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总论(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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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总论含合同法》课件
选择相对人自由
指当事人有权自主选择交易对象 ,不受他人的限制和干涉。
合同自由原则
决定合同内容自由
指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 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 等主要条款。
变更或解除合同自由
订立合同方式的自由
指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的形式,可以 是口头的、书面的或其他形式。
指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变更或解 除合同,不受他人的限制和干涉。
03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06
违约责任与救济途径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
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 效的合同,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 行合同义务
违约责任要求当事人未能按照 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不履 行和不完全履行。
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
1
债权人免除债务
2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3
合同终止的原因与程序
•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的原因与程序
01
程序
02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债务已经履行; 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 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原因与程序
01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 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 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当事 人可以解除合同。
02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后果 恢复原状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赔偿损失
指当事人有权自主选择交易对象 ,不受他人的限制和干涉。
合同自由原则
决定合同内容自由
指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 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 等主要条款。
变更或解除合同自由
订立合同方式的自由
指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的形式,可以 是口头的、书面的或其他形式。
指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变更或解 除合同,不受他人的限制和干涉。
03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06
违约责任与救济途径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
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 效的合同,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 行合同义务
违约责任要求当事人未能按照 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不履 行和不完全履行。
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
1
债权人免除债务
2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3
合同终止的原因与程序
•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的原因与程序
01
程序
02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债务已经履行; 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 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原因与程序
01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 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 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当事 人可以解除合同。
02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后果 恢复原状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赔偿损失
债法(第二版)全册课件PPT
诚实信用原则是债法的最高原则,简称 “诚信原则”,也称为 “帝王规则”。我国《民法总则》第7条和《合同法》第6条 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 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也是债法的基本原则,是 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 式 行使其权利。
11
第二节 债法的体系和基本原则
第一章
债法与债法总则
2
本 章 概 要
第一节 债法概述 第二节 债法的体系和基本原则 第三节 债法总则
3
第一节 债法概述
一、债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 债法的概念界定 债法是民法关于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那一部分法律规范的总 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118条规定: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 债权 。” “债权是因合同、 侵权行为、 无因管 理、 不 当得利 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 为一定行 为的权利 。”
6
第一节 债法概述
二、 债法的地位与调整功能
(二) 债法的调整功能
1. 为社会活动和交易提供行为规范和行为预期 2. 保护债的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实现行为自由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7
第一节 债法概述
三、 债法的适用方法
(一) 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依照约定适用法律
目 录
第一章 债法与债法总则 第二章 债与债权(一) 第三章债与债权(二)
第四章债的标的
第五章债的变更和移转 第六章债的消灭
第七章债的保全
第八章债的担保 第九章违反债的责任
第十章合同概述
第十一章合同法
第十二章合同订立 第十三章 合同效力 第十四章 合同履行 第十五章 合同责任概述 第十六章 具体合同责任类型 第十七章 买卖、供用、赠与合同 第十八章 借款、租赁、融资租赁合 同 第十九章 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合同 第二十章 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合同 第二十一章 无因管理 第二十二章 不当得利 第二十三章 单方允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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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债法的体系和基本原则
第一章
债法与债法总则
2
本 章 概 要
