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食品生产信息公示制度
食品生产信息公示制度
一、背景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引发公众关注。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增强社会监督,我国制定了食品生产信息公示制度,旨在提高食品
生产企业的透明度和责任意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公示内容
食品生产信息公示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食品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
式等;
2. 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包括颁发机关、许可证号码、许可范
围等;
3. 生产车间和设备的状况,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4. 生产工艺和原料的使用情况,确保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 检验和监测结果,包括食品质量检验、卫生监督抽检等。
三、公示渠道
食品生产信息公示通过以下渠道进行:
1. 食品生产企业的官方网站,必须及时更新企业信息和相关公示内容;
2. 食品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提供全国食品生产企业和其公示信息的统一平台;
3. 其他适当的媒体,如报纸、电视等。
四、监督与处罚
对于未按照规定公示信息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监管部门将给予相应的监督和处罚。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严重违法行为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五、效果评估
食品生产信息公示制度的效果应该得到持续监测和评估。
通过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六、结论
食品生产信息公示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增强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
只有加强企业的信息公开和监督,才能有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一、食品安全公示制度各区县分局应在本辖区内将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以公示牌的形式对外及时公示,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充分发挥和调动群众参与的意识,更好地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一)公示牌设立地点社区工商工作站及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农副产品市场应当设立“食品安全公示牌”。
公示牌应设在经营单位入口处或其他明显位置,易于消费者查看,便于消费者了解和监督。
(二)公示牌标准“公示牌”式样根据经营场所和社区工商工作站的实际情况可采用“横式”或“竖式”。
尺寸为:120*90平方厘米和90*120平方厘米两种。
(三)公示内容1、食品停止(或者恢复)销售信息;2、食品退市信息;3、消费警示、提示信息;4、监督举报电话、工商网站网址等项内容;5、其他信息。
二、建立联络人制度为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工作,各工商所要在具备条件的商场、超市、农副产品市场及社区工商工作站建立联络人制度。
上述单位应当确定一名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联络人,及时将工商所传达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予以公示,确保信息的畅通传递、归集、整理、反馈。
三、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流程(一)各分局消保科、市场科应将食品安全信息及时通知各工商所,由工商所负责通知到有关食品经营单位和社区工商工作站。
同时,将上述信息在工商所服务大厅进行公示。
(二)食品经营单位、社区工商工作站收到食品安全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将信息在公示牌上公示。
同时,食品经营单位应对自己经销的食品进行自查,并于2小时内将自查结果反馈到工商所。
(三)各辖区工商所应及时将食品经营单位自查情况汇总,上报分局消保科、市场科。
消保科、市场科按照各自职责结合食品安全日常抽查工作,对辖区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一)各分局应充分重视此项工作,认真部署安排,由主管局长负责,各相关科、室、所做好具体落实工作,并可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关办法。
同时,对市场、超市以及社区工商工作站公示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公示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公示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示内容1. 食堂基本信息:包括食堂名称、地址、许可证号、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责任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原料采购制度、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餐具清洗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等。
3. 食品原料供应商信息: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许可证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4. 食堂从业人员信息:包括从业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从业资格等。
5. 食堂卫生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时间、检查项目、检查结果等。
6. 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事故处理、事故调查等。
7. 食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方式:包括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
三、公示方式1. 在食堂入口处设置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食堂基本信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原料供应商信息、食堂从业人员信息等。
2. 在食堂内部设置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食堂卫生检查情况、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方式等。
3. 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定期发布食堂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四、公示要求1. 公示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公示内容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3. 公示内容应便于师生查阅,公示栏、公示牌应设置在明显位置。
4. 公示内容应接受师生监督,对师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处理。
五、监督与责任1. 学校应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确保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食品安全公示制度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师生有权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投诉。
食品生产信息公示制度
食品生产信息公示制度介绍食品生产信息公示制度是指针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相关信息,通过公示渠道向公众进行全面、及时、真实的披露的制度。
通过公示制度,可以增加食品安全监管的透明度,提高消费者对食品产品的信任度,促进食品行业的发展。
目的1. 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公示食品生产信息可以让消费者更加了解食品生产过程,增强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公示制度可以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食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3. 促进食品企业自律:通过公示制度,可以促使食品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生产质量,增加企业间的竞争力。
内容食品生产信息公示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生产企业信息:公示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方便消费者了解企业的背景。
2. 产品信息:公示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详细信息,提供给消费者选择和购买的依据。
3. 生产工艺信息:公示食品的生产工艺、原料来源、生产设备等相关信息,让消费者了解食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保障措施。
4. 检验检测信息:公示食品的检验检测结果、检测机构及其认证情况等,确保食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5. 监管执法信息:公示监管部门对食品企业的监管执法情况,包括检查、处罚等,提醒企业和消费者遵守法规。
实施实施食品生产信息公示制度需要以下步骤:1. 确定公示平台:建立食品生产信息公示平台,提供统一的信息发布和查询渠道。
2. 完善信息录入系统: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息数据库,使企业能够方便地录入和更新信息。
3. 审核公示信息:监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公示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真实有效。
4. 定期公示更新:定期更新食品生产信息,确保公示信息的时效性。
5. 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活动等方式,向公众宣传食品生产信息公示制度的重要性和益处。
结论食品生产信息公示制度是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果和消费者保护的重要举措。
通过公示食品生产过程中的信息,可以增加对食品企业的监督力度,提高食品行业整体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
食品信息公示管理制度
食品信息公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食品服务等与食品相关的单位及个人。
三、食品信息公示的内容1.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公示以下信息:(1)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生产许可证号;(3)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4)生产工艺、原料来源、生产环境等信息;(5)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6)其他相关信息。
2. 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公示以下信息:(1)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营业执照号;(3)销售的食品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4)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5)采购渠道、存储环境等信息;(6)其他相关信息。
