件。

对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需建设的变电站,有关部门可先行发放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用地路条,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完毕后完善审批手续。

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用地必须严格保护,并明确规定保护区域,对确需调整的,必须经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同意。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电网建设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电网建设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电网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6]40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06.03
【实施日期】2006.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电网建设的意见
(豫政办〔2006〕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协调发展,满足我省电源送出需要和电力有效供应,及时解决电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满足供电用电需求
电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近年来,我省电力工业发展迅速,有效缓解了全省电力供应紧张局面,基本保证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

但随着全省电源建设步伐加快和电力需求持续快速增长,电网建设相对滞后。

按照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围绕建成全国重要火电基地的目标,我省要
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步伐。

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电网建设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做到电源、电网同步建设,各级电压电网、城乡电网协调发展。

电网规划要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城市电网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农村电网要按照建设社会主。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 〔2015〕1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 〔2015〕1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2015〕17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4月7日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保障居民安全可靠用电,规范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的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 (不含所属六县、市,上街区,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范围内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项目是指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及其他性质的住宅项目,不包括居民或村民自建房。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是指从电网的10千伏电源点起至住宅项目内居民的计量装置(含表箱和电表)。

第四条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遵循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符合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电网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工信委、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住房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的监管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六条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的设计、设备、安装、试验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第七条根据《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住宅项目内居民用电负荷基本配置标准如下:住宅建筑面积 S≤50㎡的按5千瓦/户配置;50㎡<S≤90㎡的按7千瓦/户配置;90㎡<S≤120㎡的按9千瓦/户配置;120㎡<S≤160㎡的按11千瓦/户配置;160㎡<S≤200㎡ (含)的按13千瓦/户配置;建筑面积超过200㎡的,面积每增加15㎡,基本配置容量增加1千瓦。

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以下简称“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用电管理,确保住宅项目和电力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加强用电安全,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征迁安置性住房、新型农村社区住房等建设项目的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省辖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及供电企业应当建立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供电设施规划设计、行政许可、施工及竣工验收等,督促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实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第四条各地要建立住宅项目的基建用电办理绿色通道,简化申办程序和要件,对已完成土地报批征收的住宅项目,可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基建用电手续。

第五条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应当符合《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河南省城镇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

住宅项目电力设施的设计和设备选型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型设备。

第二章建设范围及标准第六条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是指从公用供电设施10千伏电源接入点(变电站、公配所、环网柜、电缆分接箱等)以下住宅项目共用、专用电力设施及安装工程。

住宅项目电力设施相关配套土建部分及基建用电部分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其中土建部分指从电源接入点至计量电表箱的土建设施;基建用电部分指住宅项目基建施工所需的用电设施建设。

第七条住宅项目共用电力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实施一户一表建设,建设范围从10千伏电源接入点至新建住宅项目建设范围居民计量电表箱。

住宅项目专用电力设施(物业、商用、电梯、消防、绿化、公共照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其10千伏电源接入点可从该住宅项目共用电力设施内的开关站(所)、配电室、环网柜等设施引出。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豫发改能源〔2沮1〕2371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省电力公司,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请组织开展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验收和评估总结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全省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验收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验收组织。

全省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验收工作由省发改委负责组织,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参加。

验收组下设综合计划、工一程、财务审计组和物资管理等专业组,成员由相关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零成。

(二、!分级验收。

110千伏工程由省直接验收,35千伏及以下工程有省辖市负责验收,省里抽查。

(三)时间要求。

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市级验收工作,4月底前完成省级验收工作。

二、验收条件(一)各县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已按照省发改委批复内容全部完成。

(二)各市已完成所辖各县(市)验收,并在当地媒体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周,公示内容包括农网改造建设的内容、投资规模、竣工时间、市级预验收情况以及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的监督电话。

(三)在省市未收到举报或收到举报内容己得到妥善处理情况下,市发展改革委将本市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验收总结报告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并申请省级整体验收。

三、验收依据(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的有关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文件规定。