第一节 债法概述 第二节 债法的体系和基本原则 第三节 债法总则
3
第一节 债法概述
一、债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 债法的概念界定 债法是民法关于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那一部分法律规范的总 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118条规定: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 债权 。” “债权是因合同、 侵权行为、 无因管 理、 不 当得利 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 为一定行 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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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债法概述
二、 债法的地位与调整功能
(二) 债法的调整功能
1. 为社会活动和交易提供行为规范和行为预期 2. 保护债的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实现行为自由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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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债法概述
三、 债法的适用方法
(一) 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依照约定适用法律
目 录
第一章 债法与债法总则 第二章 债与债权(一) 第三章债与债权(二)
第四章债的标的
第五章债的变更和移转 第六章债的消灭
第七章债的保全
第八章债的担保 第九章违反债的责任
第十章合同概述
第十一章合同法
第十二章合同订立 第十三章 合同效力 第十四章 合同履行 第十五章 合同责任概述 第十六章 具体合同责任类型 第十七章 买卖、供用、赠与合同 第十八章 借款、租赁、融资租赁合 同 第十九章 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合同 第二十章 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合同 第二十一章 无因管理 第二十二章 不当得利 第二十三章 单方允诺
第九章 债权法总论PPT课件
2020/11/27
美国玩具店里卖的基 本都是中国货
2020/11/27
随着中国商品的增多, 美国商品的零售价格出现了 下降。1998年以来,美国电 视机的价格每年下降9%,小 工具的价格每年下降1%,运 动器械的价格每年下降3%。 从1998年到2001年,中国向 美国出口的厨房用品数量增 加了一倍,结果美国平底煎 锅的价格从49.99美元下跌到 29.99美元。
■ 美国人如何还债——美元贬值
2004年11月8日,美元对欧元比价突破1:1.3。实际 上,2001年以来美元贬值达到过50%。在美元受攻击的 4年里,美国央行和格林斯潘却撒手不管,而锁定美元 固定汇率制度的中国中央银行,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 美元如果在未来的一年内贬值30%,到时我们的6000亿 美元外汇储备又会损失一个2000亿。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克鲁格曼一针见血:在美国高调指 责其他国家造成它的外贸逆差时,不要以为美国真的吃了 亏。这些巨额外贸赤字是如何填补的呢?用白白的纸印出 花花绿绿的美元出口就是。中国输出的廉价产品和资本维 持了“迈克尔”们的潇洒生活。
2020/11/27
(二)对“债法”的理解:
德国学者赫德曼(Hedemam)指出:债法是利已的交易 法。这一论断道出了债权法的本质所在。具体言之,债权 法作用表现在鼓励交易,保证交易的实现。商品经济越是 发达,债法的内容就越是丰富,形式越加完备。
关系
相对性
主体的相对性; 内容的相对性;
债权人
特定当事人之间
债务人
责任的相对性;
2020/11/27
请求对方进行特定的行为
1. “债”是财产性民事法律关系(权利);
债的关系是建立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 关系,表现为财产属性,债权被归入财产权。
美国玩具店里卖的基 本都是中国货
2020/11/27
随着中国商品的增多, 美国商品的零售价格出现了 下降。1998年以来,美国电 视机的价格每年下降9%,小 工具的价格每年下降1%,运 动器械的价格每年下降3%。 从1998年到2001年,中国向 美国出口的厨房用品数量增 加了一倍,结果美国平底煎 锅的价格从49.99美元下跌到 29.99美元。
■ 美国人如何还债——美元贬值
2004年11月8日,美元对欧元比价突破1:1.3。实际 上,2001年以来美元贬值达到过50%。在美元受攻击的 4年里,美国央行和格林斯潘却撒手不管,而锁定美元 固定汇率制度的中国中央银行,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 美元如果在未来的一年内贬值30%,到时我们的6000亿 美元外汇储备又会损失一个2000亿。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克鲁格曼一针见血:在美国高调指 责其他国家造成它的外贸逆差时,不要以为美国真的吃了 亏。这些巨额外贸赤字是如何填补的呢?用白白的纸印出 花花绿绿的美元出口就是。中国输出的廉价产品和资本维 持了“迈克尔”们的潇洒生活。
2020/11/27
(二)对“债法”的理解:
德国学者赫德曼(Hedemam)指出:债法是利已的交易 法。这一论断道出了债权法的本质所在。具体言之,债权 法作用表现在鼓励交易,保证交易的实现。商品经济越是 发达,债法的内容就越是丰富,形式越加完备。
关系
相对性
主体的相对性; 内容的相对性;
债权人
特定当事人之间
债务人
责任的相对性;
2020/11/27
请求对方进行特定的行为
1. “债”是财产性民事法律关系(权利);
债的关系是建立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 关系,表现为财产属性,债权被归入财产权。
债法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ppt教程
第一章 债法与债法总则
二、债法的基本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债法的基本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可以自由地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 的基本准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债法的最高原则,简称“诚信原则”,也称为“帝 王规则”。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明确地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 1、确定行为规则 2、平衡利益冲突 3、解释法律和合同
第一章 债法与债法总则
(二)债法总则是民法的必要组成部分
第一,民法典即使没有直接规定债法总则,债法总则也是民法 的必要组成部分。 第二,在民法理论上,民法学说体系不可能没有债法总则。
第三,在学理上,应当把分散在民法典各个部分中的债法总则 的规则集中起来进行研究,形成完整、严密的债法规则,形成 债法总则的债法一般规则,全面理解、正确掌握。
第一章 债法与债法总则
三、债法的适用方法 (一)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依照约定适用法律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直接适用任意性规范 (三)当事人对合同约定内容发生争议由法官依法进行合同解 释 (四)当事人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的约定无效
第一章 债法与债法总则
【案例讨论】
讨论提示: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意向书并不是签订了正式合同, 双方并未发生债的关系。
第一章 债法与债法总则
三、债法总则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 我国制定了《侵权责任法》,使侵权法脱离债法的体系
而单独作为民法典的组成部分、作为权利保护法而存在。债法 总则与《侵权责任法》之间的关系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侵权责任法》是权利保护法,是通过确定侵权责任的方 式,对侵权行为受害人的权利进行保护。 其次,债法总则对于《侵权责任法》具有指导作用。
债法总论ppt课件288
甲将其一辆机器设备出卖给乙,约定5天后交付。 在交付之前,甲疏于保管,致使该设备被丙偷 走。甲后得知设备被丙盗窃。履行期届至,甲 未能向乙交付设备,致使乙蒙受经济损失5万元。 问题:a甲得向丙主张何种权利?b乙得向甲主 张何种权利?c乙得向丙主张何种权利?