3.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公示以下信息:(1)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餐饮服务许可证号;(3)经营的菜品名称、原材料、制作工艺等信息;(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5)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检查情况;(6)其他相关信息。
四、食品信息公示的方式1.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设置食品信息公示栏,公示相关信息,并在企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信息。
2. 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在门店内显著位置设置食品信息公示栏,公示相关信息,并在官方网站、移动应用等平台公开信息。
3.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在就餐区域显著位置设置食品信息公示栏,公示相关信息,并在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平台公开信息。
五、食品信息公示的监督检查1. 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企业、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信息公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
2. 消费者发现公示信息有误或不符合规定的,可向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通知消费者处理结果。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食品信息公示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并可责令停业整顿。
2.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公众身体健康安全的,将从严追究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一、为保证食品消费安全,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公示,是本公司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
三、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信息,是指下列食品安全信息:
(一)食品经营主体的违法信息,包括资质不合法和行为违法等信息。
(二)食品的内在品控、包装标识(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商标广告等违法信息。
(三)食品品控抽查检测信息。
包括合格食品信息、不合格食品信息等。
四、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实行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
五、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包括公示机关名称、公示内容、公示时间等,其中食品品控监测信息还应包括食品名称、经销单位名称、标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以及存在食品品控问题的主要不合格项目等内容。
六、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程序为:
(一)根据本制度第三条的范围收集信息。
(二)对收集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公示的信息真实、准确。
七、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主要方式为:
(一)超市应在经营场所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及信息“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
(二)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食品可能波及到本辖区以外地区的,公示机关应当将公示的信息向有关地区工商机关通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强化社会共治
未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 制度将会更加注重社会共治,通 过加强与社会组织和媒体的合作 ,共同推动餐饮服务行业的健康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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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监管效率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从繁琐的审批、监管中解放出来,通过公开的信息公示方式,减轻了 监管压力,提高了监管效率。
增强社会监督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通过公开食品安全信息,使社会公众能够更加方便地了解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 从而增强社会监督的力量,促进餐饮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实践效果
通过A餐厅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实践,消费者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餐厅的食品安全情况, 增强了消费者的信心。同时,A餐厅也提高了自身的信誉度和品牌形象。
B餐厅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不足的案例分析
01
餐厅背景介绍
B餐厅是一家西式快餐店,由于其独特的口味和便捷的服务,深受年
轻消费者的喜爱。然而,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方面,B餐厅存在一些
02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重要 性
保障消费者权益
01
消费者有权获知食品安全信息 ,以便做出明智的消费决定。
02
公示食品安全信息有助于减少 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保护消 费者权益。
03
增强消费者对餐饮服务行业的 信任度和满意度。
提高餐饮业公信力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可以展示餐饮 服务提供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
单位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示
要点一
公示内容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从业人 员的健康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厨师、服务员等从业人员 的健康证明。
要点二
公示目的
2023年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规定
2023年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规定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篇1第一条为保证食品消费安全,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信息,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食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中掌握的下列食品安全信息:(一)食品经营主体的违法信息,包括资质不合法和行为违法等信息。
(二)食品的内在质量、包装标识(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商标广告等违法信息。
(三)食品质量抽查检测信息。
包括合格食品信息、不合格食品信息等。
第四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实行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包括公示机关名称、公示内容、公示时间等,其中食品质量监测信息还应包括食品名称、经销单位名称、标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以及存在食品质量问题的主要不合格项目等内容。
第六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程序为:(一)根据本制度第三条的范围收集信息。
(二)对收集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公示的信息真实、准确。
(三)被列为公示内容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由负责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公示。
(四)对已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由负责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逐级上报上级机关备案。
第七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主要方式为:(一)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在其办公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将上级机关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转载公示,并随时公示辖区内食品监管和食品质量等相关信息。
同时,指导、监督辖区内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食品经营场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的设置及信息公示工作。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应当设置在醒目的位置。
(二)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食品可能波及到本辖区以外地区的,公示机关应当将公示的信息向有关地区工商机关通报,接到通报的工商机关应当将该公示信息予以转公示。
食品安全公示_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
三、公示内容(一)基本信息公示1.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号。
3.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4.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5.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6.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1.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情况。
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
3. 食品安全抽检结果。
4.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5. 食品安全信用等级。
6.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四、公示方式(一)现场公示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相关内容。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更新公示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网络公示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设立专栏,公示相关内容。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将公示内容同步至官方网站。