(二)省发改委关于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可研报告及项目变更等批复文件。

(三)项目法人批准的全部设计文件。

(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农村电网一改造升级技术原则》和《河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发(五)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验收技术规范。

一2一四、马金收内容(一)工程计划的执行及完成情况;(二)资金与财务管理情况;(三)工程管理与工程质量情况(四)工程审计情况;(五)工程档案管理;(六)物资管理;(七)其他。

五、验收程序(一)验收采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项目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项目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项目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5•【字号】豫政办[2012]137号•【施行日期】2012.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项目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13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重大项目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河南省重大项目建设专项工作方案为发挥投资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性作用,深化项目带动、投资拉动战略,通过提升重大项目水平、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扩大民间投资,以增量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和促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为根本任务,把扩大投资与增强发展后劲、推进新型城镇化、调结构转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创新土地、环境容量、资金等要素保障机制,大力支持民间投资,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推进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和责任约束,进一步优化建设环境,统筹推进一批能够带动投资增长、引领产业升级、强化基础支撑、促进城乡统筹、保障改善民生的重大项目建设,确保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目标任务从2012年10月到2013年年底,在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城市功能建设、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民生和社会事业、农业等8个领域,由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级政府三级联动配合,分行业、分地区统筹推进1万个重大项目建设,其中新开工5000个、续建5000个,完成投资1.4万亿元,其中2012年第四季度完成3000亿元、2013年上半年完成5000亿元、2013年下半年完成6000亿元。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电力公司•【公布日期】2010.12.14•【字号】•【施行日期】2010.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为确保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质量,国家能源局下达了《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国能新能[2010]306号)。

结合河南实际,参照国家标准,我们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了细化,并制定了《河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

现一并印发给你们,原则上按照我省标准执行,我省标准未包含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附件:1、河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略)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附件1:河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第一章总则1.1为做好河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以下简称农网改造升级)工作,达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的目的,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特制定本原则。

1.2农网改造升级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变(配)电站的布局及高、中、低压配电网主干线路的建设应满足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要求,避免重复建设。

1.3农网改造升级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适用、减少维护、节能环保”的原则,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推进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4农网改造升级应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能力和质量,逐步建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运行可靠、供电质量高、电能损耗低”的新型农网。

1.5农网改造升级应服务“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二一二年版)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二一二年版)的通知.doc

河南省电力公司文件豫电运维〔2012〕1287 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二○一二年版)的通知公司各供电公司:《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已印发使用近一年,在使用过程中各地市反馈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下发的城市配网相关技术要求,省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二○一二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上报至省公司运维检修部。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主题词:城市配电技术规范通知河南省电力公司办公室 2012 年 11 月 16 日印发附件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二〇一二年版)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 10 千伏及以下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供配电建设原则、供配电方式及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安装及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居住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 改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52 GB 50053 GB 50054 JGJ/T16 DL/T44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10 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825 DL/T599 GB 4208 DL/T5221DL/T698 3 术语和定义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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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供电设施建设规范(草稿)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电力公司二○一二年五月目录1 概述1.1适用范围1.2编制目的1.3编制原则1.4编制依据2 新型农村社区供电设施建设总体原则2.1电网规划2.2 中压配电网2.3 配电室设置原则与基本要求2.4 配电变压器2.5 无功补偿2.6 低压配电网2.7 电缆通道2.8电杆2.9计量装置2.10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2.11 电压监测2.12 防雷和接地3 新型农村社区典型供电模式及技术要求 3.1 多层(4-6层)、低层(2-3层)及联排社区 3.2 中高层(7-9层)社区3.3 高层(9-22层)社区附件图例1 概述1.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区域内新型农村社区供电设施建设。

1.2编制目的规范新型农村社区供电设施建设标准,提高安全运行水平、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3编制原则1.3.1 新型农村社区供电设施建设规范应符合国家能源、环保政策和电网技术发展方向,体现“合理、先进、可靠、节能”原则。

1.3.2 新型农村社区供电设施建设规范应具有适用性,兼顾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负荷特性的城镇发展需求。