案例讨论(2)
甲有房屋一幢,出售给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但未转移房屋所有权。后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丙, 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问题:乙和丙谁可以享有房屋所有权?
相对性的“突破”及其评析
第三人侵害债权 债权物权化 涉他契约 债的保全
第一章
绪论:债和债法
第五节 债务与责 任,及债上强制实现债务的手段,表 现为债务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作用上为债务履 行的担保。 责任的发展:从人身责任向财产责任的转变。 债与责任的关系:传统民法学说将债与责任区 分,有的责任基于债而发生,如违约责任,有 的责任基于法律规定产生,如法定抵押责任等, 有的则难以区分,如侵权的情况。现代民法则 将债与责任相互结合,不再刻意区分债与责任。
给付之债和行为之债
给付之债:以交付或移转一定财产为标的的债。 行为之债:以债务人的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 为)为标的的债。
完全债和自然债
完全债:在法律上具有完全效力的债。如债务 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得请求公权力予以救济。 自然债:又称不完全债,无责任债。此种债的 履行与否,完全听任债务人的意思,法律不加 干涉。此种债务,债务人不履行的,债权人无 法获得公权力的救济,但债务人一旦履行的, 债权人亦有权受领,债务人不得要求债权人返 还不当得利。
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特定之债:于债成立之时,债的标的即已特定, 或债成立之时虽未特定,但当事人于债履行时 可将其特定者,亦视为特定之债。 种类之债:债成立时,以未特定的种类物为标 的的债。种类之债的标的不具有个性,可以同 种类、同质量之物相互代替。
债法PPT课件
3、受益时为善意其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以主观 意志的变化时间为界,前后两段的返还范围按不同规 定分别确定。
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 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时值春耕,甲用该牛 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 300元将其治好。一年后,牛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 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 确的?( )
定其中一个而为给付的债。 选择之债中标的的确定: (1)合意选择 (2)单方行使选择权
(四)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按债的标的物在债成立时是否特定化来划分 1、特定之债——指于债成立之时,标的物即已特定的债。 特点: (1)债务人负有交付特定标的物的义务,债权人也只能请求其
交付该标的物; (2)若标的物灭失,当然发生履行不能; (3)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可能自债成立时即移转于
因此,无因管理是法律 规定的债的发生原因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管理他人事务 (2)为他人管理的意思 (3)无法定或约定义务 (4)不违反本人意思
为什么不构 成无因管理?
不构成无因管理的行为
违法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不足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纯粹道义上的
宗教上的或者一般性的生活事务的行为; 单纯的不作为; 依照法律规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或经本人授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第八十七条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 上的 ,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 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 务;
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 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 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 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时值春耕,甲用该牛 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 300元将其治好。一年后,牛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 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 确的?( )
定其中一个而为给付的债。 选择之债中标的的确定: (1)合意选择 (2)单方行使选择权
(四)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按债的标的物在债成立时是否特定化来划分 1、特定之债——指于债成立之时,标的物即已特定的债。 特点: (1)债务人负有交付特定标的物的义务,债权人也只能请求其
交付该标的物; (2)若标的物灭失,当然发生履行不能; (3)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可能自债成立时即移转于
因此,无因管理是法律 规定的债的发生原因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管理他人事务 (2)为他人管理的意思 (3)无法定或约定义务 (4)不违反本人意思
为什么不构 成无因管理?