五、公示要求(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公示制度,明确公示内容、方式和责任。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篡改、伪造。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接受消费者、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公示信息及时予以更新。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公示工作,不得拒绝、阻挠。
六、监督管理(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公示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公示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
(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公示工作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七、法律责任(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公示信息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食品安全质量公示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
二、公示内容1. 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2. 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产品标准等信息。
3. 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信息。
4. 食品质量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5. 食品安全事件、召回信息等。
6.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等信息。
三、公示方式1. 通过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渠道进行公示。
2. 在食品包装、标签、产品说明书等上注明相关信息。
3. 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公示牌,明确公示内容。
四、公示时限1. 相关证照、信息等公示时限为有效期内。
2. 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信息公示时限为产品上市销售期间。
3. 食品质量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公示时限为2年。
4. 食品安全事件、召回信息等公示时限为事件发生之日起至相关处理措施实施完毕。
五、公示责任1. 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及时、准确、完整地公示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2.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质量公示工作全面负责。
3.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质量公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监督管理1.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质量公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消费者有权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七、法律责任1.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食品安全信息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公示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未履行食品安全质量公示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公示制度(通用6)
食品安全公示制度(通用6)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公示内容1.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者应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在获得许可后,将许可证书复印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2.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者应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在获得许可后,将许可证书复印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应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4. 食品安全自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5. 食品安全处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受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罚的,应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6. 食品安全风险提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提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获得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三、公示要求1. 公示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隐瞒。
2. 公示应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字体清晰,便于消费者阅读。
3. 公示内容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4.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四、监督管理1.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安全公示制度的宣传和指导,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制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2.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安全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依法予以查处。
3. 消费者、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有权对食品安全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五、法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食品安全公示栏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公示栏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示内容食品安全公示栏应当公布以下内容:(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许可证号等;(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三)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四)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包括自查时间、自查内容、自查结果等;(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处理结果等;(六)食品生产经营者接受食品安全监管的情况,包括监管时间、监管单位、监管结果等;(七)其他应当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条公示方式食品安全公示栏应当设置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便于消费者查阅。
同时,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公示要求(一)食品安全公示栏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消费者;(二)食品安全公示栏的内容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三)食品安全公示栏的设置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监督管理(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公示栏的监督管理,确保公示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公示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消费者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对食品安全公示栏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查询或者举报;(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回复查询或者举报人。
第六条法律责任(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管理食品安全公示栏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公示内容虚假或者未及时更新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三)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公示栏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1 目的
保证食品消费安全和消费者的知情权,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与质量、食品安全有关的文件和信息。
3 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各档口负责人负责文件和信息的公示。
4 内容
4.1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
(一)企业名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食品安全监督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
(三)人员健康证明;
(四)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日常监督检查表;
(五) 农产品每日农药残留抽检结果和肉制品检验检疫证明;
(六) 各预包装、散装食品、农产品的价格和产地;
(七) 食品安全诚信经营公开承诺书和监督举报电话。
4.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日负责对食品安全公示牌信息进行公示和4.1(五)农产品每日农药残留抽检结果进行公示;肉类档口负责人负责每日对肉制品价格和检验检疫证明进行更新;水产品档口负责每日对水产品的价格和产地进行更新,蔬菜档口负责每日对蔬菜的价格和产地进行更新,其他各档口负责对本档口的产品信息进行更新,保持公示内容为最新内容。
在下一次最新公示内容出来前,正在公示
内容需继续进行公示。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加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生产过程中的信息报告和公布流程,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等环节中涉及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公布。
三、管理标准1.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的内容要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调查和分析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通报、检测结果、召回等。
•信息报告内容应包含食品安全事件的类别、发生时间、地方、原因及已采取的掌控措施等。