1.4编制依据1.4.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1.4.2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499-2001)1.4.3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DL/T5131-2001)1.4.4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5118-2000)1.4.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T12325-2003)1.4.6 《新农村电气化标准体系》(国家电网农…2007‟326号)11.4.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设计》(2006版10kV配电工程分册)1.4.8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设计》(2006版10kV和380/220V配电线路分册)1.4.9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管理办法和标准》(国家电网农…2006‟517号)1.4.10 《新农村电气化村典型供电模式》(国家电网农技…2007‟35号)1.4.11 《河南电网发展技术及装备原则》(河南省电力公司…2009版‟)1.4.12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0-2005)1.4.13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601-1996)1.4.14 《电能计量柜》(GBT16934--1997)1.4.15 《电压监测仪订货技术条件》(DL500-1992)1.4.16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国家标准》(GB/T4623—2006)1.4.17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DL/T736-2000)1.4.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1.4.19 《河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豫发改能源[2010]1811号)1.4.20 《国家电网公司小城镇典型供电模式》(国家电网农[2010]1591号)1.4.21 《河南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范(试行)》(豫电农[2010]655号)1.4.22《组合互感器》(GB/T17201-2007)21.4.23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1.4.24 《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3-1部分: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技术规范通用要求》(DL/T698.31-2010)1.4.25 《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3-2部分: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技术规范厂站采集终端特殊要求》(DL/T698.32-2010)1.4.26 《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3-3部分: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技术规范专变采集终端特殊要求》(D12T698.33-2010)1.4.27 《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3-4部分: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技术规范公变采集终端特殊要求》(DL/T698.34-2010)1.4.28 《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3-5部分: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技术规范低压集中抄表终端特殊要求》(DL/T698.35-2010)1.4.29 《单相智能电能表型式规范》(Q/GDW355-2009)1.4.30 《三相智能电能表型式规范》(Q/GDW356-2009)1.4.31 《智能电能表功能规范》(Q/GDW354-2009)1.4.32 《智能电能表信息交换安全认证技术规范》(Q/GDW365-2009)31.4.33《河南省电流公司电能计量装置标准化配置典型设计》(豫电营销[2011]1221号)2 新型农村社区供电设施建设总体原则2.1电网规划2.1.1新型农村社区供电设施建设应结合本地区电网总体规划,依据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批复规模,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适当超前,外部供电工程应一次建设到位。

2.1.2新型农村社区供电设施建设范围:变电站10千伏出线到“一户一表”表箱。

供电设施建设应坚持安全可靠、经济实用、技术先进、减少维护的原则,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2.1.3新型农村社区居民户用电设计容量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住宅面积按每户4千瓦、6千瓦、8千瓦进行选择,公共设施负荷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公寓、旅馆类40-70瓦/平方米,办公类30-70瓦/平方米,商业类100-150瓦/平方米,体育类40-70瓦/平方米,剧场类50-80瓦/平方米,医院类40-70瓦/平方米,学校类20-40瓦/平方米,展览馆类50-80瓦/平方米,演播室类250-500瓦/平方米,车库类8-15瓦/平方米。

2.1.4低压配电网实行分区供电原则,以每台配电变压器为单元,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

2.1.5新型农村社区内公共设施、商业等非居民生活用电负荷可直接接入本区域的低压配电网,其总负荷容量大于或等于50千瓦应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

42.1.6 为确保供电设施及作业安全,未经供电企业同意,严禁在公用配电网的10千伏和低压架空线路上搭接、外挂非电力线路、光缆及各类装置。

2.2 10千伏配电网2.2.1 负荷分级5注:本条规定不包括居住区内的大型公共建筑的用电负荷,其负荷分级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高层建筑用户一、二级负荷应采取两路电源供电,同时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

2.2.2 10千伏配电网应合理布局,接线方式灵活、简洁。

宜采用树枝型放射状结构,逐步建设成“手拉手”结构。

公用线路应分区分片供电,供电范围不应交叉重叠。

2.2.3 10千伏配电网主干线分段宜分为2~3段,较大分支线首端宜装设带保护的断路器,在干线分段处、较大分支线首段、电缆分支线首段、用户分界处应装设故障指示器。