不构成无因管理的行为
违法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不足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纯粹道义上的
宗教上的或者一般性的生活事务的行为; 单纯的不作为; 依照法律规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或经本人授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第八十七条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 上的 ,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 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 务;
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 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 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债法总论课件:第二讲 债的发生
B.管理人应将管理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 托人,如金钱、物品等。
(三)法律效果
2. 本人的义务 管理事务利于其本人,并不违反其明示或可推知的
意思,管理人可向本人主张以下请求权: (1)支出费用偿还请求权(民通第93条、德国民
法典第683条) 请求返还的费用,以必要为限。 (2)清偿负担债务请求权 (3)损害赔偿请求权(参见合同法第407条“不可
一、概述
(二)区别 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 赠与为双方法律行为,无受赠人的同意不
成立赠与合同,虽然仅使赠与人负有义务。 单方行为的成立无须他人对表意人为承诺,
一经作出即发生效力。
一、概念
(三)单方行为的特征 1. 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 无须相对人对该意思表示作出承诺, 2. 行为的内容是为表意人设定义务,使相
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上诉案, 引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年第2期
参见葛云松:《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 酬金纠纷案评析》,《北大法律评论》第1卷 第1辑,1998年5月。
二、悬赏广告
(一)概念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
人支付报酬的意思表示。 例如寻找失物、有奖征集广告词、鼓励发
原则,另一方面又要容许干涉他人之事阻却行 为的违法性,发扬人们之间的互助精神。
正当化基础
原则 干涉他人之事违法
合法
委托
例外 鼓励互助行为
合法
无因管理
(一)概述
3. 法律性质 无因管理在罗马法属于准契约,在德国学
说属于事实行为。 行为人无须具备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都可实施无因管理。 4. 分类: (1)真正无因管理:为他人而管理 (2)不真正无因管理:为自己而管理 明知他人事务,仍作为自己事务来管理。 误信他人事务为自己事务而管理。
(三)法律效果
2. 本人的义务 管理事务利于其本人,并不违反其明示或可推知的
意思,管理人可向本人主张以下请求权: (1)支出费用偿还请求权(民通第93条、德国民
法典第683条) 请求返还的费用,以必要为限。 (2)清偿负担债务请求权 (3)损害赔偿请求权(参见合同法第407条“不可
一、概述
(二)区别 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 赠与为双方法律行为,无受赠人的同意不
成立赠与合同,虽然仅使赠与人负有义务。 单方行为的成立无须他人对表意人为承诺,
一经作出即发生效力。
一、概念
(三)单方行为的特征 1. 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 无须相对人对该意思表示作出承诺, 2. 行为的内容是为表意人设定义务,使相
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上诉案, 引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年第2期
参见葛云松:《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 酬金纠纷案评析》,《北大法律评论》第1卷 第1辑,1998年5月。
二、悬赏广告
(一)概念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
人支付报酬的意思表示。 例如寻找失物、有奖征集广告词、鼓励发
原则,另一方面又要容许干涉他人之事阻却行 为的违法性,发扬人们之间的互助精神。
正当化基础
原则 干涉他人之事违法
合法
委托
例外 鼓励互助行为
合法
无因管理
(一)概述
3. 法律性质 无因管理在罗马法属于准契约,在德国学
说属于事实行为。 行为人无须具备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都可实施无因管理。 4. 分类: (1)真正无因管理:为他人而管理 (2)不真正无因管理:为自己而管理 明知他人事务,仍作为自己事务来管理。 误信他人事务为自己事务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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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第十九章 不当得利之债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二、性质 事件 三、功能 纠正不正常的利益变动 四、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29
结束语
当你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时,失败也是伟大的, 所以不要放弃,坚持就是正确的。
When You Do Your Best, Failure Is Great, So Don'T Give Up, Stick To The End
分类 免责的债务承担 并存的债务承担
(二)方式 债务人与承担人达成协议 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
(三)有效要件 合意 债权人同意 (四)效力
15
第六节 债的保全
一、债的保全的意义 二、代位权 (一)概念 (二)特征 1、针对债务人的懈怠行为 2、以自己的名义行使 3、诉讼方式行使 4、债权的权能
16
23
二、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主观要件 阻却违法的根本原因 判断标准 动机和效果 不必有明确的为他人管理的目的 不必知晓本人为何人 误将他人事务认为是自己事务的管理 利人兼利己的意思可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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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没有法律上的义务 法定义务 约定义务 在先行为引起的义务 职务义务 有无义务的判断 时点 误认管理
21
第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为避免他人利益受 损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二、法律性质 合法的事实行为 三、无因管理的法律功能
平衡不得干涉他人事物与鼓励社会互助 四、类型 真正无因管理 不真正无因管理
适当无因管理 不适当无因管理
22
第二节 构成要件
一、管理他人事务——客观要件 事务 具有法律意义之事务 他人事务 判断问题 *误将自己事务认为是他人事务而为管理 管理 包括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
25
第三节 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一、无因管理的基本效果 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阻却违法
26
二、管理人的义务 (一)适当管理
不违反本人的意思 以有利于本人的方法 管理人注意义务的程度 不适当无因管理的后果 (二)通知义务 (三)报告计算义务
27
三、管理人的权利 费用偿还请求权 必要费用 负债清偿请求权 损失补偿请求权 Biblioteka 是否享有报酬请求权 *见义勇为问题
(三)对债务人的通知 对抗债务人的要件 性质 观念通知 例外 证券化债权让与不需通知
13
(四)效力
1、对内效力 1)债权易主 2)从权利移转 3)债权证书的交付及必要情形的告知 4)瑕疵担保 2、对外效力 1)对债务人
以受让人为新债权人; 抗辩的援用; 抵销的主张 2)对第三人 多重让与问题
14
三、债务承担 (一)含义
债权法
1
第十七章 债权法总论
第一节 债权与债权法
一、债的概念 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通则 第 84条 罗马法上的债 法锁 债务与责任 狭义之债与广义之债
2
债的实例:
1、甲雇用乙为电脑程式工程师,约定月薪10万元, 乙不得在外兼职。
2、乙患病昏迷于路边,甲送乙赴医救治,花去医 药费2000元。