•对于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应及时报告,并追踪整改情况。
•历史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报告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五年。
2.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的提交要求:•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应由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负责编制,报送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应在发生事件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高层管理人员,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报送。
3.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方式:•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应以公告、公示、内部通知等形式进行。
•公告内容应包含食品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风险等级评估、已采取的掌控措施及消费者防范措施等。
•公告栏应设置在易于消费者取得的地方,公告内容应明确、准确,并保持连续性。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应及时订立,并在发生事件后的24小时内公示。
4.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内容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应包含食品安全事件的类别、发生时间、地方、原因、后果及已采取的掌控措施等。
•对于公示的食品安全事件,应公布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包含食品召回进展、整改情况等。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期限应依据事件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公示期限为不少于7天。
四、考核标准1. 对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的考核:•对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的内容进行定期抽查,确保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和信息完整性。
•对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的及时性进行考核,确保报告能够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并报送相关部门。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为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科学规范,明确信息报告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办法》(试行)和《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信息,是指各镇乡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或获得的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具体包括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事故及其处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监测行政执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信息。
第二条各镇乡、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制度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程序。
第三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网络。
县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联络、编发;各镇乡、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一名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的同志为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信息的搜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四条各镇乡、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五条各地、各部门每月至少报送一次信息,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报送的信息重点反映以下内容:(一)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要求及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情况。
(二)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重要动态。
(三)食品安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件)处置情况。
(五)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典型经验。
(六)本地、本部门收集整理的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建议。
(七)其他需要报送的重要信息。
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工作,对潜在的问题和可能的影响进行预测,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七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实现信息互通。
第八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或涉及其他监管部门的信息,应当及时书面移交或通报相关部门。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示行为,维护消费者、销售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应遵循“科学、准确、公正、及时”的原则,并且要形式规范,内容真实。
二、通过执法检查、案件查处、食品检测和申诉举报等方面的情况,把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食品、不合格食品、未经检验检疫食品以及假冒劣质食品信息及时公布,警示消费。
三、在LED显示屏或公示栏宣传食品安全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信息和行政监管人员信息。
四、检测室检测结束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LED显示屏或张贴检测结果单进行结果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检测日期、品种、检测结果、检测人员等信息。
五、在信息公示栏内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日常检查的食品安全信息。
六、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信息要认真对待,定期公示,以稳定社会、稳定市场经济秩序。
食品安全公示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公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食品安全监督机构。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
第四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原料来源、食品加工过程、食品储存条件等信息。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更新食品安全信息,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
第八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食品安全检查管理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保存自查记录。
第十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保存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的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食品安全监督机构。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依法及时公布调查处理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制度的,由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或者食品安全监督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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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监督,维护食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对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的治理,推进食品质量监管,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食品安全信息是指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关系人身健康、食品安全的有关信息。
第三条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辖区内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以便群众了解食品质量、来源等。
第四条通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就是在进货时索取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质检部门通过申诉、举报、执法检查、商品质量抽查等途径获得的信息以及消费者协会、各行业协会提供的食品安全的信息汇总分析,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公示的行为。
第六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
(一)
(二)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
(三)
(四)食品的出厂日期、保质期(有效期);
(五)食品的主要成份及含量检验检疫情况;
(六)其他需要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内容。
第七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形式:
(一)
(二)摘录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
(四)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上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
(五)工商所在办公场所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
(四)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食品准入制度的落实,对没有对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可结合市场预警制予以警示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没有落实本制度而出现食品质量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的,可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责予以查处。