2.2.4 10千伏配电线路宜采用架空方式,导线选用架空绝缘导线。

2.2.5 导线型号和截面:架空线路主干线宜采用绝缘240平方毫米、185平方毫米,分支线宜采用绝缘120平方毫米、70平方毫米;电缆线路主干线宜采用3×400平方毫米、3×300平方毫米,支线应选用3×240平方毫米、3×120平方毫米、3×70平方毫米(选用前应校验短路电流)。

2.2.6 线路档距一般不宜超过50米,最大不超过70米。

2.2.7 对雷害多发地区及架空绝缘线路应加强防雷击断线的措施。

2.2.8 当变电站10千伏出线数量不足或线路走廊条件受限制时,可建设10千伏开关站。

开关站接线应力求简化,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

开关站应按无人值守建设,再分配容量不宜超过10000千伏安。

2.3 10千伏开关站、配电室设置原则与基本要求2.3.1 10千伏开关站、配电室原则上应单独设置,进出线方便,接近市政道路或小区道路,与周边总体环境相协6调,满足环保、消防等要求,没有条件时可与建筑相结合。

原则上设置在地面以上,如受条件所限,可设置在地下一层,10千伏开关站、配电室地面高度应比负一层地面高300mm以上,地下层内并应有排水设施。

2.3.2 室内一般采用自然通风,通风必须完全满足设备散热的要求,同时要考虑事故排风装置,并设置防止雨、雪及小动物从通风设施等通道进入室内的措施。

2.3.3 室内采用SF6开关时,应设置SF6浓度报警仪,底部应加装强制排风装置,并设置专用排风通道抽排至室外地面。

2.3.4 10千伏开关站、配电室的消防要求(1)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门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2)室内应具有二条以上人员进出通道。

变压器室的门、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间的门从消防角度考虑应单向开启。

(3)室内应配备手持式干粉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在室内设置专用灭火器具安置的场所,设置地点应明显和便于取用。

(4)高层建筑物内的10千伏开关站、配电室等,必须设置有火灾报警装置。

2.3.5 10千伏开关站、配电室的照明要求7(1)照明电源电压采用220伏低压电源,电源来自低压站用电屏(箱)。

(2)室内的裸导体的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

当在站内裸导体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米,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

操作走廊的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3.0米。

(3)照明配电箱不应采用可燃物制作,导线引出线孔应光滑无毛刺,照明配电箱上应标明用电线路的名称。

2.3.6 地下10千伏开关站、配电室的特殊要求(1)地下10千伏开关站、配电站的净高度一般不小于3.9米;若有管道通风设备或电缆沟的还需增加通风管道或电缆沟的高度。

(2)地下或半地下10千伏开关站、配电站,具有能保证人员和设备进出的通道,设备通道高度为站内最高设备高度加0.3米,其最小宽度为站内最大设备宽度加1.2米。

如无设备进出通道,则应在地面建筑内设置专用吊物孔,占用面积及高度应保证最大设备能起吊和进出。

2.4 配电变压器2.4.1变压器的位置应靠近负荷中心,按现有负荷及3-5年发展选择容量。

2.4.2选型原则(1)配电变压器应选用S11型及以上节能、环保型配变。

(2)安装在高层建筑和地下室内的配电变压器及有特殊防火要求的配电变压器,应采用10型及以上干式变8压器。

(3)峰谷差较大时,可选用调容变压器。

(4)变压器配置容量计算方法:变压器配置容量=∑(用电负荷×Kp),配置系数Kp应按下表选用:2.4.3安装方式配电变压器一般采用柱上变压器、箱式变压器、配电室三种方式:(1)柱上变压器: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400千伏安。

(2)箱式变压器: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630千伏安,出线不超过6回。

(3)配电室内变压器:配电室一般配置双路电源、两台变压器,低压为单母线分段带联络。

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超过800千伏安。

设置在地下室的配电室,应选用干式变压器,并采取屏蔽、减振、防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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