(三)构成要件 1、债权合法、确定、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到期 金钱 债权 非专属性 3、债务人的懈怠行为
认定标准 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权利 4、懈怠行为害及债权
认定
17
(四)行使 1、主体 债权人 数人共同行使 2、方式 诉讼 3、范围 债权人自己的债权
18
(五)效力 1、对债权人 直接受偿 2、对债务人 处分权的限制 3、对次债务人
3、乙在银行取款时,营业员甲多付9000元。 4、乙驾车不慎撞伤路人甲。
3
二、债的性质
相对性 债权为请求权 债权的平等性 债权的非排他性 债权的非公示性 期限性
4
三、债权法 (一)含义 (二)特征
交易法; 任意性; 国际性; 灵活性
5
第二节 债的要素
一、债的主体 债权人 债务人 二、债的内容 债权 债务 三、债的标的 给付
与标的物的区别 要件:合法;适当;可能;得确定 不作为可否为债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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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债的发生根据
一、合同 二、侵权 三、不当得利 四、无因管理 五、缔约过失 六、单方行为 七、其他 拾得遗失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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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债的分类
一、分类的意义 二、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三、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四、主债和从债 五、财务之债和劳务之债 六、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七、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30
感谢聆听
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导
Please Criticize And Guide The Shortcomings
演讲人:XXXXXX 时 间:XX年XX月XX日
31
一、含义
与债的变更的区别 原因 法律规定 法律行为 分类 债权债务概括承受
债权让与 债务承担
11
二、债权转让
(一)含义 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人将其权 利移转于第三人享有。
包括全部让与和部分让与 实质是债权在不改变同一性的前提下在不同主 体之间的流转。 债权让与的性质是合同行为
12
(二)有效要件 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 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让与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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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份之债 要件:多数人;标的可分;份额自始 确定 效力:确定份额的债权债务 负担超过自己部分的清偿构成无 因管理 就部分人的事项原则上对他人 不生效力
9
(二)连带之债 要件:多数人; 标的同一; 同一目的; 连带关系 发生原因 法定 意定 效力:对外 连带 对内 按份 内部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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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债的移转
19
三、撤销权 (一)含义 (二)成立要件 1、客观要件 债务人为危害债权的处分行为 2、主观要件 债务人的恶意 受益人的恶意 (三)行使 (四)效力 撤销具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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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债的消灭
一、清偿 主体 代为清偿 清偿抵充 费用 二、抵销 含义 分类 效力 三、提存 原因;主体;标的;方法;效力 四、免除 五、混同
第十九章 不当得利之债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二、性质 事件 三、功能 纠正不正常的利益变动 四、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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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当你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时,失败也是伟大的, 所以不要放弃,坚持就是正确的。
When You Do Your Best, Failure Is Great, So Don'T Give Up, Stick To The End
分类 免责的债务承担 并存的债务承担
(二)方式 债务人与承担人达成协议 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
(三)有效要件 合意 债权人同意 (四)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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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债的保全
一、债的保全的意义 二、代位权 (一)概念 (二)特征 1、针对债务人的懈怠行为 2、以自己的名义行使 3、诉讼方式行使 4、债权的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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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主观要件 阻却违法的根本原因 判断标准 动机和效果 不必有明确的为他人管理的目的 不必知晓本人为何人 误将他人事务认为是自己事务的管理 利人兼利己的意思可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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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没有法律上的义务 法定义务 约定义务 在先行为引起的义务 职务义务 有无义务的判断 时点 误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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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为避免他人利益受 损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二、法律性质 合法的事实行为 三、无因管理的法律功能
平衡不得干涉他人事物与鼓励社会互助 四、类型 真正无因管理 不真正无因管理
适当无因管理 不适当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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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构成要件
一、管理他人事务——客观要件 事务 具有法律意义之事务 他人事务 判断问题 *误将自己事务认为是他人事务而为管理 管理 包括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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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一、无因管理的基本效果 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阻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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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人的义务 (一)适当管理
不违反本人的意思 以有利于本人的方法 管理人注意义务的程度 不适当无因管理的后果 (二)通知义务 (三)报告计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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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人的权利 费用偿还请求权 必要费用 负债清偿请求权 损失补偿请求权 Biblioteka 是否享有报酬请求权 *见义勇为问题
(三)对债务人的通知 对抗债务人的要件 性质 观念通知 例外 证券化债权让与不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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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效力
1、对内效力 1)债权易主 2)从权利移转 3)债权证书的交付及必要情形的告知 4)瑕疵担保 2、对外效力 1)对债务人
以受让人为新债权人; 抗辩的援用; 抵销的主张 2)对第三人 多重让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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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务承担 (一)含义
债权法
1
第十七章 债权法总论
第一节 债权与债权法
一、债的概念 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通则 第 84条 罗马法上的债 法锁 债务与责任 狭义之债与广义之债
2
债的实例:
1、甲雇用乙为电脑程式工程师,约定月薪10万元, 乙不得在外兼职。
2、乙患病昏迷于路边,甲送乙赴医救治,花去医 药费2000元。
(三)构成要件 1、债权合法、确定、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到期 金钱 债权 非专属性 3、债务人的懈怠行为
认定标准 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权利 4、懈怠行为害及债权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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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使 1、主体 债权人 数人共同行使 2、方式 诉讼 3、范围 债权人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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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效力 1、对债权人 直接受偿 2、对债务人 处分权的限制 3、对次债务人
3、乙在银行取款时,营业员甲多付9000元。 4、乙驾车不慎撞伤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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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的性质
相对性 债权为请求权 债权的平等性 债权的非排他性 债权的非公示性 期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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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权法 (一)含义 (二)特征
交易法; 任意性; 国际性; 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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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债的要素
一、债的主体 债权人 债务人 二、债的内容 债权 债务 三、债的标的 给付
与标的物的区别 要件:合法;适当;可能;得确定 不作为可否为债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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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债的发生根据
一、合同 二、侵权 三、不当得利 四、无因管理 五、缔约过失 六、单方行为 七、其他 拾得遗失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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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债的分类
一、分类的意义 二、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三、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四、主债和从债 五、财务之债和劳务之债 六、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七、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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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聆听
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导
Please Criticize And Guide The Shortcomings
演讲人:XXXXXX 时 间: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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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含义
与债的变更的区别 原因 法律规定 法律行为 分类 债权债务概括承受
债权让与 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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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权转让
(一)含义 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人将其权 利移转于第三人享有。
包括全部让与和部分让与 实质是债权在不改变同一性的前提下在不同主 体之间的流转。 债权让与的性质是合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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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效要件 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 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让与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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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份之债 要件:多数人;标的可分;份额自始 确定 效力:确定份额的债权债务 负担超过自己部分的清偿构成无 因管理 就部分人的事项原则上对他人 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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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带之债 要件:多数人; 标的同一; 同一目的; 连带关系 发生原因 法定 意定 效力:对外 连带 对内 按份 内部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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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债的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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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撤销权 (一)含义 (二)成立要件 1、客观要件 债务人为危害债权的处分行为 2、主观要件 债务人的恶意 受益人的恶意 (三)行使 (四)效力 撤销具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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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债的消灭
一、清偿 主体 代为清偿 清偿抵充 费用 二、抵销 含义 分类 效力 三、提存 原因;主体;标的;方法;效力 四、免除 五、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